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正確理解依法治國警惕曲解和誤導
一、“依法治國”的含義及其與“依憲治國”的關系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進入了發展新階段。
怎樣理解“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報告講得很清楚,就是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一直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1]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2]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強調:“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3]
這是因為,眾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最高表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其他所有法律都必須以憲法為規范和價值依據,任何法律與憲法相抵觸都是無效的。所以,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這就是說,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既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依憲治國”與“憲政”的根本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中國夢,憲政夢”、“‘中國復興夢’的核心即‘憲政中國夢’”[4]的鼓吹者,總是在“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之外做文章。
十八屆四中全會前,他們制造輿論說,“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兩個口號“與知識界呼吁的‘憲政’,其形,其義,都十分接近”。[5]似乎只要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等于認同或近似于認同“知識界”(實為“知識界”部分人)的“憲政”主張。
十八屆四中全會后,他們又散布輿論說,“四中全會拉開了憲政制度建設的新秩序”,[6]“依憲治國,憲政社會大勢所趨”,[7]“依憲治國我認為和我們現在常常講的憲政,應該說不是更加排斥,而是更加接近。……或者說在很大的內涵上已經相差無幾了”,[8]“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應當說是明確的,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是建立憲政的政治體制”。[9]
“憲政”鼓吹者們的這種曲解是行不通的。因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內容和性質,是由憲法規定的。我們講憲法,是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治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執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根本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所以,“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和根本制度,堅持工人階級(通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
“憲政”鼓吹者們一方面一廂情愿地不斷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蓄意曲解為“憲政”,另一方面或直截了當、或隱晦曲折地不斷要求修改憲法,廢除人民民主專政,取消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顯然,這絕不是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是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絕不是擁護我們“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而是反對“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企圖通過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曲解成“憲政”,誤導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引上實現“資本主義憲政國家”的邪路。
“憲政”鼓吹者們之所以總是企圖用“憲政”綁架“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無非是為了在中國推銷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兩院制、軍隊國家化、非黨化等一整套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但是,對這套政治制度模式,從以鄧小平為核心到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未停止過拒絕,宣布“絕不照搬”。
三、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方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0](P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3]但是,企圖片面解讀、曲解和誤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的論調時有出現。
針對企圖曲解和誤導全面深化改革方向的論調,習近平總書記不斷重申,“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兩句話組成的一個整體,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前一句規定了根本方向,我們的方向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規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指向。兩句話都講,才是完整的”。[2]
針對企圖曲解和誤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的論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11]
總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方向,都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絕不是西方化、資本主義化!
進入21世紀后,為了在中國推銷西方化、資本主義化的政治制度模式,國內外敵對勢力集中打出了兩張牌,“憲政”和“普世價值”。按他們的說法,“憲政”也屬于“普世價值”,拒絕“憲政”就是拒絕“普世價值”,拒絕“憲政”和“普世價值”就是拒絕融入“人類文明正道和主流”。他們并不諱言,其所謂“人類文明正道和主流”的化身,就是西方資產階級文明。歷史和現實不斷證明,這種文明的實質,就是企圖把資本主義經濟剝削和政治統治關系全球化,并加以美化、合法化、永恒化。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在冷戰洗腦和熱戰壓服的雙重作用下,一些非西方國家或主動或被迫接受和融入了以“憲政”和“普世價值”為標志的所謂“人類文明正道和主流”。接受和融入的后果是,原來的國家政權垮臺了,原本大致穩定的社會秩序崩潰了,民族矛盾變成了民族分裂,信仰差別變成了教派仇殺,黨爭不斷,內斗不已,極少數人變成一擲千金的巨富寡頭,在政壇上呼風喚雨,成為西方“普世文明”浪潮的弄潮兒和貨真價實的受益者;大多數人則只能充當這種文明浪潮的漂浮物和華而不實的裝飾品,雖然在形式上有了一張可以用來對相互爭權奪利的政黨和政客參與定期選擇的選票,但他們的實際收入、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水平絕對下降,長期恢復不到原有水平,最悲慘的是成千上萬普通老百姓淪為家破人亡的難民和乞丐。
30多年來,這樣的悲劇在原蘇聯東歐地區、西亞北非阿拉伯地區接連不斷上演。究其緣由,無不與那里的國家政權和社會“精英”們或被迫或主動接受西方“憲政”和“普世價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有直接因果關系。
面對這樣的歷史和現實教訓,我們不能不對鼓吹“憲政”和“普世價值”的論調保持應有的警惕。
