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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航權證創設事件看當代之中國社會現狀

海風編輯整理 · 2008-03-29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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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航創設事件影響之惡劣,已經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像。他突破了法律 道德 公理 倫理的所有底線??梢哉f是利益集團腐敗的又一登峰造極的杰作。國企改制中的腐敗分子竊取國有之產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嚴懲(當然大部分至今沒有受到懲處),但他們還需要遮遮掩掩,偷偷摸摸。而南航創設事件之惡劣更甚于搶劫,搶劫者須冒牢獄風險,再大膽也不敢 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券商卻可以大張旗鼓理直氣壯反復作案,無限量“創設”; 而且還說是在保護你!

        改革開放以來,‘精英’們總是說:要改革肯定就會有犧牲! 這樣的說法我還是認同的! 但我想不通的是 ,為什么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犧牲的總是占人口最多數的我們——而我們卻又變成了占人口最多數的弱勢群體?。?如果是這樣的犧牲,那改革的目的是什么??這樣的改革還有意義嗎??
       南航創設事件中,面對創設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和缺陷,面對維權者的質詢,又有某些專家說要改革就要有犧牲(當然是犧牲我們多數人的利益)! 我就更想不通了,我們只是要求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只是要求得到公平的對待,只是希望在遇到強盜搶劫的時候,我們的國家機關能主持公道,可他卻告訴我們要作出犧牲,言下之意不就是說--被搶了活該,因為我們需要作出犧牲,不能的話,強盜就沒有活路了??!強盜們就過不上幸福的日子!!至于我們的死活就不是他們考慮的事情了!!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
     我這里不僅要問:中國,你到底怎么了,莫非中華民族到我們這一代就要終結了嗎?難道當年八國聯軍和日本人做不到的事情,卻最終要毀在我們中國自己的所謂‘精英’手里嗎?

     請廣大有識之士和愛國者聯合起來,中國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了,為了我們的祖國 ,為了我們的民族一起吶喊吧:中國 母親,你醒醒吧,你的兒女們在深情的呼喚你?。?nbsp; 2008.03.29海風

附:

                     股民反權證創設致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的簽名信:

