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的國家財政改革
——三評《歷史的拐點——中國歷朝改革變法實錄》
施樹民
馬立誠先生在“巨制”代序里說,中國當前有個“歷史熱”,但“在人人說歷史的大熱中,對中國改革史的闡述極少,這是一個遺憾”。為了湊熱鬧,筆者在“二論”中寫了一個中國歷史上改革的案例,覺得意猶未盡,“三論”中再寫一個,就是漢武帝實施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即國家財政改革的事跡,能不能減輕馬先生的“遺憾”是難說的,反而使他更加“遺憾”起來也說不定。
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開初是漢武帝劉徹為緩解國家財政困難而采取的應急措施,后來成為漢王朝的重要理財政策,很受史家的注意。
“制四海安邊足用之本”
《史記·平準書》,比較全面和客觀地記述了漢武帝劉徹出臺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一系列財政改革措施的背景,以及實施的情形和結果。劉徹采取這一系列措施的直接原因是為了籌集軍費,把已經開始的對匈奴戰爭進行下去。
公元前133年,劉徹拋棄漢初以來一直奉行的與匈奴“和親”政策。公元前128年和公元前127年,衛青率數萬騎出擊,收復秦末被匈奴侵占的黃河河套南部地區,設置朔方和五原兩個郡,征發十萬人筑朔方城。此舉糧食消耗巨大,運糧耗費驚人,“漕(水路運糧線路)甚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巨萬”。此后四年,衛青“比歲十萬眾擊胡”,光“斬捕首虜(斬首捕虜)受賜黃金”就需二十萬金(黃金一斤值一萬錢,二十萬金即二十萬萬錢,漢一斤合今0.258公斤)。公元前119年,漢尋找匈奴主力決戰,衛青、霍去病各率騎兵五萬出塞,隨軍私馬四萬匹,遠送輜重的步卒數十萬。兩軍都深入大漠一、二千里,衛青到達寘顏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納拉特山),霍去病到達狼居胥山(今內蒙古蘇克特旗北),“所殺虜匈奴合八九萬人,而漢士卒物故亦數萬”,出征時馬匹十四萬,回來剩下不到三萬匹。
文、景留給劉徹的積累,十余年時間耗費殆盡,國家財政陷入困境。對此,史書上多有記載:公元前127年,“府庫并虛”;公元前123年,“大司農經用竭,不足以奉戰士”;公元前120年,“縣官(朝廷)大空”。對匈奴的戰爭要打下去,必須開辟新的財源。
增稅加賦,是統治者最常用的斂財手段,劉徹當然也會這么做。漢初,未成年人的“口賦”,七至十四歲每年每口二十錢,劉徹提前至三歲開征,每口增至二十三錢。光這一項,老百姓就承受不了,竟至于“生子輒殺”。這是漢元帝時一位大臣在上書中為諫減口賦舉出的論據,話可能說過了頭,但至少告訴我們,那時候老百姓很窮,不可能從他們那里榨取多少油水。
但巨商大賈有錢,《史記·貨殖列傳》開列著長串豪富名單,猶如現在的福布斯富豪榜:
臨邛(今四川邛山縣)卓氏,“即山鼓鑄”,“傾滇蜀之民”,“僮千人,田地射獵之樂擬于人君”。
臨邛另一富商鄭程,以冶鐵起家,“富埒卓氏”。
南陽孔氏,“大鼓鑄,富至數千金”。
魯曹邴氏,也以冶鐵起,富至巨萬。
齊刀間氏,逐漁鹽之利,起家數千萬。
洛陽師史,以販運致七千萬。
京郊任氏,以囤糧富,富延數世。
其它,還有以畜牧致富,以高利貸致富,甚至有以“弄法犯奸”致富的,不可勝數,“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
諸侯豪強更有錢。諸侯大者,“連城數十,地方千里”。據發掘長沙馬王堆漢轪侯家墓的考古工作者從隨葬品推斷,這個僅封七百戶,名列第一百二十位的小侯所聚斂的財富,文帝時已達到一個億,相當于兩噸半黃金。
劉徹本不想一下子就和巨商大賈的關系搞得很緊張,出臺鹽鐵專賣等政策之前,他推出過兩項非強制性的激勵措施,希望巨商大賈和豪強能自己掏錢,“佐國家之急”。
一是鼓勵有錢人出錢買官和贖罪。公元前123年,創設武功爵,共十七級,八級以下出賣,起級十七萬,價格隨級別提高而提高,計劃賣三十萬金。買爵至一定級別可以補吏,吏入粟可以補官。出錢贖罪以罪之輕重論價。賣爵斂錢,漢初就干。晁錯用這辦法還真為文、景解決了點問題。但劉徹不是文、景,他花錢如流水,這點錢不頂什么用。而且,晁錯只賣爵,危害不大,爵只是一個榮譽頭銜。賣官、賣放罪犯,代價就大了。出錢買官的,要加倍撈回去,出錢贖罪的,會更加肆無忌憚危害社會,無異于飲鴆止渴,得不償失。
二是用近似后世旌表的辦法,號召有錢人向國家捐錢。有個叫卜式的,善于牧羊而致富,自請捐出一半家產。武帝派人問他,是不是想做官,回答說不為做官,又問他是不是有冤要申,回答說沒有冤。卜式說:“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于邊,有財者宜委輸,如此匈奴可滅也!”公元前121年,武帝授卜式中郎,爵大庶長,賜田四十頃,后又提升他當御史大夫,將他樹為輸財報國的榜樣,“布告天下,使明知之”。然而,卜式似乎充其量只出現了一個,其它有錢人都無動于衷,不買皇帝的帳。他們當然不是不懂得,有了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才有統治階級成員個人利益這個簡單的道理,但他們就是一毛不拔。國難到來的時候,統治者必然要說些鼓勵人們愛國的話,如卜式說的“有錢者出錢,有力者出力”,后世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之類。但那些話是他們用來教育小民的,他們要小民愛剝削和壓迫他們的國家,他們自己呢,卻并不愛。
劉徹雖無緣聆聽二千多年后馬先生“改革需要妥協”的教誨,但也向巨商大賈伸出過妥協的手,是巨商大賈不樂意妥協,“終莫分財佐縣官”,于是,劉徹別無選擇,一系列向他們奪利的措施,從與匈奴決戰的當年,即公元前119年開始,陸續出臺。
(一)朝廷鑄錢
