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制度和村社功能的演變是我國三農問題的基本線索
觀察我國三農問題的基本線索是土地制度和村莊社區功能的演變。改革前是這樣,改革后也是這樣,現在還是這樣。一個是土地所有制和實現形式問題,一個是村莊社區組織功能和體制問題,而且這兩個問題是聯系在一起的。
1、我們從頭梳理一下。新中國五十年代初土地改革以后是土地私有制,要不要合作化當時就有爭論,但都很快解決了,農業合作化也算基本順利。到成立人民公社,就復雜多了,公社化運動開始,事先都沒有預料到問題的復雜性,導致土地所有制一下子升級到大公社,在財產關系上突破了傳統村社結構,造成了對村莊社區的強烈沖擊。一些領導人又推波助瀾地刮起了共產風,浮夸風,大搞一平二調,把公社化運動推向極左。幸好毛主席及時發現了問題,抓住不放,反復做工作糾正,直到61年搞出人民公社六十條,才算把公社體制確定下來。但經過了三年困難時期,有人又驚慌失措,在62年又刮起單干風。被毛主席頂了回去。這是一輪探索,由極左到右傾倒退再到三級體制的鞏固和發展。但總體上還是由私有制通過合作制走上了集體化的道路。
2、人民公社三級體制穩定下來以后,大搞了農業基本建設,推進農業現代化,奪取糧食高產,到七十年代中期,已經基本解決了吃飯問題,具備了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的條件。但當時的領導們由于沒有深入理解毛主席“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所在,沒有抓住這個戰略轉折點,還在強調以糧為綱,甚至還批什么社隊企業,割資本主義尾巴等。結果,為右翼勢力上臺后解散人民公社提供了借口,使農村退回到了家庭分散經營。
3、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公社解散后本來還有一次機會重建鄉村兩級集體經濟體制,即村建經濟合作社,鄉(鎮)建農工商總公司。但92年以后風向再轉,重建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的努力被阻斷,代之而起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立法準備。而在現實的政策導向上,則是鄉鎮集體企業私有化改制,集體企業紛紛與鄉村社區母體在產權歸屬上徹底切隔,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支撐最后被掏空。從此以后改革的基本套路是:限制、剝奪村社區集體對家庭承包土地和所屬企業的管理權,把農戶土地承包權固化、股權化。產權改革,把社區集體變為個體的集合體,發展公司化的專業合作、股份合作,解構、取代村社社區集體。這一套政策導向一直延續到現在。
4、十九大前后出現了一些新的跡象,貴州出現了一個重新回歸社區集體經濟的塘約村。圍繞這個典型又在十九大前后展開了新一輪的斗爭,實際上到現在也沒結束。先是塘約村在抗災中重建了村社合一的集體經濟,著名報告文學作家王宏甲又出版了《塘約道路》一書,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甚至一些省級組織部門統一購書并組織學習。王宏甲十九大前在全國做了近七十場報告會。但這一宣傳熱潮很快又被打壓下去了。到十九大時中央宣布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等于退守到最后的一點底線,把眼前的矛盾后移了。
縱觀前后七十多年我國三農問題的發展演變史,土地制度和農村社區功能的演變是一個基本線索。土地制度演變先是由個體通過合作制到集體所有制,是前三十年的基本軌跡。改開以后又由集體通過股權化、股份合作制向個體產權反向演變。這是改革以來的基本軌跡,雖然在憲法上農村土地所有制上還沒有改變提法,但一些政策的導向是很清楚的。
在農村社區功能的演變方面,合作化時期是在穩定中改變所有制關系,而人民公社初期對村社結構的沖擊很快被三級體制的確立所糾正。農村社區由私有制條件下農村居民點的居住功能,擴展到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組織載體和集體經濟主體統一經營的功能。這是一個質的變革。農村改革以來,雖然家庭承包經營也是在村社社區結構之內實行的,但社區集體的所有者載體和統一經營等功能卻被逐漸弱化,正在向單一的居民點功能退化,向城市的居民社區化功能靠攏。在我國農村,不論是改革還是發展,簡單化地突破或解構傳統的村社結構都是危險的。但是,改革以來,總有一種照搬西方城市化的套路要消滅農村,以便進一步推進土地私有化和資本下鄉的思潮和勢力,在干擾和左右著國家的政策導向。這一思潮,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起草的討論中,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在某些部們下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的文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他們的總目標就是要解構村社集體。辦法就是從兩個方面突破,一個是集體土地產權股權化、個體化,一個是農村社區集體非經濟功能化、城市居民小區化。