        從2005年11月28日始,權證的創設粉墨登場,它成了肆意侵吞我們中小投資者財富的法寶。假借“抑制投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斷進行瘋狂創設,并且更加猖狂、肆無忌憚!業績不佳的南方航空以它的吝嗇姿態對待社會公眾股東,沒拿出股改的一份錢和股份給公眾股東,卻以一文不值的580989認沽權證來打發任人宰割的公眾投資者!在上交所與券商的聯手設計下,南航580989己變成舉國上下皆知的世紀豪賭。認沽權證是經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一種金融衍生品種,所具備著證券市場的杠桿效應。然而南航權證的創設,卻演變成券商投機創設大肆撈取財富的工具,每當看著券商日復一日的大量投機創設,沽民憤在胸,怒即燃;今夜無眠,心無寧!我們沽民的投訴了無音訊,法院不受理,新聞媒體不得傳播,專家律師呼吁沒人理睬,政府部門視而不見。我們中小投資者面對上交所制訂的保護措施,欲哭無淚,痛不欲生。誰之過?誰該罰?參與的中小投資者們是無辜的。券商在上交所的創設制度庇護下,短時間內竟然獲利高達幾百億財富。證券法的公平、公證、公開的原則到底何在?無數中小散戶的血汗錢在短短幾個月里被洗劫一空。可謂是哀鴻遍野、慘不忍睹,中小投資者的血淚濺滿了權證創設制度上。
    中國金融證券成立以來,雖然有其不完備之處。但發現問題能及時糾正是我們黨和監管部門所應盡的職責范圍,這樣才能得到民眾的永久信賴和擁護。然而權證創設一直是市場不斷抨擊指責的焦點,引起全國各地廣大股民的強烈憤怒和譴責,民憤極大?。。?。造成的后果已是有目共睹了,二年多來,廣大投資者選擇的是不甘心的沉默,總期待中國政府會舉起正義的鐵錘砸掉權證創設制造成的利益的輸送,拿起威武剛正不阿的鐮刀割去陽光下豪賭的“罪魁禍首”。而權證創設制度的利益輸送,使券商沾沾竊喜,百戰百勝,獲利豐厚。從武鋼認沽權證、招行認沽權證到現在的南航權證,無風險獲利高達500億元以上。上交所允許券商掠奪股民資產數以百億計,這些利潤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血汗,是創設制度的不公造成了廣大中小股民的慘重損失,創設制度如同給了券商在市場中“搶劫”的權利。證交所創導的“權證創設”制度在眾目睽睽之下,在如此透明,有如此國際影響力的市場上(有QFII)公然上演,證交所其罪當誅,罪不可赦!
    我們廣大中小投資者將權威金融人士、著名專家學者,證券金融分析師經過調查研究、分析的論著,進行全面歸納整理,以書面闡述的方法,揭開上交所所謂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擬制投機”縱容券商投機創設權證危害證券市場,欺騙廣大股民的事實。并呈上給各有關部門,以喚醒證券金融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及時糾正錯誤,還公理和暴利給無辜的廣大股民。
 一、創設權證的由來
權證是一種權利證書,賦予持有人的一種權利,在指定時間內(即行權期),用指定的價格(即行權價),購買或者賣出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或獲得差價)。持有人獲得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持有人可自主選擇是否行使權利。 而“創設權證”是原權證的衍生品,與原權證形象有本質的不同。經過比較可知,權證是一種持有人的有特定產品的權力,而上交所制造的“南航創設權證”卻是同名“南航股改權證”的“李鬼”。
二、創設權證的違法、違規操作剖析
 1、混淆概念,以假亂真
南航權證是一種“股改權證”,是南航大股東支付給南航流通股股東的股改對價,而股改權證也是中國股市所特有的權證。而既然是中國股市所特有的股改權證,其權證的創設雖然同樣無須征得權證原發行人的同意,但非持原股者的“創設所得權證”,卻不能與持原股者的“股改權證”使用相同的權證代碼。而在中國股市,由于強勢的利益集團對公司持原股者正當股改所得的收益,垂涎三尺,虎視耽耽。因此,不擇手段,故意混淆撓亂“創設權證”與“股改權證”為一體,套用相同的代碼交易。使購買南航權證的股民分不清自己買的到底是“股改權證”還是“創設權證”,股改權證是有價值的,而經過券商不斷創設的權證(由于數量的極大膨脹)是無價值而言之。是短期的投機品種,而非投資品種。
 2、避實就虛,百般狡辯掩蓋錯誤
一個不愿坦誠道出自己在上交所擔任何職務“李專家”,被上交所推到股民面前對話,李說:“創設的制度執行的很好,假設不創設,可能會風險更大,股價都能搞到十元?!币粋€上交所的“李專家”不用數據論述,竟以假設來搪塞回答。李說:“權證的創設給我們最大的教訓是設的門檻太低,應該設100萬資金以上可參與”這種避實就虛的檢討,已經露出了由于創設而導致的后果。李的辯解:“創設使用同一代碼,猶如我給你一張10元和他給你一張10元是一樣的?!倍硗舛慌哟藛T卻說:“我們是把不同種的產品一起打包發行,這有什么不可以。”這種解釋如同狡辯,股民出錢買你們的產品,不是買你的10元錢啊。不同的產品掛了同一牌子使用同一代碼,又是同一時間交易,誰能分得清楚哪個是股改權證?哪個是創設權證?
3、擅自做主,凌駕法律
(1)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創設權證的權利范圍不應該是由交易所和券商做出的,而應該由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且必須經過出席股東大會2 /3以上的表決權股份的股東通過,才能做出這樣一個決議。
(2)新《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證券交易所只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無權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只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于權證發行和交易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的有關規章來制定業務規則。
(3)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的情況下,中國證監會也無權授權證券交易所核準權證發行。盡管新《證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證券上市的,但也同時規定了 “審核同意”的前提是“依法”。因此,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核準權證的發放是違法的。
4、違背股改,欺騙股民
 眾所周知,股改的本質就是對價,換取非流通股的流通。當初南航之所以向流通股股東派發權證,其實是為了彌補偏低的股改對價,彌補的對象是流通股公眾股東,而不是那些參與權證創設的券商。委曲求全的南航公眾股東滿心希望在股市上去炒作一下手中的廢紙,以便獲得微薄的利益來平衡股改對價的虧損。上交所和創新類券商在這里發現了巨大的商機,精心設計了無限制創設權證的制度,打著“抑制投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冠冕堂皇的旗號欺騙股民。錢都改到券商口袋里了。
5、金融豪賭,阻礙行權危害極大
