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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跳出房地產高價的怪圈

新衣童 · 2010-07-05 · 來源:烏有之鄉
房地產綁架了中國 收藏( 評論() 字體: / /

如何跳出房地產高價的怪圈  

                             

              一,質疑土地使用權收費                 

      

     現在(2010年),沒有人再會說土地在高房價中不起作用了罷!一個在毛澤東時代(包括其慣性延伸時代)的福利分房,轉變成廣大人民無法負重的高價商品房僅用了十來年時間。追查原因,笫一應屬土地使用權的高額收費。這種高收費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情理,而且還會造成許多不良后果?! ?/p>

      

     1,不符合革命目的  

毛主席當年領導全國人民推翻了壓在全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從蔣家王朝和封建地主手中奪回土地,建立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農民集體所有制。目的是將土地供全民所用和使“耕者有其田”。而決不是讓政府坐收高昂的土地使用費。試想:如果當年共產黨打出要收城市土地使用費的旗號,結果會是怎樣?革命還能成功嗎?現在的政府不應違背革命先列的遺愿?! ?/p>

       

     2,不符合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級別  

我們知道,在多種所有制中,農民集體所有制是初級的,而全民所有制是高級的。而現在高級的反不如低級的。農民還有塊宅基地,解決了生存居住的大問題,而市民卻被剝奪了生存的土地。從平等角度講,市民也應該有一塊宅基地?! ?/p>

       

     3,不能滿足城市人民生存的最起碼條件  

      既然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自然就應該占有一塊土地才能生存。對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氣、陽光一樣的,并且是第一位的。這是自然形成的,屬于天賦人權,不必要講多少理由的。再說個人占有一塊地(或說國家給個人一塊地),在上面造間房,不僅只是個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會延續的需要。生小孩只是個人事嗎?人民的休息(勞動力恢復)只是個人事嗎?等等。應該說市民擁有一塊土地,為的是在上面造間房子,這是人類生存最起碼條件。政府理應努力保障每個人都享有這種權利,保障每個人的住宅都成為絕對安全的地方。而現在政府卻要高昂收費,起到保護人民的責任了嗎?                          

       

     4,“土地使用權”收費(注意不是收稅)中國歷朝歷代是否有  

      中國古代雖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這畢竟只是文學語言。農民交地租給地主,地主再交土地稅給衙門(政府),其數額應該有據可查。近代,《民國初年的憲法》、《井崗山土地法》、《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54年毛澤東憲法》、《1982年鄧小平憲法(原版)》基本都列出(文字略有不同):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注:房屋包括其所屬土地);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即使是《1982年憲法(經4次修改版—1988-4)》與原版比較,也僅僅是刪除了城市土地不可“出租”兩字,在末尾添加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十六個字,就憑這十六個字就可搞土地“招拍掛”,哄抬租金高到封建地主都望塵莫及的程度,使政府成為中國仍至世界自古至今最大的地主。當年人大代表通過該修正案的時候,政府將此情況及后果向全國人大代表講清楚了沒有?  

       

     5,土地使用權高額收費更加重了中國分配的混亂    

  我國現行的分配制度,根據《1982年憲法(4次修正版)》規定的是“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重的分配制度”,經過十余年的貫徹執行,國民收入一次分配中勞動性收入僅占42%以下,而且每況愈下;而資產性收入卻節節高升,已經到了喧賓奪主的程度?,F在又添加了土地這塊虛的巨大資產,更加重了資產階級的法碼。如果長期保持資產性收入為主,那不就是資本主義了嗎?因此怎樣能使“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得以實現,政府應該權衡土地使用權高額收費能起什么作用?  

   

     6,土地使用權收費一收七十年是用了子孫的錢  

     七十年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收費這也是很難想象的。以前說窮人,或說無計劃的人“寅吃卯糧”,也只不過是今年吃了明年的糧。就要被別人說話。而現在,收租人算他50歲,25年一代,他已有了孫子,70年還要有3代,是曾孫、灰孫、灰灰孫了。很難想象有人能想出這樣的辦法。不知道后輩會怎樣看我們?  

      

     7,政府收費不能等同于全民收費  

      有些名詞的概念(定義)要分分清,例如國家的概念:第一種,國家是指“某一地域和地域上的人”;第二種是指“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我是中國人,《可愛的中國》,國家所有制”,這里的中國與國家顯然是第一種概念。所以全民所有制與國家所有制是同一概念。而政府不能等同于國家,也不能等同于人民,不能講政府所有制。大烈士方志銘所愛的中國決不是愛當時的政府。而有些人動不動就是代表國家代表人民代表黨,你向他提些意見就是反對國家反對人民反對黨。其實政府就是政府,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政府不是土地的主人,它無權向人民高額收費。本人好不容易在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找到了一句話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這樣重要的話在任何一部憲法中都沒有,在許多版本的《條例》中也都省略了這句話??梢姷讱獠⒉缓茏?。再說“行使所有權”可以理解為要好好為人民服務,不是說就可以向人民高收費?! ?/p>

   

     8,在城市拆遷中,政府既是土地擁有者,又是土地購買者,又是土地出售者。既是老板,又是中間商,又是買方。它可以任意控制“招拍掛”,與開發商(許多是央企)一起哄抬地價到最大化。政府中的某些人是土地買賣利益的最終最大獲利者(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收入)。難怪他們會出現罕見的拆遷沖動了。單單是為了GDP,為了政績,恐怕不會這樣起勁吧!  