鑄錢,漢初放任諸侯豪強和巨商大賈自由進行,劉徹決心將其收歸朝廷。為解燃眉之急,劉徹于公元前119年發行兩種大額貨幣。一是在一塊一尺方的白鹿皮的四周繡上彩色絲邊,稱“皮幣”,值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襯托)璧,然后得行”。二是用銀錫合金制幣,“大者圜之,其文龍,直三千,次方之,其文馬,直五百,小者橢之,其文龜,直三百”,稱“白金三品”。公元前115年,又“悉禁郡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三個管理機構)鑄”,“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朝廷每年用十萬人(徭役充任)采銅,在上林鑄錢,收入巨大。
(二)“算緡”和“告緡”
公元前119年,武帝令商人“各以其物自占(自報資產額),率緡錢(‘緡’串錢的繩子,‘緡錢’即資產)二千而一算(一算合一百二十錢,即二千資產納稅一百二十錢)”。為打擊逃稅,公元前117年又發布“告緡令”:瞞報或少報資產額的,“戍邊一年,沒入緡錢,如能告之者,以其半畀之”。“算緡”和“告緡”令實施以后,“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宅亦如之”。
(三)鹽鐵專賣
公元前119年,孔僅和東郭咸陽上書,禁豪強和巨商大賈“擅斡(壟斷)山海之貨”,大司農向各地派駐鹽官和鐵官,鹽實行民煮、官收、官運、官銷,為監督和控制鹽的產出,規定民間煮鹽,必須使用鹽官提供的器具,稱“牢盆”。鐵的采冶和銷售全部由國家壟斷。“詔民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鈦左趾”(在左足系一個六斤重鐵塊,似腳鐐)。
(四)均輸平準
大農在各地設均輸官,在京師設平準官。均輸官按照前時商賈販運價格向郡國折收貢賦,用收來的錢收購當地貨物,運往京師或運往缺乏地區出賣,運輸工具由國家提供,人力由徭役充當。平準官決定物價,“受天下委輸”。“大農諸官(管理機構)盡籠天下貨物,貴則賣之,賤者買之”,奪取商人之利。
這些措施實行以后,國家的財政狀況奇跡般地改善了。《漢書﹒食貨志》記載:“一歲中太倉、甘泉倉滿,邊余谷,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劉徹的錢袋確實滿了,他躊躇滿志。對此,史家有一段很生動的描寫:
元封元年(公元前101年)年初,他親帥“十二部將軍”,“勒兵十八萬,旌旗徑千余里”,出長城,北至單于臺(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西),臨北河,遣使者告匈奴單于:我親自領兵到了你的家門口,你有膽量,咱們就較量較量,否則就盡早臣服,何必躲在漠北苦寒之地呢!單于當然不敢和他較量,“上乃還”。
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增加了國家收入,保證了對匈奴戰爭的全面勝利,也幫助劉徹完成了擴邊大業,初步奠定了我們這個多民族國家遼闊的疆域基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定西南夷”,建武都等五郡(今貴州、四川、甘肅部分地區),又南“定越地”,建南海等九郡(今兩廣、海南島大部分地區及越南民主共和國中、北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東越(今福建、浙江一帶)降,劉徹說“東越險阻反復,為后世患”,遷其民于江淮間。太初四年(公元前110年),漢開始在今新疆羅布泊一帶建亭障,漢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年60年)正式設立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名都護。
劉徹和秦始皇一樣,酷愛大興土木和到處巡游視察。公元前115年,劉徹“起百梁臺,高二十丈,大七圍,以銅為之”。公元前104年,臺焚于火,筑建章宮,千門萬戶,規模比百梁臺大得多:東為鳳闕,高二十余丈,西稱“唐中”,虎圈數十里,北辟大池,名“太液池”,池中漸臺高二十丈,并筑蓬萊、方丈、瀛洲、壺梁,“像海中神山、龜魚之屬”,南門立神明臺、井斡樓,高五十丈。從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到后元六年(公元前88年)二十五年間,武帝巡游二十六次,其中去泰山封禪七次。第一次封禪于公元前110年正月出發,“先禮祭中岳(今河南嵩山)太室,而后東巡海上,行禮祭八神”,四月至泰山,行封禪禮,又“北至碣石(今河北昌黎北),巡遼東,歷北邊”,五月還,行程一萬八千里,光途中賞賜,就用帛百萬匹,“錢以億萬”,全部由大農從當年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的收入中支付。如果沒有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的收入,這兩項巨額支出就要攤在農民或其它平民頭上。
漢武帝在歷史上的作為,和秦始皇很相似,“秦以之亡”,漢卻“以之興”。究其原因,《通鑒》概括說,是因為劉徹“知所統守,受忠直之言,惡人欺蔽,好賢不倦,誅賞嚴明,晚而能改,顧托得人”。洋洋七條之多,都有些沾邊,但都沒有說到點子上。根本原因是劉徹比秦始皇會理財,他懂得從解決財政問題入手,采取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一系列向巨商大賈和豪強聚斂的措施,使國庫充實起來。史家說,桑弘羊主持的那些事業,是“制四海安邊足用之本”。而秦始皇只知道殘酷壓榨老百姓,《漢書﹒食貨志》說,“秦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為保衛關中,從全國征集五萬人在咸陽受訓,教習騎射。“狗馬禽獸,當食者多,度不足”,秦政府從郡、縣調集飼料和牧草,又令全部五萬人自帶口糧,“咸陽三百里內不準食其谷”。國庫如此匱乏,又如此折騰,怎能不垮?
