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階層關系的性質是指階層之間在交互關系中所呈現出來的本質和內容,是對階層關系狀況的判斷,它決定和形塑著階層結構的性質與狀況。有什么樣的階層關系,就會有什么樣的階層結構存在。決定農村階層關系的性質與狀況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農村階層的社會分化的程度。在理想類型上,當社會分化呈低度狀況時,農村階層關系主要表現為合作關系,當農村社會分化呈中度狀態時,其階層關系的主要表現為競爭關系,而當社會分化呈高度狀態時,其階層關系表現為對立關系。不同性質的階層關系,透視的是階層結構、社會結構的合理與整合程度的差異,這是衡量社會和諧與發展水平的重要維度。應謹防農村階層間的過渡分化,緩和階層間的對立關系。
一、問題的提出
階層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種基本形態,是由于社會資源在不同社會群體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異而造成的一種縱向差異關系,[①]它體現為處在一定地位結構中不同位置的社會成員之間的交往關系、互動模式與行動邏輯。鄭杭生教授將階層關系歸納為三個層面,一是階層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的和諧與矛盾的性質、范圍與發展趨勢;二是各階層間的溝通方式、交往狀況與交往頻率,及相互間的基本態度;三是各階層間的沖突與整合狀況。[②]由于不同階層的個體特征或社會稟賦的差異、階層間交往方式的差異、階層間力量對比的差異,以及國家干預和指導的差異,不同階層之間關系會呈現出不同的狀態,具有不同的性質,其發展趨勢也不同。譬如,具有利益一致的兩個階層會形成同盟關系,并可能在利益爭奪中采取一致行動;力量對比懸殊較大的兩個階層,可能會形成排斥關系;階層差距不大的階層之間可能會形成競爭關系,等等。
階層關系的性質是指階層之間在交互關系中所呈現出來的本質和內容,是對階層關系狀況的質性判斷。階層關系的性質與狀況,決定和形塑階層結構的性質與狀況,有什么樣的階層關系,就會有什么樣的階層結構存在。階層關系及其性質和狀況的調整與變動,實際上是階層結構變遷在階層之間關系中的體現。從階層關系的性質與狀況可以透視階層結構、社會結構的合理與整合程度,它也是衡量社會和諧與發展水平的重要維度。分析不同階層間關系的性質、狀態和發展趨勢,理應成為我國階層關系研究中的重要內容。
就農村階層研究而言,不了解農村階層關系的性質,即便是鋪天蓋地的數據和案例,也難以把握農村階層關系的真正內涵,也就難以理解當前農村社會的問題與現狀。根據筆者的調查研究,在我國農村不同村莊的階層關系的性質有很大的差異,主要有三類理想關系,分別是合作關系、競爭關系與對立關系。決定階層關系性質的根本因素是階層的分化程度,以上三種階層關系分別對應低度分化、中度分化和高度分化三種分化狀況。本文的分化是指由經濟分化、聲望分化、權力分化等所帶來的社會分化,社會分化又主要表現為社會交往關系的分化。
二、階層的低度分化與農村階層間的合作關系
階層的低度分化意味著農村的社會分化程度較低,階層之間的界線不是很明顯。根據農村調研經驗,有兩種原因可以導致村莊階層的低度分化,一種是因為村莊的職業分化、經濟分化和權力分化不是很明顯,另一種則是由于職業、經濟、權力等都有較大分化,但在社會層面卻由于其他因素起作用而沒有帶來相應的分化。這兩種意義上的低度分化,都會導致合作性質的階層關系。
