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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中國”地產公司工地調查--拖欠工資的根源

潘毅 · 2009-05-07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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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中國”地產公司工地調查

——看建筑行業拖欠工資的根源

 

(本文發表于《領導者》(雙月刊)2009/4月號,總第27期)

 

文/潘毅(香港)  盧暉臨

 

“我們連工人都算不上。工人給老板干了活兒,就能拿到工資……我們建筑工人不一樣。我們就像賤民、低等人。我已經給老板干了286天了,還一分錢都沒有拿到。我在這兒等工資,就只能碰運氣。”逼近年關的嚴冬,建筑工人老陳和他的工友卻滯留在北京郊外的一處工地上為工資發放問題焦慮不已。

老陳來自湖北農村,2007年初跟著同縣的包工頭到北京打工,口頭議定一天工資五十元。每做一天工,他就在隨身攜帶的小本上記下時間和工作內容。記錄與日俱增,而報酬卻始終停留在口頭上。記到第286天的時候,除了每月兩三百元的生活費,他一分工錢都沒有拿到。

老陳的經歷并非特例。2008年,香港一家叫做“大學師生反對無良企業行動”(SACOM)的民間機構調查了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界中國”)在內地13個城市的工地,調查報告為我們提供了建筑業極為糟糕的勞動保護現狀。調查發現,除了部分塔吊工是按月直接從施工單位領取工資外,其余建筑工人的工資被拖欠率竟達到100%。被調查的工人中80%每月只可以領取到200元的生活費,遠低于法律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月工資2000元計算,工人每月獲發工資僅得全額工資的10%。有的包工隊甚至接連幾個月不給工人發生活費,在這種情況下,工人一邊工作,一邊還需要家里寄錢來維持基本的生活。即使經過漫長的等待,工人也無法如數拿到全額工資,在SACOM重點調查的8個工地中,50%以上的工人在年底結算工資時都遭到了各種理由的非法克扣,少則幾十,多則上千。

事實上,自2003年底起,建筑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就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關注。首先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親自為一位重慶籍農民工討工資,為農民工的苦難而掉下熱淚。然后是政府承諾要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將整治轉包和非法分包等行為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此后,全國性的“討薪風暴”迅速蔓延,實名制、工資保障金制度等措施紛紛出臺。

然而,六年過去了,建筑業拖欠工資的現象卻依然是“老大難”。2008年1月份出臺的新《勞動合同法》賦予工人更多的合法權益,但在建筑行業的實踐中,卻連1995年舊《勞動法》的工資按月發放條款都未貫徹。我們不禁要問:建筑行業有何特殊之處,竟能不顧政府的治理?其潛規則何以如此頑固,竟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這種遠遠滯后于其他行業的狀態又為何遲遲不能改善?

一般的分析認為,建筑業拖欠工資的源頭在于“黑心”包工頭。有關包工頭卷款潛逃的報道層出不窮。2008年11月杭州地鐵塌陷事故后,人們更是直指包工制度為事故的“萬惡之源”,認為包工頭的存在是農民工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似乎只要從包工頭入手,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建筑業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就可以徹底解決。自2005年起,建設部在全行業發展建筑勞務公司的做法也體現了這一認識和努力。

我們的研究表明,在更多的情況下,包工頭本人也是拖欠工資的受害者。在我們的走訪中,不但工人們迫不及待地拿出記工本和“白條”向我們訴說,許多包工頭也紛紛透露了自己多年被拖欠工資的辛酸經歷。因此,我們不禁要問,拖欠工資的源頭究竟何在?假使包工頭真是萬惡之源,為什么不取消包工隊,實行建筑公司直接對工人進行管理的體制呢?建筑業領域大大小小的包工頭有幾百萬,而他們幾乎都沒有施工資質,作為地產開發商和建筑公司明知道這一點,為何又將工程層層分包給他們呢?進一步地,我們該怎樣理解建筑行業現行的包工隊體制?它從何而來?又為何如此頑固?讓我們回到歷史中,慢慢揭開建筑業拖欠工人工資的面紗。

 

歷史上的建筑用工體制

 

有分析認為,包工體制是由建筑行業的生產特色決定的。由于生產周期、產品的地域性、生產過程受氣候影響等方面的基本特點,建筑行業無法像制造業一樣機械化,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勞動(也就是勞動者)。在有效管理活勞動的需求下,包工制度產生了。這種制度以傳統的社會關系為基礎,一方面可以憑借已有的鄉緣網絡來加快勞動力的組織,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來有效約束工人的各種訴求與不滿。一言以蔽之,這種看法的核心觀點在于包工體制是建筑生產的伴生物。

但是歷史告訴我們,包工制度既不是中國建筑行業的雙胞兄弟,也不是建筑行業特有的現象。事實上,在新中國五十年的歷史中,包工制度曾經三起兩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與今天的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興盛可以追溯到建國初期。從1949年到1957年,戰后修復與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勞動力,而專業的建筑公司卻寥寥無幾。以現有的組織資源為依托,各種承包用工體制應需而生,主要有四種:一是鐵道部等專業部門組織內部人員成立了建筑企業,以自營或內包的方式開展建設;二是國有企業使用自身的勞工來進行建設;三是以軍隊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營企業,經改組重建后成立了專業建筑公司,統一劃歸新成立的建設部管理,負責承包其余一些部委與企業的建設項目,通常我們稱之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會組織社會上的未就業人員,成立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城鎮建筑合作社。這一時期中,建筑從業人員的隊伍迅速壯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類國營建筑企業職工達到99.5萬人,而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高潮時,合作社組織的職工人數發展到126萬人。建國初期物資貧乏,但是這些工人或者可以按月領取到國家的口糧補貼,或者可以按時拿到計件工資。

