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多虧了無所不能的互聯網,華爾街的“禿鷲”們已經不用像他們祖先那樣,在領地上空盤旋緊盯著將死的獵物,只要輕點鼠標,就能發現哪只羚羊快蹬腿、哪家公司要完蛋。
電腦屏幕后面的他們,與遠在非洲的“表親”長得也大不一樣,總是穿著筆挺考究的西裝,簽字的手取代了翅膀,金絲眼鏡掩蓋了兇殘的雙眼,要不是中年禿頂昭示了他們與祖先的基因聯系,很難將外表斯文、又善于團隊協作的他們,與撕咬獵物時的兇殘景象有所關聯。
他們就是美國一批專盯證券市場的律師,有著“華爾街禿鷲”的雅號。他們的慣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公司都買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損失為理由,在第一時間去當“第一原告”,之后如果再號召一些其他散戶一起,就稱之為集體訴訟。
這一次,他們盯上了中國電商巨頭阿里巴巴。潛伏已久的華爾街“禿鷲”們終于找到了一個絕佳的機會,一場大戰正在他們的腦中醞釀。
他們為何樂此不疲?原因很簡單,在集體訴訟中,律師代理費竟然高達勝訴賠付金額的30%。當然,高收益也有高風險。在集體訴訟中,一般只有勝訴才收律師費,這也是他們常常能糾集一大群原告的“金子招牌”。
他們是邪惡的?還是正義的?律師們說,“股市禿鷲”與自然界的禿鷲一樣,扮演的是“清道夫”的角色,只不過他們清理的不是自然界中的死尸腐肉,而是股市中的不良業者。
華爾街“清道夫”
“股市禿鷲”與自然界的禿鷲一樣,起初扮演的確實是“清道夫”的角色,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的確是地地道道的“食腐者”
自1995年美國實施證券集團訴訟改革,迄今已發生數千宗證券欺詐集團訴訟案。有數據顯示,約18.4%的美國上市公司和14%的在美上市外國公司被訴,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20%曾接到過訴訟,而剛剛上市的企業被起訴的可能性更大。
證券集團訴訟是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條例認可的美國特有的訴訟制度。在美國,由于資本市場監管嚴密,集團訴訟立案容易、成本很低。因此,律師事務所樂于接受集團訴訟的案件。此外,由于公開發行的證券涉及公眾投資者,只要出現證券欺詐行為,任何一個投資者均可聘請律師代表其他投資者啟動集團訴訟程序。一旦被訴,企業面臨的不僅僅是慘痛的經濟損失,還有難以挽回的聲譽。
這些律師自稱是華爾街的“清道夫”,每天專門盯著上市公司,一旦發現問題,立刻蜂擁而上,咬住不放,以期名利雙收。而他們又被金融從業人員形象地稱為“股市禿鷲”。
“股市禿鷲”與自然界的禿鷲一樣,起初扮演的確實是“清道夫”的角色,只不過他們清理的不是自然界中的死尸腐肉,而是股市中的不良業者。
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的不法行為很常見,而“股市禿鷲”們就像一個個“地雷”,隱秘卻危險——目光犀利、嗅覺靈敏的他們總是緊盯著上市公司的一舉一動,一旦發現目標,他們就會引爆地雷,啟動集團訴訟。
華爾街禿鷲:被誤會的正義?
