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政無關土地
(2008-10-30)
這次中共的決策明確表示了對農民的扶持,并開始致力于對資本和與其勾結的地方政治勢力進行約束與規制,這對農村的發展與社會的和諧是大好事,而對資本利益來說卻如骨中之刺。難怪新自由主義的信徒要著力地掩蓋《決定》中針對資本權力的鋒芒,而不管不顧地大講地權改革了。
● 張謙 (聯合早報)
像我這樣在"光榮與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成長與受教育的人,都學會過一樣本領,用中共的話說,叫做"正確領會中央文件的精神(或者說領導的意圖)"。
如果再像我這樣從小就當"三好學生"的同志,還能自覺主動地做到下一步:"將思想認識高度統一到中央文件的精神上來。"
自從到美國讀研究生之后,從各方所受的教導都是要學會獨立思考,于是便以為理解中央精神這個本事,從此要束之高閣了。然而,想不到目前還可以用上這種尚未完全失去的本能。
這次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尚未結束之際,不知為何,關于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甚至是將向私有化邁進之議論便已鵲起,甚至有人高呼,要迎來"第三次土改"。
全會結束一周后的10月19日,中共便迅即將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本公布,而其中關于土地制度一事,說得清清楚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原本以為,《決定》文本一公布,白紙黑字,土地私有化一事只字未提,私有化的吶喊者可以偃旗息鼓。孰料,大談"農業新政"將從"地權改革"實現突破之聲仍不絕于耳。
10月27日在廣州出版的、中國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雜志之一《南風窗》,就還在大談"中央再次啟動地權改革"、"改到深處是產權"等等。看來,正確領會中央文件的精神不是人人都能做到或愿意做到的。我在此自告奮勇,再次發揮一下特長,與大家一起講學習、講政治,分享一下學習中央文件、理解中央精神的心得。
農地流轉早已合法
這次全會的《決定》根本不改變農村現行的土地制度,更沒有帶來什么地權改革的新政。《決定》中所提到的"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被眾多論者看成此文件中最關鍵、最有突破性的政令。
其實,"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在2002年江澤民時代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里就已經寫得清清楚楚、成了國家之堂堂立法。而且在此之前,政令早已在全國各地農村開展。到了2008年,哪里還有什么"突破"、"新政"可言!
由此一點便可見,很多論者只是人云亦云,卻并無對中國農村的了解,聽說《決定》允許土地流轉了,便生怕自己的金玉良言被埋沒,著急忙慌地也議論起此一"新政"之利弊來。
人們全然不知,這一政策早已廣泛實施。真要了解此事之利弊,全不用蹩在書房里冥思苦想,到農村做做實證調查才是正經。要不然,就不要忘記"偉大領袖"的教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至于有些農村地區土地流轉不活躍,并不是因為政令的禁止,而是其他各種原因使然。就如在新加坡,電熱取暖器的交易就不活躍,但這不是因為取暖器沒有私有產權、沒有法律保護,而是因為那玩意兒大家用不著。
開拓性的政策指向被媒體忽略
當過多的注意力不講道理地集中在了土地流轉這一陳年往事上時,《決定》中其他重要的線索卻被忽略。若要說農村"新政",此次的《決定》還真是開拓了不少新氣像。
首先,在農民的政治權力方面,《決定》中提到要"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這是何等重要的政治信號!
以往大家說到農民在中國的非公民待遇,都只是說農民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種種社會福利和經濟機遇,哪里知道在更為根本的政治參與和政治權力的分配上,農民就已經被硬生生地剝奪了與城市人同等的代表權!