  在上交所認為0價值的南航權證,對于券商們來說價值絕對超過鉑金鉆石。南航“創設權證”事實上已成為了無風險的暴利,券商的創設超出原有的股改權證許多倍,14億比127.45億如此大的差距,真要行權拿什么給持權者?誰又能擔保南航正股的股價在6月20日之前高掛不跌? 上交所玩忽職守,券商膽大包天,共同玩起了的金融豪賭游戲,賭贏的前提是以千萬股民的財富巨大虧損換來之,賭輸的后果是以多家券商破產來告終。賭我們中小權證投資者到期不會行權。南航認沽權證要么下地獄,要么上天堂。創設導致的后果比327國債事件更為嚴重。
6、縱容券商,操縱股價
2007年7月16日,創設量最大的券商--中信證券,發布了<<三大利空可能齊發中信證券推本周黃金十股組合>>,其中南沽的正股-南方航空,赫然在目,特別醒目。 (見<http://news2.eastmoney.com/070716,648194.html>)。 中信證券一邊大量創設南沽,一邊在大力推薦南沽的正股,結果是通過創設賣出南沽空手套利,同時操縱正股股價,使其在短時間內股價上漲了十倍,進而在南沽價格極低后馬上回購注銷。
7、創設、托管、參與、集券商一體化
  券商既是強勢“商人”,又是市場參與者,追逐利益最大化,貪得無厭是其本能。若按照“三公(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發行一種新股票或衍生品,應該由非參與市場的第三者執行,但監管部門卻把發行權力“無私”地交給了券商,從而使券商具備了創設、發行、參與、托管等多項職能。又能在二級市場上堂而皇之的繼續操作賺取差價。
8、大量暴利創設,壓抑投資價值
  股票市場是最典型的資本市場,資本的本質就是逐利,逐利的手段就是投機加投資??v觀全球股市,都是投資與投機相結合,這是不可抗爭的,任何人也無法改變的事實。由此可見,投資和投機是共同存在的,沒有投機就沒有股票市場,只有這樣才能使股市具有生機和活力。股市本來就存在投機性,只是這個投機性不是無限制的,是有約束的,基本的約束原則就是三公原則。現在580989的創設就是公然違反三公原則。由于創設權證事實上已成為無風險的暴利行為,這種以一種帶有利益輸送特征的政策性投機行為打擊另一種市場自發的投機行為的做法,就A股市場,股票大跌時南航權證也大幅下跌,股市杠桿效應不起作用。上交所為券商創造財富而刻意壓抑實有價值的東西,實屬罕見。
9、違反“三公”,扶強欺弱
    股民和券商都是市場參與者,上交所規定只有少數有創新資格的券商可以去搞創設權證,可以不擔風險地撈幾億、幾十億的掠奪?何不以“三公原則”讓全國股民一起去創設新權證呢?像國外市場的做空機制,人人可以搞。全國投資者也去押現金、押股票來創設,實力雄厚的大券商與我們中小投資者兩者互換,上交所用你們的創設制度扶助中小投資者創設獲取暴利為什么就不可以?“創設制度能有效減小投資者的虧損范圍和幅度”這就是上交所的管理者顛倒黑白的辯解。
三、創設的暴利帶給市場的混亂
1、明目張膽地掠奪股民的財富
    眾所周知,券商創設一份南沽權證須交3.715元的保證金。舉例:某券商創設了31.7億份,交了117.7655億的保證金,然后以均價1.8元出手,掠取了收入57.06億元。然后,某券商為了達到贏利最大化,拼命打壓沽價,操縱正股,使權證持有者無法行權后。某券商可以選擇注銷和不注銷,都能贖回保證金。某券商就在短時間里,獲得暴利57億元。這就是上交所以“擬制投機”為理由換取投機創設暴利,瞞天過海,大肆搶劫民財。
 2、破壞了市場的自身調節功能。
 股票都是波段運行的,當股價超過自身價值時,會由市場進行自然修正而下跌;當股價低于自身價值時,會由市場進行自然修正而上升,從而形成具有內在規律的上下波動。而天量南航權證創設后,市場喪失自身調節作用,人為地隨著設定的“陷阱”運轉。
3、破壞社會的和諧,國內的安定
  時至今日,從網上看到,已有很多股民絕望地發出了各種悲嗆的吶喊和哭泣,亦有股民激情憤恨,欲采用各種極端手段。凡此種種,嚴重危害了祖國的穩定。隨著股民的對質證監會,換來的是更加變本加厲的瘋狂創設。 券商的惡意投機創設權證是經過證交所的監管部門核準同意的。那么,上交所和證監會是否有瀆職侵權廣大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呢?試問證券金融監督機構,什么才是你們履行職責的范圍?
 面對中國證券史上最無恥的搶劫行為---創設。很多有良知的專家學者發出了正義的聲音,知名市場人士黃湘元,獨立財經撰稿人、專欄作家皮海洲、復旦大學歷史系博士、財經論者葉檀,復旦大學歷史系博士、中國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我國著名的金融證券專家謝百三,香港著名經濟學家朗咸平、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等知名人士,都紛紛抨擊創設權證違反了當初股改的承諾,違反了在“三公”原則下的博弈,既然有人違反了三公原則及事先約定的章程、法規,誰就是違法行為,誰就應該受到譴責與懲罰。 對于上交所來說,指責南航創設不合理、違法的各類人士都是不屑一顧的,唯有云集了各類人才、權威專家的上交所,才能締造出創世紀的580989權證創設金融豪賭,唯有上交所發明的創新類券商竟然可以股市暴斂民財,其金額之巨,令人目瞪口呆。
 我們廣大的中小股民代表,為了千萬股民的利益、社會的和諧,為了捍衛改革開放后祖國的繁榮經濟帶給中國人民富裕安逸的生活,也為了我們黨和政府的威信在人民心目中至高無上。于1月30日冒著鵝毛大雪再次分別到北京證監會、上海證交所,再次與推出權證創設制度者對話。這種不得不與推出權證創設制度者對話,實屬我們股民代表的無奈之舉,也表明我們的投資者明顯缺乏必要的途經可以真實反應問題?!捌萏庨L”和“李專家”雖然解答了我們股民代表提出的一些問題,但是他們的解答避實就虛,強詞奪理。他們的解釋:“創設、注銷是由券商決定的,現在市場上對創設制度不理解,我們正在做券商的思想工作讓他們別創設?!彪y道創設制度是券商制訂的?券商權利大于一切,大于法了?然而,“一句證交所不歸證監會管,權證創設的事情也不歸證監會管,歸國務院管?!比绻嫦笏麄兯f歸國務院管的話。請問,證券監管部門究竟管什么?證監會你該不該存在?納稅人還有沒有義務為你們的存在而繳稅?
券商大量創設是在證交所創設制度庇護下進行的,二者共同玩起了金融豪賭游戲后,他們為了賭贏中小投資者不會行權,操縱600029股價也就成為必然的手段,事實勝于雄辯,券商大量創設后,短時間內正股價格,迅速飚升到30多元。這也難怪上交所百般強調創設的券商素質好,不會操縱股價的之說。股市的交易數據都由證交所掌控,我們投資者提出的疑問究竟該有誰來解釋?創設的制度對于券商來說就是天上掉下一大堆的真金白銀,不拿白不拿!在祖國面臨一幫肆意撓亂證券市場,侵吞人民利益財富的人,我們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心中都會充滿為祖國獻身的豪情!”
權威專家表示:“一項制度是否合理,關鍵在于它是不是照顧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但兩年多來的事實不斷地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權證創設肥了創新類券商,而廣大散戶的財富卻被拿走。這樣的結果說明權證創設制度在現在的中國并不是合理的制度。”
希望政府徹底全面清查:
1、對權證創設之事作深入全面調查,組織官員、專家和各方利益代表共同對權證創設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評估。
2、查清幾百億權證創設資金的來龍去脈,保全凍結全部涉案南航權證(580989)和涉案保證金。
3、查清南航股票飚升的原因,并立法創設權證事件,并制訂一定的補償協議。 
4、中共中央立即成立《上海證券交易所侵犯知識產權創設偽造南航權證有組織犯罪》調查組、專案審判法庭。
5、 監管部門拿出比當初不顧一切推行權證創設的更大的果斷和勇氣,立即改正錯誤。       
  
