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跳出房地產高價的怪圈
一,質疑土地使用權收費
現在(2010年),沒有人再會說土地在高房價中不起作用了罷!一個在毛澤東時代(包括其慣性延伸時代)的福利分房,轉變成廣大人民無法負重的高價商品房僅用了十來年時間。追查原因,笫一應屬土地使用權的高額收費。這種高收費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情理,而且還會造成許多不良后果?! ?/p>
1,不符合革命目的
毛主席當年領導全國人民推翻了壓在全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從蔣家王朝和封建地主手中奪回土地,建立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農民集體所有制。目的是將土地供全民所用和使“耕者有其田”。而決不是讓政府坐收高昂的土地使用費。試想:如果當年共產黨打出要收城市土地使用費的旗號,結果會是怎樣?革命還能成功嗎?現在的政府不應違背革命先列的遺愿?! ?/p>
2,不符合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級別
我們知道,在多種所有制中,農民集體所有制是初級的,而全民所有制是高級的。而現在高級的反不如低級的。農民還有塊宅基地,解決了生存居住的大問題,而市民卻被剝奪了生存的土地。從平等角度講,市民也應該有一塊宅基地?! ?/p>
3,不能滿足城市人民生存的最起碼條件
既然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自然就應該占有一塊土地才能生存。對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氣、陽光一樣的,并且是第一位的。這是自然形成的,屬于天賦人權,不必要講多少理由的。再說個人占有一塊地(或說國家給個人一塊地),在上面造間房,不僅只是個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會延續的需要。生小孩只是個人事嗎?人民的休息(勞動力恢復)只是個人事嗎?等等。應該說市民擁有一塊土地,為的是在上面造間房子,這是人類生存最起碼條件。政府理應努力保障每個人都享有這種權利,保障每個人的住宅都成為絕對安全的地方。而現在政府卻要高昂收費,起到保護人民的責任了嗎?
4,“土地使用權”收費(注意不是收稅)中國歷朝歷代是否有
中國古代雖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這畢竟只是文學語言。農民交地租給地主,地主再交土地稅給衙門(政府),其數額應該有據可查。近代,《民國初年的憲法》、《井崗山土地法》、《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54年毛澤東憲法》、《1982年鄧小平憲法(原版)》基本都列出(文字略有不同):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注:房屋包括其所屬土地);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即使是《1982年憲法(經4次修改版—1988-4)》與原版比較,也僅僅是刪除了城市土地不可“出租”兩字,在末尾添加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十六個字,就憑這十六個字就可搞土地“招拍掛”,哄抬租金高到封建地主都望塵莫及的程度,使政府成為中國仍至世界自古至今最大的地主。當年人大代表通過該修正案的時候,政府將此情況及后果向全國人大代表講清楚了沒有?
5,土地使用權高額收費更加重了中國分配的混亂
我國現行的分配制度,根據《1982年憲法(4次修正版)》規定的是“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重的分配制度”,經過十余年的貫徹執行,國民收入一次分配中勞動性收入僅占42%以下,而且每況愈下;而資產性收入卻節節高升,已經到了喧賓奪主的程度?,F在又添加了土地這塊虛的巨大資產,更加重了資產階級的法碼。如果長期保持資產性收入為主,那不就是資本主義了嗎?因此怎樣能使“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得以實現,政府應該權衡土地使用權高額收費能起什么作用?
6,土地使用權收費一收七十年是用了子孫的錢
七十年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收費這也是很難想象的。以前說窮人,或說無計劃的人“寅吃卯糧”,也只不過是今年吃了明年的糧。就要被別人說話。而現在,收租人算他50歲,25年一代,他已有了孫子,70年還要有3代,是曾孫、灰孫、灰灰孫了。很難想象有人能想出這樣的辦法。不知道后輩會怎樣看我們?
7,政府收費不能等同于全民收費
有些名詞的概念(定義)要分分清,例如國家的概念:第一種,國家是指“某一地域和地域上的人”;第二種是指“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我是中國人,《可愛的中國》,國家所有制”,這里的中國與國家顯然是第一種概念。所以全民所有制與國家所有制是同一概念。而政府不能等同于國家,也不能等同于人民,不能講政府所有制。大烈士方志銘所愛的中國決不是愛當時的政府。而有些人動不動就是代表國家代表人民代表黨,你向他提些意見就是反對國家反對人民反對黨。其實政府就是政府,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政府不是土地的主人,它無權向人民高額收費。本人好不容易在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找到了一句話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這樣重要的話在任何一部憲法中都沒有,在許多版本的《條例》中也都省略了這句話??梢姷讱獠⒉缓茏?。再說“行使所有權”可以理解為要好好為人民服務,不是說就可以向人民高收費?! ?/p>
8,在城市拆遷中,政府既是土地擁有者,又是土地購買者,又是土地出售者。既是老板,又是中間商,又是買方。它可以任意控制“招拍掛”,與開發商(許多是央企)一起哄抬地價到最大化。政府中的某些人是土地買賣利益的最終最大獲利者(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收入)。難怪他們會出現罕見的拆遷沖動了。單單是為了GDP,為了政績,恐怕不會這樣起勁吧!
