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郭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道德敗壞。
郭有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郭有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郭有明簡歷
1956年生于湖北隨州。畢業于武漢水利電力學院,1982年1月參加工作,從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團技術員起步,兩年后升任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團副團長、黨委委員。1989年5月起任湖北省水利工程二團團長、黨委書記。
1993年起任湖北省水利廳政治處主任、人事勞動處處長,1996年起任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宜昌市委副書記,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宜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宜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宜昌市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1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宜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12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13年1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長;
2013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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