       

     9,由于土地買賣的利益實在太大,得來又實在容易,使地方政府擁有了太多的錢,于是就大發工資,今天造明天拆瞎折騰。例子很多。造成了嚴重的腐敗與浪費。毛主席說“貪污與浪費是最大的犯罪”。以前對浪費也屬犯罪感到有些莫名,現實所見是深有體會了。建議刑法上應具體落實浪費罪?! ?/p>

       

     10,近年來中國造了許多房子,原本是件好事,使中國開始實現“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完全可以千古傳為佳話,領袖史書彪名。但不知是那位仁兄出了“土地高收費”的餿主意,弄得全國人民好事多磨,不勝重負,反而怨聲載道。政府也是聲名狼籍,想想又是何必?  

   

                  二,高價房帶來的后果  

   

    1,高地價讓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  

地方政府歷年來通過“招拍掛”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租金:  

             全國出讓與抵押“土地使用權”情況  

年份  

出讓/抵押  

面積(公頃)  

租金(億元)  

每畝(萬元)  

1999  

出讓  

34213.14  

304.69  

5.9371  

1999  

抵押  

441785.80  

1820.4  

2.7470  

2000  

缺  

   

   

   

2001  

出讓  

6600  

492  

49.6970  

2002  

缺  

   

   

   

2003  

缺  

   

   

   

2004  

抵押  

3422761.79  

18845.81  

3.671  

2005  

出讓  

51138.78  

5061.31  

65.981  

2006  

出讓  

66500  

5492  

55.058  

2006  

抵押  

233017.88  

   

   

2007   

出讓  

32022  1-11  

13000全年  

   

2008   

出讓  

27091  1-11  

9737全年  

   

2009  

出讓  

   

15910.2  

   

2001-2006  

出讓總和  

   

29500  

   

1998-2005  

抵押總和  

9855600  

73385.77  

4.964  

1999-2009  

出讓總和(缺2000)  

   

68451.9  

   

以上數據的收集本人力不從心,請朋友們協助補充?! ?/p>

僅2009一年,政府從土地使用權出租就得到1.591萬億,相當于13億人口,每人上交1200元,或相當于全國18億畝農田每畝上交880元。此外與土地出租建房配套的各項收費大約還要一倍(有20余個政府部門搭乘該項收費)。而這樣大的費用在毛澤東時代是基本不收取的(卻被認為是“確實沒有意識到土地合理開發的潛在價值”)。  

   

     2,高地價高房價促使了物價飛漲和兩極分化  

  資源有些是值錢的,例如地下的礦藏,它們要經過人的勞動,開采提煉,才有價值。有些資源雖然重要,但是并不值錢,例如陽光空氣土地。因為它們不需要人類勞動,人人都可以拿來用的,是天賦人權。動物界就充分享受著這些權利。而現在,政府通過權力(不是勞動)將天賦的土地變成了政府的金錢,十來年已變出了十幾萬億,并且大部份都是國人付的。在流通領域這就是個大窟窿,需要印鈔機來解決問題;在GDP中這又是個虛數,需要國人的勞動來拉平。政府首先收取了高昂的地租,高地價又促成了高房價,高房價又促成了高房租,羊毛出在羊身上,物價怎么會不漲?  

人類生存,必需要有居住的房子(包括所占土地),這種居住房只能算為生活資料。而現在政府強行使居住房變作了商品房,商品房作為投資性房產,實際已成為生產資料。少數人可以利用商品房來強取豪奪,而大部份人根本就是“被投資”,白花錢,成為被強取的對象。所以高地價高房價更促進了中國的兩極分化。  

   

     3,高房價使國家GDP數據出現了泡沫  

2010-1-19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商品房成交量9.4億平方米,均價4695元/平方米,銷售額4.3995萬億元,這個數字是GDP的1/7。把一些原本不起眼的地皮,一經“招拍掛”立即變成了GDP。這種“增長點”誰尋得出來真是有辦法,還美其名為“支柱產業”。如果毛澤東也采用了這種辦法你還能說他發展慢嗎?毛澤東也用了子孫的錢,現在你還能發財嗎?目前高房價已成了社會嚴重的不穩定因素。要想降下來,GDP怎么辦?簡直一場禍!  