二、先看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演變軌跡
任何一種土地所有權的實現,都可以通過占有、使用、處置、收益等一組權益來實現。農村集體化以后,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最初是以生產隊為單位實現的。理論上可以有以下幾種實現形式或權益:
1、集體所有,統一經營,簡單協作基礎上共同勞動,統一分配。如改革前的大部分農村生產隊。
2、在分工分業的基礎上,按專業組織生產,形成集體和生產組織(組、隊、公司企業等)的雙層或多層經營,統一分配。
3、承包經營,包干分配。如改革后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集體負責發包、管理、服務和承包關系的調控等。即便是對部分土地進行租賃經營,集體還是要收取租金的。
以上這些都是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不同實現形式,集體并沒有失去對土地的管理權、調控權和收益權。但是,如果這些權益都失去了,集體所有權還能實現嗎?統一經營(使用權)沒了,發包權和調整權(管理權或控制權)沒了,收益權(提留、地租)也沒了,還會有集體所有權嗎?集體所有制不是徹底被虛置了嗎?縱觀七十多年的發展,土地制度是這樣一個演變軌跡:
1、個體所有到互助組,是土地私有基礎上的生產合作。
2、到初級社,還是土地私有制,但農戶只有所有權,使用權歸合作社,所有權通過土地分紅實現。
3、到高級社,是土地所有權也歸了集體,取消了土地分紅,實現了統一經營和按勞分配。
4、人民公社時期,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集體所有制。先后實行統一經營或承包經營。
5、后公社時期,土地家庭承包,使用權回到農戶,是集體所有權與使用權再次分離。
6、當然,也有很多人認為聯產承包是假的。有這種認識的人,既有來自左的方面的,也有來自右的方面的。左的方面認為,你既不聯產,也沒有分配了,還談什么聯產承包制呢?那好,退一步吧,不說聯產承包了,就算是土地家庭承包吧。那土地的所有權也是需要靠管理權、調整權、收益權等等來實現的,現在還有嗎?所以左邊的朋友非常生氣,怒斥改革走了邪路。即便如此,右邊的勢力仍然反對承包制,因為在政治上和法理上,承包制仍然可以納入集體所有制的范疇。如果徹底否定了承包制,那就只能要么回到真正的集體所有制,要么公開地搞私有制。所以,在右邊的朋友看來,什么土地承包權?不過是把農民原來私有的土地產權還給農民而已。所以,土地承包權要股權化、固化,集體不能干涉。按照這樣的邏輯,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就退回到了幾十年前的原點。至于由此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被《軟埋》的勢力從墳墓里鉆出來反攻倒算,他們就不管了。
三、再看看村莊社區組織功能的演變
歷史上,中國農村是一個超穩定的社會結構,村莊社區是千百年來農業文明發展的自然選擇,這是與美國那種移民國家完全不同的社會基礎。雖然私有化改革和城市化發展已經造成了大面積的農村衰落現象,但是,徹底動搖這個社會基礎還非常難,何況黨中央又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開始準備扭轉這一局勢。所以,照搬美國私有化改造我國農村的套路是走不通的,其最大障礙正在于農村社區組織的普遍存在,這是他們注定啃不下也解構不了的硬骨頭。
總結一下幾十年來我國農村社區組織功能的發展演變,大體經歷了這樣一個軌跡:
1、互助組到高級社,所有制的變革在村社社區框架內,對農村社會結構沖擊不大。
2、由高級社到人民公社,組織結構一下子超越了村社社區的范圍,甚至超越了一個鄉鎮的范圍,屬于冒進了。毛主席用三級體制來糾正,又縮小了公社的規模,搞六十條,才解決問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就和村社結構對應起來了,大隊對應的行政村,生產隊對應的自然村,使公社體制與村莊結構協調起來,既把這個矛盾化解了,又為未來留足了制度和體制上的發展空間。
