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公告,標志著中信國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偷偷摸摸”地完成了。結果就是中信集團從100%控股變為持股20.945%,完全喪失了控股權,而5家民企以56.6億元現金共同獲得了國安集團近80%股權。
為什么說是“偷偷摸摸”地完成?是因為整個過程,包括資產定價、股東遴選等所有環節都沒有任何的公開信息發布。對于憲法中規定的“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這樣的做法怎能不引起大家的詬病呢?
我們必須認真反思和質疑中信集團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這種偷偷摸摸、渾水摸魚式的改革成為一種模式的話,毋庸置疑將導致一場瓜分和侵占國有資產的饕餮盛宴。對于這一場詭秘的改革,我們有很多問題要問。
一問中信集團。你們所推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從最后的結果來看,這樣的改革不就是一場私有化的改革嗎?這樣的改革是否與中央的精神一致呢?如果你們要推行的是一場私有化的改革,請問誰賦予你們出售國有資產的權利!西方的經濟學和管理學理論清楚表明,對于一個公司來講控制權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是一般意義的增資擴股也就罷了,自動放棄控制權意味著什么?為什么在過程中不能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呢?特別是定價這個關鍵環節,遵循市場原則了嗎?對于股東的遴選又采用什么原則呢?是有利于產業鏈的整合,還是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效率?為什么選擇的是這五家企業,而不是其他企業?
二問財政部。財政部有官員曾表示“應當通過公開交易市場,堅持對國有資產公平的市場定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中信集團的改制中,是如何體現的?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規定,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但《企業國有資產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大事項,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不知道中信集團自動放棄企業控制權的改革屬不屬于重大事項?財政部本身也是一個代理人的角色,作為代理人,是否有權決定出售委托人的資產、變更股權特別是控制權的喪失呢?作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代表機構,財政部的行為誰來監管?
三需捫心自問。作為一名老百姓,我們期待的是什么樣的改革?對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我們期待的絕不是一場權貴資本瓜分和侵占國有資產的盛宴,我們要看到的是國企一次在鳳凰涅槃中的浴火重生!可是中信集團的改革,顯然不符合我們的期待。作為一名經濟學者,在改革的關鍵時刻,我們將肩負什么樣的責任、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是默默不語、靜觀其變,還是如某些學者一樣,與資本共舞,為資本代言;抑或堅持真理,為改革出謀劃策、貢獻新知?我想大多數學者的選擇是不言而喻的。對于這一次中信集團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們必須大聲發出質疑、提出問題、糾正其錯誤,避免改革出現方向性的錯誤。
(作者系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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