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交政策》雜志28日評出全球百名思想家。居首位的是埃及牙醫兼小說家阿拉·阿斯瓦尼。中國有4人上榜,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位列第10,法學學者賀衛方和中國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并列第19。近來官司纏身的艾未未也榜上有名。
據美國《華盛頓郵報》等媒體29日報道,主業為牙醫的阿斯瓦尼因小說《亞庫比恩公寓》一舉成名,這部反映埃及社會百態的小說連續5年蟬聯阿拉伯世界最暢銷書。《外交政策》認為,阿斯瓦尼小說傳遞的思想激發了開羅抗議者的訴求:結束腐敗,反對世襲統治,建立真正的民主文化。
此外,在百名思想家評比中位居前列的還有前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巴拉迪、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社交網站“臉譜”創始人扎克伯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拉加德、美國總統奧巴馬等。
《外交政策》近些年來每年評出的“百名思想家”多為全球新聞人物。比如,在去年的“百名思想家”前10名中,除了有“股神”巴菲特、比爾·蓋茨、德國總理默克爾、美國總統奧巴馬、美聯儲主席伯南克這些熟面孔外,還有提出中國“和平崛起”概念的中國學者鄭必堅,以及向世界闡明“中國不僅僅是世界工廠”的中國經濟學家樊綱。也有青少年讀者喜愛的小說家韓寒等人。
不過,“德國之聲”引述荷蘭評論人士的話稱,《外交政策》的評選并不完全被社會認同,因為該雜志的評選依然是右派立場。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教授吳心伯29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外交政策》作為美國的一份主流雜志,體現的是美國價值觀,它的評選標準自然也是美國的,因此評選體現右派立場毫不奇怪。評選百名思想家更像是流行雜志的做法。我們可以一看,但并不一定認同。(本報駐英國特約記者 霍斯歐 本報記者 盧長銀)
附文1:周小川同志為美國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2.html
附文2: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與俞可平先生商榷民主的真締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3.html
附文3:黎陽:亂中國者必賀衛方之類“法律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4.html
附文4:香港《文匯報》:艾未未真面目--五玩藝術家--五毒俱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5.html
[NextPage]附文1:周小川同志為美國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 [/NextPage]
山 崗
原文
http://www.ytbbs.com/thread-27626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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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同志為美國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其表現如下:
1:借給美國12000億美元,幫助美國度過金融危機,解決了美國F22、F35戰斗機及新型航母開發中的資金問題。美元貶值,中國央行為美國而犧牲了3800億美元,非常令美國人崇敬周小川同志。
2:購買美國房債,幫助美國窮人解決了住房問題。今天美國房價暴跌,美國窮人全部賴掉房貸,多虧周小川同志,不顧個人安危,不惜損失3000億美元,為美國窮人住上豪華別墅,作出了巨大貢獻,美國百姓不會忘記他的恩情。
3:購買美國黑石基金,出資大,不要發言權,不要決策權,默默無聞,為黑石集團作出了巨大貢獻。
4:很能聽從美國指令,特別是美國要求中國提高人民幣匯率問題,周小川同志經過反復思考,成功地將人民幣匯率從8.28,提高到6.67,減少美國欠中國債務2400億美元,受奧巴馬總統的表揚。
5:最令美國參議院崇敬的是,當美國人要求中國再次提高匯率,減少美國欠中國債務,遭到全中國人民強烈反對時,周小川同志提出,人民幣匯率問題,央行承擔一些損失,提高物價,百姓損失一些,分散損失,增加中國對損失的承受力,受到美國參議院的高度贊揚,參議院決定,不再要求中國提高人民幣匯率,改大量印制美元,潛入中國,逼中國物價暴漲,掠奪中國老百姓。
周小川同志思考能力強,非常善解美國意圖,為美國經濟發展思考得頭發都白了,美國國務院《外交政策》經過評選,決定授予周小川同志,全球最能思考的人第四名。
光榮屬于美利堅的朋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同志
附文:
聚焦中國疑似誤國精英——兼議排行榜提名
作者:司馬無痕 更新時間:2009-4-9
最近《中國不高興》大行其道,其中言語給大家的感覺是大罵精英很解恨。近年來,精英誤國確實使中國百姓恨得咬牙,但認真看過《中國不高興》后覺得十分蹊蹺,中國不高興實際上是中國部分小資們不高興。他們罵的其實大多不是誤國精英,就連疑似的大都不是。真正的誤國精英幾乎沒有入圍。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將這些真正的誤國精英推到聚光燈下。
一、誰是誤國精英
《中國不高興》所提到的精英:龍永圖、厲以寧、林毅夫、樊綱、丁學良、崔衛平、朱學勤、余世存、宋鴻兵、馬立誠、王蒙、王朔、李銀河、周孝正。在網上有共識的有:“吳市場”、“厲股份”、“曹破產”、“楊賣光”、“張產權”“周趕錢”。
以筆者眼光在這些人中真正誤國精英也還不在其中。毛主席說過,古往今來一切革命斗爭成效甚少的原因就是不能分清什么是敵人什么是朋友,不能團結真正的朋友以打擊真正的敵人。我感覺《中國不高興》炮轟得不是地方。這樣的炮火正轟得誤國精英們偷著樂。
那么你認為誤國精英是那些人呢?筆者愿意提出自己的看法,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行,我提出個疑似誤國精英的名單供大家參考。
二、關于誤國精英的整體、系統分析
談到誤國精英,其實還應該有一些宏觀上的分析,若按系統理論的思想,我想先從整體性上入手。建國60年,許多人將其分為前30年和后30年,雖然我認為并非十分妥當,但大家都這樣分,我也算同意吧。我認為對于后30年,應該還可以再作細分。不能一棍子就掃蕩了三十年。我個人認為這三十年中也應該有個“三七開”的問題,前幾年筆者曾作過調研,其實改革開放初期,改革還是受廣大民眾擁護的。不說別人77年本來認為此身可能就扎根農村了,永世不得翻身了,當筆者得知我等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也可考大學了,也十分激動的。后來八十年代初,本人也曾對農村作個“萬元戶”、“專業戶”的調查,大多數干部知識分子,也還是沒有意見的。更重的是禍害中國改革的那本《中國經濟改革的整體設計》(作者:吳敬璉、樓繼偉、周小川、郭樹清、李劍閣),當時就被否定了(這本書禍害中國是在“中國戈巴”在職的五年,實際上改革中出現問題許多根源都在這個時候埋下的)。這就說明鄧老總的來說還是清醒的。因此,中國改革出現問題最多,最要命的是“戈巴五年”,三座大山就是從那時壓在人民群眾頭上的(具體情況容后再議)。因此,我認為,改革問題的根源應該集中在那個時期。而那個時期影響決策最重要的是《中國經濟改革的整體設計》(“中國戈巴”一上臺就祭起了這本改革一開始就被否定的書,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問題。在中國一個在職的總理,只當一屆而下的絕無僅有,在中國政治體制下,其實在體制內的人都知道,要讓未當滿兩屆的在任總理下臺是非常難以操作的。歷史將證明在那個時期肯定是出了重大問題。而且問題與這本書有關。實際上當年的總理其實也是一個好人,只不過是受了這“一個教父四個徒弟”忽悠了而已。這便使我們聯想起了趙本山和他的徒弟們的勾當。
此書本應是中國改革三十年最“光輝”的得意之作,但是,過去我們可以在“超星圖書館”上查到,但五年前,此書確被作者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從超星上給撤了下來,網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了),如果你看看這本書相信你會同意我將這個作者作為誤國精英金金字塔上的前五名。
至于厲以寧,他確實對中國改革影響極大,特別是在十三大理論研討班上,他在給我等講演的時候,就認為中國需要第二次革命,認為中國領導者生病了:“一是犯了老年癡呆癥,二是得了小兒麻痹癥。”第一次提出了經濟決策民主化,提出了股份化制度的十大意義(想必大家都還記得)。大談“經濟人”理論“科斯定理”那一套。在一千多人有大教室里,在他在快結束演講時,他無不煽情地說:“中國沒有真正的經濟學家,我們只是呈先啟后的一代,真正的經濟學家必將誕生在你們中間。”想當年,我等20多歲的青年,激動得熱淚橫溢,手掌都鼓痛了。三十年來,他也還是一直在吹捧資本主義股份制。97年左右又對創新理論感興趣起來,說實話,他的許多書我也還是比較認真的讀過,那一段時間已經不像“十三大”時那樣張狂了。在關于討論“熊彼得的創新理論”問題上,他也還是有一些真實見解的。但是他的什么“殺富濟不了貧”;什么老大老二論:“窮人應該將富人看成自己的大哥,大哥穿新衣小弟穿舊衣,天經地義”;什么“腐敗不但可以摧毀舊體制,而且可以建立一個新體制”;“腐敗是改革得以順利進行的潤滑劑”;“將基尼系數農村城市分開計算,這樣中國貧富分化就不那么嚴重了”;“提倡二房政策”;“市場經濟應該也必須把教育當作一門產業來辦”;“堵車是一個城市繁榮的標志,是一種值得欣喜的事情”,什么全國3000萬老工人要為改制做出犧牲的“代價論:,”靚女先嫁論“、“國有企業冰棍論”等等。實在是禍國殃民。但是,作為一個學者來說,如果沒有人聽他的,也就說如果他這這些理論,沒有進入決策,那他的議論就沒有什么作用。責任明顯不在他,也就是說他“謀”,還要有人“斷”,誤國才能完成。我認為《中國不高興》所指的厲以寧應該是一只死老虎,我甚至建議不要將他列為誤國精英前五名中(并非本人念他有一日之師的情況,而是真的后面還有更值得列入前五名的精英)。
三、疑似誤國精英排行論證(從第五名起)
如果有人認為把這五人團隊推上誤國精英有意見,或是看完本文后認為老夫排行不當,請指正,說出理由立即更正。(以當下流行的提名方式從第五名開始)
第五名:吳市場是禍國殃民的《中國經濟改革的整體設計》名議上的課題組組長,沒有他,這個東西拿不上一定的地方去討論。論理上說他不應該排在第五名,應該排頭名。但是根據李向陽編著的《百位經濟學家論國富》一書介紹,吳市場其時已經58歲高齡,只是一個快退休的學者。讓我們來看看一段資料:
“書末的作者簡介中這樣描述,吳敬璉的主要研究領域為比較經濟學,周小川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發展經濟學和國際經驗比較,郭樹清的研究方向是經濟社會體制比較,李劍閣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經濟體制比較。”“這部飽含郭樹清等人心血的研究報告雖然有理有據,論據充分,但由于當時極“左”思想還很有市場,他們的設計顯得過于超前,所以并沒有獲得迅速反應和重視。研究心血,只好束之高閣。”
“吳敬璉、郭樹清等人在上世紀80年代末完成的那份《中國經濟改革總體設計》的研究報告,后被時任副總理的朱镕基找出來了,他不但對這份研究報告很感興趣,而且建議逐步采取這一方案。”(資料來源《百位經濟學家論國富》一書)這便是他“一屆而下”的根本原因。我們還記得從“軟作陸”開始后,便是“大下崗”,揚言要“勇踩地雷陣”,于是便有了“新三座大山”,什么“減員增效”、“住房私自有化”、“醫改市場化”、“教改國際化”。一時間大江南北老百姓們把這幾項精英忽悠的內容編成了這樣的話:“國企改革砸了咱的碗,往房改革端了咱的窩;教育改革斷了子孫的路;醫療改革要了咱的命。”
當時我們也有許多不解,總認為中國那么多智者,不可能出的是下策。而實際情況如何,我們可以看一段《百位經濟學家論國富》上的描述:“吳敬璉被經濟理論界譽為“吳市場”,在社會上“爆炒”到了令人眩目的程度。在我未見到吳敬璉之前,老覺得他仿佛是高高地飄浮在半空中;當我見吳敬璉之后,卻發現他清醒地站立在中國經濟改革堅實的大地上。吳敬璉笑著對我們說:“從80年代起,我們這些人就都浮在上面了,號稱著名經濟學家;名聲大,還有官職什么的。冷眼觀察,我們這些富有盛名的經濟學家,現在看起來已經力不從心嘍。也就是在你們這些記者眼里看還有些炒的價值。1983年開始,我是重新學習現代經濟學的ABC。在耶魯大學時,我身為教授卻擠在一群還沒有畢業的大學生中去一起聽課。我與世界學術界的那些前沿人物交往,我自認為我在理論上已達不到他們的那種水平了。但是他們的理論我還是能懂……”(資料來源《百位經濟學家論國富》一書)
今天我們才知道,這本書其實是一個半吊子的經濟學家現炒現賣指導出來的東西(甚至在多種場合中,這幾個學生都把這本書認定為他們自己的著作,不信可以查他們出版的著作簡介。或許這就是我們為什么會在這么多年靠“摸石頭”前進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我們算一算這些人的年齡,可知他們那時也還只是一伙剛30來歲的孩子。其實我們都想不到,這個所謂“第二次革命”的基石實際上僅僅只有這么淺的基礎。《中國經濟改革的整體設計》出版于(中國展望出版社)1988年4月第1版)那么我們看看當時這幾位精英在干什么呢?
樓繼偉1950年12月24日生,1982年2月清華大學計算機系本科生,1988年4月到1988年9月 社科院成本價格室主任(正處)。時年38歲。
周小川1948年1月生,江蘇宜興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在清華大學獲工學博士學位,研究員。1986年至1989年任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助理。時年40歲。
李劍閣(老朱秘書),1949年12月出生于中國江蘇省南通市。1984年12月到1988年6月,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做研究員。時年41歲。
郭樹清生于1956年8月,內蒙古人。1985年3月至1988年2月任中國社科院馬列所助理研究員,同時在職攻讀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其間赴英國牛津大學作訪問研究。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先后任國家計委經濟研究中心副司長等職,時年32歲。
這本書的出版按當時出版周期來說,至少是1987年完成稿子。這幫小子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思考可能還更早。很不幸,中國的改革大計其實并非“中國偉人們在掌舵”也就是說是計謀出于“一個快60的老頭子帶著四個30多歲的研究生搞出來的東西”。我并不排除青年人確有一些天才人物,雖然年少也能辦大事,但我絕沒有想到僅僅靠一兩個書生意氣的青年,就把中國革命的命給革了。如何評價這些年,自有這些年的實踐去檢驗。實際上中國成千上萬下崗工人走上不歸路與此書有著很大關系。
雖然中國學者寫的書成千上萬,但真正能夠影響一個國家的書也并不是很多的。吳市場雖然可以上榜第一名,但他的學生大多不認為書真正是他寫的。常常不著他的名,吳本人也常常在介紹他的學術著作時不提及本書。況且,吳老近幾年來看,他還是比較有良心的學者,一是他常常教訓他的這些個學生們,不要開“輪盤賭”、“不要借改革之名掠奪大眾。(見1999年2月各報),近年來他認為中國經濟學家確實存在重大錯誤,但他也認為:“中國經濟學家不應該集體挨板子。”他的意思很明白,從這幾年來看,中國經濟學家是應該挨板子的,但不應該是集體而已。當然要挨板子正是需要如本文這樣進行評估和排行以后才能公正的“論功行賞”。如此看來,吳老應該算還有一些良心的。本人認為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故只能排第五位。
認真研究這四個徒弟,有一個現象,年紀越大越低調。排行榜只從年齡從大到小排行就很合適(如認為不合適的,可以議論,咱再改)
有人會問,你怎么只抓住一個課題組就不放,是不是你只是井底之蛙沒有看到其他人?其實我同意張宏良老師的意見,誤國以金融業誤國精英為最。而這四個人都與金融業有關。
李劍閣,現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下稱“中金”)董事長。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摩根士丹利與建設銀行合資建立,是由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和公司基于戰略合作關系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注冊資本為1.25億美元。2003年,國有銀行改革之后,中金公司的主要大股東(持有43.35%),由原建設銀行轉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金公司)全資控股的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建銀投資)。其在金融海嘯時的失誤(?)損失了多少,大家都知道。周小川、樓繼偉職務和所干的事誰都知道,也不用多說。郭樹清是最年紀最小的一個(顯然應該是誤國精英的冠軍)。42歲時,體改委撤消后任貴州省副省長,分管外資和金融。2001年起,郭擔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同以上幾位一樣寫過很多書。被定義為“學者型官員”。并且,他們都是原國家體改委的人,曾經對中國改革產生過重要影響的人物。
關于李、周、樓、郭為什么要提名疑似誤國呢?因為金融海嘯,中國金融業是重災區,熟悉中國金融界險情,為中國金融安全擔心的人都知道,他們有多少錯誤(失誤)。每個人對國家造成的損失數以億記還是其次,嚴重的是對中國金融業安全造成的損失恐怕難以計算。如有懷疑,請查張宏良先生的統計資料(其實我希望那些統計數據是假的,因為太使人傷心了)。相信多數學者都會同意我的意見。
可能有人會說你有沒有證據呢?其實不用證據,我們應該有辦法,一是我們可以使用證據倒置的方式,如他們沒有誤國(賣國)只要主動將自己財產公布一下即可。二是對這些疑似賣國的人我們可以終身監察他們全家的消費。如果認為不公,誰請你站在“瓜田李下”呢。想必我們這些中國老百姓還是講理的。如果損失了中國老百姓如此眾多的血汗錢,不拍身上,亮亮腰包恐怕老百姓一萬年都不會相信沒有賣國。他們若是一不愿自覺公布財產,二不愿意受人民監督,那你又怎么能消除別人對你的懷疑呢?