3、農村改革以后,家庭承包制本身,也還是發生在村社社區結構內的變化,對社區結構沖擊不是很大。但是,后來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對社區集體組織經濟功能的限制甚至剝奪,現在成了嚴重的社會后果。
4、解構村社,才是私有化的最后步驟和目標。
這種對傳統村莊社區的解構,除了把農戶的土地權益固化外,就是讓社區做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功能全部消亡,使其最終成為沒有任何經濟權益的、與城市居民小區一樣的居民點而已。包括:
首先,農村社區作為土地集體所有者組織載體的功能沒有了,現在只是受農戶委托管理的代理人組織。這已經在大量的正式文件和法律條文中有了標準的表述。
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剝奪社區集體對土地的管理權。如土地發包等權益被村委會替代了,并且土地承包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也剝奪了社區集體對承包土地的調整權。如“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規定等。
第三,剝奪了社區集體隊土地的收益權。不再有上交提留、承包費,土地流轉后集體也沒有地租收益權。農地三權分置中集體的所有權基本上被虛置。
第四,產權量化到個體的改制,把社區集體組織變為若干個體農戶的簡單相加,他們的法律用語叫“個體的集合”。集體所有變成合作共有。
第五,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取代社區集體的經濟職能,并且進一步公司化,人員進出自由,股權流轉順暢。
最后,這些經濟職能全部剝離以后,農村社區就變成了和城市街道社區一樣的只是一個居民集聚點的功能。土地集體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處置權、收益權統統與社區集體組織沒有任何關系了。
習近平同志在他的博士論文中曾經論述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中第一個是:“作為農村集體土地和集體資產的所有者載體,行使著集體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發包、管理以及集體企業經營制度的選擇和經營預期的確定等重要職能。”我們現在有關部門的三農的政策導向,到底是在完善這些職能還是在解構、剝奪這些職能?
除此以外,還有合村并居之類的圈地強拆,從物質形態上徹底消滅農村社區,不斷激化著社會矛盾。
四.要旗幟鮮明地支持村社合一的集體經濟
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從土地所有制的層面看,必須明確以什么為組織載體的問題。這個載體只能是鄉村兩級或三級社區集體,不能是其它組織,這才是問題的焦點,私有化的要害。社區集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母體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的主要功能是資產(含土地)和資本的統一經營,而不是所有的生產、加工等活動都由集體直接經營。至于集體經濟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形式,則即可以是專業農戶、組、隊,也可以是各類企業和公司化組織。所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基本的組織結構是社區集體加公司企業組織。這是一種新的雙層或多層經營體制結構。農村中不論新的還是老的集體經濟典型都是知此。而土地家庭承包制按其本義來講,就是社區集體加家庭經營的雙層體制。這一雙層經營體制只是社區集體加公司企業雙層(或多層)體制結構的雛型或初級版而己。它的升級版就是社區集體加公司企業結構。在這一升級版中,專業農戶、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都可以容納進來,本來并不矛盾。但私有化的改革導向,卻非要在這一結構中切割掉社區集體這個母體組織,從而使集體所有權虛置或消亡,并演變為股份合作、專業合作或公司企業組織的所有權。這種轉變需要通過推進土地和其它資產的股權化自由流轉來實現,即建立人員進出自由,股權流轉順暢的機制,最終使農村集體經濟變成像中小企業一樣任由城鄉資本自由兼并重組的對象。我們很多學者,還在用什么“飛躍”來解釋新集體經濟典型,卻不知道”飛躍”本身就是以解散社區集體體制為前提的。理論上自相矛盾,實踐中繼續誤導。說明這些學者的思想之源已經枯竭,已經失去了獨立思考的創造力。