附上真實有效的簽名,敬盼人民信任的“兩會”,給予最權威的公正無私的回復!
         
2008年3月7日憤訴

    

附:

關于權證創設增發中的法律問題

四川首力律師事務所  袁軼蘭  正衛

一、權證交易市場的兩道奇觀和兩種觀點

         目前,權證交易中出了截然不同的兩道奇觀,一是作為代表作空交易方向的南航、五糧液、華菱三只認沽權證,在滬深大盤分別下跌1320點、4241點,三只相對應的正股也大幅下跌的條件下,完全失去作空機制的調節功能,它不但不漲,而是反方面跟著大盤和正股越跌越兇。凡是參與三只認沽權證的沽民,幾乎是個個套牢套死,人人損失慘重。二是在這三只認沽權證作空調節機制失靈失效的情況下,少數券商對南航認沽權證的創設熱情有增無減,一浪高過一浪。凡是參與南航權證創設的證券公司,幾乎家家都是金銀滿罐,個個成為數億、數十億的大暴發戶。面對這兩道悲慘和歡笑的不同奇觀,一些專家和權威人士說:“大量創設增發權證和對深度價外權證實行價格漲幅限制,不實行跌幅限制的政策,是為了防范權證炒作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避免更大損失的好措施、好辦法。”另一些學者或股民則說:“權證創設增發制度的出臺就違反了“三公”原則,它使參與的券商在承擔零風險的條件下,獲取暴利,這對中小投資者很不公平。實行價格漲幅限制,不實行跌幅限制是人為隨意干涉權證市場正常交易,做法是錯誤的?!庇纱丝梢?,站在不同的利益方發表不同的認識、觀點是馬克思主義物質決定意識的體現,也是民主法制進步發展的體現。

二、權證創設濫發的根本原因和實質

權證創設是上海證交所、深圳證交所(以下簡稱“滬深兩所”)根據少數證券公司的申請,核準決定同意發行的。筆者認為,“滬深兩所”這種做法在法律、制度上是違法的,它侵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少數證券公司的特權和利益,其事實理由如下:

(一)權證創設是在有法可依前提下出現的不合法事件

2005年7月18日,“滬深兩所”分別制定了《權證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29條規定“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具體要求由本所另行規定?!边@是有關權證創設的最早文件依據。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修訂后的《證券法》第2條3款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第10條又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由此可見,《證券法》這兩個法條設定了我國證券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決定了證券發行核準決定權的行政審批級別等重大問題。換句話說,只有國務院和國務院的職能部門才能設定和實施這種行政特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根本無權設定和實施證券發行、審核決定的法定職權。2005年11月21日、12月1日,“滬深兩所”在新“證券法”未實施前一個多月,發出了《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這兩個通知規定創新活動資格的證券公司向“滬深兩所”申請,經兩所審核同意可創設已上市公司的權證。2006年5月6日,證監會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證券,指下列證券品種:

(一)股票;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它品種。”該辦法第46條又規定,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并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2006年5月9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第2條、第3條又重申“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在弄清前例《證券法》和證監會兩個行政規章發布的時間和內容后,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小法服從大法,前法股從后法,舊法與新法相互抵觸時,應立即停止執行或廢止、修改舊法的基本要求,筆者可以一眼看穿,“滬深兩所”在2005年底制定的《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出臺前明顯與《證券法》第2條、第10條規定相互抵觸,出臺后明顯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46條,《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第2條、第3條相互抵觸,理應早該停止執行或廢止、修改。遺憾的是,“滬深兩所”和證監會對這兩個錯位設定和實施權證創設審核決定權的通知,并沒有引起重視和注意,更沒有中止執行和盡快廢止、修改。所以,至今“滬深兩所”仍在繼續執行這兩個公然與法律、規章相互抵觸的、過時的、早該廢止、修改的通知,這簡直是中國證券法制建設中的大笑話。

這里必須指出,《證券法》第10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自律管理的法人,非國家行政機關,根本沒有設定、實施行政許可的職能。該法第118條又規定,證券交易所只能依法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則不能制定具有國家行政許可職能的證券發行審核決定權的規則。所以,“滬深兩所”的兩個通知是違法的、侵權的。

(二)“滬深兩所”《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容極不規范,它是造成亂創設、濫創設的根源。

“滬深兩所”《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總共有24條,其中上交所的通知有9個條文,深交所的通知有15個條文,兩個通知的內容大同小異,簡單歸納后主要內容為:凡是“滬深兩所”的創新試點資格證券公司,只要有上市的股票或資金,在中國結算上海、深圳分公司開設權證創設專戶和履約擔保專戶或資金專戶,并全額存入相應股票和現金,提供履約擔保證明的,均可向“滬深兩所”申請核準創設認購或認沽權證,也可申請注銷已創設的權證,但申請創設和注銷權證每日只能一次,數量不低于100萬份,并使用已上市權證的同一代碼等條文內容。很顯然,這兩個通知的內容既簡單又極不規范,主要存在四個問題。

第一,在權證創設的主體上,只規定少數所謂創新試點資格證券公司有資格參與權證創設,不允許絕大多數證券公司和正股權證發行人上市公司參與權證創設。據說,權證創設初期,全國幾百家證券公司只有13家可以入圍搞創設,其它非也。我國權證創設出臺是與國際接軌,既然如此,為什么國外一些成熟市場就允許權證發行人和其它機構,在權證被高估或爆炒時創設權證,而“滬深兩所”一方面禁止正股權證發行人和絕大多數證券公司參與權證創設。另一方面又偏偏給那13家證券公司搞創設開綠燈?這在權證創設的起點上顯然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嘛!參與權證創設的主體是什么人?據有人說都是“滬深兩所”的關系戶,并非一般的法人單位。

第二,內容模糊不清,任意解釋性太大。比如,將擔保證券和資金全額存入專戶的問題,那么創設人何時存入?是在創設時、創設后、注銷前全額一次存入或分幾次全額存入專戶?中國結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又何時鎖定這些存入的證券和資金,都沒有具體規定。又比如,創設人如果提供的擔保物本身不真實、不可信,又與中國結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勾兌后出具假擔保證明,“滬深兩所”又怎么審核和處理?兩個通知也沒有具體要求和處罰規定。