   

     4,高房價使中國人民“被富裕”  

   現在全國城鎮居民6億多,三口之家,約2億戶。每戶建筑面積75平方米(全國城鎮住房有150億平方米),單價4695元(09年全國平均價),這樣該戶的房產價值就達35.2萬元,平均每人11.74萬。據說房產非但不會折舊,還會不斷升值,簡直是越住越新。如果你再買進賣出,還能謀利賺錢。不出數年你就是王大奎買雞蛋的王老板了。  

   

    5,高房價使購房人變成了房奴,拖住了國內消費  

    一套房在滬浙蘇目前價格約100萬,首付30萬,余70萬30年按揭?;鶞试吕?.495%(復利)(基準年利率很行告訴你是0.495*12=5.94%,但實際應該是1.0049512-1=6.104415%——中國到處充滿著欺騙),等額本息,先息后本,每月需還貸4167.8元,全年50013.6元,全部(30年)150.0408萬元。如果你們夫妻倆每月收入8000元(不算少吧,白領階層了),則需要把勞動得來的52.1%交給銀行。另外你還得準備1—2%的物業稅,這也不是小數目。房奴們如何再能進一步消費?這個房奴至少還要30年不天亮。因此,有人出主意說高房價能拉動內需,商品房是支柱產業。事實上高房價是兩面刃,它拖住了中國消費的后腿。   

   

    6,高房價使年青一代成了啃老族  

    這么許多錢買來的還是毛壞房,另外尚要裝修15萬,家電家俱15萬,連同首付30萬,總共60萬。全得靠父母了。不過一代還一代,在計算生存成本時(本人認為的納稅起征點)這筆還是要算進去的?! ?/p>

   

    7,高房價引起的高拆遷沖擊了中國人的道德底線  

    城市里的拆遷最多“拆一還一”,吃虧占便宜都不會很大。但是市郊就不同了。因為這里有個土地所有制的改變:集體變政府,這就不太好辦了。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愿看到拆遷引發群體事件,反正錢也不是我的,出手非常大方。杭州原郊區,集體農轉非,每戶房子底層150平方米(另加院子),一般假五層,還有假七層,自己住一層,4層可出租,每層6間,設計成單身間,每間都帶廚房和衛生間,月租金400左右,水電汽上還要有些盤剝,每月閉著眼睛一萬以上,自己完全不要勞動,搓搓麻將,開開汽車,好不幸福。上述僅是一般農民,最后一次得些實惠。還有村干部,保管著集體土地的征地款,一天到晚盼改制(私有化)。還有少量“拆遷富翁”,天上掉下個林妹妹,推也推不掉。凡此種種,使“勞動致富”成了一句謊言。真是辛勤勞動一輩子,不如祖宗留下的一間破房子。  

   

8,高房價引發社會矛盾不斷  

人類生存無非是衣食住行,依賴的是陽光空氣土地。這是天賦人權,人人都可享受的東西。但是自從有人“意識到土地合理開發的潛在價值”以后,政府壟斷了土地,促成了高得出奇的高房價。一個物事,當它不值錢時,不會引起大家關注。房產就是這樣,十余年前房產并不值錢,因此家庭和睦,大家謙讓。而現今不同了,勞動一世,不及一間破房。當然會引起重視。為了房產,父子不和,兄弟反目,夫妻離異。奇奇怪怪的惡性案件層出不窮。上述僅是家庭矛盾,而社會矛盾更為嚴重,這十余年的變化,幾乎可以成為中華五千年文明的轉折點?! ?/p>

   

9,高房價使政府許多政策無法執行  

  就講房產稅與地界稅吧,此兩稅種自古至今一直有的。并且相當穩定,偷稅漏稅者幾乎沒有。我家還有兩張稅單,其一是房產稅,等級5等,稅額3元2角/半年;另一張是國有土地使用費(1984年是此名字),基地3等,0.3147畝(合210平方米)稅款5元6角6分/半年。而現在呢?此兩稅種還是有的,但是政府根本無法執行,停了二十余年了。為什么不能執行?舉個例子,我家現住的是“房改房”,近60平方米,當初(1994年)重置價是720元/平方,經過折舊、工令、朝向、層數、一次付款等調整,最終以8700元成交。據說現在己升值至至少54萬元。你按哪個基數來收稅?按現價54萬的1%,5400元/年,我的退休工資是多少?要不要吃飯了?再舉個笑話,我的朋友在好地段有些破房子,建筑面積200,占地也有200,按現在的拆遷政策至少值200萬,問如何收稅?多收吧他拿不出,少收吧他不愿意,真是兩難!  

   

10,高房價使銀行的貸款風險大大增加  

   土地拍賣場上,甲乙雙方連襠哄抬,出現了一個個地王,動徹腰纏幾個億。那末開發商真的這么有錢嗎?不見得,銀行會找他們貸款的,只有豬頭三才自己掏錢呢!據中央銀行報告:2009年,全國共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3.6萬億元,全國房地產開發到位資金5.7萬億元,2009年年末,全國主要金融機構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7.3萬億元??梢娰J款為房地產開發最主要來源。銀行將錢貸給開發商,開發商拿到貸款后要先付土地使用費給國土局(地方財政)。經過這一形式土地變成了政府的錢,變成了GDP,變成了公務員工資。而開發商現在已成債務人,他必須向銀行還貸。而還貸任務的完成最早要到房屋預售后,最終需要“房奴”來買單。從上可見國土局、銀行、開發商的利益鏈。所以商品房銷售一旦發生困難,最著急的倒是政府,他會想方設法促進銷售。開發商是空手套白狼并不著急。銀行倒有風險,在于:一是開發商還不出貸款(房奴不買房,收不進首付);二是“房奴”買了房但還不出按揭;三是30年按揭時間太長,現在借出的是貨真價實的鈔票,將來收回的可能是手紙一張。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從還不出房貸開始的。最后引發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機?! ?/p>

   

                三,  商品房問題是良心問題  

   

1,是居住房還是商品房?  