圍繞三農問題的矛盾和斗爭還會很復雜,阻力和干擾還很強大。近幾年來,支持還是反對塘約道路,己經經過了一輪斗爭,與論上右翼勝利了,占了上風。但在現實中卻又冒出煙臺市委組織部門指導的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實踐,不是一兩個村了,是一個地級市的大面積試驗推廣。這是新的一輪,勢頭很好,當然還會有斗爭。山東前一段有人搞個大型的鄉村振興研討會,請很多人,就是不請煙臺的人去講。奇怪嗎?不奇怪,很正常。去年山東還有大面積推行合村并居工程,拆農民的房子,逼農民上樓。結果在一片反對聲和罵聲中擱淺了。前幾天有個網友在一個群里轉發了某個大人物新年后最新的一個關于農村合作經濟及中國未來的演講,很長,有些問題也提的很有意義。但說來說去,就是不講村社合一的集體經濟,一切設計思路都是繞開農村社區這個組織載體的。仔細一看,原來要害還是在于解構村社集體。所以我加了一點評論,建議大家保留一點獨立思考,別上當。在我看來,任何離開村社社區這個主體而大講什么合作經濟的,一般都是為資本下鄉,資本徹底改造三農服務的,是為了使那種所謂的合作經濟便于與資本對接的,絕不是什么發展新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的典型代表,不論是老的,還是新的,哪個不是堅持了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同時,又堅持了社區集體的統一經營功能?這是兩個不被私有化解構掉的基本點。所以,現在爭奪的是對集體經濟話語權、解釋權。有的部門,有的人就是要把塘約這樣的典型往產權改革、三變改革、土地流轉、股份合作上引導。在現在的煙臺經驗上也有,今后還會有新花樣。但是,我告訴大家一個基本的識別方法,就看是否以農村村社社區為單位組織農民,搞合作社,這叫村社合一。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還需要有規模更大的聯合體出現。但是,凡是背離這個原則的,基本是私有化、資本化的導向,新型集體經濟喊的再響也一定是騙你沒商量。因為他們幾十年來在農村追求的一個總目標,是解構掉村社社區這個集體經濟的組織母體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組織載體。只要把農村社區變成和城市社區一樣的只剩下居民點的功能,剝奪其土地集體所有權和統一經營的經濟功能,再用以各人產權為基礎的公司化股份合作組織取代它,那么,資本改造三農才會是一路綠燈。但是,請大家注意,我國憲法中關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規定和廣大農村社區組織的普遍存在,正是推行私有化的改革勢力難以逾越的社會結構障礙。村莊社區是千百年來適應農耕文明的自然選擇,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這是我國與西方社會的一個重大區別,也是改革幾十年來沒能出現私有制條件下那種大規模土地兼并狂潮的社會原因,很多學者和政策研究人員完全了忽視了這一點,已經犯下了不少幼稚的錯誤,卻至今不醒,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五、研究三農問題必須貫穿三個層次
在我看來,真正弄懂我國三農問題,必須要有三個層次的貫穿研究。
第一個是農業農村的層次,研究范圍只局限于農業和農村,這是最淺層次的。比如,只考慮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不考慮整個農村產業結構的改造升級,不考慮不同村莊社區功能的定位和改造方向,不考慮農業富余勞動力的出路等等。一般來說這樣的制度設計只能是一些抽象的、脫離我國實際的設想。如學習美國的家庭農場之類,屬于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解散人民公社的理論根據,就是以這樣的認識論為前提的。
第二個是國內的城鄉關系的層次,即把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放在工業化發展中的產業布局和城鄉關系的整體中來研究。所以,在這里的三農問題中,農民的出路問題,即我國農民這個龐大的群體如何融入社會主義的工業化、現代化進程問題,才是關鍵。所以,三農既是農業的產業發展問題,又是農民的產業轉移和城鎮化集聚問題,也是城鄉之間的產業布局和城鄉關系、工農關系以及新的工農聯盟等問題。
第三個層次是最高的,即把國內的三農問題放到整個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來研究,包括貿易、投資等等,需不需要一定程度的保護和自主性。如果我們失去了國民經濟的自主性,成為西方農業產業鏈的一個部分,甚至成為西方大國的附庸,讓美國的農產品任意沖擊國內市場,讓美國公司的轉基因種子控制我們的種子產業,那么,國內的三農問題還能有解嗎?