取有余而補不足
桑弘羊說,鹽鐵專賣、均輸平準,能調濟余缺、平抑物價,使“萬物不得騰躍”。據實而言,那不過是一種標榜。劉徹采取那些措施,主要是為了使國庫充裕起來,即使桑弘羊真有那樣的初衷,實際推行中也會走樣和大打折扣。老百姓從官商還是從私商那里購買鹽鐵,購買生產、生活必需品,同樣受盤剝,沒有多大差別。當時就有人指責專賣的鹽鐵質量差、價格高,還強迫購買。當然過去私商傾銷的鹽鐵,質量也不一定好,價格也不一定低,老百姓不可能從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的市場上直接得到多少好處,大概也是事實。但是,間接的好處有沒有呢?
封建社會里,農民和手工業者是社會財富的直接生產者。他們的勞動成果,除了用于維持自身生命和生命再生產這一部分以外,剩下的,我們姑名之曰勞動者的剩余勞動成果(馬克思稱其為剩余價值)。勞動者剩余勞動成果的一部分以賦稅的形式進入國庫,另一部分落入諸侯豪強、大小官吏、地主商賈的腰包。
剝削階級專政的國家,是壓迫被剝削階級的工具,但它還有一種調節各階級各階層的利益關系的功能。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的實質,是運用國家權力和市場手段,向巨商大賈和諸侯豪強奪利,把本來進入他們腰包的勞動者剩余勞動成果的一部分,挪進國庫。這種調節雖然只是在剝削階級內部進行,但與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也有聯系。國家從諸侯豪強、巨商大賈那里取得的多了,老百姓的負擔或多或少可以有些減少,國庫增加的收入,除了供統治者揮霍外,也或多或少有一部分用于普通老百姓的事業。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和朝廷公開賣官鬻爵,允許出錢贖罪的措施一樣,客觀上起到取有余而補不足的作用。晁錯在給文帝“入粟以拜爵除罪”的上書里說:“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取于有余供主上之用,則貧民之賦可損。”一個封建王朝,如果有辦法讓富人拿出錢來,盡量少加重窮人的負擔,社會就能比較安定。但是真做起來很不容易。向富人要錢,無異于與虎謀皮。
在封建社會里,人民必須無償向國家提供租賦和徭役。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漢初都比較輕。兵役一項,規定男子在二十五至五十六歲這個年齡段內,從軍一年。武帝為征伐匈奴,增至二年,而且因為戰事頻繁,士卒大批傷亡,老百姓的付出難以估計。力役方面,武帝時范圍和強度都顯著加大,連朝廷鑄錢、采石冶煉、官營運輸也使用徭役。租賦,包括田租和人頭稅,漢初也比較輕,田租,景帝前“十五稅一”,景帝減至“三十稅一”。劉徹有沒有提高,史籍上沒有記載,想來他是會找理由多搜刮一點的。人頭稅,漢初十五歲至六十歲男女,每人每年征一算,即一百二十錢,稱算賦,文帝減為四十錢,武帝恢復一百二十錢,對未成年人征口賦,武帝也有提高。但有一條底線不能突破,就是不能逼得農民離開土地。如果農民大批離開土地,戰爭所需要的糧食征集起來就更困難了。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實施之后,漢王朝就不再加賦,保持了社會的穩定。新開發地區和邊遠地區負擔更輕。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滅南越,他明令番禺(今廣州市)以西至蜀十七個郡,“以其俗毋賦稅”,政府開支,“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鹽鐵助賦,故能贍之”。
古代,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是很弱的。武帝建元三年至征和三年(公元前138年至公元前90年)的四十八年中,發生大水災四次、大旱災六次、霜雪之災三次、蝗災四次。大災之年,人民無以為生,到處流動,引起社會震蕩,最高統治者多為之憂慮。能不能比較有效地進行緩解,視國家財力而定。
鹽鐵專賣、均輸平準也是漢王朝救災渡荒的需要。《史記﹒平準書》記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即鹽鐵專賣等出臺的前一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乃徒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今內蒙古河套一帶)七十余萬口,衣食皆仰給縣官,數歲,假予產業,使者分部護之,冠蓋相望,其費以億計,不可勝數”。這場特大水災,是促使漢武帝下決心采取鹽鐵專賣等一系列聚財措施的重要誘因之一,這些措施,不但為這次,也為以后救災提供了充分的財力、物力保證。
漢武帝在水利建設方面取得的成績比較顯著。他大規模興修水利,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鹽鐵專賣,均輸平準。
