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托弗•麥克納利 特雷莎•懷特
摘要:本文通過理論分析和案例分析認為,中國私營企業主更積極地傾向于目前的政治體制,并不僅僅是出于功利性關系。換句話說,那種使私人資本所有者深度嵌入黨政體制的感情性、功利性和體制性紐帶的交織,使他們對政治現狀的支持比其他情況下更持久、更具有“粘性”。
引論
中國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經濟私有化和市場化的不斷擴展并沒有同時觸發政治自由化的推進。近些年學者們一直被這一事實所迷惑。許多學者在尋求解釋這樣的問題:盡管存在明顯的普遍的不安定現象,但為什么在這一時期,中國政治制度的社會支持源泉仍很充足。更廣義地看,中國經驗已經被用來重新估價關于經濟和政治發展之間關系的比較性文獻,特別是關于關鍵社會領域對資本主義出現的政治反應方面。在這些領域中,私人資本所有者一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主題。因為與慣常的預期相反,中國的資本家似乎對推進系統的政治改革沒什么興趣。并且還似乎尋求將其自身嵌入這一黨政體制中,從而使中國共產黨的統治永久化。
本文試圖更全面地解釋中國私人資本占有者嵌入中國黨政體制的本質和內容。截至目前,絕大多數的研究集中于功利性的動機,這種研究認為這個群體有與黨政體制結盟的明顯動力,而明顯沒有反對這一體制的動力。毫無疑問,這些實用性因素抓住了中國私人企業家政治行為和態度的一個關鍵方面。但是與此同時,目前這些研究并不足以清楚地認識私人資本持有者嵌入中國黨政體制的“深層次”特征。本文作者之一通過廣泛調研所做的案例研究表明,這種“深層次嵌入”不僅僅是功利性的。確切地講,功利性的關系紐帶是由“關系”和親屬紐帶構成的——這是一種個人聯系,這種聯系通過感情和一種互惠式的人情成分將這個群體與黨政體制聯結在一起。
換句話講,這種“深層次嵌入”意味著中國私人企業主與黨政體制的關系是以物質利益、各種好處和感情聯系為特征的。這種感情成分包括了直接的親屬關系和由拉關系所形成的感情聯系。關系是各種互惠性的聯系,其核心在于社會交往中非正常的內部網絡。拉關系來自中國儒家的遺產,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和后社會主義時期,它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1978年以后,拉關系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形成了特殊聯系的網絡,保持和使用這一網絡是為了將實用性與感情性目的結合起來。
關系運行是個人網絡的一種特殊的中國形態的表現,在本質上它就是關系,處理事務時感情和親密關系的考慮是居于第一位的,或至少被同等考慮,并且這也是處理事物本身的目的。各種關系是功利性的,但這方面也會產生感情紐帶和有意識的信任構建。總之,關系運用代表著“強勢紐帶”,這種紐帶使中國私人資本所有者建立了與各種機構和黨政官員的長期互惠關系。結果是:頻繁的互動,親近的感情和信任,以及彼此具有的“我們團體”的歸屬感。這些已經使中國私人資本所有者的利益與黨政官員和黨政機構聯系起來,至少目前是這樣。
目前大量的研究已經提供了經驗性的證據,通過更具體地考察這些證據,可以闡明中國私人企業主對黨政體制的深層次嵌入。我們首先對這類文獻進行一般性考察,探究為什么1989年之后的時期,中國沒有發展起對政治自由化的更大的社會支持。隨后,我們利用三個案例來說明私人企業主與黨政體制之間的功利性和感情性紐帶的內在關聯,這三個案例在作者的大樣本研究中具有典型性。這三個案例很難提供結論性的證據,因此只是對私人企業主深層次嵌入黨政體制的一瞥。但它們提供了探索性的指證。我們通過考察中國私人資本所有者對黨政體制的深層次嵌入如何影響中國的政治前途,來得出我們的結論。
一、為什么資本主義沒有在1989年以后的中國觸發對系統的政治改革的更大的社會支持?