9,由于土地買賣的利益實在太大,得來又實在容易,使地方政府擁有了太多的錢,于是就大發工資,今天造明天拆瞎折騰。例子很多。造成了嚴重的腐敗與浪費。毛主席說“貪污與浪費是最大的犯罪”。以前對浪費也屬犯罪感到有些莫名,現實所見是深有體會了。建議刑法上應具體落實浪費罪?! ?/p>
10,近年來中國造了許多房子,原本是件好事,使中國開始實現“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完全可以千古傳為佳話,領袖史書彪名。但不知是那位仁兄出了“土地高收費”的餿主意,弄得全國人民好事多磨,不勝重負,反而怨聲載道。政府也是聲名狼籍,想想又是何必?
二,高價房帶來的后果
1,高地價讓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
地方政府歷年來通過“招拍掛”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租金:
全國出讓與抵押“土地使用權”情況
年份 |
出讓/抵押 |
面積(公頃) |
租金(億元) |
每畝(萬元) |
1999 |
出讓 |
34213.14 |
304.69 |
5.9371 |
1999 |
抵押 |
441785.80 |
1820.4 |
2.7470 |
2000 |
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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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 |
出讓 |
6600 |
492 |
49.6970 |
2002 |
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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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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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抵押 |
3422761.79 |
18845.81 |
3.671 |
2005 |
出讓 |
51138.78 |
5061.31 |
65.981 |
2006 |
出讓 |
66500 |
5492 |
55.058 |
2006 |
抵押 |
233017.88 |
|
|
2007 |
出讓 |
32022 1-11 |
13000全年 |
|
2008 |
出讓 |
27091 1-11 |
9737全年 |
|
2009 |
出讓 |
|
15910.2 |
|
2001-2006 |
出讓總和 |
|
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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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5 |
抵押總和 |
9855600 |
73385.77 |
4.964 |
1999-2009 |
出讓總和(缺2000) |
|
68451.9 |
|
以上數據的收集本人力不從心,請朋友們協助補充?! ?/p>
僅2009一年,政府從土地使用權出租就得到1.591萬億,相當于13億人口,每人上交1200元,或相當于全國18億畝農田每畝上交880元。此外與土地出租建房配套的各項收費大約還要一倍(有20余個政府部門搭乘該項收費)。而這樣大的費用在毛澤東時代是基本不收取的(卻被認為是“確實沒有意識到土地合理開發的潛在價值”)。
2,高地價高房價促使了物價飛漲和兩極分化
資源有些是值錢的,例如地下的礦藏,它們要經過人的勞動,開采提煉,才有價值。有些資源雖然重要,但是并不值錢,例如陽光空氣土地。因為它們不需要人類勞動,人人都可以拿來用的,是天賦人權。動物界就充分享受著這些權利。而現在,政府通過權力(不是勞動)將天賦的土地變成了政府的金錢,十來年已變出了十幾萬億,并且大部份都是國人付的。在流通領域這就是個大窟窿,需要印鈔機來解決問題;在GDP中這又是個虛數,需要國人的勞動來拉平。政府首先收取了高昂的地租,高地價又促成了高房價,高房價又促成了高房租,羊毛出在羊身上,物價怎么會不漲?
人類生存,必需要有居住的房子(包括所占土地),這種居住房只能算為生活資料。而現在政府強行使居住房變作了商品房,商品房作為投資性房產,實際已成為生產資料。少數人可以利用商品房來強取豪奪,而大部份人根本就是“被投資”,白花錢,成為被強取的對象。所以高地價高房價更促進了中國的兩極分化。
3,高房價使國家GDP數據出現了泡沫
2010-1-19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商品房成交量9.4億平方米,均價4695元/平方米,銷售額4.3995萬億元,這個數字是GDP的1/7。把一些原本不起眼的地皮,一經“招拍掛”立即變成了GDP。這種“增長點”誰尋得出來真是有辦法,還美其名為“支柱產業”。如果毛澤東也采用了這種辦法你還能說他發展慢嗎?毛澤東也用了子孫的錢,現在你還能發財嗎?目前高房價已成了社會嚴重的不穩定因素。要想降下來,GDP怎么辦?簡直一場禍!