元光元年(公元前133年),黃河匏子口(今河南濮陽)決堤,武帝令鄭當時、汲黯主持堵塞。堵后“輒復壞”,后罷堵,致使匏子口一帶水災頻發,延續二十余年,“歲因以數不登”。據傳,罷堵是因為劉徹的舅舅、丞相田蚡做了手腳。武安侯田蚡的食邑在匏子口一帶的黃河北岸,河水南決,河北反免遭水災。田蚡就奏請罷堵,說強堵“未必應天”。但罷堵的真正原因恐怕未必是因為田蚡對武帝說了什么,很可能是因為當時經濟實力不足。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均輸平準全面推開以后,國家收入大幅度增加,劉徹去泰山封禪,歸途中親臨匏子口,指揮堵塞,并在河北修筑兩條排水渠,用以疏導,終于堵住缺口,以后匏子口再沒有鬧水災。漢武帝時修筑的水利工程很不少,多數有很好的效益。漕渠、龍首渠、六輔渠、白渠等均在關中,唯漕渠修于前126年,其它均修于實施鹽鐵專賣、均輸平準以后。六輔渠是關中地區六條人工灌溉渠道的總稱,元鼎六年(公元前111提)修筑,白渠也是關中平原的灌溉渠,自谷口(今陜西禮泉東北)分徑水東南流,入渭水,長二百余里,灌田四千五百頃,民得其饒,歌之曰:“涇水一石,其泥數斗,且灌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漢書﹒溝洫志》大書武帝堵匏子口以后,漢興修水利的盛況:“自是之后,用事者爭言水利。朔方(今內蒙古杭錦旗北)、西河(今內蒙古山西黃河沿岸部分地區)、河西(今河西走廊及湟九流域)、酒泉皆引河及谷川以溉田。而關中靈軹、成國、湋渠引諸川,汝南(今河南潁河、淮河之間)、九江(今安徽淮南以南部分地區)引淮,東海(今山東、江蘇交界地區)引鉅定(今山東廣饒東北,漢時為一大湖,后淤塞),泰山下引汶水(今名大汶水或大汶河),皆穿渠為溉田,各萬余項。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勝言也。”
從總體上看,漢武帝劉徹實施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有“取有余而補不足”的調劑作用,對農民和其他平民益多而害少,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劉徹的雄才大略
劉徹推行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取得巨大的實際成果,客觀上是歷史給他提供了機會,當時,封建地主階級正處在上升時期,生氣勃勃。但他“雄才大路”的自身條件,毫無疑問,也起著重要作用。
對匈奴戰爭,擴邊和興辦各種大規模的建設事業,劉徹表現了“雄才大略”,在推行鹽專賣、均輸平準等一系列財政改革過程中,同樣表現了“雄才大略”。如果劉徹沒有在任何阻力面前決不后退、決不左顧右盼的決心和高屋建瓴、勢如破竹的氣魄,很難設想,鹽鐵專賣、均難平準等一系列政策能貫徹到底,并取得預期的成果。李摯說,“不待加賦,而國用自足”,“武帝之雄才如何哉?甚矣!孝武之未可以輕議也”。
劉徹在推行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一系列政策時是如何施展“雄才大略”的?
首先,他決不允許統治集團內部有人對這些政策說三道四,更不允許在行動上有什么反對的表現。
劉徹制作白鹿皮幣,是變著法兒要宗室掏錢。他探詢大農令顏異對這件事怎么看,顏異說,王侯朝見、覲獻蒼壁,蒼壁值數千,襯托蒼壁的白鹿皮反值四十萬,這帳沒法算,意思是違反了價值規則。大農令是直接管財政和財政改革這事兒的,顏異這樣回答問題,劉徹很失望,他抓住顏異其它的一個什么把柄,“下張湯治”。張湯奏:有官吏在顏異面前非議剛下達的詔令,“異不應,微反唇”,“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罪”。劉徹以“腹非罪”(“腹非罪”大為后世所詬病)殺了顏異。
右內史義縱,任長安令時按律懲處了皇太后的一個親外孫,劉徹沒有阻止和責怪,還“以為能”。后來,義縱反對“告緡令”,認為“告緡”是“亂民”,逮捕朝廷派往各地稽查的官員,劉徹“以為廢格沮事”(阻止詔令的執行),即“棄義市”。
卜式任御史大夫而非議均輸平準,不滿一年,便被免職,雖然,卜式的為人,可以做群臣的榜樣,他一心為國,也是有目共睹的。
杜周長期在張湯手下,后升任廷尉。他為廷尉后,“詔獄(皇帝交辦的官司)益多矣,二千石(部級以上官員)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余人”,“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余萬”。杜周承辦的這些詔獄的具體內容,史籍上沒有明白記載。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謀反和江充治巫蠱,謀害太子劉據案件,是武帝時的兩個最大詔獄,各株連坐死數萬人。但前者發生在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后者發生在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都不在杜周廷尉任內。杜周任內這些詔獄,不少當是統治集團內部反對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的案件。