1958年到1962年期間,當各類國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設成熟時,上述各類承包體制被當做資本主義的實踐而逐漸被拋棄。這時,建筑項目都納入每年固定資產投資的名下,由政府統一分配。1959年,包工制度被廢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時計件工資制度被取消了,工人按月領取報酬能夠得到國家財政的保障。

到了1962年,對“大躍進”經驗的總結迎來包工制度的恢復,勞動定額管理制度也同步恢復,企業內部設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制。這一次的包工制度持續了八年,在1970年被再度廢除。這時,國家撤銷了“一委三部”,重建了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實行“經常費”制度,由國家按照大體相同的標準直接發放給施工隊伍工人工資和管理費。

總之,在早期社會主義時期,建筑行業中發展起來的用工形態還是以國有建筑企業為主的正式用工體制。到1980年,國有建筑企業雇傭職工482萬,城市和農村的集體企業分別雇傭職工166萬和334萬,而私有建筑企業的職工只有4000到10000人。盡管缺乏正規完善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拖欠工資的事情卻很少發生。在管理層與勞務層合為一體的體制下,勞動力由國家統一安排和分配,國家或地方財政為工人工資的發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對于大多數工人而言,無論來自軍隊專業還是農村招募,一旦被國有企業聘為固定職工,便可與其他國企工人一樣享受同等的社會地位和福利配給。

當時,不但勞動力是非商品化的,勞資關系本身還帶著一種家長制的成分,給勞動者一種受保護的安全感。一位江蘇工人回憶說,大集體時候干活兒的累和現在的累也不同,“那個時候累,跟管你的頭兒說,他們會幫你;但是現在,人們就會說,‘我給你錢了’。”

 

市場化下的包工體制

 

今天包工制度的再次出現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的改革。在現代化話語的主導下,效率超越保障成為國家關心的首要事情。循著鄧小平對建筑行業生產潛力的肯定,一系列市場改革舉措被引入建筑行業中:重組現有管理體制、開放建筑市場、允許國有企業自主經營、建立競價體制、提高管理技術等。1980年,國家發布了《建筑安裝工程包工合同條例》,允許建筑企業與建設單位建立承包關系。同時,建筑企業開始實行限制勞動用工的內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單位職工的條件下,允許內部員工進行利潤包干。改革之風首先在深圳經濟特區蔓延開來,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工業建設項目重新引入了承包體制。

1984年,承包體制改革的成果得到了一系列正式的官方認可。9月,國務院頒發《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強調全面推行建設項目投資包干責任制與工程招標承包制、建設資金撥改貸等,改革建筑安裝企業用工制度。《規定》中明確指出:“國有建筑安裝企業,要逐漸減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術骨干外,原則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11月,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又聯合頒發《建筑工程招標暫行規定》,進一步承認了競價體制,并鼓勵縮短競價時間,降低競價成本。從此,工程承包與分包經驗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建筑工人的數量也急劇上升,在1985年達到 1728萬 ,超過1978年的兩倍。

現代包工制度由此開始萌芽。一方面,國企中的一些內部承包人開始從原企業中獨立出來,雇傭農村勞動力,成為最早的一批現代包工頭。另一方面,農村里的一些帶工師傅也開始帶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龐大的包工隊伍。當時村民外出前都需要大隊開介紹信,有些在打工期間向大隊上繳1天1元的費用,俗稱“黑包工”。

河北的許多老建筑工人都有過做黑包工的經歷。今年55歲的張師傅這樣講道,“我26歲的時候第一次出去打工,在石家莊,蓋一座框架樓。……跟小包工頭出去的,各村的六個人合伙包的這個項目”。1980年代建筑民工的工資還是比較有保障的。“那時候包工頭少,坑、騙少。一開始的時候(建筑公司)給我們發肥皂、手套,按建筑公司正式工人的待遇,后來包工頭都拿走了。”60歲的李師傅也提到,他80年早期做木工的時候,每個季度干完活兒就能拿到工資,從沒受過騙,工地上還有勞保用品發放。“現在的包工頭不行了,都坑人。我們那會兒還行,沒有挨過坑。”

1990年代左右,建筑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在十一屆四中全會確定了“兩個轉變”的改革基調后,新中國第一部《建筑法》在1998年3月出臺,該法從施工許可證、從業資格審查、招標投標制度方面對建筑業從業規范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可是建設單位只管降低成本的做法,給非正式用工打開了有利的空間。一方面,很多國有及改制后的建筑企業開始以提供掛靠的方式賺取利潤,一不出工,二不出力。它們不再自行組織和管理自己的施工隊伍,更像是一個“皮包公司”,除了一些核心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外,沒有任何一線工人。另一方面,包工頭通過掛靠國有施工企業取得施工許可,再利用傳統的社會關系從農村募集勞動力,構成建筑業的主力軍。自此,農村青壯年以價格低廉的方式大量涌入建筑業的勞動力市場,成為半商品化的勞動力。所謂“半商品化”,意指建筑工人的勞動力連完全的商品都稱不上,他們現在的生活境遇比完全商品化的情況還要差:建筑工人在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后,時常不能按時拿到相應的勞動報酬。

 

遮蔽的勞動關系

 

既然工資拖欠并非建筑行業的伴生物,我們不禁要問,在現代包工制下拖欠工資的現象為什么會如此猖獗呢?回答這一問題,需要我們從頭開始,理清建筑行業現行的用工框架。

事實上,經過層層分包后,建筑工地上形成了一種臨時的金字塔式的等級管理體系。該金字塔以開發商(或市政項目中的政府)為最上層,建筑工人為最下層,中間涉及建筑施工單位、勞務公司、包工隊伍等多層。通常,用工隊伍的組織都是臨時性的,依具體項目的施工需要而定。這樣,一方面,金字塔各層之間的關系相對松散,在可能的情況下,上層會盡量避免承擔對下層的責任。另一方面,最下層在層層阻隔下,變得更加不可見,進入了一種被遮蔽的勞動關系中。