多幾個縣鄉一級的人大代表未必能在短期內給農民增加多少實在的政治權力,但起碼,農民在政治上被國家法律歧視這一點已經被放上了改革的議程。要說有什么"農村新政",這才是新政之發端。
其次,在促進城鄉一體化方面,《決定》提出要"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如何加快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進程、提高農民工在城市的地位,是解決農村問題一大要害。
中共決策者正確地看到了此問題之癥結在于城市對農民的接納,而不在于農民愿不愿離開土地。土地私有化之擁護者常有一個怪論,認為中國農民擺脫不了"農民" 或"鄉下人"的身份是因為土地的約束。用《南風窗》上的話來說,"農地承包制度成為束縛農民自由流動的一道極為堅實的枷鎖。"而只要農民可以賣掉土地,他們便可徹底甩掉"鄉下人"的標簽,大大方方地與城市人平起平坐了。
對于這種論調,除了荒謬不經這樣的評價,實在沒什么客氣的話可說。如果農地承包制度束縛農民的自由流動了,每年春節何來上億農民工離城返鄉的人潮?農民在城市里落不了戶,被城市人看作 "鄉下人"而受歧視,難道竟是因為他們在遙遠的農村家中還有一塊地?
《決定》所提出的放寬農民在中小城市落戶條件,只是上億農民城市化的一個開端。更難做到的是城市人口對農民的接納。
就在新加坡,不也為建個外來勞工的宿舍而搞得沸沸揚揚嗎?以至竟有足智多謀者提出把外勞們集中到一個漂浮在海上的隔離區的建議。中國農民工如果不先在城市里獲得起碼的政治權力,如何抵擋得了城里人這種手段?
第三,《決定》對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的范圍做了限制。另外,還提出允許農民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用于非公益性項目建設的經營和利益分配。至于制度具體將如何改、農民具體如何參與這些政策條目,還需拭目以待。
另外,《決定》提出準許并扶持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接下來幾年里,農村的金融領域定將有大的變化。隨著土地流轉的進一步開展,企業型農戶與專業合作社的涌現,農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將有顯著增長,而目前農村的金融服務十分薄弱。
中共決策者意識到,要大型金融機構來滿足農村的小型金融需求不大靠得住,因此,讓農村信用社重獲生機、允許農民成立合作金融組織來提供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才是可行之道。
權力集團與農民爭利愈演愈烈
這次中共全會在農村政策上開拓的種種新鮮氣象,在會前會后、在海內外的諸多媒體上,卻被淹沒在關于土地流轉的喧囂之中。對于像改變國家法律中對農民政治參與的公開歧視這樣重要的變化,諸多媒體卻置若罔聞。
更有甚者,地權改革一事已經被全會明明確確地否定與擱置了,卻還有評論者要死馬當活馬醫,無視中央文件之精神,照舊"獨立思考",大講此次之全會如何重啟了地權改革等等。
魯迅先生說,中國人從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忖度別人。所以,任何一件事后頭,中國人都能看到陰謀的影子。我自然也不能例外。此次全會前后的種種跡像,讓我不得不想,這后頭是不是有什么陰謀。現在看來,這個"陰謀"——在某些人身上也許其實是無知加偏見——就是新自由主義的思潮。
在新自由主義的信徒看來,一切的經濟發展,不論時間地點、不論先后次序,必得從產權的私有化開始。沒有私有產權,就沒有資本;沒有資本,沒有發展。
對于這些手里只有榔頭的人,任何問題都是個釘子,揮起榔頭砸它一通便可解決。于是,談論中國農村問題,便大講地權改革將如何"盤活農村沉睡的金融資本"、"釋放農村的資本能量"、"使土地由農業生產資料轉化為資本性資產",卻無視這一過程所涉及的政治前提與社會后果。
以不才之愚見,現在中國農村的核心問題根本不是土地制度,而是逐漸變成了農民與新自由主義思潮所代表的大資本利益之間的矛盾。
資本的發展與壯大,從來都是靠政權力量來保駕護航的,在今日之中國尤其如是。而與地方政權勾結的資本/權力集團在農業生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上與農民的爭奪正愈演愈烈。今年夏天云南孟連發生的因橡膠農與企業間的矛盾而引發農民與警察的大規模武力對抗,正是此一趨勢的前兆。
這次中共的決策明確表示了對農民的扶持,并開始致力于對資本和與其勾結的地方政治勢力進行約束與規制,這對農村的發展與社會的和諧是大好事,而對資本利益來說卻如骨中之刺。難怪新自由主義的信徒要著力地掩蓋《決定》中針對資本權力的鋒芒,而不管不顧地大講地權改革了。
作者在新加坡管理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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