在劉徹的所有聚財措施中,均輸平準最關重要,遭到的責難和反對也最多。均輸平準試行于公元前115年,全面推行于公元前110年。前110年小旱,“上令官求雨”,已調任太子太傅的卜式說,“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桑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其疾恨之于咬牙切齒。杜周任廷尉于次年,即公元前109年,連任11年,這11年正是實施“均輸平準”的重要時期。劉徹最不能容忍的是有人反對他的財政改革,杜周又“以人主意指(皇帝的意見)為獄”,對于這類案件,他必重罪以治之,而且任意株連。他為廷尉前,主持處理“告緡”案件,也“獄少有反者”。
其次,他嚴厲打擊巨商大賈和豪強的反抗。
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奪巨商大賈和豪強之利,不可能不遭到他們的頑強抵抗。實施之初,無論是禁盜鑄錢,還是向商人、高利貸者征稅,還是鹽鐵專賣,都步履維艱,“百姓(指巨商大賈)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奸吏并侵漁”,劉徹毫不猶豫予以打擊,罰沒他們的財產,直至剝奪他們的生命。
圍繞鑄錢問題的斗爭最為激烈。錢用銅錫鑄造,假錢雜以鉛鐵,所費甚微,得利甚多,特別是“白金三品”,質值與面值差距很大,對盜鑄者有極大的誘惑力。禁盜鑄錢令發布之初,鑄錢仍在郡國的產銅地區進行,不但地方與中央爭利,巨商大賈和豪強也乘機私鑄。劉徹派官吏分巡郡國,舉發豪強、巨商大賈與朝廷派出的諸侯相、郡守勾結盜鑄的案件,殺了盜鑄者幾十萬人,仍難以杜絕。于是罷禁郡國鑄錢,規定所有錢幣一律在京城上林鑄造,并且在鑄造技術上也采取一些防偽措施,才比較有效地禁住了盜鑄。
我國的工商稅起源很早,西周已開始征收,商鞅在秦重征工商稅,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后,繁重的徭役首先加在商人頭上,漢初“與民休息”,對商人卻“重租稅以困辱之”,但商賈仍大量出現,并且迅速暴富。重要原因之一是漢初及漢以前重征工商稅的目的只是抑商,驅末(商)返本(農),不在稅收本身,其收入也歸宗室,并不認真征收,因而商人能輕易投機逃稅。武帝真正看重工商稅,把工商稅收入納入國家財政,加強了征管。“算緡”令規定的稅率并不高,是百分之六,手工業者還減半,是百分之三。但劉徹動真格,商人逃稅,就用“告緡”令打擊他們,并鼓勵舉報,有報必重賞。“中家以上皆遇告”,一經查實,即沒收財產,逃稅的大中工商戶紛紛破產。
再次,他大量起用新人。
要把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付諸實行,不能沒有一批不尚空談,精明強干而又懂經濟的實干家。劉邦起義之初,用人不拘一格,天下既定,即論資排輩。漢初有一個不成文的定例:丞相必須由列侯中的功臣擔任。張蒼退休時,高祖時比較著名的功臣都已去世,文帝曾擬以竇廣國接任,因“廣國賢”,但當時廣國非侯,也非功臣,又是自己的內弟,要避嫌。不得已以申屠嘉為相,申屠是高祖時弓弩手,因功封侯。劉徹即位之初,仍只能以功臣或外戚中的列侯任要職。公元前124年,劉徹起用公孫弘為相,標志著用人思路的改變。公孫弘牧過豬,四十歲才學有所成,是漢代先為相后封侯的第一人。
班固高度贊揚劉徹破格用人。他說:“卜式試以芻牧,弘羊拔于賈豎(商人),衛青奮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虜,斯亦曩時版筑飯牛之朋(農、工、商之屬)矣。漢之得人,以茲為盛。”班固排出劉徹重用出身低微的十四個方面的人才二十七人。其中兩個名字特別引人注目,一個是降漢的匈奴人金日磾,被指定為昭帝的三個輔佐人之一,另一個就是商人之子桑弘羊。
劉徹重用的人才中,當然多數是士人。中國古代的士人有一種壞脾氣,就是“罕言利”(多數是裝出來的,也有真誠的)。對于鹽鐵專賣、均輸平準那些改革措施,公開反對者有之,背后拆臺者有之,更多是冷眼旁觀,等著“秋后算賬” 。劉徹就將視線轉向懂經營會賺錢的商人。他任“齊之大煮鹽”孔僅和“南陽大冶”東郭咸陽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三年后,擢孔僅為大農令,“列于九卿”,桑弘羊為大農丞。后又擢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史稱孔、東郭、桑“三人言利,事析秋毫”。主持“告緡”的揚可也十分嚴厲,其出身不詳。
漢建國后,繼秦“抑商”。孝惠、呂后時雖“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亦不得仕官為吏”。武帝不但讓商人“仕官為吏”,而且位至九卿,不能不說是很開放的行動,連對商賈并不鄙棄的司馬遷也不免感嘆:“吏道益雜”,“興利之臣自此興矣”!但正是這些“興利之臣”,為劉徹實施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立下了汗馬功勞。劉徹破格起用新人,乃至商人,放手讓他們主持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執掌經濟要害部門,但他對他們督察極為嚴厲。