有人會問,你怎么知道他們應該有多少錢呢?記得當年我們給郭算了一個帳(其他幾個也差不多)。
號稱“改革少帥”的郭某,從1982年畢業參加工作,85年工資改革,每月不過60余元工資,85年后他的工資不會超過200元,85年到92年成為助理研究員,其工資每月大約150余元(還是按副處級最高一等算),92年后實行新工資制度,他的工資是助理研究員,副司長,工資不過400余元,到96年后漲工資不過700至800元之間,1996年到2001年他到外匯管理局時,他的全部工資賬面工資總額絕對不會超過10萬元。而任建行董事長時年薪超過85萬元,一年的工資就是中央領導們最高一級工資從49年至2008年的總和還要多(據按歷年中國最高領導人工資標準計算共為76萬元。)
我們一方面要算他“正常”收入,同時也要算算他們是否超除了他們的“正常”收入。如果沒有,那就是我們錯了,我們愿意向他們賠禮道欠。
我們前面討論了第五名,現在我們要確定誰是頭榜上榜者呢?筆者過去除與樓、郭常有一會之緣,一席之交外,周、李都未有交道。他們的書也看得少,樓雖然寫有著作但也大多沒有看過,從他的為人來說也比較和氣,大有溫文恭儉讓的風度。對我等小人物也還比較禮賢下仕的。96年隨行香港時,許多時候待我等也還不薄,也深受感動。但投資“黑石”之錯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是失誤還是受人協迫不得而知(當然也不排出是高人出的高招也未可知),但筆者認為終究是大錯。這三人要排座次其實不難也無用爭論。
但要讓郭少帥上頭榜,當然需要更強有力的證據。否則不能服人。其實郭帥要上頭榜證據是充分的。從人品來說與樓相反,完全是一副剛愎自用有樣子,每次不管是理論務虛會,還工作務實會,記得他都是“開會常遲到,講話要優先”根本不聽別人的意見,全然一個典型的“華威先生”。完全視當地人為草介,與當年39歲在貴州當書記的胡總在貴州時的禮賢下士有天壤之別(直至今天,二十多年來胡總還是喜歡帶他的貴州秘書。在貴州時,常常與葉小文等一干青年團的小字輩打成一遍)。
我認為“走資改”少帥要上頭榜的原因至少有如下這些方面:根據2008年09月28日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時說:“1985年3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三位研究生郭樹清(時年不滿30歲)、邱樹芳和劉吉瑞給國務院領導寫了一份報告,提出改革需要配套設計。國務院領導批示“有益無害”,下令在北京西山為樓繼偉、郭樹清、許美珍、王芹、李弘、劉吉瑞、邱樹芳、宮著銘、賈和亭等年輕人安排了房子,用了兩個月時間寫出一份《體制改革總體規劃》。這是中國第一份經濟改革的總體設計。” (見經濟觀察報,吳敬璉語)足見其功勞不容抹殺。但是這些個三十多歲的一幫助理研究員用兩個月時間設計出的東西。若真是用于“第二次革命”偉大藍圖是不是太“兒戲”了呢?理所當然,一出來就被老鄧否定了。
讓人萬萬想不到的是老朱掌門后,竟然將其作為改革藍圖。我們不知道這是將“兒戲當改革,還是把改革當兒戲”,老朱在任五年在他們的忽悠下,做了四件事:砸碗、端窩、斷路、要命,件件事都是穿老百姓心窩的事(這或許正是一屆而下的原因,今后歷史將會證明)。新的“三座大山”即形成于此時。而“新三座大山”的始作俑者是誰呢。雖然中國自認精英的人大有人在,但許多人并沒有決策操作權。而他則不一樣,從理論到實踐完全是“少帥”一手完成的。可以認為中國房改、醫改、教改都是是他一手完成的,一是看看他在貴州期間的多次講話(講話大多出了書的,查起來十分方便),再查查他的《改革攻尖的思考》這一著作,任何人都應該不會有異義了(容附語錄于后)。
在中國多數人并不知道,誤國害民的中國房改方案實其原本是發端于貴陽市的。中央解散了體改委后(中國體改委為什么解散?這個歷史之謎或許還需要一些年頭才能真相大白)“少帥”即把在北京受全面抵制難以實施的“房改方案”拿到貴州推銷,當時該省人大、政協60多名委員聯名反對,于是便以副省長的名義將方案拿到貴陽試點(可以查貴陽方案出臺時間)。貴陽市的頭們不知是礙于“下級服從上級”還是什么別的原因。推行了現行房改方案。這就是后來的所謂“貴州模式”。 曾幾何時,中國一些激進的改革派經濟學家認為,“住房制度改革,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這種觀點,近年來漸漸地被實踐證明完全是癡人說夢。這種提法已經成為歷史的笑談。 郭某隱瞞貴州民眾強烈反對的真相,將“貴州模式”在各種場合吹為最完美模式。引得全國眾多省市欲來貴州取經。但許多省來人到貴州考察之后,發現與其吹虛的大相徑庭。甚至認為這是一個“與民謀皮”且影響安定團結的“苛政”,斷不可學(后來證明貴州房改模式確實沒有任何一個省敢于效仿)。房改偉大勝利“順利實施了,全國推開,順利實施了做房商品化,樂了房地產商,氣死了不少老百姓。這個模式的實施也使貴州人民叫苦不疊。許多人曾找當時腐敗書記劉芳仁申訴,劉芳仁也曾擬過問此事,郭某知情后,雖然天天見面,但還采用寫信方式告訴劉,房改方案大有來頭,是老朱的意思,并附有給老朱寫信的復印件。其時劉芳仁案情雖未敗露,但自知是“夾屎狗”,只好收聲了。貴州老百姓也沉默了。
從實施這種被老百姓稱為“禍弊化”房改方案出現以來,不但給貴州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同時在全國也造成了許多災難性的影響。雖然“住房是新經濟增長點”的房改觀點已經被否定,但其留下的后遺癥確是致命的。
回過頭來看十年房改,其惡果早已被實踐證明了其荒唐性。 面對今天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實施10年以來的現狀,回首十年來的歷程,再看看今天不斷攀升的房價,老百姓不滿意、政府也不滿意。其改革方案的失誤(其實從改革一開始我們對房改的認識就是錯誤的,比如說“從福利分房到貨幣分房”的概念本身就是錯誤的。試問,中國何時有過福利分房????當時只不過是用福利的形式按排租房。從來沒有說單位分的房子是個人擁有的。)也成為大家的共識(在近年兩會上,住房改革設計始作俑者郭樹清也承認“十年住房制度改革教訓深刻”)。從當年來看,一則于老百姓來說,由于多年的低工資,還將所剩無幾的工資全部一夜間填進深坑;從政府角度看,當年各類人員為解決住房問題,對政府增加工資的壓力和呼聲增大,政府則不得不多次提高、增加工資。從今天看,政府過去將公有住房產權廉價賣給職工,那點錢早已不管用了,況且那些錢怎么用的已經是前幾屆政府的事了。如果今天需再贖回單位公房,則需花數倍的價格還未必能贖回。對于房改造成的災難性惡果,可以說使得黨和政府進退兩難。雖然2007年下半年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了六大措施,但是,即使是從現在起改弦更張,調整土地審批政策、重新制定住房標準、落實廉租房制度,要改善住房問題也至少需要十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有所緩解(同時,由于解困廉租房(貴陽市定價每平米750元)對于房開商來說,他未必高興與政府合作。以至于未必不會成為政府一廂情愿的愿望)可以說這些政策可能于老百姓來說只是“畫餅充饑”。
從以上情況來看,顯然中國房改從定位到實施都是錯誤的。我注意到當年朱總上任是把住房作為經濟增長點,但到他五年后離任時卻只字未提這方面的功勞。今天,我們看到了醫改已經從市場化的道路改到了公益性的公共產品的指向,雖然還不能說三座大山倒了一座,從趨勢來看其他兩座大山也應該快了。筆者從十七大的“五有”看,房改的回歸應該不遠了。按科學發展觀的思路,教育改革也有回頭的意思。下崗問題近年大家都知道,本屆政府反而是要求“保崗求穩”。應該說“新三座大山”在科學發展觀的強震下,應該說倒掉是有希望的。
由此觀三十年,除了那五年和幾個精英的忽悠,總體來說還應該是好的時候是多數。其實我不同意中國“極左”人仕的觀點,認為建國后三十年如何如何。要整體否定三十年改革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其實任何人也沒有這么大的能量(樹敵過多?)。再說老鄧也還是有他的原則的,從他不同意老帥、少帥們的“整體設計”方案就可看出,他是不同意“踩這些地雷”的。1985年3月7日,他說:“如果我們的改革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產生了什么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1頁)我作過調查,在1978年到1988年這十年間中國老百姓還是很高興的。其實要害不在于三十年有沒有成就,而是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博弈的過程中,我們的“雙贏”結果,資本主義贏了什么,我們贏了什么,比較起來值不值才是關鍵。
這使我想起,控制論作者維納先生說的一個故事:有一個人,在他朋友處見到了一個從印度帶回來的“猴掌”,朋友告訴他,它可以給擁有它的人實現三個要求或是愿望。并告訴他雖然可以實現他的愿望,但以前擁有它的幾個人每一個都不得善終。故他不敢向“猴掌”提要求。于是這個人要朋友將“猴掌”轉送給他。他得到“猴掌”后,回到家便向“猴掌”提出了第一個要求:請給我2500美元。話剛落音便響起了敲門聲,有人給他送來了2500美元——他兒子陣亡的撫恤金。于是他傷心地對”猴掌”提出了第二個要求,我要我的兒子回來。到了晚上他幾子的靈魂回到家中又哭又叫。一家人不得安寧,于是他又向“猴掌”提出了第三個要求,請讓我兒子的靈魂安息吧。于是他兒子的靈魂離開了他的家。維納先生總結說,有時候,我們得到的,并不是我們想要的。有時候我們從表面上得到了我們所要的東西,但我們所得的東西遠遠不值我們所付出的代價。
只有從這樣的意義上來探討才有些意義。另外,我們還要看到,從十六大以來,許多苛政正在被改變。科學發展觀正在撫平中國民眾的創傷。
如果大家還認為他夠不上頭榜,請看所附語錄。(如還不認可,我們還可再議議他推行國有銀行股份化的嚴重后果(請看郎咸平先生對中國國有銀行不應、不該股份化的議論)
附:關于房改問題我們再看看“走資改”少帥在《改革攻尖的思考》和《1996年-1998的經濟和政策》著作中如何說的:
“住房支出在職工生活費支出中的比重和改革前相比幾乎沒的提高,許多城市甚至還有所下降,租金和售價合理化的最大障礙常常被歸結為“缺乏承受能力”,實質問題是,國有單位職工的工資中長期以來不包含全部住房費用。即使工資中原來包含的那一部分住房費用,由于租金不能隨著物價和工資的上升而調整,個人實際負擔的比重越來越低,也沒有完全被用于住房支出。 ”
“包括職工第二職業收入、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錢物、利用價格“雙軌制”進行了倒買倒賣活動的收入,等等。有些收入不合理但是合法,有些收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屬于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這些非工資性收入比工資性收入增長得更快,成為職工總收入過快增長的直接推動力量,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例也越來越大。”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租金價格提到合理水平可以很快做到,除去給公有部門職工折扣優惠之后,實際回收的現金流量可能達到合理價格的一半左右(各地可適當有所差異),住房資金進入良性循環已沒有問題,其他過去不公平分配遺留的問題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矯正,國家不需要增加任何新的投入,企業亦如此,房改難點即可攻破。”
“歷史地考慮住房分配關系,同時把握“暗補”和“明補”,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我們就不會再糾纏于“承受能力”的問題上。
“現有公房近30億平方米,按重置價,至少在3萬億元左右。抱著這么大一塊實實在在的資產,卻在說房改承受能力太低,豈不可笑? ”
“房改步履蹣跚,最大的障礙是所謂‘沒有存受能力’。這是一個蒙蔽我們多年的認識誤區,實際上我們有多少實物房屋和建設規模,我們就有多大承受能力。”(《1996年-1998的經濟和政策》252頁)看來,直到今天,作者還把擁有房屋和承受能力扯在一起。
“由于目前職工工齡是20年左右,所以按工作年限均攤,大體上是每人每年對應有1500元。這樣工作40年的人有6萬元。工作10年的有1.5萬元,工作2年的有3000元分別記在帳戶上,這個存量資產基金不能提取現金,只有一個用途,按規定的辦法抵交購房款或抵交房租。假如一對夫婦工作30年,兩人共有9萬元記在帳上,當他們買一套80平方米的住宅,就可以只付3萬元(1500*80-90000=30000)。”(《1996年-1998的經濟和政策》253頁)
“通過住房制度改革,提高租金和售房價格,回收資金,一年增加幾個億,沒有問題。”
“在住房問題上,顯然也存在這個問題。世界銀行有的專家指出,在過去,工人的工資固然很低,但與此同時他們已經得到分配的住房和服務,這樣二者可以抵消了。”
“但問題在于并非每個職工都能在同一時間分配到相同數量的住房。在計劃經濟時期,住房的分配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到目前為止,住房的公平分配問題也沒有解決,而且也不可能解決,實際上這也是以權謀私和腐敗現象最為嚴重的一個領域。”
“房改要全社會統一推行,各城市方案根據當地情況,可有所不同。現在的公房雖然有單位、部門之分,但住房的人卻早已多重交叉了,一個家庭的成員也可在不同行業工作,所以房改必須一起搞,否則社會有許多矛盾、漏洞,防不勝防。
“政府機關,從中央領導到一般辦事員,最好都能一起參加房放。無非是將暗翻明的補貼(即“存量資產公積金”)差別拉到合理水平而已。從總體情況看,我國政府官員(包括高級官員)的實際住房水平與一般職工的差別并不比其他國家大。越南房改一步到位,租金提高數十倍,補貼返還不按工資平均比例搞,考慮了各種合理差別,社會完全接受。”
作者還說:“房改提租和出售就是典型的例子,反反復復,步履艱難,困難總是被歸結為收入水平低、承受能力差,這是錯覺,因為這里涉及到的僅僅是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分配,并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通過住房制度改革,提高租金和售房價格,回收資金,一年增加幾個億,沒有問題。”
“所謂高收入者高價,中低收入者低價,既無道理也難操作。長期允許標準價而且要限制出售是根本做不到的,結果只能促進“黑市”或“灰市”的繁榮。”
“一個市長的工資可能只是一個普通工人的兩倍,但是市長得到的住房可能是一個普通工人的4倍,當統一提租并按工資一定比例發放補貼后,對這個普通工人來說可能增支和增收正好相等,而市長卻要另外再凈增加支出一大塊。又如在售房方面,盡管有地方和單位的不同,有種種優惠,但對住在同一類房屋里的住戶是幾乎沒有區別的,工作了幾十年的職工和剛剛就業的職工,權益基本相等,這正是世界銀行官員所堅決不贊成的。由于不能區別不同人群,所以無論是提租還是售房,我們只能按所謂最低承受能力水平來設計,這是典型的“木桶效應”
“按成本價、標準價購房的職工離退休后,家庭生活發生困難的,可將所購住房抵押給原售房單位或其所屬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并按屆時其家庭收入低于全市中等家庭生活費支出的部分,按月從抵押中支取生活費。抵押人及其配偶辭世后,抵押權人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置住房。抵押金支付生活費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抵押權人補發;有剩余的,按抵押人遺囑處理。”
“租售回收資金應由政府統一歸集、管理和運用。除用于現期必要的維修管理支出之外,其余部分必須用于新住宅建設。按市場經濟的方向要求,企業和單位今后要把房管權責分離出來,一步做不到完全脫鉤,也要保證資金的集中使用,不能繼續承認企業和單位的所有權。”
“因為建設住宅靠銀行增加貸款是十分困難的,而房改可以把居民儲蓄動員出來,直接轉移到住宅建設,這又不減少銀行的信貸規模,是非常劃算的。”
鑒于篇幅,《改革攻尖的思考》一書中還有許多關于“教育產業化”、“保障社會化”、“國有資產流失合理化”等等極其荒謬的錯誤觀點不勝枚舉,容后另文再議。若認為排行不當請指正,并請往下排,將這些誤國精英都放在聚光燈下。
再附網上一篇聲討誤國精英的奇文共賞。
《討逆檄文》
蕓蕓眾生,失德則泠;烝烝靈息,無儀則獍。人有溫熱,天有暗明;榮于善行,恥于惡名。富坐金山,不仁劣性;貧居寒窟,德守溫情。當思澤東系民,一統德道盛興。拭目今日,邪惡橫行;法不能暢,制不得清;老無所養,少入窘境。不守節操,淫亂成性。食民之不敢食,飲人所未嘗飲,嫖稀少之年齡,賭大筆之數額,包別墅之嬌伶。棄德之昭明,拋心之魂靈,陽為人之形狀,陰則阿諛后庭。登堂妒忌,官位爭相沽名;入室紛爭,以討蛾眉高興;讒語掩殺,對手怏怏無命。慫恿污流,演義骯臟之風;金錢萬能,可以不要魂靈。為錢,賣笑縱情;為錢,拋卻親情;為錢,放棄愛情;為錢,喪盡人性;為錢,遠離友情。如今神人共怒,天地更所不容。猶有暗藏禍心,妄想天崩。以達亂中取勝,飽囊別宮。國之蝥蟲,禍害已成;民之賊子,何其求成?噫嘻!國人幡然悟醒,獨尊悠久孔孟。柳絲飄拂,覺春來之綠生;荷珠映彩,喜夏花之幽凈。
愚一介布衣,無所適名。謹奉黨之宗旨,循澤東之志,演仲尼之遺風,氣沖云天,立志長纓,順乎民心,爰舉義旗,吁呼之誠,竭盡所能,但求清風,呼喚道德,吶喊人性!
復蘇復蘇兮,道德!回歸回歸兮,人性!