與一般的期望相反,一個開放的和繁榮的資本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并沒有伴隨著提升政治自由化程度的跡象,事實上反倒存在政治控制加強的某些證據。按照亨利•羅文(HenryRowen)等學者的看法,從經濟帶動政治自由來看,我們目前在中國看到的只是在大約10年中政治自由相對于經濟的“滯后”。其他許多人并不如此樂觀,報界人士詹姆斯•曼恩(JamesMann)把羅文的看法視為純粹的“幻想”。
絕大多數研究對中國政治前景的負面看法稍微少一些,并認為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中共的政治統治之所以未受到實質性挑戰,是因為它通過“非自由主義的調整”靈活地適應了快速變化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布魯斯•布恩諾•德•梅斯奎塔(BruceBuenadeMesquita)和喬治•唐斯(GeorgeDowns)認為問題的關鍵是,中國領導人已經成功地接受和鼓勵了經濟自由,同時又限制了政治自由。安德魯•內森(AnderewNathan)和楊大利(DaliYang)對后毛澤東時代的中共精英的政策做了稍有希望的解讀,從而認為重大的管理改革已經使黨政體制更加制度化,值得稱贊,并且更能對公眾的感情和不滿作出反應。所以,這使中國公眾很少有實際的動機去推動更系統化的政治變革。
如果更廣泛地利用關于資本主義與民主的具體關系和經濟與政治發展的一般關系的比較研究成果,那么關于中國政治前景的討論也許會明確一些。最主要的比較研究發現,經濟發展的確會增強一個國家變成民主國家的可能性。但有一點也是很清楚的:經濟發展與民主之間的關系并非固定的。尤其是在這一點上,先發展者比后發展者表現得更加明顯。
所以,學者們調查了“先期”與“晚期”經濟發展情況下各種政治態度和必然出現的各種社會經濟階級行為的形成路徑。一般來講,絕大多數人都承認政治態度和行為來自物質利益。按照巴林頓•摩爾(BarringtonMoore)對早期資本主義發展的分析,上升階段的資本家階級推進民主,是為了將其作為挑戰封建或專制制度的手段,因為這一制度被看作是與它們的利益相敵對的。按照魯施邁耶(Rueschemeyer)等人對絕大多數后發資本主義的考察,工人階級是民主改革的提倡者。然而盡管如此,魯施邁耶等人還是強調工人階級需要同盟者,特別是對于那些城市工人階級更弱小的晚發展國家而言更是如此。他們注意到,從歷史上看,利益受到專制政治結構傷害的其他社會成分,特別是資本家和知識分子,已經扮演過這個角色。
伊娃•貝林(EvaBellin)更集中于對后發國家的研究,他認為勞動和資本的現實的物質利益塑造了他們的政治態度。對資本家階級而言,對政府的依賴和工人階級存在的恐懼也許會使他們反對民主并支持獨裁式穩定。與此類似,當有組織的勞工依賴于政府,并相對于無組織的勞工享有一種特權地位時,他們也可能反對自由主義政治變革。
很明顯,在后發國家,資本家階級推進政治自由化的主導作用一旦弱化,下層階級,特別是勞動者和城市貧民,就會趨向于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然而,實業階層仍會在如何進行政治過渡的問題上發揮關鍵作用,因為他們整合自身利益的方式能夠打破支持或反對民主變革的平衡。
中國具有后發展的一般特征。通常缺乏要求自由主義政治變革的普遍壓力,特別是對那些在世界史上對這種政治變革具有關鍵作用的社會階層來說尤其如此,比如私營企業主。在后毛澤東時代,中國的私營企業主已經顯示出深度嵌入黨政體制的明顯趨勢,他們不是系統政治變革的源泉。
二、定義:“嵌入”
“嵌入”是指這樣一個事實,即個人和機構在發展著的社會關系中不能被理解為是互相獨立的。雖然所有的機構和個人都在某種程度上嵌于他們的社會政治環境中,但一些會比另一些嵌入得更深。“政治嵌入”涉及的是個人或機構與國家組織相聯系的深度和程度。目前關于政治嵌入的著作主要關注的是形成經濟體制的政治約束——經濟關系嵌入它們的政治環境。從一個略微不同的角度看,我們認為中國私營企業主對黨政體制和代理者的政治嵌入具有鮮明的“深層次”特點——私人資本所有者不僅是由黨政權力結構性力量所塑造,他們也積極地與黨政體制和其成員發展關系,這種關系的特征是將必然互相聯系的體制性、功利性和感情性的紐帶結合在一起。