就前一種低度分化來說,由于村莊在各個方面,尤其是在職業、經濟和權力上的分化都不是很大,在一定意義上與傳統村莊接近,但事實上又已經出現分化、有階層的影子。這是大部分山區村莊的生態,它是小農經濟加打工經濟的典型,家庭中通過代際分工將兩種經濟形態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家庭收入中的60%通過子代外出務工獲得,40%通過父代在家務農獲得。[③]這樣,家庭之間在經濟收入和職業分化上差別都不大。同時,村莊權力也沒有完全脫離村莊,村莊政治精英多數也還是在務農,與一般農戶的分化不大,隔膜較少。因此,在這樣的村莊,階層之間的關系是合作的關系,社會關系較為和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農戶的一致性較高。這里的意思是,由于農民職業和收入的分化程度較低,農戶對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閑暇)的安排步調都具有高度一致性,這為他們之間的互助合作提供了前提。小農經濟加打工經濟的職業分化不明顯,使得他們參與社會互助合作的機會成本都是相同的,從長遠來看都能將成本收回來,所以互助合作是可能的。譬如,在生產上的一致性,由于不同階層的農戶都在種田,對水利都有著迫切要求——如果職業分化嚴重,有的人就可以不要水,而農田水利并不是一家一戶能夠搞得成的,需要合作來搞。[④]同時,由于經濟條件相差都不大,沒有人承擔得其單獨搞水的高成本,如挖私堰,這樣在農田水利上就必須合作起來。生產生的一致性典型的還有如種植作物和農時安排的相同性,這就會使得相連地塊的農村有合作經營的可能,如合作插秧、合作收割等。生活上的一致性表現為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和對生活的安排具有相似性,那么在生活上可能的相互支援、相互借還、互通有無就會成為習慣,如共同在端午節時包粽子、在中秋節時互送月餅、過年時幫忙殺豬,等等。在社會交往、閑暇上也如此,在同一個時間段都有時間的人才會在一起閑扯,同一水平線的人們相互串門才沒有芥蒂。一旦相差甚遠,住茅草屋的人不會去登“三寶殿”,或者說一個在去工作,一個有空閑,他們也拉不到一塊的。只有拉到一塊的人才會相互之間因交往而產生感情,因感情而能夠相互幫助、相互體諒和相互提攜。
2、對關系的依賴程度較高。關系即資源,關系也是交往的需要。不同的人對村莊內關依賴程度不同,擁有較高質量的超社區關系的人和在社區內各類資源皆較為豐富的人,對社區內關系以來程度較低,反之則較高。分化程度較低的村莊的農戶,對相互之間的關系的依賴程度普遍都較高。有兩層意思,一是因為分化程度較低,人們的社會關系網絡都集中在村莊內部,超社區關系網絡的質量都不高,因此人們都依賴于社區內的關系網絡。二是同樣因為分化程度低,在社區內部農戶擁有的資源和關系都差不多,沒有誰比其他人擁有質量更高的關系網絡和更多的資源而可以罔顧與其他人的關系,因此階層間、農戶間的相互依賴的程度都較高。這樣,每個階層的農戶都要極力維護自己在社區內的關系,要積極參與社區關系網絡的建構。
3、受血緣地緣關系的影響較深。盡管血緣地緣關系在多數地方已經碎片化,但仍對階層關系有一定的影響。血緣地緣發揮作用的效度除了與自己的強度有關外,很大程度上與階層的分化程度有關。階層分化程度較高,階層關系就越受獨立的規范體系的約束,而越少受血緣地緣及其關系的影響。反之,階層分化較低,階層關系的獨立性就越不強,就越受其他關系,尤其是血緣地緣關系的影響。譬如,階層分化程度高,上層階層擁有較高超社區關系網絡和豐富的資源,對下層階層的依賴程度較低,就越不在意與下層階層的關系,甚至斷絕關系對它也無所謂,那么在關系處理中就更可能不再考慮雙方之間的血緣地緣關系及規則。而階層分化程度低,相互間的依賴程度越高,就越可能在意相互之間的關系,也就越講究血親情誼和人情面子。在階層分化較低的村莊,血緣地緣關系既是主導的社會關系(價值理性),也可能是各階層建構關系、維系關系和強化關系重要工具(工具理性),總之它還對階層關系產生重要影響。
