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鄉村社會變化相對緩慢,往往不會隨朝代鼎革而發生劇烈改變。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指出:中國村落里生活的農民,是“在一個熟悉的社會中”,“會得到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中國傳統鄉土社會的秩序維持,是無治而治的“禮治”社會。所謂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或許近似于不受約束的“自在生活”。趙宋一朝的村民,在具體日常生活中的諸多“國家不在場”的“私”領域,皇權是沒有能力控制個人的日常活動的,所以,宋朝鄉村中的農民確實在很寬闊的領域內享有“自由自在”的生活。對于宋朝農民的研究,學界以往很少以“自下而上”的視角去體察農民生活的歷史面相。而宋朝村民生活的世界是多姿多彩的,努力展現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世界,構建村民視角的日常生活樣貌,讓我們在城市化日新月異的今天,或可更多窺測漸行漸遠的傳統鄉村歷史中那些斑駁的舊影。
皇權“不在場”
在民眾信仰領域,宋朝開始普遍對民間神祇進行封賜,官府試圖通過封賜來駕馭民間神祇的力量。官府引導鼓勵民眾祭祀靈驗祥善的神祇,禁止祭祀邪淫之神。但事實上,中國的村民是最講求實際的,來自廟堂之高那些虛無縹緲的“指令”,在他們看來都很遙遠。在他們的世界里,許多難以解釋和處理的事物,只能求助于冥冥諸神。村民秉持“唯靈是信”的理念,官方的封賜制度并不能阻止世俗村民信奉祀典之外的神祇,如紹興有祠廟“極寬大,雖不預春秋祭典,而民俗甚敬畏”。溫州、福州相接之地“有小叢祠,揭曰錢王廟,不載祀典,亦不知起于何年及錢氏何王廟也,土俗往來,咸加敬事”。又如《夷堅支乙》記載博州高唐縣有富民聶公輔,“酷信巫祝,奉淫祠尤謹敬”。村民的信仰,往往內在于精神生活領域,如果沒有儀式,外在看來無影無蹤,皇權的觸角無論如何延伸,要對其嚴密監控甚至完全改變其信仰,則難以奏效。
面對鄉村中的廣土眾民,來自皇權的控制網絡相當有限,多半難以抵達社會的最基層。在宋朝,鄉村中的主戶本應有自己的田產家業,但也有為人雇用者,如有村民某“常為人傭販涉遠,在家之日少”。《夷堅志》中的“撫民馮四,家貧不能活,逃于宜黃,攜妻及六子往投大姓。得田耕作”。民戶貧窮不能生存,逃難他鄉,佃種有田人家的土地,這樣一種生存生活過程,往往是皇權難以監控的。諸如此類村民“私”領域的活動: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禮俗禮儀、宗教信仰、鄉規民約、社會規范等,大多也是皇權不在場的場合。
就趙宋一朝對鄉民的管理而言,皇權的政治制度設計是較完善的,但這并不能代表實際績效也是令人滿意的。廣大鄉民在鄉間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為,逃逸于法規之外,也多是皇權的觸角難以控制的——來自皇權的控制力是相當有限的。如《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的許多豪橫鄉里的案例(大多是富豪農戶或官戶欺凌自耕農和佃農),就凸顯出皇權在基層社會中的軟弱無力,難以真正控制社會秩序的良性發展。
“官治”網絡籠罩田園景象
皇朝更多關注的是財賦和勞力的來源,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固,此外的一切,似乎都難以進入朝廷的視線。但事實上,宋朝鄉村中的廣大民戶,生活在一個龐大而細密的網絡中,其中有來自皇權向鄉間滲透的“官治”控制網絡。它表現為剛性的州縣行政管理,各種法規對民眾的約束,以及“以民治民”的“半官方化”的鄉役制度。再則是柔性的儒家綱常理念的教化和同樣屬于“以民治民”模式的宗族網絡。由于宋代儒士人數的激增與綱常教化觀念廣泛傳布,所以,給人的印象是,整個社會控制網絡幾乎是無所不在的,事實果真如此嗎?
對于廣大村民而言,“天高皇帝遠”,但來自皇帝的各種信息和網絡又似乎是無所不在的,村民大都具有濃厚的王朝認同理念;對于朝廷而言,廣土眾民,是朝廷良性運行的財賦和人力基礎,控制這些資源,是每一個王朝的夢想。但是,對于宋朝村落中的廣土眾民來說,在“官治”與“民治”交織下,更直接的控制模式是朝廷的“以民治民”——以宗族、鄉役等模式,力圖將皇權的每一根神經末梢都圍繞在村民周邊。在村民日常生活的“私”領域中,皇權是沒有足夠的行政力量完全介入其中的。中國聚族而居的農民基本上是不流動的。似乎過著“不知有漢,無論魏晉”、“山中無甲子,寒盡不知年”的“自在生活”。實際上,只要鄉村民眾按時繳納賦稅,保持鄉間社會秩序的穩定,皇權的控制是相對無力或疏散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皇權控制的若有若無或是說“無為而治”。一旦村民的這些“自在生活”影響到皇權及其政府機器的正常運轉,來自皇權的官府控制網絡又是無所不在的。
中國傳統村民生活是相對自由的,皇權的控制是相對疏松的,村民物質和精神生活也是多姿多彩的。在“中國傳統鄉村”漸漸沉睡于歷史記憶的今天,再度呈現歷史舊影,從傳統歷史中國的鄉村汲取養分,建構美麗中國的歷史圖像,將成為學者的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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