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最后陳述:刑辯律師要識大體顧大局
核心提示:2月3日,李莊案二審進入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法官問李莊還有沒有什么話說,李莊語氣非常平靜地說,與其他律師相比,刑辯律師更應該政治掛帥,識大局,顧大體,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我應該徹底訣別過去。
昨日下午,經過兩天的開庭審理,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二審休庭,將擇日宣判。
在昨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針對李莊是否具有偽證罪的行為和結果進行激烈辯論。在庭審中,李莊7次表示認罪,但他未放棄上訴,仍然就案情的關鍵細節進行說明。他表示,今后不會接受媒體采訪,也不翻供。
庭審中,李莊說,“公訴人剛剛多次提到,‘李莊當庭認罪’,對此我要澄清。我怕這會給外界造成印象,似乎是因二審證人出庭、李莊案辦成鐵案,致我不得不在鐵的事實面前低頭,這不是事實。”
李莊表示,他不是在二審的證據面前當庭認罪,而在(2009年)12月24日,他就通過有關部門向法院提交了“悔罪書”,他在幾次接受組織以及檢方的會見時,也表示了認罪的態度。
庭審現場
李莊7次表示“認罪”
昨日,李莊案二審進入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其間,李莊7次承認“有罪”。
稱外界期望他“不認罪”
昨日上午,開庭后進入調查階段,公訴人發表完意見后,按照順序該李莊發言。
李莊說,昨日一早來庭審的路上,他已知曉媒體報道他認罪的新聞,他感覺外界對他不認罪的期望很高。
“現在我還是認罪”,李莊說,但是他對案件的一些細節,必須講清楚。
他說,此前,他在做龔剛模律師時,僅發現一處傷痕,而他前天在法庭上注意到,龔的右手還有環狀傷痕,而這個傷的來歷至今僅有龔剛模自己的口供。
“我再次強調,我不否認我有罪?!崩钋f接著說,龔剛模手腕上有三處傷痕,至今未查清原因,他深表遺憾。
認為4名證人“背信棄義”
李莊說,前日參加庭審作證的4名證人:龔剛模、龔剛華、吳家友、龔云飛沒有如實作證,連起碼的道德諾言常規都違背了,只能用四個字形容“背信棄義”。
另外,李莊為公訴人控告其“教唆龔剛模稱自己遭受刑訊逼供”進行解釋。他說,這項指控除了我自己承認和龔剛模指控外,沒有第三個證據,如果沒有他自己承認,只剩下龔剛模一人口供。
“我再次承認,我有罪”,李莊對于如何“讓龔剛模說受到刑訊逼供”時說,“我編造了,我此前從未向任何人說我編的。現在我承認是我編造的”。
李莊在法庭調查階段的結束語,仍是“我再次承認,我有罪。”
解釋自己并非“當庭認罪”
隨后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李莊第一個發言,“我就兩個字,認罪?!?/p>
在聽完第一輪法庭辯論后,李莊作為第二輪辯論的首個發言人,他說,原來他是不打算發言的,還想說就兩個字“認罪”。但聽了第一輪辯論,他有點看法。
李莊說,自己不是當庭認罪,“希望外界不要意會成是二審6名證人證言下,在證據面前,李莊當庭認罪?!崩钋f稱,他此前就通過有關部門向法院遞交了悔罪書。
辯護人要求李莊做精神鑒定
稱認罪有隱情,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作偽證,李莊拒絕
昨日的李莊案庭審中,辯護人高子程說,他認為李莊二審認罪有隱情。基于前日李莊當庭稱自己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間,他要求對李莊做精神鑒定。
高子程說,無論是李莊要“換自由、成全龔剛模立功、還是對自身問題的認識”等隱情因素考慮而認罪,都不能因李莊的態度,進行宣判。
在前日的庭審中,龔剛模堂弟龔云飛作證完畢時,李莊突然拍案而起大喊:“我認罪,但對于證人的胡說八道表示憤慨”,并稱“我對激動的行為表示抱歉,我現在是介于正常人和神經病之間的。我認罪,但是我不同意證人說的。”
在昨日庭審中,高子程稱針對這種情況,必要時和李莊家人商量為李莊做精神鑒定。聽到此話后,被告席上的李莊馬上舉手表示,“沒必要,我現在很正常?!?/p>
高子程隨后稱,李莊認罪不代表事實,也不代表法律,目前來看,李莊的認罪與事實矛盾,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李莊作了偽證及妨礙作證。
陳辭
李莊最后陳述:識大體顧大局
昨日法庭辯論結束后,李莊做最后陳述,他停頓了近半分鐘,開始一句一頓的發言,中間也常間隔十余秒的停頓。
