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好網絡環境下的意識形態領域斗爭主動仗!”提出這條建議的,是成都軍區某部副指導員顏建剛代表。他有感而發,講了親身經歷的兩件事。
有一天,顏建剛給官兵上完傳統教育課后,一名士兵私下對他說:“副指導員,你講的那個英雄,網上說是假的。”還有一次是去年底,有名老兵退伍前找他“吐槽”,說網上一些報道唱衰中國經濟,拿一些企業倒閉作例證,時事政策教育課怕是不好上了。
“網上信息泥沙俱下,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和敵對勢力肆意散布謠言,歪曲黨史軍史革命史,詆毀黨的領導和國家政治制度,宣揚‘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軍隊國家化’等錯誤思想。”顏建剛代表說,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主陣地正在向網絡延伸,我們要守得住,不能把陣地丟了。
對顏建剛代表的建議,陜西省軍區某部工程師孟莉代表深表贊同:“現在網絡輿論場有一種怪現象,一些‘大V’造謠傳謠,賺足眼球,裝扮成所謂正義的代表。而一些發表正能量言論的人,反而遭到嘲諷、圍攻,有的甚至被‘人肉搜索’,個人隱私受到侵犯。”
總參某部研究員冉崇偉代表說,我國正處在由大向強邁進的關鍵節點,一些敵對勢力處心積慮加以阻撓,妄圖以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來扳倒我們。西方某大國政要就曾叫囂,要與中國爭奪新一代的互聯網民。
“網權亦‘兵權’,我們決不能拱手相讓。”冉崇偉代表說,開展網絡意識形態的斗爭,要用好“加法”和“乘法”。前者是指加強依法管理網絡的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這也是國際慣例,美國先后出臺了130多項涉及互聯網管理的法規,要求不得利用互聯網宣揚種族主義、恐怖主義等言論,不得在網上傳播威脅總統和國家安全的言論。
至于“乘法”,就是做大做強主流網站和一些民間正能量網站,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弘揚社會正氣、培育文明新風,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我們要利用媒體融合的契機,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網絡輿論引導國家隊。”冉崇偉代表說。
討論不斷深入,軍隊人大代表們圍繞確保網絡意識形態安全,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見——
“建立完善的網絡輿情應急平臺,該快的時候爭分奪秒,該硬的時候旗幟鮮明,下好輿論引導的‘先手棋’。”蘭州軍區某報廢武器彈藥銷毀站副站長陳林代表說。
“這不單是政府的事,我們個人也要站出來。”蘭州軍區某部助理工程師朱曉蕓代表說,對網絡論壇上、微信朋友圈里的一些負面言論、謠言,我們要主動批駁、抵制,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做沉默者,尤其是黨員干部,要有敢于亮劍的擔當精神。
“網絡意識形態斗爭,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我們必須打贏。”軍隊人大代表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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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解放軍報除了刊發人大代表熱議網絡意識形態斗爭,還就規范網絡空間問題,專訪了軍隊人大代表、總參信息化部政委盧勝軍。內容如下:
一些人在互聯網上隨意謾罵攻擊、謠言謊言連篇
“要加快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立法。”連日來,通過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軍隊人大代表、總參信息化部政委盧勝軍就發展和規范網絡空間問題有了新的思考,向大會提交了相關建議。
盧勝軍代表對我國當前的網絡生態十分關注,早在去年兩會他就提出過有關建議。“現在有的人生活在現實與網絡兩個空間,同一個人進入網絡空間就會有截然不同的表現。一些人在互聯網上隨意謾罵攻擊、謠言謊言連篇,經常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線,好像網絡空間是一個不受法律管束的自由王國。”盧勝軍代表說。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盧勝軍代表表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此專門作出部署,強調要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網絡行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專門提出發展和規范網絡空間,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事實上,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允許在虛擬空間恣意妄為。”盧勝軍代表介紹,美國已頒布多項法律,把互聯網當作現實社會一樣管理;韓國施行網絡實名制;英國組織行業協會規范網絡運營機構和用戶行為……這些舉措,都是為了給互聯網輿論場劃定一個明晰的制度邊界,讓一些人在網上不能太“任性”。
“沒有理性和制度這雙翅膀,自由的鳥兒是飛不高的。”盧勝軍代表說,“國家治理法治化要求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要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立法提上快車道,抓緊從速推進。”
盧勝軍代表表示,盡管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信息與網絡安全的法規制度,但與迅猛發展的互聯網相比,仍顯不足和相對滯后,尤其是綜合性立法嚴重缺失——單領域、管局部專業性的多,跨領域、統全局綜合性的少;規范技術開發的多,規范作戰運用的少;定性、原則上的指導意見多,定量、剛性的操作規范少。
為此,盧勝軍代表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增強立法時效,采取同步立法、超前立法的方式,制定適應網絡技術發展應用、及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二是進一步完善立法機制,加強軍地溝通,加強對平時、戰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的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構建國家與軍隊法規信息共享平臺,健全長效的立改廢工作協調聯動機制,重點解決軍地多部門、多領域相關法規條文銜接一致問題;三是進一步明確立法任務,優化立法程序,統一籌劃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域立法工作。同時,優先部署管頂層、管全局的法規,優先安排新興領域、重點工作急需的法規,持續推進基礎性、長效性法規,使法規體系更加系統配套,確保信息化領域活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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