下面,我們以SACOM重點調查的“新世界中國”武漢常青花園工地為例,來具體理解建筑行業這一帶遮蔽性的金字塔式的管理體系。該體系主要涉及四層關系。

 

第一層關系:開發商與施工單位

開發商會將工程分項肢解后,通過招標等形式發包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大包”或“總包”,既包工又包料。開發商會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程款的支付會根據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展,按一定的比例分期撥付。但一開始進場施工,往往是由“大包”先墊資。“大包”先自己墊資完成地下室的建設,然后“新世界中國”才會撥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而施工期間不足的費用則由施工單位墊付。在工程主體完工并經過驗收后,“新世界中國”再向“大包”撥付其余的工程款(其中,開發商扣押10%~20%的工程款作為押金,待兩三年樓盤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后才將押金返還給“大包”)。施工單位在拿到工程款后,首先用來償付建筑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其次才開始支付工人的“生活費”(而不是足額的工資)。這是工程進行的第一層拆解,即開發商將整體工程肢解后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有些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也會借用有施工資質的建筑公司的營業執照承攬工程,建筑公司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營業執照的租賃費用(承接貴陽金陽工程的貴陽建筑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就是一個例子)。

 

第二層關系:施工單位與勞務公司

 “大包”會將工程肢解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給若干個勞務公司或小型的建筑公司。這是工程的第二層拆解。勞務公司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二包”,一般是包工不包料。與開發商給“大包”撥付工程款的方式類似,“大包”與“二包”在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也是依工程進度按比例支付。但實際上,“大包”通常按季度給“二包”撥款,不足部分由“二包”自己墊付。這時,“大包”就將墊付資金的壓力轉移到了“二包”身上,作為“二包”往往也需預先墊付工程款以及工人的生活費,這些費用加起來,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但也有“大包”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但是掛靠某些施工單位的包工頭(這樣的包工頭帶領的工人一般超過100人,屬于大的包工頭),以降低管理費用,獲取更多的利潤。

 

第三層關系:勞務公司與包工頭

“二包”會將工程進一步拆解,將工程按照不同的工種分包給大大小小不同的包工隊。這些包工隊不具備法人資格,也不具備施工資質,它們的負責人就是我們所說的“包工頭”。包工頭這一級別,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三包”。“二包”一般會按照工程階段或按照季度,以“生活費”的形式向包工頭支付人工費用,生活費一般只占到工人工資的10%。平均每個農民工每月只能領取200至300元的生活費。“三包”的規模大小不一樣,規模大的包工隊會將工程進行第三次拆解,分包給更小的包工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四包”(工人人數一般在30~80人)。“四包”也有可能將工程進一步進行拆解,分包給比它還要小的包工隊,這就是“五包”(工人人數一般少于30人)。SACOM的調查員在“新世界中國”貴陽金陽和武漢常青花園的工地上就遇到了“五包”的現象。

 

第四層關系:包工頭與農民工

農民工是整個工資支付架構中的底層和終端,上面三層任何一層出現問題都會直接影響到工人工資的發放。SACOM在調查中發現,只有“新世界中國”成都河畔工地上重慶建工的外裝工人是由施工單位按月直接發放“生活費”(不是足額的工資),其余工地全部由施工單位或勞務公司將工人的生活費交由包工頭,工人再以“借支”的形式向包工頭領取生活費,因此導致工人經常被拖欠及克扣工資。而且,當發生問題時,因權責不清,工人難以找到相關單位負責。

不難看出,在現代包工體制下,管理責任下放到包工頭一級的做法將建筑工人推入了一種被遮蔽的勞資關系中。公司與工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藏在幕后,只有人與人之間的非正式關系浮在表面。SACOM在“新世界中國”工地進行的調查發現,95%以上的農民工認定他們的直接管理者就是“包工頭”。甚至在工程干完后,他們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在給哪家公司干活兒、和哪家施工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到了工資拖欠的時刻,大多數人能夠想到的追討對象也是包工頭。一方面,傳統的社會關系為勞資關系蓋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的反抗力;另一方面,遮蔽了的勞資關系像一劑慢性毒藥,在資本貪婪的追求剩余價值的過程中,不斷腐蝕并破壞傳統的社會信任體系。

 

資本的靈活積累

 

前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充滿血腥的“包身工”制度為何會在社會主義中國出現?現代化的公司管理體系與落后的包工制度為何能夠在中國的地產行業同時存在?

包工頭真的是工資拖欠的罪惡源頭嗎?如果沒有了“黑心”包工頭,工資拖欠問題還會存在嗎?我們的回答是,包工頭既不是唯一的源頭,也絕不是最重要的,即使沒有了卷款潛逃的包工頭,工資拖欠問題也還會依然存在。

誠然,包工頭在工資的發放環節至關重要。但是,建筑工人能不能順利拿到工資,關鍵不是看包工頭會不會克扣工資,而是看他能不能墊付得起。一位帶工十多年的河北包工頭王某講道:

 “俺這南樓,有人(另一個包工頭)領十多個人在那兒干,干了一季,就不干了,發不了工資。他那是過了麥去的,等到過秋了發不了工資啦。他墊不起,(需要墊)好幾萬是唄。像我這個,你弄兩班人的話,我這現在人都少,一季都(需要墊)三萬;領一班的話,就是六七萬塊錢,這一季我也有點困難。”

