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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耕地私有或變相私有

熊萬勝 · 2008-09-28 · 來源:烏有之鄉
土地私有化 收藏( 評論() 字體: / /

反對耕地私有或變相私有

熊萬勝

最近,支持農村土地私有或變相私有的文章很多,一時熱鬧的很。如果我們的決策者真的采取了這樣的政策,倒未必就是聽信了這些專家的意見。但是,專家確實在影響大眾輿論,客觀上是在“造勢”,所以,對于這些危險言論,還是應該認真辯駁。這里,之所以只反對耕地私有化,是因為我覺得完全不放開農地地權,或許是做不到的,但必須守住耕地的集體所有制。

一、小心被邏輯閃了腰

秦暉先生曾擔任過《方法》雜志的編委,所以,我們首先來討論一個方法上的問題。秦先生很講究邏輯,認為反方某些人的邏輯能力有問題。在這方面我很服,因為我看過他的一些文章和辯論記錄,知道他的厲害。但是我贊同這樣一種思想,讀書人太相信邏輯的嚴密性,就很容易犯“高級”錯誤。在自然科學界里,愛因斯坦是個思想家了,他在1918年的一次演講中講過:“高度的純粹性、明晰性和確定性要以完整性為代價”。意思是說,邏輯嚴密的理論也只能在某個層次上有效,無法把握研究對象的全貌。但是,如果這個層次上的理論對于任何自然現象都能有所解釋,那么不完整也就不完整吧。可見自然科學家很瀟灑,說到底,自然科學研究的現象一般是可以重復的,所以他們盡可以講邏輯,如果在實驗中不符合,那么再改就是了。但社會科學家在面對這個兩難的時候,可不能抱有這個態度,否則就有點玩世不恭。顯然,社會科學家特別是經濟學家也很容易遇到這個兩難。記得楊小凱先生在《新興古典經濟與超邊際分析》的序言中,也講過邏輯的清晰性與研究的現實性之間有個兩難。他對此很謹慎。但有些經濟學家就太牛了,范里安在《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第六版中講過:“以1:1的比例畫出的地圖是毫無用處的”。也就是說,過于講求現實性往往是沒有必要的。對這種看法,我很不以為然。就拿地圖來說,如果你的地圖只是讓人學習地理知識,那么任何比例都可以有益。但如果是指導整理地球或者破壞地球的實踐,那么還是越詳細越好,也詳細也就越真實。

既然有這樣的兩難,那些強調事實的人就會比較吃虧,因為他們的言論邏輯性就比較欠缺。但只要能夠言之成理,邏輯性差點也不是個什么根本原則性的問題。秦先生是經濟史家,當然是極講事實的,他自己也說“第一講事實,第二講邏輯”。我認為,他對“講事實”的強調已經很夠。可這不妨礙他仍然可能被邏輯閃了腰。因為強調土地私有也就是要對未來進行一項理想設計,難免會太依賴邏輯。如果只是說,農民的地權容易受到官權的侵害(包括借官權之手),這一般的人都會很贊同,因為這是一個被廣泛觀察到的現象。但要說推行某種土地私有化政策,就能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這就不過是關于未來狀態的邏輯推理,很容易出問題。進而,如果說推行了土地私有化政策,就能推動土地流轉,就能推進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那就太相信邏輯了。我注意到,秦暉先生主要是從保護農民權益的立場上思考為題和推論未來。至于很多純經濟學家走的太遠,為我們描繪了一個自由主義新農村的烏托邦,那就太忽悠人了,甚至沒有討論的價值。

二、農民地權的社會保護

筆者同秦先生一樣,都十分希望幫助農民更好地保護土地的權益,差異只在于如何做到更好的保護。秦暉先生也一定會贊同:法治在當代農村能量還不夠。如果我們不簡單地把這個狀態歸因于政府管的太多的話,那么我們就得承認,是否在法律上將耕地和宅基地說成是農民所有,對于農民的權益保護未必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更有效的保護是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社會性的保護。農民的權益必須在特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組織中才能得到保護,這就是農民地權的社會性保護。