三、私人企業主
從法律角度看,中國的私人企業可以劃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企業,雇傭人數8人以下,即個體戶;第二部分是雇傭人數8人或8人以上的較大企業,即私營企業。個體戶的典型狀態是家庭成員參與企業運營并且資金有限。一般而言,這類企業并不興盛,屬于中國較低的階層。所以在中國的官方文件中,個體戶并不被看作是“私營企業主”或“私人資本所有者”。
中國的私營企業主是經濟中最活躍、增長最快部門的領航者。在中國的GDP中,國內私營企業占1/3至1/2左右,雇傭人數1億以上,并且與外國投資的私人企業一起提供了大約就業增長的75%和國家稅收的71%。并且,中國的私營企業主最符合“資本家”和“資產階級”的范疇,所以常被看作能夠對資本主義的民主變革產生影響。如果中國私人企業主終于將中國目前的政治制度看作一種約束,他們將遵循英國的做法,在英國成長著的“資本家”曾經要求過自由民主。
然而通過考察相關文獻和我們的三個案例研究,我們發現中國私人資本所有者并沒有跡象要采取17和18世紀早期他們的英國同道者那樣的行動方式。與此相反,中國私人企業主已經顯示出一種明顯的“深度”政治嵌入,這種嵌入將他們與黨政官員和各個機構聯系起來。對中國的私營企業主來說,經濟私有化、競爭市場的壓力——與繼續實行列寧主義制度統治結合在一起——已經創造出培育各種關系的規則和嵌入黨政體制的各種更加制度化的形態。
四、研究現狀
目前對中國私營企業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們與政治體制聯系的實用主義本質。由于出身、發展軌跡、地理位置和工業門類等因素的存在,中國私營企業之間是存在很大差異的,因此很難對中國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傾向做一個全面的概括。然而總的來說,學者們已經發現了一個明顯的特征:他們一般都不愿“搖晃”政治這只船和要求系統的政治變革。的確,絕大多數私人資本所有者都顯示出他們對與黨政官員和其機構一起運作具有明顯的興趣。
私營企業主愿意加入政府支持的商業協會,如工商聯這樣的組織。這些準階級合作主義的組織的作用是維持國家對私營企業主的“控制”,并且代表他們的利益。根據2002—2004年對農村私營企業主的一項研究,75%以上的人至少是一個政府支持的協會的成員。而且研究表明,中等和大的私營企業主并不認為協會所具有的國家控制與成員代表的雙重功能之間有什么矛盾。有趣的是,一個地區私有化程度越高、越繁榮,私營企業主將自己看作黨政體制的合作者而非對手的可能性就越大。
另外,私營企業主對參加地方選舉從而成為當地管理結構的一部分,也表現出很大的興趣。例如,一般就溫州的資本家來講,所有的村級選舉,實際候選人都是富有的企業主。與此類似,90年代后期的調查表明,16%以上的企業主是村級選舉的候選人。再有,在已經成為黨員的中等和大的私營企業主當中,有超過40%的人參加了村級選舉。
事實上,2000年的一項全國性調研發現,所有私營企業主中20%是中共黨員,到2003年,這一數據攀升到了34%。黨員身份在大中型企業主中特別流行:在90年代后期的一些調查中,已經有40%是黨員,剩下的人中也有超過25%的人被列為黨組織發展對象,并且要求他們加入。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在2007年,黨員只占人口的5.5%。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在任何社會領域中,私營企業主中人均黨員比例最高。
也是作為目前嵌入黨組織的一個結果,私營企業主已成為政治咨詢和立法機構的一支重要力量。199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超過8500名私營企業主是縣及縣以上政協會議的成員,5400名私營企業主是縣及縣以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例如,參加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大的浙江代表團有78名代表,其中有14名(占18%)是私營企業主。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從總體上看,“在這個國家的某些地方,私營企業主已在地方政策精英中占有相當的比例”。