     在《質疑土地使用權收費》中已說過“對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氣、陽光一樣的,并且是第一位的”,“個人占有一塊地(或說國家給個人一塊地),不僅只是個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會延續的需要”,“政府理應努力保障每個人都享有這種功能(指民事功能和政治功能—實際是天賦人權),保障每個人的住宅都成為絕對安全的地方”,“從平等角度講,城市市民也應該有一塊宅基地”。這就是說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擁有一些生存的房子,不管是自有的還是租賃的都一樣。房子應是微利的,土地應是劃撥的?! ?/p>

     居住房的意思很清楚,供生存用。本人有意避開保障房、廉租房的名字,是因為居住房是不管富人與窮人,大家都要給塊地,富人造好房子,窮人造窮房子;而保障房、廉租房有些專給窮人的規定,富人要不服氣?! ?/p>

     那末什么是商品房呢?老百姓認為在商品社會里(即使在毛澤東時代),自己化錢買來的東西就是商品。我們買的房子當然就是商品房了。這就大錯特錯上當了!根據法律上的定義,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房產?!币簿褪钦f,商品房是可以用作投資,可以借此謀利的一種產業。如同股票一樣。因此商品房只能是少量,而大量的應該是供人們生存的居住房。商品房既然是少量,又與絕大多數人無關,又附帶有投資生財的功能,價格高一些,造得特別高級些,供少數富人享用,也情有可愿。但是近期網上對商品房的解釋可是五花百門,最普遍的忽悠是,“商品房是由具有資格的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房子。”換句話說經濟適用房就是沒有資格的公司造的房子了。目的當然很清楚,就是為了混淆商品房與居住房的區分?;焖~,典型的愚弄欺騙老百姓?! ?/p>

     但是朋友,你現在具備投資房地產的資本了嗎?你僅有的一套住房,即使房價再高你能出售嗎?你晚上住到哪里去呢?所以大部份人化巨資買來的其實只是用作生存的空間,大量錢財都買了些無用功能(所謂投資生財功能)。但是不買又住到哪里去呢,不能真的做露水夫妻吧,做愛也要有一塊私密的地方呀!  

   

2,    三十年的土地市場從得民心到失民心  

        改革開放初期(自定義1978——1988),有外資企業蜂涌進關,出現了許多合資企業與獨資企業。它們自然會占用許多土地。中國政府心想,土地給白用中國不合算,于是就出現了以土地入股、收取土地使用費、出讓土地使用權等試驗,例如對外前哨深圳,在87年底總結了十來年的經驗教訓起草了《深圳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大家認為是對外商的,是為中國好,自然得民心。但是礙于《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中的不得“出租”兩字,成了城市土地有償使用的法律禁區。好在中國的憲法容易修改,82年剛通過的憲法才用了6年,在88年就進行了修正,取消了不得“出租”兩字,后面又加了16個字。因為是對付外國人,自然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的通過?! ?/p>

     從88年到98年,城市土地市埸(特區除外)基本還是以劃撥為主,使用期限各不相同,對外商甚致于有短到一二十年的,但對居民住房卻沒有年限——大家也不知道有什么年限。同時除了大量“房改房”外,開始出現商品房。因為沒有土地的“招拍掛”所以房價較便宜。90年代初,在農村出現了土地承包,期限70年不變。這可能是城市土地使用權70年的來歷吧?! ?/p>

1999年1月杭州云裳絲織廠,這可能是內地最早招拍掛的地塊,已統一換算成樓面價(土地成交價/面積/容積率)為2563元。以后,由于土地拍賣市場上甲乙雙方的哄抬,地價變成了天價。再看幾個數據:,2005年4月杭州中國計量學院原校址≥7000元,2007年8月上海南京東路東端66927元,2009年7月北京廣渠路56311元,2009年7月上海青浦趙巷鎮14500元,2009年8月蘇州吳中區B14號地塊7549元,2009年8月18日杭州浙江西子房產24295元,2009年11月蘇州新市路原蘇州技校地塊>20000元。面對如此高的地價,2009年6月23日國土資源部文件仍稱全國平均地價僅占房價的23%(承認高的可達50%),這可能是對的,因為還有一倍屬于配套費,有20余個部門搭乘這班車。土地、拆遷、配套、房屋、利潤、灰色收入一起促成了高房價,房奴們需要勞動一輩子可能還還不清,這怎么能不失去人心呢?  