牽衽散人金學孟感慨于丙戌秋
2009/04/08
[NextPage]附文2: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與俞可平先生商榷民主的真締[/NextPage]
水生
目錄:
一、民主早已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而是一種管理哲學。
二、民主必須體現“多數人”的意志,也就是“被管理者”的意志。
三、民主作為“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將伴隨人類社會的始終。
四、民主無好壞,民主有真假。
五、民主需要不斷完善,真正的民主政治尤其需要以經濟民主為基礎。
俞可平先生的《民主是個好東西》一文發表以后,一時間眾說紛紜,在國內外都引起了重大反響。筆者對俞可平先生對民主的分析持基本肯定的態度,但也深感此文有所不足。其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此文居然未能明確所謂“民主”的基本概念,對民主真締的理解語焉不詳,所作的分析似乎仍然停留在已顯保守的傳統認識上,力求全面卻現過于膚淺,為顯中庸但又迷失立場,尤其讓人感到缺憾的是此文明顯缺乏創新和突破。筆者現將多年來對民主真締的一些思考整理成文,并以此與俞先生商榷。
一、民主早已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而是一種管理哲學。
或許是因為到目前為止學界對此尚有不同的認識,為了避免引起爭議,俞可平先生在文章中并沒有對“民主”提出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俞可平先生在文章中寫道,“在人類迄今發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種,也就是說,相對而言,民主是人類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民主是一種保障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它只是人類眾多制度中的一種,主要規范人們的政治生活,而不能取代其它制度去規范人類的全部生活。”顯然,俞先生是將“民主”看作是一種“政治制度”的。然而,筆者以為,民主并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民主”的概念早已遠遠超出了政治學的范疇,幾乎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管理的各個領域。凡是存在管理的地方就存在對民主管理的訴求和民主管理的實踐。
一般來說,所謂“民主”是指“人民有參與國事或對國事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也有人說,“民主”就是“多數人的統治”。所以,通常人們將“民主”與“統治”一樣,都歸入政治學的范疇,這就是所謂的“民主政治”。其實,在筆者看來,這兩種說法都沒能道出民主的真締。因為,在當今世界,“民主”這個詞的應用范圍早已超出了“政治”的范疇。“民主”可以作為名詞,也可以作為形容詞,偶爾還可以作為動詞,不必進行仔細統計,隨手拈來,與“民主”或前或后地聯系在一起的詞組就可以列出數十條之多。從“民主國家”、“民主體制”、“民主社會”到“民主理念”、“民主思維”、“民主作風”、“民主原則”,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程序“、“民主決策”、“民主手段”、“民主過程”、“民主訴求”,還有所謂的“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民主辦廠”、“民主辦校”和“民主集中制”等等。“民主”幾乎可以應用于人類社會管理的任何領域,也幾乎可以應用于人類社會管理的全過程。在“空間”上,“民主”不僅已經進入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成為一種最為基本的生活方式,“民主”也早已越出了“國界”而進入了聯合國的日常管理中。在時間上,對“民主”的訴求和“民主”的管理(決策和表決等)方式也已貫穿各項管理工作的全過程。“民主”可以是一種理念也可以是目標,也可以是一種體制、工具、手段和管理方法,它更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基本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民主”既是一種世界觀和價值觀,也是一種社會管理方法論,“民主”應當是一種形式和內容的統一,“民主”實際上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管理哲學。
二、民主必須體現“多數人”的意志,也就是“被管理者”的意志。
俞可平先生的文章中的一個明顯的缺陷是,全文竭力回避了一個最基本的民主原則,那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俞可平先生說,“民主是一種保障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民主最實質性的意義,就是人民的統治,人民的選擇。”這里,俞先生刻意地將原來常說的“民主”就是“多數人的統治”改為了“人民的統治”。同時,俞先生也說到“民主需要啟蒙,需要法治,需要權威,也需要暴力來維護正常的秩序。但是,推行民主的基本手段不應當是國家的強制,而應當是人民的同意。”但“人民的同意”以什么方式來體現?又以什么方式來衡量?俞先生對此回避沒說。這讓人感到俞先生是在有意將民主與法治相分離,以致讓民主社會中的法治成了無源之水。筆者以為,正是這一個小小的改動,混淆了“統治者”(管理者)與“被統治者”(被管理者)之間在價值取向和權利上的本質差異,反映出作者在有意模糊民主的真締。
民主的實質是多數人的統治,這也是民主與專制和獨裁之間的最根本區別。民主社會中的法治體現的就是多數人的意志。所以,民主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民主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所能實現的穩定、自由、平等、和諧等等“好處”,其實都是源出于此。也正因為如此,任何可以稱為民主的管理方式都毫無例外地采用了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進行民主選舉、民主表決等民主管理方式,其實都是為了保障“多數人”意志的實現。即便是對少數人權利的保護,其實質并不是僅僅為了防止多數人對民主權利的濫用,也是為了保障多數人能自由地行使自已的民主權利。因為,多數人中的任何個別成員在自由行使自已民主權利的時候也都有可能成為“少數”。如果不能保護“少數”的自由,那么“多數人”的個人意志也就必然無法得到真正自由地表達,這也就更談不上能確保民主的結果能夠體現多數人的意志了。但有一點必須明確,在所有的民主體制和民主管理中,民主對多數人意志的體現是絕對和必須的,非經規定的民主程序,任何個人不能推翻或違背多數人的意志而獨斷專行。而民主對少數人的合法權利進行保護則是相對的,也是有條件的。民主允許少數人發表和保留自已的意見,但有個前提,就是少數人的行為必須合法和不侵害多數人的利益。其實,這里邊將“民主”與“法治”聯系起來的就是一個民主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強制性其實就來自于它是由社會多數成員或者其所委托的代表所表決通過的“多數人的意志”。在人類社會中,無論何時何地和何種組織,在各種管理權的管轄范圍內,就社會成員比例而言,總是統治者或管理者的數量要遠遠少于被統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數量。所以,民主要體現多數人的意志實際上就是要體現被管理者的意志。在人類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社會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多數人群體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各自擁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在當今世界,勞動者的數量顯然處于社會中被管理者中的最大多數地位,所以,真正的人民民主就應當體現廣大勞動者的意志。離開了“多數人”的實際存在而奢談“人民”意志,就是違背了民主的真締。
三、民主作為“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將伴隨人類社會的始終。
考察人類社會的發展史,筆者以為,人類社會最早出現的社會分工其實并不是產業分工,而是管理分工。人類社會從各個家庭發展到氏族社會,作為社會分工的“管理者”——家長、酋長或氏族首領就開始出現了。由此,人類社會中就出現了兩種處于截然不同的社會地位和擁有不同管理權力的人,這就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正是“管理”這一社會分工的出現,讓少數統治者或管理者掌握著作為社會成員多數的被管理者所不可能擁有的管理權力,并因此而掌握了大量社會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分配權。與此相對應,作為人類社會最初的被管理者所要求的“原始民主”的思想萌芽也就開始出現。可以說,從原始公社制社會出現以后,古今中外無論是在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作為社會多數成員的被管理者對民主的訴求和渴望,以及作為社會管理有效手段的一些最基本的民主管理方式方法的實踐,在中外歷史記載中都已有所表現。作為一種初級的民主體制的出現,從古希臘城邦至今也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民主”作為一種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的思想萌芽早已與人類社會共生。
然而,盡管“民主”思想的萌芽與人類社會共生,但由于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也由于絕多數被管理者缺乏受教育的機會而導致的愚昧,再加上社會成員的分散居住所導致的信息表達和溝通困難,以及絕大多數被管理者的無組織狀態,都十分有利于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利用其所掌握的管理權和社會資源不斷鞏固自已的長期統治,讓極少數以血親關系為紐帶的封建統治者竟能長期處于強勢的統治地位達數百年之久直至被新的宗族所取代。這種情況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建立才開始迅速發生變化。當時與絕大多數平民百姓同樣處于被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的思想家為反對封建專制而提倡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理念得到迅速傳播,少數資本擁有者從取得社會經濟組織的控制權和管理權開始,以暴力或其它的強迫方式推翻封建王朝,逐步以“資本統治”替代了以血緣關系為主的封建統治而取得了社會的統治權,這當然是一種社會進步。
與此同時,隨著工業化大生產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資產階級提出的民主、平等和自由思想的啟蒙,也為無產階級和其它勞動者提高自身的組織化程度和爭取自身權利的社會主義民主思想的產生創造了有利條件。與資本擁有者相比,勞動者盡管人數眾多,但除了自身以外并沒有占有任何社會資源的優勢。所以,社會主義民主主義者力圖以革命和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方式徹底摧毀少數資本擁有者利用“以資為本”所取得的社會資源優勢,以實現工人、農民和多數勞動者“以人為本”地行使對國家和社會的統治權。這種民主革命的實踐曾經在二十世紀成為一種波及世界的潮流。“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民主和“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民主在相互沖撞和相互借鑒中讓人們進一步認識了民主的真締。但由于“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民主說到底還是為了維護少數資本擁有者對社會的控制權,這種民主是不徹底也是不可能體現“多數人”意志的。而社會主義民主則由于實踐時間太短,既缺乏成熟經驗,更沒能建立起一個由多數人能對少數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進行有效監督的體制和機制,從而至今也還處于探索前進階段。盡管如此,只要有管理分工的存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就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基本矛盾。而民主就是占社會成員絕大多數的被管理者所追求的終極目標,也是社會管理者處理這一矛盾的最有效工具。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和社會文明的進步,“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民主終將替代“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民主而逐步占據社會的主導地位,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勞動者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統治的真正的民主管理的目標終將實現。民主將始終與人類社會同在。因為,民主是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首次出現的一種由絕大多數被管理者所主導的社會體制,這也是“民主”作為一種“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的最重要的歷史價值所在。
四、民主無好壞,民主有真假。
俞可平先生明確提出了“民主是個好東西”,但自已卻在文章中明確承認“對于那些以自我利益為重的官員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個好東西,而且還是一個麻煩東西,甚至是一個壞東西。”而俞先生自已也在文中列舉了不少民主的缺陷。盡管俞先生認為“從根本上說,這不是民主本身的過錯,而是政治家或政客的過錯”,但這就無可避免地使自已在邏輯上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以筆者看來,如果將民主定義為“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那么,一切也就順理成章了。因為,如果我們能夠象破除那種盲目的“市場崇拜”那樣破除所謂的“民主崇拜”,而將其看成是處于發展進程中的一種“管理哲學”,那么,承認“民主”本身在理論、實踐和體制上的不完善也是十分自然的。民主當然也要與時俱進。由于人類社會中客觀存在的社會管理而導致的“統治者”(或“管理者”)和“被統治者”(或“被管理者”)的不同分工,那么,站在上述兩種不同的立場上,對民主的真締自然也就有兩種不同的解讀。那種有些社會成員由于自已同時擁有雙重地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而導致對民主評價的雙重標準,以及所謂民主的階級性等等現象,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筆者之所以說“民主無好壞”,是因為所謂的“好”與“壞”只是出于人們個人的一種價值判斷。顯然,這種價值判斷是因人而異的。而民主卻實實在在的存在著真假之分,因為“真”與“假”是可以用一種客觀的標準來衡量的。“民主”本身就確實存在著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而且是一個定量的標準——這就是“多數人的統治”。對此,恐怕沒有一個擁護民主的人會反對這樣一個衡量標準。因為,如果承認了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合理性,那么,也就是完全抹殺了民主與專制和獨裁的本質區別。這也就是說,真正的民主必須從理念、實體、程序都要確保讓作為少數的社會統治者(或管理者)的管理行為體現作為社會多數的被統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意志,也就是要從社會多數人的利益出發,通過多數人認同的民主程序的運行,從而取得有利于多數人的結果。從民主是人類社會“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這一觀點出發,在現實社會中也只有從占“人民”中絕大多數的勞動者的利益出發,為絕大多數勞動者所擁護和支持的民主才是真民主。凡是違背多數人意志的所謂“民主”一定是假民主。凡是只允許少數人參與的所謂“民主”也都是假民主。凡是少數人未經民主程序而作出的事涉多數人命運,損害多數人權益的“決定”也都是假民主。離開了服從和服務于多數人這一出發點和立足點的所謂“民主”都是假民主。只有經由多數人授權,為多數人服務,受多數人監督,按多數人的意志辦事的民主才是真民主。
當然,凡是人類社會存在管理的地方,就必然有管理權力的存在。由于“統治”(或管理)的存在而賦予了管理者的管理權、決策權、指揮權和分配權,與此相對應,“民主”為了防止這種權力的異化,總是盡可能地完善民主的監督機制和糾錯機制,盡力保障占社會多數的“被管理者”能真正擁有話語權和知情權,并且能對少數“管理者”行使選舉、監督和罷免的權利。“民主”實際上就是為了社會中處于多數地位的被統治者(或被管理者)的利益而對少數社會統治者(或管理者)擁有的權力所作出的一種體制性制約。所以,對官員或管理者的任期作出限制其實質也是為了確保多數被管理者有對少數管理者進行重新選擇的權利。所謂的“選舉”僅僅只是被管理者行使民主權利中的一小部分。單純夸大“選舉”的作用,而忽視了其它民主權利的落實,同樣不能起到民主所應當起到的作用。有的國家和地方的領導人一旦通過“選舉”上了臺,馬上就違背民主的宗旨,完全不考慮被管理者的利益而大搞專制和獨裁,這種“民主選舉”其實只是一種披著民主外衣的“假民主”。從候選人的提名方式到繁雜的選舉、計票和公布程序,在所謂“民主選舉”的種種“民主”的“游戲規則”背后,又有多少人能夠明白其中有著多少貓膩和交易?從一些國家和地區選舉過程中民眾的參與率之低就足以說明,這種所謂的“民主”并沒有能真正體現社會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多數人的意志”。
五、民主需要不斷完善,真正的民主政治尤其需要以經濟民主為基礎。
俞可平先生在文章中稱,“實現民主需要具備相應的經濟、文化和政治條件,不顧條件而推行民主,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同時,俞先生也明確說明了“當然,我們正在建設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但令人困惑的是,按俞先生文中的說法,我國目前似乎尚未實現“民主”?那么,在俞先生看來,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在中國實現民主究竟又需要一些什么樣的條件?所謂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其它國家的民主究竟又有什么區別?可惜,以上問題細讀俞文而不見答案,這也是讓筆者對此文最感遺憾之處。
其實,在筆者看來,在當今中國,最需要討論的其實不是民主是不是好東西,而是民主究竟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究竟是否實現過民主?我們國家究竟要建設一個什么的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以及怎樣才能讓我國建成一個真正的民主與法治的社會?這才是我們國家的管理者和學者專家們需要研究的真問題。
從筆者提出的“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觀點看,中國建國以后曾經在民主建設上作過非常有益的探索,這種探索也是在當時世界上已有的民主實踐成果基礎上進行的,而且,這是一次真正有別于“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民主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創造性探索。這種以真正實現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多數人統治”的民主探索,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出現的最大規模的民主實踐。正因為此,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迅速清除了舊社會的大量污泥濁水,使中國社會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這種變化無論如何評價都不過分。當時,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穩定和諧所取得的成就,全世界都有目共睹,讓凡是親身經歷過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至今難以忘懷。當然,也無須諱言,新中國所建立的這種完全新型的民主社會還很不完善,而且在探索過程中確實也有過錯誤和失敗,也確實有少數人在這種社會的大變動中受到過不公正的傷害,但從歷史的角度看,這是一種難于完全避免的失誤。顯然,對中國過去曾經進行過的大規模的民主實踐,無論是經驗還是教訓都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反思和研究,而不是完全加以否定和排斥,這樣做只會有利于我國構建以社會主義民主為基礎的和諧社會。中國現在需要的究竟是對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改進和完善,還是要通過“推倒重建”而“實現民主”,這確實也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此,我們為什么不來一下“民主”?不知俞可平先生以為如何?
筆者認為,我們在坦率承認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還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和肯定資本主義民主對管理權力進行制衡的合理性的同時,也應當對“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民主所存在的一些無法克服的缺陷有足夠清醒的認識。這就是“以資為本”的經濟體制對民主社會建設所必然帶來的一系列弊端。這種弊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對社會被管理者中絕大多數的勞動者基本民主權利的剝奪;二是“資本”出于其本質屬性而對少數社會管理者(政客)、媒體和社會輿論的收買、腐蝕和操控;而這兩個方面的缺陷對民主政治的建設所起的作用顯然是負面的,這也是我們說資本主義民主是“假民主”的真正原因。
當然,民主是一種人類的社會活動,而經濟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活動。民主制度的運行當然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其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但在“以資為本”的經濟基礎上不可能出現真正的民主政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多數的勞動者必須服從少數資本擁有者的意志,那種排斥了勞動者在經濟領域民主權利的所謂民主都是假民主。也就是說,只有在勞動者能與投資者平等擁有企業的所有權時,經濟民主才有了真正實現的可能。因此,只有在建立真正的“以人為本”的經濟民主基礎上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所以,要想實現真正的社會民主就應該從經濟民主做起。而經濟民主的第一步就是勞資平等,這也是資本主義民主所竭力加以回避的。那種讓少數資本擁有者統治多數勞動者的民主,就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這是與民主的真締完全相背離的。有的人總是在政治領域奢談民主,而拒絕在社會管理的其它領域,尤其是拒絕在經濟領域推行民主,其實質是想維護那種“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民主。所以,從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這一觀點出發,中國在最近二十多年來的經濟體制改革中,隨著“以資為本”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勞動者重新成為“被雇用者”,毫無疑問,中國在實現經濟民主方面是全面倒退的。因為,目前在經濟領域正在實行的實實在在是由少數“資本”(包括國有資本、外資和私人資本)擁有者對多數勞動者的統治。或許這也是一些人總是諱談經濟民主的真正原因。而如果在經濟領域都不能實現“多數人的統治”,那么,在這種經濟體制基礎上所建立的政治民主又能是什么樣的“民主”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民主是人類社會中占絕大多數的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學。現在所談的所謂“民主”其實還只是一種有意回避“經濟民主”的排斥絕大多數勞動者的“以資為本”的“假民主”。真正的民主必須體現社會中最大多數人的意志,保障最大多數人的平等與自由,這才是民主的真締。要談民主,就必須先搞清楚“民主”究竟是個什么東西?而且更要弄清楚“民主”的真締究竟是什么?如果連這一點都沒能弄明白,要想建成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豈非是空中畫餅?