農村的地權是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中固定的,也可以說是社會建構而成的,并非就是法律構造出來的。這種認識下的討論很多,已經形成了一個“產權的社會建構”的文獻脈絡,這里就不展開了。秦先生也不會否認這種認識的基本立場,因為恰是法律的力量不夠,政策又容易被創造性解釋和選擇性執行,所以在當前的《物權法》框架下,農民的土地權益仍然不夠踏實。問題是,秦先生對于這個社會建構的過程理解的過于簡單,他基本上就是在官與民的利益爭奪中來思考。秦先生引用了司馬光的話來為自己的官-民框架作證。說 “天地所生財貨豐、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宋史》司馬光傳)。這種說法粗略地講,也沒有問題,但是何謂官,何謂民?難道就是政府和農民,或者干部和農民?肯定不能這樣說,即便在宋代,司馬光的這句話也有人不同意。南宋陸游曾予以駁斥,他說:“自古財貨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勝數。或在權臣,或在貴戚近習,或在強藩大將,或在兼并,或在老釋”(《書通鑒后》)。今天,陸游的批駁仍然是成立的,只不過其中“勢家”的內涵要換一換。

今天,雖然很多土地的圈占都是政府站在前臺,但背后的推手很復雜。我也不相信土地的自由公平的買賣就會導致大量的失地農民,人數多到甚至威脅國家的長治久安。但我們必須注意陸游所提到的“或在兼并”。從字典上看,“兼并”具有巧取豪奪的意思,所謂對土地的兼并,就更有巧取豪奪的意味了。在今天的社會中,有哪些勢力具有強占別人土地的能力呢?秦先生特別在意的是干部,我想,無論怎么立法,干部都可以成為強勢。如果干部真的如秦先生所描繪的那樣如同猛獸,那么,土地私有的合法化,只會將他們的既得利益洗白,結果讓小民們連上訪的理由都找不到。而且,如果真的在法律上推行私有,能夠對農民土地巧取豪奪的人,恐怕就不只是干部了,有錢的,有權的,有勢的,都會參與其中。現在看來,農村的灰色勢力發展很迅速。我在安徽的調研中,發現農村的各種灰色勢力在農業經濟中滲透的很深。這類勢力滲透最深的當然是服務業,其次大概就是農業。農業露天作業,不像工業那樣可以把自己圍起來,而且社會關聯復雜,給了灰色勢力可乘之機。他們在征地中的作用,已經有很多的文獻都提到了。他們并不一定就自己來兼并土地,但是他們會幫助更有實力的人物實現愿望。這種勢力在全國已經比較普遍,華中的學者在湖北的系統研究可能是開創性的。即便是偏遠的貴州weng安,在這次的事件中也抓了111個勢力人物。為什么在大力推行法制建設的今天,這種勢力反而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在調研中,我聽到一個說法:“共產 黨只坐了70%的江山,剩下的不知道讓誰坐去了”。別以為只有黨和政府能治理農村事務。那些相信法律可以決定權利的人,真應該多到農村去走走。

我們一般認為,單個的農民實際上是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必須要有所組織。一百多年來,有識之士設想了多種多樣的方案來組織農民,包括“集體化的”和“被集體化的”。孫中山深感中國人一盤散沙的不利,所以希望將中國人維系于宗族,進而擴展到國族,歷史沒有給他機會。梁漱溟希望兼采中西之長,建立一種新型的鄉約組織,但是也沒有成功。結果是毛澤東從土地改革入手,以一種階級斗爭的策略完成了對農民的組織。我們不要忘記,正是在這種組織方式下,中國人口從5億4千萬增長到9億6千萬,建立了大量的基礎設施,和完整的工業體系。確實,單從農民的權益出發,這種組織方法是剝奪了農民的利益。可更好的組織方式是什么?在改革之后,我們思考的是讓成為個體的農民在自由民主的原則下重新組織起來。所以,我們制定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法律的執行效果不太理想,坦率地說,這些組織要么太松散,要么只能組織一小部分人。秦先生們可能認為,之所以這些組織沒有成功,是因為農民的公民權并沒有落實。我想這樣講下去就不會有什么建設性。因為公民權的落實只是一個結果,是復雜歷史過程和社會過程的結果。我只想說,我們東亞近鄰的農民組織并不完全是個自愿的過程,更不是一個很自發的過程。而且,他們的農民組織我們難以模仿,因為,我們的農產品是買方市場,卻又不能向國際轉移市場風險;我們的以工補農的能力有限;我們是大國,市場體系很容易越出了行政體系;我們的組織中腐敗的風險比較大,等等。

