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臺灣土改前,這得先說說兩件事:臺灣“二二八”事件和臺灣的「白色恐怖」。
這兩件事是于臺灣土改是密切相關的。
1、臺灣“二二八”事件,筆者不累述了。
2、臺灣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戒嚴令,同年6月蔣介石潰退到臺灣。該戒嚴令則維持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臺灣擴散(但實際上臺灣環境不適合共產黨發展)并嚇阻臺灣人民追求民主,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來源請求]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無辜受難者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臺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并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臺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后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后,才釋放出獄。
1991年由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對於「白色恐怖」受難人數,白色恐怖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為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八千五百件,已領補償金者為一萬三千人。白色恐怖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并非確切受難人數。
臺灣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部份列表
1940年代
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師范大學的「四六事件」(1949年)
楊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鐘浩東、蔣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學「《光明報》案」(1949年-1951年)
蔡孝乾等人的「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案」(1949年-1950年)(蔡孝乾確實為共產黨員、但是此案除了他以外的人幾乎都被處死,國民黨對付共產黨的手段被視為太狠毒)
臺灣的白色恐怖第一大案:澎湖案:本事件受害者幾乎為山東人,又稱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
(許多只身來臺的外省人也有遭到白色恐怖、但他們不太可能有親人替他們平反,因此許多悲劇已經消失於歷史)
和臺灣之「白色恐怖」相關的史料及研究書目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柏楊,1996,柏楊回憶錄,臺北市:遠流出版社。
許雪姬,2001,林正亨的生與死,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柯旗化,2002,臺灣監獄島:柯旗化回憶錄。高雄市:第一出版社。
藍博洲,1991,幌馬車之歌。臺北:時報文化。
藍博洲,1993,白色恐怖。臺北:揚智。
藍博洲,1997,高雄縣二二八暨五○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高雄縣:高雄縣政府。
藍博洲,2000,天未亮:追憶1946年四六事件。臺北:晨星出版。
李禎祥等編撰,2002,人權之路:臺灣民主人權回顧。臺北:玉山社。
李鎮洲,1994,火燒島第一期新生:一個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回憶。臺北:時報文化。
林書揚,1992,從二二八到五零年代白色恐怖。臺北:時報文化。
呂芳上計劃主持,1999a,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白色恐怖事件查訪(上)。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呂芳上計劃主持,1999b,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白色恐怖事件查訪(下)。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任育德,2003,從口述史看1950年代政治案件的女性受刑人,近代中國第154期。
施明雄,1998,白色恐怖黑暗時代臺灣人受難史。臺北:前衛。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a,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匯編(一):中外檔案。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b,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匯編(二):個案資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c,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匯編(三):個案資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d,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匯編(四):個案資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e,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匯編(五):附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王歡,1999,烈火青春五○年代白色恐怖證言。臺北:人間。
魏廷朝,1997,臺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5。臺北:文英堂。
葉石濤,1991,一個臺灣老朽作家的五零年代。臺北:前衛。
葉怡君,2000,臺灣「五O年代白色恐怖」集體記憶的保存、復蘇與建構。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碩士論文。
張光直,1998,蕃薯人的故事:張光直早年生活的回憶及四六事件入獄記。臺北:聯經。
張炎憲、高淑媛,1998,鹿窟事件調查報告。臺北:臺北縣立文化中心。
張炎憲、陳鳳華,2000,寒村的哭泣:鹿窟事件。臺北縣板橋市: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曾薰慧 ,2000,臺灣五O年代國族想像中「共匪/匪諜」的建構。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
朱德蘭,2001,崔小萍事件,南投:省文獻會。
胡慧玲、林世煜,2003,白色封印。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
二、言歸正傳。關于臺灣的土改,建議有識之士看看江南版的《蔣經國傳》,里面寫的很詳細。
筆者說說個人看法:臺灣因為人少地少,憑著蔣校長從大陸帶去的黃金,可以用溫和的政府贖買的方式,從地主手中購買土地,然后分給農民,以換取社會中下階層的支持。。。
并不是蔣介石的土改有多好,只不過,是從大陸帶去錢有足夠的財力支持。。。
1、臺灣屁大的地方,不能跟大陸比,至少,臺灣和大陸有以下幾點差別:
A、國民黨拿著大半個中國的財富,拿著美元,他當然有財力去贖買臺灣的土地。
B、臺灣的地主都或多或少跟日本人有聯系,你不賣地?嘿嘿, 我說你的資產是日資,沒收 !( 參見呂秀蓮她爹的遭遇 )
2、國民黨在大陸沒搞武力土改,很大程度上就是他本身就是地主起家的,或者和地主和很大聯系。就算他想搞,他有那么多錢買下全大陸的地嗎?但是在臺灣基本就是靠血腥政策進行土改,幾年前的“二二八”事件已經把臺灣人給殺軟了。1949年臺灣人口才600多萬,蔣帶過去的軍隊和隨員就超過100萬,地主們根本就沒有反抗的機會,只能乖乖的認命,用土地換那些一文不值的“國民股份”。
3、陳誠當時除了任臺灣省“主席”,還兼任警備總司令,他的土改政令是以武力為后盾的。他下令:對反抗的地主,抓送警備司令部以軍法審判。他在臺中視察時講了一句很著名的話:“我相信困難是有的。調皮搗蛋不要臉皮的人也許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總不會有。”此話一出,形勢立刻大變,剛剛經歷過“二二八”的臺灣地主們哪敢反抗?一位大地主一下子刻了20枚私章,只為與各處佃農簽約時更快捷,地主們簡直是求著農民來簽約減租,原來以為幾個月才能完成的簽約換約,一個月就全部完成了。
4、不是所有的地主都能適應這種轉變,不少中小地主因此破了產。他們在事隔半個世紀后,在已經實現了言論自由的臺灣發出不滿之聲,要求重新補償,那是另話。但也確實有不少地主成功實現轉型,如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原是鹿港的大地主,土改后成為“臺灣水泥”董事長,便是最著名的一例。 這歸功日占時代臺灣地主的教育程度還是比較高的,可以轉型為工商業者。
5、私人武裝的嚴重不足。日本占領時代,上下由強大的國家機器鎮壓著,不會也不用地主民團的生存。這和清晚期以來大陸一直發展勢頭良好的民團不一樣。這也說明了,一旦有事情,臺灣地主是很難高速使用武力的。228事件后,可以武裝反抗國民黨的力量很少,如果除去臺共。余下可用力量可以等于沒有。
最后:大陸搞土改,也沒有殺死地主,地主同樣也保留了田地,和分他地的貧農一樣,過著日子,最后壽終正寢。
當然,也有地主被殺死,那是他們犯有人命等其他罪行,與土改沒有關系,不土改,他們也會被殺。
比如,筆者老家廣西桂林市全州縣某鄉,我們村有很多個地主,只有一個地主被槍斃,那是因為他當了漢奸,勾結日本鬼子。
筆者的親外公是廣西桂林市全州縣某某鄉最大地主,當時的民國鄉長,50年代土改時,沒有被殺,只是家產(含土地)被沒收。筆者的親外公在70年代末期因病逝世,筆者的親外婆于2003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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