至于涉及這種政治行為背后的動機問題,對中國私營企業主的絕大多數研究都指向他們的嵌入性的實用主義的本質,即,這些人尋求與黨政體制相聯系是為了使他們的物質利益最大化。就這些看法來說,最根本的是看得到的黨員身份所具有的經濟利益,這就如史宗瀚(VictorShih)所認定的那樣,與高層領導有聯系,就會在獲取體制內稀缺資源時為自己帶來大量的好處。
盡管中國資本所有者政治嵌入的功利性特征是無可懷疑的,但如果僅局限于成本—收益的計算,就會忽略一個關鍵方面:以直接的親屬和各種關系為基礎的情感方面的聯系。一項研究報告稱,中國有500萬人的資產達到1000萬元或者更多。在這些人中,95%以上來自與中共權力層有關的精英階層。這些富人當中只有4.5%的人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致富的。與此類似,一項調查發現,在中國有3220人的財產超過1億,其中2932人與官員有血緣關系。另外在中國的金融、外貿、房地產和建筑業中,公司高層領導中的85%至90%來自與中共官員層有關系的精英家庭。
地方的各種情況能反映這個國家的形勢。例如大衛•戈德曼(DavidGoodman)的報告指出,許多私營企業主當被問到為什么不是中共黨員時,會作出這樣的反應:“我為什么要入黨?我在本地長大,并且我的父親、母親或某些其他親屬曾是村領導、縣委書記或其他地方領導。”的確,戈德曼明確地發現,很少有企業主自己不是黨員,或者他們的父母不是黨員的。而且這種黨員常以黨政干部為身份。因此,即使企業主不是黨員或具有政治顧問身份,他們也可能擁有先在的關系和親屬關系,這些關系使他們不需入黨,并可使自己制度性地與有政治權力的人結合在一起。
五、案例研究
本文的一位作者通過深入的訪談,詳細地揭示了私營企業主與中國黨政體制之間那種纏繞在一起的功利性和感情性的聯系。由于認識到私營企業主并不是一個同質的或統一的群體并且出于篇幅的考慮,這里挑選出三個案例來說明目前中國私營企業的三種主要類型。盡管它們在規模上、成功的程度上不同,并有著各自的歷史,但三個案例都顯示了中國私人資本所有者的“深度”的政治嵌入。
從70年代晚期到90年代早期,私企人士面臨的是一個相當不確定的政治環境。自90年代以來,氛圍已經有了劇烈的變化。因此,私營企業主之間的差異部分地與他們投身商海的時間有關,同時他們個人背景(及政治方面)的差異也是一個突出因素。在相對較大的私營企業主中,我們確認了三個基本類型。
類型一:Z化學公司
第一種類型的大私營企業主是因公有企業私有化而出現的,這種私有化興起于90年代中期,并受到1997年官方放開小企業政策的支持。這個群體的成員包括國企和鄉鎮企業的管理者,他們在這些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后,成為最大的股東。也有一些企業主是直接收購以前的國企,這種收購常常由于他們與地方政府官員的關系而非常便利。在絕大多數案例中,這些企業主在取得企業資產的同時,并不為企業債務負責,或者不保證繼續雇用以前的工人。這種大企業主群體相當富有,并且與黨政體制有著密切的關系。的確,這些企業中有許多是“出身于”國家,受益于曾是公有制企業的歷史,這些為新的私有者創造了利潤。
Z化學公司以前是鄉鎮企業,它的案例就反映了這種過程。Z公司開始時是中國一個大省的化學研究所與省會郊區的一個村莊合辦的。該企業在1985年2月成立時是一個鄉鎮企業,該村擁有全部產權,研究中心提供技術和人才支持。到2003年,該公司主要制造墊片,占地3英畝,雇用160個工人,銷售額3000萬元。
如同中國其他地區一樣,Z公司的集體所有制也在1998年進行了股份合作制的改制。由于Z公司過去完全為村集體所有,所以私有化過程僅由村政權操控,上一級政府并不干涉,因為他們的目的就是擺脫公有制小企業。但是,需要使村上面的鎮政府同意私有化的安排,結果,負責官員就收受禮品并得到稅收收益方面的承諾。
一些有特權的雇員——他們中的絕大多數與村政權有聯系——在內部人私有化的過程中控制了Z公司。工廠的領導也是原來的村領導,他放棄了村領導的工作,變成了Z公司新董事會的專職董事長。其他村領導變成了Z公司管理團隊的成員。新所有制結構使董事長(前村領導)擁有30%的股份,副董事長(該村前黨支部書記)擁有20%的股份,一位前村領導的侄女和她的丈夫每人擁有一些股份,以前的/現在的長期雇員(1990年以前的)擁有稍多于20%的股份,自企業成立時就在該企業工作的來自化學研究所的總工程師擁有5%的股份。