四、堅持馬克思主義政治立場,抵制“憲政”的滲透干擾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最根本的政治保證。鼓吹在中國實行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模式的“憲政”,目的就是解構、直至取消中國共產黨領導。
因此,是否應把“憲政”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爭論,涉及的首先不是學術問題,而是改革往什么方向走、選擇什么政治制度模式和價值體系、堅持完善還是根本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重大政治問題。
在“憲政”爭論中,也確實存在一些學術觀點問題。例如,有的同志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走“憲政之路”。也有同志提出,資本主義有憲政,社會主義也可以有憲政。還有人提出“憲政社會主義”口號。此外,有許多人望文生義,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法政治”簡單化地誤解為就是“憲政”。
誤解的癥結在于,沒有意識到“憲政”并不是一個空洞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反映具有特定性質的社會政治制度具體內容和價值理念的概念。因為古往今來,凡世界歷史上和現實中客觀存在、被西方主流意識形態承認的“憲政”,無不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成文或不成文憲法規定的以多黨輪流執政為特征的政治制度模式。實行“憲政”的國家,無不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其制度結構與功能、機制安排與運轉無不是由其幕后的資本利益主宰,其價值理念無不宣稱個人權利至上、以個人的自由為本位,但其真實內容則是資本權利至上、以資本的自由為本位。
總之,從歷史和現實的客觀存在看,“憲政”所反映、所概括的是有特定階級內容的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首先是它的憲法和法律制度。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能無視“憲政”的階級性,就不能把“憲政”理解為沒有階級性質、沒有政治和意識形態內容的抽象的“憲法政治”,不能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走所謂“憲政之路”,也沒有必要把含義十分清楚明確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法治”更名為充滿歧義的所謂“社會主義憲政”。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明確指出,看待政治制度模式,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政治立場。馬克思主義政治立場,首先就是階級立場,進行階級分析。我們說階級斗爭已經不再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并不是說階級斗爭在一定范圍內不存在了,在國際大范圍中也不存在了。
堅持馬克思主義政治立場,首先是階級立場,進行階級分析,有助于我們提高政治辨別力,透過現象看本質,認清和抵制通過曲解依法治國鼓吹在中國實行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憲政”主張,也有助于澄清和化解在“憲政”理解問題上的學術觀點分歧,凝聚共識、齊心協力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五、提高理論是非識別力,抵制“普世價值”的滲透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還指出,所有價值觀念都是具體的、歷史的。自由、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等這些價值觀念都不是抽象的,都是有具體的社會政治內容的,也都是隨著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在不同社會條件下,人們對價值觀念的認識和解釋是不同的。我們說馬克思主義是普遍真理,西方國家能承認嗎?我們認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就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按勞分配為主體,就要促進共同富裕,西方國家能接受嗎?
這段話提醒我們,我們講自由、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等價值觀念,有我們所要實現的不同于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具體的社會政治內容。不能因為這些概念的詞語相同,就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價值觀念與西方資本主義價值觀念的含義相同。
“憲政”論者們有一個論據,就是說,既然我們需要借鑒國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既然我們已經沿用了源于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市場經濟等概念,為什么不能沿用“憲政”概念?道理很簡單,一是因為這個概念是對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模式的具體社會政治內容的概括,不符合我們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需要;二是為了避免混淆和曲解,防止有人偷梁換柱,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引上照搬西方資本主義憲政的邪路。
同一道理,我們講自由、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等價值觀念,也需要澄清在這些概念含義和理解上的混亂。這就必須掌握和運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對這些概念加強馬克思主義的宣傳解讀,明確這些價值觀念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與資本主義條件下內含的社會政治內容的本質區別。
當然,更有說服力和決定意義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進程中,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斷堅決和有效地消除現實生活中與社會主義本質要求不相容的腐敗、貧富懸殊、資本和官僚特權等社會矛盾和問題。只要堅定不移地這樣實踐下去,就能以實現“中國夢”的事實,更充分和令人信服地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對自由、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等不同于西方資本主義的價值追求成果,使社會創造積累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真正由以廣大普通勞動者為主體的全體人民共享,從而證明社會主義具有資本主義不可能具有的優越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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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4-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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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平獲頒2014改革動力獎·年度特別致敬[E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41119/13290694_0.shtml,2014-11-19/2014-11-25.
[9] 周瑞金.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目標與路徑選擇[EB/OL].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cx/20141107115849_all.html,2014-11-07/2014-11-25.
[10]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1] 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N].人民日報(海外版),2014-1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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