小吏出身,升任廷尉,又升任御史大夫的張湯,是鹽鐵專賣等一系列財政改革措施的始作俑者,劉徹曾言聽計從。“湯每奏事,語國家用,日旰(晚上),天子忘食,丞相充位而已”,“湯嘗病,天子至自視病,其隆貴如此”。丞相府朱買臣等三長史怨恨張湯,多方搜集材料扳倒他,均未能得逞。后來,他們把與張湯過往甚密的商人田信逮去,逼迫他提供偽證,說朝廷每有重大經濟決策,張湯事先都把信息捅給他,他“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劉徹即派人追查,張湯含冤自殺,“湯死,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業”。
張湯的案子,至少告訴了我們這樣兩點:一是劉徹對官吏,特別是管理經濟的官吏(當然包括商人出身的官吏)督察極嚴,絕對禁止他們利用職權貪污自肥,即使倚信如張湯者也不放過;二是劉徹對官吏,特別是管理經濟的官吏督察十分有效,即如張湯這樣處在最有利于貪污自肥位置上的大臣也廉潔如此,就是明證。史籍上,漢武帝時官吏貪贓的記載,確實不多。
劉徹為推行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傾注了畢生精力,而且堅定認為他以后的漢王朝應繼續長期堅持這些正確政策。晚年,他對自己在位時的所作所為追悔者很不少,但絲毫不認為搞鹽鐵專賣、均輸平準有什么錯。臨終,立年僅八歲的弗陵為太子,霍光、金日磾、上官桀“受遺詔輔少主”,又以桑弘羊為御史大夫,這是他的政治安排。指定霍光等三人為少帝輔佐人,是因為他覺得他們忠誠可靠,安排桑弘羊到重要崗位,則完全是為了在他死后,漢王朝能保持鹽鐵專賣、均輸平準這些政策的延續性。
史家指責劉徹“繁刑重斂”。所謂“重斂”,是指用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手段聚財斂錢。“繁刑”,如果就事論事,就看他在推行鹽鐵專賣、均輸平準這些財政經濟措施中的所作所為,大體上也是那么一回事,光“盜鑄錢者”,他就殺了幾十萬人,不用說里面有很多冤案和錯案,有許多無辜的受害者。“告緡”,也做得太過分。在統治集團內部,他幾乎容不得任何人對那些財政經濟措施有任何不同意見,也不可取。但是,在當時情況下,如果他不痛下決心,使用鐵的手腕,恐怕就一事無成。特別是對那些管理經濟的官吏的嚴厲督察和管束,禁止他們貪污自肥,更是十分必要,是這些聚財政策順利實施的基本保證。劉徹實施鹽鐵專賣、均輸平準取得豐碩成果,后世的統治者多為之垂涎,每有效仿。但稍有佳績者,也鳳毛麟角,大多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有的中途流產。主要原因是統治者難以駕馭主持其事的官吏或對他們督察和管束不嚴,使他們得以監守自盜、中飽私囊。結果只肥了貪官污吏,于國于民并無大利,甚而至于有害。
馬先生評“鹽鐵專賣,均輸平準”
馬先生為了寫作中國改革史,閱讀和參考了138種歷史和史論文獻,包括《史記》、《漢書》、《通鑒》、《鹽鐵論評注》等。他對漢武帝劉徹的“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無須說是了若指掌的。也作了評論,但結論是通過對王安石變法評論間接做出的。他為什么避開漢武帝的事跡?可能是覺得漢武帝實在難以下手,“柿子”他揀軟的吃。
馬先生說,王安石變法爭論最大的是《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王安石就在這三個法上“摔了跟頭”。《均輸法》、《市易法》幾乎是劉徹“均輸平準”的翻版,《青苗法》是官營借貸。馬先生否定了王安石這三個法,等于否定了劉徹的“鹽鐵專賣,均輸平準”。
馬先生說:“無論是漢代的鹽鐵專賣,還是王安石變法,都是依靠政府集權,官辦官營,其后果往往是窒息民營,剝奪民財。這樣一種高度集權的傳統,不利于調動全社會經濟創造的積極性。明清以來,經濟漸漸陷入積貧積弱狀態,與缺乏民間活力密切相關。”馬先生又說:“就中國長期發展的路徑選擇來說,王安石變法產生了嚴重而持久的負面效應。”
在馬先生看來,人類歷史上的經濟活動,走著兩條后果截然相反的“路徑”,一條是“依靠政府集權,官辦官營”,后果是“窒息民營,剝奪民財”,抑制民間活力,導致國家積貧積弱。劉徹、王安石改革走的就是這條“路徑”。另一條是政府放松管制,把市場交給商人,涵養民財,后果是民間活力迸發,國家富強。西歐各國走的是這條“路徑”。“巨制”里《王安石在哪摔了跟頭》最后一節“王安石時代的西歐”寫的就是這回事。
馬先生還認為,劉徹、王安石改革不過是走錯“路徑”的兩個有代表性的事件,中國歷史上有一個高度集權辦經濟的“傳統”, 產生嚴重而持久的負面效應。總而言之,在馬先生眼里,中國二千多年的經濟發展史是一部國企窒息民營,剝奪民財,導致國家日漸積貧積弱的歷史。
對某些商品實行專賣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時斷時續,沿襲至今。“鹽鐵專賣”春秋時管仲始行于齊國,戰國時商鞅變法也有鹽鐵內容,秦王朝建立后繼續收取鹽鐵之利,漢武帝劉徹引人注目之處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而,對某些特殊商品實行專賣的制度,漢以后歷代都有內容不同的效法。宋代不但鹽、酒,連茶、醋、香藥、礬都列入專賣。上世紀50年代初期起國家實行的糧食統購統銷也是專賣。專賣至今也沒有完全停止,“煙草專賣局”的牌子,現在不是還赫然掛在大中城市的大街上嗎?