2007年1月18日
[NextPage]附文3:黎陽:亂中國者必賀衛方之類“法律黨”[/NextPage]
黎陽
2011.10.12.
中國如亂,作亂者必“法律黨”。
想搞亂搞垮中國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黨”。“法律黨”毫不掩飾自己篡奪國家全部權力的野心。如今中國只有“法律黨”擁有足以搞亂搞垮中國的軟實力和硬實力——“法律黨”有極大的欺騙性和權威性。“法律黨”已經有了全面篡奪國家各級政權的完整的理論、綱領、口號和計劃。“法律黨”的大本營——司法體系是“筆桿子”和“槍桿子”的結合部,控制司法體系就既有了“軟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軟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輕而易舉就控制了政權的要害。“法律黨”按照曹操的“挾天子令諸侯”的秘笈“挾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國”、“司法獨立”、“政治改革”的名義下冠冕堂皇地逐級逐步篡奪權力、發動隱形政變。“法律黨”已經建立起了完整而嚴密的組織體系,已經形成了足以對抗各級政權的“國中之國”。“法律黨”對內到處插手,動員、整合一切動亂反叛力量。“法律黨”最有條件以“人權高于主權”的名義引狼入室,直接勾結外來勢力,從國外搬兵里應外合消滅自己的政治對手。“法律黨”已經成為足以從內部威脅中國生存的頭號大患。
一.“法律黨”有極大的欺騙性和權威性;
“法律黨”最大的欺騙性有二:
第一,它成功地把“法律”變成了宗教,使社會的許多人不知不覺地認同了“法律”=“公平正義”=“正統”=“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它成功地把“法律黨”變成了邪教組織,使社會的許多人不知不覺地認同了“法律黨”=“法律”=“公平正義”=“正統”=“神圣不可侵犯”。
1.法律與宗教
毛澤東說:“有許多的東西,只要我們對它們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覺性,就可能成為我們的包袱,成為我們的負擔。”——只要“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覺性”,不管多正面的東西也照樣會變成迷信,變成宗教,變成“神”,連“科學”本身也不例外——街頭巷尾不是常常能碰見“科學算命”的小販兜售生意嗎?
同樣,只要對法律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覺性,法律就要變成迷信、變成宗教。“法律黨”正是利用“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覺性=>宗教迷信”這個認識論的規律大造其神——“法律神”。
科學與宗教的根本區別在于,一個是唯物主義,一個是唯心主義;一個客觀,一個主觀;一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一個全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一個靠客觀實踐檢驗,一個靠主觀“權威”檢驗——靠客觀實踐檢驗,所以允許懷疑、允許爭論、允許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靠主觀“權威”檢驗,所以不允許懷疑、不允許爭論、不允許廣大人民群眾參與。
“法律黨”的那一套與宗教沒什么兩樣——一個說:“神高于一切”,一個說:“法律高于一切”;一個說:“神萬能”,一個說:“法律萬能”;一個說:“神面前人人平等”,一個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說:“神最偉大最公正”,一個說:“法律最偉大最公正”;一個說:“必須服從神”,一個說:“必須服從法律”;一個說:“褻瀆神是罪惡”,一個說:“褻瀆法律是罪惡”;一個說,不信神是愚昧無知,一個說,不信法是愚昧無知;一個要求人們對神無條件頂禮膜拜,不許不信,不許懷疑,不許爭論,一個要求人們對法律無條件頂禮膜拜,不許不信,不許懷疑,不許爭論;一個說,神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極少數神父、神棍、巫婆之類專門吃神仙飯的“專業人員”才懂,才有資格與神溝通,一個說,法律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極少數律師、法官、法律專家之類專門吃法律飯的“專業人員”才懂,才有資格與法律溝通……哥倆盡管名義不同,招牌兩樣,但本質完全相同——都是唯心主義、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靠主觀“權威”檢驗、不允許懷疑、不允許爭論、不允許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都是挖空心思用盡華詞麗藻堆砌出個看上去無比莊嚴隆重神圣不可侵犯的東西來要你頂禮膜拜;都聲稱其它一切都是邪的歪的罪惡的,只有他造的這一套才是正宗真神,必須無限信仰、無限熱愛、無限崇拜;都拼命向你灌輸信他造的神會有什么什么好處,不信會有什么什么災禍;都翻箱倒柜引經據典拼命證明自己造的神如何玄妙復雜莫測高深,除了極少數專業“精英”外誰都弄不懂,誰都沒資格過問,既不需要接受客觀實踐的檢驗也不需要接受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監督……二者除了僅僅一個是宗教神、一個是“法律神”的名義上的區別外,在花言巧語制造一個高于一切、壓倒一切的“神”方面的行為方式、邏輯規則完全一模一樣:
——王甫律師:“我們希望法律是我們的《圣經》,我們希望法官是法庭內具備法律理性的至高無上的個體”、“法治是我們心中的圣女,法官在法庭上之所以應該擁有至尊的地位,就因為他們的使命如此神圣:保護我們的圣女不被玷污。”(“借被害案安頓我們良知”)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ee40b38f-8d10-4645-abe9-9f69014df540&user=10420)
(注:直言不諱法律等于宗教,“法律神”等于“宗教神”。)
——蕭瀚:“人類必須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傳統與西方基督教文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一樣,人類試圖尋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尋求共同的規則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沒有一個全人類共同接受的信仰體系,共同的規則就不可能”(“評紐倫堡審判”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f7i1.html)
(注:“法律神”與“宗教神”在此合二為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
——陳有西學術網:“千鈞一發,誰來喚醒沉睡的人們?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師精英們來啦。”“正義之師,擔大義,揮斥方遒,運籌帷幄,鏖戰法庭內外。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壯哉!真相,在雄辯之中流淌;正義,在人們心里播種”、“人們盼望‘陳有西們’,人們擁戴‘陳有西們’,人們贊揚‘陳有西們’,人們稱‘陳有西們’為‘旗手’‘脊梁’‘英雄’,人們對‘陳有西們’寄托有無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轉乾坤真如神’。”(注:自己在自己的網站上把自己封成神——“力轉乾坤真如神”,“摳著屁眼上樓——自抬自”。)
——陳有西:“人民利益、黨的目標、法律原則……最終標準必須是法治標準,法律至上。”(注: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人民利益,法律高于一切——法律不是神是什么?)
——賀衛方:“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絕不應當變”、“即便司法判決有一些錯誤,但是我們不能去糾正它”。(注:“君無戲言,神無悔改”,為了確保“法律神”的神圣不可侵犯,錯也要錯到底,比皇帝的“金口玉言”還要斬釘截鐵。)
——賀衛方:“法官一定要把獨立性放在首位”、“司法人員甚至可以不遵守社會共同認可的倫理規范。比如說,律師必須遵循他的職業倫理,職業倫理不是道德。”“我們哪怕犧牲掉個別的正義,我們也要維護整體的法治。”(注:可以“獨立”得不講道德、不守倫理、犧牲正義——所以叫“神圣不可侵犯”。)
——鄧子濱:“不僅不允許律師出賣被告人,也不允許被告人出賣律師,國家從根本上就不應接受被告人對其律師的指控。”(注:除了神,誰還能享有治外法權、至高無上得誰也管不了?)
——都云:“法律精神,本質上是一種精英思維,即法律資源掌握在少數精英手中。”(注:宗教神的資源必須掌握在少數神漢手中,法律神的資源必須掌握在少數“法律黨”手中,決不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掌握。這才是“神”的精髓。)
——賀衛方:“真正能夠對人民的權利進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來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種類型。”“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專業化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程序。”(注:老百姓都看懂的東西還能裝“神”嗎?)
——賀衛方:“軍隊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國家越野蠻,越低的國家越文明。與之相反,律師在一個國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蠻。”(注:看來收復南沙、釣魚島、臺灣和捍衛國家主權等等再也用不著代表“野蠻”的解放軍,把賀衛方、陳有西這些代表“文明”的“法律黨”們請出來念念有詞當眾“作法”就行了——人家是神嘛!)
2.“法律黨”與邪教
不為謀私利為信仰是宗教。為謀私利而假裝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東西是投機。為謀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東西強加于人、哪怕傷天害理也在所不惜的是邪教。
⑴.“法律黨”的根本目標是謀私利
——“律師必須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利益”、“有一種普遍的偏見,就是律師收費高昂。但是,跟其他行業一樣,有時候收費高下跟產品質量是有關聯的”、“法律產品跟通常我們買西瓜不一樣”、“律師的品質得到保障,就是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得到保障” (賀衛方:在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論壇上的點評)
——“提升創收能力,明確更高的奮斗目標”、“整個集團要在09年的基礎上,爭取實現業績增長20%”、“各合伙人、各位律師要把個人利益和集團利益緊密結合起來”(陳有西:京衡律師集團2009年度工作和2010年度計劃的報告)
——“他(律師)的生存需求和生存法則,必然要趨利避害。”(陳有西:作客西南會客廳全程實錄)
——“高競爭、高淘汰、高回報、高分化、高度強調單兵素質,無法替代性,贏家統吃”(陳有西:律師職業展望)
——“律師國家不給一分錢,他是靠自己的勞動生存。他的勞動就是法律服務,憑什么要他免費?!”“商業律師做一個上市業務,收250萬,并購項目十多億,他收1000萬,都可以,沒有人說他不正常。”“億萬富豪不會請沒有水平的、不敢依法抗爭的、沒有處理大案經驗的、沒有一點名望的律師。因為他的身家性命交給你了。他要求的法律服務標準也是不同的。一萬個律師讓他看中,選為辯護人、代理人的,沒有幾個。因此沒有什么好妒嫉的。這是市場選擇,也是一分錢一分貨。”“北京有一個博士律師,考到了某省建工集團當首席法律顧問,一年年薪幾十萬,享受副廳待遇。我說你沒有出息,北京一個成功律師年入幾百萬,去那做幾十萬的官干嘛?”(陳有西:在中國法學會2011刑辯峰會上的演講)
——“住宿、吃飯是他家屬付的。這也是刑事律師的一個慣例,要么預先收進來,要么實報實銷由家屬買單,不包括在辯護費之內的,很正常。所以你們要知道,兩億的官司,我們按照百分之一收費,兩百萬。有些項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師費,人家說這個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萬,就這么做的。上市的業務,三個字人家收就三、五百萬,一個破產的業務,人家可以收三千萬,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一個億的破產資產收回,瓜分之前律師就可以拿一千萬,司法解釋都有的。那么為什么在中國民商律師、商事律師這么高的收費沒有人去罵,一個保命、保企業的律師收150萬就有人去譴責他呢?”“中午我和翟建律師一起吃飯時還講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萬美金。一個基本的人權,一個生命權,這樣的事情收人家律師費超過商業律師有什么不正常的!”“我說收150萬是低的。要按兩億的經濟糾紛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萬,百分之一是兩百萬。”“我們人類為什么要有律師啊?首先要保護人權啊,保護生命權、保護自由權啊。人命重要,還是錢重要?刑事律師為什么收費就應當遠低于商事律師?”“一個數十億資產的老板,你為他辯護,如果只收3萬元5萬元,他會認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價,不重視他的案件,他不會請3萬元的律師。中國頂尖律師也是稀缺資源,一般人確實請不到。這也是市場規律。大律師的時間成本就有這樣大,因為他辦項目、打商事官司一個小時確實可以收到三五千元。”(陳有西:在上海律師協會的演講)
楊金柱一小時收費5000元。陳有西的價碼沒查到,但肯定決不含糊:“四律師收費多則8千少則6千,以違法成本理論,他們不值得為一個小案的這點錢去冒一輩子代價的風險,觸犯法律的風險。”(陳有西:北海律師案的《刑訴法》意義)——聽話聽音,鑼鼓聽聲,幾千元在人家眼里不過是“這點錢”,根本看不上,可見財大氣粗,“樹上拉屎——眼高”。陳有西2011年1月16日在“中國法學會2011年刑辯峰會上的演講”中宣布:“今年我們京衡律師集團納了470多萬的稅”、“現在平均稅負是15%,100萬賺來15萬國家拿走”——據此推算,僅2011年1月的上半個月該集團的收入就已經超過了3,133萬元。(“陳有西學術網”上發表的此文特別注明“根據錄音整理,演講人已經校閱”,陳有西在按語中也強調:“今天我進行了認真的校對”,可見此數據無誤。)再看看“陳有西學術網”上列出的業績:
——“2010年整個集團經營業績凈值達到####萬,形勢喜人、集團與總部業績皆增長60%以上”、“去年總部增加了辦公室面積,已經有1600多平米”、“舟山所也由律師出資購買了黃金地段高端辦公樓400多平米”、“上海所在徐家匯商業中心地段租用了整層1100平米辦公樓,全部重新裝修,進行了大的投入,可以容納90多人辦公”(陳有西:京衡律師集團2010年度工作報告)
——陳有西代理萬噸輪主機買賣糾紛一審勝訴2千萬;
——安徽沙河酒業公司1.4億元稅案無罪辯護案;
——宋某夫妻被控非法經營香煙無罪案;
——昆山月兔房產行政第三人勝訴案;
——京衡律師成功排解兩艘萬噸輪買賣糾紛;
——京衡將參與與中國民營游艇建造項目法律事務;
——京衡律師寧波所喬遷發展引進優秀律師;
——京衡律師集團寧波事務所新購辦公樓已經裝修完畢,將于8月18日舉行喬遷儀式;
——寧波所主要合伙律師這次投入巨資購房800多平米;
——京衡律師首個企業債券發行業務完成;
——京衡律師參加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重大項目簽約儀式;
……
半個月收入3千萬,到處買黃金地段的房地產,一個又一個的大手筆大項目……可見楊金柱、陳有西都是金票大大的“先富”。人家不但有錢,而且仗義,積極出面發起組織了“北海律師團”替當地律師兩肋插刀,義正詞嚴捍衛正義。只是正義歸正義,生意歸生意,幫忙打官司可以,自己掏腰包不干——雖然富得流油,但碰到“北海律師團”需要75萬經費立刻變成了瓷公雞、鐵仙鶴、玻璃耗子、琉璃貓——一毛不拔(也許有點冤枉,咬咬牙狠狠心拔了一毛,但第二毛、第三毛就再不拔了)大張旗鼓向普通老百姓募捐——自己的公司半個月就收入3千多萬,卻不肯承擔自己鼓吹發起的律師團需要的75萬,反而巧立名目把費用轉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連篇累牘大肆宣揚“捐款者從十來歲的中學生,到八十多歲的老教授;從身價千萬的企業家,到四處漂泊的下崗職工”、“有的獻出了兩個月的薪水,有的拿出了半年的生活費……有的剛剛走上工作崗位,有的則是即將走出大學校門……”——大肆宣揚“下崗職工捐款”、“兩個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費”,大律師自己呢?為什么不以身作則也帶頭捐“兩個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費”?否則以其億萬身價,這75萬元還不是舉手之勞,何需從普通小老百姓身上刮油水?身價億萬,鼓吹發起了“北海律師團”,卻要把75萬元的經費轉嫁到斗升小民身上——給老百姓打官司要老百姓掏腰包,給律師打官司還要老百姓掏腰包,自己明明富得流油,卻整天算計老百姓的錢;從不創造財富,專門掠奪財富,專門用舌頭當攪屎棍到處挑撥離間、制造事端、惟恐天下不亂,還說一切是“為了法制正義”。
任何人收罪犯的錢都是違法犯罪,唯獨律師收罪犯的錢是正當收入——即便定了罪、證明罪犯付給律師的服務費是贓款,律師也不會退錢——哪個律師在罪犯定罪之后說,罪犯付給我的律師費是帶血的骯臟錢,不是罪犯的合法財產,罪犯無權支配,無權付給我,我不能收,應物歸原主?別人收了贓款都得退還,唯獨律師從來不退,也從來不準把這個問題作為問題提出來。世界上能明目張膽地把罪犯沾滿血腥的不義之財變成自己的合法利潤還理直氣壯的只有律師,只有“法律黨”。“法律黨”撈起錢來黑白不論,大小通吃,認錢不認人,雖然滿口“正義”,但實際的原則是謀私利第一。在私有制市場經濟體制下,“法律黨”不可能不以謀私利為根本目標,不可能不是一切為賺錢,不可能不遵循“誰給錢為誰服務”的原則。只要是私有制,律師就不過是一群狗——誰給錢替誰效勞的走狗。更確切地說,是有錢人花錢雇來的專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帶執照的法律無賴,強詞奪理、胡攪蠻纏的專業戶,誰給錢就說誰有理,沒理攪三分,得理不饒人。婊子認錢不認情,誰給錢跟誰上床;律師認錢不認理,誰給錢替誰幫腔。二者在認錢不認人這一點上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婊子不會聲稱自己賣身是“為了道德,為了我們心中那一份愛情”;律師卻死死咬定自己賣身是“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婊子拿了錢賣了身之后不會給自己立“貞節牌坊”;律師拿了錢賣了嘴之后還非要給自己立“正義牌坊”。可見婊子的操守比律師高尚得多。
⑵.“法律黨”為謀私利而假裝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東西
——“法律至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隱瞞委托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
賀衛方——“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了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么辦呢?你作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賀衛方:在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論壇上的點評)
陳有西——“法律倫理上,律師的責任和道義,不是檢舉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國家法律保護他。”(陳有西:九評法官檢察官眼中的中國刑辯律師)
陳有西——“這個案子(注:李莊案)我為什么這樣強有力出來阻擊?因為,現在受難的還只是律師,打掉這層法律保護力量,接下來就是老板,接下來就是我們大量的民營企業家。左棍眼里,就是資本家,革命的對象。唱紅歌這些人公開說就是要打掉這些資本家。象我們浙江,民營資本占國家稅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這樣打黑打下去,民營資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險馬上就到。這是意識形態直接影響行為的例子。現在民營老板不知道我們沖在前面是為他們作犧牲”、“保安打死人還少嗎?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設定為黑社會的話,這個老板不是黑社會總頭目嗎?”“這樣主體一定,多少私營企業家要砸掉。”( 陳有西:在上海律師協會的演講)(注:陳有西在這里明白無誤地宣布:“法律黨”真正的出發點根本不是看違法不違法,而是為了跟“左棍”斗,為了保護“民營老板”的利益——“沖在前面是為他們作犧牲”。)
從這些直言不諱中可以看到,“法律精英”哪里把法律當真當回事?只要自己私利需要就敢公然教唆抗法,而且整個法律界無人反駁。可見“法律黨”對“法律至上”的原則根本就不相信,只是為了謀私利裝做相信。
——“司法獨立”、“不能遷就、甚至迎合輿論”、“不得讓輿論影響司法”:
陳有西——“當斯偉江在前方開庭時,陳有西正在后方排兵布陣,依托其‘陳有西學術網’和新浪微博,進行動態與總結并行的平行傳播。”“通過利用其他媒體提供的資源,以及在渝律師提供的情況,進行不間斷的網絡微博直播,李莊案逐漸變成為庭外‘輿論陪審團’的審判。”(南都周刊:【大牌律師轉型】李莊案后的律師暗戰)
陳有西——“李莊案我全程公開,所有證據目錄都公開,判決書也公開,后來搞得當地很緊張了,這是對他們的一個重大的制約,司法的公開化是最大的力量。要讓全社會來監督司法的運作,保障公平正義。”
陳有西——“‘今天晚上,無錫國土局、檢察院肯定都在看這篇文章,我就是要逼著無錫法院公開開庭,全國都知道了以后,他們就不敢壓著了。’陳有西說。制造壓力、公開庭審,這是他將案件公布天下的主要意圖。‘我以前在體制內,所以對他們的思維方法很了解,這個案子兇多吉少,但是這樣一來,還有活路。’從官場到律政,20多年豐富的人生經歷,讓陳有西對司法的各個環節明規則和潛規則都了如指掌。”(南風窗:“大律師陳有西”)
陳有西——“我為什么在《學術網》寫了許多文章?也是為了我出場鋪墊,為敲鑼打鼓到重慶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燈下,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我們的律師必須要依靠媒體的公開,媒體是我們天然的同盟軍”、“如果一個律師遠離媒體,你成不了大律師,成不了名律師。”(陳有西:在上海律師協會的演講)
賀衛方——“我們要努力讓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遷就,而是主動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們律師執業同時也有利于這個國家國民權利保障的輿論環境。”(賀衛方:在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論壇上的點評)
楊金柱——“楊金柱律師次日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發起組織律師團趕赴北海救援”、“楊金柱開始網絡圍脖直播”、“楊金柱圍脖報道跟進”、“引起國人憤慨。舉國輿論嘩然。法律界強烈抨擊。北海警方頓陷媒體譴責、圍攻之中”、“媒體見面會風生水起,律師記者不歡而散”、“引起全國媒體的廣泛關注。但考慮大批記者云集北海,對律師團工作有不利影響,決定北海事態穩定后回北京與記者見面。于是決定7月26日在北京與部分媒體會晤。考慮媒體見面會比較敏感,怕律協不便表態,事前未向全國律協匯報”(陳有西學術網:北海案行將短兵相接)
上述事實證明“法律黨”從來說一套做一套:自己大造輿論影響司法、左右審判,卻對別人大喊大叫“民意決定司法很荒唐”、“高層次的教授都能夠被傾向性報道誤導,網民更不用說。所以說,民意決定司法是開玩笑。”(陳有西:司法改革與社會控制)、“我向來反對民意決定判決,這是民粹主義思想。”(江平)。由此可見“法律黨”自己根本就不相信自己大肆鼓吹的“反對輿論審判”、“輿論不能影響司法”之類,只是為了謀私利而裝著相信。
⑶.“法律黨”為謀私利把自己都不相信的東西強加于老百姓、哪怕傷天害理也在所不惜。
“法律黨”雖然滿口“法律至上”、“法律要優先保護人權”、“律師還是法律共同體中的民權力量”、“只有這種法律人是站在民權一方,同公共權力進行抗衡,制約公權、保護民權的一種力量”之類的娓娓動聽,但人們從來只見這些英雄好漢保護壞人,不見他們保護好人;只見他們為有錢人不遺余力,不見他們為窮苦人不遺余力;只見他們滿腔熱忱為劉涌、藥家鑫、李昌奎和賽銳說話,不見他們滿腔熱忱為張妙、王家飛、王家紅、吳倩、鄧玉嬌等人說話,更不用說滿腔熱忱為楊佳、馬加爵、胡文海等人說話了。聶樹斌被冤判死刑,“法律黨”個個無動于衷。等事實證明聶樹斌是冤案,賀衛方們突然一反常態跳出來,又是免費聲援,又是組織“六十余名律師和學者與會的‘聶樹斌案研討會’”——聶樹斌活著的時候怎么不出來替他免費辯護?怎么不象為律師打官司一樣搞全國大募捐?怎么不象替黑社會頭子劉涌辯護那樣剛判死刑沒等執行就趕緊召開幾十個“法律精英”的座談會?聶樹斌活著的時候不肯免費為他辯護,等死了突然又拿他大做文章,可見“法律黨”沒錢決不管人家死活;一旦有利可圖立刻連死人都不放過。郭成林奮起捍衛老百姓生命健康、揭露轉基因食物油被起訴,“法律黨”屁都不放一個,絲毫沒有捍衛劉涌、藥家鑫、李昌奎和賽銳等罪犯人權時的激情。當中國老百姓飽受下崗、欠薪、強制拆遷、毆打上訪、毒疫苗、三聚氰胺奶粉、豆腐渣校舍、地溝油、血鉛中毒、強行推廣轉基因主糧、兩極分化、環境污染、國有資產流失、局額金融外債賣國等滔天大罪的荼毒,“法律黨”口口聲聲的“法律至上”、“保護人權”、“站在民權一方,同公共權力進行抗衡,制約公權、保護民權”之類“正義”都隨著“法律黨”們的腦袋一起縮進了褲襠;而這些東西一露頭立刻沒好事,不是包庇黑社會殺人犯,就是欺負普通老百姓——一個彭宇案就搞得全國老百姓人人自危見死不敢救,老人摔倒沒人敢扶,使不知多少人的人權被糟蹋;一個“婚姻財產解釋”就逼得全國無數夫妻之間互相猜疑重新登記財產,客觀上教唆有錢人更加肆無忌憚玩弄婦女包二奶養小三,同樣使不知多少人的人權被糟蹋……“法律黨”欺負的不是一個兩個、一群兩群,而是全國老百姓一個不漏。中國老百姓即便“任是深山更深處”、誰都不得罪、根本沒沾任何案子,也照樣躲不掉“法律黨”的魔掌,照樣被“法律黨”欺負得死去活來。
這一切不是偶然的,因為中國“法律黨”實際已經成為邪教,專門禍國殃民糟蹋老百姓的邪教。
⑷.“法律黨”是邪教。
蕭瀚說:“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傳統與西方基督教文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一樣,人類試圖尋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尋求共同的規則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沒有一個全人類共同接受的信仰體系,共同的規則就不可能。”
蕭瀚這點倒沒有說錯。西方的法制體系與西方的基督教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宗教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宗教的延伸,互相密切配合才能正常運轉。基督教說,上帝高于一切,在上帝面前一切權威都不算數,任何人都不能比其他人高,否則相對于低的人來說就有了兩個權威,就把上帝的權威給沖淡了。因此在上帝面前必須人人平等。既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對人與人之間的糾紛是非做裁判,只有上帝才有這個權威。這種價值觀的本質是排它性的偶像崇拜:人們的偶像只許有一個,就是上帝。人們只能崇拜上帝的權威,不能崇拜其他任何權威。把“上帝”換成“法律”,就構成了西方法制體系的核心價值觀:法律就是人間上帝,法律高于一切,人們只能崇拜法律的權威,不能崇拜任何其他人間權威,否則就威脅到法律的至高無上,因此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超越其他人的權威,這就導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謂“人權不可侵犯”實際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大原則的推論和延伸:既然“人人平等”,那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其他人的人權,否則就違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則。但這只是說“人”無權剝奪其他人的人權,并不意味著“上帝”和“法律”也沒有這個權——你的人權“人”無權剝奪,但“上帝”有權剝奪,“法律”有權剝奪。“人與人之間平等”是以“人與上帝之間不平等”、“人與法律之間不平等”為前提的,即用“人與上帝之間的不平等”和“人與法律之間的不平等”來換取“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所謂“人權不可侵犯”實際含義是“人權不可被人侵犯”,但這背后的潛臺詞卻是“人權可被上帝侵犯”、“人權可被法律侵犯”。因此“人權第一”只對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效,對人與上帝、人與法律之間的關系無效。(換句話說,只要以“法”的名義來對付你,就可以輕而易舉避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約束。)
建立在這樣的價值觀基礎上的西方法制體系包含四樣權:神權(上帝)、法權(法律)、人權(個人權利)、政權(行政權力)。精神上神權至高無上,對人權、政權實施軟制約;物質上法權至高無上,對人權、政權實施硬制約。這個體系要運轉得有兩個條件:
第一,必須確保法權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其他任何能對法權的地位構成挑戰的權威都必須摧毀,這樣才能確保人們對法權的裁決毫無懷疑,嚴格遵守,不打折扣。這就要求一是政權從屬于法權,法權大權獨攬,政權實際沒多少權力,大政方針根本決策等等都做不了主,等于是個打雜辦事的小聽差,有點類似中國的行政處的差事。這樣的體制是“政權民主,法權獨裁”——掌小權的政權可以民主選舉,掌大權的法權徹底獨裁——法官不經選舉,任期無限,不受系統外任何監督制約,裁決不受制約,不受懲罰。政權管的事有限,法權管的事無限——從國家大政方針到家庭夫婦財產分配、父母子女沖突、鄰里糾紛等雞毛蒜皮無所不包,沒有法權管不到的。整個體系是“政權民主、法權集權;小權民主、大權集權”。這種體制下的“政權行政首腦”與中國人通常理解的“國家元首”完全不是一回事。也可以理解為人家的行政處長叫“總統”,總裁叫“法官”。行政處長可以換來換去隨便選,總裁不行,既不準換也不準選。(把個行政處長的位置拋出來逗得一幫SB爭得不可開交,總裁的位子就坐穩了,這買賣挺合算——人家沒有“名不正言不順”的條條框框,怎么有利怎么來。這就讓“法律黨”有空子可鉆,利用這個“名份差”大做文章,讓滿腦子“名正言順”包袱的SB相信“自由競選行政處長的民主”就是自由競選國家首腦,稀里糊涂當真把國家首腦位置當成行政處長的位置扔出來讓他白撈)。二是人權從屬于法權,人對人無權威,任何事的是非對錯誰說了都不算,法權說了才算。連父母對子女的權威也不例外。比如父母說“棒頭底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是為子女好,法官卻說這是侵犯人權,而在這樣的體系中是法官說了算,可以判父母違法,剝奪父母的家長監護權,把子女從父母身邊奪走。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著任何個人都無權干預其他人的人權,同時也意味著如果任何個人濫用自己的人權、以“人權”為名破壞公共規則、妨害別人,其他人也同樣無權制止,因為只有法官才有資格判斷是否屬于濫用人權,別人的判斷都不算數。這就是說每個人的人權只受自己的制約和法權的制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制約。如果社會中拒絕自我制約無視法紀的人占了多數,法權實際就管不過來,其他人又無權管,這就必然造成法律、規則、秩序分崩離析,造成無政府狀態——例如美國紐約、芝加哥、底特律等大城市的貧民區刑事犯罪司空見慣,只要不死人法律實際就不管,因為根本管不過來。人人濫用自己的人權無視法律同樣屬于“絕對權力絕對腐敗”。要避免這種情況就必須確保多數人不想或不敢無視法權、無意破壞法權,使挑戰法權的人成為少數、受到孤立、得不到同情和支持,輕而易舉就能被鎮壓下去。要實現這一點只能靠意識形態的軟制約,只能靠道德。西方法制體系的道德來源是宗教,尤其是基督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使西方法制體系中制約力量得以實現軟硬兼施成龍配套:對人權和政權的制約精神力量靠上帝,物質力量靠法律。
在資本主義全球擴張發展、國內階級斗爭相對緩和的資本主義黃金時期,在排它性偶像崇拜的基督教文明的大環境下、尤其在崇尚虔誠和和認死理的傻勁的新教清教徒占優勢的地方,這個體系看起來似乎混得下去。但這并不意味著這個體系當真象某些人宣揚的那樣無懈可擊,更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階級矛盾。它表面上公平,實際上偏袒富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本身就不平等。美國富人中流傳一句話:真正的富人不犯法,只是把法律取消。這點窮人做不到。即便法律文字上不偏不倚,實際執行起來富人仍然能占窮人便宜。韓丁的女兒卡瑪在紀錄片《天安門》里如實記錄了柴玲事先就宣稱她要的就是流血死人、但自己不會和別人一起去死的談話。柴玲到美國開公司發財之后起訴卡瑪的這段錄像是誹謗,被法官駁回后又起訴卡瑪商標侵權——明知這種指控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卻仍然堅持打官司,真正目的是要用錢拖垮卡瑪。卡瑪說:“這場官司浪費了我們的大量資源。我們可能在法庭宣告我們勝訴之前就被迫破產”——要剝奪言論自由不止一種辦法。柴玲有錢,卡瑪沒有。柴玲的訴訟使卡瑪負債累累。即使柴玲輸掉官司,她也可以因為逼迫卡瑪破產而成為實際勝利者。這就是富人的優勢:即便沒理,仍然可以合法利用法律搞垮窮人——起碼窮人不工作就活不下去,哪能象富人那樣有錢有時間、還可以雇人代理上法庭?即便司法公平,一個“拖”字就能讓窮人受不了,非輸不可。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第一,沒錢到不了法律面前;第二,對手以“人”的身份與你較量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對手搖身一變以“法”的身份與你較量,問題就不再是“人對人”,而是“人對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無用武之地了。而富人用錢輕而易舉就能把問題從“人對人”變成“人對法”。既然法律與人之間無平等,法權高于人權,自然用法權可以剝奪人權。像柴玲,雖然不能直接用法律封住卡瑪的嘴,卻能用錢逼迫卡瑪不得不因法律而破產,仍然失敗。
只要國內階級斗爭激化或大災大難,神權、法權馬上失靈,整個系統立刻亂套——美國新奧爾良一場天災就讓這個體系現了原形。
這個體系的致命傷在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法制的公有性和私利的私有性的矛盾——西方法制體系的核心宗旨是保護私有制。私有制的核心價值觀是個人主義。而法制本身存在的價值在于保護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保護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屬于公益。所謂守法就是要為了公益而對自己有所約束,對自己的眼前利益有所犧牲。這就與個人主義相矛盾:對個人來說,長遠利益是虛的,什么時候回報不知道,眼前的利益卻是實實在在的,錯過了可能就沒了。既然一切為了自己,為什么要為別人制約自己、為其他人的長遠利益犧牲自己的眼前利益呢?既認同“一切為謀私”,卻又要求“一切為謀私”者為公益而做出個人犧牲——這是一個解不開的死結。個人主義無限膨脹的結果必然是絕對的自由主義——個人自由不受任何制約。而“自由”意味著“不負責”,“負責”意味著“不自由”。(你完全可以把鼓吹自由的“精英”所說的一切都看成撒謊,半句實話沒有,因為他決不會為自己說的任何東西負責,否則就不叫“自由”了。)——西方國家的結婚率日趨減少、家庭日趨解體、人口出生率日趨降低,根本原因是“個人自由”——寧愿不結婚,不愿意妨礙“個人自由”;寧愿家庭解體,不愿意妨礙“個人自由”;寧愿不養孩子,不愿意妨礙“個人自由”。這一切說到底是不愿意為家庭和民族的長遠利益作出必要的個人犧牲所至。對家庭“自由”意味著對家庭“不負責”,結果必然是家庭解體。對國家“自由”意味著對國家“不負責”,結果必然是國家解體。對后代“自由”意味著對后代“不負責”,結果必然是民族消亡。由此可見,西方法制體系的“個人利益至上”價值觀從本質上看對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生存有致命的隱患。
把這樣的體系生搬硬套到其他國家不僅是制造隱患,而且是制造動亂。
這個體系要求摧毀一切其他權威,這樣才能建立起排它性偶像崇拜、樹立起法權的絕對權威。但在傳統上多元化偶像崇拜的文明體系中這只能導致動亂——現有的權威被摧毀了,而法權的絕對權威卻樹不起來,雞也飛了蛋也打了,一切權威蕩然無存,誰說了也不算,最后結果只能是無政府主義,只能是社會混亂以至動亂。
中國自古以來人們公認的是非標準是“情、理、法”三者兼顧,綜合平衡。但按照西方的法制體系,“情”和“理”都不算數,都必須摧毀,一切只能以“法”為權威,于是就有了彭宇案的胡判決,有了婚姻法夫妻財產的瞎解釋,有了藥家鑫、李昌奎的“殺人不償命”,有了賀衛方的“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絕不應當變”、“即便司法判決有一些錯誤,但是我們不能去糾正它”之類荒謬絕倫——這一切的本質是用西方的排它性偶像崇拜文明來摧毀中國傳統的多元性偶像崇拜文明,為確立法權的絕對權威而蓄意消滅中國老百姓早已公認的判斷是非的權威標準。這理所當然要引起中國老百姓的憤怒。但這還不過是開頭,下一步還會輪到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權威——你說是管教孩子,但法權卻說這是侵犯孩子人權,憑這就可以剝奪你的家長監護權,把孩子從你身邊奪走送給別人。教師對學生的權威也要被剝奪——教師認真管教學生、約束學生同樣會被判為侵犯學生人權。如果你突然發現自己的孩子自己無權管,老師也無權管,只能放任自流,眼看著孩子學壞還不能管,管了還得吃官司,還會被硬把孩子從身邊奪走,你火不火?這還不過是小菜,還有比這更邪乎的——中華文明一直富于包容性,歷史上儒教、道教、佛教、伊斯蘭教等不同教派在中國一直能長期共存,從來沒見鬧過什么大規模教案風波。唯獨西方天主教到了中國就鬧出了大亂子,根本原因就在這個排它性偶像崇拜——天主教不允許教徒祭拜祖先,因為根據教義,教徒崇拜的偶像只能有上帝一個,不能有其他任何人,連自己的祖宗父母也不例外。這與中國尊祖敬宗的文明傳統風俗習慣格格不入。當中國處于盛世,來華的傳教士對這條教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清末中國衰敗,人家就不再買帳,嚴禁中國教民祭拜祖宗,這就大規模激起了民憤,后果之一就是義和團運動和社會大動亂。由此可見,不管三七二十一強行用排它性單一偶像崇拜文明取代傳統的多元化偶像崇拜文明不僅荒唐,而且客觀上在制造動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用于反抗奴隸制或封建制的那樣的人壓迫人、人奴役人才是合理的、積極的。一旦不屬于那種情況,這個原則就只剩下消極作用。“真理過頭一步就是謬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過頭一步就是“人權至上”。在私有制條件下,“人權至上”意味著極端個人主義,意味著絕對自由主義。社會要存在就必須有法律和秩序。“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沒有法律和秩序,無以成社會。要維持秩序就得讓人們守法。守法就是對自己的個人自由有所約束。如果社會多數人不肯為維持法律和秩序而約束自己的個人主義,而是想方設法鉆空子投機取巧,再嚴密的法律和秩序也是廢紙,再嚴厲的執法懲戒也是徒勞。如何讓人們為守法而約束自己的個人自由?毛澤東的辦法是公有制,用集體主義制約個人主義。古代中國傳統的辦法是用大個人主義制約小個人主義:用高等人制約低等人,用“天、地、君、親、師”之類上下尊卑關系制約小民百姓。“法律黨”跑出來說,不行,按照西方的法制體系,不管是用集體主義約束還是用高等人約束都是侵犯人權,都必須廢除。人的個人自由誰也不能約束,只有本人自己能約束,守法得靠自愿。不自愿怎么辦?法律懲罰,用“違法成本”叫你覺得犯法不合算,這就自愿了。懲罰不過來怎么辦?那是“法制不完備”,得把法律制定的更詳細,懲罰更嚴厲。還不管用怎么辦?那是因為中國人素質低,算不過來帳,不知道守法對自己更有利,這叫“民智未開”,得靠“精英”教訓。還不管用怎么辦?那是因為中國文化劣等,得用西方基督教文明取代中華文明,中國人都認同“普世價值”了,崇拜上帝了,道德水平就高了,就知道守法對自己更有利了……轉了半天一直在以“守法是更好地謀私”的圈子里打轉,照搬西方法制體系,企圖靠神權的偶像崇拜和法權的偶像崇拜來讓人們自愿約束自己的個人自由。這一套實際執行起來根本行不通——認同了私有制、認同了個人謀私正當,就沒有任何道德的力量能從根本上遏制住個人的貪婪無限膨脹和極端自由主義橫行無忌。貧富越分化、階級矛盾越激化,靠“神權”和“法權”約束個人主義就越徒勞——譬如如今對中國制造販賣假冒偽劣的人來說,受市場懲罰是將來的事,而眼前我不如此立刻虧本破產。我不干別人干,你抓得了一個,抓不了其他九十九個;被抓九十九次,只要一次得手就全賺回來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看你奈我其何?而“人權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剝奪了社會上任何普通人見義勇為自發起來維護正義的權力。對層出不窮、泛濫成災的違法亂紀和腐敗墮落,“神權”和“法權”成了孤家寡人,束手無策,按倒葫蘆浮起瓢,完全威風掃地。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強行照般西方法制體系的必然結果——能破不能立,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對個人主義的制約被摧毀了,空想的對個人主義的制約卻是空中樓閣,結果只能是無政府主義,只能是社會的崩潰,只能是社會動亂——毛澤東說:“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東西才更深刻地感覺它。”用“破壞公有制、強行照般西方法制體系必將導致無政府主義、導致社會崩潰和社會動亂”的眼光去分析自己親身的耳聞目睹,能得出什么樣的結論?如今中國社會是越來越凝聚還是越來越散架?黨紀、政紀、軍紀、社會秩序、法律規定是越來越嚴明還是越來越百孔千瘡?“政令不出中南海”、“禮崩樂壞”、“誰也指揮不動誰”是無稽之談還是司空見慣?各種現象是不是都警示著家庭在瓦解、社會在瓦解、國家在瓦解、民族在瓦解的巨大危險?
