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過世界主要國家的統計數據分析證明:城鎮化率與工業化、現代化不存在必然聯系;進一步證明“城鎮化不可能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文章指出中國追求城鎮化的目的是向農民要土地和勞動力,為資本家創造更多利潤。筆者還將就城市化問題進一步探討,以求網友指正。
目錄
一、城鎮化與工業化、現代化不存在必然聯系:
1、城鎮化率與工業發展水平不存在線性關系;
2、城鎮化率也不是現代化程度的標志;
3、經濟發展水平與“是否刻意追求城鎮化速率”無關;
4、毛澤東時代以低城鎮化率使工業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新型城鎮化”不能解決三農問題:
1、給一張城市戶口不解決“農民問題”;
2、鄉村整治不能解決農村問題;
3、城鎮化和土地流轉不能解決“農業問題”。
三、中國追求城鎮化的目的是向農民要土地和勞力,從而促進資本增殖:
1、中國追求城鎮化首要目的是向農民要土地;
2、追求城鎮化另一目的是向農村要勞動力;
3、追求城鎮化最終目的是促進資本增殖。
小結
附錄:24個國家工業化與城市化相關性的計算
注釋
一、城鎮化與工業化、現代化不存在必然聯系:
自從2002年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加快城鎮化進程”后,中國城鎮化水平迅速提高。其“城鎮化率”(即城鎮常住人口占總人口的%)從當年的39.1%增至至2013年的53.7%。今年3月公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國家20城鎮化規劃”),進一步要求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且把“城鎮化”提到“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的高度。那么追求城鎮化是為促進工業持久發展,且惠及農民、農村和農業,還是為了資本增殖?一、城鎮化與工業化、現代化不存在必然聯系分析世界和中國的統計數據可證:城鎮化不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
1、城鎮化率與工業發展水平不存在線性關系。西方統計學把全社會分為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三類產業,一個國家工業生產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可表示該國的工業化水平高低。如果城鎮化是工業化的必然趨勢,那么城鎮化率應隨著工業化程度提高而增加。筆者選中2010年5000萬人口以上24個國家,其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74%。包括美、英等高收入7國,中、俄等中高收入7國、印度等中低收入7國和孟加拉國等低收入3個國家。不包括新加坡等城市國家和產業單一的小國。對這24個國家當年工業化水平與城鎮化率的兩組數分析發現:兩個指標間的相關系數僅為-0.145。經查表判別:這兩列數據不存在線性關系,即城鎮化率不隨工業化水平提高而增加。如2010年越南工業增加值占GDP的41%,城鎮化率只有29%;而美國工業增加值占GDP只有20%,城鎮化率卻達82%。(詳見附錄)由此可證明:“城鎮化是工業化的必然趨勢”這一命題不能成立。
2、城鎮化率也不是現代化程度的標志。現代化水平常用人均GDP的多少表示。2010年美歐等70個高收入國家和地區,平均城鎮化率78%;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區30個國家平均城鎮化79%。如果“城鎮化率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那么后30國的人均GDP應高于前70國。卻卻相反,2010年后30國的人均GDP7733美元,只有前70國人均38745美元的20%。其中委內瑞拉、巴西2010年城鎮化率分別為94%、87%,比美國的82%分別高14和5個百分點。而人均GDP分別僅為美國47340美元的24.5%和19.8%,可見城鎮化率也不是現代化程度的標志。