再來看看第二種低度分化,即經濟、政治、文化及其他方面的較大分化并未導致社會關系的相應分化。這種狀況是綜合因素的結果,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血緣地緣關系足夠強大。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我國南方和北方宗族型村莊。在這類村莊,宗族的社會結構相對而言還保存較為完整,血緣內部還有一定的等級序列和結構體系,宗族“自己人”觀念還較為強烈,宗族或家族、房支還可能是人們的認同單位,其內部還有一定的一致行動能力。在行動和處事規則上,血親情誼和人情面子仍然具有主導性的地位,人們很難擱下血親情誼或不要人情面子,否則就會被宗族排斥和邊緣化。在這類村莊里,無論經濟、收入和職業的分化程度是高是低,它們對社會交往關系有一定影響,但不會肢解原有的社會關系,因而表現出社會分化較低的狀況。在經濟等分化較高的該類型村莊,正是因為高強度的血緣地緣關系及其規則,沖抵了經濟等分化的“負向”社會影響,經濟等分化所特有的規則并沒有帶進社會交往領域。相反,血緣地緣關系要求經濟上的分化更講究血親情誼和人情面子,在經濟分層上層的農戶有責任帶動下層農戶“共同致富”。這就是浙江義烏小商品市場發達[⑤]、江西安義農民占據了全國七成以上鋁合金生意[⑥]、湖南新化農民占據全國九成印務市場的重要緣故[⑦]。
階層之間的合作關系,為階層間的溝通提供了多種類型的溝通渠道,階層間的關系較為緩和,階層矛盾較少。階層關系不是村莊治理中要處理的主要事務。
三、階層的中度分化與農村階層間的競爭關系
根據筆者調查,階層中度分化的村莊集中在長江中游和上游,主要以安徽[⑧]和湖北[⑨]為典型。在這樣的村莊,一般農戶與最上層富裕農戶相比,在經濟上懸殊比較大,前者的年收入在2-5萬元之間是比較普遍的,而后者則可能有數十萬到數百上千萬不等。但是因為上層農戶皆以搬出村莊之外,在一線二線或地市城市安家落戶,除非過年過節回家看望老人或祭祖,一般不回村里。這些人既不參與村莊建設,也不參加村莊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更不參與村莊的價值生產,不在乎村莊的社會評價。因此,他們對于村莊政治社會的影響力較弱,村民也一般視這些人為無物。除去這些人,村莊的經濟收入水平的落差就不會太大,雖有層次之分,但差距不是很懸殊。同時,該區域農村的血緣地緣關系也已零散和碎片化,沒有宗族之類的組織,家族觀念很淡薄,人情面子觀念盡管還起作用,但是不再支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村莊的政治社會事務。那么村莊的階層分化和階層關系就受血緣地緣關系和人情面子觀念的影響較少,而受經濟、社會關系和其他資源占有多少的支配較大。因此,這些村莊的階層分化要較宗族型村莊的階層分化純粹得多,經濟等分化會帶來明顯的社會和社會關系的分化。在這里,經濟等方面的分化是屬于中等水平,以致其社會分化也在中等水平,不是太高,亦不會太低。階層之間有明顯的界線,但相互之間在經濟收入、社會關系水平和資源占有方面的差距不是特別大,階層間的流動比較暢通和頻繁。
階層的中度分化與階層間的競爭關系相匹配和對應,得從兩個方面來說:
1、經濟收入水平差別不大是階層關系發生競爭的前提。所有的比較和競爭都是在跟自己最近的人之間發生的,隨著屬于最上層的富人階層搬走之后,各階層農戶相互比較的就是留在村莊里的人,而他們的經濟水平有差距,但不是很大,所以就可以很容易達到和追上比自己階層地位高的農戶。同樣,處在相對較高位置的農戶,其經濟水平較人家高不了多少,也很容易就被別人追趕上,或者稍有不慎就會掉入低層,這些都不是他們所愿意看到的。所以,對于相對下層的農戶而言,相對上層并不是高不可攀,它就會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攀登,這是可能辦到的事;而處在相對上層的農戶,則需要防止人們輕易超越自己或自己的跌落,也需要不斷地努力使自己的水平往更高水平上躍升。在這些村莊就形成了一個階層之間、農戶之間你追我趕的競爭態勢。反過來說,如果是富人階層沒有搬出村莊,還參與村莊的價值生產,那么人們的比較對象就是富人階層,而不是比較高一點點的相對上層,但是富人階層是高不可攀的,沒法與它競爭,因此也就形成不了競爭的態勢。
