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近年來中國遭到的恐怖襲擊相比,巴黎遭到的恐怖襲擊只能算小菜一碟:發生在中國的恐怖襲擊都是無選擇的——不管是拉薩3.14恐怖事件、烏魯木齊7.5恐怖事件、北京天安門金水橋汽車爆炸事件還是昆明火車站3.1恐怖事件……都是毫無理由上來就殺,不分青紅皂白、不管男女老幼、不問本族異族、不管三七二十一濫殺無辜,逮著誰殺誰,無緣無故無的放矢,不折不扣歇斯底里滅絕人性。發生在巴黎的恐怖襲擊則是有選擇的——專殺被認為褻瀆了伊斯蘭教的知識分子,沒有象中國的恐怖襲擊那樣不管是不是女人孩子或不相干的人照樣格殺勿論。相比之下算是有緣有故有的放矢了。
如果說巴黎的恐怖襲擊性質惡劣不可容忍,那發生在中國的上述一系列恐怖襲擊就更性質惡劣更不可容忍。巴黎恐怖事件后發生多起針對穆斯林的報復性活動和威脅,而中國一系列恐怖事件發生后從來沒有發生過針對少數民族的報復性活動和威脅。但西方各國對發生在巴黎的恐怖襲擊和發生在中國的恐怖襲擊的立場卻截然不同——巴黎的恐怖襲擊發生后許多國家的首腦當天就緊急表態聲討譴責。美國不僅第一時間站出來,而且還承諾提供直接的資源幫助緝拿兇手。西方輿論開足馬力同仇敵愾一致譴責,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言論自由保衛戰”。而那些發生在中國的恐怖襲擊呢?盡管性質惡劣得多、規模大得多、傷亡人數多得多,但西方國家的官方和主流輿論卻根本不承認是恐怖事件——把金水橋恐怖襲擊事件定性為“絕望的吶喊”,把昆明屠殺稱之為打引號的“恐怖襲擊”,把恐怖分子稱為“激進分子”、“好斗分子”(militant),把恐怖襲擊稱為“持刀攻擊事件”(knife attack)。“對于新疆‘7.5’恐怖事件事件,美國國務卿希拉里今天表示,美國對事件造成慘重傷亡,深感關切,當務之急是設法結束暴力。”對昆明火車站恐怖事件,美國政府一開始只承認是“暴力行為”,不承認是“恐怖襲擊”。等美國和西方媒體對昆明恐怖襲擊案的態度引起中國老百姓震怒、人民網刊出“圖解:西方媒體對昆明暴恐事件和倫敦砍殺事件用詞對比”、“看看西方媒體報道昆明暴恐案中的嘴臉”、中國網民輿論一邊倒地譴責昆明恐怖案同時猛烈抨擊西方官方媒體的雙重標準時,美國政府才在3天之后改口稱昆明大屠殺為“恐怖主義行為”。但美國國務院2014年4月30日發布的《2013年國家反恐報告》,報告中仍然堅持“中國政府沒有提供詳細的證據,來讓第三方予以證實。美國無法獲得獨立信息來證明是由東突伊斯蘭運動參與”,并稱“不同國家對恐怖主義有不同看法”。
從對發生在巴黎恐怖事件和對發生在中國的恐怖事件的截然不同的態度、“不同國家對恐怖主義有不同看法”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的“恐怖主義”和反恐大業是有選擇性的——同樣的人,同樣的事,同樣的惡劣,發生在西方國家的一定算“恐怖主義”,發生在中國的就未必;傷害白人的一定算“恐怖主義”,傷害中國人的就未必;傷害知識分子的一定算“恐怖主義”,傷害無辜老百姓的就未必。
這次出事的《查理周報》前身因諷刺戴高樂而被禁,因諷刺名人而在1981年至1992年被停刊。可見西方國家不僅反恐有選擇性,“言論自由”也有選擇性:用于挑釁伊斯蘭教可以,諷刺“自己人”則不行。
“選擇性反恐”其實是假反恐——反對一切恐怖主義是一回事,只反對某些恐怖主義是另外一回事;反對發生在一切地方的恐怖主義是一回事,只反對發生在本國領土上的恐怖主義是另外一回事;反對傷害一切無辜的恐怖主義是一回事,只反對傷害“精英”、“知識分子”的恐怖主義是另外一回事。“選擇性反恐”對發生在本國的恐怖活動嚴厲打擊,對發生在中國的恐怖活動變相包庇,說白了就是在我這兒作案不行,到中國做案可以;殺白人不行,殺“垃圾人口劣等人”可以;殺知識分子不行,殺普通老百姓可以……總而言之并不真反恐,而是借反恐而把恐怖主義禍水外引,以鄰為壑借刀殺人。
“有其主必有其仆”。西方國家的反恐和言論自由有選擇性,中國“民運人士”、文人“公知”的“恐怖主義”和“言論自由”自然也有選擇性——對烏魯木齊的恐怖事件,魏京生發表《烏魯木齊暴亂責任在誰?》、《誰是(新疆暴亂的)幕后黑手?》、《新疆“7•5”事件被忽略的兩個問題》等文章,一口咬定“中共主動鬧事”、“不可能是臨時起意,必然是長期預謀的計劃”,把責任全部歸咎于中國政府。對拉薩的恐怖事件,王力雄、劉曉波等來了個“關于處理西藏局勢的十二點意見”,把恐怖事件說成“民變”、政府“針對無辜平民的暴力行為”、要求聯合國干預、“讓藏族民眾充分表達他們的不滿和希望”;吳稼祥寫文章“剪掉國家頭上的辮子——通過聯邦制將國際問題國內化”、《民粹一咳嗽大眾就發燒》,公然鼓吹“聯邦制”分裂肢解中國。《南都周刊》的長平寫文章說“在面對少數民族時,有沒有這樣一種由文化優越感而導致的偏見呢?”“源自不愿意傾聽和了解”、“我不敢說它是假的,但是也不能確認它是真的”、“除了官方的定性之外,能不能允許媒體自由討論以進一步揭示真相?”而對這次法國《查理周報》挑釁穆斯林觸發的巴黎恐怖事件,長平們怎么就不敢跟法國人也來一句“在面對少數民族時,有沒有這樣一種由文化優越感而導致的偏見呢”?怎么不敢說是“民變”?怎么不敢說“讓穆斯林充分表達他們的不滿和希望”?怎么不敢說“民粹一咳嗽大眾就發燒”?……由此可見中國“民運人士”、文人“公知”們敵我陣線分得多清,其“正義”、“普世價值”的選擇性針對性有多強。
巴黎恐怖分子的邏輯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誰挑釁我的權威就殺誰,而這跟“民主了殺你全家”、“民主了爆你菊花”、“把毛左都送去煉肥皂”、“殺左族毛”的“公知”邏輯難道不是一碼事?只不過一個已經付諸實施,一個還沒來得及而已。在“選擇性施恐”這一點上二者實在是“哥倆好”、“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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