中國“精英”尤其是“法律黨”壞就壞在明知照搬西方法制的這一套要出亂子,但為了自己的私利硬要把亂子制造到底,即便惜毀滅整個民族整個國家也在所不惜——中國沒有西方法制必須的排它性偶像崇拜的宗教文明?那就強迫中國人信仰基督教(只不過改個名字,叫做“普世價值”。清末西方強迫中國老百姓接受基督教排它性偶像崇拜激起民變導致義和團運動,如今“法律黨”改頭換面換個名字叫“普世價值”又來了,這次還打著“法制”的名義,以為這就可以瞞天過海。這實際是法律化的宗教,或宗教化的法律,以法律的名義把西方宗教強加于人,用西方宗教價值觀毀滅中華文化價值觀)。自己沒有力量強迫中國人信仰基督教?那就請外國人來辦——“三百年殖地”……跟中國“精英”打交道有一條需要牢記:千萬別對他們的輕率、無知、蠻橫、殘忍、不負責任和厚顏無恥感到驚訝。國家的命運、民族的命運、上億人的生死在他們眼中從來一文不值,輕輕松松一句話就打發了——厲以寧輕輕松松一句話就把幾千萬老工人劃為“改革代價”一筆勾銷。劉曉波輕輕松松一句話就要讓中國當“三百年殖民地”。“普世精英”輕輕松松一句話就要強迫中國人信仰被冠以“普世價值”的基督教,用西方排它性偶像崇拜文明摧毀中國人的多元化偶像崇拜文明(用他們的術語叫“建設法治國家必須開啟民智得到全民支持”——“開啟民智”這個詞完全是對中國老百姓的誣蔑:憑什么說中國老百姓“民智未開”?)哪怕為此造成社會大動亂也在所不惜。
(順便說一句:按照西方法制體系,一切威脅法權至高無上地位的人間權威都要摧毀,共產黨的領導當然也不例外。只是現階段“能做不能說”而已。等實現了司法獨立、法治至上,接下來的發展必然是“共產黨非法”——法權至高無上,決不允許任何政黨能跟法權平起平坐,更不用說有超越法權的領導權威了。只要共產黨認同“普世價值”、認同西方法制體系、認同“法律至上”、認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等于阿Q在給自己的死刑判決書上畫了圈,只等著上法場被槍斃了。)
“法律黨”為什么如此瘋狂地倒行逆施?謀私利——“人權至上”了,極端個人主義就有保護傘了,就可以把“保障個人自由”、“捍衛人權”變成“法律黨”的發財攪屎棍,攪到哪里哪里就得鬧糾紛打官司——攪到家庭就鬧得夫妻同床異夢鬧離婚打官司;攪到街上就鬧得人人自危見老人跌到不敢相救,街坊鄰里雞毛蒜皮的糾紛都上法庭;攪到到社會就鬧得有人整天憋足了勁到處雞蛋里挑骨頭無事生非(剛剛看見條新聞:“香港濫用美式訟棍司法的惡果:濫用司法程序浪費65億公帑”、“住在東涌公屋的朱綺華婆婆,在政黨成員協助下,申請司法復核政府就港珠澳大橋的環境評估工作。其中一項獲得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接納,認為有關方面應讓先為施工前的空氣質素進行基線評估,頓時打亂了大橋和多項政府工程的部署。上訴庭昨日裁定婆婆全面敗訴,工程得以恢復上馬,可是工程延誤期間建筑成本飛漲,加上要趕工追回進度,確保準時與廣東省段的橋梁銜接,納稅人要付多六十五億元。”“社會受損律師成為贏家”、“為免窮人付不起訟費無法彰顯公義,朱婆婆可以透過法律援助來打官司。今次政府不可能追討六十五億元的損失。至于訟費,輸了贏了都由公帑支付,律師成為最直接的得益人”、“最令公眾錯愕的是,代表她的律師卻聲稱,婆婆會讓律師看過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令人懷疑今次法援打官司,背后是否另有主事者”)……用“保障個人自由”、“捍衛人權”的攪屎棍攪得家家打官司,人人打官司,吃喝拉撒睡夫妻口角鄰里糾紛全上法庭,一切由“法律黨”包攬生意,“法律黨”豈有不大發橫財之理?法權至高無上,“法律黨”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推翻共產黨,獨攬一切大權,輕輕松松掌握全國老百姓的生死,既不用選舉也沒有任期限制,不受任何制約,隨心所欲制造法律陷阱,撒下天羅地網,讓老百姓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受自己擺布,比獨裁還獨裁——這如意算盤多如意?說是“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那一份理想”,其實是“為了權力,為了我們空手套白狼騙出一個政權來”。如此豐厚的利潤哪怕上絞架都干,更不在乎在中國制造動亂。所以說“法律黨”是為謀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東西強加于人、哪怕傷天害理也在所不惜。所以說“法律黨”是不折不扣的邪教。
二.“法律黨”已經有了全面篡奪國家各級政權的完整的理論、綱領、口號和計劃;
——“陳有西從不認為自己是個商業律師,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師”、“楊海鵬評價陳有西,‘身在朝野,心在漢闕’。陳自稱‘心憂天下,心憂政權,開明政權怎么建設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因此,他更樂于在個人博客等平臺發表對全國事件的看法,以及對制度的理解。”“李莊案第二季后,陳有西已經到過全國十幾個省市演講,他的目標是走遍全國。”(南都周刊:【大牌律師轉型】李莊案后的律師暗戰)
(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1.aspx)
評論:陳有西“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師”,宣布“我們的制度設計有那么多的原罪”,又宣布“心憂天下,心憂政權,開明政權怎么建設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我們今天的改革需要頂層設計,全面設計”…真正要說的話:“什么摸著石頭過河,我就是最權威的石頭。要摸就摸我,抱我的粗腿,‘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吸收各類社會精英到體制內做事、做到野無遺賢、選賢任能’就是選我、任我、把政權交給我,由我來領導一切,由我來頂層設計,由我來全面安排,由我來清算‘制度設計的原罪’”——追究共產黨毛澤東周恩來“制度設計的原罪”。
——“經濟改革越來越和法制方面的東西關聯在一塊”、“大家攜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別的有必要。”(賀衛方)
——“政治體制改革要從司法改革突破。”(陳有西:中國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過程)
——“必須重新設計我們的司法改革的目標,整治好我們的司法隊伍,建立獨立超脫的司法機制”;(陳有西:中國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過程)
——“司法改革還必須考慮撤銷黨委的各級政法委”(陳有西:北海律師案的《刑訴法》意義)
——“美國歷屆總統有一半是律師出身”、“美國議員1/3當過律師”、“未來十年中國律師參政將勢不可擋”(陳有西演講:《律師與國情》)
——“將來十八大以后的趨勢,肯定會在律師里面產生政治家”。(陳有西:在中國法學會2011刑辯峰會上的演講)
——“軍事官僚治國——技術官僚治國——法政官僚治國”、“大趨勢任何人都改變不了。一位歷史學者曾經說過,新中國六十年,從軍事官員主政,轉移到技術官員主政,再轉到法政官員開始走上舞臺。懂法律者,將來肯定會進入中國的政治舞臺,這些人會理性地管理國家。”(陳有西:司法改革與社會控制)
——“律師是在野法曹,律師是不在體制內的社會管理參與者。”(陳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國律師角色)
——“依靠律師來梳理社會矛盾”(南方人物周刊“刑辯律師之困”)
——“外國的總統、議員大都是律師出身”(號稱“黑社會專用辯護律師”田文昌)
——“改革的下一步焦點是在立法和立法機構上”、“在政府改革轉型完成以后,政府將不再擔當改革主導者的角色”、“一個有高度職業倫理的、以律師、法官、會計師等為中堅的專業工作者階層對于改革將是非常重要的。某種程度上,他們將決定改革政策的實施與實施的質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中國改革的三大盲點》)
評論:瞧瞧這話有多狂:只有“律師、法官、會計師”等“中堅的專業工作者”才有資格“待從頭收拾了舊山河”——“決定改革政策的實施與實施的質量”,連政府都要排斥在外——“政府將不再擔當改革主導者的角色”。真是癩蛤蟆打哈欠——好大的口氣。
——“我國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序言中有三處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都是用的敘述性語言,講述歷史事實和展望未來,并不是法律規定。”“新憲法的條文中刪除了‘共產黨’一詞,卻出現了‘各政黨’一詞”、“中國共產黨在1982年憲法中也被列入‘各政黨’之內,這體現了各政黨無論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用法律來要求人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這正是‘以黨治國’觀念的翻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原主任高鍇“關于黨的領導:1982年憲法的重要修正”,炎黃春秋2011年第8期)
評論:既然“我國現行憲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既然“各政黨無論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那共產黨還有什么資格去領導別人?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當然毫無合法性,當然必須取消。結論:共產黨下臺,法律黨上臺,一切權力歸法律黨。
三.“法律黨”的大本營——司法體系是“筆桿子”和“槍桿子”的結合部,控制司法體系就既有了“軟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軟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輕而易舉就控制了政權的要害;
——“當前修法,必須限制警察權和檢察權”;(陳有西:刑訴法大修要優先保護人權)
——“警察權要受制于司法權”(賀衛方: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公安不是司法機關”、“司法是個外來詞。與‘司法’對應的外語詞匯,原意都是審判、裁判,絕不包括警察或公安,也不包括中國的檢察權、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內容。”(【南方周末】刑訴法修改:搞準公安的憲法定位)http://www.infzm.com/content/62783
——“公安部門的憲法位階低于法院”;(同上)
——“中國的檢察院……它算不算司法機關的問題,可留待日后討論”;(同上)
——“軍隊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國家越野蠻,越低的國家越文明。與之相反,律師在一個國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蠻。”(賀衛方)
評論:說了半天一句話:“司法獨裁”、“法權獨大”。“法律黨”要把公安、檢察的刀把子都抓到手里,把軍隊一腳踢開,徹底控制全部暴力力量,成為唯一既有筆桿子又有槍桿子的組織體系。這就可以隨心所欲搞“頂層設計”、清算毛澤東、周恩來“制度設計的原罪”了。
四.“法律黨”按照曹操的“挾天子令諸侯”的秘笈“挾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國”、“司法獨立”、“政治改革”的名義下冠冕堂皇地逐級逐步篡奪權力、發動隱形政變;
陳有西對自己“挾法律令天下”、“打著紅旗反紅旗”、空手套白狼搞“合法斗爭”、當面奪共產黨的權的本領非常得意,到處介紹經驗:
“第一階段的法律人公共參與,像一些法律學者為主的公共知識分子、維權律師,挑戰強權,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網絡案件,很多行為往往特立獨行,依靠海外的、國際的聲音支撐,很難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認同,已經遭到了強力阻擊,有的甚至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聲音已經日漸式微。而第二階段是以職業律師為主而進行的依法公共參與。也有的稱為商業律師的轉向參加。”“他們嫻熟地運用我們國家已經頒布的成文法體系,步步為營,理性平和,穩扎穩打,用國家法律的現有條文,付諸社會熱點事件的適用,讓法律的公平正義的精神在現實中實現。他們的行動往往能夠得到現有國家司法的支持,能夠被公權機構容許,因此已經開始廣泛實現功能,用個案促進了國家法治的進步。這個第二階段正在開始改變和促進中國法治進程。”(陳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國律師角色)
陳有西更得意的是:“法學家龔祥瑞一生追隨憲政夢。1980年代他在北大的法學課曾影響了一批杰出的年輕人”。如今這被影響的“杰出的年輕人”已接近最高權力,成了潛伏在共產黨內的“法律黨”高級骨干。“法律黨”正在利用這種條件演雙簧:借口“司法改革”讓共產黨把大權交給有共產黨身份的“法律黨”,表面上看來權還在共產黨手里,實際已經落到了擁有共產黨外衣的“法律黨”手中——讓別人以為權力從左手交到了右手,實際卻是移花接木暗中掉包。等“法律黨”大權在握再露出真相宣布清黨不遲。(牢記:凡具有共產黨和法律黨雙重身分又鼓吹“司法獨立”者必“法律黨”潛伏在共產黨內的野心家、陰謀家,其真正目標必是通過“挾法律令天下”為“法律黨”奪權,一旦權力到手必發動政變消滅共產黨。
五.“法律黨”已經建立起了完整而嚴密的組織體系,已經形成了足以對抗各級政權的“國中之國”;
——“我想我們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體”、“將來一定要走這個道路,比如說多黨制度”(賀衛方)
——“原告在西南政法畢業生,被告在西南政法的畢業生,然后法官也是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生,這樣就不用回避了,大家反正都是一鍋的一伙的。”(賀衛方:在成都法學論壇上的演講)
——“中國現有律師20萬多人,律師有嚴格的準入制度 ,中國律師不分地域,可以全國執業。”(陳有西:在浙江能源集團高管培訓班上的知識產權講座)
——“北海律師團的背后站著20萬中國律師、站著千千萬萬向往法治的人民群眾!”(楊金柱:網友捐款留言讓我們淚流滿面、信心百倍)
——“在廣大踴躍捐款的朋友中,律師之外的各界人士約占四成。其中竟有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干警。”(陳光武:為北海律師團捐款小結)
評論:劉曉波搞“憲章”能糾集的不過是一群只會紙上談兵的烏合之眾。“法律黨”一開口就是“20萬人”,而且還都是通過“嚴格的準入制度”、“兼備法律理解和法律實務兩個領域”、“能夠付諸行動,能言也能行”的訓練有素的“精英”。除了這20萬,“法律黨”振臂一呼立刻就能動員“千千萬萬”,不但能動員普通老百姓,而且能動員“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干警”——“法律黨”的實力遠比表面顯示出來的大:律師二十萬,“身在曹營心在漢”的體制內“潛伏”人士不計其數,陳有西學術網點擊三千五百萬,賀衛方博客點擊一千萬,可謂號稱信徒黨羽幾千萬——雖比不上中共黨員八千萬,但也可以聲稱屬于同一數量級。在“專業化”、“文憑化”的借口下,司法系統中來自工農的異己基本已被排斥光了。司法院校里反共反毛的“教授”、“精英”格外活躍、格外猖狂。司法院校畢業生基本都被成功地灌輸了一腦袋的“普世價值”、“司法獨立”、“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律人=法律”、“精英治國”等思想,不認同共產黨、取消“政法委”成了時髦。如今“法律黨”不但早已實現了賀衛方策劃的“慢慢的形成小的群體”的組織目標,而且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排外的獨立王國——司法系統上上下下全是“自己人”,“大家反正都是一鍋的一伙的”,要人有人,要錢有錢。“法律黨”通過這次政治性募捐迅速拉起了一個不叫政黨的政黨——有組織、有系統、落實到具體人頭、有完整的通信聯絡手段、能隨時隨地動員起來為明確的政治目標而活動的準政治機構。賀衛方說共產黨沒登記,非法;而“法律黨”沒登記就公開拉了個不叫政黨的政黨,就不算非法了。
“法律黨”的實際組織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遠非普通政黨所能比——“法律黨”上通廟堂,下透江湖,交游廣闊,無孔不入,用陳有西的話說是“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上省長部長,下乞丐游民(同事、客戶、對方律師、媒體、司法人員)”、“能夠付諸行動,能言也能行。”“這是其他公共事件參與人,如學者等都無法替代的。”不僅如此,“法律黨”是所有鼓吹“普世精英”中唯一有能力直接滲透到整個政權機器的要害部門的團伙:陳有西以“浙江警察學院兼職教授”的身份能影響左右多少警官?象陳有西這樣在公檢法系統有無數門生信徒的“法律專家”還有多少?陳有西們通過積極為黑社會辯護,籠絡掌握了多少黑社會力量?陳有西宣布他積極參與李莊案為的是“沖在前面為民營老板作犧牲”,這豈能不獲得資本家的歡心?一旦“法律黨”發動政變,誰知道他們能調動掌握多少警察等暴力力量?能調動掌握多少三教九流黑社會暴力?能獲得多少資本家源源不斷的財政支援?