2、緣地緣關系瓦解是階層競爭關系的基礎。在傳統意義上,在血緣地緣尤其是血緣內部是合作關系,競爭性不強。這源于血緣本身所形成的“自己人”觀念和認同。血緣內部也會有分化,尤其是經濟上的分化,但血緣內部有兩套機制來化解這個分化:一是血緣內部要求扶貧濟困,經濟條件好的家庭被要求要扶住貧弱的家庭,同時宗族內部也有通過族田族產來對貧弱家庭進行救助,從而能夠平衡經濟上的分化及所帶來心理上的落差。二是由于“自己人”認同感比較強烈,人們會把一個人或家庭的成功看做是整個宗族血緣的成功,或者說是看做是整個宗族努力的結果,是全宗族的榮耀,那么沒有成功的家庭、經濟落后的家庭也會把人家的成功看做有自己的一份功勞,也是自己的成功,同樣為之驕傲。在這種心態下,宗族內部的相互比較、較勁現象就較少,更不會有暗地搞破壞。譬如,宗族內部有家庭子弟中了舉人或考上了大學,這是全宗族的事情,不會構成相互競爭的“標的”??傊瑐鹘y意義上的競爭在血緣之間、地緣之間展開,而非在其內部。
當血緣地緣關系瓦解之后,社會又出現了分化,情況就會有所改變。此時,你的成功就不再是我的成功了,你我相互之間是不同的家庭,相互之間不再有強烈的“自己人”認同感。并且,血緣地緣越近,單個家庭的起點也就越相近,一比較就越能顯示差距,那么如果你超越了我,首先不是說你很有能耐,而是說明我的無能。“你的好即我的不好。”所以,越是在血緣地緣內部,相互間的攀比、競爭就越是強烈。更有甚者,你的落后正是我“看笑話”的時候,所以,看笑話也是一種競爭,看到的是你比我的差、比其他人差——你差了,我才好。這反映的是血緣地緣瓦解下在血緣地緣內部可能出現的高度的競爭意識,即誰也不服誰,誰也不希望他人比自己強的潛意識。
上述兩個方面的因素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中度分化村莊階層間的競爭關系,兩個因素缺一不可:若沒有差距,就不會有競爭,若差距甚大,也就無法競爭,只有中度分化才有可能競爭;若不是血緣地緣瓦解,則分化再大,也不構成競爭,只有血緣地緣瓦解,相互之間才會比較、才會互不服輸。這是競爭的意識。競爭的可能與競爭的意識結合在一起,競爭就必然會產生。
階層間的競爭主要是社會性層面的競爭,即獲得面子、尊重和承認。競爭的載體主要體現在消費方面,諸如耐用消費品(摩托車、電視、冰箱、洗衣機、手機、空調、熱水器,一應俱全,還是缺哪樣)、樓房(什么樣的樓房,在村路邊建,還是在鎮上建、在縣城買)、孩子上學(在村小上,還是在鎮上或縣市中小學)、休閑娛樂(在村里、鎮上打麻將,還是在縣城茶館喝茶,在垂釣、旅游),等等。消費體現的是階層的品味、地位與“區隔”,消費上去了,這些東西也就上去了。上層階層不斷地制造新的消費,下層階層要緊緊地跟隨,或者趕超,稍不留意,就會被甩得遠遠地。
農戶參與消費的競爭是需要條件的,說白了就是要有本錢。相對城市而言,農村社會的資源等各方面條件都十分欠缺,各個階層可選擇的條件有限,所以高度競爭必然給各個階層帶來高度的地位焦慮感,處于相對下層的階層尤其如此。怎么辦?根據調查,在該類型村莊,農民釋放地位焦慮的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是是偷盜、搶劫等犯罪,二是“做小姐”賺錢,三是代際分工和代際剝削。第三種通過代際分工和代際剝削釋放焦慮的途徑,在農村所帶來的最大的后果是老年人自殺。老年人的自殺狀況主要集中在相對下層階層,原因在于下層階層相對上層階層而言,其釋放競爭的壓力更大,地位焦慮更強烈,但它所擁有的釋放焦慮的途徑卻更有限。因此,它只能通過最大限度地對老年人的剝削來減輕家庭在競爭中的負擔,老年人自殺是老年人在動彈不得之后能夠減輕子代負擔的唯一途徑,因此老年人自殺在這些階層中的自殺率最高。
階層間的競爭在階層關系上一般表現的比較穩定、平和而有活力。在有的村莊,各階層為了競爭而相互爭奪村莊資源時,就可能導致階層間的沖突。
四、階層的高度分化與農村階層間的對立關系