所以,我們處在一個應該組織起來,卻又組織不起來的狀態中,眼睜睜地看著農民越來越分散,而侵害農民利益的一方組織能力越來越強。這個時候,我們說賦予農民以土地私有權,這在必然削弱既有農村基層組織的同時,真的能有助于農民建立起現代的契約性團體嗎?我對此持高度懷疑的態度。

我在云南調研的時候,看到他們的自然村比較強大,不論是漢人的村落還是少數民族的都是如此,這除了是因為歷史的傳統,也是因為這里的自然村原來就一直是一級基層組織,村委會曾經建立在自然村上。大概自2000年后,村委會改在了行政村的層次上,原來的自然村下降成了村民組。好幾個村干部說云南的村干部不好當,自然村很麻煩,不好對付。我很欣喜于這種不好對付,我相信秦先生也會對此開心。但我擔心的是,如果真的實現了土地私有,自然村也就會變得越來越好對付。我之所以引述這個例子,首先是要說明,我們不能只盯著城市郊區的失地農民和其中干部的敗家子角色。也應該看到更廣大的純農業區域,以及那些既存的組織發揮的積極作用。這樣的積極作用不只是在云南能看到,在全國各地都能看到。如果說,農民必須要組織起來,那么我們就應該好好珍惜既有的組織。其次,我也是想說明,權利是在制衡中實現的,很多人都主張在政府組織之外發展另外的組織來實現橫向的制衡,可現實中縱向的制衡并非就毫無用處,特別是當對付上級的時候,就更不能這樣說。之所以農民在對抗上級組織時能量不夠,如其解釋成是因為農民的權利不夠硬,還不如說是最基層組織的權力不夠硬。

很多人看不慣產權在法律上的模糊,以為產權只有在法律上清楚了才算清楚,更有人以為只要法律上清楚了,也就清楚了。《呂氏春秋·慎勢篇》引《慎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而況眾人乎?積兔滿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分定而已矣。”這種產權清晰有利于土地流轉和社會穩定的觀點,是古已有之的。中國人的邏輯能力本來普遍欠缺,可是一說起經濟問題來,立刻頭頭是道,這大概也是個現象,且不說它。這段話的觀點我也很贊同,但必須要問這個“定分”要怎么才可能。我們不能說既然“定分”是好的,那么我們就立刻昭告天下:“定分”自今日起,欽此!這有什么用?但很多書呆子完全忽略歷史和社會的過程,以為邏輯正確的,就是可行的。楊度先生當初力保袁世凱即位,他的理由類似于這里的“定分”:“故非先除此競爭元首之弊,國家永無安寧之日。計惟有易大總統為君主,使一國元首,立于絕對不可競爭之地位,庶幾足以止亂”《君憲救國論》。其結果我們都看到了。他以為是保護了天下,實際上不過是保護了某些人的私利。更糟糕的是,連這些人的私利也沒有保護了,反而使先烈們的努力付之東流。

三、農村政策以穩為要

今天的中國確實有些東西需要改革,但如果一個國家總是盯著農村搞改革,實在是有些奇怪。就如同把一個人捆在椅子上,只剩下兩條腿踢來踢去,豈不可笑。

國家的前途主要在城市和工商業,我想這對于中國絕對是個常識。發展是第一要務,當前最關鍵的是如何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可持續發展。這個過程的主戰場肯定在城市和工商業。農村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穩定和諧,為城市的深刻轉型擔當大后方。我們看到,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最自由的變革最大的領域都是在城市,農村意味著傳統,意味著保守和緩慢的變化。可我們的農村似乎總是在改革,甚至是在革命,難道城市已經很完善了嗎?我想農村問題的解決,越來越是以城市的完善為前提的。如果說城市的變革仍然需要從農村入手來推動,那真是一個悲哀!!我們的農村已經經不起折騰了,農村包圍城市的手法,應該被禁用。

(作者熊萬勝為華東理工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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