在很多情況下,包工頭自己也是一個工資和利潤被拖欠的對象。安徽的包工頭胡某從北京某國營公司承包工程六年來,年年被拖欠款項都達到100萬以上。更進一步地,一位四川的帶工師傅形容說,建筑業是一個“一億拉動十億”的行業。對于一個造價十億的項目而言,開發商只需投入最初的一億資金,后面的九億資金就可以由各級建筑公司、勞務公司、大包工頭、小包工頭逐級墊付。換句話說,一個建筑項目啟動與實施的過程,就是一個資本逐級卷入的過程。

當我們詢問從業多年的項目經理為什么不取消包工制度時,有一位經理從靈活用工的角度回答道:“(工人)都成了固定員工,公司會養不起。建筑工地的活兒不固定,有的項目要人多,有的要人少。需要多少人,就找小班主(包工頭)隊伍,這樣用人比較靈活。”另一位項目經理則直指資本運作的實質:“包工頭不能取消,因為包工頭作為建筑公司與工人之間的緩沖地帶十分重要。”所謂“緩沖地帶”,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包工頭作為直接與工人打交道的“老板”,常常在工資拖欠時刻扮演著減壓閥的作用。建筑工人通常在工作結束后將工資的領取權交給包工頭。這就避免了單個公司與大規模工人之間的直接交涉,將一對多的支付關系逐級分解,化整為零,大大削減了大規模勞工聯合抗爭的風險;此外,將勞資關系融合在熟人關系中,在情面和信任的雙重作用下,工人反抗的可能性也被進一步削減。2009年1月,我們在河北農村遇到的返鄉工人都是沒有拿到工資就回家,等待同鄉的包工頭回來結賬。

其次,包工頭作為工人追討工資的直接對象,經常背負著“黑心老板”的罪名,成為上級建筑或承包公司在道德敗壞方面的替罪羔羊。2008年6月的麥收前夕,當包工頭楊某無法按時支付給工人工資時,即使在工人已經了解到總承包公司拖欠楊某工程款的情況下,他們還是堅持認為是楊某沒有能力,所以建筑公司不給他錢。遭遇工資拖欠時,大多數工人首先不是追究建筑公司的責任,而是譴責包工頭道德敗壞或無能。當然,也存在一些包工頭惡意拖欠工人工資,拒不支付,甚至雇傭打手欺壓工人的情形。

回顧整個建筑業發展的歷史,包工制度在建筑業內形成并非必然,也不是大家所認為的行業特色的產物。問題的本質在于資本積累形式的改變,特別是1990年代以后所發生的體制改革。包工制只不過是資本借來遮蔽勞動關系,掩蓋剩余價值的一種形式。與西方1980年代出現的后福特主義體制類似,現代包工制是資本靈活積累的一種表現。但與之不同的是,現代包身工在資本面前的議價能力更弱,議價方式也更趨于暴力。

2008年初,國內某地產大腕在接受央視《新聞調查》采訪時,也直言不諱:“作為一個商人,什么東西指引著我們呢?利潤率指引著我們,利潤率高的地方,正應該是我們去做的地方。”正是房地產商對資本利潤最大化的追逐,讓四千萬的建筑工人繼續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障和應有的權益,成為生活在21世紀的“包身工”。

 

21世紀的包身工

 

從經濟效率的一面看,“大鍋飯”的打破、施工成本的降低使得建筑業在21世紀之初為GDP增長貢獻了6.6%,2008年上半年產值就達到2.27萬億元。但近觀建筑工人的生活境遇,仿佛我們又退回到了“包身工”時代。

在現代包身工體制下,這些農民工承受著雙重的苦難,一方面是遭受身體之苦,從事著多數城市人排斥的臟活和累活,住在擁擠或簡陋的工棚里,吃著簡單粗糙的飯食;另一方面是遭受精神之苦,常常辛苦數月卻連一點微薄的工資都拿不到,更遑論工資按月足額發放的“奢侈”待遇。SACOM在工地調查中發現了十大非法用工制度。

 

1、勞動合同簽訂率為零,視《勞動合同法》為無物

對“新世界中國”10個工地的調查發現,截至調查結束之日,被調查的1300余名建筑工人,連一份保障其最基本人身權利的勞動合同都沒有(除了“新世界中國”成都河畔工地上的部分工人簽署了嚴重侵犯工人勞動權益的“霸王合同”),而且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公司有意為農民工提供合同。施工單位通常會與包工頭簽署一份工程承包協議,但這種協議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

然而,工人對一份能夠保證自身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的渴求卻是非常懇切的。2008年8月,在成都河畔工地上訪談時,一名砌磚工提到,他們差不多一個季度結一次工錢,“項目部的人告訴我們每個月拿工錢那是工廠里面的事情”。當調查員問及他想不想簽勞動合同時,他回答說:“工地又臟又累,工作又不穩定,保險更是什么都沒有,以后養老更要靠自己。簽了合同才會有保險,我們不簽合同,所以什么都沒有。”

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規避拒簽合同的嚴厲懲處,與工人簽署“霸王合同”。以成都河畔工地為例,用人單位慣用的做法是事先把一份空白的合同交給工人簽上自己的名字,其他關于工時、工資、保險等條款一概不填寫,然后用人單位將合同全部收回,以便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或者當工人訴諸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時,用人單位再將工人簽字的空白合同中填充對自己有利的內容,以避免受到處罰。

這種“霸王合同”相當于沒有合同,甚至對于工人更為不利。還有的施工單位或勞務公司,雖然也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約定的工時(法定標準為8小時)不是實際的工時(不低于10小時),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數額來填寫,只有幾百塊錢)也不是實發工資(一般月工資不低于1200元)。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執行,導致工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一部承載著億萬勞動者殷切企盼的法律,剛一出臺就被強勢集團扭成了畸形。

