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出現了小產權建設的熱潮,真是對這個國家和法律的極大的嘲弄。在百分之幾百的利潤面前,開發商冒著任何危險既是有殺頭的危險也敢于建設違法的小產權房,這本是可以理解的常識。但是如果媒體、專家和公眾都為開發商的這種違法的小產權房論證合法性和合理性,那么這就是在聲稱法治國家、維護憲法權威者的極大恥辱。《土地管理法》規定得非常清楚,農村集體土地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即使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土地方面的表述非常大膽,也明確指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
最近一些天,國土資源部突然發布小產權房禁令,令許多開發商、城郊村村委會干部、主流媒體和學者非常失望。本來他們希望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來確認“小產權房”合法化,已經在輿論上表現得極為露骨了,卻等來的是嚴格小產權房政策。習近平總書記最近似乎意識到媒體和專家隨意解讀三中全會決議,造成思想混亂,例如瘋狂的小產權房價格飆升和小產權房即將合法化之猜測(定論),提出要正確和精確地理解三中全會精神,嚴肅對待三中全會決議。
仍然有一些媒體人和學者非常平靜,認為這次的小產權房禁令如往常一樣僅僅是對在售和在建的小產權房進行處理,這么多小產權房,政府不能不面臨社會和政治風險。不能說這些媒體人沒有道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重復過多次要治理小產權房違法問題,卻一次次遏制不住小產權建設熱。國家在治理小產權房問題上幾乎陷入“言而無信”“無計可施”的地步—這是否可以看作“社會”對“國家”的完勝?
“小產權房“這個概念本身就誤導了公眾,小產權房就是違法建筑,打著各種名義的,例如養老公寓、新農村建設、社區建設為名的小產權房,例如百度百科的定義小產權是“鄉產權房”,這主觀上就把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對立起來,就會誤導公眾認為國家和法律“不公正地”對待兩種產權。按照基層土地所的干部的話,小產權房并不是“小”,而是徹底的違法。大量的媒體和學者為之做道義上的論證,例如小產權賣給的是買不起高價商品房的市民和農民工等,這并不能改變不了小產權房違法的事實。
二
小產權房就是違法建筑,小產權房治理失控就表明“有法不依”和“違法失控”。有法不依的結果是,違法的擴散,開發商和村委會有積極性違法建設,公眾存在樂觀預期積極購買。土地非農使用,尤其是作為商品房用地帶來的巨額利潤,這是小產權房失控的基本背景。房地產價格高漲也是另外一個背景,它提供了小產權房的市場需求,但是解釋小產權建設失控的主要因素是“沒有正氣的政治”。
之所以有法不依,是由于自上而下,從中央到地方“保護農民利益”,建設絕對的“和諧社會”,地方政府治理的“不出事”邏輯,導致即使明知小產權建設,明知大肆公開宣傳和銷售,地方政府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上級政府要求治理時,只找個別小產權建設點進行個別治理,而不是進行“規則之治”。中央自上而下的要求“保護農民利益”,因此基層政府要主動地繞開執法,法院不介入強制執法,這樣雖然失去了基本原則,損害法律權威,卻換來了“不出事”—不出事就是政績。
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執法部門形成了默契。比如違法者在晚上建設,避開白天的執法者,在政策緊時停頓一時,在政策松時大肆建設,這樣就給與地方政府逃避治理的口實—“我們怎么能夠24小時在現場呢?”。在過去的十幾年,開發商和村委會的違法成本普遍為零,得到的是超額利潤,只要大膽就有錢賺。就這樣的典型的違法案例卻為一些學者大肆吹捧。劉守英報道的北京市鄭各莊被作為農民自主城市化、集體土地入市的典型進行吹捧,我真是不理解。
一個大肆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小產權房建設的典型案例為什么不及時制止。中央和北京市應該都很清楚,鄭各莊的農民集體行在耕地違法建小產權房,從中占有了巨額的本應該地方政府納入土地財政的收入。如果這樣一個大型的小產權房建設都不能治理,何況其他小規模的小產權房違法建設點,如此中央、地方政府和法律的權威何在?如何讓別人去守法?—假如守法的人最后見到違法的人不但沒有受到懲罰,反而得到了巨額的好處。老實人吃虧,這是農民經常總結的政策實施邏輯。
這樣的例子還少么?農民貸款不還—作為呆壞賬取消,農民稅費尾欠不還—至今仍然凍結,不允許清欠;征地拆遷中先簽字的農戶吃虧,因為最后當了釘子戶一般要有暗補,少則幾千上萬元,多的幾十萬元上百萬元。這是到哪里都可以見到的實際情況。
小產權房建設和出售,不用繳納任何土地出讓費,不繳納任何稅收,不用進行規劃、建筑安全性和消防檢查等。一些房地產商人警告說小產權房質量有嚴重問題,可能會有安全事故,這是微小的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小產權房是違法建筑,既然違法、為什么不治理?習近平總書記說,“憲法的權威在于實施”—沒有法律實施,法律就是空文。小產權房,國土資源部這次說“絕對不可能轉正”,這對于很多習慣了類似表述的媒體和專家不具有任何效果,歷次治理小產權房的義正言辭的表述到最后落實的沒有幾個,大眾都具備了“免疫力”。
三
治理小產權房已經刻不容緩,中央要拿出勇氣,再不能重復“下不為例”的老路。對一些口口聲聲要求“依照憲法治國”“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的專家和學者“知法犯法”,吹捧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和合法化,或者臆造出類似383方案誤導公眾行為要警惕。
改革不能一直在灰色地帶進行,一個國家和社會總有一些基本原則是不能違反的,如果有人違反要讓他付出嚴重的代價,否則“國將不國”,因為任何法律制定出來都無法普遍實施—只針對老實人的法律是不會持久的。小產權房建設并不是沒有辦法治理。自上而下,從中央到地方重新找回正氣,嚴格執行法律,再不能停留在個別的執法、選擇性執法,而是要堅決地查處小產權房建設。“法不責眾”、“保護農民利益”這樣的說辭不能阻擋法律的實施。
在中央和國家上層政治家尚未下決心治理小產權房,嚴格執行法律,那么違法小產權房就一直會失控下去,直到小產權房最后變得“合法化”,即從國家法律層面取消了小產權房的違法屬性。按照目前的嚴峻形勢,除非有一位有魄力的政治家,一身正氣,下決心治理小產權房的違法問題(及其背后的官商勾結問題),否則問題可能就一直處于灰色狀態,既沒有說不解決,也實際上解決不了的狀態。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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