六.我國三農問題演變的幾個最新動向
1、由扶貧攻堅向全面鄉村振興轉變
十四五規劃和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的精神,是大的戰略方向由扶貧攻堅轉向全面鄉村振興轉變。這個調整是對的、及時的。這里有可能蘊含著三農工作的重大轉機。因為這個戰略的提出,本身就是對那些為了城市化要解構、消滅農村思潮的否定。農村社區都解構掉了,還去振興誰呢?說明黨中央已經認識到廣大農村社區的存在和穩定健康發展,仍然是我國民族復興大業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但是,怎么做才能鄉村振興?這才是今后矛盾的焦點。提請大家注意的是,習近平同志在今年省部級專題研討班的講話中,有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新發展階段有最新解釋,并且特別強調新發展理念。這符合社會主義就是不斷革命的精神。我的感覺有可能是從理論層面要與過去一些負面的東西做切割,希望大家思考。在全面鄉村振興和百年變局這個大背景之下,我國的發展一定會有新的動向。希望大家注意和思考。
2、高層對農業的危機感、緊迫感加重了。
據新華社報道,新任農業農村部長說:農業農村系統已立下軍令狀,2021年糧念總產要保13000億斤,要中國的碗里裝自己的糧,還要打種子的翻身仗。這是過去從未有過的提法。三農問題的主要矛盾、主要目標似乎不是什么產權改革、土地流轉了,變成了馬上要為應對將要到來的危機進行準備工作了。讓人感到最高層已經聚焦到糧食產量自保和種子產業安全的危機上來了。這也是一個重要的信號,是重大的變化,是一個新的動向,讓人感到了危機感、緊迫感。為什么這個問題比什么三變改革呀、土地流轉呀、股份合作呀、公司化呀、資本下鄉呀等等的改革問題都重要了呢?這背后的問題值得深思,包括轉基因種子問題。現在種子倒成了像芯片一樣的卡脖子問題了。難道背后沒有中美關系惡化、世界局勢動蕩的大背景嗎?
3、煙臺的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是否能形成燎原之勢?
從《塘約道路》到山東煙臺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是這幾年來三農問題走上正道的新探索、新亮點。煙臺在學習《塘約道路》以后,以毛主席《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中辦合作社的理論和經驗為指導,幾年來搞出了大面積推進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成功經驗,己經開花結果,現在全國到山東煙臺學習的很多。更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又有報道說,吉林省蛟河市組織部組織干部到煙臺學習,并召開專門會議布置開展黨支部領辦合作社試點工作。這又是一個重要的信號。大家要注意,這件事有兩個特點,一個特點是:報道中說是為了貫徹落實習總書記視察吉林時的指示精神。另一個特點是,又是市委組織部門在操作,而不是那個應該辦這件事的部門。這就值得深思了。此外,可以告訴大家的是,從貴州塘約村的典型,到山東煙臺的合作社,都是黨的組織系統在支持,在組織,而不是那個該支持的部門。煙臺在一開始時,他們叫黨支部加合作社。后來是中組部有同志建議他們不要叫”加”,要叫”領辦”合作社。所以后來就叫開了。這種把農民以村社為單位重新組織起來,才是真正發展集體經濟的新起點。
從大寨到華西,從劉莊到南街村,再從塘約村到煙臺市,再到其他省市農村,這是一條紅線!后續還會有貴州畢節地區最新的實踐經驗總結,能否星火燎原?要特別關注。
4、與論導向是否開始發生變化?
最近,作家王宏甲和蕭雨林介紹山西賈家莊幾十年來發展集體經濟的報告文學在人民網和人民政協報發表,反響很大。此事值得關注的意義在于:大的主流媒體多年來從不進行此類宣傳報道,不是視而不見,就是封鎖消息。這次是否意味著在輿論宣傳上有所突破?值得觀察。王宏甲幾乎是中國當代作家中唯一一個寫農村集體經濟典型的人,從《塘約道路》,到《中國有個騰頭村》,這次又寫山西賈家莊,都是真正的集體經濟,旗幟鮮明,說服力極強。他是發自內心的感到毛主席集體化道路的正確。希望大家都讀一讀他的報告文學著作,也要關注這方面的輿論宣傳。三農工作要真正走上正道,沒有輿論工作先打好翻身仗是不行的。
我相信,隨著形勢的發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和廣大人民群眾一定會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識破私有化勢力的伎倆,排除干擾,使三農問題回歸正道,為振興鄉村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2021-01-16
(作者張文茂,原北京市城鄉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對人民公社制度、社會主義國家工業化、農業集體經濟等重大問題有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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