   

3,    住房私有化一開始就是個錯誤的政策  

       再拿我本人說例,80年代中起我住在南環新村,單位的房,磚混結構,套內建筑面積59.71平方米,第六層(共七層),二室一廳一廚一衛加陽臺,每月租金3元6角2分,在工資內扣。單位會定期來檢查維修。墻壁粉刷,窗框油漆,根本不用自己操心。這種磚混結構只要適當保養,100年不成問題。如果房子有什么大的問題,只要一只電話,馬上來人。工作調動換了單位,距離遠了感到不便,都可以申請退租,立馬走人。重新換個地方照常生活。隨著時代發展,房子也會發展、更新。這樣的住房制度不知道有什么不好?非要把好好的制度推翻掉?! ?/p>

     現在倒好,化錢買下房子,反而買下一堆麻煩。住的還是這個房,還是這些面積,但事情增加許多。由于缺少維修,十幾年來已經變成危房。最糟糕是人被房子套牢了,動彈不得,成了另一種意義的“房奴”。當時政府是怎么想的,反正不會是以人為本,不會是為人民服務。小的層面是既甩包袱又得房款;大的層面是搞私有化,家家都有了固定資產,人人都成了中產階級,皆大歡喜。這種“被富?!钡暮鲇疲荒苷f是上當?! ?/p>

   

4,土地與房產混在一起就是想“渾水摸魚”  

      土地與房產很清禁的兩樣東西。土地歸國家土地管理局管,住房歸住房建設部管。完全可以做到橋歸橋路歸路?,F在房價與地價混在一起統稱為“房價”。這樣整個水就被攪渾了。最受歡迎的一句話“房價可以升值”,想想真是奇怪。房子只會折舊,怎能變新?重置價升高是因為通貨升高的原因,在這里你得不到什么利益。而在這十來年中,政府想方設法要使地皮變成地方財政,變成GDP,變成工資,想方設法滲進灰色收入,促成了極高的地價,又不想讓人知道,最好大家稀里糊涂,于是地價與房價就混在一起了。其實是地價哄漲,卻造成了房價升值的假象?! ?/p>

   

     5,土地使用權七十年收費是用了子孫的錢  

  七十年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收費這也是很難想象的。以前說窮人,或說無計劃的人“寅吃卯糧”,也只不過是今年吃了明年的糧。就要被別人說話。而現在,收租人算他50歲,25年一代,他已有了孫子,70年還要有3代,是曾孫、灰孫、灰灰孫了。很難想象有人能想出這樣的辦法。不知道后輩會怎樣看我們?用子孫的錢我總感到良心上過不去。  

   

6,房地產是以房子為主還是以土地為主  

      中國的房子以前是土木結構,保存時間不長,但是傳世的有幾百年的也有的是。現在新造的房子鋼筋水泥框架結構,遠比土木結構牢固。保存幾百年應該不成問題。根據《54年毛澤東憲法》第十一條 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根據《82年鄧小平憲法(4次修正版)》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公民的房產(以前包括房子下的土地)屬于公民的財產權,根據憲法,這種財產權應該得到優先保護。似乎房地產是以房子為主了。因此只要房子不倒(倒了還可重建),房主是可以安心睡覺的?! ?/p>

     但是《82年憲法(4次修正版)》第十三條還拖了一句: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句話原則上不錯,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就較難界定了。這將為以后的瞎折騰埋下了伏筆。而與《82年憲法(4次修正版)》配套的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據說規定了“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種話好象太霸道。于是本人近期在網上查閱了該《條例》(查不到原本本文件),未見此條款。但決不是有人造謠或空穴來風。以地為主的可能性極大極大。即使你70年后能保存地上建筑,按照法律,至少你或你的子孫還應該七十年一次地重復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還必須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國還可能有百年建筑嗎?    

   

7,商品房成本為什么不敢公布  

       2005年8月福建的一位記者發表了一篇調研報告《房價虛高的數目究竟有多大?》,透露了商品房開發商利潤率約為50%(最低的約為20%,最高的超過90%)。同時該記者還公布了福州市一個較有代表性的中檔樓盤的成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地價683元,土建和安裝875元,城市配套建設費486元,開發商的運行成本390元,以上合計2434元。該樓盤的銷售價為3900元/平方米,于是可算出毛利潤率為(3900/2434)-1=60.23%。雖然數據明確表明地價已占總成本的28%(683/2434),即使以開發商計算的數據也達17.5%(683/3900),但該記者還是說:“地價在房價中的比例并不高,開發商所持的‘地價決定論’站不住腳”。表明了記者的立埸未犯錯誤。后來,政府規定,開發商執行將原來分列(代辦)的配套建設費,拆遷安置費等等統統合并在地價里,弄得更加云里霧里?! ?/p>

該報道在當時及以后的社會上掀起悍然大波,發起了對開發商(實際上包括土地拍買方)的陣陣進攻,要求公布房地產成本的呼聲四起。開發商胸有成竹,有恃無恐。有的甚致叫出“你們再要這樣逼,我真的要公布成本了!”這句話表示了成本的秘密絕對不能公開。事隔五年,至今仍未見有一個開發商敢公布過全部成本細節。實在是很簡單的事,只要把收到的錢是如何分掉的講清楚就可以了。問題是誰敢?但是在這五年中大部份建筑商(開發商的兄弟)又在建筑工地樹起了土建成本的牌牌,例如蘇州南環路的鼎欣城,公示出框剪結構32層、建筑面積115000平方米、總造價17800萬元等,折算成每平方米為1548元。2010年3月南園橋下環城河邊的領秀江南小區工地公布:領秀江南酒店式公寓樓,框架-剪力墻,地下一層、地上14層,建筑面積11100平方米,工程造價1145.5萬元,折算成每平方米僅1032元,施竣工日期2010-3—2011-6。為什么要示威性地公示這些數據?個中原因大部分人都能自明,就如今年全國人大期間,有人就說不愿再當政府的冤大頭?! ?/p>

