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鄉(xiāng)村積極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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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能就業(yè),戶戶可分紅”,“村民既是農民又是股民”。這是河北省鹿泉市銅冶鎮(zhèn)南銅冶村村民們對該村推行以“土地股份合作”為主要特征的“土地入股”的美好憧憬。
針對項目建設用地帶來的失地農民的增加,以及由此帶來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該村積極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著力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建立起了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
南銅冶村有農戶1622戶,6204人,耕地5734畝,位于省會西南出市口,交通、區(qū)位優(yōu)勢明顯,成為項目建設集中地帶。但是項目占地與失地農民保障之間的矛盾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2007年7月份,鎮(zhèn)里組織該村部分黨員和村民代表到四川成都參觀學習,并聘請河北經貿大學教授依據(j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制定了《南銅冶村土地經營合作社章程》,8月份成立了石家莊市第一個土地經營股份合作社,1200個農戶成為首批股民。其具體做法是,合作社將集中起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統(tǒng)一經營管理,代表股民與征地部門或占地企業(yè)進行談判,有選擇性地入股占地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取的土地收益,除保證支付失地農民土地補償金外,對入股農民實行按地量股、按股保底分紅的土地收益辦法,其特點具有保底收入,風險較小,屬于“以地生財”,有利于土地規(guī)模化集約化經營。
“土地入股”讓農民長期得實惠。依托該模式,村民在獲得每股每年1000元土地補償金的基礎上,還參與經營利潤的分配。該村黨總支書記解建敏介紹說,入股農民每年將獲得四種收益:一是每股每年1000元的土地補償金;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后一定的分紅收入;三是每股安排一名就業(yè)人員的勞動收入;四是隨著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民開發(fā)三產所獲得的營業(yè)收入。綜合計算,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入股農民人均純收入將有大幅度提高。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將使這些因建設項目用地而起的土地爭議從行政管制框架下的“補償”問題,轉化為市場交換問題,能實現(xiàn)利益沖突雙方的共贏。
通過土地入股,實現(xiàn)了農民就近就業(yè)的愿望,改善了生產生活方式,推進了城市化進程。該鎮(zhèn)負責人說:“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一是確保了農民土地和集體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二是將大量農村勞動力徹底解脫出來,使其能夠安心務工,破解了土地粗放經營和變相拋荒難題。”
欄目編輯: 劉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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