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肉搜索打造成中國反腐利劍
作者:安慶仁
甭管網絡反腐諷刺了誰,甭管網絡反腐有多少局限性,甭管網絡反腐在法理上是否解釋得通,但的確管用。甭管是級別多高的人物,甭管是城府多深的學問家,甭管有什么來頭,只要他干過壞事,在人肉搜索面前就要現出原形來。就這個意義上講,無論人肉搜索有多少負面效果,對當前中國都是不可或缺的。
凡事不能兩全,任何事物都有利弊兩個方面,這就跟張維迎說腐敗有利于經濟發展是同一道理,當腐敗不利于經濟發展的時候,人肉搜索有利的一面就顯現出來了。周久耕無疑是栽在人肉搜索利劍下的第一個腐敗官員,這在激勵廣大網民反腐斗志的同時,顯然讓大家眼前一亮,有道是“山重水復疑無路”,卻原來“柳暗花明又一村”。
此前曾有法律專家在《中國青年》報上針對人肉搜索指出,人肉搜索嚴重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應當立法制止之。身兼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委員會主任雙職的朱志剛甚至還曾提議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責任,可笑的是,言猶在耳,朱志剛卻因多項罪名皆成立鋃鐺入獄,由此一眼洞見那些對“人肉搜索”必欲除之而后快者們的司馬昭之心。
民主是個好東西,比民主這個好東西還要好的是人肉搜索,民主與人肉搜索就像包龍圖與“五鼠”的關系,一正一邪,相互補充,當民主在體制內感到束手無策的時候,人肉搜索就大派用場了。人肉搜所不講規則,毫不掩飾的展示自身嫉惡如仇的一面,也沒有任何功利主義的性質,如果一定要說有,也是以社會利益、國家利益、人民利益、法律和道德的利益為功利目的的。
有位網友講的非常好,“法律不是沒有邊界的,法律能解決的問題,在整個社會中只占一少部分,大量社會問題的解決和社會行為的引導,也需要社會規范、道德、習慣、信仰等,而非僅僅依賴法律就可以的。”如果用哲學的觀點來講,這就是人肉搜索存在的合理性,換言之,只要法律被肆意踐踏而壞人卻得不到懲處這樣的非理性現實存在,只要道德精神不能被理性有效的貫徹,那么應運而生的人肉搜索,就完全有理由、而且也是應該和必須以己之非理性攻彼之非理性。
俗話說水至清則無魚,社會也是這樣,無論是中國這樣的國家,還是歐美文明社會,都是黑與白、正與邪、是與非、善與惡、官與民、警與匪的統一體,這些相生相克的關系有機的維系著社會的平衡,缺一不可。在西方國家,政府雖然反對恐怖主義,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那些以維護社會正義為目的的恐怖行為,卻常常給予某些必要的寬縱和保護,甚至偶爾,政府還要借助他們的力量清除某些讓法律無從下手的邪惡之徒。
中國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非常欠缺,中國總是強調在體制內解決問題,但事實上我們百病叢生的體制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進而還成了麻煩的制造者,特別是最近十余年,司法機構往往不是用來懲處貪污腐敗,而是被貪污腐敗所利用,進而成了腐敗分子的保護神,許許多多的腐敗分子,從法律的后門或逃之夭夭或大事化小。而另一個矛盾在于,由于社會缺乏有效制衡貪污腐敗行為的地下組織,這便使腐敗分子毫無顧忌,光天化日之下招搖過市。
據說,秘魯的毛派光輝道路組織與貪污腐敗行為勢不兩立,他們發出的追殺令在全世界都有效,腐敗分子和那些對人民犯下罪行的人只要上了他們的黑名單,即便跑到天涯海角,也休想活命。倘或中國也有這樣一支組織,賴昌星只怕是早就做鬼異鄉了,美國人分析,長島至少居住著5000名中國的貪污犯,他們花天酒地、紙醉金迷,而政府就拿他們毫無辦法,即如此,就不如請光輝道路來幫忙,除掉一個賞金100萬美元。我們不必指望把錢追回來,但能震懾住國內腐敗行為就算成功。
人肉搜索雖然離光輝道路相去甚遠,但至少對腐敗分子也是一種很見效果的震懾,網上報道說,周久耕事發后,南京官員形象頓時為之一換,高檔的名牌服裝不見了,名貴的手表不見了,高級的座駕不見了。變化更大的是,出入燈紅酒綠場所再不像以前那么張揚,要么帶著墨鏡、要么魚貫而入,用徐志摩的話說:“我悄悄的來,正如我悄悄的去,”面對媒體的時候,他們也不像以前那么囂張了。這些變化雖然是表面上的,但對當前中國社會來說,能有這個表面上的變化,就殊為不易了。
我們完全有理由這樣思考,假如網絡的力量再大一點,具體說,假如網民們能在人肉搜索的潛力上面再多下些功夫,把那些手握大權的官員們都納入人肉搜索的檢索范圍,那么這個結果,豈非人民之幸國家之幸么。少不得,對當前經濟也有巨大幫助,多了不敢說,如果真能把人肉搜索用足用活的話,至少能為國家追回3萬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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