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黨政治嚴格界定政黨對國家權力的介入和行使,并對執政黨自身進行監督,保障國家權力按照程序和規范運行,從而實現法治化和社會的穩定。西柏坡時期是中國共產黨政權建設的基礎藍本,通過一系列基層民主政權建設的實踐活動,最終將人民的意志上升到國家意志,并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
【關鍵詞】政黨政治 西柏坡時期 基層政權建設
【中圖分類號】D67 【文獻標識碼】A
政黨政治是近代民主政治進一步發展完善的產物。自從有了政黨,就有了政黨政治。政黨政治隨著執政黨在各個國家的實踐而得以展開。政黨政治通常指一個國家通過政黨參與、行使國家政權的形式以及具體程序的制度。廣義上的政黨政治包含政黨依法獲得法定地位后,為實現其政治綱領而展開的一切政治活動。政黨成為執政黨后,通過國家政權的力量來貫徹實現其政治綱領,將其代表的階級、集團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這是政黨政治的核心。換言之,政黨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問題是政黨政治的核心問題。
在新政權建立之初,國家各項政策需要通過基層政權機構組織和實施,基層政權的完善是穩定統治的根本,中國共產黨在西柏坡時期的基層政權建設也不例外。一般認為西柏坡時期是從1947年5月至1949年3月這段時間,時值革命即將在全國范圍內取得勝利,新中國也即將誕生。西柏坡時期進行了一系列基層政權建設的嘗試,為新中國建立全國性的民主政權提供了制度上的藍本。這一系列基層政權建設的嘗試,包括毛澤東提出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偉大設想、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以及頒布的文件將基層民主選舉程序加以固化,并最終確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不懈的努力和實踐,我黨將最初關于民主制的設想變為現實,也表明我黨是一個追求民主、崇尚實踐、充滿活力的黨。
毛澤東關于政權建設的思考
“人民代表大會”是個嶄新的概念,盡管在當時的條件下,這種“真正普遍平等的選舉制”實施起來還有很大的難度,但是畢竟提供了極富啟發意義的理論。隨著解放戰爭不斷推進和土地革命的成功開展,政黨政治實踐在更廣闊的范圍和空間內得以開展,黨中央越來越意識到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性。1947年11月石家莊解放后,晉察冀和晉冀魯豫兩大解放區合并成為華北解放區。在新形勢下,毛澤東再次審時度勢,于1948年初制定了《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這為共產黨的基層政權建設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以鄉村為基本單位,將其納入到權力機構的設置之中,作為基層政權建設的起點,體現了我黨建立民主機制的信心和決心。①
西柏坡時期是黨中央進行建立新中國和如何建立新中國的一系列探索和實踐時期,1948年9月初在西柏坡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毛澤東專門闡述了如何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和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問題,他說:“現在我們就用‘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名詞,我們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資產階級議會制”,應當“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我們政權的階級性是這樣: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但不是僅僅工農,還有資產階級民主分子參加的人民民主專政……我們政權的任務是打倒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要打倒它們,就要打倒它們的國家,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毛澤東的相關闡述,在隨后召開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得以最終確立,他在報告中進一步強調:“無產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要求我們黨去認真地團結全體工人階級、全體農民階級和廣大的革命知識分子,這些是這個專政的領導力量和基礎力量,沒有這種團結,這個專政就不能鞏固。”但在當時全國尚未解放的條件下,人民代表大會只能在華北解放區進行試行。
華北人民政府的成立,實踐探索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確立提供了實踐基礎。因此,華北人民政府要遵循民主的程序來進行下級政府的建設。這些論述使黨如何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理論和實踐開始走向成熟和具體。因此,我國憲法中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思想,是在西柏坡時期確立的。
華北區基層政權建設的實踐
1947年8月4日,時任中央工委常委的劉少奇作了報告,他提出幾點建議以解決土改不徹底問題。主要內容包括全黨確定經過貧農組及農會發揚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黨政民各組織及干部的方針;建立各級農民代表會,作為各級權力機關,待適當時機再建立“三三制”的各級議會;規定每年舊歷正月初一(或其他日期)一切村干部解除職務,由農民大會或代表會檢討其工作,并進行改選,然后召開區、縣代表會,改選區、縣干部;地主、富農出身的黨員,除特許者外,在土改期間回避在本縣、本區工作;在各地普遍建立人民法庭,接受群眾控訴等。②可以看出,建議既有對抗日戰爭時期的統一戰線政權“三三制”政策的回歸傾向,也有新的開拓,尤其體現了一種自下而上的民主表決機制,將基層政權建設列為工作的重點。