4,高房價使中國人民“被富裕”
現在全國城鎮居民6億多,三口之家,約2億戶。每戶建筑面積75平方米(全國城鎮住房有150億平方米),單價4695元(09年全國平均價),這樣該戶的房產價值就達35.2萬元,平均每人11.74萬。據說房產非但不會折舊,還會不斷升值,簡直是越住越新。如果你再買進賣出,還能謀利賺錢。不出數年你就是王大奎買雞蛋的王老板了。
5,高房價使購房人變成了房奴,拖住了國內消費
一套房在滬浙蘇目前價格約100萬,首付30萬,余70萬30年按揭?;鶞试吕?.495%(復利)(基準年利率很行告訴你是0.495*12=5.94%,但實際應該是1.0049512-1=6.104415%——中國到處充滿著欺騙),等額本息,先息后本,每月需還貸4167.8元,全年50013.6元,全部(30年)150.0408萬元。如果你們夫妻倆每月收入8000元(不算少吧,白領階層了),則需要把勞動得來的52.1%交給銀行。另外你還得準備1—2%的物業稅,這也不是小數目。房奴們如何再能進一步消費?這個房奴至少還要30年不天亮。因此,有人出主意說高房價能拉動內需,商品房是支柱產業。事實上高房價是兩面刃,它拖住了中國消費的后腿。
6,高房價使年青一代成了啃老族
這么許多錢買來的還是毛壞房,另外尚要裝修15萬,家電家俱15萬,連同首付30萬,總共60萬。全得靠父母了。不過一代還一代,在計算生存成本時(本人認為的納稅起征點)這筆還是要算進去的?! ?/p>
7,高房價引起的高拆遷沖擊了中國人的道德底線
城市里的拆遷最多“拆一還一”,吃虧占便宜都不會很大。但是市郊就不同了。因為這里有個土地所有制的改變:集體變政府,這就不太好辦了。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愿看到拆遷引發群體事件,反正錢也不是我的,出手非常大方。杭州原郊區,集體農轉非,每戶房子底層150平方米(另加院子),一般假五層,還有假七層,自己住一層,4層可出租,每層6間,設計成單身間,每間都帶廚房和衛生間,月租金400左右,水電汽上還要有些盤剝,每月閉著眼睛一萬以上,自己完全不要勞動,搓搓麻將,開開汽車,好不幸福。上述僅是一般農民,最后一次得些實惠。還有村干部,保管著集體土地的征地款,一天到晚盼改制(私有化)。還有少量“拆遷富翁”,天上掉下個林妹妹,推也推不掉。凡此種種,使“勞動致富”成了一句謊言。真是辛勤勞動一輩子,不如祖宗留下的一間破房子。
8,高房價引發社會矛盾不斷
人類生存無非是衣食住行,依賴的是陽光空氣土地。這是天賦人權,人人都可享受的東西。但是自從有人“意識到土地合理開發的潛在價值”以后,政府壟斷了土地,促成了高得出奇的高房價。一個物事,當它不值錢時,不會引起大家關注。房產就是這樣,十余年前房產并不值錢,因此家庭和睦,大家謙讓。而現今不同了,勞動一世,不及一間破房。當然會引起重視。為了房產,父子不和,兄弟反目,夫妻離異。奇奇怪怪的惡性案件層出不窮。上述僅是家庭矛盾,而社會矛盾更為嚴重,這十余年的變化,幾乎可以成為中華五千年文明的轉折點?! ?/p>
9,高房價使政府許多政策無法執行
就講房產稅與地界稅吧,此兩稅種自古至今一直有的。并且相當穩定,偷稅漏稅者幾乎沒有。我家還有兩張稅單,其一是房產稅,等級5等,稅額3元2角/半年;另一張是國有土地使用費(1984年是此名字),基地3等,0.3147畝(合210平方米)稅款5元6角6分/半年。而現在呢?此兩稅種還是有的,但是政府根本無法執行,停了二十余年了。為什么不能執行?舉個例子,我家現住的是“房改房”,近60平方米,當初(1994年)重置價是720元/平方,經過折舊、工令、朝向、層數、一次付款等調整,最終以8700元成交。據說現在己升值至至少54萬元。你按哪個基數來收稅?按現價54萬的1%,5400元/年,我的退休工資是多少?要不要吃飯了?再舉個笑話,我的朋友在好地段有些破房子,建筑面積200,占地也有200,按現在的拆遷政策至少值200萬,問如何收稅?多收吧他拿不出,少收吧他不愿意,真是兩難!
10,高房價使銀行的貸款風險大大增加
土地拍賣場上,甲乙雙方連襠哄抬,出現了一個個地王,動徹腰纏幾個億。那末開發商真的這么有錢嗎?不見得,銀行會找他們貸款的,只有豬頭三才自己掏錢呢!據中央銀行報告:2009年,全國共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3.6萬億元,全國房地產開發到位資金5.7萬億元,2009年年末,全國主要金融機構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7.3萬億元??梢娰J款為房地產開發最主要來源。銀行將錢貸給開發商,開發商拿到貸款后要先付土地使用費給國土局(地方財政)。經過這一形式土地變成了政府的錢,變成了GDP,變成了公務員工資。而開發商現在已成債務人,他必須向銀行還貸。而還貸任務的完成最早要到房屋預售后,最終需要“房奴”來買單。從上可見國土局、銀行、開發商的利益鏈。所以商品房銷售一旦發生困難,最著急的倒是政府,他會想方設法促進銷售。開發商是空手套白狼并不著急。銀行倒有風險,在于:一是開發商還不出貸款(房奴不買房,收不進首付);二是“房奴”買了房但還不出按揭;三是30年按揭時間太長,現在借出的是貨真價實的鈔票,將來收回的可能是手紙一張。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從還不出房貸開始的。最后引發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機?! ?/p>
三, 商品房問題是良心問題
1,是居住房還是商品房?