中國有句老話,叫無利不起早,華爾街“禿鷲”們的目的可能更多的是勝訴后可能獲得的可觀收益。一方面,集團訴訟索取的賠償通常是天文數字。根據美國聯邦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集團律師的平均律師費是案件賠償金或和解金的1/3。事實上,早在20世紀90年代的證券集團訴訟中,平均每案的律師費就已達到200萬至400萬美元之間。而這一數字在過去10年中又有了顯著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集團訴訟涉及的范圍較廣、影響較大,勝訴的“禿鷲”們除了巨額律師費,還能收獲大噪的名聲。
據了解,Robbins Geller是一家專門從事證券欺詐、公司接管訴訟、保險、反壟斷、消費者欺詐、環保和公共健康、公共利益的訴訟機構。無論在金融圈內,還是在美國律師行業,都頗有名氣。
總部設在美國加州圣迭戈的Robbins Geller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并不長,卻已是大名鼎鼎的美國代理集體訴訟規模最大的律師所,令眾多上市公司高管“談鷲色變”。自2004年成立至今,Robbins Geller已對美上市公司提起了上千起集體訴訟,矛頭所向不乏美林證券、花旗銀行、愛立信、戴爾、雅虎等500強大公司,該律師事務所的一項著名案例是為安然欺詐案受害人挽回72億美元損失。
“在美國,上市公司遭到集體訴訟的事情每天都有。”熟悉商業司法運作的洛杉磯律師杰弗里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一旦某些公司的股價出現異常下跌,就會引起許多專門起訴上市公司的律師事務所的關注,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任何紕漏都可以成為提出集體訴訟的理由。”
不少牽涉其中的企業都對Robbins Geller這樣“挑骨頭”的“禿鷲”行為感到反感。不過,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系教授W.桑塔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正是因為美國證券業擁有這樣外圍的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律師事務團,才會使得美國股市更加健康。“這保證了美國證券業的發展,同時也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小心翼翼地對待投資者利益。”
“禿鷲”律所運作模式
慣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公司都買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損失為理由,在第一時間去當“第一原告”
由于美國法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著嚴格的要求,一旦觸犯相關法律,就面臨嚴苛的處罰,這也使得美國有一批律所——plaintiff law firm (俗稱原告律所)紛紛盯上了上市公司,其慣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都買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損失為理由,在第一時間去當“第一原告”,之后如果再號召一些其他散戶一起,就稱之為集體訴訟。
一旦受到損失的投資人愿意加入,只需要簽署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資格認證信息,就可以作為主要原告加入集體訴訟。這些律師訴訟一開始是沒有律師費的,如果投資者獲得賠償之后,他們便得到了相應的費用。也正因此,集體訴訟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很常見。
《國際金融報》記者在Robbins Geller網站上看到,針對阿里巴巴訴訟“召集令”的內容雖然沒有被放在網站顯眼位置,但仍能輕易找到。上面給出的關于響應倡議的最后期限為2015年3月31日,只要在該期限之內,網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買賣阿里巴巴股票記錄及所持有股票等情況,就能成為該案的聯合原告。
實際上,按照集體訴訟的正常途徑,應該是受損害的投資人委托律師事務所,但在操作中卻是相反的。律師事務所先找到上市公司,然后他再找投資人,繼而發布通告稱準備召集受損害的投資人,接著進行網絡登記或是電話報名。登記的投資人一旦達成賠償協議,或者是在法庭上上訴,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受損害的程度獲得賠償。