1948年7月11日,《關于召開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及代表選舉辦法的決定》,對大會的任務、代表的資格、代表的名額以及代表選舉辦法等等事項作了相關規定。在代表資格確定上,力求體現普選原則。在確定出席會議代表名額上,將代表分區域、職業、團體三種。代表在人員構成上具有廣泛性,有開明紳士、資本家、工人、農民、少數民族代表、文化工作者、民主人士等,體現了民主和團結。
1948年8月7日,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在石家莊召開,從而確定了華北區開展基層政權建設是非常必要的。在這次會議,薄一波認為民主建政的基礎在于加強區、村組織的整頓。這體現出對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視。藍公武致閉幕詞,并作了總結性發言。他認為在當前華北解放區已經比較鞏固,可以開始建立“進一步的完整的村縣市人民政權”,他宣讀大會決議,在一年半到兩年之內,必須完成從村到華北區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以華北為先例,全國按照進行。藍公武甚至將建立村縣市人民政權作為判斷土改是否成功的重要參照,他說:“今天土改完成了,若不建立村縣市人民政權,土改不算完備的。”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作用。而后開展的村、縣民主政權的建設,也為后來的基層民主建設提供了很多寶貴的經驗。③
1948年9月26日,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在干部就職大會上,董必武指出:“今后華北人民政府中心任務,是要建立各級人民政權,建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主要是村縣兩級。”在西柏坡時期之前的不同革命時期,黨的基層政權建設曾采取過“三三制”、“工農兵代表會議”等形式,而在當前的新環境下,諸如“建立村、縣人民政權,建立人民代表會議制度,按照民主程序進行選舉”這些都成為了西柏坡時期構建基層政權的關鍵詞。④這表明新形勢下黨的工作重點發生了變化,開始依據新民主主義理論,通過制度實踐,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
為了讓基層民主政權能夠更好地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華北人民政府先后討論通過了幾個重要文件:《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草案)》、《華北區村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表選舉條例(草案)》、《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草案)》、《華北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縣村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這些文件作為民主建設的法定文件,為西柏坡基層政權構建奠定了法律基礎。
《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草案)》規定了必須由當地全體選民經選舉并組織起來,行使權力并負責監督。該條例還對少數民族自治問題作了相關規定,在其區域不足一級政權之規定的情況下,選舉代表需要分開來選。這項規定充分考慮到我國多民族的現實情況,考慮到了民族差別,針對復雜的形勢,采取了有利的措施。⑤不僅如此,對婦女權益的重視也在該條例中獲得充分的表現:“村代表會議代表婦女不得少于十分之三,如選不足時,得由村政府協同婦女團體召集婦女選民會議,選舉其不足之數作為候補代表。”由此可見,婦女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
《華北區村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表選舉條例(草案)》則明文規定:“凡在本村、縣居住之中華民國人民,年滿十八歲者,不分性別、民族、階級、職業、宗教信仰、財產及教育程度的差別,均有同樣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依據各村、縣人數確定代表名額,對選舉程序、候選人資格、改選事宜也作了相關規定,是在《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草案)》基礎上針對選舉程序所作的進一步細化。⑥
《華北區村縣人民政權組織條例(草案)》規定如下:“村、縣政權為人民民主的基層政權,由當地全體選民經選舉組織之。”這些“人民民主的基層政權”包括“村、縣人民代表會議”、“村、縣政府委員會”,它們對上級行政機關負責,負責產生決議,并監督決議執行情況。自此初步形成了自下而上的選舉、決議以及公眾廣泛參政的制度,能夠切實保證下情上達,同時具備監督體系的職能。
《華北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縣村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則再次強調:“各區于選舉條例頒發后,并應選擇若干村試辦正規的選舉,總結經驗,為秋后普選做準備。”試辦正規的選舉的村、縣能夠發揮輻射帶動作用。這種由點帶面、樹立典型再推廣成功經驗的做法是先進的、符合實踐要求的。⑦
上述文件可以視為華北地區基層政權建設的里程碑,為基層政權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華北人民政府的基層政權建設卓有成效,很多村、縣都召開了代表會議,并在此基礎上民主選舉各級人民政府,這對于穩定華北局勢、鞏固中央政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⑧華北人民政府通過基層政權建設的實踐,為民主政權國家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事實上,只有反映絕大多數人意愿,才是真正的民主。毛澤東曾經指出:“共產黨人的一切言論行動,必須以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以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為最高標準。”對選舉機制、實施監督等方式的規定,體現了最廣泛的民主。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將人民的意志上升為政黨的意志,再通過立法將其固化,最終在取得政權之后將民主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體現了政黨政治的實質。