3、經濟發展水平與“是否刻意追求城鎮化速率”無關。美國總統及州長是競選出來的,他們沒有“城鎮化率”的指標考核。城鎮化水平隨工業、交通發展緩慢增長:1880年城鎮化率28.2%,1920年增加到51.2%,40年內年均僅增加0.575個百分點。但1913年美國工業產值已占世界的38%,早已成為世界之首;又過30年,1950年城鎮化率增至60%,年均增速降至0.29個百分點。2010年城鎮化率增至82%,其間年均也只增加0.37個百分點,人均GDP卻達到世界的第17位。
中國把“城鎮化率”列入對地方主要領導的政績考核指標,完不成該項指標不能升遷。2002年~2013年的城鎮化速率年均增加1.3個百分點。是美國最快時段速率的2.26倍,但至2010年人均GDP僅居世界121位。
4、毛澤東時代以低城鎮化率使工業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對上述24個大國2010年城鎮化與工業化水平的關系分析發現:“工業增加值占工農業增加值%”的變化,與城鎮化率的變化高度相關。其相關系數為0.804。(詳見附錄)
2010年的24個大國中,“工業占工農業增加值”50~60%的4個國家,城鎮化率28%(孟加拉國)~50%(尼日利亞),平均36%。但在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以更低的城鎮化率實現了工業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工業占工農業增加值的%”,從1949年的16%增至1975年的53%。城鎮化率只從10.6%增至17.3%,僅為上述4國平均城鎮化率36%的一半。那時的“低城鎮化率”并未影響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全社會的基礎產品,從建國初依賴進口到1976年自給有余:原煤產量從0.32億噸增至4.83億噸,增長14倍;原油從12萬噸增至8716萬噸,增長725倍;鋼材從13萬噸增至1466萬噸,增長111倍;發電量從43億度增至2031億度,增長46倍。1976年糧食產量達2.86億噸,比1949年增加了1.53倍,人均占有糧食從418斤增加到611斤。
綜上可見,用世界主要國家及毛澤東時代中國的統計資料都可證明:城鎮化不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
二、“新型城鎮化”不能解決三農問題
“國家20城鎮化規劃”指出“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新型城鎮化”真的能解決“三農”問題嗎?似乎取消了農與非農的戶口區別,就沒有農民,也就解決了“農民問題”;大規模整治村莊,農民上了樓,沒有村莊,也就解決了“農村問題”;
把土地流轉給城市資本家或鄉村大戶,現代農業取代了傳統農業,也就解決了“農業問題”。否,否,否!
1、給一張城市戶口不能解決“農民問題”。農民是從事農業的人民,不論工業多么發達,人們都要吃農業生產出來的食物。因而不論是否分農與非農的戶口,總還需要農民。所謂“農民問題”,實質是農民的收入遠比從事工業及其它行業的人低。根本原因是農產品價格低于價值,工業品價格高于價值,形成“剪刀差”所致。它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建國后已大大縮小:如每百斤小麥1952年可換9.5米白布,1978年增加到15米。
改開初城鎮人均收入是鄉村的2.57倍,2013年增至3.03倍。城鄉人均收入的差距,已從1978年209.8元增至2013年的18059.2元。經35年城鄉人均收入差距增加了85倍!
這30多年農民經歷了“兩上交”、取消“兩上交及農業稅后農資大幅漲價”和大規模征地三個階段。農民已分成三類:即在家種地的老人和留守兒童、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和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本應取得城鎮戶口;給繼續種地的農民“非農戶口”還是種地;只有對“資助在家種田的農民工”討論戶口才有實際意義。城鄉戶口的區別是糧食統購統銷時形成的:城鎮即非農戶口吃商品糧,參加城鎮招工;農村戶口吃自產糧,在有限的指標外不能參加城鎮招工。分田到戶后,農村戶口的人主要靠種承包地(或草原、山林)為生。