村莊因為經濟、權力、聲望等方面分化嚴重,產生了社會層面的極大分化,稱之為階層的高度分化。在這類村莊,有一批人抓住國家和地方發展的機會,率先在經濟上獲得巨大成功,成為所謂的“富人”,從而在村莊社會贏得較大的聲望,并且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通過各種渠道如選舉、政治安排、權力購買等,囊括村莊政治權力而成為權力精英。這個階層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富人階層”,他們進入村莊政治領域的現象被稱為“富人治村”[⑩]。與富人階層相對的是村莊中的其他階層,如中下層農戶和下層農戶。由于富人階層的經濟實力在村莊中一枝獨秀,其他階層的經濟水平都相差不是很大,因此富人階層與中下階層相比,距離就拉得很遠,中間缺少有足夠經濟實力的中間階層。中下階層與下層階層的差距不是很大,階層之間的關系也較為融洽。在沿海農村地區,這樣的階層分化狀態是比較常見的。盡管該類村莊的中下層、下層農民的經濟收入水平不會比內地村莊的中層、中上層的差,甚至還要強些,但是階層的分化、農戶之間的比較是在村莊內部展開的,因此只要它們比富人階層有較大差距,它們無論是在客觀階層和主觀階層的分類下,都屬于中下層和下層。
在這類村莊,原來的血緣地緣關系不是很強烈,缺乏結構性的宗族力量,“自己人”、“同地方人”的觀念很淡薄,相互之間的認同感較低。隨著村莊的高度分化,又最大限度地肢解了本身就很脆弱的血親情誼和人情面子觀念,在階層之間尤其是富人階層與其他階層之間,基本上不再講血親情誼和人情面子,相互之間甚至連人情往來都斷絕了。[11]血緣地緣關系不是溝通富人階層與其他階層關系的紐帶。[12]但是在階層內部,尤其是在富人階層內部,人情往來是他們相互之間結成更緊密關系、建構更長關系鏈條的重要渠道。于是在村莊里就形成了兩個明顯的人情圈子,一個是富人階層的人情圈,被納入這個人情圈都是有頭有臉、能夠支付巨額人情禮金的人物,其他階層的農戶被排斥出這個人情圈。另一個是中下層和下層農民的人情圈,這個人情圈是清一色的普通農戶,與權力、富裕和威望不沾邊,他們的人情禮金較少,一般人都支付得起。這樣,富人階層與其他階層就形成了很深的隔閡,相互之間難以有實質性的往來。
更為重要的是,富人階層憑借其掌握的豐厚資源,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對其他階層構成了排斥:
1、政治排斥。富人階層上臺做村干部,有的甚至做到了縣市省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政治上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力量,并且他們的從政得到了黨和國家政策的支持,如“雙代”、“雙強”政策,在一定意義上是鼓勵富人治村、富人從政,為他們的政治道路掃清了思想與組織上的障礙。在村莊內部,富人治村的優勢在于,他們擔任村干部不是為了撈錢,還能從自己的口袋里掏錢給村里辦事;并且,由于富人村干部優越的超社區關系資源和體制性資源,能夠通過跑項目將村里建設得像模像樣。[13]在村里就很快形成了一種只有富人才能當村干部的政治輿論和政治意識,因為窮人一沒錢,二沒關系,即便當村干部不是為了自己撈錢,也搞不成事。這樣,廣大普通農民就被排斥在村莊政治權力生活之外。村莊中有些有政治抱負的普通村民,就常常遭遇富人村干部的奚落,從而對富人階層積怨很深(“氣得要死”)。
2、經濟排斥。在經濟上,精英階層首先占據了先天優勢,加上后來建構的關系網絡又強化了其優勢,因此,在村莊視域內主要的經濟市場已經被精英階層占了,其他階層只能在精英階層之下拾牙慧,為他們打工、代工,或做最初級的市場,最主要的利潤都被精英階層拿走了,下層階層也只能是有苦自己咽。另外,精英階層繼續壟斷國家輸入村莊資源的再分配權力,形成“精英俘獲”的局面,[14]即國家的各類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精英階層憑借自身參與經濟發展、社會改造和政治實踐的機會優勢,排斥其他階層的參與,將發展資源囊入自己的口袋,進而影響發展項目的實施和效果。