“法律黨”不光抓組織,而且抓思想,大肆制造“法律神”的同時不忘順手牽羊把自己塑造成偉大光榮正確英明的“神代表”——以下是“陳有西學術網”刊登的若干如醉如癡:
——“陳律師是個有社會責任感的知識分子,如果能進入政界,國家幸甚。”
——“兩個凡是:凡是陳律師講的我們都要傾聽,凡是陳律師做的我們都要支持。”
——“您身體的安康就是中國法制的旗向標和希望!”
——“您才是我們的人大代表。”
——“‘陳有西大律師’的才品學品律品人品形象已經不可動搖地牢牢矗立。”
——“千鈞一發,誰來喚醒沉睡的人們?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師精英們來啦。”
——“正義之師,擔大義,揮斥方遒,運籌帷幄,鏖戰法庭內外。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壯哉!真相,在雄辯之中流淌;正義,在人們心里播種。”
——“人們盼望‘陳有西們’,人們擁戴‘陳有西們’,人們贊揚‘陳有西們’,人們稱‘陳有西們’為‘旗手’‘脊梁’‘英雄’,人們對‘陳有西們’寄托有無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轉乾坤真如神’。”
——“保衛改革開放!保衛中國律師!保衛我們的陳有西!”
“法律黨”在政治、經濟、組織、思想、人力、物力、財力一切方面都已經成龍配套羽翼豐滿,儼然一個國中之國,發動政變既有野心也有實力。
六.“法律黨”對內到處插手,動員、整合一切動亂反叛力量;
——“官員往往言不由衷,真相難明;學者只能解說法理而無法了解現場,徒說難行。而律師兼備法律理解和法律實務兩個領域,他談出觀點,往往能夠付諸行動,能言也能行”“這是其他公共事件參與人,如學者等都無法替代的。”“律師能夠見微知著,從個別的案例發現國家管理和社會矛盾中的普遍性的問題,同時在實踐中尋找解決之途。不斷探索,尋找最好的解決方案。”(南都周刊:陳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國律師角色)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3.aspx
——“假如律師無法在法庭之上對公權力進行制約,對受政府指控者的權利加以保護,那么民眾的不滿就只能通過法律之外的途徑加以宣泄,律師也會日益疏離體制,甚至運用他們的雄辯滔滔成為反抗政府的領袖人物。”(賀衛方: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
——“執政黨還要不要這個天下?難道需要我提前結束做10年保皇黨(改革派)的歷史!”“在10年內朝野互動,使國家平穩轉型,實現憲政民主,此乃中國之福!否則,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風。”(楊金柱)
——“不從體制上徹底解決,小改小革無關痛癢。”“渴望來一場席卷華夏摧枯拉朽的風暴……”(陳光武:抵觸律師,是多數執法者骨子里的劣根性)
評論:隨著自以為羽翼豐滿,“法律黨”的胃口越來越大,口氣也越來越強硬,一副“如果你共產黨不滿足我的要求我就要不客氣”的殺氣騰騰:“運用他們的雄辯滔滔成為反抗政府的領袖人物”、“執政黨還要不要這個天下?”“提前結束做10年保皇黨的歷史”、“渴望來一場席卷華夏摧枯拉朽的風暴”、“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風”、“必須撤銷黨委的各級政法委”、“律師地位必須與控方平等”、“必須取消檢察院列席審委會的權利”、“必須取消檢察院的法庭監督權”、“法庭審判必須是完全超脫獨立、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預”、“必須加上保障律師履職期間的人身自由權的絕對性條款”、“律師辯護期間,為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任何行為不受刑事追究”、“必須廢除刑法306條”……必須、必須、必須,給共產黨一口氣發了這么多最后通牒的“必須”,就是要逼共產黨無條件投降——只要實現了這些,就等于推翻了共產黨:一切由法律說了算,法律由“法律黨”說了算,當然是一切由“法律黨”說了算。既然“法律黨”賀衛方早就宣布了共產黨非法,共產黨可不就得下臺?這就實現了賀衛方在“新西山會議”提出的戰略目標:“黨和議會之間的關系,黨和司法之間的關系,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了。”
“法律黨”不光嘴上說說,而且說干就干,全國到處插手,“不分地域,可以全國執業”——插手重慶、插手廣西、插手動車、插手老人跌倒、插手夫妻財產登記、插手打黑、插手唱紅(唯獨不見插手美國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地溝油、溫州資本家賴帳不還、7.22私營客車燒死40人、天文數字金融外債損失、豆腐渣工程、轉基因主糧、強制拆遷、黑磚窯、民工欠薪……)“法律黨”口口聲聲“不能用輿論影響司法審判”,自己卻大造輿論把每一個案子都變成全國性新聞,公開宣布就是要用輿論制造壓力。明明不差錢,卻偏要大張旗鼓搞全國性募捐,制造出轟動全國的事件。這其實一是檢驗“法律黨”的社會動員能力。二是向全國顯示“法律黨”的組織力量、公開示威拔份:老子天下第一,能向全國任何地方迅速派出增援,誰敢惹我的人叫誰吃不了兜著走(這其實是結成全國性團伙到處耀武揚威炫耀實力,通過把個別性局部案例變成轟動全國的驚天大案殺一儆百,警告任何人今后不得太歲頭上動土招惹“法律黨”。這與黑社會青紅幫借打架斗毆揚名立萬找場子立威其實是一回事)。三是把每個案子都變成自己的政治資本和抹黑對手的武器,通過這些案子把“法律黨”從唯利是圖的政治打手、政治走狗、政治流氓、政治娼妓、政治奸商打扮成整天一個心眼到處積德行善、仗義疏財的包青天、活菩薩,把本來互不相干的一個個對手描繪成一個統一的邪惡罪犯。四是把每個插手的案子都變成不叫競選的競選,在全國制造自己“一貫正確”、“所向無敵”、“從來不出差錯”的活神仙,領導中國、“頂層設計”的不二人選,既為政變打基礎又為自己的買賣做不花錢的廣告,名利雙收兩不耽誤。
(“法律黨”插手的許多案子并非毫無冤情。“法律黨”只是借題發揮,把局部的、分散的、具體的問題全部集中納入自己推翻共產黨的政變軌道——借口7.23動車事故鼓吹解散鐵道部;借口李天一打架鼓吹取消軍隊政治工作制度;借口北海律師案鼓吹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實現司法獨立……同樣的問題,我們說是背叛毛澤東的公有制搞私有化造成的,“法律黨”說是毛澤東周恩來“制度設計的原罪”造成的;我們說要解決就得回歸毛澤東、恢復公有制,“法律黨”說要解決就得變本加厲清算毛澤東、徹底私有化。真正的分歧并不在案子本身,而在原因和結論。)
“法律黨”到處插手更根本的原因是要按照西方法制體系的標準,系統地鏟除中國社會一切妨礙法權至高無上的權威——公安、檢察、鐵道部、軍隊政治工作制度、“殺人償命”、“情、理、法兼顧”的是非判斷標準……“法律黨”每次插手都把這些權威鏟除了一部分,都向著把“法律黨”變成“第二政法委”、“第二司法部”、“第二權力中心”、“影子政府”的大方向邁進了一步,都等于發動了一場局部的微型政變——別以為政變只有“一步到位”的全局性政變。“法律黨”早發明了每次只咬一口的“漸進式政變”和“增量型政變”。人家每一次大張旗鼓的全國插手都相當于一次“漸進式政變”,等通過一次次的插手讓全國老百姓只認“法律黨”,不認共產黨,“法律黨”一舉奪取全國政權、徹底清算毛澤東、周恩來的“制度設計原罪”自然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七.“法律黨”最有條件以“人權高于主權”的名義引狼入室,直接勾結外來勢力,從國外搬兵里應外合消滅自己的政治對手。“法律黨”已經成為足以從內部威脅中國生存的頭號大患。
凡是照搬西方法制體系的國家,“法律黨”都是西方國家天然的同盟軍。如果該國發生政變,總少不了“法律黨”。
——巴基斯坦前總統穆沙拉夫被該國“法律黨”發動的政變推翻。
——利比亞政變,第一個宣布脫離政府投奔反對派陣營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長賈利勒(如今全國過渡委員會主席)——又是“法律黨”。
——敘利亞動蕩,第一個宣布脫離政府投奔反政府陣營政府官員是司法部長——還是“法律黨”。
——突尼斯政變,宣布通緝前總統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員的是司法部長。
——埃及政變,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離開埃及,并凍結他們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的是總檢察長。
……
外國的“法律黨”能干的,中國的“法律黨”同樣能干。可以肯定,“法律黨”最有條件以“人權高于主權”的名義引狼入室,直接勾結外來勢力,從國外搬兵里應外合消滅自己的政治對手。“法律黨”已經成為足以從內部威脅中國生存的頭號大患。中國如發生大動亂,罪魁禍首必少不了“法律黨”。
[NextPage]附文4:香港《文匯報》:艾未未真面目--五玩藝術家--五毒俱全[/NextPage]
艾未未“五宗罪”
http://trans.wenweipo.com/gb/paper.wenweipo.com/2011/04/15/YO1104150003.htm
■艾未未胸前書寫英語粗口Fuck,肆意褻瀆天安門。網上圖片
柳頤衡
艾未未被藝術圈里的人稱為「五玩藝術家」:玩行為藝術,玩政治,玩法律,玩感情,玩良知。其實,生活中的艾未未,「五玩」的內容是「五毒俱全」:一毒是玩所謂的「行為藝術」,褻瀆藝術和公序良俗;二毒是玩政治,充當西方反華勢力棋子,只為博得一些洋人歡心和叫好;三毒是玩法律,涉嫌偷稅漏稅,銷毀會計憑證,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罪等,證據確鑿;四毒是玩感情,涉嫌重婚罪,也是證據確鑿;五毒是玩良知,詆毀國家污蔑民族愧對其父。艾青若九泉之下有知,肯定也會怒斥這個不肖子孫。
一、玩「行為藝術」褻瀆藝術和公序良俗
艾未未被稱為「五玩藝術家」,首先是玩行為藝術。他那所謂的「行為藝術」算得上是藝術么?例如網絡上有許多艾未未自己散播開的他自己露生殖器的「行為藝術照片」。這絕不是藝術,而是對藝術的褻瀆,令人作嘔。艾未未是網絡露陰的「急先鋒」,有人把露陰分為上型(乳部)、后型(臀部)、前型(陰莖,亦稱為「第三條腿」),艾未未玩行為藝術主要玩的是前型,是最傷風敗俗的一種類型。有了網絡以后,艾未未如魚得水,開始舉辦自己的網絡「第三條腿行為藝術展」。據多維網、文學城、《聯合早報》、新浪、twitter等媒體和網絡的報道指出:「一個愛脫光了露出陽具的猥瑣肥漢,其形態可以說丑得石破天驚、神憎鬼厭,換個人會被警察當流氓抓號子里,只因為是艾未未,這就成了藝術或政治。」
例如,艾未未一張所謂「十八只小鳥一起飛」的「行為藝術照片」,熱門網絡上的評論是:「看看那十八個赤身裸體的丑陋男人前十二生肖獸首的表情,像被后面那些畜生用『槍』槍決一樣悲哀,藝術的精髓就這樣被畜生糟蹋!」在另外一張所謂「以一博四」(也叫「一虎八奶圖」)的照片中,艾未未將自己當作主角,與其他4名女性全裸入鏡,盡管艾未未給這件淫穢物品披上「皇帝的新裝」,自欺欺人指其有「政治含義」云云,但許多網民不約而同有此感受:「你只要看過他(艾未未)與那些肥腫女人一起拍的行為照片,包保你馬上嘔吐并三天吃不下飯!」有一些網友則指,「這幅照片是艾未未表達他自己妻妾成群的西門慶式宣淫」。許多網民形容艾未未實際上是「4級片」的導演和主角,內地和海外的藝術圈則將艾未未的行為藝術稱為「淫亂行為」,是對藝術和公序良俗的褻瀆。
二、玩政治充當西方反華勢力棋子
烏有之鄉、多維網、文學城、《聯合早報》、新浪、twitter等媒體和網絡,發表了許多揭露艾未未「幫助外國勢力反華」的文章。其中有文章指出:「艾未未制作了『草泥馬(操你媽)祖國』的視頻,這個視頻惡俗不堪,極端仇恨國家,讓我們看到艾未未等人由反共變成公然反華反祖國的小丑。」
自從毛澤東主席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門上莊嚴宣告:「同胞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從此,一個沉睡許久遭受列強欺凌的雄獅開始醒來,一個古老而嶄新的中國佇立于世界的東方,天安門也成為新中國的象征。而在艾未未的「行為藝術」作品「我干北京天安門」中,艾未未對著天安門樹起中指,他稱「干」就是「操」,中指是用來表示男人的生殖器,這不僅露出艾未未的流氓面目,而且暴露他對國家的仇視,并且充當西方反華勢力棋子。對此,在他的《再干北京天安門》中,大腹便便的艾未未站在天安門前,其丑陋無比的大肚腩上方寫著英文FUCK一詞。(Fuck是個很古老的英語字匯,是出名的臟話,與普通話的「瞳」、閩南語的「干」、四川話的「日」以及粵語的「蝬」意思類似。這個字普遍被認為含有極為冒犯和侮辱對方的意思。)艾未未還奴顏媚骨地向外國主子解釋說:「為什么不用『操』而用FUCK,是因為僅以此作品獻給看得懂的、熱愛中國的國際友人。」
艾未未將他所謂的行為藝術與政治活動相混淆,他的一些行為藝術創作,實際上就是搞政治活動。艾未未參加了很多政治活動和游行,他一邊參與一邊拍照,用藝術家的頭銜掩飾其政治活動,并將這些所謂作品放到網絡上或到外國舉辦展覽。中東北非局勢動蕩期間,艾未未鼓動網民在上班的路上或晚上出門時偷偷貼一張口號或文章,掀起一場「牛皮癬運動」。實際上,艾未未與內地的所謂「茉莉花革命」的搞手聯系非常密切。
在優酷上的一段視頻中,以「反偽科學斗士」著稱的司馬南與《環球時報》主筆王文就艾未未一案發表評論,他們指出,「所謂的藝術家『反華』就會受西方追捧」,「艾未未是在2008年后被西方炒紅的」,并指「艾未未們若得逞,中國會更糟」。在訪談中,司馬南表示:「在中華民族六十年剛剛呈現往上走的時候,我們聽你大胡子艾未未的,跟著你上街,鬧街頭政治,中國老百姓日子能過得好嗎?……艾未未你那個政治是不靠譜的,更何況你拿著國外的錢干這種事,不明不白啊。」
三、玩法律涉嫌多種犯罪行為
艾未未挑戰法律,已涉嫌多種犯罪行為,除涉嫌偷稅漏稅外,還涉嫌重婚、利用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犯罪行為。
大量證據證明艾未未涉嫌偷稅漏稅,并且數額較大,為避免調查還試圖銷毀會計憑證。艾未未3日被公安部門依法調查之初,態度比較抵觸,隨著調查的深入,公安部門所掌握的人證、書證、旁證比較扎實,艾未未的態度也有所轉變,開始交代相關問題。
艾未未的一些「行為藝術」作品,已經達到法律規定的淫穢物品級別,對此網絡上已有大量證據可以認定。他在網絡上傳播的那些所謂「行為藝術」作品,淫穢不堪,挑戰公序良俗,實際上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網絡上有許多艾未未自己散播開的他自己露生殖器的「行為藝術照片」,更是令人惡心得無以復加。按照中國刑法,以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為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該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論主觀是否存在牟利,都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四、玩感情涉嫌重婚罪
艾未未玩感情大搞流氓穢行,并涉嫌重婚罪。據BBC、烏有之鄉、多維網、文學城、《聯合早報》、新浪、twitter等媒體和網絡報道,艾未未的重婚和淫亂對象一般分為三類:
一,艾未未工作室工作人員,艾未未借所謂工作之便慢慢發展成性伴侶或二奶;
二,就是國內的一些所謂女「民主」人士,不少人和艾未未有一腿,她們在「推特」上與艾未未打情罵俏,動不動就大肆宣淫談「深入」、「抽動」這些字眼,有網民揭露,「這些女『民主』人士是艾未未圈內『民豬人士』的『福利』,特別在肥豬一樣的艾大爺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三,就是那些思想激進、涉世未深的女學生女青年,一些無知的女孩子就被這老流氓實施「潛規則」。
艾未未是一個50多歲的已婚男人,大肆包二奶,涉嫌重婚罪,證據確鑿。艾未未還與配偶之外的女性生育一子,小孩出生證上姓名證實姓艾,民政部門沒有艾未未的離婚紀錄,他本人對此也不避諱。
五、玩良知詆毀國家 愧對其父