即使私有化之后,Z公司的控股人在政治上仍嵌于地方黨政體制之中。在退休之前,前村領導和黨支部書記在任命村級新領導時發揮了關鍵作用。他們做這些安排當然是出于實際考慮,但與此同時,Z公司的管理層也與新領導之間有了感情紐帶,如友情關系。這種功利性和情感性交織的關系,已經在Z公司的新主人和村級黨政領導中造成了一種“不分你我”的感情。村級新領導“欠”Z公司老板個人的情,并且這些人情關系維持了個人之間的信任,這種信任增強和密切了他們相互的功利性利益關系。用那位前村領導又是現任Z公司董事長的話說,由于他們之間存在感情關系的紐帶,所以新任村領導“仍然尊重我們,并且我們也信賴他們”。在與村級領導打交道時,Z公司最高層曾經的政府職務也是有用的,在擔任這些職務時,這些人與各級黨政官員形成了很深厚的感情和功利性關系的紐帶。這種深厚的關系有利于Z公司說服負責計劃和經濟政策的政府官員支持Z公司的發展計劃和資金需求。
Z公司的歷史是許多私有化鄉鎮企業的典型。私有化之前,這些管理人員從沒有把自己的哪怕是一分錢投資于企業。確切地講,他們是靠運用他們的知識、能力、個人關系和政府職務而取得國有資產和銀行貸款的,然后將其作為投資。私有化之后,Z公司的發展是靠其管理者與地方黨政官員和機構的深度嵌入關系推進的。總之,Z公司出身于地方政權,并且仍通過關系紐帶與之聯系,這種紐帶是指創造出親近感和信任的那些功利性、體制性和情感性紐帶。
類型二:X房地產
第二種類型的大私營企業主在一些關鍵方面與第一種類型相似。兩者都得利于政治聯系,但第二種類型并不直接來自國有制。確切地講,這類企業主利用對黨政體制的嵌入,獲得了內部人的信息或者獲得了市場通道,這在從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的改革初期階段尤其如此。例如,許多人得利于1985年對消費品和一些工業品實行的價格雙軌制,他們從“低買高賣”中獲得了巨大的收益。與此類似,大量國有土地被出租給私人部門,這種情況始于1987年,并且在絕大多數地區延續到90年代后期。這并沒有經過一個公開公正的投標過程;相反,那些與黨政官員具有密切關系的人常以低價獲得土地。隨后,這些房地產業老板又擴展到金融、建筑、廣告和保險業。因此,第二種類型的私營企業主得益于他們優越的背景,包括相對較高的教育水準和與黨政官員的密切關系。
X房地產公司的管理層是第二種類型的一個相當極端的案例。公司的主要創立者X先生在1992年脫離政府部門的工作,來到深圳,他與一個合伙人在新加坡注冊了一個貿易公司,并與幾個以前的同學和已經在深圳的一家石油公司工作的前同事們編織了一個關系網。由于有長期交往所結成的具有感情紐帶的關系網,X先生使一家大的中國國有石油公司投資這家新加坡公司51%的股份,他與合伙人占49%。接著,這家貿易公司就在深圳建立了一家子公司。由于國有石油公司在這家貿易公司的股份中占大頭,這家分公司就獲得了令人渴望的以低價進口石油產品的許可證,并由此賺取了世界市場價格與中國國內高價格之間的差額——“低買高賣”。
隨著這家國內公司利潤的膨脹,它開始買斷掌握在新加坡商人手中的國有石油公司的股份。這時母公司與子公司都完全歸私人所有了,但從中國政府的角度看,它仍被注冊為國有實體。當石油進口的政策變化以后,這兩個公司就停止了石油業務,并用自己的資本在中國內地的一個主要省份建立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由于它最初是由國有實體建立的,因此新的房地產公司也被看作是國有的;在這樣一個具有政治色彩的房地產市場中,這是做生意的一個有利因素。結果是出現了一個矛盾性的實體:一個私人管理的“國有”房地產開發公司。
到21世紀初,當新的土地拍賣政策要求所有土地拍賣都要進行投標時,X先生與他的合伙人將他們手中的國有X公司51%的股份賣給一個在上海證券市場上市的國有控股企業。這類操作之所以能再次進行,是因為X先生與這個上市國有控股公司的一個主要官員有著長期的關系。就像X先生所說:“我們將利用各種類型的、有利于做生意并能提供好處和利潤機會的所有制結構。目前最好的所有制形式屬于上市國有公司,因為它會使我們更有機會取得資金并得到政府更好的承認。”這些股份的賣價是9000萬元,它全部被X先生與其合伙人收入囊中。