在《質疑土地使用權收費》中已說過“對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氣、陽光一樣的,并且是第一位的”,“個人占有一塊地(或說國家給個人一塊地),不僅只是個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會延續的需要”,“政府理應努力保障每個人都享有這種功能(指民事功能和政治功能—實際是天賦人權),保障每個人的住宅都成為絕對安全的地方”,“從平等角度講,城市市民也應該有一塊宅基地”。這就是說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擁有一些生存的房子,不管是自有的還是租賃的都一樣。房子應是微利的,土地應是劃撥的?! ?/p>
居住房的意思很清楚,供生存用。本人有意避開保障房、廉租房的名字,是因為居住房是不管富人與窮人,大家都要給塊地,富人造好房子,窮人造窮房子;而保障房、廉租房有些專給窮人的規定,富人要不服氣?! ?/p>
那末什么是商品房呢?老百姓認為在商品社會里(即使在毛澤東時代),自己化錢買來的東西就是商品。我們買的房子當然就是商品房了。這就大錯特錯上當了!根據法律上的定義,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房產?!币簿褪钦f,商品房是可以用作投資,可以借此謀利的一種產業。如同股票一樣。因此商品房只能是少量,而大量的應該是供人們生存的居住房。商品房既然是少量,又與絕大多數人無關,又附帶有投資生財的功能,價格高一些,造得特別高級些,供少數富人享用,也情有可愿。但是近期網上對商品房的解釋可是五花百門,最普遍的忽悠是,“商品房是由具有資格的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房子。”換句話說經濟適用房就是沒有資格的公司造的房子了。目的當然很清楚,就是為了混淆商品房與居住房的區分?;焖~,典型的愚弄欺騙老百姓?! ?/p>
但是朋友,你現在具備投資房地產的資本了嗎?你僅有的一套住房,即使房價再高你能出售嗎?你晚上住到哪里去呢?所以大部份人化巨資買來的其實只是用作生存的空間,大量錢財都買了些無用功能(所謂投資生財功能)。但是不買又住到哪里去呢,不能真的做露水夫妻吧,做愛也要有一塊私密的地方呀!
2, 三十年的土地市場從得民心到失民心
改革開放初期(自定義1978——1988),有外資企業蜂涌進關,出現了許多合資企業與獨資企業。它們自然會占用許多土地。中國政府心想,土地給白用中國不合算,于是就出現了以土地入股、收取土地使用費、出讓土地使用權等試驗,例如對外前哨深圳,在87年底總結了十來年的經驗教訓起草了《深圳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大家認為是對外商的,是為中國好,自然得民心。但是礙于《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中的不得“出租”兩字,成了城市土地有償使用的法律禁區。好在中國的憲法容易修改,82年剛通過的憲法才用了6年,在88年就進行了修正,取消了不得“出租”兩字,后面又加了16個字。因為是對付外國人,自然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的通過?! ?/p>
從88年到98年,城市土地市埸(特區除外)基本還是以劃撥為主,使用期限各不相同,對外商甚致于有短到一二十年的,但對居民住房卻沒有年限——大家也不知道有什么年限。同時除了大量“房改房”外,開始出現商品房。因為沒有土地的“招拍掛”所以房價較便宜。90年代初,在農村出現了土地承包,期限70年不變。這可能是城市土地使用權70年的來歷吧?! ?/p>
1999年1月杭州云裳絲織廠,這可能是內地最早招拍掛的地塊,已統一換算成樓面價(土地成交價/面積/容積率)為2563元。以后,由于土地拍賣市場上甲乙雙方的哄抬,地價變成了天價。再看幾個數據:,2005年4月杭州中國計量學院原校址≥7000元,2007年8月上海南京東路東端66927元,2009年7月北京廣渠路56311元,2009年7月上海青浦趙巷鎮14500元,2009年8月蘇州吳中區B14號地塊7549元,2009年8月18日杭州浙江西子房產24295元,2009年11月蘇州新市路原蘇州技校地塊>20000元。面對如此高的地價,2009年6月23日國土資源部文件仍稱全國平均地價僅占房價的23%(承認高的可達50%),這可能是對的,因為還有一倍屬于配套費,有20余個部門搭乘這班車。土地、拆遷、配套、房屋、利潤、灰色收入一起促成了高房價,房奴們需要勞動一輩子可能還還不清,這怎么能不失去人心呢?