第三,兩個通知對創設人總的創設時間、次數、數量無限制,對一只正股權證應創設的總量無限制,對創設人注銷的時間、數量無限制,這是導致一個證券公司,一只權證亂創設、濫創設的主要原因。比如,在股改期間,中國證監會只核準現在“滬深兩所” 13只股改流通權證發行總量61.07億份,其中南航股改發行權證14億份。但從今年6月以來,短短的五個多月時間,證券公司經上交所核準創設就高達113.73億份。僅這一只權證的增發總量,就超過13只股改權證發行總量的186.2%,增發總量占南航股改權證發行總量的812.4%。這些驚人的數據,可以看出,亂創設、濫增發權證到了何等混亂嚴重的地步。通過這組數據,還可以看出兩個問題,一是上交所亂權到了無法控制的地步,他們膽子和權利比中國證監會都大。如中國證監會對13只權證只核準發行61.07億份,而上交所對一只南航權證就增發113.73億份。二是到底誰在操縱和爆炒南航認沽權證?是少數參與創設的券商,還是中小投資者或其他機構?確實值得深思。

第四,制度相互矛盾。權證創設就是權證的增量發行?!皽顑伤边^去制定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25條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而在權證創設的實際操作中,作為權證創設人的證券公司,在他們的創設成功后,專門賣買自己創設的權證從中牟利。這等于說,“滬深兩所”的這一規定,只約束上市公司,并不約束他們的會員單位——證券公司。

(三)權證創設制度客觀上已經變成了少數證券公司暴富的印鈔機,也成了吸干中小投資者血汗的錢老虎。

權證創設這種制度,由于他先天性不足,加之內容的不規范、不完整。在出臺初期,曾對平抑權證市場過度炒作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現在已經完全變味。少數證券公司利用他們享有無限創設的特權,雄厚的資金,不公開、不透明的信息和交易平臺優勢,以少量擔保資金的利息成本,開始接連不斷成批成批的創設拋售,把成批成批的中小投資者套住。隨著大盤和相對應權證正股的不斷下跌,證券公司仍繼續輪翻有增無減的大量創設增發,這必然發生供求關系的徹底變化,致使某一只所創設的權證一跌不起,從而慢慢吸干中小投資者身上的血汗錢,最終把他們個個套牢套死,這就是權證創設、交易的全過程。實踐證明,權證創設、交易的這種博弈結果,必將是中小投資者帳戶的資金越來越少,而證券公司帳戶的資金越來越多。所以,權證創設是系在中小投資者脖子上的繩子,又是吸干他們身上血汗錢的老虎,還是造就證券公司暴富的印鈔機。比如,中國經營報曾報道:“中信證券在三季度共創設南航認沽權證19.7億份,截止目前又創設了5億份,到期可獲得創設收益44億。國金證券某研究員認為,2008年中信證券有望實現凈利潤160億元,這意味著僅創設南航認沽一項收益,就將提供1/4的貢獻。”又如,中小投資者袁正瓊,眼見大盤高漲接近6000點,她預測南航股票將出現走低的趨勢,根據認沽權證作空的特點,在10月11日買入50000份,每份1.641元,共用資金82301.15元。結果南航認沽權證從10月以來券商不斷創設,該權證不漲反而加速下跌,截止11月28日收盤止,她帳戶資金只有34292.10元,損失48109.05元。對此我們要問,權證創設增發是在平抑市場爆炒,打擊不法行為嗎?是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嗎?實屬癡人說夢的騙人詭話。

(四)權證創設侵害了上市公司和股改股東的合法權益

權證創設侵害了上市公司和股改股東的合法權益,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名稱權。上市公司是一個法人,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第102條規定,它依法享有名稱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使用、侵害?!皽顑伤蓖ㄖ幎ǖ摹皠撛O的權證與原上市權證的證券代碼和證券簡稱相同”,這就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名稱權。換句話說,中信證券以南航認沽權證代碼的名稱創設增發24.7億份,不經南航上市公司同意合法嗎?當然是違法的。

第二,侵害了上市公司和股改股東的財產權

如前所述,南航股票流通股額10億,股改流通權證14億份,創設總量為113.73億份。這種無限度的大量的持續不斷的創設,必然導致股改股東的權證大幅下跌縮水,財產受到直接損失。更重要是,南航在自己首日發行權證以后,被上交所剝奪了對自己權證的增發權,假如南航有資格創設這113.73億份權證,那么,這一、二佰億黃金白銀的利潤,哪有證券公司創設占有的道理?所以,現行不公平的創設制度,極大的損害了上市公司的財產收益權。

第三,侵害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自主決策、決定權。

根據《公司法》第37條、第47條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40條、第44條規定,公司增發股本或發行債券、權證等重大事宜,在程序上必須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大會形成決議方為有效。奇怪的是,參與南航權證創設的幾十家證券公司,在一不告知南航上市公司,二不通過該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同意批準的前提下,僅憑上交所的一紙審核批文,就增發別人113.73億份權證。這是什么行為,是典型的侵權行為。如果南航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要狀告你上交所,我看上交所必輸無疑。

這里特別需要指出,上交所這種不經一方法人同意,擅自決定由其他第三方法人使用一方法人名稱權,占有一方法人的財產權,行使一方法人自主經營管理決策、決定權的做法,是對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有關法人從事民事經濟活動必須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等價有償”基本原則,和民事代理制度等重大理論、實踐問題的創新和突破。對這種克隆式的創新和突破,不能不引起法學界的極大興趣和觀注。