使X公司被注冊為國有的地方政府并不干預,因為X公司從未接受過任何政府的投資。地方政府實際害怕X公司轉到另一個地區注冊,并懇求它繼續在本地區注冊和納稅。X公司作為國有控股公司一部分的這種新定位增加了它與地方黨政的權力部門發展關系的機會,這些部門包括市長辦公室、市經委和各個區政府。這樣,它獲得了得到土地、資本投資和審批許可的更好路徑。但是,盡管它處于國有控股狀態,公司還是獨立于黨政機構。X先生作為成員之一的公司黨委,并非由上級黨的機構任命,它的存在主要是給黨政官員留一個好印象。因此,它由最初在石油貿易中的一個尋租機會演變成了一個大的房地產公司。X公司是在“國有制”保護傘下的真正私有制企業的一個典型。
與Z公司一樣,X公司的案例也表明了許多私營企業主是如何從與黨政體制的密切聯系中獲得巨大利益的。他們通過控制被私有化了的國企得到大量利潤,或者利用各種關系獲得國家政策和投資的好處而得利。這些企業主有明顯的功利性獲利動機去培育這類關系,但通過他們多層次的關系紐帶,他們也形成和培育了與以前的下級、同事、同學或工作在黨政機關中的熟人之間的有感情色彩的親密關系。總之,這些深厚的聯系創造出一種“我們—共同體”似的感情,這種感情使私營企業主希望中國現在的政治體制永存下去。正像X先生所說:“我們最重要的資產是我們與各政府機構的關系,我們需要盡可能地靠近政府,并且希望政府繼續穩定并支持像我們這樣的公司。”
類型三:T高技術企業
第三種類型的私營企業主包括那些依賴其技能和精明而發展起來的企業家。總體而言,他們并不是通過他們的政治關系而獲利,而是通過技術密集型的創新和創新型項目來吸引投資的。其中絕大多數企業是中國市場經濟成熟后才建立的,也就是說開始于90年代中期。T高技術企業就是這一類型的一個范例。
即使這類私營企業主一般并無正式的政治地位,也沒有從與政府官員的關聯中直接獲利,但他們中的許多人仍與幫助他們成功的黨政機構和官員有關系。因為中國的經濟仍有列寧主義的特征——這適用于高技術企業的案例,例如,所有電信提供商都是國有控股,工業中的發明也嚴重依賴于政府機構的支持——這些關系是極其有用的,即使對那些不從內部人“交易“獲利的公司來說也是如此。對高技術企業而言,與相關政府部門和部分歸政府所有的合資企業保持感情聯系是促使企業成功的關鍵。總的結果是,政治現狀的永久化符合高技術企業老板的利益。
在從著名的科技類大學畢業后,并在與電信產業有關的政府機構工作一段時間后,在80年代后期,T高技術企業的創立者們聚在上海,受雇于一家生產電信設備的外商合資企業。到1993年,創立者們回到他們的家鄉城市,開辦T高技術企業。由于他們所受的教育和以前的職業,這些企業主們與工作在上海外資電信設備公司和唯一的地方國有電信公司中的同學和前同事們之間有著很密切的個人關系。這種關系使他們能夠在外資公司和省電信公司之間充當中間商,這為他們帶來了進一步投資所需的大量的利潤。
T高技術企業建立在該地區最早的工業高技術園區,這是公司成立的一個關鍵。園區管理部門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設施,并不歧視新開辦的私人小企業,最重要的是允許該企業在園區管理局注冊為集體企業。但是,在非官方層面,該企業是兩個創立者各占50%的份額。到1998年,當中國政府鼓勵假集體企業重新注冊為真私企時,兩個創辦者決定將企業改為有限責任公司,這個過程順利實現了。到21世紀初,T高技術企業已能進入中國國內電信設備市場。
雖然該公司不依賴于內部人“交易”,但它的主人們公開承認公司利潤是靠“關系銷售”取得的。正如其中一位老板所說:“必須與中國大的電信提供商(它們全是國家控股)發展良好關系才能在市場中取得成功。”T高技術企業的所有者們與市政府的經濟部門有著長期聯系,并出席這些部門的各種會議,特別是與科技局。以前存在的感情聯系和互利性的功利動機促成了這種相互作用。這種關系的相互交織性的一個突出例子是,該公司一位創辦者的妻子以前是一家大的國有電子生產商的法人代表,這使她有機會與各個政府機構建立良好的關系。因此她現在負責公司的公關事宜,這使T高技術公司獲得了聯系政府機構和負責科技開發官員的可觀的路徑。況且隨著時間的推移,T高技術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黨政官員之間的長期聯系也加深了他們彼此的感情關系。