誰到過拍賣現埸誰都會感覺到甲乙雙方相互哄抬的埸面。因為哄抬地價對甲乙雙方都是有利的。哄抬越高,雙方得利越大。  我們知道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大體上包括:土地、拆遷、配套、捐款、房屋、利潤和灰色收入等。開發商的合理利潤應該只是[房屋成本*利潤率]。而現在政府將土地、拆遷、配套、捐款全送給開發商列入成本,開發商就多得了[(土地+拆遷+配套+捐款)*利潤率]這一塊。90年代這一塊的大部分是代辦性質,開發商只有出力沒有好處。現在進入成本,只要去舉舉牌子,哄抬地價翻十倍,政府從地皮的得利就可翻十倍,而開發商從地皮這一塊的利潤也就翻十倍。本人猜想這一塊利潤名義上是開發商的,而實際可能就是灰色收入的來源,而政府和開發商自己都未必能拿到。這也就是不能公布成本的原因,這也就是開發商一講三跳的原因了?! ?/p>

   

          四,  如何跳出房地產高價怪圈的具體建議

   

具體建議應該滿足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人民、公務員、開發商都能接受;二是有可持續性,即以后可以逐步改進而不使后任為難;三是有可操作性,不是紙上談兵,最后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四是有群眾性,大家都納稅大家都有話語權。五是光明正大經得起監督和時間考驗。具體建議如下:                              

   

一,第一步給每個公民一份居住房并嚴格區分居住房和投資性房產  

   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甚致包括需長期在華的外國人)都可以擁有適當數量的居住房和所占土地,居住房的數量與質量隨著時代的進步同樣進步。例如目前城市居民(可分省規定)每人可擁有<70平方米住房,或每戶可擁有<200平方米住房(好象多了些,但要有些前瞻性),兩個標準哪個有利選那個,在質量上也可有些規定?! ?/p>

除此以外的房產,例如商業用房(屬生產資料),出租房、買進賣出房等可作為投資性房產。對這幾種房產的政策可以大不相同?! ?/p>

(注意 上述行文并不嚴密,舉例而已)  

保障房、廉租房等是屬于居住房,但是它明文規定是針對城市低收入又住房困難家庭的?,F在是雷聲大雨點小,能夠住到這種房的人真是鳳毛鱗角,再說實際還帶有低質量、貧民窟的味道。保障房與商品房的比例最多是1比10吧。以往十年,全國造了約80億平方米房子,賣掉了7000萬套商品房住宅。城市1/3家庭住了商品房。難道這些人都是投資需要?房奴們為了生存不得己地化巨款買了這些商品房,他們能夠心甘情愿?30年按揭銀行能這么放心?不怕次貸危機?所以十來年實在是走錯了路,應該倒過來,居住房與商品房的比例為10:1這才正確?! ?/p>

   

     二,第二步將房產與地產分開  

       房產與地產在購房時是不分的,統統合在房價里,一筆糊涂帳。而在拆遷時是分得很清的,有房屋重置價(*折舊率),有房屋區位價,還有裝修及附著物價等。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重置價就是房價,而區位價就是地價。所以中國的公務員最是聰明人,這些工作一直是做的。只是要看需要,各個階段說各個階段的話,每階段都要做到利益最大化。我只是建議在設置稅收時兩者一定要分開。再糊在一起將來肯定很難操作。如果能做到分開,這一步非常關鍵,將來就可進可退。  

   

三,第三步將可以代辦的項目從房產成本中分離出來  

    例如可將土地、拆遷、配套(配套中有許多是帶有捐助性質的)等收費從房產成本中分離出來,將來只能代辦而不能謀利。之后,即使再搞“招拍掛“,我相信開發商也不會再去哄抬了,因為抬得越高,房價越高,房子越賣不出,對他們越不利,簡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二是拆遷與配套是一次性的支出,不必一直拖在房價里,使后來的稅收造成困難(以前一直拖著,也是一個黑洞);更重要的是少了[(土地+拆遷+配套)*利潤率]這一塊,房價就可降很大一塊,同時斷了灰色收入的來源,政府也可清廉不少?! ?/p>

   

    四,確定房產的現值并征收房產稅  

   經過上述“房產與地產的分開”、“代辦費從房屋成本中的分離”、“一次性支出的劃斷”等措施,剩下的基本上只是房產的價值了。目今房產的價值各地政府都給出個參考數據,請見下表:  

       蘇州市城鎮房屋基本重置價    城市商報登   2010-5-8  

房屋類型  

新價格  

調整前價格  

備注  

鋼結構  

880.87  

880.87  

   

鋼混結構一等  

高層寫字樓  

1719.32  

1703.41  

   

