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的統一部署,縣鄉兩級人民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年內就將全面展開了,這是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據我觀察,這件大事之必然如期辦成,應該沒有任何懸念;但要辦得讓全國人民滿意,則幾乎完全不可能(但對于任何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來說,只要是認準了的事情,知其不可而為之是其必然的選擇)。
這是因為,中國當今社會是一個基本上被精英們主導下的社會,精英們三十多年來最熱衷的一件事就是改革,但他們最熱衷的改革是以同國際接軌的名義變革我國現存的社會主義制度,使之不斷地西化即資本主義化或美國化從而不斷地蛻化變質。因此所謂憲政、所謂三權分立、所謂普世價值、所謂軍隊國家化,所謂兩黨制或多黨制等等,才是他們關注的焦點。至于我國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改革,他們連想也不會想。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人民代表大會制改革與否,怎樣改,完全是無關大局的事情呢?不,恰恰相反,人民代表大會在我國政治生活上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毛主席說,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力,是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權力。其中管理國家的權力無疑更是首要的、必須排在第一位的權力。我國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憲法規定,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的根本指導思想(因為我們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一點)。憲法這里說的是“一切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統統屬于人民,概莫例外。那么,其他各國家機關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也包括人民代表大會)等就沒有權力了嗎?當然不是。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第一次授權其以代表自己的方式組建起來的,其他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則統統都是人民通過委托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制定法律等活動形式授予的。就是說,只有人民的權力才是基礎的、最高的、本源性的即第一性的權力,其他一切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機關)和個人的權力則統統都是派生的即第二性的權力。人民的這個本源性的權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廣大人民群眾流血犧牲換來的,其中包含有無數革命先烈的鮮血,不容外人染指。我們必須以超出珍惜生命千百倍的努力去堅持、捍衛和發展這個成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是我國人民翻身解放的重要標志,是我國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政治優勢,它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于資本主義制度的一個根本點。在現狀同這樣的要求幾乎背道而馳的情況下,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改革與完善勢在必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應怎樣進行呢?我認為,其關鍵在于保證人民代表從而人民代表大會能真正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上代表人民說話辦事,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完善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人民代表的構成比例與人民的構成比例大體相一致,人民不能被代表,則是貫徹這一原則最起碼、最基本的要求。真想改革,就應該從這一次縣鄉人民代表的選舉開始就按照這一要求來辦。比如若工農選民占全部選民的85%,那么,當選的工農人民代表在全部人民代表中也應該大體上等于這一比例;相應的,若黨政官員選民占選民總數不足5%,當選的官員代表也不應該大于這個比例太多(必須與會的,包括應接受質詢和聽取人民代表意見但不是人民代表的官員可以列席人大會議)。至于所謂民營企業即私營企業的所有者與主要管理者——資本家階級作為人民的一部分當然同樣應有自己的代表,但也只能以他們所占人數為基礎分配到相應的名額而一般不能突破這一名額。這樣的代表大會才是名符其實的人民代表大會而不是官員與富豪代表大會。像我國今天這樣,全國最有錢的100名富豪(身價竟以極其驚人、富可敵國的幾百億、上千億元人民幣計)占全國人口總數只有區區千萬分之一,竟然有21名全國人民代表(另有15名全國政協委員),其絕對數很可能比沒有任何頭銜的純工農大眾的代表總數還多,這一現象太不正常了。
不要以為人民這個詞太抽象了,就可以忽悠說誰都可以充當人民的代表(連蔣介石都可以被精英們美化為提倡為人民服務),人民是有著其確切含義的。雖然在不同歷史時期,她可以各自有著其不同的內容,但近代以來,只有工農大眾才始終都是人民的主體。由此,工人代表、農民代表、作為工農子弟兵的人民解放軍士兵代表以及能夠堅定地站在工農大眾立場上的知識分子代表必須成為人民代表的絕對主體。黨政官員作為人民公仆,他們的活動舞臺另有其地,而不能成為人民代表的主體;富豪、明星、公知們也應該有自己的代表,但點到為止,給他們以同自己的人口比例相適應的名額,已經是對他們的額外照顧了。
而且,這里所說的工人代表,必須是不脫離工商生產一線的車間主任(鄉鎮街道工人代表則應定為班組長)以下的工人,所說的農民代表必須是不脫離農業生產一線的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農民代表則應定為村民組長)以下的農民,均不能是似是而非的冒牌貨(在今天的全國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中,本來工農代表就極少,而這極少量的工農代表中具有“董事長”等頭銜的冒牌貨又占有極大的比例,簡直不可思議)。同樣,人民代表中還應專列士兵代表,在普通人民解放軍士兵中(可包括一定量同士兵摸爬滾打在一起的連排指揮員)選舉產生;堅定地站在工農大眾立場上的知識分子代表也必須在不脫離教學、科研、醫療、創作、工程實施監督與指導等一線的人員中產生。