相對于一些高技術企業主而言,T高技術公司的創辦者們沒有進入地方人大或政協。但是,他們與地方政府機構和大型國有控股生產商的密切關系彌補了在官方政治地位方面的缺陷。因此,T高技術公司的老板們一般來說是支持目前的政治現狀的。正如這些老板所說:“我們根本不害怕政府,他們是我們的伙伴,特別是對工業高技術園區的管理層而言(園區由政府所有和管理)。”的確,在老板們看來,地方政府機構現在很少有掠奪性行為,市政府已經加大了支持力度,以推動高技術發展。
T公司反映了中國私營企業主的巨大的多樣性。當絕大多數大的私企在政治上嵌入黨政體制時,有些企業比其他企業嵌入的更深些。很明顯,T公司的老板的嵌入程度要比Z公司和X公司的同道們淺一些。后兩者與黨政體制的掌權者有著很深的體制性和感情性紐帶。即使如此,T高技術公司的成功也是得利于他們與科技機構和大型國有電信供應商之間有著互相交織的感情和功利性的關系。高技術企業主被賦予接近中國黨政體制的通道,結果,就培育出其與官員們的關系,盡管相對于其他私營企業主而言,高技術企業主與黨政體制還有些距離,但是他們也是嵌入其體制和官員之中的,并且幾乎沒有與之對抗的感覺。相反,正像T高技術公司的一位老板所言:
“政府非常支持我們的公司,并且我們也準備盡我們所能支持政府”。
結 論
到目前為止,中國私營企業主沒有施加要求系統政治變革的壓力,也似乎不可能與其他社會利益集團聯合起來這樣做。他們似乎更支持目前的權力結構。勿庸置疑,造成這些傾向的主要力量在本質上是功利性的。在挫敗有組織的政治反對派的任何企圖方面,中國的黨和政府在戰略上是嫻熟的并且也是無情的。因此,任何推進向更加自由的制度邁進的企圖,都會付出高昂代價。私人資本家的利益也是碎片化的,所以他們不大可能聯合起來采取集體行動來要求系統的政治變革。
但是,難以有效對抗中國的一黨制政府這一點,并不足以解釋為什么私營企業主對更加自由的政治制度缺乏興趣,從90年代早期開始,政府主導的發展政策日益有利于這個群體。如Z化學公司和X房地產公司的案例所證明的那樣,黨和政府已經用一種有利于私營企業主的方式祛除和改變了經濟中的“社會主義”特征。一種“非正式的制度變革”已經使中國的政治體制能夠包容正在私營領域發展著的非正規做法,并使這種做法合法化。因此在黨和政府的決策和政策執行中,私營企業主已經被整合進去了。中國私營企業主在社會—經濟方面的向上流動性一直是靠他們與政權的聯系推動的,因此他們沒有理由批評政治現狀。
同時,猶如在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快速的經濟增長也帶來了一種兩極分化的社會—經濟結構,在這一結構中,“下層階級”占了社會的很大部分。在改革過程中,相對失落著的不平感增大了,相對于處于高端的群體,他們感到相當痛苦。人們普遍感覺(一般都是有根據的)那些高端人士是通過不正當的關系和腐敗行為獲取財富的,這種看法強化了上述不平等感和痛苦感。結果,大眾政治授權完全有可能導致要求重新分配財富。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私營企業主也許有理由對多數人統治感到害怕。特別是對那些最富的私營企業主來說,他們不能冒險用當前體制下的既得利益去換取另一種“不確定的選擇安排”。對絕大多數中國私營企業主來說,政治穩定是第一位的。
支持政治現狀的功利性動機是和他們與黨政體制及其代理人之間的感情性互惠紐帶交織在一起的。如上面三個詳細的案例所顯示的那樣,中國的私營企業主是通過關系和親屬紐帶嵌入黨政體制的。即使像T高技術企業這樣的企業,它們的發展雖然并不太依賴黨政體制,但也從它們的創立者與各政府機構的密切關系中獲益。結果是,即使是T高技術企業的老板也對挑戰政治現狀沒什么興趣。因為他們認識到:“我們的成功部分地是由于我們與各個政府機構的密切關系,并且黨的政策也是幫助像我們這樣的高技術企業的,沒有這種支持,我們的成功是難以想象的。”
對任何一個要在中國現行體制下取得成功的人士來講,深度嵌入黨政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對私人企業主來說,與黨政體制保持密切的關系,比如與黨內有權力者或黨內人士以及黨的某個下屬組織保持密切的個人關系或有親屬關系,有利于他們獲取信息、取得貸款、得到許可證、避免繁重的稅收和獲取土地。所以對私有企業主來講,與其尋求自主,還不如追求一種能使他們深度嵌入黨政體制的制度與感情的混合體。
