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中的特例:與雇主沃爾瑪一年抗爭記
2007年12月24日08:42 21世紀經濟報道
你所認識的中國工會是什么?中國工會以前做了哪些事情?有沒有一家工會敢向自己的老板叫板,而且老板還是跨國公司。
原文標題:夾縫求生
2007年12月16日,高海濤——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工會主席,支持被裁員工向沃爾瑪提起勞動仲裁,這是我國基層工會組織首次將跨國公司推上被告席。這標志著基層工會和跨國公司首次正面交鋒。"我們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工會是個特例,我也是個特例。"高海濤這樣形容自己。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歡 南昌報道
這是一種力量的崛起,而代表它的,是一個年僅26歲、瘦弱的年輕人。
2007年12月16日,高海濤——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工會主席,支持被裁員工向沃爾瑪提起勞動仲裁,這是我國基層工會組織首次將跨國公司推上被告席。這標志著基層工會和跨國公司首次正面交鋒。
而在新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沃爾瑪卷入突擊裁員的背景下,這一事件猶為引人關注。
而更讓人關注的是:高海濤和他領導的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工會,在過去的一年里,在沃爾瑪這個龐大的跨國機器內部,攪起了怎樣的風波?
自去年8月,沃爾瑪這個"拒建"堡壘被攻克之后,這個在中國51個城市擁有93家大型商場,雇傭人數超過40000的巨無霸企業內部發生了什么,工會如何嵌入這個龐大公司機器上的某個齒輪?
基層工會控制權之爭
基層工會的建立,是新生力量崛起的原點。
2006年8月16日,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在全國93個分店中第五個建立工會,高海濤被選為工會主席。從這一刻開始,斗爭就悄然拉開序幕。
"第一場,是工會領導權的爭奪戰。"南昌八一店工會顧問施志剛告訴記者。
在籌備期間,沃爾瑪管理層提出,按照沃爾瑪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就建立工會達成的五點紀要精神,要求必須有沃爾瑪方面的高層管理人員進入工會委員會。
"我們研究后沒同意。"施志剛說,"我們答復沃爾瑪方面:按照工會法,工會委員會由選舉產生,高層管理人員可以作為候選人,選上了就進去,沒選上就不進去。"
沃爾瑪方面推選了一個副總,一個人力資源總監作為候選人,結果一個都沒有選上。而高海濤,這個26歲的小伙子被選為工會主席。這為后來這一年中基層工會和跨國公司、上級工會的斗爭埋下伏筆。
很快,首戰告負的沃爾瑪就開辟了第二戰場。沃爾瑪管理層提出,要在沃爾瑪南昌地區的三家店(八一店、第二分店、銷售總部)聯合成立一個工會指導委員會,并且拿出了一份以沃爾瑪南昌副總擔任委員會主任的委員會名單。
經過協商,八一基層工會覺得此事不可小覷,"指導委員會成立,根本沒有征求我們基層工會的意見,指導委員會和基層工會是什么關系?為什么要由副總經理擔任主任?"施志剛說。而且,沃爾瑪要建立工會指導委員會的想法,得到了南昌市總工會的支持和同意批復。
高海濤決定,求助中華全國總工會。一份情況反映信很快遞交給了全總基層工作部,很快,全總下達了一個緊急通知<關于基層工會要牢牢把握工會領導權的通知>。
一切盡在不言中,南昌市總工會收回同意批復,指導委員會流產了。經過兩番爭奪,基層工會控制權仍然掌握在以高海濤為首的基層職工手里。
在夾縫中斗爭
在基層工會控制權的兩番爭奪之后,在直接關系到員工福利的問題上又起爭端。
行政福利費的事情成為導火索。所謂行政福利費,是指沃爾瑪歷來有的一項節日福利,大致包括50元的月餅,50元的色拉油,150元的過年費。全年每個員工250元。在去年全總和沃爾瑪在深圳一攬子談判的時候,福利費就是爭議的焦點,沃爾瑪提出,既然建立工會,今后福利費就轉由工會負擔,從工會會費中支出。
高海濤堅決不同意這個做法,他的理由很簡單:"工會會費都被發掉了,那工會還怎么開展活動?工會從公司伸手討錢,那工會還怎么保持獨立性?"于是,高海濤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制定<工會費使用范圍的規定>,把行政福利和工會福利的區別寫一個說明,<告全體員工書>張貼到公司的宣傳欄上。
讓高海濤始料未及的是,沃爾瑪深圳總部立刻派人來南昌調查此事,而南昌市總工會要求撤下<告全體員工書>。無奈之下,高海濤再度向全總求助,全總基層工作部則表態說:這樣做完全合法。于是,這份說明在強壓之下掛了7天。