兩種戶口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依靠土地為生產資料而生存。由于土地上生產的糧食是所有人共同的生存資料,只有滿足農民們生存需求后,剩余的糧食才能出售給城鎮,所以城鎮人口必須控制在有限比例之內。只是采用化肥、良種使糧食產量大幅度提高,才有條件取消統購統銷。加上農機的推廣才能騰出大量農業勞動力流向城市的。至于此后在非農戶口上掛靠名目繁多的福利,并不是當初劃分城鄉戶口造成的,而是將統一財政改為“分灶吃飯”的體制所致。城市往往利用自己的財政優勢(這些優勢有的是歷史形成的,如上海;有的是政策傾斜形成的,如深圳;多數是集中下級資源形成的),提高工資水平、養老、醫療保險的標準,集中優秀師資和資金辦重點學校和高水平醫院,對優秀人才分福利房等。這樣的戶籍掛靠有利于培養本地人才、吸引外地人才和資金、阻滯本地人才和資金流出,促進本地發展,進一步壯大本地財力。不難理解,本地財力畢竟有限,如不設置戶口壁壘,享用本地戶口福利人過多,勢必稀釋福利為原住市民反對,或失去戶口優勢。事實上戶口福利遠不止“農與非農”一種差異,同樣非農戶口,在城市間轉移有可能超過本地的“農轉非”的難度。甚至在同一城市內,從所屬縣轉至中心區也不那么容易。今年7月3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也只是“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還要“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農民工對于是否接收“農轉非”,首先考慮的是就業問題。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不會被30多項福吸引。《意見》對申請中等以上各類城市落戶的首要條件,也是“合法穩定就業”。
而現在,除了少數吃財政飯和自己經營的人外,多數人的就業就是“被雇傭”。上崗與辭退權交給老板了,國企幾千萬工人尚且下崗,當年的大學畢業生就業率也只有70%左右。老板可隨時裁員,35歲以上很難找到工作。沒有飯碗怎能在城里生存?更不能養活全家。相比之下,越是特大城市就業機會越多,但戶籍門檻越高。如北京市2013年底,常住人口為2115萬人,其中常住外來人口為803萬人,占北京戶藉人口的61%。
這8百多萬人只有找到就業機會才能居住6個月以上的,但他們卻不能取得北京戶口。即使取得了某縣城的“非農”戶口,也不能享受北京的戶口福利!工資是老板確定的,普通工比白領低得多。即使取得打工所在城市的戶口,連白領都買不起的住房,農民工更買不起;多數人的孩子交不起昂貴的“擇校費”不能上重點學校;養老保險的大頭應由單位交納,2012年全國城鎮就業3.71億人,參加養老保險只有2.3億人,1.41億人未參保。
難道獲得“非農”戶口老板會補交養老保險嗎?再說,當農民工在原打工的甲城市取得戶口,后被解雇。要到乙城市求職,還能享受到乙城市的福利嗎?難怪9成受訪農民不愿交地換非農戶口。
至于《意見》規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其前提只限于“現階段”。這個階段多長?不種田卻收租-土地流轉費,弱勢農民成了新地主,強勢的土地流入戶—城鄉資本家—能容忍這個“階段”維持多長時間?土地是農民世世代代的飯碗,過了這個階段交出土地、宅基又被辭退后,那時城里無房無工作,農村沒房沒地,就憑一張城市戶口,能夠生存嗎?所以,“靠統一城鄉戶口就能解決農民問題”的說法不能成立。
2、鄉村整治不能解決農村問題。現代農村問題有的是社會問題-如惡人治村、干部腐敗等;也有自然環境問題-如河溝、土壤污染,飲用水不衛生等。鄉村是一種人居形式,傳統村莊由多戶宅基、自留地、學校及其它集體房屋(村委會、工廠、養殖場等)、溝塘及墳地組成。鄉村的社會問題與人居形式無關,只與干部產生方法及權力有關。鄉村的自然環境問題是土地分給農戶和現代生產生活方式造成的:集體化時溝渠定期疏浚,每年還把沖入河溝的表土通過罱泥劃渣還給耕地。那時水是活的,清的,且可作飲用水源。分田后公共的溝渠無人問津。濫施化肥,一半以上沖入河溝,許多規模化豬場的糞尿也入河溝。養肥了水草,淤塞了河道。加上垃圾倒入溝中,以及鄉村引資工廠的廢水排放,使河水變綠、變黑甚至發臭。傳統的自然村落與社區樓房相比,更有利于農業生產,有利于維持農民的生活。一個行政村多個自然村落,大體上隨耕地分布。村民的居住地離最遠的耕地,都在人畜負重步行(挑重擔)的耐受范圍內。