人民代表大會制的確立
制度是政黨政治建設的落腳點。人民代表大會制是在適合并體現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實施的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對此進行了全力探索,不僅對基層民主建設產生了深遠的意義,也為基層民主的實現探索了實踐形式,為新中國成立后建立的區、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西柏坡時期,是黨中央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探索與實踐,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對基層政權建設行使主要權力。村人民代表會議的職權包括決定生產計劃、文化教育、衛生計劃等事項,商議和決定公產的經營處理,本村建設及行政經費以及對村一級領導人的選舉、監察、罷免權等。更高一級的縣人民代表會議,則是在縣域內實行上述職權。
在村一級政權的組織形式上,絕大多數村采用了人民代表大會和村政府委員會并存的形式。在村級人民代表會議創建初期,強迫命令作風和多占土地改革果實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村干部甚至出現了蛻化變節。針對這種現象,黨和政府重視制度建設,大力整頓區、村級組織,處罰貪污、失職分子,時刻警惕克服官僚主義和腐化墮落思想,著力改善干群關系。隨著這項工作逐漸深入開展,代表們深入群眾,總結經驗教訓,團結并發動群眾,為群眾辦實事,因而得到了支持和擁護。
西柏坡時期的人民基層政權體系的建設既有繼承,也有創新,人民代表大會和村政府委員會并存為村代表大會提供了實踐基礎和平臺,在根據地實行廉潔奉公、公平民主等政策成為基層政權建設的基本傳統。不難發現,中國共產黨在西柏坡時期的基層政權建設貫徹并體現了“提出設想—實踐理論—確立制度”的主線,做出了順應歷史發展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的實踐。在革命即將勝利的前夕,西柏坡基層政權建設為開展全國范圍的基層證券構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政黨政治的視角看,最終將人民的意志上升到國家意志,并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
基層政權是我國整個政權體系的基礎,基層政權的運行狀況直接關系到政黨的控制力和影響力,是黨和政府工作的最終落腳點,是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西柏坡時期基層政權的建設過程是一個發動民眾的過程。通過土地改革,消除了以往地主鄉紳以及宗族勢力對農民權利的損害,重建了農村政治權力結構。在基層政權建構過程中,我黨以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與群眾打成一片,遵循民主法則,充分調動了基層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培養了社會成員的國家意識和政權意識,對短期內建立并穩固新型民主政權具有重大意義。西柏坡時期基層政權建設盡管存在著不足,但其也對以后的民主政權建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政黨作為國家權力的核心主體,國家權力的存在和分配與政黨的發展存在緊密的聯系。政黨政治的積極意義在于綜合平衡社會各方利益,減少腐敗,最大程度地避免局部利益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時至今日,基層民主政權建設必須堅持黨的正確領導,堅持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要體現群眾的利益;具體到村民委員會選舉、公共事務管理、村務公開、村民監督等各個方面都要注意細節問題,細節是落實民主的關鍵。政黨政治是民主的實現方式,只有堅持對自身價值體系不斷修正和完善、將本階級利益與廣大民眾的現實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持平衡的政黨,才能鞏固和加強自身的領導力,不斷提升執政力。
(作者單位:燕山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
【注釋】
①李景鵬:《權力政治學》,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
②《毛澤東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③中央檔案館:《共和國的雛形—華北人民政府》,北京:西苑出版社,2000年。
④中共河北省委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移駐西柏坡前后》,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8年。
⑤趙化南:“西柏坡精神與‘東方魔力’”,《中華魂》,2004年第9期。
⑥宋志宏,李麗芳:“論西柏坡精神的歷史內涵”,《河北學刊》,1998年第4期。
⑦劉鳳娥,李平雙,劉文珠,趙福山:“西柏坡精神的傳承與發展—從‘兩個務必’到‘四個一定要’”,《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
⑧孫晉康,邊雪城,謝英芬:“新形勢下要大力弘揚西柏坡精神—西柏坡調研的收獲與啟示”,《中共石家莊市委黨校學報》,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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