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許接英)由于用人單位不斷訴訟,一起普通的工傷案件,竟然經歷了3年訴訟。如今,案件總算終結,但工傷者卻只拿到7000元賠償款。“折騰了3年,最后判了又拿不到錢,有啥用?老板開的車是寶馬,10萬塊錢怎么會沒有?”郭靈非常無奈地對記者說。
回出租屋午休途中遇車禍
郭靈是工傷者郭敏的哥哥。
郭敏與妻子均在廣州番禺偉城制衣廠打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廠方沒有為員工參保。與同廠大多數打工夫妻一樣,郭敏夫婦沒有住在單位的集體單身宿舍,而選擇在廠外租房居住。其租房處離工廠約為2公里,途中要經過一菜市場。該廠午休時間為12時—13時30分。
2010年12月25日12時10分左右,郭敏在騎摩托車下班途中為躲避行人發生車禍,導致顱骨嚴重損傷,事發地點離工廠大門只有500米,其妻子和其他工友將其送去附近醫院救治。工友打110報警,交警來現場作了交通事故勘查,判定郭敏和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
在療養2個月后,2011年2月底,郭敏向番禺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同年5月30日,番禺區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書,認定郭敏所受傷為工傷。同年8月,郭敏被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
工廠不服工傷認定告人社局
但是,廠方并不接受郭敏的工傷認定結論,認為郭敏是下班回市場買菜發生的交通事故,而不是在回家的上下班途中。原來,事故發生后,廠方曾派行政主管去醫院探望郭敏,向郭敏的妻子詢問郭敏是不是去菜市場買菜,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而郭敏的妻子在丈夫發生事故后,精神狀態不是很好,作了模糊回答。
于是,廠方向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番禺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但被駁回。廠方不服,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2月,該院作出終審判決:郭敏是在下班后的合理時間和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其受傷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此時距離郭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已過去一年時間。
追工傷待遇經歷“一裁兩審”
2011年12月,郭敏向廣州市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裁決廠方向其支付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計9萬余元。4個月后,仲裁書下達,郭敏的大部分請求均獲得支持。
然而,用人單位似乎做好了長期拉鋸的準備。與對待工傷認定如出一轍,偉城制衣廠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先后向番禺區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走完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裁二審”程序。直到2013年6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偉城制衣廠向郭敏支付上述費用共計9.5萬余元。
10萬元賠償款只執得7000元
經歷了兩年半的煎熬后,郭敏一家終于等到這份最終的判決。治療終結后,郭敏的記憶力明顯衰退,無法再從事制衣工作,這個家里昔日的頂梁柱只能回老家與老母親為伴,共同照顧上學的兒子,唯一收入來源就是妻子每個月2000多元的工資。郭敏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工傷賠償款上。
令郭敏失望的是,等待他的又是漫長的執行過程。在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多次向郭敏表示廠方沒有財產可執行。記者也曾在3月24日撥通了執行法官電話。該法官表示,老板是香港人,廠房是租的,銀行賬戶沒錢。
2014年春節前,法院知會郭敏,用人單位已交付7000元執行款可領取,這是近10萬元工傷賠償款唯一得到落實的。
“老板開的車是寶馬,10萬塊錢怎么會沒有?”郭靈透露,在郭敏自行墊付的5萬元治療費用中,弟弟向他借了1.9萬元,向妻子的哥哥借了1.6萬元。然而遲遲無法執行的判決讓郭敏再次揪心起來。
“對于工傷維權者來說,生效的判決無法執行,等于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化為泡影。”郭敏向省總工會申請的法援律師胡芳軍說,“用人單位從頭到尾就是拖,現在他們把所有能走的程序都走完了,又拒不執行,有意拖延支付工傷賠償金的時間,從而迫使勞動者在賠償數額上作出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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