傳統鄉村的宅基,不僅易于管理靠近的自留地,家前屋后可以長蔬菜、養豬、養雞鴨、建廁所積肥料、打谷曬場、堆積糧草、生長零星樹木等。這些宅基,除用于建房居住外,還具備農副業生產、晾曬收藏、減少開支、優化環境的功能。村莊被整農民上樓后,幾個行政村即幾十個自然村落集中到一個小區。與承包地、自留地的距離增加了幾倍,必須以交通工具代替步行,機動車道代替土路。老年勞力難以種田,還要多占土地;不能養豬種菜,什么都得化錢買;人的糞尿都進入河溝,河水污染更加嚴重。農業生產更難,農民生活更差,農村環境更糟了。更大的隱患是一旦進入戰時,不僅無法發揮地道戰之類的人民戰爭,而且只要敵人切斷水電,農民無法生存,只能任敵宰割。可見鄉村整治不僅不能解決農村問題,反而帶來更大的隱患。
3、城鎮化和土地流轉不能解決“農業問題”。
判斷一個人口大國的農業是否適應社會需求,一看自產農產品能否滿足人民的基本需要;二看農業生產的條件,能否長期支撐“滿足本國需要”的生產。否則便出現了農業問題。近期中國大宗農產品自給率越來越低:2000年糧食凈出口61萬噸,食用植物油凈進口30萬噸,糧油基本自給。2013年糧食凈進口增至8402萬噸,食用植物油凈進口810萬噸。糧食自給率只有80%多。2012年進口食用植物油占國產比例高達80%以上。棉花的這一比例也達76%。
支撐農業生產基礎條件包括土、水、肥、種等自然條件和農業勞動力。中國這些基礎條件越來越差,其中:
⑴耕地數量減少、質量下降:
1997~2008的12年內耕地已減1.3億畝,實際還不止。(詳見紅歌會網:望遠鏡“從14億畝到20億畝,耕地怎能越查越多?”)多數占用的東、中部城郊沃地。而按2020年的城市規劃,還要占用更多的耕地。開荒和復耕的土地多數是劣質地。由于土壤團粒結構的破壞、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及江河上游植被減少,至使大面積水土流失,全國水土流失面積達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37.1%。由于水土流失、貧瘠化、次生鹽漬化、潛育化和土壤酸化等原因,已造成40%以上耕地土壤退化。全國耕地有機質平均含量為1.8%,棕壤、褐土等土壤類型比歐洲同類土壤有機質含量低2倍以上。由于放棄了有機肥為主的方式,導致土壤養分失衡。全國51%的耕地缺磷,60%的耕地缺鉀。
2009年全國耕地總量中,2度以上的坡地占42.9%,其中>15度的耕地占12%。絕大部分沒有梯田。
不可能保住水肥,只能望天收。表土還要被雨水沖刷,產量越來越低。
⑵北方水資源不足、南方水污染嚴重:土壤養分靠水汽蒸騰,提升到葉面進行光合作用,才能生產出人們所需的農產品。這就是植物的“生理需求”,任何節水措施都不能低于“生理需求”。而我國1996年資料顯示:北方各流域(淮河及以北)耕地占全國64%,水資源僅占全國16%。只能靠打井灌溉,許多地方地下水超采。即抽取了50米以下的地下水,需要1400年才能補足,當代越抽越少。南水北調代價昂貴,不可能用于農業。南方由于工業發展,化工原料及重金屬污染水體,用于灌溉又會污染土壤,并殘留到農產品中,如湖南的鎘米。加之,排澇河溝淤塞,土壤板結,調蓄能力下降,易于形成澇漬災害。城鎮化不僅不能增加農用水資源供給、減少水污染、降低澇漬災害,反而因城市生活和工業用水增加,與農業爭水、增加排污量使農業用水的問題更加突出,從而成為糧食生產的重要制約因素。
⑶濫用化肥,土壤肥力下降:
土壤肥力靠施足夠的有機肥維持,城鎮化率越高、畜禽養殖越是規模化,越多的農民上樓,可返田的有機肥越少。只能靠逐年增加的化肥生產,不僅農本上升,而且使土壤板結,耕層變薄,最終成為維持單產的制約因素。
⑷推行雜交與轉基因種子易使農業被外國控制:雜交種子往往依賴化肥及專用農藥才可增產。且農民不能留種,每年必須買專業制種公司生產的種子。越來越多的制種公司被外國人控制。他們既可以任意提高價格,還可以強行推廣轉基因種子及配套的農藥—如美國對阿根廷推廣轉基因大豆,搭售草甘膦除草劑。在戰時還可停止種子供給,屆時若當地土種絕跡,則軍民都會餓死,或被廹繳械投降。
⑸化學農藥破壞生態平衡:現在治蟲依賴化學農藥,害蟲天敵、松土的蚯蚓一并藥死;除草改用除草劑,又用轉基因的方法抗除草劑,以保留禾苗生命。生態平衡被打亂了。
⑹農業勞動力銳減:數以億計的青壯年勞力被“城鎮化”的浪潮卷入城市,50歲以上的老人,只能依賴機械、化學的方法種田。按“規劃”還要有1億農民進城,再過20年誰來種田?石油枯竭后沒有柴油,農機不能發揮作用,又沒有足夠的農業勞動力,糧食何來?