“新世界中國”長沙新城工地的混凝土工高某,點明了建筑公司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高某講:“公司不與我們簽任何的合同,也沒有任何的保險。公司說像我們這些農民工在工地上呆得時間不長,又不是正式職工,公司都不給簽合同。因為簽合同要驚動勞動局,公司的資金一般都周轉不過來,不會按時發工資,要是公司和工人簽合同了,工人的工資不按時發放工人就會到勞動局去告狀的,這樣的話建筑公司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所以他們是不會和工人簽合同的。”

 

2、極端長工時──每周工作時間70~90小時

建筑工人的工作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點工”與“包工”。“點工”是一種按日計酬的方式,做足一日算作一個工。在“新世界中國”的工地,除電工外,95%的“點工”工作時間不低于10個小時(俗稱“常白班”),即每天做足10個小時算一個工,超出10個小時才視為加班。有些工地甚至將工人“常白班”的工作時間繼續延長3個小時,如沈陽新世界花園工地,5月至9月期間,工人做足13個小時才算一個完整的工。各包工頭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臨時調整上下班時間,雖然工作時間有約定,但延長工時是家常便飯,只要不超過1個小時,通常不算作加班,也沒有加班費。而且,民工既沒有周末,也沒有法定節假日,每一天對于他們都是“工作日”。

“包工”是指工程的管理者根據工程量,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工人來做,“包工”每日的勞動時間沒有限制,根據工程量來計算工資。在SACOM訪談的工人中,有極少數的木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和外裝工是按照“包工”來計算工錢的。但“包工”一般是在工程緊的時候,包工頭為了趕工,把少量工程承包給工人,要求工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干完所有的活。由于“包工”現象多出在趕工階段,工人每天的工作時間都在12個小時以上,甚至15、16個小時,這樣雖然每天可以比“常白班”多收入二三十塊錢甚至1倍,但是他們的工作時間卻超出國家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50%,甚至1倍,而每周的工作時間更是國家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2.1至2.8倍。

總之,大部分建筑工人每周工作時間都已經達到70個小時甚至90余個小時,是國家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1.75倍至2.25倍。只有極少數工地上的電工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占調查樣本數量的2%。超過95%的工人每天都必須加班,而且并沒有選擇加不加班的權利。有過加班經歷的人則達到98%,其中,日常加班超過3小時的比例為97%,月加班超過36小時的工人比例為90%以上,平均每個工人累積月加班時間為90個小時。有過通宵加班(一般為10個小時)經歷的工人比例達到75%。

調查員在“新世界中國”武漢常青花園工地上進行調查時,一位來自湖北十堰的混凝土小工余某說,2008年7月,他所在班組的9個人連續工作了三天三夜又加半個白天,在這期間,除了吃飯的時間就是澆灌混凝土。在連續工作76個小時之后,余某因身體嚴重不適,終于倒下。

 

3、工資拖欠100%,生計維持全靠“借支”

“新世界中國”工地三種主要的工資結算方式是:按季度結算工資、階段性工程結束后結算工資或年底結算工資。調查顯示,“新世界中國”工地上約有2/3的工人是在年底結算工資。有些家庭有孩子上學的,則在8月底結算上半年的工資,但并不全部發完,而是將一部分留待年底發放。約有20%的工人是按季度結算工資,但也并不全部結清,也會扣一部分到年底再發放。雖然有施工單位向工人承諾工資按月發放,但均沒有落實。調查中只有貴陽和長沙工地,有部分包工頭每10天發放一次生活費。

大多數情況下,工人每月以“借支”的方式向包工頭“借取生活費”,而“借” 到多少要看工人的運氣,一般只有每月應得工資的10%。生活費的金額一般在每月100至1000元不等。生活費的差額之所以這么大,用工人的話說就是“包工頭的能力不一樣”。被調查的工人中80%每月生活費是200元,這遠遠達不到法律上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工人每月賺得2000元計算,工人每月獲發工資僅得全額工資的10%。活動能力強、資金充裕的包工頭每月從勞務公司或施工單位“爭取”來的生活費就多一些。與發包方關系不硬,活動能力差、自身資金也不充裕的包工頭,往往給工人的生活費就少些,甚至接連幾個月不給工人發生活費,在這種情況下,工人需要從家里寄錢過來維持生活。當然這其中更為主要的因素是要看“大包”的資金是否充裕,一般“大包”往往同時承建幾個開發商的樓盤,在資金緊張的時候,工人的工資就用來填補工程的資金缺口。在這種情況下,給工人發生活費的壓力就落到了“二包”的身上,如果“二包”資金也不充裕的話,那么,給工人發生活費的壓力就落到包工頭身上,而包工頭也往往以上邊沒發錢為借口拖欠工人工資,工人則是最終的受害者。

“新世界中國”廣州東方工地的雜工有20人左右,他們從2月份工作到9月份,領到的只是每月300元的生活費。在工地飯堂吃一次飯6元,一天餐費10多元,300元還不夠支付每月的伙食費。10月8日,工人們商量不去上班,待在宿舍一天,最后老板承諾提高生活費到每人600元/月。直到10月底,老板才與在工地工作較長時間的工人結算了之前拖欠的工資,承接貴陽金陽“新世界中國”工地建設工程的兩家施工單位都曾向工地上的民工許諾過當月工資會在下月中旬發放,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實現,有的工人干了半年都沒有拿到工資。“新世界中國”長沙新城工地的混凝土工高某介紹:“每個月的生活費要500元左右,來到這個工地時,老板(勞務公司在工地上的負責人)說資金要是周轉得過來的話,就每個月發工資的70%給大家,要是資金周轉得不好的話,就一分錢都不會發。我農歷正月十九來到了這個工地,但是從今年3月份到現在(9月初)老板一分錢都沒有給大家發,我們這里很多人的孩子要開學,交學費,所以今天我們有40個工人一起罷工,要求老板發工資。”