高層住宅  

1525.02  

1492.18  

   

大型公共建筑  

1465.94  

1438.24  

   

鋼混結構二等  

1205.07  

1205.07  

   

        三等  

895.48  

863.57  

   

混合結構一等  

866.55  

817.67  

   

        二等  

704.78  

665.02  

   

        三等  

546.56  

515.73  

   

磚木結構一等  

822.66  

788.23  

   

        二等  

657.51  

629.99  

   

        三等  

494.20  

473.52  

   

簡易結構一等  

306.00  

293.19  

   

        二等  

183.59  

175.91  

   

車庫(多層底層))  

450.29  

424.88  

   

閣樓(多層頂層))  

502.54  

474.10  

   

房屋裝修及附著物參考價同時大幅上調  

   

   

   

   

   

   

   

   

   

   

   

   

   

   

    從上表可見2010年高層住宅的重置價大約是1500元/平方,磚混結構一等才866.55元/平方,這與建房工地公布的數據相符合?,F價只需算上折舊即可。自注:以前常用的折舊率是每年2%,50年折完。本人認為每年2%最好理解為復式(相當于銀行的復利):  

    房屋現值=房屋重置價*0.98的N次方    N為離開建成的年數  

例如某房(磚混結構一等)1984年建成,2010年的重置價是866.55元/平方,則現價是866.55*0.9826=866.55*0.5914=512.47元/平方?! ?/p>

(折舊理解成復式的好處是房子到再老也會有殘值,例如該房建成70年時(2054年),該房的殘值是:當時重置價*0.9870=重置價*0.2431。同時該種理解具有可持續性;而50年折完就沒有可持續性,有些缺點。)       

對居住房征稅稅率應該從輕,例如年1%。這樣我的住房每年應交房產稅為512.47元/平方*66平方*1%=33823*1%=338.23元。如果半年一付的話,每次僅169元,我想群眾完全可以接受。這種群眾性的穩定稅源全國每年可達338.23元/戶*2億戶=676.5億元。大家納稅,大家都有話語權。大家都有監督權。居住房的稅收雖說少了些,但是堤內損失可以堤外補。  

對經營性投資性房產稅率應該從重:其本身的房產稅率不再是1%,可以提高到3—30%;其房租收入還可實行累進制稅率。例如收取房租的,3000元/月以內20%,3000-6000  30%,6000-10000  40%,10000以上  50%等?! ?/p>

對房屋買賣,從流程到收益都可分別設置重稅。這樣就可以縮小資產性收入的比例?! ?/p>

經過這樣的稅收處理后,商品房的需求將會大大縮小,而居住房的需求將會大大增加。真正解決全國人民的住房問題?! ?/p>

   

五,確定地產的現值并征收地界稅  

   近十年來房子下面地皮的價值非?;靵y。同一地段的住房土地,有劃撥的,有01年拍賣價,02年拍賣價……2010年拍賣價。就是同一年份同一地段但不同地塊的拍賣價也肯定不同,實際上是每一次拍賣都是不同。就是同一幢房,樓上樓下所占土地價值己經出現不同。需不需要統一?由誰來統一?怎樣統一?等等?! ?/p>

我們用房屋拆遷前對房屋的評估作個借鑒:  

       拆遷房價值=區位價+重置價(*折舊)+裝修?! ?/p>

那末區位價與新建房時的地價,與房屋保存時的地價是否相同?  

如果新建房時的地價(拍賣成交價,或機構定價),分離了拆遷、城建配套等費用后應該是相似的。第一,因為地價本身就不是絕對的,本來屬于天賦人權不要錢的,現在既收了錢,為什么非要70年一收,而不是10年或1年一收?不同的收法地價就不同。都是政府一句話,沒有什么道理的。第二,考慮到房屋越建越高,高低層房屋實際所占地面差距越來越大,會造成新的不公平。于是用建筑面積來代替房屋實際所占面積,并稱之為區位面積,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現在的天價區位價是哄抬出來的,要有所回歸。因此區位面積、區位價可用定義法,規定:  

             房屋區位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小區區位面積=小區面積*容積率  

小區區位價=本小區折算樓面價(地價/面積/容積率)=建筑面積的地價  

      地段(許多小區組成)區位價=許多小區(含綜合因素)的綜合價  

            征收地產稅(或稱區位稅)=區位價*稅率  

稅率的決定可采用與房產相同的政策,即居住房從輕,投資房從重?! ?/p>

其實這種辦法又給政府、富人占了便宜。政府占在容積率上,一個小區容積率是2,相當于地皮增加了一倍,地產稅就可多一倍。而富人住房的容積率都很小,例如別墅,建筑面積很小但占地卻很大,而區位面積只等于建筑面積,他交稅只是交了個小頭?! ?/p>

     所以在設計稅收時建筑面積與實際占地面積都要考慮。富人老占窮人便宜總說不過去?! ?/p>

     我們再看看區位價的實際數據:  

          

     2010年蘇州市市區房屋區位價和房地產市場價格   

                                                              城市商報登6-24  

            平江區P  金閶區J   滄浪區 C  

區位  

基準價(元/m2)  

(區位價)  