馬先生“巨制”里《唐代中葉的雙星隕落》一文,也熱烈夸耀“食鹽專賣”的巨大經濟效益:唐“安史之亂”后,中原地區經濟崩潰,國庫如洗。長安米價由戰前的每斗13文暴漲到1000文,皇室衛隊一度斷糧,差點情急生變,唐代宗下旨從長江中下游漕運糧食到京師。這個擔子落在了政治精英、御使大夫劉晏的肩上。漕運線路全長三千余里,糧食在揚州集中上船,經運河入淮河,轉汴河,入黃河,最后轉入渭河,才到達長安。戰亂后河道損壞嚴重,泥沙淤積,淺水灘隨處可見,又缺少船只,船工也難覓。劉晏奇跡地調動大量人力和兵丁疏浚河道,又在揚子(今江蘇儀征)開設10個船廠(當屬國有企業),緊急建造大型運輸船2000艘,每艘配備30人拉縴,5人撐篙,合計7萬人。漕運終于恢復,糧食源源不斷運抵長安。代宗大喜過望。
劉晏靠什么取得成功?靠錢。錢從哪里來?錢從恢復和整頓食鹽專賣制度弄來。劉晏的食鹽專賣收入,不但解決了漕運開支,還滿足了唐皇朝宮廷費用、軍費和官員工資。馬先生恣意貶斥“官辦官營”,對劉晏的“官辦官營”卻贊得天花亂墜,說他專賣的食鹽是“閃著金光的自由鹽粒”。
中國歷代統治者為什么熱心專賣事業?能增加國庫收入是一個重要原因。但未必是唯一原因。從專賣品大多是一些特殊商品這一事實分析,恐怕也有政治上的需要。例如食鹽,中國有取之不竭的資源,但集中在沿海及內地部分地區,古代交通閉塞,產區與非產區,特別是邊遠地區價格差距巨大,經營鹽業很賺錢。戰爭期間食鹽又常常成為禁運物資。蔣介石曾企圖使用食鹽禁運手段,把共產黨的根據地軍民活活困死。又如鐵,在古代不但是重要生產資料,也是制造兵器原料。漢初,在與南越交界處開辟鐵器市場,將鐵制品賣給南越,呂后晚年突然關閉,很可能是出于軍事原因。再如酒,古代統治者常干預酒的釀造,因釀酒耗費糧食。三國時戰爭頻繁,糧食緊張,曹操曾發布“禁酒令”。中國上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的糧食專賣,有特殊重要意義。新中國建立初期,帝國主義預言中共不能養活它的幾億人民,只有向他們乞討才能活下去,實施嚴密經濟封鎖,國內不法糧商又囤積居奇,致使全國一些大中城市糧食供應緊張,人心浮動。要不是人民政府適時實施行政干預,不久又出臺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后果不堪設想。在極其艱苦的年代,國家保證全中國每一個城鎮居民和非糧食產區農民每月獲得一份低價供應的口糧,雖然是低標準的,但二、三十年如一日,災年也不中斷,低價始終維持不變。國家動用巨額財政,保證了社會穩定,保證了大規模經濟建設得以進行。現在竟有人拿當時國家和各省市發放的糧票說事,他們意味深長地說:“大家看看這東西,毛澤東時期竟有糧票這玩意兒,多有意思!”這和恥笑原始人為什么在小腹下掛些樹葉而不穿褲子有什么兩樣?把辛酸當有趣,無聊之尤。
專賣,雖是國家壟斷,于人民生活卻并無大的影響。鹽,是生活必需品,但消耗量很少,鐵器在古代是耐用消費品,酒,對窮人來說,可以說是奢侈品,沒有錢就不喝。人民共和國初創時期,對某些重要生活必需品實行專賣,則是一項旨在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全社會福利措施。中國歷史上的“專賣”就這么一回事。馬先生一定要說它已經形成“傳統”,也無不可。但它的功過是非,絕不是馬先生一言可以蔽之的。
劉徹的“均輸平準”和王安石變法,與“專賣”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政府為“摧制兼并,均濟貧弱”,(王安石語)而使自己成為市場的一個角色,但并不禁止和阻止私商進入市場,并不壟斷價格,就是說并不扼殺競爭。市場競爭嘛,不用說在一、二千年以前的私有制社會里,“國企”不是“私企”的對手,在中國前二、三十年這樣的社會里,也出現過奇特的景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的價值觀)一旦棄,幾十萬個被精英們叫做“國企”的公有制企業就悉數被收入新生老板,即“社會主義建設者”囊中,留下來的特大型“國企”(先前說有500家),要不是執政黨害怕失去執政地位和它這個產權轉移問題操作起來實在難度太大,恐怕也灰飛煙滅了。根深蒂固的傳統所有制觀念的力量就如此巨大,它像一名高超的點穴師,用食指輕輕地在你的命門上一點,“國企”便頃刻翻倒,任人宰割。“均輸平準”這點玩意兒算什么!在中國歷史上,漢武帝劉徹以后恐怕再沒有第二人能玩成功。王安石企圖依樣畫葫蘆,結果惹了一身膻。
馬先生指責漢代鹽鐵專賣和王安石變法“窒息民營”。鹽鐵專賣已如上述,再看看王安石變法吧。
王安石變法北宋熙寧二年(1069年)正式開始,至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離開中央,一共七年,此后神宗又堅持了九年。死后哲宗繼位,其祖母高太后執政,司馬光為相,新法全部廢除。九年后哲宗親政,恢復新法。去世后徽宗(趙佶)繼位,向太宗垂簾聽政,把變法派又全部趕出朝廷。一年后向太后病逝,徽宗又重用改革派,并擬出前改革反對派120人名單,親自書寫刻碑立在宮門外。王安石變法一案折騰了這么幾十年,北宋的“民企”該窒息殆盡了吧。然而,這檔口出現了一幅曠古名畫《清明上河圖》。畫上的北宋汴京(開封)商鋪林立,車水馬龍,一派繁華景象。作者張擇端生于神宗去世的當年,即1085年,《清明上河圖》反映的是北宋未年的現實生活該是確定無疑的。杭州市人民政府正在編寫杭州史,媒體多次透露信息,說該書中南宋京城臨安(杭州)的繁榮情景特別吸引眼球。臨安當時不但內貿,而且外貿都非常發達。這些歷史資料證明,王安石變法并未“窒息民營”。
馬先生又指責漢代鹽鐵專賣和王安石變法“剝奪民財”。是這樣嗎?
