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醬油不買牙膏
我出來買醬油的(1)。
“艷照門”時,一位男子的無心之語,成就了一個幽默精典。“買醬油”一詞迅速竄紅網絡,是因為它透過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冷漠而飄逸的那份瀟灑、那份驕傲,那嘴角眼梢掛著的不屑笑意。
買醬油是一個態度,一種娛樂,往深處講更是個性自由。可以買醬油,可以打醋;可以玩麻將,可以跳舞;興趣上來還可以找吳媽困覺摸伊腳大小,據說吳媽早已成下崗女工而在娛樂場討生活。總之這是個開放年代,崇拜和尊重個性自由。這也是現代精英們再二再三竭力向我們證明的。
應該恭維廣州小伙子的好這氣,如果不是碰巧“買醬油”而是出來“買牙膏”(2),他的驕傲他的瀟灑他的飄逸就會被扔上警車抓到派出所變作成口供后長長的手印,身強力壯的他得到的可能不僅僅80歲老人所受的委屈。
發生在山東省莒南縣80歲老人喬守田身上的故事恐怕不能簡單用“誤會”兩個字解釋,七個小時的審訊、強按的手印,足以說明得罪權力的可怕。
荒誕不經的背后是肆無忌憚,神經過敏背后是官場利益,執法是表象,警察是工具,法治的旗幟下是官僚資本專制的延續。“買醬油”自由是圈子外的自由,“買牙膏”不小心觸及圈子,自由立刻被關了禁閉。
也許還應該恭維喬守田老人的運氣,畢竟是誤入雷區,沒有拆迀糾葛,七個小時后便被放出來。倘若有意識介入……
事情不能假設,而且也無需假設,還是在這個事件中,莒南縣十字路鎮71歲老支書劉常玉的兒媳王業彩,因舊城改造拆遷問題與眾多鄉鄰一起到鎮黨委上訪,被縣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隨后刑事拘留,她的出獄,是公爹“用一根繩子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換來的。(3)
2008年,北京出現了三位“買牙膏”記者。
央視女記者李敏,(4)
北京《網絡報》記者關鍵,(5)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景劍峰,(6)
新年的鐘聲即將敲響,普天同慶鞭炮早準備好,記者們卻不能和家人團聚,在高墻內慢慢咀嚼“買牙膏”的苦澀。和喬守田老人不同,他們是有意識“買牙膏”,也正因為有意識,我們才對其命運多了幾分關心。
二、俯臥撐旁人肉出擊
記者不是特殊公民,每個人都應該接受法律監督;而且記者不一定干凈,有關部門對他們被拘給了很“充分”理由。但是,這里面無法排除報復性執法嫌疑。
三起事件,都是記者根據舉報人線索下去采訪記者和舉報人一同被抓;除景劍峰多兩項罪名,抓記者的理由驚人相似---涉嫌受賄;抓人單位,或是記者采訪對象,或與記者采訪的對象有千絲萬縷聯系。
且不說程序上的明顯瑕疵,如神秘羈押、超期通知、拒絕律師會見等;作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者,為什么急急忙忙抓人而不主動申請回避?
程序正義直接拷問著法律實質正義。
當然,有關部門作了解釋:法律上的回避是個人回避而不是機關回避。
這是一個很“俯臥撐”的解釋,因為地球人都知道,當事人和權力行使單位扭成一團時,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單位的回避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個人回避。
“俯臥撐”(7)出臺,網絡嘩然,它迅速走出事件本身成為荒唐、滑稽、不合生活邏輯解答的代名詞,成為一切雷人現象的代表。
“俯臥撐”并不是讓人相信的,它只不過是對洶涌民情象征性的表示。“俯臥撐”后便是沉默,以沉默應對一切質疑。
這正是它的高和妙,“俯臥撐”的目的,讓你不相信又無可奈何,再往前走,便是“買牙膏”雷區。
偏有不信邪不懼邪的聰明在,2008年末,以周久耕天價香煙(8)為標志,中國終于有了一次漂亮的人肉出擊。
官僚資本主義和人民大眾的矛盾由來已久,拆遷風波、出租車罷運,這些群體性事件往往是群眾利益受到侵害忍無可忍的爆發,屬被動防御;而香煙門,則是“房地產開發商低于成本售樓要被查”言論后,網民們利用人肉搜索,在其意想不到疏于防守地方的主動進攻。
不在于官員的奢侈消費,不在于個人的撤職查辦,它的意義在于表明,凡拋棄人民的,必將為人民拋棄。虛擬網絡背后,是不可侮的真實民意!
這,不能不引起某些人恐懼。
也許人肉出擊需要規范,也許會有更多壓制打擊,但它畢竟從“買牙膏”中突圍,為了這一點,我們對2009多了幾分希望。
2009、1、25、
注(1):“艷照門”事件發生后,廣州電視臺在街頭隨機采訪市民看法,某男子被采訪時回答:“關我X事,我出來買醬油的……”
注(2):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進行舊城改造工程,引起一些被拆遷市民不滿。拆遷群眾到山東省創建文明城市檢查團領導下榻的桃源大酒店反映情況,喬守田老人碰巧在這時出門買牙膏。
“我不過是出來買牙膏,結果就被警察抓了。”80歲的喬守田拿著莒南縣公安局出具給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說,“ 我年紀大了,一般不出去,我家也不拆遷,6月13日早上我出門買牙膏,路過桃源大酒店,看見好多人。我就走在路沿石上,警察叫我走快點,從背后推我,我回頭很生氣地說,我怎么走得快!幾個警察就把我架起來,拉上警車抓去派出所了。”
據喬守田講述,他到了鎮西派出所,被審訊了七個小時左右,警察給他錄了口供,并且拉著他的手指強行讓他按了手印,“自己按的手印是圓圓的一個點,被人拖著手指按的手印是長長的……”
注(3):來源:瞭望東方周刊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34753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pl/2008-09/17/content_7033965.htm
注(4):來源:京華時報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2/09/content_10475161.htm
注(5):來源:北京青年報
http://news.sohu.com/20081216/n261231984.shtml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17/1490205.shtml
注(6)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http://www.gzs.cn/html/2008/12/29/127051-0.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8-10/21/content_10227594_2.htm
注(7)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在“甕安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關于李樹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實”:“約十分鐘后,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后,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進河中……”
注(8)來源:新京報http://www.jcrb.com/zhuanti/ffzt/wlbggy/rrssx/200901/t20090113_125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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