而一位在“新世界中國”武漢常青花園工地做混凝土小工的湖北十堰人王某,從2005年跟包工頭在“新世界中國”武漢新華家園工地上做工時就開始被拖欠工資,至2007年底已經累計拖欠14000元。至調查結束,他和他八九個工友的工錢仍被拖欠。

在“新世界中國”武漢常青花園工地工作的一對河南夫婦,他們所跟隨的一位江蘇的包工頭從2007年便開始拖欠他們的工資,已拖欠了1萬多元。2008年孩子剛剛考上大學,開學需要7000多元錢的學費。他們去找了包工頭兩趟,說了很多好話,才從包工頭那里拿到5000元錢,又從做生意的老鄉那里借了2000元,才湊足兒子的學費。

 

4、生活環境惡劣,安全隱患嚴重

工地的住宿場所通常擁擠、嘈吵、衛生情況惡劣、設施極為簡陋。而在伙食方面,不少工人跟包工頭吃,或者在工地的食堂里吃,而食堂基本上都設于屋外,連一張飯桌都沒有,而且衛生情況惡劣,其中“新世界中國”廣州新塘的工地工人食堂布滿老鼠。

SACOM的調查發現,“新世界中國”工地上工人的住房類型主要有三種:活動房(或簡易房)、平房和工棚。以成都工地為例,工人住宿場所主要以活動房為主,還有一少部分簡易的工棚及地下室、空置的廠房、廠房宿舍及酒店。空置的廠房及廠房宿舍在工地上算是條件最好的。廠房宿舍環境相對比較好,每個房間住6~10人,有廁所和陽臺,但這只是少數。而用空置的廠房改裝的宿舍中,垃圾成堆,不時有老鼠出沒;同時地面潮濕,走廊長期積水。條件較空置廠房還要差的是活動房,一般內設高低床,每間宿舍面積約20平方米,居住8~12名工人,住宿區有簡易的廁所和洗澡間。另外約有10%的工人居住在工棚中,這些工棚由草席或石棉瓦做圍墻,腳手架做支架,石棉瓦做頂棚,既不防風,又不擋雨,雨季漏雨嚴重,工人的被褥常會被雨淋濕。條件最差的莫過于地下室。地下室很黑暗,白天時常斷電,伸手不見五指;排水系統極差,地面長期積水;房間只用木板相隔,極為嘈吵。

在對“新世界中國”幾個工地的調查中,除武漢常青花園工人住宿區和長沙新城工地的工人住宿區距施工現場的直線距離在500米之外,其他幾個工地的工人住宿區均與施工現場連為一體。加之工地每天晚上都有加班,甚至通宵加班,所以一天24小時都是機器轟鳴,造成嚴重的噪音問題,工人普遍反映睡眠質量不好。

工地宿舍居住人口比例極高,需要足夠的供電配套設施,才可敷用。然而,工地宿舍的供電設施簡直可與建國前的發展階段相比,而且引起極大的安全問題。在調查中,基本上每一個工人住宿區都存在私拉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的現象。只有沈陽的工人住宿區設有安全管理員,定期對宿舍的安全進行檢查,私用大功率電器的現象不太突出,但冬天私拉線路、使用電熱毯的現象還是很多,基本每個宿舍都有。除沈陽工地外,其他工地都存在一家三口生活在工地的現象,往往丈夫做工,妻子做飯帶小孩。由于工地材料堆放雜亂,且線路均為380V的高壓電,對兒童的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摔傷、碰傷、燙傷、扎傷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武漢常青花園進行調查時,在晚上用電高峰期,由于很多人用電磁爐做飯,會經常出現短路、超負荷用電導致電表保險絲被燒斷的斷電現象,而且曾經發生過火災。

 

5、“窩工”制度——變相剝削民工的常用手段

“窩工”是我國建筑行業的“特有制度”,指的是因為下雨、下雪、材料短缺、停水、停電或上一道工序沒有完成等非勞動者本人造成的停工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將做足一個工的日工資除以10(沈陽工地則是除以13),得出小時工資,然后再以小時工資乘以具體的工作時間,便得出這一天的具體工錢。比如,一個工人的工資為50元,如果由于下雨、材料短缺等原因他今天只做了8個小時的工,那么他今天的工資為40元。如果他這一天根本就無法去工地干活的話,那么,他這一天就得不到任何工資收入。對此,公司也不會給予任何經濟補償,甚至吃飯都得自己掏錢。

自“5·12”地震發生后,成都河畔工地上曾經一度停工,工人大部分被遣返回家,只有少數路途遙遠的工人仍停留在工地。由于地庫積水,從7月20日起,參與地庫施工的30名河南民工便開始沒有活干,窩工一個多月。這期間,他們不僅沒有工錢,而且每天還得自己掏飯錢。包工頭帶一些大工去了其他工地,留下他們這些小工。臨走時,借支給他們每人100元生活費,一個多月過去了,錢早已花完,他們只得在老板親戚開的食堂里不停地借支飯票,吃食堂里昂貴的飯菜。有的工人為了節省錢,在生活費用完后就開始實施“節食計劃”,每天盡可能躺在床上睡覺,以節省體力,少吃伙食。

 

6、社保參保率極低、工傷賠付艱難

建筑工地工傷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工傷保險變得格外重要。被調查的十個“新世界中國”工地中,有的施工單位沒有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有的施工單位只是不具名地購買一定名額或者按照工程造價的百分比購買定額的商業保險。

