【內容提要】最高檢負有一部分監察職責,不可能對當前社會大面積的腐敗一無所知,媒體和公眾對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現狀極度不滿,的確很會讓某些官員臉面不好看。但真正挽回臉面的辦法決不是學鴕鳥把頭扎在沙堆里,那樣露出來的只能是更加丑陋的屁股。認認真真地建立、完善舉報人保護制度,讓每一個有社會正義感的人在為社會正義挺身而出時不再擔驚受怕,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的臉面好看一些。
最高檢某些官員純粹是鴕鳥的后代
鄭獻霖
中國政府官員中大概屬相是鴕鳥的要占到很大比例,他們在遇到令人難堪的問題時往往不是積極地尋找解決辦法,而是傾向于編織出一套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不相信的謊言企圖去挽回臉面,但結果總是適得其反,社會聲譽反而遭到更大的損害。
在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舉報中心主任王曉新對“約70%舉報人受到了打擊報復”的媒體報道進行了回應。他認為這一數字既不客觀,也不準確,據最高檢統計,2007年至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群眾首次舉報線索48萬余件,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是20余萬件,其中實名舉報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們得到的反映是,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統計也超不出200件。他從以上數據得出結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盡管存在但是數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這位王曉新主任大概很少去辦公室上班,只是從下屬的報告中了解工作情況,即使去也是走的后門,因為只要他隨便哪一天到最高檢上訪接待室門口看一看,隨便問一問,恐怕他自己都不會相信什么“超不出200件”的鬼話。
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到的“打擊報復”多指“隱性打擊報復”,是指除明目張膽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外,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決定。也有可能借優化組合、聘用合同期屆滿、提級晉升工資、發放獎金等機會將舉報人轉崗、下崗、解聘、不提級、不晉升或扣發獎金,還有的辭退甚至開除。這類打擊報復披著合法外衣,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被認定,因而對舉報人也就更具有殺傷力。
筆者2002年加入《中國改革》雜志社農村版,接觸了很多來京上訪人員,僅每天去雜志社遞交材料者都不下十來起,到后來這些材料都以麻袋計,據我的印象這些人幾乎毫無例外地都受到過程度不同的打擊報復。我所介入的第一個案子是河北秦皇島市撫寧縣移民案,當時正是炎熱的夏季,上訪人董達胳膊中原來因故植入的一根鋼釘在一次與當地政府人員的沖突中被拉出,裸露在外大約兩厘米長,膿血時時外冒,第一次看到把我惡心得兩天沒法吃飯。他們本來應該得到的每人13000多元移民款,實際僅到位8000元,況且很多移民在當地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難不能順利安家落戶。在他們聯絡上訪的過程中,后來有多人被勞動教養。
說起勞動教養,筆者第一次接觸上訪人員大約是2001年初夏,當時我還是在校學生。在朋友的引見下見到了舉報市長慕綏新、副市長馬向東的沈陽老干部周偉。此前他以70歲高齡已經在勞教所中度過了兩年,出來后依然義無反顧地到北京來上訪。后來慕、馬二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死刑,但是周偉被錯誤勞教的案件卻無法得到平反,為此他又再次奔波于北京、沈陽之間,直到他于2005年因癌癥去世也未得到任何結果。
筆者曾介入的另一案也非常典型,曾任山東魯抗靈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吳德東、副總經理兼證券部部長的艾群策大膽走進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造假,后來其將要增發的4700萬A股被緊急叫停,舉報被證監會所采納。但吳德東的舉報人身份很快泄露,致使其回到山東后被“雙規”,后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為名將吳德東刑事拘留,直接移送濟寧市看守所重刑區。這個案子在濟寧市中區檢察院批捕科卡住了,最后被認定為證據不足。魯抗醫藥董事長章建輝在其內部會議上強調“對泄密行為要嚴肅處理。不能一邊搞著計算機、信息化、現代化,一邊丟掉了保密意識,致使公司的機密被人盜竊”。吳德東因舉報而被打擊報復昭然若揭。
