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李莊的多次認罪與律師的執著辯護
蔡金安
繼2月2日的庭審后,李莊案二審3日又進行了一天的辯論,李莊延續2日的態度繼續表示認罪服法,并當庭宣讀悔罪書,而辯護律師高子程、陳有西態度仍然強硬,一抗到底。如此怪異現象,著實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筆者也頗感驚奇,嘗試著作點分析?! ?/p>
在2日的庭審中,一開庭,審判長蔣林詢問李莊上訴理由,李莊語出驚人:“我撤回上訴理由,此前的上訴理由作廢。我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當陳有西發言說:“李莊你要仔細考慮好,你要知道你這樣說的法律后果?!薄±钋f回答:“我知道后果。”
經過一段辯論后,公訴人問李莊:“你為什么這么做?”
李莊回答:“就是為了作偽證,達到作偽證的目的。”
“作偽證的目的是什么?”李莊回答:“就是為了欺騙公檢法。”“那最終能達到什么目的?”“為龔剛模開脫罪責。”
李莊的第一辯護人高子程認為龔剛模被刑訊逼供,就此反復提問,還對一審采信的證據提出了異議,還認為一審吳家友、馬曉軍等數名證人的證言“不真實、不合法”。律師陳有西則對一審采信的全部33項證據均提出異議,認為其一部分與本案無關,一部分“恰好證明了李莊的無罪”。
龔剛模、龔剛華、吳家友、龔云飛、唐勇、吳鵬共6名證人出庭作證,高子程、陳有西對龔剛模等人“窮追猛打”,遭到公訴方數次提出反對,認為某一提問“是誘導性提問”或“與本案無關”。對此,陳有西多次大聲打斷公訴人:“反對?你反對什么東西?!你反對無效!”審判長對陳有西提出了正式警告:“在一方提出反對時,應先由這一方闡明反對理由,本庭已反復申明。陳律師你不應打斷對方發言,更不能隨意打斷本庭發言,現本庭予以正式警告。請冷靜發表意見,遵守法庭秩序?!薄 ?/p>
2月3日上午9時30分,重慶“律師門”案二審繼續開庭審理。
高子程對2日龔剛模當庭作證左手的傷是“去年四五月在海南劃傷的”提出質疑,“所以這幾份證據及醫生唐勇的證言有假”。
陳有西當庭說:“龔云飛、吳家友、看守所醫生唐勇、民警吳鵬等證人作的都是偽證,構成偽證罪,應該把他們抓起來。”
高子程指責多名證人“似乎是經過培訓,當庭表演”,公訴人認為這一猜測“有失偏頗,也沒有客觀依據”。
圍繞龔剛模是否“被刑訊逼供”,雙方又展開激烈辯論?! ?/p>
辯護律師對一審證據中,重慶市江北看守所被設為臨時羈押點的合法性提出質疑。陳有西律師說:“不是哪個機構自己發個文件,想設什么就可以設的!”
而公訴方認為,公訴機關一審已舉示了照片與政府部門批準成立臨時羈押點的相關文件,“是由于打黑期間看守所爆滿,需要增設”,合法性沒有問題。
李莊五次說“我再一次表示認罪”
李莊在控辯雙方陳述后舉手要求補充發言,語氣平穩和緩:“今天各媒體都已報道了李莊二審認罪,一些公眾期待我不認罪的希望已經破滅。我承認控方所指控我的罪名,不過我覺得幾個證人都是背信棄義。我還有一些細節要說清楚,補充的跟我認不認罪沒有關系?!?nbsp;
李莊解釋了昨天他在法庭上情緒失控的原因:“昨天證人說的大部分都對,但是我生氣的是,有極少部分細節,為什么他們不敢面對?比如龔云飛到機場接我、一起吃飯、從我助手馬曉軍那里拿了卷宗,半夜來敲我房間門找我討論……為什么他說不記得了?所以我昨天爆發了。”
李莊說:“我再一次承認我有罪,我承認是我編造了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但是我只向龔云飛、龔剛華他們說過我‘教’了龔剛模,沒對他們說過‘編造’這兩個字,我是向檢察官、法院承認的。”
在10多分鐘的發言中,李莊前后重復說了五次:“我再一次表示認罪?!?nbsp;
在法庭辯論的上訴人發言環節,李莊只說了一句話:“我就兩個字:認罪。”
高子程則在隨后的法庭辯論階段說:“如果李莊通過認罪來換取緩刑,我認為是法律人的悲哀。對于李莊的認罪我感到很震驚。鑒于昨天李莊說過‘我是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之間’,在必要的時候我會考慮申請對他進行精神鑒定?!?nbsp;
李莊當場打斷他,連連搖手說:“沒有必要,沒有必要,我很正常。”
高子程在長達一個小時的辯論意見發表中說:“我不否認,李莊缺少優秀律師應有的政治覺悟,也缺少反抗審判或者監督機關的適度和理性,但這些毛病不構成犯罪。無論李莊今天的認罪態度,是為了換取自由,還是為了成全龔剛模的立功,還是其他不可預知的理由,都不能認定李莊確實犯罪。”
高子程說:“普通民眾沒有看到起訴書、辯護詞,受到外界強有力報道的影響,大都已經對一審形成了定見。而持質疑態度的多是律師界、法學界、商業界、新聞界的知識分子。雖然他們人數上和普通民眾比較,是微乎其微,但是他們的社會聯系和境界比普通的基層群眾要高。李莊如果被判有罪,那些內心支持李莊無罪、但是因為種種原因附和李莊有罪的人可能受到的內心困擾或煎熬,或許比李莊的兩年半刑期更長?!?nbsp;
陳有西在之后的發言中說:“李莊昨天認罪,是做了一個驚人的舉動,我們也很驚愕。不過辯護人是獨立辯護的,所以我們還是對其做無罪辯護。但如果法庭仍要判他有罪,希望可以考慮李莊的態度,對他進行從輕判決?!?nbsp;
高子程還稱:“公訴人到現在也拿不出李莊所偽造的證據,所以李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對此,檢方解釋說:“《刑法》306條不只是‘結果犯’,‘行為犯’也應涵蓋在其中,李莊只要實施了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的行為,即便這些偽證還沒有造成結果,也不影響其定罪。”
下午15時,李莊拿出了自己寫的一份“悔罪書”,做了最后陳述。
在陳述中,李莊提到:“經過一審、二審,對我的思想觸動很大,認識到了所犯罪行的嚴重性,玷污了律師神圣的職業,缺失了一個職業律師基本的職業道德基礎,在大是大非上執迷不決?!?nbsp;
他最后說:“緩慢的思想轉變,雖然我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為今后的人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中吸取教訓,重歸社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nbsp;
對自己的悔罪行為,李莊解釋說:“有輿論認為我是因為今天證人出庭、證據確鑿才被迫悔罪的。我想解釋的是,我的悔罪書是1月24日就提交給法院的,是在今天開庭之前,我也保證將來絕不翻供。”
李莊的多次認罪與律師的執著辯護,也許有這種可能:
李莊深知自己本來就有罪,知道抵賴是沒用的,抵賴的結果說不定對方越挖越深,把他以前的許多尚未曝光的新“罪證”挖出來,那時他更被動了,不如表面做個姿態,以博得民眾的“同情”和諒解,而來換取輕判?! ?/p>
而兩個辯護人的執著辯護,則并不是單純為了李莊而戰,而是為了律師界的“潛規則”不被打垮而戰?! ?/p>
再就是,李莊裝“可憐”想引人同情,辯護人加緊進攻,雙方配合作戰,最終想反敗為勝。
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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