3、社會排斥。社會排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情排斥。人情是一個地域社會關系主要的凝結劑,農村的普遍情況是一般以一個小組為單位“走人情”。人情之建構關系、維系關系,意味著只要雙方有人情往來,雙方就有關系,雙方的交往就不用同于陌生人的交往,而要給面子、賣人情;沒有人情往來,或人情斷了,即便相互熟識,雙方也會有隔閡,沒有有人情時那么親密,在交往的過程中就不需要講人情面子。[15]高度分化的村莊,富人階層擺闊氣、講排場,突破傳統的人情規矩,酒席上講闊氣,就要普遍提高人情賬單,下層農村因交不起人情賬單(數千到上萬),就無法趕富人的人情,人情講究禮尚往來,“你不來,我就不去”,富人下次就不會再趕下層農戶的人情,這樣,雙方的人情就沒了,社會關系也就斷了。最終,富人就在富人圈子里建立了獨立的人情圈,而將其他階層的人排斥在外。人情的排斥是很重要的社會排斥,它表明富人階層獨享村莊和超社區的社會關系資源,其他階層被排斥在這個社會資源之外,他們所能利用的資源就會越來越少,階層地位就會越來越封閉,越來越沒有上升的可能。相反,富人階層就形成了自我的良性循環,不斷地保持優勢地位。
另一種社會排斥是規則的排斥。富人階層壟斷對社會成就和競爭標準的定義,而這種標準都是其內部的標準,當放之于村莊層面時,就會對其他階層產生極其負面的效應。從成就標準來說,富人的成就標準主要是經濟實力,一個只有在經濟上獲得成功,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其人生才有意義、有價值。但是富人的經濟實力對于其他階層無異于登天,于是在他們心目中自己永遠是無法成功的,也就永遠不能獲得他人的尊重和正面評價,這就使得他們對生活產生了無力、無助和幻滅感,對人生的意義和價值都產生了懷疑。這也使得所有的社會聲望都集中在富人階層,其他階層無論怎么做,結局都得不到他人的承認。就競爭標準而言,富人階層定的標準,如人情競爭的標準,是為富人量身定做的,其他階層的人難以達到。于是他們索性就退出村莊的社會性競爭,不再希圖在村莊中獲得面子、價值和榮耀。
富人階層對其他階層的排斥,造成的結果除了后者普遍的沉默外,還有對他們自尊心的極大傷害。自尊心或有尊嚴的生活,是一個人活著的目標和動力,在農村往往表現為一股“氣”。人最不能忍受的不是貧窮,而是被人看不起,要低聲下氣地在人家屋檐底下生活。被傷害了自尊心,就會“氣得要死”,就會為了一口氣而抗爭。富人階層高高在上、沆瀣一氣、頤指氣使和不可一世,突破了其他階層的底線尊嚴,使他們在底下積聚了一股很深的“氣”,引而待發:只要有導火索,隨時都可以爆發。根據筆者的調查,在沿海農村許多群體性的行動中,參與的村民并沒有受富人階層及由其充任的村干部的具體侵權(事實上得了很多好處),只是心中對富人階層的一股“氣”要宣泄。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層農民的群體性行動是抗爭(群體訪、群體性事件),[16]但不是對侵權的抗爭,[17]而是對侵犯尊嚴的抗爭,是尊嚴的政治。
富人階層的排斥與下層階層的抗爭,是典型的階層對立關系。階層間的對立容易產生階層矛盾和階層沖突,造成村莊分裂和鄉村治理的困境。
五、結論