⑺土地流轉后種糧面積將大幅度下降:主流以為土地流轉到少數人手中,種田戶的規模擴大了,更利于機械化、化學化,就能解決中國的農業問題了。事實上化學化早就實現了:中國的化肥用量世界第一。而現行農田連片面積也沒有影響農機的發展,近十年全國大中拖拉機和收割機總量都增加了3倍多。
平原地區基本上實現了機耕、機收。分田到戶后的田塊規模仍維持集體化時的大小,各戶間的田埂并未阻礙大型農機的作業。至于山區,若無大量投入,流轉后大型農機具同樣不能施展。同是種糧,流轉后不可能顯著增產,還要向土地流出戶每畝交幾百元流轉費。只能改種經濟作物,但世界能供得起14億人的糧食嗎?由此可見,城鎮化與土地流轉,既不能填補既有農產品缺口,更不能優化支撐農業生產的基礎條件。反而會導致耕地進一步減少、土質更差、水資更緊張、有機肥更難利用、農業勞動力更少,怎能成為解決農業問題的重要途徑呢?綜上所述,取消“農村戶口”不能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農民上樓不能解決農村問題、城鎮化及土地流轉不能解決農業問題,所以城鎮化也就不可能成為解決三農業問題的途徑。城鎮化既不能促工,也不能惠農,那么中國追求城鎮化的目的是什么呢?
三、中國追求城鎮化的目的是向農民要土地和勞力,從而促進資本增殖為了掩蓋資本家和地主對勞動者的剝削,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拋出了“生產三要素”理論,即產品生產由“資本、土地、勞力”三要素構成,以證明“以資本獲取利潤、地主獲得地租,勞動者只能領取資本家規定的工資”的道理天經地義。鼓吹這一理論,可最大限度地蒙騙勞動者,以減少反抗。中國新生資產階級通過“國退民進”和大量收受賄賂,掠得資本要素,完成原始積累后,自然要獲取另兩項要素:圈占土地、控制勞動力市場,以保證資本增殖。
1、中國追求城鎮化首要目的是向農民要土地工業是資本增殖最大的產業。既要快速發展工業,又要避免污染城市,需在城外建立大塊的工業園區。并要建通向園區外的交通網絡,需用占用大量土地。房地產業是最賺錢的行業,更要大量土地。為了吸引外地資本家落戶,城市要擴寬道路、增加綠地、新建公園,必須擴建城市,乃至另建新城,即所謂“改善投資環境”,需要更多的土地。《82憲法》雖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第十條)
依照此法,國家只能使用城市土地,并將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給國家,而不能轉移給資本家。此后,經濟學家們“發明”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理論(公有制下不存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耕者才有其田”,不耕者不應有田。私有制下依據這種分離理論,才產生了“地主與佃農的租佃關系”,并產生憑所有權收取地租的剝削方式),《88憲法》就把《82憲法》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條文,修改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同時規定最多可出讓70年以內的土地使用權。實際執行中“國家”變為地方政府,這樣就完成了由政府主導買賣土地的法律準備。城市的土地原本很少,資本增殖所需大量土地主要靠農村供給。而農村的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只有把農民與土地分離,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目,將農村土地所有權“征收”給國家--實際上是給地方政府。然后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開發商建房,再連同房屋(除自住房外)賣給工商業資本家,完成資本與土地的結合。可見,這里關鍵的一步是要農民進城。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于是又散布了“農村貧窮是由于勞力過剩所致”、農民進城可以“享受市民的福利”、“城鎮化”可使城市“反哺”農村等輿論。加上各級政府大規模強征農地,失地農民為此上訪被載訪、拘留等軟硬措施,大量的農地就通過政府“征用”,出讓給開發商,再轉讓給工商業戶使用了。除了征用,還有多種占地形式。如以租代征:每畝每年給農民幾千元至1萬元;雙置換用縣城或建制鎮的戶口換農民的土地,用城鎮樓房換農民的宅基;異地置換:如在江蘇泗洪整治村莊,將所獲增地指標賣給江蘇常熟,常熟便可征用本地等量耕地……不論征用,還是租用、置換,繞來繞去都是以“城鎮化”的名義圈占農民的土地。