3, 住房私有化一開始就是個錯誤的政策
再拿我本人說例,80年代中起我住在南環新村,單位的房,磚混結構,套內建筑面積59.71平方米,第六層(共七層),二室一廳一廚一衛加陽臺,每月租金3元6角2分,在工資內扣。單位會定期來檢查維修。墻壁粉刷,窗框油漆,根本不用自己操心。這種磚混結構只要適當保養,100年不成問題。如果房子有什么大的問題,只要一只電話,馬上來人。工作調動換了單位,距離遠了感到不便,都可以申請退租,立馬走人。重新換個地方照常生活。隨著時代發展,房子也會發展、更新。這樣的住房制度不知道有什么不好?非要把好好的制度推翻掉?! ?/p>
現在倒好,化錢買下房子,反而買下一堆麻煩。住的還是這個房,還是這些面積,但事情增加許多。由于缺少維修,十幾年來已經變成危房。最糟糕是人被房子套牢了,動彈不得,成了另一種意義的“房奴”。當時政府是怎么想的,反正不會是以人為本,不會是為人民服務。小的層面是既甩包袱又得房款;大的層面是搞私有化,家家都有了固定資產,人人都成了中產階級,皆大歡喜。這種“被富?!钡暮鲇疲荒苷f是上當?! ?/p>
4,土地與房產混在一起就是想“渾水摸魚”
土地與房產很清禁的兩樣東西。土地歸國家土地管理局管,住房歸住房建設部管。完全可以做到橋歸橋路歸路?,F在房價與地價混在一起統稱為“房價”。這樣整個水就被攪渾了。最受歡迎的一句話“房價可以升值”,想想真是奇怪。房子只會折舊,怎能變新?重置價升高是因為通貨升高的原因,在這里你得不到什么利益。而在這十來年中,政府想方設法要使地皮變成地方財政,變成GDP,變成工資,想方設法滲進灰色收入,促成了極高的地價,又不想讓人知道,最好大家稀里糊涂,于是地價與房價就混在一起了。其實是地價哄漲,卻造成了房價升值的假象?! ?/p>
5,土地使用權七十年收費是用了子孫的錢
七十年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收費這也是很難想象的。以前說窮人,或說無計劃的人“寅吃卯糧”,也只不過是今年吃了明年的糧。就要被別人說話。而現在,收租人算他50歲,25年一代,他已有了孫子,70年還要有3代,是曾孫、灰孫、灰灰孫了。很難想象有人能想出這樣的辦法。不知道后輩會怎樣看我們?用子孫的錢我總感到良心上過不去。
6,房地產是以房子為主還是以土地為主
中國的房子以前是土木結構,保存時間不長,但是傳世的有幾百年的也有的是。現在新造的房子鋼筋水泥框架結構,遠比土木結構牢固。保存幾百年應該不成問題。根據《54年毛澤東憲法》第十一條 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根據《82年鄧小平憲法(4次修正版)》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公民的房產(以前包括房子下的土地)屬于公民的財產權,根據憲法,這種財產權應該得到優先保護。似乎房地產是以房子為主了。因此只要房子不倒(倒了還可重建),房主是可以安心睡覺的?! ?/p>
但是《82年憲法(4次修正版)》第十三條還拖了一句: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句話原則上不錯,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就較難界定了。這將為以后的瞎折騰埋下了伏筆。而與《82年憲法(4次修正版)》配套的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據說規定了“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種話好象太霸道。于是本人近期在網上查閱了該《條例》(查不到原本本文件),未見此條款。但決不是有人造謠或空穴來風。以地為主的可能性極大極大。即使你70年后能保存地上建筑,按照法律,至少你或你的子孫還應該七十年一次地重復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還必須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國還可能有百年建筑嗎?
7,商品房成本為什么不敢公布
2005年8月福建的一位記者發表了一篇調研報告《房價虛高的數目究竟有多大?》,透露了商品房開發商利潤率約為50%(最低的約為20%,最高的超過90%)。同時該記者還公布了福州市一個較有代表性的中檔樓盤的成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地價683元,土建和安裝875元,城市配套建設費486元,開發商的運行成本390元,以上合計2434元。該樓盤的銷售價為3900元/平方米,于是可算出毛利潤率為(3900/2434)-1=60.23%。雖然數據明確表明地價已占總成本的28%(683/2434),即使以開發商計算的數據也達17.5%(683/3900),但該記者還是說:“地價在房價中的比例并不高,開發商所持的‘地價決定論’站不住腳”。表明了記者的立埸未犯錯誤。后來,政府規定,開發商執行將原來分列(代辦)的配套建設費,拆遷安置費等等統統合并在地價里,弄得更加云里霧里?! ?/p>