從工人受工傷后治療的情況來看,施工單位只在較大的工傷事故中,負責一次性支付住院醫療費,不承擔出院后的后續治療費用。一般來說,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的工傷,公司會報銷大部分或全部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在500~1000元的工傷,多由包工頭自己擔負;而500元以下的工傷則多由工人自己來擔負。在沈陽花園工地上,頭部受傷的模板工在治療時花費了六七百元,公司認為醫療費低于1000元的傷害事故不算工傷,拒絕向受害者償付醫療費;在長沙新城工地,一位模板工在26層制模時踩空掉到了離地3米的地板上,摔成重傷,在長沙市中心醫院住院,估計會致殘。據了解,住院期間,公司雖然付了醫療費, 但是住院期間的工資只是按照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665元/月),遠低于他出事前的工資2500元/月。

在武漢常青花園工地中,調查發現施工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拒不申請工傷認定,甚至威脅受傷的農民工不準申請工傷認定。而農民工申請認定時,施工單位又常常否認與農民工存在勞動關系;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后,施工單位也不會主動履行。農民工不但要承擔工傷所帶來的苦痛,還要擔負高額的維權成本。湖北女工余某在室內進行抹灰裝修時,左腳外踝骨摔成骨折,公司一次性支付醫療費之后,按照月工資800元的標準將她辭退回家。余某曾想申請傷殘鑒定,但公司堅決不讓,余某說:“公司說了,如果去勞動局搞鑒定,那我和我老公都別想在工地干了。” 余某最后安慰調查員說:“你們不用擔心,能下地走路已經很不錯了。”

 

7、職業病隱患嚴重──80%以上受訪民工存在呼吸道感染或耳鳴現象

“新世界中國”工地上的農民工有可能成為《職業病防治法》所認定的十種職業病中的八種職業病的潛在受害人群。其中比較常見的是:塵肺病(臨床特征是氣短、胸悶、咳嗽),苯中毒(臨床特征是頭暈、頭痛、惡心、嘔吐等;重者意識模糊、昏迷或抽搐)和職業性眼病,如焊工容易患白內障。據調查,80%以上的受訪民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呼吸道感染或耳鳴現象。除此之外,由于工地經常會臨時加班,工人的飲食和睡眠不規律,加之飲食不衛生,患腸胃疾病的工人幾乎達到100%。由于生活條件的惡劣和高強度的體力勞動,工人頭痛腦熱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諸如腰酸背痛等疾病更是在每個工人身上都存在的。

油漆工是工地上苯中毒的高發人群。據工地上的油漆工反映,工作一天下來,幾乎每個油漆工都會出現頭痛、頭暈、惡心的現象。并且,油漆工大都是工作幾年之后因時常感到胸悶、視力下降而放棄這一行當,但很少有人意識到這是一種因苯中毒引發的職業危害,更沒有工人因此而去爭取工傷賠償。

SACOM調查的“新世界中國”工地均沒有醫務室,通常工人生病了要自掏腰包去街上的小診所就醫。并且,超過一半的農民工在工地生病后不會去看病,而是通過“硬熬過去”來節省醫療開支,等到實在熬不住了才去工地周圍的私人診所就醫。至于勞動法及建設部有關文件規定的定期體檢制度,在工地上更是從未實行過。

 

8、職業培訓嚴重缺失──“放下鋤頭進工地,拿起瓦刀蓋高樓”

對“新世界中國”工地的調查發現,超過95%的農民工進入工地都沒有經過職業技術培訓,甚至有30%的農民工是第一年來工地打工,完全是“放下鋤頭進工地,拿起瓦刀蓋高樓”。有些工人雖然有上崗證,但都是好幾年以前的了。平均每100個工人里面,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工人不超過5人,合格率僅為5%

有工人反映:“只是在來工地的第一天,由包工頭或公司的安全管理員給大家講解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哪有什么培訓。” 還有的工地在工人進場后,每人發一份安全生產的考試試卷,連同試卷一起發放的還有考試答案,工人照著答案在試卷上填寫就可以了,工地以此來應付安全生產部門的檢查。更多的工人反映,進入工地后就直接干活,“經常是頭天晚上來到工地,第二天就開始干活了,來不及搞什么職業培訓”。對“新世界中國”工地的4個特殊工種(電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和11個普通工種(孔樁工、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鑲貼工、鋼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力工)的調查顯示,4個特殊工種中,起重工接受過職業培訓的比例不足70%,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不足50%,架子工、焊工和電工接受系統職業培訓的比例還不足30%,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不足10%。

通過對“新世界中國”幾個工地的調查了解,只有貴陽金陽、長沙新城和武漢常青花園的工地上設有農民工學校。金陽工地的農民工學校在2007年9月~12月有主要針對管理層的學習和培訓,每周兩次。自2008年開始,這樣的培訓與學習也被取消。武漢常青花園的5家施工單位按照甲方的要求,均設立農民工學校,但調查員發現,那些掛著“農民工學校”的教室要么變成了存放材料的倉庫,要么變成了項目部自己的會議室。成都市市政府規定,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工地都要辦農民工學校,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和法律培訓。成都河畔工地首期開發面積已經達到了18萬平方米,卻沒有設立農民工夜校,更談不上對農民工的職業培訓。據管理人員介紹,工地的農民工培訓工作處于不開展或不規范狀態的原因,是責任人和資金出處不明確,非技術工種上崗無考核,培訓結果缺乏統一管理。

然而僅把原因歸咎于此,未免差強人意。對于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缺失,無論是作為開發商的“新世界中國”,還是作為施工方的建筑公司,他們不是不知曉,但都對此予以默認。但開發商、監理、施工單位甚至建設管理部門都會例行公事般地對工人的上崗證進行檢查。然而,在檢查前,施工單位總是提前向包工隊授意。這時,包工隊為了應付檢查,就會讓沒有上崗證的工人暫時停工,派有上崗證的工人去工地勞動,接受檢查。