2、追求城鎮化另一目的是向農村要勞動力。必須有人出賣勞動力,資本才能增殖。中小型全民、集體企業私有化后,大量勞動力雖被拋向社會:1995~2013年,公有企業的就業人員減少了7487萬人。但至2012年已有5205萬人退休。其余人即使全上崗,也只有2282萬人的勞動力供給,何況他們的年齡都偏大了。而1995~2013年城鎮“中外私企及個體”的就業人數增加了2.67億人,所缺2.44億勞力,除少數來城鎮勞力自然增長外,絕大部分要靠農村供給。
自動化生產線上的工人要求在30~35歲以下,否則不能堅持每天10~12小時簡單、重復、快速的機械動作。從而影響產量,最終影響利潤。三產的服務員工不僅要年輕,還要漂亮。前十幾年因農民不歁重負,種糧不賺錢,加上大量農地被征,迫使2億多農民進城謀生。但早期出來20歲的農民工現已30多歲。再過幾年,因不能承擔繁重的勞動,或不再現青春期的靚麗,就會被辭退。從而引發勞力缺乏。(如珠三角春節后常見“民工荒”)加之,近幾年要求增加工資、補交社保的罷工潮此起彼復,說明工齡較長的工人階級覺悟較高。資本家們需要急于求職、工資要求較低的勞動力后備軍,源源不斷地涌向勞務市場,才能使他們操控勞動力價格主導權。“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2020年前再從農村轉移1億人進城,正好可以滿足資本家們對勞動力的需求。如何促成1億人向城里轉移呢?一是通過“攤大餅”、建新區、建衛星城征用更多的農地,產生更多的失地農民;二是通過村莊整治,農民上樓,迫使部分農民因無力負擔上樓費用,而棄遷進城;三是緊鑼密鼓地推行土地流轉,把多家的土地集中到包括城市資本家在內的少數人手中。除少數為土地流入戶打工者外,更多的農村勞力轉向城市。
3、追求城鎮化最終目的是促進資本增殖。政府征用農地獲得土地所有權,每畝只需2~3萬元。而將40~70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開發商,每畝可得幾十萬、上百萬元。中國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從1999年的0.4萬億元,增至2013年4.2萬億元,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60.9%。14年增加到10倍以上。每隔幾十年,政府還可多次出賣使用權,不需再付補償費。土地成了政府永存的“搖錢樹”。開發商在購入高地價的土地上建房,剩機將房價抬得更高。全國平均每平方米住宅售價,從1998的1854元,漲至2012年的5430元,14年上漲1.93倍。包括購地在內的成本利潤率從69.4%增加到131.8%。他們的資本14年增殖17.7倍,凈賺了8.26萬億元。
部分房屋賣給炒房的投機家,他們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獲利。商業戶往往租房經營,他們又以分攤高房租為借口將商品漲價,轉嫁給消費者--超市的商品比農貿市場貴得多。再看政府收取的巨額出讓金:大部分用于城建工程,雖說是公共財政支出,但寬馬路、停車場主要為有車人服務。公園主要為富人享用,被關在工廠從事10多小時繁重勞動的農民工與之緣分極少;一部分錢用于政績工程,作為當地領導升遷的硬件;還有一部分用于開發區建設:為招來的資本家無償建好道路、場地、水電路線,甚至砌好廠房--即所謂“筑巢引鳳”。還要減免稅收。對于外商,常常是利潤帶岀國門,GDP和污染留給中國。另有相當部分的土地出讓收入不納入基金預算--審計署2010年的審計發現11個市的674.8億元,占征收總額的20.1%的出讓收入體外循環,成為地方政府或部門機構的“小金庫”。或直接成為少數主要領導的“私房錢”,隨意侵占挪用。
還有,因土地出讓的單價,隨地段、用途差異很大,甚至可以免收。往往由土管局長、分管市縣長、乃至省市一把手拍板定價。開發商為了以低價拿地,常給權力人賄以重金。不難看出:在征地、賣地、建房、賣房,工商業經營的全過程中,開發商、房產投機家、中外工商業資本家及以貪官為代表的官僚,都獲得了巨額的利益。可見“城鎮化”的名義向農民要土地、要勞力,都是為了促使資產階級向勞動者及其后代攫取更多的利潤。