該報道在當時及以后的社會上掀起悍然大波,發起了對開發商(實際上包括土地拍買方)的陣陣進攻,要求公布房地產成本的呼聲四起。開發商胸有成竹,有恃無恐。有的甚致叫出“你們再要這樣逼,我真的要公布成本了!”這句話表示了成本的秘密絕對不能公開。事隔五年,至今仍未見有一個開發商敢公布過全部成本細節。實在是很簡單的事,只要把收到的錢是如何分掉的講清楚就可以了。問題是誰敢?但是在這五年中大部份建筑商(開發商的兄弟)又在建筑工地樹起了土建成本的牌牌,例如蘇州南環路的鼎欣城,公示出框剪結構32層、建筑面積115000平方米、總造價17800萬元等,折算成每平方米為1548元。2010年3月南園橋下環城河邊的領秀江南小區工地公布:領秀江南酒店式公寓樓,框架-剪力墻,地下一層、地上14層,建筑面積11100平方米,工程造價1145.5萬元,折算成每平方米僅1032元,施竣工日期2010-3—2011-6。為什么要示威性地公示這些數據?個中原因大部分人都能自明,就如今年全國人大期間,有人就說不愿再當政府的冤大頭?! ?/p>
誰到過拍賣現埸誰都會感覺到甲乙雙方相互哄抬的埸面。因為哄抬地價對甲乙雙方都是有利的。哄抬越高,雙方得利越大。 我們知道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大體上包括:土地、拆遷、配套、捐款、房屋、利潤和灰色收入等。開發商的合理利潤應該只是[房屋成本*利潤率]。而現在政府將土地、拆遷、配套、捐款全送給開發商列入成本,開發商就多得了[(土地+拆遷+配套+捐款)*利潤率]這一塊。90年代這一塊的大部分是代辦性質,開發商只有出力沒有好處。現在進入成本,只要去舉舉牌子,哄抬地價翻十倍,政府從地皮的得利就可翻十倍,而開發商從地皮這一塊的利潤也就翻十倍。本人猜想這一塊利潤名義上是開發商的,而實際可能就是灰色收入的來源,而政府和開發商自己都未必能拿到。這也就是不能公布成本的原因,這也就是開發商一講三跳的原因了?! ?/p>
四, 如何跳出房地產高價怪圈的具體建議
具體建議應該滿足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人民、公務員、開發商都能接受;二是有可持續性,即以后可以逐步改進而不使后任為難;三是有可操作性,不是紙上談兵,最后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四是有群眾性,大家都納稅大家都有話語權。五是光明正大經得起監督和時間考驗。具體建議如下:
一,第一步給每個公民一份居住房并嚴格區分居住房和投資性房產
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甚致包括需長期在華的外國人)都可以擁有適當數量的居住房和所占土地,居住房的數量與質量隨著時代的進步同樣進步。例如目前城市居民(可分省規定)每人可擁有<70平方米住房,或每戶可擁有<200平方米住房(好象多了些,但要有些前瞻性),兩個標準哪個有利選那個,在質量上也可有些規定?! ?/p>
除此以外的房產,例如商業用房(屬生產資料),出租房、買進賣出房等可作為投資性房產。對這幾種房產的政策可以大不相同?! ?/p>
(注意 上述行文并不嚴密,舉例而已)
保障房、廉租房等是屬于居住房,但是它明文規定是針對城市低收入又住房困難家庭的?,F在是雷聲大雨點小,能夠住到這種房的人真是鳳毛鱗角,再說實際還帶有低質量、貧民窟的味道。保障房與商品房的比例最多是1比10吧。以往十年,全國造了約80億平方米房子,賣掉了7000萬套商品房住宅。城市1/3家庭住了商品房。難道這些人都是投資需要?房奴們為了生存不得己地化巨款買了這些商品房,他們能夠心甘情愿?30年按揭銀行能這么放心?不怕次貸危機?所以十來年實在是走錯了路,應該倒過來,居住房與商品房的比例為10:1這才正確?! ?/p>
二,第二步將房產與地產分開
房產與地產在購房時是不分的,統統合在房價里,一筆糊涂帳。而在拆遷時是分得很清的,有房屋重置價(*折舊率),有房屋區位價,還有裝修及附著物價等。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重置價就是房價,而區位價就是地價。所以中國的公務員最是聰明人,這些工作一直是做的。只是要看需要,各個階段說各個階段的話,每階段都要做到利益最大化。我只是建議在設置稅收時兩者一定要分開。再糊在一起將來肯定很難操作。如果能做到分開,這一步非常關鍵,將來就可進可退。
三,第三步將可以代辦的項目從房產成本中分離出來
例如可將土地、拆遷、配套(配套中有許多是帶有捐助性質的)等收費從房產成本中分離出來,將來只能代辦而不能謀利。之后,即使再搞“招拍掛“,我相信開發商也不會再去哄抬了,因為抬得越高,房價越高,房子越賣不出,對他們越不利,簡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二是拆遷與配套是一次性的支出,不必一直拖在房價里,使后來的稅收造成困難(以前一直拖著,也是一個黑洞);更重要的是少了[(土地+拆遷+配套)*利潤率]這一塊,房價就可降很大一塊,同時斷了灰色收入的來源,政府也可清廉不少?! ?/p>
四,確定房產的現值并征收房產稅
經過上述“房產與地產的分開”、“代辦費從房屋成本中的分離”、“一次性支出的劃斷”等措施,剩下的基本上只是房產的價值了。目今房產的價值各地政府都給出個參考數據,請見下表:
蘇州市城鎮房屋基本重置價 城市商報登 2010-5-8
房屋類型 |
新價格 |
調整前價格 |
