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在售“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嚴肅查處
●對違規為“小產權房”補辦手續的嚴肅處理
●對頂風違建的“小產權房”掛牌督辦,堅決拆除
本報北京11月22日電 (記者陳仁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2日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全面、正確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措施,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通知指出,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健康發展,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重申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產權房”。通知強調,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要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掛牌督辦,嚴肅查處,堅決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對違規為“小產權房”項目辦理建設規劃許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發放銷售許可證、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要嚴肅處理,該追究責任的一定要追究責任。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厲問責。要向社會警示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還要對違法建設、銷售的“小產權房”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分類處理的意見,并將結果報兩部。
名詞解釋: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房”。
* 鄉產權房即“無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在于“小”,而在違法。集體土地未經批準不得用于經營性建設,宅基地是集體分配,無償使用的特殊類建設用地,不允許建設商品住宅。
只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而不計較已建,已售小產權房么?例如著名的北京鄭各莊小產權房。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