混合結構市場價(元/m2)  

磚木結構市場價(元/m2)  

一,住宅  

   

   

   

P1  

9300  

9300+420  

9300+290  

J2  

8400  

8400+420  

8400+290  

C2  

8300  

8300+420  

8300+290  

P2  

8100  

8100+420  

8100+290  

P3  C31  

7100  

7100+420  

7100+290  

C32  

7000  

7000+420  

7000+290  

P4 J4 C4  

6300       

6300+420  

6300+290  

P5 J5 C5  

5800  

5800+420  

5800+290  

P6  

5400  

5400+420  

5400+290  

J6  

4900  

4900+420  

4900+290  

二,商業  

基準價  

混合結構  

鋼混結構  

P1沿主道  

39300  

39300+420  

39300+540  

J2沿主道  

21200  

21200+420  

21200+540  

P2 C2主  

17900  

17900+420  

17900+540  

C4沿主道  

12000  

12000+420  

12000+540  

   

        

       

   

   

   

   

   

   

   

    

   

   

   

       

   

      從上表可見,重置價已打了折舊,并且所有區位都一樣(可能是舉個例子,實際拆遷時會分別對待的)。地價最高可達房價的39300/420=93.57倍(P1磚混結構的商業用房),最低也達4900/420=11.67倍(J6地段磚混住宅)。這只是拆遷時的房價地價,購新房時最少還要翻一翻。這說明買房子已不是在買房子,而是在買地皮買地段了。觀前地區(P1)租個店面開爿面館,200平方米,賣價至少1600萬,若是租,房租至少100萬/年,每天得2800元,都是為房東做了。好在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都要吃客買單。地價帶高了物價多少?  

 以上關于重置價(對新房就是新建價)和區位價的概念完全可以搬到新建房來。事實上這些工作政府都已做過,住宅區位價(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地價)可由政府通過專門機構與聽證會來決定。對于居住房的房價應該實報實銷,大致就是現在的重置價。對于居住房的地價,政府應該以劃撥或低價處理。對于城市配套建設與拆遷費用應該從現在的地價中分出來,回歸它的應有名份,也是實報實銷,但只能作一次性處理。不能一直拖在房子里,還要上稅,不合情理?!罢信膾臁睅в写ê逄У牧盂E,且價格混亂,不宜作為納稅基準?! ?/p>

居住房與投資房納稅基準相同(同一地區同一區位價)但稅率不同。這種區位價非但用于拆遷,還可應用于新建房的成本中。  

地價的征稅也應實行居住房從輕投資房從重的政策。  

       

     六,已建與在建的商品房怎么辦?  

      這是個難題,需要政府化大決心。一是將商品房按居住房(經適房)來處理,以前也有過這樣的政策。各方利益再嚴格合算,只要能堵住灰色利益,合理利益完全能夠得到保障,群眾也能接受;二是將“招拍掛”中獲得的土地的巨大利益回吐一些作為居住房價的補助,有些“接富濟貧”的味道??傊咕幼》颗c商品房的比例控制在一合適的范圍(例如10:1左右),注意居住房也可以是高質量的?! ?/p>

                       

                      五,  結束語  

        

      直到現在為止,我們從宏觀上看:  

     一,居住房(不管是自有還是公租)的剛性需求更加高漲,如何保障每年1000萬農轉城的住房和城市改善住房,政府不是無事可做?! ?/p>

     二,不管是造居住房還是高檔商品房,照樣要用鋼鐵、水泥、各種物材,照樣會拉動上下游行業的發展。照樣會解決許多人的就業。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的地位并沒有變化。不能因為降低了些房價,減少了些利潤,少拿了些子孫錢,甚致只要是堵塞了灰色收入的來源,就認為是要不造房了,中國經濟要去房地產化了,就要倒退了?! ?/p>

     三,那個白領家庭每月收入8000元,需要還沒名堂的房貸4167.8元,其他消費只能捉襟見肘30年。還是回歸本來面目,去掉那些病態成本,減少還貸,讓他們有富裕的錢來購買其他產品,帶動全面經濟發展。哪種方法好?    

     我們再從微觀上看;  

     本人的建議,對哪一方也沒有造成大的損失:政府照樣拿國有土地使用費;配套部門照樣拿配套費;開發商照樣拿他的那塊利潤;拆遷戶照樣拿賠嘗款;公務員照樣拿工資。而恢復了房地產價格的本來面貌,恢復了(當然有改進)停了二十多年的房地產稅源,這是一種群眾性的、穩定的支柱稅源,何樂不為?       

      本人害怕的是,我們的領導繼續聽取那些“王明式精英”的餿點子,繼續不給城市群眾居住房,繼續土地的“招拍掛”,繼續迫使群眾買商品房。繼續以商品房的高價為基準設計“物業稅”,恢復高價的房地產稅。    

     如果真的這樣,那末中國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道德都將走進死胡同了?! ?/p>

     社會問題歸根到底是分配問題,目前高價的房地產在分配領域中已經占了大頭,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關注。  

     另外,特別是社會問題不能引向極端,千萬要防止物極必反,千萬不要因房地產問題引發社會的不安。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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