因此比較而言,沒有證據顯示中國將重復英國的經歷,在當年,英國城市“資產階級”處于民主化的第一線。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是由黨政體制用一種有利于私人資本所有者的方式發動和領導的。結果是,政府是能夠同化正在出現的“資本主義”的。當然,在許多后發國家中也有類似的情況,包括那些在20世紀前后發展起來的國家。亞當•普沃斯基(AdamPrzeworski)解釋說,民主需要接受政治后果的不確定性。從歷史上看,對富有者而言,只有當他們感覺到能保證自己的財富仍會免于多數人統治支配時,他們才愿意接受這種不確定性。
就中國而言,私營企業主對當前政治體制的深度嵌入,使他們不愿意接受這種不確定性。功利性和感情性紐帶的交織使私人資本所有者“決然”地支持既定的政治現狀。經常的相互影響,熟悉的感情和信息,彼此之間的“團體”感,使中國私營企業主更積極地傾向于目前的政治體制,而不僅僅是出于功利性關系。因此,功利性刺激結構的較小變化,比如說再次突出國家方面的各種政策,是不可能強烈影響中國私營企業主對黨政體制的看法的。換句話說,那種使私人資本所有者深度嵌入黨政體制的感情性、功利性和體制性紐帶的交織,使他們對政治現狀的支持比其他情況下更持久、更具有“粘性”。
這對中國的政治前景意味著什么?只有當中國的私營企業主感覺到“民主”選舉是保護其利益的可行手段時,他們才可能支持系統的政治改革。由于缺少能夠損害合法性和黨政體制的明顯效力的大危機,這種情況在不久的將來還很難看到。當然,如果情況發生劇變,并且那些擁有強烈情感紐帶的人從自身利益出發相互出賣,那么再深度的嵌入也不能挽救中國的黨政體制。大的經濟衰退加之革命性的社會經濟形勢,也許會使私營企業主出于自身利益與下層階級聯合,并尋求一種更包容和自由的政治形態。
除發生劇變的情況外,在中期內,最可能的情況是伴有漸進改革的一黨制的穩定狀態。由于中國的政治方向是由對系統的政治變革不感興趣的黨的領導層控制的,所以自上而下的民主化過程似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在中國的歷史背景下,對民主社會力量成長的結構性限制要遠大于改革前的韓國和臺灣地區。中國的私營企業主只占總人口的很小比例,并且美國對中國政治未來的影響也是很小的。最可能的情景是中華帝國的遺產和列寧主義的遺產將繼續處于支配地位,阻止相對自由的公民社會的發展對黨的權力的獨立制約。
但從更長期來看,中國的深度嵌入的私營企業主是可能成為政治經濟體制內尋求變革的力量的。如果中國目前的經濟增長持續下去,私人資本所有者將繼續在經濟和政治權利中獲益。更進一步,絕大多數私營企業主需要中國市場秩序制度化,使他們的財產免于國家的剝奪。從這點來看,他們對法制有興趣。這意味著,中國自由政治改革的種子會出現在那些能夠最成功嵌入黨政體制的人中。
最后一個可能性是,不惜代價地保持它對合法政治組織的壟斷,使中國不能超越統治型國家模式。對財產權保護和市場權力的各種限制可能固化,從而迫使中國私人資本所有者繼續與黨政體制保持從屬性的聯系。中共會繼續保持對政治組織的壟斷,并壓制任何潛在的權力競爭者。這會強化中國目前制度的資本主義傾向,并逐漸消解經濟變革的動力。在最低限度上,它必須使一個弱“資產階級”和一個強黨政體制延續下去。
危險是,隨著經濟動力的喪失,黨政體制就需要一個新的合法性資源。最可能的備選者是能導致排外情緒的強烈的民族主義者。中國出現的資本主義會具有強烈的民族主義傾向。
在中國歷史上,資本所有者對國家機構的深度嵌入并非沒有先例;在帝國晚期,在許多方面,國家與商人和貴族之間都存在類似的關系。在那種情況下,對人際關系的偏好會逐漸損壞中國用正式的、廣泛適用的規則來發展功能良好的官僚政治的企圖。做生意時對個人化紐帶的依賴被國家官吏大大強化,因為他們把能導致大量財富聚集的非個人商業交易看作是對國家統治的威脅。盡管中國的政治經濟在許多方面不同于晚期帝國的政治經濟,但這個國家也許會滑回到它的資本主義積累的前共產主義歷史中。當然這種早期的政治構建被證明是不能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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