(五)“只限漲幅,不限跌幅”的做法是人為操控證券市場,應當取締。

證券市場應當是法制最健全,秩序最規范的地方。但是,10月26日深交所(2007)105號文件稱“根據有關法律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皩ι疃葍r外權證實行價格漲幅限制,不實行跌幅限制。”對這樣一個隨意性政策規定,到底對深交所執法有什么指導定義?確實需要斟酌。其一,深度價外權證的概念不清,條件、范圍不明。什么是深度價外權證?它具備的條件是什么?范圍是否包括認沽、認購兩種權證?我看是一個自定標準,很難扯清。其二,在證券交易中“只限漲幅不限跌幅”的規定無法可依。經查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至今未見證券交易中“只限漲幅不限跌幅”的規定,就是過去“滬深兩所”制定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也是明文規定“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并非只限漲幅不限跌幅的不公平交易作法。其三,對深度價外權證只限漲幅不限跌幅的政策在執行中不一事同仁。比如,鋼釩認購權證第一次行權在今年11月15日,它11月5日恢復交易后的收盤價10.17元,11月6日的最高價12.01元,漲幅達18%,深交所當天并沒有對這只即將行權的權證實行10%的漲幅限制,而華菱、五糧液兩只認沽權是明年2、3月行權,11月13日,這兩只權證在前期大跌后出現快速上漲,深交所就施行漲幅停牌限制。更有趣的是,五糧液認購和認沽權證,都是明年3月、4月到期行權,而深交所只對五糧液認沽權證實行漲幅限制,對五糧液的認購權證并沒有實行漲幅限制。如果深交所這種隨意性的交易政策經常出臺,或朝令夕改,又不一事同仁的執行,今后,證券市場推出的其他衍生品種和股指期貨,誰敢再來再碰呢?

三、幾點建議

證券的發行、交易呼喚加快法制建設的步伐,上市公司和股東以及大多數證券公司需要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這是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和要求。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為了維護證券立法、執法的統一性,強烈要求中國證監會立即收回“滬深兩所”對權證創設的審核決定權,并依法撤銷“滬深兩所”《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滬深兩所”應根據《證券法》第10條、第118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40條、第46條,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3條、第11條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立即廢止或修改《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中與法律、法規相互抵觸的條文內容,并進一步規范自己的執法行為。

(三)上證所違法對南航權證核準決定創設的113.73億份,應自行撤銷或責令相關證券公司立即注銷,以消除危害后果。

(四)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自律性調節功能,建議深交所嚴格按照《證券法》第114條規定條件,依法對上市公司權證施行停牌令,并立即撤銷人為控制、干涉權證交易的“只限漲幅,不限跌幅”的(2007)105號文件。

(五)強烈請求全國人大、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證監會對“滬深兩所”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96條規定,追究“滬深兩所”有關直接責任人違法創設權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行政、刑事責任。

     
   
   
附:

關于上證所及眾券商非法“創設”有價證券進行金融詐騙的公開舉報信 (轉) 
     

        權證是一種有價證 券,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支付給投資者(流通股股東)的對價補償。近年來,上證所竟非法召 集各大券商非法無中生有地大量虛設同碼同名的假冒權證,并通過證券市場賣出,使部分券商非法牟取數百億元暴 利,廣大投資者損失慘重。這種行為嚴重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擾亂社會主義融秩序,引起了極大民 憤。
證券的發行、上市必須經過證監會的嚴格審查,并通過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議核準,證券 的交易必 須符 合相關法律。對于同樣是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品種——權證,上交所竟然膽大妄為,置國家法律于不顧,自定規則 搞起了“創設”的把戲。上證所一方面承認認沽權證是廢紙,一面召集券商創設,甚至公然無限量進行創設;一方 面為權證訂立了有利于投機的規則(如寬幅的漲跌停板、不收印花稅,T+0等),一方面又貌似公正地指責權證 過于投機,甚至采取多種違反市場經濟原則的監管手段,上交所的這一系列所作所為,其邏輯之混亂,其行為之荒 唐,其居心之叵測,其影響之惡劣,其后果之嚴重,都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必將作為十分黑暗的一頁而載入中 國證券史。
眾所周知,廣大投資者獲得的權證,除上市公司股改發行的部分以外,其余均是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 用真金白銀購得。但是,貪婪無恥的券商勾結愚蠢無知的上證所,竟然以所謂的“創設”手段,不花一分錢,以零 成本任意虛設有價證券參與買賣。這是建國以來最嚴重、最隱蔽的金融詐騙案,它打著抑制投機的幌子進行公開欺 詐,在保護投資者的名義下大肆公開掠奪投資者,其罪惡之嚴重,實不亞于國家藥監局每年審批上萬種新藥!并且 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證券信用危機,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在當今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社會環境下,有可能引發 全國各地廣泛的訴訟,震驚世界。
“創設”之惡甚于賭博,賭博還不能用假籌碼,還有可能賠錢,券商卻能只“ 創設”而不必承擔贖回的責任,只賺不賠,空手套白狼,拿廢紙當籌碼換錢;
“創設”之惡甚于傳銷,傳銷還有 實物商品給下家,券商連回購注銷都可以省掉;
“創設”之惡甚于造假,假貨還得購進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并有 貨物交付用戶,券商卻能拿子虛烏有的證券賣錢;
“創設”之惡甚于搶劫,搶劫者須冒牢獄風險,再大膽也不敢 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券商卻可以大張旗鼓理直氣壯反復作案,無限量“創設”;
“創設”之惡甚于詐騙,詐騙者 因為心虛得手后大多逃匿隱藏,券商公然騙錢卻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創設”之惡甚于強暴,沒見誰敢公開 強暴,但在券商“創設”過程中,上市公司攝于上證所的淫威敢怒不敢言,廣大投資者抗議如潮也沒人聽,眾券商 如蒼蠅逐臭蜂擁而上,輪番反復強行“創設”證券并拋售換錢,其行為唯輪奸可比!
昨天已經有人大量“創設” 各種名牌產品(制假造假),如果今天我們認可“創設”同名權證,明天就會有人“創設”同名股票,后天不定就 有人干脆直接“創設”人民幣了!
券商“創設”之罪惡猶如八國聯軍對中國人民的大肆劫掠,引起天怒人怨。然 時至今日,非法“創設”仍在進行中!市場公平交易規則仍然在遭受肆意踐踏!流通股股東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 益和財產仍然在遭受蓄意的侵害和掠奪!
我們必須認清“創設”的罪惡本質及其危害,通過法律途徑檢舉揭發其 犯罪行為,并希望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機構徹查此案,嚴懲當事責任人,
沒收券商非法所得,否則難平民憤!
             2007年8月28日