以上論述揭示,在不同村莊或不同區域農村的村莊,階層關系的性質和狀況是有差異的,而其造成這一點的原因主要是階層間社會分化的程度不同。經濟、聲望和權力的分化是否帶來了相應的社會交往的分化是本文分析的關鍵。當經濟、聲望和權力的分化較低,而相應的社會交往分化也較低,或者前者分化雖然較高,但因為村莊內部存在較強的平衡和整合分化的力量,典型的如血緣地緣關系,那么,在這些村莊中社會交往的分化就較低,階層關系具有合作性質。當經濟、聲望和權力的分化導致社會交往的分化呈現中度狀態時,由于階層間的攀比和相互比較而使得階層關系帶有明顯的競爭性質,而當社會交往分化呈高度分化時,階層間的對立性會主導階層關系。當然,這里并不是說一個村莊只有一類階層關系,可能在一個村莊中既存在階層合作關系,也村莊階層競爭關系,甚至還存在階層對立關系,但是主導該村莊的階層關系卻可能只有一種。由于不同階層關系的規模性、矛盾性及發生頻率有差異,那些規模較大、矛盾深刻、發生頻率高的階層關系在村莊社會結構和階層結構中影響較大,而成為主導性的階層關系,它支配、制約并決定那些影響較小的階層關系,由此使得村莊整體的階層關系明顯地帶上了它的性質和特征。譬如,在合作性質的階層關系中,可能也存在階層間的競爭關系,但競爭因為有合作的限制而不可能惡性發展,更多地是共同進步。因此,在考察農村階層關系的性質和狀況時,要區分不同階層關系的重要程度、影響力大小,對它們進行排序,以便準確地對階層關系進行定性,有針對性的提出應對方案,使階層關系更為和諧、階層結構更加合理。
修改稿載《人文雜志》2014年第7期。
[①] 周晨虹:《近年來關于階層關系問題的研究述評》,《唯實》2007年第2期。
[②] 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頁。
[③] 張世勇:《金融危機下的農民工返鄉對我國非傳統安全的啟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
[④] 郭亮:《論農田水利的社會與組織基礎——豫南Y鎮農田水利調查》,《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11年第2期。
[⑤] 劉成斌:《農民經商與市場化——浙江義烏經驗的表達》,《社會學研究》2011年第5期。
[⑥] 徐嘉鴻:《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中農現象——基于贛北Z村實地調查》,《貴州社會科學》2012年第4期。
[⑦] 譚同學:《親緣、地緣與市場的互嵌——社會經濟視角下的新化數碼快印業研究》,《開放時代》2012年第6期。
[⑧] 楊華:《“中農”階層:當前農村社會的中間階層》,《開放時代》2012年第3期。
[⑨] 林輝煌:《江漢平原的農民流動與階層分化:1981—2010——以湖北曙光村為考察對象》,《開放時代》2012年第3期。
[⑩] 賀雪峰:《論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調查為討論基礎》,《社會科學研究》2011年第2期。
[11] 陳柏峰:《儀式性人情與村莊經濟分層的社會確認》,《廣東社會科學》2011年第2期。
[12] 宋麗娜、田先紅:《論圈層結構:當代中國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再認識》,《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13] 歐陽靜:《富人治村與鄉鎮的治理邏輯》,《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
[14] 李祖佩、曹晉:《精英俘獲與基層治理:基于我國中部某村的實證考察》,《探索》2012年第5期。
[15] 楊華、歐陽靜:《農村人情的變異:表現、實質與根源》,《中州學刊》2011年第5期。
[16] 田先紅、焦長權:《社會中心范式下的農民上訪研究及其拓展》,《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
[17] 呂德文:《媒介動員、釘子戶與抗爭政治——宜黃事件再分析》,《社會》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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