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治武功”的拆遷與“違法自焚”的農婦
楚霄昀/文
11月13日 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區(qū)天回鎮(zhèn)金華村發(fā)生一起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爭未能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最后“自焚”于樓頂天臺,燒得面目全非。數人被拘,數人受傷住院,政府部門將其定性為暴力抗法。
這是前幾天的發(fā)生的事。里面還有幾個細節(jié)。細節(jié)一是女主人唐福珍,站在三層樓頂閣樓的天臺上,一次次舉起油桶,把汽油澆在身上,不停地用喇叭沖著拆遷人喊話:“你們退下,我們可以坐下來商量,否則我就要自焚了!” 但那些人完全不理會,他們鋸開三樓防盜門,頭戴鋼盔,手持棍棒,沖上三樓樓頂,只見吼叫聲、打斗聲、婦女孩子的哭叫聲混成一片,唐福珍萬般無奈才“被自焚”。個細節(jié)二是,拆遷人員上樓后見人就打,唐福珍的外甥媳婦魏交說抱著一歲的娃娃不停游走,一群頭戴鋼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直沖過去,從她懷中奪走了孩子,朝踢了幾腳。
細節(jié)三是政府為什么要強拆唐福珍的房子?據釘子戶講,政府修路本應在原路基礎上擴展,而規(guī)劃者卻偏偏對老路棄之不用,繞了一個彎,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唐福珍的丈夫)的企業(yè)沖掉。其內在原因乃是必須保留和鄉(xiāng)干部有干的房子,雖然那些房子同樣沒有任何產權證書。
細節(jié)四是這次事件中胡家有四位親人受傷住院,其中兩人傷情嚴重,住在重癥監(jiān)護室,七人被公安人員帶走,未給法律文書,至今下落不明。這七人當時都被打了,經過多方打聽,只知道他們沒有被羈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旅館。
這是前幾天的新聞,我以為更接近事情的原態(tài)。至于今天的關于唐福珍的新聞,我在字里行里的只看見城管是多么的文質彬彬,多么的通情達情,多么的循規(guī)守法。我知道,又一篇充滿血腥、暴力與悲哀的新聞被和諧了。然而,真相是誰也掩蓋不了的。只手遮天的事,只是某些部門一廂情愿的意淫而已。
這些部門,他們有意淫的資本。君不見,強制拆遷者的裝備都與日俱新,更新?lián)Q代了么?從單純的錘子、榔頭,發(fā)展到高壓水槍這等高科技裝備。而且更為可喜可賀、更令人望而生畏,更能彰顯的拆遷者文治武功的是他們的多兵團作戰(zhàn),君不見,警察,消防,醫(yī)護,已經聯(lián)合出動,統(tǒng)一作戰(zhàn),任誰一見都不得不伸出大拇指,道一聲:好一個強制拆遷的豪華陣容!
但我們悲哀的是,在如此日上妍的裝備的背后,卻掩藏著盡是一些日益卑劣的靈魂。拆遷,強制拆遷而已嘛,以前傷害的不過是百姓的財產權,后來過分一點,在強制之外還干一些傷害百姓尊嚴的事。譬如說,在深更半夜,拆遷者把人從被窩里一股腦兒拉出來,衣服都不讓穿,也不管你在大街上是裸著上身,還是下身,直接調動車子把你房子“轟隆”掉了?,F在倒好,有些地方已經懶得傷害被拆遷者的人格,而直接傷害甚至是消滅被拆遷者的肉體。真是拆不死人枉拆遷。
唐福珍死了,一手主導拆遷的鐘昌林說:“對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痹谟嘘P報道里,唐福珍被執(zhí)法人員從違建樓頂救下送往醫(yī)院后,金牛區(qū)有關方面迅即派出專人,24小時協(xié)助醫(yī)院做好搶救工作。成都軍區(qū)陸軍總醫(yī)院專門成立了副院長牽頭的專家醫(yī)療組,采用最好的設備和技術予以救治,并先后兩次對唐實施植皮手術。11月29日,唐福珍因傷情嚴重突現生命危險,金牛區(qū)區(qū)、街道領導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醫(yī)院協(xié)同醫(yī)務人員全力施救?! ?/p>
在洋溢著“迅即”、“24小時”、“專家醫(yī)療隊”“全力施救”字眼的新聞里,我所看到的是金牛區(qū)政府愛民的拳拳之心,醫(yī)院仁者愛人的菩薩之心。唐福珍區(qū)區(qū)一草民,在新聞如此榮光的死去,實在是死得其所,死得其所啊。
死得其所的唐福珍,正在用生命證明或者即將證明:不死人,不拆遷,將會成為中國拆遷史永恒不滅的真理。如今暴力違法拆遷已經坐大,甚至模式化,制度化了,拆遷不傷人,不死人,那簡直是拆遷史是最為轟動的新聞。
而在暴力拆遷模式化以后,即便是違法,即便是死人,也可以無人負責,無人承擔責任。政府個人或者政府部門為了自家利益,就可以更加冠冕堂皇,更加肆無忌憚,以政府集體的名義,濫用公權,橫施淫威,蹂躪公民,而不用負哪怕是一丁點責任。拆遷死人而已,死人而已,拆遷便如此,從來都如此,又有什么不對的呢?
思維成了慣性,拆遷成了模型,要矯正,可就難了。當暴力違法拆遷初現端倪的時候,一個地方政府不知道,不了解,不打聽,不過問,甚至默許縱容,甚至扯下面紗,光著膀子,自個上陣。那個時候,沒有矯正機制,沒有彌補機制,沒有擔責,無人受罰。惡行的傳播效應總是大于善行的傳播效應,事至如今,當暴力已成拆遷的符號,二者捆綁合二為一的時候,我不知道,從全國范圍進行矯正是不是可行?又需要花費多大的成本?事情的悲劇在于惡行初露崢嶸的時候,我們沒有制止,當惡行坐大了以后,有關部門才想著去彌補;而事情更悲哀在于,當惡行坐大了以后,有關部門甚至沒有想著去彌補。不錯,建筑是“違章”的,抗議是“違法”的,政府都定性抗議者“暴力抗法”了,拆遷者又何錯之有,又有什么要彌補的呢?更何況對被種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的“暴力抗法者”,地方政府還有了“仁至義盡”的人道主義搶救!
于是,我知道了,在時代發(fā)展到如斯的今天,小人物以鮮血和生命促進社會進步,已經是一個漸行漸遠的傳說。2003年的孫志剛,2005年的佘祥林,再到開胸驗肺的張海超、斷指自證的孫中界,小人物以一種代價的昂貴換來肆虐公權力的低頭。然而,唐福珍的死呢?除了使扯淡的嘴巴的多點咸味,于這個世界已無太多的意義。
于是,我們終于明白了,人已死,暴力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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