附:                                

                                附“創設”涉及的多 項違法犯罪事實:
        一、上海市證券交易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非法虛設有價證券,涉嫌證 券造假、金融欺詐。
目前創設的權證系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 理暫行辦法》發行的,但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并無發行證 券的權利。依此“創設”的權證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
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的規定,也不符合《證券法》第三條“證券的發行 、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五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 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或者審批;未經依法核準或者審批,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等多項條款,因此屬于非依法發行的假冒、偽造證券。大量“創設”的偽權證混入 上市公司發行的真權證之中上市交易,實屬公開的金融欺詐。
證券交易所只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新《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也不是國家 行政機關,無權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只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如果法律、行 政法規有關于權證發行和交易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政府部門的有關規章來制定業務規 則。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的情況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無權授權證券交易所核準權證發行。盡管新 《證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證券上市的權力,但同時規定了“審核同意”的前提是“依 法”。因此,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核準權 證的發行和交易,是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 的越權行為,是非法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某指定報紙2005年11月23日宣稱“引入創設機制有法可 依”,把《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當作“有法可依”的“法律”,是完全錯誤的。越權“立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 法》不僅得到施行,還被權威媒體公開奉為“法律”,已經嚴重誤導了社會公眾。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 暫行辦法》實際上還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關于國務院的立法權的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證券交易所可以侵 犯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權力的惡劣印象,損害了國家法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尊嚴。
二、中國證券登記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非法登記并不存在的證券,涉嫌證券造假、合謀欺詐或者玩忽職守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 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篡改、毀壞”。但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違反該規定,為并不持有相關權證的券商大量登記未經法律程序公開發行的、并不存在的證 券(如招行CMP1僅發行22億份,券商卻虛設了43億份;南骯JTP1只發行了14億份,券商卻憑空虛設 了120億份!其實質為偽造有價證券?。瑤椭谭欠踩”├瑧婪ㄓ枰試缿?。
三、參與“創設”的券商涉嫌侵害上市公司和股民權益、偽造有價證券、進行金融 詐騙。
  券商通過承銷證券、代理發行、代理交易來收取傭金,也可進行證券買賣(即自營),因此券商和廣 大投資者一樣是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吨腥A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 當 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 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 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附:

代天下沽民討“創設”檄

南航認沽權證,簡稱南航JTP1,代碼580989,發行人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
       

