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重慶允許政府“試錯”成為胡折騰官員的保護傘
郭春孚
今日讀了一則新聞,憂心頓起。這則新聞的主要內容是:《重慶市促進開放條例》從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開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損失,只要程序符合規定,未謀私利,可以減輕或免除有關人員的責任。政府對于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未規定的事項,可以在職權范圍內先行嘗試。政府還可對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土地流轉、財政金融和社會管理等事項進行更多的改革實驗。
眾所周知,重慶一直處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1983年成為全國首個城市綜合體制改革試點城市,2007年成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新的起點上,重慶擔負著為中國下一輪改革開放探路的一部分重任。這就是說,盡管重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地區,卻要“大膽地吃螃蟹”。在大膽的試驗中,可能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這就需要一些探路者勇于先行,作出犧牲。對他們在試驗中所犯較輕的錯誤,未給國家和地方造成巨大損失,或不是故意犯的錯誤,不屬于濫用職權的瀆職行為和腐敗行為,對責任人減輕處罰或免除責任是合情合理的。這樣做,人民也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
但是,采取立法的方式保護有關人員“試錯”,不符合黨一貫的辦事原則,很有可能給一些官員胡作非為打開綠燈,成為一些人借改革開放之名胡扎騰的保護傘。
如果說改革開放“試錯”要受法律的保護,那么在第四次反圍剿以后王明、李德、秦邦憲、張聞天等人與國民黨軍隊打陣地戰、堡壘戰,導致第五次反圍剿失敗,紅軍被迫長征,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應該受法律的保護?以此類推,建國后犯大躍進、反右擴大化、文化大革命等錯誤,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應該受法律的保護?事實與此相反。
盡管我們黨曾經多次遇到重大轉折關頭,但都沒有為自己犯錯誤找可以原諒的借口,黨和國家領導人也沒有為自己犯錯誤預設開脫的借口,更沒有立法保護免予問責。我們黨之所以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原因有千條萬條,但領導正確是很重要的一條;當我們黨對自己所犯的錯誤進行深刻檢討,黨和國家領導人帶頭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后,人民不僅原諒了我們的錯誤,而且更加擁護黨和政府的領導,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威信也更高了。
可能有人會說,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政黨都會犯錯誤,官員也是人,也會犯錯誤,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對那些大膽地試、大膽地闖的官員給予保護是應該的。我認為這種觀點表面上看是對的,實則是錯的。
首先,黨和人民批準你做官,就是信任你,認為你具有正確執政的能力,如果你知道自己沒有這個執政能力,那就應該把位置讓給別人,而不是為自己犯錯誤尋求政策和法律保護。在許多人的眼里,美國是最民主的國家,也是最法治的國家,似乎也沒有一部允許政府“試錯”的法律。難道美國沒有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只是重慶才有?難道美國人因循守舊,不敢開拓創新,只是重慶人才觀念超前、敢于開拓創新?
其次,共產黨員是人民群眾中的先進份子,官員應該是共產黨員中的優秀份子,理應嚴格要求自己,比普通人做得更好。不僅要勇于探索,還要勇于承擔;不僅要勇于創新,還要勇于奉獻,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不怕犧牲自己的生命。如果沒有這個品質,那就不要做官。既然選擇了為民做官,那就不要怕承擔責任,更不應為自己犯錯誤開脫,設置庇護所,尋找保護傘。
第三,共產黨不能原諒自己的錯誤,一定要永遠牢記犯過的錯誤,警鐘長鳴,吸取教訓,確保自己的領導基本正確,不發生大的失誤。共產黨員也應如此,而共產黨員中的優秀份子——人民的父母官更應如此。原諒自己的錯誤,就有可能使一些官員放松對自己的要求,而預設免責政策,甚至用立法的形式保護“試錯”,那就會使一些官員麻痹大意,草率行事,導致本來可以避免的錯誤卻可能重復發生。一個保護官員犯錯誤、充許官員重復犯錯誤的政黨,能有生命力嗎?
第四,在執政體制中,要強化問責制,而不能建立免責制,更不能設置慫恿制。立法允許政府“試錯”,就有慫恿犯錯誤之嫌。這個口子一開,許多不倫不類的潛規則,就有可能一窩蜂地浮升到面上來,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官員打造成保護自己胡作非為、貪污腐敗、魚肉人民的銅盔鐵甲。經濟特區對改革開放的貢獻是巨大的,主要通過試驗性表現出來,這一點不能否認;但以“殺出一條血路”受到標榜的“特事特辦”,在血雨腥風中產生出來的不僅是改革開放的紅果子,也有特殊化的惡果,而特殊化給特權化開了先例,最終導致許多地方的“一把手”踢開黨委搞改革、拋開政府搞開放,規章制度形同虛設,集體領導成了官樣文章。一個人說了算,一支筆批了算,就是特權化的表現,打的旗號就是“學習特區經驗”、“特事特辦”。重慶立法允許政府“試錯”,四川呢?天津呢?廣東呢?重慶可以立法允許政府“試錯”,為什么我四川、天津、廣東就不可以呢?如果重慶、四川、天津、廣東可以,我西藏、新疆、青海、內蒙古可不可以呢?有人說政令出不了中南海,這是為什么?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孳養大了地方諸侯,地方“一把手”架空中央,一個人說了算。如果立法允許地方政府“試錯”是對的,那么全國人大就可以立法允許中國政府“試錯”。世界上有沒有這樣的國家、這樣的政府?
第五,要做到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就要建立健全監督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將錯誤更多地消滅在萌芽狀態或未造成重大損失之前。而建立健全監督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人民群眾對官員的監督制度,形成保護人民群眾對官員的監督機制,特別是要立法保護人民群眾有效行使監督權,而不是立法允許政府“試錯”。你立法允許政府“試錯”,但如果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人民群眾是不答應的。而我們黨是把人民群眾答應不答應、贊成不贊成、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的,是始終為了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利益的。重慶立法允許政府“試錯”,是明顯違背這些原則的。我們不是為了改革開放而改革開放,改革開放是手段,用好這個手段,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經濟、實現社會進步,而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是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除此以外我們還是別的什么目的呢?
我們黨歷來的主張是有錯必糾。胡錦濤總書記要求“不折騰”,而重慶立法允許政府“試錯”,涉嫌贊同、鼓動、慫恿、包庇官員胡折騰。這是應該立即加以糾正的。
2009年1月3日于北京明春苑
電話:010—83701573
手機短信:13522382072
[附]
重慶立法允許政府“試錯”
據新華社電 記者近日從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獲悉,今后重慶開放工作創新有了容錯機制的保障,免除促進開放工作創新者的后顧之憂,保護開放工作的積極性。
1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促進開放條例》規定,開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損失,只要程序符合規定,未謀私利,可以減輕或免除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還規定,政府對于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未規定的事項,可以在職權范圍內先行嘗試。政府還可對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土地流轉、財政金融和社會管理等事項進行更多的改革實驗。
重慶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王國富介紹說,進一步擴大開放必然要求改革創新,不斷完善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符合重慶開放實際的運行機制。要開放就必然涉及創新,但“大膽地吃螃蟹”就有可能犯錯,為免除創新者的后顧之憂,保護開放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大膽探索,重慶在立法促開放時特別設置了容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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