1、被刑事拘留及一審判決后,對我觸動很大,在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漸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玷污了律師職責,缺失了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礎。
2、刑辯律師比其他律師更要講政治掛帥,識大體、顧大局,從思想上,覺悟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
3、認真反思,我確確實實沒有說過樊奇杭敲詐龔剛模,我是說龔受到黑社會敲詐,這點我在受審問時專門強調過。龔剛模案沒有使律師完成正常職責,因為我浪費了司法時間,屬于思想不純,立場不堅。
4、刑訴法規定,罪行法定,這是司法原則。作為法律工作者應重視證據,調查研究,不應當沖動,盲聽偏信,不應在大是大非上執迷不決。
5、緩慢的思想轉變,為此我付出沉重代價,也為今后的人生積累經驗,我將從中吸取教訓,追求未來應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6、刑法的宗旨是制止犯罪,保護人民,我將一直牢記心中,這也是一個公民應遵守的基本準則。今后無論怎樣,我都會遵照這個宗旨,為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希望二審法庭慎重對待我的上訴。
(據李莊法庭最后陳述記錄整理,個別字、詞或有出入)
辯論焦點
在昨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針對李莊是否具有偽證罪的行為和結果進行激烈辯論。法庭庭審完畢后,由于控辯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合議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辯護人
不能以李莊認罪判其有罪
昨日,在聽完李莊數次承認自己有罪后,辯護人高子程說,不能以李莊認罪就判定他是犯罪,這跟“李莊說9·11是他策劃,我們也不能相信一樣”。他說,如果李莊因自認有罪而被判有罪,這將是本案最大的悲哀。
二審中,李莊辯護律師向法院提交四份新證據,其中三份是李莊助手馬曉軍關于李莊和龔剛模三次會見的筆錄,還有一份是證明此筆錄真實性的公安機關筆錄。
不過,辯方準備出庭的兩名證人朱明勇律師和馬曉軍岳父遭到公訴方的反對,而法庭以他們出庭作證對本案影響不大為由拒絕。
這些證據是公訴方在一審宣判后第三天向法庭提交的。為此,高子程說這4種對李莊有利的證據一審開庭時公訴方沒有提交,是對辯方隱瞞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另外,辯護人還說,這次讓參與審訊龔剛模專案組的警員出庭作證有無刑訊逼供,無疑是自首和檢舉,“這是不可能的”。
對于辯護人的辯詞,公訴人稱,龔剛模作為在押疑犯有舉報的權利,不能因其舉報動機而懷疑其真實性。李莊指示保利俱樂部員工作證,否認龔剛模是其老板,這些人與龔剛模案有密切關聯,并非不是龔案證人。
另外,公訴人對于龔剛模手上的傷痕說,體表檢查不可能對每個傷痕都記錄在案,這合乎醫學常識。
公訴人
李莊誘使翻供偽證罪成立
在昨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針對偽造妨礙證據罪的定性多次過招。其中雙方紛紛拿出刑訴法、刑法等條文,進行解釋。
高子程說,至今公訴方仍未拿出實體證據證明李莊偽造證據,而四份新證據證實了龔剛模主動向李莊提及被刑訊逼供,而不是李莊教唆。同時李莊叫吳家友“不惜一切代價找警察出庭作證”,是指叫吳家友找看見龔剛模受到刑訊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院應根據客觀事實判定嫌犯罪行,不能僅憑李莊說認罪就判定其有罪。
另外,李有西律師指出,本案的證人除了警員外,其他證人都是被刑拘后取得的證據。
李有西說,李莊案的證人中除了龔剛模涉黑外,龔云飛、龔剛華、吳家友不是李莊的同案犯,但是多數都是在2009年12月13日被拘,1月9日李莊一審宣判后被放。這樣的證人證言,不足為信。另外,李莊的助手直到如今仍被警方在重慶監視居住。
對此,公訴人稱,李莊捏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事實,教唆龔剛模翻供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企圖造成以往口供失效,這個偽造妨礙證據罪已經成立。
另外,公訴人還稱,李莊向龔剛模通報同案疑犯口供,告訴其他人在逃,讓其翻供,也是偽造證據。
公訴人認為,李莊引導龔剛模推翻供詞,要吳家友收買警察,要龔家解散保利夜總會,讓警察找不到證人,這些行為已經構成偽證罪,更何況李莊現在也已經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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