艾未未是著名詩人艾青之子,但他的行為愧對其父。艾青對勞動人民、國家感情深厚。艾青有名句:「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艾青向祖國捧出一顆赤子之心,表達了對民族和祖國的摯愛。但艾未未假借「維權」、「民主」玩政治,污蔑中華民族,詆毀國家、煽動動亂。他引以為「傲」的言論有:「娘了格逼祖國」、「不反華還是人嗎」、「在中國缺少同情弱者的習慣」、「中國這個體系沒有人性」等等。兩相比較,艾青人格高尚,摯愛祖國,艾未未卻在四川大地震發生后幾天,還搞口交等「行為藝術」,并明目張膽張貼在自己的博客上,故意挑釁人類最起碼的道德良知,令人發指。艾青若九泉之下有知,肯定也會怒斥這個不肖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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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所不了解的艾未未
■08年5月16日,四川大地震后的第四日,艾未未的博客就貼出「口交行為藝術」的照片。 網上圖片
柳頤衡
提起艾未未, 香港一般市民對其人品道德不太了解。真實的艾未未,在內地和海外的藝術圈中被視為與淫亂相差無幾,其形象為人大有可議。艾未未在四川大地震發生后幾天還搞口交等「行為藝術」,并明目張膽張貼在自己的博客上,根本沒有想過國人的感受。艾未未的「行為藝術」顯然有悖中國人的道德倫理,可以視為一個「例外」。但他涉嫌偷稅、剽竊及霸占藝術資金和資源等,則必須依法查處,不能因為他的政治主張和特殊身份而享受「特權」,正如《環球時報》的社論所說,「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
涉偷稅剽竊、霸占藝術資金和資源
香港社會由于對艾未未一案不了解,因此,西方政客和輿論對此案的說法,令一些市民感到迷惑。香港反對派的喉舌《蘋果日報》更乘機混淆視聽,聲稱「艾未未的被捕,是中國當局策劃的又一次綁架國民作為權力斗爭、國際斗爭籌碼的行動」,云云。西方輿論和香港反對派的論調,令艾未未一案人為地籠罩上撲朔迷離的政治色彩。事實上,艾未未一案與人權及言論自由沒有關系。中國是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辦事,其他國家無權干涉。一些西方媒體不應堅持用自己的邏輯,來解讀艾未未案并試圖影響中國。正如《環球時報》社論指出:「艾未未被拘押,說到底是中國每天大量司法案件中的一個,它的審理公正性不會與中國所有案件公正執法的平均值有很大差距。」
內地「行為藝術家」艾未未正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警方調查。《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6日發表題為「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的社論,批評西方一些國家的政府和「人權機構」,「在沒搞清楚真相的情況下,就將中國司法的一個具體案例上綱上線,并用激烈的評論攻擊中國,這是對中國基本政治框架的輕率沖撞,也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無視。西方這樣做,是故意把一個簡單的案例放到國家政治甚至國際政治的不相稱位置,擾亂中國社會的注意力,并試圖更改中國公眾的價值體系。」
被指為「古怪的」「三流藝術家」
對于艾未未一案,新華社4月10日發表英文文章(Police probe adds to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Ai Weiwei),文中引述許多媒體和網絡廣泛報道的消息,指艾未未涉嫌偷稅、剽竊及霸占藝術資金和資源等。文章特別提到了有關艾未未2007年參加德國卡塞爾文獻展中的作品《童話》,涉嫌抄襲西安藝術家岳路平的創意。文章還指艾未未是一個「古怪的」、「具有爭議」的「三流藝術家」。
許多熱門網絡和媒體,揭露艾未未逐漸拉攏了以頹廢為生活、以丑惡為追求的一群人,他們自詡為中國的先鋒藝術家,可是又實在沒有什么藝術成果和藝術品位,只能去剽竊別人的藝術成果。
據作家王朔今年4月8日在新加坡《聯合早報》發表的《我看艾未未抄襲事件》一文指出:「最近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的艾青之子艾未未抄襲西安藝術家岳路平作品一事,實際上我很久以前就知道了。艾未未用3000萬元請1001個人去德國,作品的名字叫《童話》。藝術圈里的人都知道這件作品分別抄襲了岳路平的《藝術航班》、《1001夜》兩件作品。這件事情在藝術圈中已經傳了很久,只是沒有人相信有人會捅這個婁子。因為大家都認為艾未未霸道十足,勢力范圍強大。」
四川大地震時大玩猥瑣行為
對于艾未未是一個「古怪的」、「具有爭議」的「三流藝術家」,的確爭議性很大。香港有媒體認為:「艾未未的藝術創作,走前衛和行為藝術路線,表達方式有時候被認為離經叛道,例如他曾經拍攝裸體照示人,衛道之士不以為然。」但據《聯合早報》、新浪、twitter等媒體和網站報道,海內外藝術圈有許多人不屑地批評:「艾未未就是喜歡在網絡的大庭廣眾下裸露,喜歡在網絡上尋找刺激。」報道又指:「有了網絡以后,艾未未終于如魚得水,開始舉辦自己的網絡『第三條腿畫展』,他自己舉辦就得了,還得拉著男的女的和十二獸首一塊辦網絡展覽!」有論壇如此評論艾未未的「行為藝術」:「一個愛脫光了露出陽具的猥瑣肥漢,其形態可以說丑得石破天驚、神憎鬼厭!」
另據多維新聞網、《聯合早報》、新浪、twitter等媒體和網絡報道:「2008年5月16日,一邊是四川大地震廢墟下面孩子們的生命在做最后的掙扎,正在救災的人們爭分奪秒努力在挽救著每一個還有活下去可能的生命,一邊卻是艾未未和他的一幫人們樂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為藝術,還要故意發到他的博客上讓人看見,這是故意挑釁人類最起碼的道德良知。」
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
《環球時報》的社論指出,由于艾未未喜歡我行我素,經常干「別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邊聚集了一些類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時候離中國法律的紅線不遠,或許他喜歡這樣的感覺。社論強調:「十三億中國人中,有幾個艾未未這樣的桀驁不馴者,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藝術可以強調無數例外,法律卻強調對例外行為的限制和管束……法律不會因為西方輿論的批評,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繞彎,做讓步。」
艾未未的「行為藝術」顯然有悖中國人的道德倫理,可以視為一個「例外」。不過,中國警方7日對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警方調查,對此,法律不會在艾未未這樣「特殊的人」面前繞彎,做讓步。艾未未如果被最終認定在經濟上犯罪,這和他是否宣揚「民主」無關,如果硬要扯上點關系,那就是任何人從事政治活動,屁股更要干凈些。
艾未未背后的瑞士藝術寡頭
【原文題目】Ai Weiwei—kein wirklicher Regimekritiker:Exponent des vom Regime geförderten neuen extremen Materialismus in China
【中文題目】艾未未——瑞士打造的品牌, 決非真正的政權批判者
【來源】瑞士《新蘇黎世報》
http://www.nzz.ch/nachrichten/politik/international/ai_weiwei__kein_wirklicher_regimekritiker_1.10548627.html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2日
【作 者】朱苓
【譯 者】西西河atene
西方一致認為中國藝術家AWW之所以入獄是因為他對政府的批評,而他實際上也是新一代向錢看的拜物教的代表人,而這一切托了為穩固自己權力的獨裁政府的福。
現在艾是世上最有名的中國當代藝術家,但是,直到幾年前還沒人聽說過他,他是怎莫一夜成名的呢?他成名的“催生婆”就是幾個瑞士人,其中最關鍵的“貴人”就是前瑞士駐華大使、舉足輕重的中國當代藝術品收藏家烏利·希克(譯注:Uli Sigg,該人曾作為商業記者在剛剛開放的中國工作,然后為瑞士迅達集團 Schindler在華開建了第一個中外合資企業,于95-98任駐華大使,在這期間和之后開始大量搜集中國當代藝術作品,并在歐洲吹起中國當代畫收藏熱。網上資料顯示此人還是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的國際咨詢委員會的董事成員)
瑞士打造的名牌產品
根據艾自己的話,在1995年于北京結識烏利·希克之前,他基本不從事藝術創作。烏利·希克經常邀請有影響力的收藏家(Kurator)前往北京,其中包括瑞士人Harald Szeemann,正是他把艾運作到1999年威尼斯雙年展;另一個就是烏利·希克的好朋友、瑞士首都的伯爾尼美術館(Bern Kunsthalle) 館長伯納德·費比舍爾(譯注:Bernard Fibicher,現任洛桑州立藝術博物館Cantonal Museum of Fine Art in Lausanne館長),在他的主持下于2004年承辦了艾未未的首次個展。
烏利·希克還把艾推介給同樣有影響力的美術館負責人、策展人Chris Dercon(譯注:現任英國著名的泰特現代美術館The Tate Gallery of Modern Art負責人 ), Ruth Noack(譯注:德國藝術史評論家和策展人 )及其男友Roger M. Buergel(譯注:德國策展人、藝術品論家和講師)。2007年Ruth Noack和 Roger M. Buergel 策劃舉辦的2007年參加第十二屆卡塞爾文獻展上 (Documenta 12 in Kassel ),艾帶著他那1001名中國人成為展會最吸引眼球的藝術家;直到2011年初仍是慕尼黑藝術館館長的 Chris Dercon于2009年展示艾的巨幅個展《非常遺憾》( So Sorry)。在這之前,Ruth Noack和Chris Dercon多次擔任由烏利·希克1997年創建的“中國當代藝術獎”的評委,艾于2008年獲得該獎的終生成就獎。
烏利·希克還是艾和巴塞爾建筑設計師雅克·赫爾佐格(Jacques Herzog)和德默隆(Pierre de Meuron)之間的搭線人,他們和艾一起設計北京奧運的主運動場(譯注:艾被抓后,不少德語媒體直接把艾說成是鳥巢的設計師,實際上,艾是該項目的“中方顧問”,而希克則是瑞方顧問)。不僅如此,烏利·希克于1995年把自己從事畫廊生意的老鄉加朋友烏爾斯·麥勒(Urs Meile)叫到北京, 麥勒自1996年起代理艾,2007年他通過瑞士兩家基金爭得三百一十萬歐元資助艾參加卡塞爾文獻展;當時有一個周詳的再融資計劃是:展后如果艾的身價大漲,那末參展的錢得由烏爾斯·麥勒歸還基金。
艾的市場價值由于他的“瑞士關系” (Swiss Connection )而竄升得有多快,可以從他的作品在三大拍賣行 Christie's (佳士得), Sotheby's (蘇富比 )und Philipps de Pury (菲利普斯-德-普) 的拍賣會結果管窺一斑,自2006年那些被拍賣的艾的作品的出售者大多數烏爾斯·麥勒,開口報價就已經5-6位數字了;對于一個于2004才舉辦首個個人展的藝術家來說,這種身價飆升只能用“童話”來形容了。
即使艾在他的采訪里經常說,他的藝術品不是為了錢而做的,可是這上面提到事實卻證明恰恰是相反的。艾作為一個藝術家既是國際藝術市場上的一個真正推波助瀾的自我造勢者,同時也是一個被市場推手們推逐的對象,更重要的是他可謂是一個瑞士制造的名牌產品。
要錢不要自由
在西方,艾更多地被當作是批評政府的持異見者,因此上面提到的這些商業炒作行徑則不是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熱點。西方籠統地認為,中共因為害怕阿拉伯之春的影響會擴散到中國,所以將艾抓起來;如果真是出于這樣的恐懼,那麼不僅中共而且西方世界都高估了中國老百姓的革命積極性。
西方媒體把中國描繪成一個獨裁與集權統治的國家,事實上的情況更讓人困惑不堪,現今主宰中國的與其說中共不如說是金錢。今天的中國,從最底層的窮人到最頂層的富人追求的只有一個,那就是錢。自1989年以后,中共的經濟開放使得這個國家物欲橫流,人們欲壑難平,相比之下,自由和民主這種些空洞抽象的字眼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無法理解。
西方所描繪的壓制措施雖然還仍然存在,但是這不再是維持社會安定的根本,維穩的是靠新興的商品拜物教而產生的自私自利和對政治的冷漠,任何一個認為自己會從這種商品拜物教得益的人都不會質疑這個制度。
毫無深意的批評
很難說艾對政府的批評有多少是值得一提的。照他撈錢的架勢,艾在現今這個中國制度里可謂如魚得水;過去10多年,在當藝術家的同時,艾還從事建筑設計,不僅僅參與設計鳥巢,還設計公園、博物館和豪華別墅,他的雇主要麼是地方政府,要麼是和中共有密切關系的房地產商。大家熟知要在中國從事建筑項目一般都是要靠和中共合作來實現,而且其中往往涉及強拆以及對農民工的極端壓榨,對此,作為“政府批評者”的艾則是同流合污。
自2005年底艾以博客的形式開始對政府進行批評,到其博客上翻一翻,他的主要批評就是辱罵中共和高呼自由和民主。雖然艾在公開場合這麼做展示了他的勇氣,但是,這種籠統的、標語招貼式宣言只有在西方才有聽眾,它們對中國的現實沒有針對意義。有很多人對中國社會做出詳細和深刻的分析,比如已逝的作家王小波和博客作家韓寒,他們的文字對中國受過高等教育的階層有著高度的啟蒙作用;相比之下,艾的詞語空洞無物。
另一類對政府的有效批評是那些有名有實的舉報。經常有參與感的無名民眾告發貪污腐化官員,最后導致其落馬,而艾則回避這種對政府官員的直接揭露。2008年震亡的學童名單盡管對中共而言顯得不大舒服,-(這個名單艾放在他博客里)-,但是這實際上不起什麼作用,因為中共從未隱瞞死亡和失蹤人數。敢列出文革受害者和八平方死難者名單才叫勇敢。
第三類對政府的有效批評是公民動議,這通常只能通過地下活動推進,譬如, 流氓燕的《 中國民間女權工作室》,提議對妓女權利的保護。要知道,妓女在中國是被禁止的。這種具體的社會動議在艾那里是完全沒有的。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第四類對政府的有效批評: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藝術家和知識分子,不是象艾那樣成天辱罵中共,而是堅持走自己獨立的藝術和思想道路,以保存精神上的獨立,維護價值的延續,從而對抗無所不在的、毫無顧忌的貪欲,這種(貪欲)最終幫助中共牢牢握住其手中的權力。這些人是中共國家機器里的沙粒,這樣的人越多,越能成為中國人的楷模,也越能讓這個政權風化倒塌。
譯者按:
1,《新蘇黎世報》是瑞士最老、最具聲望的日報,創刊于1780年 ,重商偏右。
2,朱苓是業界人士、 柏林中國當代藝術畫廊擁有人。
3,關于烏利·希克:曾經看過電視臺有關烏利·希克收藏中國當代畫紀錄片,他常常到尚未有國際名望的中國畫家的畫室去,然后大量進貨,然后屯起來,雅致些該叫收藏。然后就是造勢,利用各種方式來推高這些人的所謂國際名氣;有什莫比批評獨裁政府、有良知、有獨立思考的甫士更能在西媒引起注意、抓住西人、國際社會的眼球呢!
4,在今年5月的 SWISSINFO的一篇《瑞士展覽令艾未未再受關注》 文章里提到∶在被捕前幾天接受瑞士電視臺采訪時,艾未未曾說道:“我聽說他們認為我太有影響力了。我不知道這說明什么,是不是這就是把我關起來的好理由。”盧塞恩藝術博物館(Lucerne Museum Of Art)稱艾未未作為“概念藝術家、建筑師和活動家”,“早已成為中國藝術界的重要人物和導師”。
5.在瑞士人拍攝的鳥巢 - 赫爾佐格和德默隆在中國(Bird’s Nest-Herzog & de Meuron in China)這部記錄片里,有艾某帶著這兩人去浙江其父的故里,在當地官員首肯下爭得建筑項目。在朱苓的博克里亦提到,2003年艾介紹這家事務所到浙江金華市,與政府官員認識,該事務所繼而獲得面積達27萬平方米的金東商業、文化和娛樂新區的規劃權。
艾某一方面在國內他的博克上狂言,他和艾青無關,撇情和TG的任何干系,另一方面卻在國外媒體上大肆炫耀、甚至不惜撒謊拔高他爹的高干身份,譬如,他在接受瑞士某媒體專訪說,他爹參加過長征,云云;百度了一把,那個時間段上艾青其實正在蘇州反省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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