備注 |
鋼結構 |
880.87 |
880.87 |
|
鋼混結構一等 高層寫字樓 |
1719.32 |
1703.41 |
|
高層住宅 |
1525.02 |
1492.18 |
|
大型公共建筑 |
1465.94 |
1438.24 |
|
鋼混結構二等 |
1205.07 |
1205.07 |
|
三等 |
895.48 |
863.57 |
|
混合結構一等 |
866.55 |
817.67 |
|
二等 |
704.78 |
665.02 |
|
三等 |
546.56 |
515.73 |
|
磚木結構一等 |
822.66 |
788.23 |
|
二等 |
657.51 |
629.99 |
|
三等 |
494.20 |
473.52 |
|
簡易結構一等 |
306.00 |
293.19 |
|
二等 |
183.59 |
175.91 |
|
車庫(多層底層)) |
450.29 |
424.88 |
|
閣樓(多層頂層)) |
502.54 |
474.10 |
|
房屋裝修及附著物參考價同時大幅上調 |
從上表可見2010年高層住宅的重置價大約是1500元/平方,磚混結構一等才866.55元/平方,這與建房工地公布的數據相符合?,F價只需算上折舊即可。自注:以前常用的折舊率是每年2%,50年折完。本人認為每年2%最好理解為復式(相當于銀行的復利):
房屋現值=房屋重置價*0.98的N次方 N為離開建成的年數
例如某房(磚混結構一等)1984年建成,2010年的重置價是866.55元/平方,則現價是866.55*0.9826=866.55*0.5914=512.47元/平方?! ?/p>
(折舊理解成復式的好處是房子到再老也會有殘值,例如該房建成70年時(2054年),該房的殘值是:當時重置價*0.9870=重置價*0.2431。同時該種理解具有可持續性;而50年折完就沒有可持續性,有些缺點。)
對居住房征稅稅率應該從輕,例如年1%。這樣我的住房每年應交房產稅為512.47元/平方*66平方*1%=33823*1%=338.23元。如果半年一付的話,每次僅169元,我想群眾完全可以接受。這種群眾性的穩定稅源全國每年可達338.23元/戶*2億戶=676.5億元。大家納稅,大家都有話語權。大家都有監督權。居住房的稅收雖說少了些,但是堤內損失可以堤外補。
對經營性投資性房產稅率應該從重:其本身的房產稅率不再是1%,可以提高到3—30%;其房租收入還可實行累進制稅率。例如收取房租的,3000元/月以內20%,3000-6000 30%,6000-10000 40%,10000以上 50%等?! ?/p>
對房屋買賣,從流程到收益都可分別設置重稅。這樣就可以縮小資產性收入的比例?! ?/p>
經過這樣的稅收處理后,商品房的需求將會大大縮小,而居住房的需求將會大大增加。真正解決全國人民的住房問題?! ?/p>
五,確定地產的現值并征收地界稅
近十年來房子下面地皮的價值非?;靵y。同一地段的住房土地,有劃撥的,有01年拍賣價,02年拍賣價……2010年拍賣價。就是同一年份同一地段但不同地塊的拍賣價也肯定不同,實際上是每一次拍賣都是不同。就是同一幢房,樓上樓下所占土地價值己經出現不同。需不需要統一?由誰來統一?怎樣統一?等等?! ?/p>
我們用房屋拆遷前對房屋的評估作個借鑒:
拆遷房價值=區位價+重置價(*折舊)+裝修?! ?/p>
那末區位價與新建房時的地價,與房屋保存時的地價是否相同?
如果新建房時的地價(拍賣成交價,或機構定價),分離了拆遷、城建配套等費用后應該是相似的。第一,因為地價本身就不是絕對的,本來屬于天賦人權不要錢的,現在既收了錢,為什么非要70年一收,而不是10年或1年一收?不同的收法地價就不同。都是政府一句話,沒有什么道理的。第二,考慮到房屋越建越高,高低層房屋實際所占地面差距越來越大,會造成新的不公平。于是用建筑面積來代替房屋實際所占面積,并稱之為區位面積,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現在的天價區位價是哄抬出來的,要有所回歸。因此區位面積、區位價可用定義法,規定:
房屋區位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小區區位面積=小區面積*容積率
小區區位價=本小區折算樓面價(地價/面積/容積率)=建筑面積的地價
地段(許多小區組成)區位價=許多小區(含綜合因素)的綜合價
征收地產稅(或稱區位稅)=區位價*稅率
稅率的決定可采用與房產相同的政策,即居住房從輕,投資房從重?! ?/p>
其實這種辦法又給政府、富人占了便宜。政府占在容積率上,一個小區容積率是2,相當于地皮增加了一倍,地產稅就可多一倍。而富人住房的容積率都很小,例如別墅,建筑面積很小但占地卻很大,而區位面積只等于建筑面積,他交稅只是交了個小頭?! ?/p>
所以在設計稅收時建筑面積與實際占地面積都要考慮。富人老占窮人便宜總說不過去?! ?/p>
我們再看看區位價的實際數據:
2010年蘇州市市區房屋區位價和房地產市場價格
城市商報登6-24
平江區P 金閶區J 滄浪區 C
區位 |
基準價(元/m2) (區位價) |
混合結構市場價(元/m2) |
磚木結構市場價(元/m2) |
一,住宅 |
|
|
|
P1 |
9300 |
9300+420 |
9300+290 |
J2 |
8400 |
8400+420 |