“民”字是個涵蓋面非常寬泛的概念,在古代是指不作官,不做吏,不當兵的人們,在現代法律意義上把官吏和軍人也囊括在內了,當代中國的十大階層你能說哪個階層不是民。“為民”是任何統治者必定要掛在嘴上的一個詞匯,如果問你什么“民”呢,他往往不作解釋。歷史上的不管何種政治勢力,都標榜自己代表“民”。劉徹的鹽鐵專賣一出臺,就有人反對,“均輸平準”一實行,責難之聲鵲起。在責難中,最有代表性和振振有詞的是所謂“與天下爭利”和“竭民財力”,和馬先生說的“剝奪民財”是一個意思。劉徹死后第六年,在朝廷召集的一次總結武帝以來內外政策得失的會議(后世稱“鹽鐵會議”)上,到會的六十一名“賢良文學”(儒生),就打著這種“為民”的旗幟,一致“請罷鹽鐵”。“與天下爭利”,劉徹爭了天下的誰人之利?“竭民財力”,劉徹竭了民中的誰人財力?舉辦鹽鐵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壟斷山海資源的特權,不用說,普通老百姓不沾邊;二是有充足的資本,“采石鼓鑄,煮海為鹽”,“一家聚民或至千人”,普通老百姓財薄力單,無從問津。因而在普通老百姓那里,無利可爭,也無財可竭。所謂“與天下爭利”、“竭民財力”,說到底是替巨商大賈和諸侯豪強抱怨叫屈。“請罷鹽鐵”,就是要求取消對巨商大賈自由盤剝平民的限制。武帝后發生的一件事,很說明問題:宣帝五鳳四年(公元前54年),因“歲數豐穰谷賤,農人少利”,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請“令邊郡皆筑倉,以谷賤增其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這是對均輸平準內容的充實。元帝即位第二年,即公元前47年,東部大災,米價暴漲,正是“常平倉”發揮作用的時候,但“在位諸儒多言鹽鐵官及北假(內蒙古河套北)田官、常平倉可罷”,理由就是“毋與民爭利”。軟弱的元帝就把各地的“常平倉”撤消了,放手讓商賈哄抬米價,苛剝平民。鹽鐵專賣也同時停止。后因國家“用度不足”,不得已而恢復。
勿庸諱言,王安石變法是斷了一些富人的財路,但于國于窮人有利。北宋仁宗年間,國庫每年虧空300多萬緡,真宗時期增至1500多萬緡,神宗繼位之初繼續虧空。但王安石變法后,財政收入就大幅度增加,立即扭虧為盈,“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卅卅縣縣各有蓄積”。馬先生也說,王安石 “新建52座倉庫存放錢糧綢絹”,“熙寧年間各地興修水利設施1萬多處”,“各地還開發了不少荒地淤田,僅滹沱河兩岸就得田1萬頃”。《十一世紀的王安石》作者說:“財力的充足使各項事業的開展有了可靠的經濟基礎,也使中下層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王安石變法和漢武帝的財政改革一樣,不但沒有剝奪窮人之財,而且同樣有“取有余而補不足”的作用。
對于這“取有余而補不足”,時下中國的一些論者很不以為然,他們說“損不足而奉有余”才是“財富運行的規律”,只有遵循這一規律,生產力才能進步,經濟才能發展。
史家說的“取有余而補不足”,是指晁錯、桑弘羊們在歷史上采取的“入粟以拜爵贖罪”和“鹽鐵專賣”、“均輸平準”等政策產生的有利于民的結果,而論者津津樂道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運轉的現象,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在資本主義市場上,確實天天都在上演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游戲,無休止地實施兼并,財富越來越集中到少數人手里。而論者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擴大投資,發展經濟。
但是,作為國家的一項財政政策,不用說在古代,就是現代資產階級政府的大小管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也在開始做“取有余而補不足”這篇文章,他們征收高額累進的企業所得稅,征收個人所得調節稅,征收遺產稅,將這些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救濟失業工人,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窮人,用于義務教育和醫療保障以及其它社會福利事業。資產階級的管家們,也即政治家們的算盤是打得很精的,他們讓資產階級從超額利潤中拿出那么一部分錢,去為他們換取更好更快攫取財富的安定社會環境,他們的深謀遠慮遠遠超過晃錯、桑弘羊和王安石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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