 

9、沒有提供安全防護用品,不執行安全守則

SACOM還對“新世界中國”工地的4個特殊工種(電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和11個普通工種(孔樁工、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鑲貼工、鋼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力工)的職業安全狀況進行了考察。雖然各工種的勞動強度和危險性各不相同,相應的安保措施也不盡相同,但有一項安保措施是每一個進入工地的人都應享有的,即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然而,“新世界中國”工地只向工人提供劣質的安全帽及安全帶,而其他的防護設施都全部欠奉,如基本的手套、水鞋都沒有提供。調查員曾做過試驗,一個人坐在安全帽上,整個安全帽都會立即爆開,根本發揮不到保護頭顱的作用。工人說,這種安全帽是在街上買到的最劣質最便宜的,只售5元。然而,即便是最基本的安全帽一項,一些工地也做不到人手發放一頂,武漢常青花園竟然有1/3左右的工人沒有從建筑公司領到安全帽。

在對“新世界中國”幾個工地的架子工進行調查時,幾乎所有的架子工都認為“系上安全帶會影響做工的效率,公司為了趕進度就不再要求工人必須系安全帶了”。架子工進行高空作業時也確實很少系安全帶。為了保障工作效率,施工單位縱容了這種違規操作的發生。在成都、貴陽、長沙、武漢的工地上,有的施工單位甚至根本就沒有給同樣是高空作業的外裝工發放安全帽和安全帶。

 

10、罰款,一種高效的管理與高回報的創收方式

“新世界中國”每個工地的施工單位和勞務公司在對工人的管理中都充斥著五花八門的罰款名目,罰款額從10元至2000元不等。沈陽新世界花園的承建商AB公司關于工人住宿區《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和《生活區衛生、治安處罰規定》共28項條款,其中就有24款涉及罰款,最高罰款額達到2000元。每間工人宿舍的門上都粘貼有這兩張管理規定。規定在最后竟然還堂而皇之地寫明:“上述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權在總包主管人員,其他人員不得擅自行使該權利,不同于公安機關的處理處罰。”不知何時,一項公安機關權力和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已然為企業所竊取,正所謂“無利不起早”,施工單位主管人員替代公安人員的積極作為是有回報的。據該工地的安全管理員介紹,該工地三家施工單位,每個單位都差不多有1000名工人,每家公司僅對工人的罰款一項,每月就超過1萬元。而這1萬元罰款最終則成為主管人員的“津貼”。據調查,所有“新世界中國”工地的施工單位均沒有成立工會,工人亦不知道工會的存在,罰款制度完全是由用人單位單方面制定。

一言以蔽之,“新世界中國”轄下的房地產發展項目工地,其建筑業農民工的工作條件和待遇均惡劣得令人瞠目結舌──勞動合同簽訂率為零;絕大部分工人工資遭拖欠,不能得到每月足額發放;工時和加班時間超長;“窩工”制度變相扣減工資;職業病和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社會保險缺位……工人處境直如21世紀的“包身工”!

 

我們的呼吁

 

近年來媒體頻頻報道建筑工人討薪事件,從爬上塔吊尋求自殺的自我毀滅,到攻擊項目部、毆打包工頭的人身傷害,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非常明顯的“暴力”色彩。但是,深挖下去,建筑工人“暴力討薪”行為背后的根源,卻是潛藏的資本以及整個建筑體制施加于建筑工人身上的暴力。“暴力討薪”事件提醒我們,經濟的繁榮不應該再以肆無忌憚的社會傷害為代價。今天,當我們為泱泱大國的崛起感到驕傲,為奧運盛事的成功舉辦感到自豪的同時,更應該反思繁華背后現代包身工制度的荒謬存在。當我們享用煥然一新的現代城市文明的時候,更應該反思它的建造方式是否文明和人性。

我們認為,改變建筑行業不合理的用工制度,需要充分調動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關部門管理與監督的力度,落實有關政策和法律的規定。從國家的層面來看,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努力。

首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強化監管功能,將取消包工制度、建立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立基地化管理等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若非如此,建筑行業非法的轉包制度將繼續存在,工地上的非法施工行為也將無法取締。有關的責任應該向誰追問呢?

其次,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應該大力推行新《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筑公司與工人簽署勞動合同,一方面減少勞務轉包過程中的盤剝,另一方面增強工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如果超過90%以上的建筑工人還未簽署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呢?

最后,全國總工會應該以身作則,建立好榜樣。一方面落實工地上的工會組建工作,另一方面在建筑工人權益受侵、缺乏保護的情況下,第一時間提供援助。而現階段,工地上的工人多沒有工會組織,在權益受侵時該由誰來支持和保護呢?

從社會的層面來看,我們沒有理由讓房地產開發商獲得特權待遇,沒有理由讓建筑業享受中國《勞動法》和其他勞動法規的豁免待遇,更沒有理由讓中國建筑工人成為21世紀的“包身工”!為了中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國勞工的勞動權益,我們對企業提出以下幾方面要求。

首先,開發商以及其他發包單位應該遵紀守法,加強對各工程施工單位的管理。一方面,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采用發包、承包、轉包、分包制度;另一方面,監督要求其施工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直接發放工資給工人,同時依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并改善工人職業安全狀況及進行上崗培訓。

其次,“最佳公民”企業應該以身作則,恪守企業的公民責任。“最佳公民”企業作為企業界的精英,應帶頭改善地產行業及建筑行業的用工情況,并確保地產行業運作不會凌駕于法律之上。

最后,房地產開發的投資者和消費者,應發揮自己在監督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方面的作用,以沽出、罷買無良企業股票或實物的方式,持續向無良企業施壓,推動工人勞動條件得到應有改善。

 

(相關簡介:潘毅,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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