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村是占據廣州最繁華地段珠江新城核心位置的一個城中村,十幾年來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村班子卻被“一鍋端”。今年7月,7名村班子成員“集體落馬”的廣州冼村腐敗案在廣州市中院陸續開庭審理。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從紀檢部門、檢察機關、冼村村民及地方政府等獲取的獨家信息顯示,冼村案并不僅僅是一宗簡單的“村官集體腐敗事件”,由此順藤摸瓜查出的還有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和廣州市協作辦原黨委副書記何繼雄,更牽扯多家地產、物業公司。
在村改居后仍基于宗族勢力手握大權的“經濟村官”、深諳城市規劃又謀求城建政績的地方高官、希望從舊城改造中獲得巨額利潤的開發商,三者之間形成強大的腐敗“鐵三角”,共同進退、相互支撐,利用各自手中的權力、資本和土地資源,一起瓜分城中村改造的紅利。
“這些村霸、高官、開發商之間的故事,幾乎就是電影《竊聽風云3》的現實版”,某位辦案人員感慨說。
新城崛起下暗流涌動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廣州中央商務區珠江新城的開發,冼村地段優勢充分顯現,大片土地被征用。1999年,冼村正式撤銷村委會,成立冼村企業集團,2005年又改為冼村實業有限公司,擔負起冼村集體經濟的管理職能。
然而,本應代表村集體利益的冼村實業有限公司,近幾年來屢屢遭到村民質疑和聲討。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冼村看到,一片密密麻麻的“握手樓”,有的已被拆掉大半,堆起的廢墟足有一人來高,上面長起了荒草,垃圾丟得滿地都是,一股刺鼻的臭味彌漫在空氣中,與周邊高樓林立的現代化建筑形成了巨大反差。一位村民指著旁邊一座商業廣場說,“那里以前都是冼村的地,很便宜就被賣掉了。”
冼村的地賣得到底有多便宜?根據廣州“一村一策、一廠一策”的舊城改造策略,規定城中村土地的出讓收益由政府、房企和村民三方分成,具體分成比例由三方議定。一些冼村村民反映,絕大多數合作開發項目,冼村的收益分成只占到20%至30%。
唯一的例外只有珠江新城F2-2地塊,2006年簽協議時,冼村占收益分成的70%。但2007年,村干部又擅自更改協議,將48%的份額拱手讓給合作方廣州市嘉裕房地產集團。
這塊建筑面積68023.8平方米的土地,嘉裕僅出價6000萬元人民幣,每平方米僅為882元。對比珠江新城動輒四五萬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價格,村民抱怨村官“把黃金地段賣成了‘白菜價’”。
被賤賣的不僅僅是土地。來自權威部門的信息顯示,冼村共有物業47萬平方米左右,其中約35萬平方米明顯低于市場價出租,租金最低的僅有每平方米11元,最高的也只有每平方米25元,遠遠低于珠江新城商業物業的市場價。
在搬空的舊房子里,村民盧先生向本刊記者抱怨:“在天河區的城中村里,冼村分紅最少。上世紀集體經濟組織改為公司制后,村民拿到的分紅是幾十塊錢一股,如今珠江新城房價漲到幾萬塊錢一平方米,我們一股才漲了100塊錢,不及隔壁獵德村的1/10。”
村民的不滿在2010年之后達到高峰。當年廣州市啟動138個城中村的改造,冼村在列。但接下來的數年里,部分村民不肯簽約,施工隊強拆引發沖突,村民不斷上訪舉報村班子成員……持續數年的拉鋸戰,結果是村領導班子集體受審。
村官“家天下”瓜分集體利益
村官腐敗案并不罕見,但“群體淪陷”并不多見。在冼村案中,冼村實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盧穗耕已被證實外逃;原黨支部副書記、董事長冼章銘,原黨支部副書記、副董事長盧佑醒,原黨支部委員、副董事長盧杏肖,原黨支部委員、董事盧國榮、陳建強、冼國堅,以及該公司編外人員盧炳燦,竟然在今年7月底“齊聚”被告席。而且,7名被告人中有5人與盧穗耕是親戚關系,另有兩人是同學關系。
冼村管理者“家天下”,背后是宗族勢力長時間把控村務的嚴峻事實。據辦案機關介紹,盧穗耕娶了上任村支書的女兒,然后當選“一把手”。他上臺后任人唯親,在重要崗位都安排了自己的親信。
多位受訪村民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反映,盧穗耕1979年當選冼村黨支部書記,此后30多年一直連任。但實際上,這些年村里并沒有舉行過真正的選舉,村民股東大會也從來沒開過,都是盧穗耕說了算,“就連掃地工都是盧穗耕家族的人來做”。
根據起訴書,冼村腐敗案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兩項罪名。
在涉嫌貪污方面,起訴書顯示,冼章銘等5名班子成員利用職務便利,以超額發放精神文明獎等獎項的方式,先后多次共同侵吞公共財產共計724萬多元。
在涉嫌受賄方面,冼章銘等7人被指利用職務便利,在國有土地管理和經營,合作共建或選擇開發商,以及村集體物業的放租過程中,為多家房地產商、物管公司提供幫助,以低價出租物業,并集體收受開發商給予的高額賄賂。涉嫌受賄最多的盧佑醒,共收取105.4萬元人民幣、8萬元港幣及購物卡7000元。
三位一體的腐敗聯盟