8400+290 |
C2 |
8300 |
8300+420 |
8300+290 |
P2 |
8100 |
8100+420 |
8100+290 |
P3 C31 |
7100 |
7100+420 |
7100+290 |
C32 |
7000 |
7000+420 |
7000+290 |
P4 J4 C4 |
6300 |
6300+420 |
6300+290 |
P5 J5 C5 |
5800 |
5800+420 |
5800+290 |
P6 |
5400 |
5400+420 |
5400+290 |
J6 |
4900 |
4900+420 |
4900+290 |
二,商業 |
基準價 |
混合結構 |
鋼混結構 |
P1沿主道 |
39300 |
39300+420 |
39300+540 |
J2沿主道 |
21200 |
21200+420 |
21200+540 |
P2 C2主 |
17900 |
17900+420 |
17900+540 |
C4沿主道 |
12000 |
12000+420 |
12000+540 |
從上表可見,重置價已打了折舊,并且所有區位都一樣(可能是舉個例子,實際拆遷時會分別對待的)。地價最高可達房價的39300/420=93.57倍(P1磚混結構的商業用房),最低也達4900/420=11.67倍(J6地段磚混住宅)。這只是拆遷時的房價地價,購新房時最少還要翻一翻。這說明買房子已不是在買房子,而是在買地皮買地段了。觀前地區(P1)租個店面開爿面館,200平方米,賣價至少1600萬,若是租,房租至少100萬/年,每天得2800元,都是為房東做了。好在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都要吃客買單。地價帶高了物價多少?
以上關于重置價(對新房就是新建價)和區位價的概念完全可以搬到新建房來。事實上這些工作政府都已做過,住宅區位價(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地價)可由政府通過專門機構與聽證會來決定。對于居住房的房價應該實報實銷,大致就是現在的重置價。對于居住房的地價,政府應該以劃撥或低價處理。對于城市配套建設與拆遷費用應該從現在的地價中分出來,回歸它的應有名份,也是實報實銷,但只能作一次性處理。不能一直拖在房子里,還要上稅,不合情理?!罢信膾臁睅в写ê逄У牧盂E,且價格混亂,不宜作為納稅基準?! ?/p>
居住房與投資房納稅基準相同(同一地區同一區位價)但稅率不同。這種區位價非但用于拆遷,還可應用于新建房的成本中。
地價的征稅也應實行居住房從輕投資房從重的政策。
六,已建與在建的商品房怎么辦?
這是個難題,需要政府化大決心。一是將商品房按居住房(經適房)來處理,以前也有過這樣的政策。各方利益再嚴格合算,只要能堵住灰色利益,合理利益完全能夠得到保障,群眾也能接受;二是將“招拍掛”中獲得的土地的巨大利益回吐一些作為居住房價的補助,有些“接富濟貧”的味道??傊咕幼》颗c商品房的比例控制在一合適的范圍(例如10:1左右),注意居住房也可以是高質量的?! ?/p>
五, 結束語
直到現在為止,我們從宏觀上看:
一,居住房(不管是自有還是公租)的剛性需求更加高漲,如何保障每年1000萬農轉城的住房和城市改善住房,政府不是無事可做?! ?/p>
二,不管是造居住房還是高檔商品房,照樣要用鋼鐵、水泥、各種物材,照樣會拉動上下游行業的發展。照樣會解決許多人的就業。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的地位并沒有變化。不能因為降低了些房價,減少了些利潤,少拿了些子孫錢,甚致只要是堵塞了灰色收入的來源,就認為是要不造房了,中國經濟要去房地產化了,就要倒退了?! ?/p>
三,那個白領家庭每月收入8000元,需要還沒名堂的房貸4167.8元,其他消費只能捉襟見肘30年。還是回歸本來面目,去掉那些病態成本,減少還貸,讓他們有富裕的錢來購買其他產品,帶動全面經濟發展。哪種方法好?
我們再從微觀上看;
本人的建議,對哪一方也沒有造成大的損失:政府照樣拿國有土地使用費;配套部門照樣拿配套費;開發商照樣拿他的那塊利潤;拆遷戶照樣拿賠嘗款;公務員照樣拿工資。而恢復了房地產價格的本來面貌,恢復了(當然有改進)停了二十多年的房地產稅源,這是一種群眾性的、穩定的支柱稅源,何樂不為?
本人害怕的是,我們的領導繼續聽取那些“王明式精英”的餿點子,繼續不給城市群眾居住房,繼續土地的“招拍掛”,繼續迫使群眾買商品房。繼續以商品房的高價為基準設計“物業稅”,恢復高價的房地產稅。
如果真的這樣,那末中國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道德都將走進死胡同了?! ?/p>
社會問題歸根到底是分配問題,目前高價的房地產在分配領域中已經占了大頭,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關注。
另外,特別是社會問題不能引向極端,千萬要防止物極必反,千萬不要因房地產問題引發社會的不安。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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