小結
1、用“5000萬人口以上24個國家的城市化率與工業化水平的相關性分析、70個高收入國家與拉美30個國家城鎮化與人均收入對比、美國和中國城鎮化速率比較和毛澤東時代低城鎮化發展經濟的實踐”,足以證明:城鎮化與工業化、現代化不存在必然聯系;
2、對戶口改革、鄉村整治和土地流轉三方面利弊剖析表明
:“城鎮化不可能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
3、中國追求城鎮化的目的是向農民要土地和勞動力,為資本家創造更多利潤。附錄:24個國家工業化與城市化相關性的計算
選擇2010年大于5000萬人的24個國家,相關資料如下表:
2010年>5000萬人口的24國城市化與工業化情況表序號
國家
2010人口億人
收入類型
人均GDP-美元
排名
城市化率%
工業占GDP%
農業占GDP%
工+農占GDP%
工/工+農
1
美國
3.09
高
47340 17 82 20 1 21 95% 2
德國
0.82
高
43070 25 74 28 1 29 97% 3
法國
0.65
高
42370 26 78 19 2 21 90% 4
日本
1.27
高
41850 28 67 27 1 28 96% 5
英國
0.62
高
38200 31 90 22 1 23 96% 6
意大利
0.60
高
35700 33 68 25 2 27 93% 7
韓國
0.49
高
19890 55 82 39 3 42 93% 8
俄羅斯聯邦
1.42
中高
9900 79 73 37 4 41 90% 9
巴西
1.95
中高
9390 82 87 27 6 33 82% 10
墨西哥
1.13
中高
8890 83 78 34 4 38 89% 11
南非
0.50
中高
6090 102 62 41 3 44 93% 12
中國
13.41
中高
4270 121 45 47 10 57 82% 13
泰國
0.69
中高
4150 123 34 45 12 57 79% 14
土耳其
0.73
中高
3790 128 70 27 10 37 73% 15
印度尼西亞
2.40
中低
2500 147 54 47 15 62 76% 16
埃及
0.81
中低
2420 148 43 38 14 52 73% 17
菲律賓
0.93
中低
2060 153 49 33 12 45 73% 18
印度
12.25
中低
1270 164 30 26 19 45 58% 19
尼日利亞
1.58
中低
1180 168 50 41 33 74 55% 20
越南
0.87
中低
1160 171 29 41 21 62 66% 21
巴基斯坦
1.74
中低
1050 176 37 25 21 46 54% 22
孟加拉國
1.49
低
700 187 28 28 19 47 60% 23
埃塞俄比亞
0.83
低
390 207 18 14 48 62 23% 24
剛果(金)
0.66
低
180 214 35 24 43 67 36%
合計
50.95
高7,中高7,中低7,低3
全球
68.94
人口占全球74%。
數據源于世界銀行《2012年世界發展指標》186-188,218-220。
1、求“工業增加值占GDP%”與城市化率的相關程度:設各國工業增加值占GDP%為x1、2、3…,各該國的城市化率為y1、2、3…。用以下公式:
r=(n∑xiyi-∑xi∑yi)/{[n∑xi2-(∑xi)2][n∑yi2-(∑yi)2}-2
式中:r-相關系數;n-樣本數,本例為24;X-某國工業增加值占GDP%,y-該國城市化率;下標i-國家序號1、2、3…,如中國工業增加值占GDP%為x12=47,城市化率為y12=45。將上表數字代入公式可求出24國“工業增加值占GDP%”與城市化率的相關系數r=-0.145。因本例樣本24,自由度為22,經查表,當顯著性水平a為0.1,自由度為20時r應>0.3598的臨界值(ra),兩組數才存在相關關系。本例r=-0.145<0.3598故無相關關系。
2、求“工業增加值占工農業增值%”與城鎮化率的相關程度:設各國“工業增加值占工農業增加值%”為x1、2、3…,各該國的城市化率為y1、2、3…。用同樣方法求出r=0.804,當顯著性水平a=0.001時,ra=0.6524。0.804>0.6524,故兩組數為緊密相關。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