有人可能會質疑工農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我認為,隨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普及和互聯網事業的發展,這也是絕對不成問題的事情。平時同許多工農朋友交談起國家大事來,我就沒有感覺到有任何障礙來,他們的觀點雖然不一定同主流意見相合,但大多同馬列毛主義的觀點基本一致(說明他們的心同馬列毛的心是相通的)。既然當年的陳永貴、吳桂賢可以當選國務院副總理,李素文可以當選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而且我認為他們都是勝任的。如陳永貴作為國務院主管農業工作的副總理,若不被掃地出門,堅持幾年以后,以色列、墨西哥等國的滴灌技術可能早就會在全中國的農村大地上普及開來了,而許多農村土地遭污染的現象可能根本就不會發生)今天的普通工人農民當選為地方各級直至全國的人民代表更是絕不會成為問題的。以普通工、農、兵、知代表為主體的人民代表參政議政,選舉、決定、授權、監督政府官員依法行政、隨時撤換不稱職與違法亂紀的官員,這才能真正表明中國人民站起來了,表明中國人民真正當家做主人了,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已經不是一句口號,不是好看的擺設,而是活生生的現實了。這是只有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才能享有的權力,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能實行這樣的制度。相形之下,才能讓人們看到資本主義議會制民主的虛偽與不堪,彰顯出社會主義民主的真實性與優越性。
相信有很多人會對筆者的上述觀點不以為然,他們會說,難道只有工人才能代表工人,只有農民才能代表農民,而革命干部就不能代表工人、農民了?其實,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決不是第一次,早在文革中,毛主席發出“工人階級必須領導一切”偉大號召,工人宣傳隊進駐包括大專院校在內的上層建筑各領域時,有人就對工宣隊員挑釁說,“你是工人,但你不是共產黨員;我不是工人,但我是共產黨員。咱們到底誰才能真正代表工人階級?”言外之意是只有他這樣的人才能代表工人階級,而身為工人的人并不一定能代表工人階級。說得何其理直氣壯!瞧不起工農大眾的氣勢溢于言表。那位工宣隊員鄭重地回應道:“可我們是毛主席請來的人!”這才噎得他說不出話來。熟悉巴黎公社歷史的人都知道,公社委員大多都是布朗基主義者和普魯東主義者,而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但恰恰是這些人做出的許多決議卻真正代表了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恩格斯說,“更令人驚異的是,雖然公社是由布朗基主義者和普魯東主義者組成的,但它的措施卻往往是正確的”)!原因就在于,這些人“差不多都是工人或公認的工人代表,所以它所通過的決議也就完全是無產階級性質的。”今天,如果工人、農民、士兵、工人階級知識分子占到了人民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八、九十,盡管這些人不一定個個都是馬克思主義者,但只要讓這些人個個都能真正地負起責任來,其所做出的決議想不代表工農的根本利益都難。何況,我們的人民代表必須是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不會選舉庸人做自己的代表,當選人民代表的起碼條件應該是又紅又專,只有愿意并且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才有當選為人民代表的資格;只有那些處于階級斗爭、生產斗爭和科學實驗的風口浪尖上的人往往才最有資格成為人民代表候選人。相反,如果我們的“人民代表”竟然沒有真正的工人、農民,或者像現在這樣,工農代表只占極小的比例,盡管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頂著共產黨員的桂冠,要能夠代表人民去說話,我看那也很難。
原則定好了,接著就看細節了。俗語說,細節決定成敗。制定出一個好的人民代表產生程序來,就是不可或缺的。在我看來,縣鄉人民代表選舉工作啟動后,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一是由黨和人大組織負責成立選舉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定辦公室組成人員,按照地區和行業分布劃分選區;
二是選舉工作指導委員會經過初步核查,確定本地區選民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哪幾個界別(如工人、農民、知識分子、民營企業即私營企業所有人與管理人、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病殘退休無職業人員等),力爭把選區內的所有選民統統涵蓋在內。
三是進行選民登記,每一個選民只能登記為一個界別,選舉委員會通過審查要確保所有選民登記的界別準確無誤。
四是選舉辦公室將各界別選民人數匯總后公之于眾,并交由選舉工作指導委員會根據各界別選民所占比例等情況,開會確定各界別應選人民代表名額,并把這一名額逐一分配到各個選區中去。
五是有意參選人民代表候選人的選民自動報名并撰寫人民代表候選人申請書,寫明自己的自然狀況、所屬界別,講明自己為什么要當人民代表、當選為人民代表后的打算等等。選舉委員會要將這一名單公之于眾(最好也同時公布這些申請書),接受所有選民的監督與舉報。
六是人民代表選舉指導工作委員會要在廣泛征求和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對接到的申請書逐一開會審查,對不同意為候選人的要逐一回復理由。經過這樣幾上幾下,最終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為了給選民以充分的選擇余地,也為了讓落選與當選都成為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更為了使選舉工作名副其實(避免暗箱操作的指責),并保證選舉一次成功,加大人民代表的責任感與報效人民的激情,正式候選人的名額應該規定為當選名額的二倍(我稱之為倍額候選)。
七是正式選舉。在選舉前,一般應組織候選人逐一發表競選演說。正式選舉一般必須以召開選舉大會的形式公開進行(對個別確實不能與會的病殘人員才可以通過流動票箱選舉)。選舉結束后要當場唱票,當場查清各個候選人實際得票數,當場宣布當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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