在筆者介入的案子中最讓我痛心的是天津市某村黨支部書記貪占土地補償案,盡管此前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已進行了報道,我們自己最先接觸并采訪的稿件卻在有關部門壓力下無法刊出。最后的結果是領頭舉報人被判處五年徒刑,其他還有幾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到三年。面對這么明顯的打擊報復事件,我卻對此無能為力,每每想起總是愧疚不已。
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不僅僅出現在底層民眾中,就是在學術界也是屢見不鮮。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王寧就認為“抄襲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該校政治系自己進行的統計顯示,“教授抄襲占30%,副教授抄襲占50%,博士抄襲占70%,本科生幾乎100%”。在這種浮躁的學術風氣下,理應對舉報學術造假者予以鼓勵和獎勵,但現實狀況并不樂觀。2008年3月26日,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向該校學風建設委員會寄出了一份舉報材料,該院教授金仁淑的18萬字學術專著———《21世紀中國人力資源競爭戰略》,有10萬字和東北師范大學博士生王德君的博士論文———《知識經濟時代中國人力資源競爭戰略研究》雷同,事后學風建設委員會已基本認定金仁淑抄襲成立。但令人不解的是,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卻一起被學校要求停職,此時當時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據《中國新聞周刊》最近報道,從2005年5月31日開始,上海交通大學材料學院原教師楊軍先后向上海交大材料學院焊接所、上海交大材料學院、上海交大信訪辦公室、上海交大學術道德委員會等部門,數十次反映、舉報自己的同事薛小懷涉嫌剽竊、一稿多投等行為,但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他隨后接到的卻是上海交大人事處的“聘用合同終止告知書”和材料學院“關于人事聘用關系到期的通知”。
在對舉報人進行的打擊報復中,采用司法手段算是比較沉重的,而在實踐中更多的則是運用合法手段,俗稱“穿小鞋”,讓那些舉報人有苦說不出,狀告無門。正是在這種壓力下,實名舉報在所有舉報案件中僅占30%左右,正義之舉卻不得不像犯罪那樣偷偷摸摸地進行,本身就極不正常。作為對比很多腐敗分子卻很有點“正大光明”、我行我素的味道,即使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也毫不畏懼。在權力的猖獗下,我們可以想見如果舉報人的名字泄露出去,他們不遭到打擊報復才是不可思議的。
民眾在遇到權利被侵害,或者看到某些當權者濫用職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這正說明民眾對政府還是寄予希望的,他們相信政府還能為他們主持公道。我們在看到很多案件因為民眾舉報而被查處的同時,也能看到很多原本負有監察職能的政府部門則是嚴重失職的。很多民眾甘冒被打擊報復的風險與腐敗分子作斗爭,其實是在替政府部門履行職責。但結果往往是往往會遭受打擊報復,這不僅事實上助漲了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而且對民眾給予政府的信任危害極大,任何還存有理性的政府對如此損害政權基礎的行為決不能坐視不管。長此下去如果導致民眾對政府不再抱有希望,那時再想挽回恐怕就悔之不及了。要維護民眾對政府的信任,不僅有關部門應該迅速就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核查,而且應該盡快建立對舉報人的保護機制。筆者在介入魯抗案件時就曾經在《改革內參》撰文呼吁此事,但是很多年過去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反有愈演愈烈之勢。
最高檢負有一部分監察職責,不可能對當前社會大面積的腐敗一無所知,媒體和公眾對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現狀極度不滿,的確很會讓某些官員臉面不好看。但真正挽回臉面的辦法決不是學鴕鳥把頭扎在沙堆里,那樣露出來的只能是更加丑陋的屁股。認認真真地建立、完善舉報人保護制度,讓每一個有社會正義感的人在為社會正義挺身而出時不再擔驚受怕,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的臉面好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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