         股改之時,南方航空集團公司財報每股收益0.03元。面對流通股民要求的股改對價,該公司故作愁眉苦臉可憐悲慘窮酸之丑態,仿佛公司窮得買不起皮帶,董事長的褲帶也只是草繩一根。流通股生惻隱,只得同意該公司派送認沽權證一點,以作為公司換取其法人股流通權利的對價。于是乎,南方航空集團不費分文,騙取了其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權利。于是乎,南航JTP1-代碼580989誕生,2007年06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開盤參考價 0.440 元人民幣.于是乎,南航JTP1(580989),僅在2007年6月21日.22日.25日.26日四個交易日就被大資金有目的地暴炒至2.603元。
        從2007年6月26日開始,一場打著“抑制投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旗號,規模空前的血腥搶劫上演了。以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為急先鋒的26家券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鼓勵下,大肆“創設”,實際上就是無中生有地偽造假冒南沽580989的權證,混入南方航空集團作為對價派送給流通股東的十四億南沽580989的權證中,賣給了廣大的南沽權證交易者。從2007年6月26日至2008年1月23日,他們共創設這種假冒權證總數達到一百二十一億四千八百萬份,使南沽580989權證的流通量由十四億份驟增至一百三十五億四千八百萬份,其中中信證券偽造三十一億七千萬份,是正品權證的兩倍多;海通證券偽造八億二千萬份;廣發證券偽造七億一千五百萬份。參與交易并遭受劫掠的中小投資者不明就里,人數自然越來越多。偽造者們通過賣出這種無中生有的假權證,使南沽580989的權證的價值不斷稀釋,廣大的南沽權證交易者的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入了券商的腰包。南沽580989權證的價格越走越低,至2008年1月23日,跌至0.337元。券商由此而劫掠南沽580989沽民的錢財應不下于二百億人民幣之巨。中小投資者的血汗錢.養命錢被劫掠得所剩無幾。面對這種強制“保護”,中小投資者血淚四迸。或呼天搶地,尋死覓活;或寢食難安,一夜白頭;或如患重疴,一蹶不振;或終日徘徊,無顏歸家;或四處流浪,躲債在外;或變賣財產,拼命一搏;或自怨自哎,精神異常;或意欲尋仇,同歸于盡;或流連網上,整日咒罵;或幻想聯翩,一旦翻身......四海水赤,無非沽民之血;五湖波涌,盡是沽民之淚!悔怨交加,失望于監管者之無信;痛恨切齒,期待于搶劫者之速亡!
         在這一事件中,上市公司.無良券商.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沆瀣一氣,坑民害民,罪責難逃。
滬市大牛之時,上市公司的股票 南方航空(600029)的價格也不過幾元而已,說明股民并不看好這個垃圾。匪夷所思的是,股改的戲剛唱完,三個月內,這個垃圾每股收益突然驟增至0.5元,增幅為十幾倍。如若不是上市公司南方航空集團隱瞞以前業績,在股改中欺騙流通股東,便是后來業績造假,其怎可脫出配合炒家拉升股票價格,使南沽行權無望的嫌疑?由于其業績暴增的內幕提前“泄露”,股價橫盤至2007年7月17日前后突然一路攀升,至2007年9月21日,最高達到30.50元,高出行權價二十余元。為別有用心之徒宣稱南沽權價值為零,從而打壓提供依據。沽民現在天天盼望南航飛機墜毀,南航遭遇種種意外,招致滅頂之災,破產倒閉,不知你們是否知道?不知你們知道后又是否心安?只須上網查看便知。
           無良券商,利令智昏,助紂為虐,明知是不義之財,卻不顧形象,悍然以強盜行徑劫掠自己的同胞。不論你們以前是如何起家,須知人們根據此次事件,足可以推斷你們的錢財均不干不凈,來歷不明,滲透著被殘害者的鮮血 ,是不義之財,人人取之無妨。這樣對待你們只不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從道義上講,你們還有何可為自己辯解?縱然有激于義憤之人毀掉你們的一切,你們又有什么值得同情?你們殘害之人是沽民,沽民有家人,有親戚.有朋友.有同情者,你們的敵人是多少你們是否能算得清?他們在何處何時對付你們,你們是否預料得到?有債必還,你們現在得意是否為時過早?中信證券最為貪婪,創設之巨,令人瞠目,其罪行最大,血債最多,沽民與之仇深似海。中信證券的存在,已成國人之恥辱。民厭見其生,樂見其亡。邪惡券商們,你們該從發財夢里清醒清醒了,盡快想法挽回你們的過失吧!若再繼續為非作歹,縱使沽民恕爾,天亦不恕。
         上海證券交易所朱.劉等人,為人走卒,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和職責,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越俎代庖,發號司令,直接指揮搶劫。國家的法律法令是你們可以制定的?你沒有這個權利,卻濫用這個權利,你能承擔這個后果嗎?你們明知道這是股改權證,是法人股東給流通股東的對價補償,是不能創設的,可你們卻狗膽包天,作非為,貪圖一時揮動權柄的虛榮,卻不知后患無窮。你們明知道你們的所作所為傷天害理,是損不足以奉有余,可你們卻借口保護中小投資者,抑制投機,勾結無良券商,狼狽為奸,欺壓弱小,還無恥詭辯,你們良心何在?你們無論將來是受國法懲處,還是歸于非命,都是罪有應得。只祈禱你們不要引禍及于無辜家人。
         你們玩盡小巧,套定沽民之后,裝腔作勢讓沽民簽定權證風險責任自負狀,企圖推脫責任。明眼人都知道,沽權最大的風險,不在沽權交易本身,而是來自于你們政策的不公。在這里,你們完全站在了少數利益集團的立場上,你們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拋到了九霄云外,你們已經蛻變為少數利益集團的同伙。面對中小沽民的慘狀,你們視而不見;面對他們的呼號,你們裝聾作??;面對他們的投訴,你們推委不理。由于你們任意為,致使沽民向法院告狀,亦無法可依。使廣大中小沽民深陷絕望之境,怨怒如雷,哀鳴泣雪;詛咒不絕,惡念橫生。說,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人民就不會讓他坐在臺上,你們懂得這個道理嗎?一國之要員,毒化,離散,動搖國之根基,是為國蠹;麻木不仁,損民利益,使百姓傾家蕩產,無異民賊!創設之禍,由來經年,其禍之大,南沽尤烈!以前創設災禍,都隨沽權行權期滿而去,致使你們心存僥幸。但災禍累積至南沽,能量難測。你們現在已經將自己置諸火山之口,如迫其爆發,你等一生清譽恐將毀于一旦,瀆職之罪必被追究!奉勸你們及早醒悟,南沽到期時日緊迫,亡羊補牢,尚可作為。如若一意孤行,奧運盛會,不諧之音四起,火山爆發之日,看你們何處安身??!      2008.03
      

 以上文章摘自網絡 的一小部分,  其中有部分涉及敏感字被刪  請大家見諒!請大家繼續關注并支持南航創設的維權行動,謝謝!

                                                                                                          2008.03.29  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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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克勤|“深切緬懷毛主席,您永遠的學生王光美”:劉少奇的妻子晚年的說法做法意味深長
  3. 美國加州大火燒出了房地產金融騙局
  4. 郭松民 | 也說“滬爺撐起一片天”
  5. 奴顏婢膝的學生與急眼了的老師
  6. 特朗普奪島,劍指中國?
  7. 洛杉磯大火如此猛烈,能燒醒中國那些殖人嗎?!
  8. 泰緬綁架更多內幕公布,受害人都是貪心自找么?
  9. 雙石|大勢已去,無力回天——西路軍基本解體
  10. 歷史光影(2)——國民黨的報紙是如何報道淮海戰役的?
  1.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2. 大蕭條的時代特征:歷史在重演
  3.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4. 瘋狂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發現的時候已經怨聲載道了!
  5. 張勤德|廣大民眾在“總危機爆發期”的新覺醒 ——試答多位好友尖銳和有價值的提問
  6. 到底誰“封建”?
  7.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8.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9. 該來的還是來了,潤美殖人被遣返,資產被沒收,美吹群秒變美帝批判大會
  10. 掩耳盜鈴及其他
  1.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2.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3.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4.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5.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6. 到底誰不實事求是?——讀《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與《毛澤東年譜》有感
  7. 陳中華:如果全面私有化,就沒革命的必要
  8. 我們還等什么?
  9.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10. 他不是群眾
  1. 車間主任焦裕祿
  2. 地圖未開疆,后院先失火
  3.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4. “當年明月”的?。浩鋵嵤侵袊说耐ú?/a>
  5. 何滌宙:一位長征功臣的歷史湮沒之謎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