"在從事這項工作之前,我從未想到過,基層工會的工作會如此之難,而各級工會的態度竟然會有這么大的差異。"高海濤感慨說。
一名資深勞動律師分析,基層工會的處境是在夾縫中,它一方面是設在公司內部,辦公室、人員、場地等都依附于公司,但同時又要代表員工向公司謀福利,爭權益,這就是它的兩難處境。同時,我國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是獨立法人,上級工會對它是指導關系,現實生活中,上級工會隸屬于政府,往往會更多的從政府利益出發考慮問題,比如維護當地的投資環境,維護公司的穩定等等。這就使得基層工會和上級工會的意見往往不完全一致。
用工會會費發福利的事最終未果,而今年11月份,由于1名職工被解雇,矛盾終于爆發了。
11月20日,一名員工突然收到解聘合同,理由是違反員工守則——員工在非當班時間內,在員工餐廳里就餐。
高海濤認為此事至少有兩點問題,第一,工會法第21條規定,解除員工的合同,要通知工會,工會有權調查并提出意見。而這個員工被解雇之前,工會沒有得到任何通知。
第二,員工守則規定:企業給當班員工提供午餐一份,非當班員工不得就餐。沃爾瑪方面認為被解雇員工非當班時間在餐廳就餐,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兩餐飯最多十元錢,怎么就是嚴重損失必須解雇?而且該員工就餐時雖然不是當班時間,但是是在進行MAS培訓(一項沃爾瑪的內部崗位培訓)時間,員工守則制定過于苛刻,完全不合理。"
"工會代表員工和沃爾瑪方面進行了3次談判,提出三點要求,第一,今后解雇員工必須征求工會意見;第二,工會有權修改不合理的內部規章和員工手冊;第三,收回解雇該員工的命令。"高海濤說。
談判不歡而散。"員工手冊不可能修改!沃爾瑪是百年老店,員工手冊是千錘百煉,怎么可能你說修改就修改?"當時參加談判的人表示。
"工會的這一要求已經介入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企業一般都認為自己擁有100%的經營自主權,這個要求對企業來說是很大的挑戰,難以接受。這也是此次新勞動合同法最終刪除工會有權要求的根本原因。"上述律師表示。
"但是,在公司和員工之間,地位和談判能力是不均等的,公司強,員工弱,需要有工會這樣的組織代表員工的利益,爭取員工的權益。換言之:在涉及勞工權益的問題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邊界何處?這是一個模糊的話題。或許,通過高海濤和他的基層工會這樣一次次的'斗爭'權利的邊界將逐次清晰。"某資深工會人士表示。
高海濤的兩種兵器
"我們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工會是個特例,我也是個特例。"高海濤這樣形容自己。
今年26歲的他,來自江蘇徐州的農村,自小生活艱苦,通過自學法律本科,在2005年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復習期間在沃爾瑪打臨工維持生計,而后慢慢喜歡上在沃爾瑪的工作和一起工作的伙伴們,從而留了下來。
"如果沒有我,沒有我讀過法律,又沒有我在沃爾瑪工作過三年之久,不會有今天這樣的工會。"高海濤說。
學習過法律的背景使得高海濤手里有兩大武器,一是<工會法>,二是<勞動合同法>。他特別強調依法辦事,依法斗爭,"我覺得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做,基本的東西就不會錯。"
"最開始擔任工會主席的時候,沒有想很多,就覺得公司的某些做法不規范,可以通過工會的角度為職工爭取利益。"高海濤說,至于工會的定位,基層工會和公司和上級工會的關系,并沒有想過。
一年之后,他有了一些思考:"我覺得工會首先應該維護職工利益,在這個前提下,順從企業的發展,這是工會的定位,否則就是定位不準。"問題是,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如果企業沒有好的發展,職工連就業都沒有,哪里談得上權益?
他認識到:"工會也不是純粹維護職工權益,要在職工和企業之間尋找平衡。"
他也困惑:"工會的成員都是公司的人,你真為工人說話做事,和管理層作對,對你自己也沒好處,聽公司的,就可能提拔,漲工資。 "
上述的每句話,拆開看都是對的,針對具體的事情可能也是對的,但放在一起,顯然就有矛盾。
你為什么要維護工人的利益呢?他也回答不了這個問題,回答不了他內心的矛盾。但總有些人鼓勵他說:心總該是熱的。
畢竟,基層工會作為一種新生的力量,總要在和舊的強大力量的博弈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才能得到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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