去年12月,曹鑒燎被廣東省紀委“雙規”接受調查。冼村案辦案人員透露,正是在查處冼村案過程中發現曹鑒燎涉嫌收受賄賂的犯罪線索,廣東省紀委、省檢察院根據這條線索,調查發現曹鑒燎涉嫌接受巨額賄賂的犯罪事實,并牽出原廣州市協作辦黨委副書記何繼雄受賄案。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一位辦案人員說:“冼村班子成員之所以肆無忌憚貪污受賄,就是因為上面有曹鑒燎、何繼雄等作為保護傘,他們不怕村民舉報,也不怕上級查處,與開發商共同勾結,形成領導、村班子和開發商三位一體的利益集團,大肆瓜分集體利益。”
上世紀90年代,珠江新城剛剛進入開發期,主要開發形式是開發商與城中村聯手合作。“有的村價格開得高,開發商便去‘公關’時任沙河鎮黨委書記的曹鑒燎,曹鑒燎找村干部把價格談下來,讓利開發商促成合作。為表示感謝,開發商或直接向曹鑒燎、盧穗耕等人行賄,或承諾日后按差價的百分比分成。”
隨著日后步步升遷,曹鑒燎自然成為基層腐敗者的“保護傘”。而在冼村案中,曹鑒燎等更是人為制造制度漏洞,通過“股份制改革”剝奪部分村民選舉權。
一些冼村村民反映,2001年曹鑒燎擔任天河區委書記時,天河區政府下文將該區城中村居民劃分為社區股東和社會股東。簡單說,這些居民戶籍都在原地,沒地的是社會股東,有地的是社區股東。
天河區部分官員曾向本刊記者證實,上世紀90年代,冼村撤村改制后,村集體資產全部股份化到村民手中,村中確有社會股東和社區股東之分。社會股東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參與村里各項決策,股份分紅也與社區股東存在一定差距。
這就意味著,4000多名冼村居民有一半以上的人失去了參與村中重要事項決策的權利。這項被部分官員稱之為“創新”的改革,實際上卻是借城鎮化契機人為創造的制度漏洞,剝奪了部分村民參與村內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以求減少征地、改造時來自民眾的程序阻力。
而為了減少余下社區股東的阻力,村干部們需要對他們進行“威逼利誘”。如何“威逼”可以想見,而“利誘”則主要由開發商提供資本支持。
冼村村干部們的某次集體受賄,就來自于開發商為幫助他們操縱選舉,給了盧穗耕數十萬元。盧穗耕將之分給其他幾位村干部之后,讓他們到處“活動”請村民吃飯送禮,換取村民支持,最終實現出賣合作權、出賣承租權的目的。
此外,辦案人員透露,開發商們一般逢年過節都要請村干部到高檔酒店吃飯,給他們派紅包,“有時單請一個村,有時是群村宴,好幾個村的村干部都會來吃飯交流,請客的地方檔次很高,有五星級酒店。”
在這個腐敗“鐵三角”中,城中村村干部們看似權力最小、資本最少、最不起眼,但其作用卻不可忽視。在反貪部門的眼中,城中村村干部又有權力又有油水,受到監督相對又小,是容易被忽視,但腐敗風險不可小覷的群體。
“一些征地項目的補償,對農民來說并不公平,上級政府和開發商都需要村干部配合,來‘擺平’征地過程中的問題;反之,只要村干部從中阻撓,這地是很難征成功的。”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肖俊說,“與此同時,農民和政府、開發商不直接面對面,各方都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村官掌握的信息最多,在這個利益鏈條上處于關鍵位置,他們既能幫自己,也能幫別人從中牟利。”
打造城中村改造反腐“高壓線”
“土地腐敗”的問題不僅僅出在冼村。去年,廣州市白云區81名干部涉嫌違紀違法被調查,其中近一半涉及“土地腐敗”。
多位受訪基層干部群眾和專家學者建議,城中村改造急需完善反腐“高壓線”,打造監督村干部和村務的“曝光臺”,粉碎高官、村干部、開發商腐敗“鐵三角”。
針對冼村案暴露的城中村改造土地監管漏洞,科學論證、民主決策要成為“政策創新”的法律制約。據一些領導干部透露,一些所謂“創新方案”的出臺,多半是企業提出“突破”現有政策需求,政府主管處室和主管局長在制度框架內“想辦法”,主管副市長或者市長批準,決策者不超過5個人。此類政策最多在政府部門之間征求意見,但不會征求到紀檢部門,也就是說沒有合法性審查和預防腐敗審查。
部分專家認為,要避免官員、村班子插手城中村改造土地交易,改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形成經濟制約。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唐代望建議,村改居后,村干部變成了公司經理,操縱資金動輒上億,但多數依然用過去管村務的方式來操控村集體經濟事務,方式過于滯后,可借鑒東莞等地探索聘請職業經理人當“操盤手”的經驗,使公司管理專業化、職業化,符合市場規律。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此外,村改居后,村干部身份變化也帶來了法律追責問題。據冼村案部分辦案人員介紹,村集體經濟管理者身上公職人員色彩更加淡化,貪腐手法更加多樣,刑法中僅有極少數規定可以涉及,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上級黨委應加強監管,建立重大事件報上級部門同意、一般決策報街道辦備案的制度。□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毛一竹詹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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