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2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確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措施,堅決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產權房”問題。
這次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叫停“小產權房”,堅決遏制“小產權房”違法亂象,及時防止了對三中全會“農村集體土地政策”的片面誤解,向社會警示了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雖然三中全會決議中的21500余字根本沒有提到“小產權房”三個字,但有些人從“土地政策”進行了歪曲理解。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于是有人片面理解“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就是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完全一樣了。由此推理,“小產權房”就是合法的了。
其實這種看法很不正確,是謬論。
“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必須有個前提,就是決議中在“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前面加了一些限制性語言,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都可以建房,必須是“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及“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建房。
而且,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農村集體土地用途進行了明確的屆定,就是農村集體土地用途主要是耕地,這是前提,這是紅線,決不能破壞。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明確指出,只有“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才能“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說到底,農村集體土地在依法轉換成國有土地之前,不論其用益物權發生怎樣的變化,也只是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法人之間進行轉換,但其根本屬性永遠不變,就是只能用作農業發展經營。
當然,也不排除有的人片面歪曲理解三中全會“土地政策”政策暗藏陰謀。(各大門戶網站利用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提出的“383”建議稿,大肆炒作“集體土地入市”、小產權房合法化、小產權房價格猛漲等就不排除有組織的暗藏陰謀、誤導決策層和廣大公眾。原編者注)
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眾多。從叫停“小產權房”讓我們看到,全面準確理解三中全會精神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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