“公司一上市他們就買上幾十股,如果他們能集合10個這樣的股東就可以告你。買20股就意味著有起訴的資格,只要股市有暴漲或暴跌,就可以告你信息沒有披露,或者找出其他的毛病。”德意志銀行紐約分行資產重組與并購專員Catherine向《國際金融報》記者介紹,對于美國部分律所這樣的做法無法茍同。
“其實未必是股民意識受損失”,Catherine坦言,這些律所整天跟蹤上市公司動態,只要在信息披露中出現問題,證明有誤導,而且會對股東造成股價下跌的損失,就可以發起訴訟。“起訴只要隨便找一兩個小股東,并在報紙或網絡上發布通告,附議的股民很有可能是出于被動加入的。”
“他們可能會在無任何費用的前提下,抵押家當,發起集體訴訟,然后獲取高額回報,但其中也不乏失敗的例子。”對于這種操作方法,Catherine認為并不是美國律師界的主流手段,言下之意是有些擺不上臺面,形象不太光鮮。
在美國,證券類的集體訴訟本身已經面臨巨大障礙,很難上升到給一家公司帶來麻煩的程度。障礙之一是找到足夠多的投資者簽名。許多初步行動——就像Robbins Geller 1月30日發起的行動──只有一名在冊投資者作為原告。另外一個障礙是法官必須先確認一個案件為集體訴訟,而這需要原告證明有足夠多的受害者并且他們具有共同利益。
在Robbins Geller官方網站的一系列公告中,《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此前Robbins Geller也曾對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概股背景公司提起過集體訴訟,其中有些由于未找到主要起訴人處于未決狀態。
一位熟悉美國資本市場訴訟的律師分析說,此類訴訟其實基本不會有結果,律所也往往吃準了公司不愿意花費精力去真正打官司,最終基本都是通過調解方式來解決。這是因為公司在美國上市之前基本都要買保險,如果股民和上市公司進行調解的話,相關賠償會由保險公司買單。
背后的牟利產業鏈
他們為何樂此不疲?原因在于集體訴訟中,律師代理費竟然高達勝訴賠付金額的30%
2014年底,美國多家律師事務所以及國內一家律師事務所對聚美優品發起了集體訴訟,指控聚美優品在上市以及后續過程中涉證券欺詐,未能真實披露業務運營信息,給投資人帶來了損失。
對此,陳歐否認了近期的所有指控,并在微博中稱:“多家律所聯合訴訟是因為在美國已經形成一條產業鏈,美國有一批律所專門盯著上市公司,在第一時間去當‘第一原告’,獲得最大利益。”
在美律所宣布調查聚美背后,所謂華爾街“禿鷲”的牟利產業鏈也露出了端倪。
總體來說,集體訴訟在美國商業社會并不少見,因為一旦勝訴,投資者會獲得賠償,而律所會獲得一筆非??捎^的傭金,這本來就是一條非常誘人的利益產業鏈。不過被告公司的日子就不會好過了,不僅要耗費三到五年時間花在訴訟上,而且可能會面臨非常嚴苛的處罰和做空機構的圍剿。
“類似的集體訴訟需要耗費三四年的時間,為了避免更多的精力消耗和漫長的訴訟過程造成的持續股價下跌,一般的上市公司會以和解收場。”據美國資深律師William介紹,一般集體訴訟的官司每年需要花費800萬-1000萬美元的律師費,而長時間的訴訟將會給上市公司的聲譽帶來眾多不利影響,為此,80%以上的公司會選擇私下和解,但和解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通常是在上億美元左右。
William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有些案子上市公司本身就并沒有多少錯,如果真的要鬧到法庭上去,牽扯的精力太大。賠不多的情況下,兩害相權取其輕,有時候沒有犯錯法庭上應該是能勝訴的。但是這個過程太長,牽涉的精力太多,還不如賠了錢了事。但大多數情況下,更多的例子還是上市公司有過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確實有過錯,最后也都是庭外解決。”因此,那些資金實力強、擁有賠付能力的公司,越是容易被“禿鷲”視為獵物。
與Robbins Geller律師事務所一樣,曾對中國人壽提起集體訴訟的Milberg Weiss律師事務所,也是一家專門進行“集體訴訟”的頂尖高手。最著名的一役是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Milberg Weiss讓25家最大的美國保險公司因誤導性銷售技巧而付出了難以想象的100億美元?,F在,包括加拿大帝國銀行、諾基亞、北電網絡和殼牌石油等多家知名企業都被它告上了法庭。
他們為何樂此不疲?原因在于集體訴訟中,律師代理費竟然高達勝訴賠付金額的30%。說白了,他們才真正是最大的獲益者。“他們可能會在無任何費用的前提下,發起集體訴訟,然后獲取高額回報。”對于這種操作方法,業內人士認為并不是美國律師界的主流手段。
據悉,集體訴訟必定是到美國法庭去做登記的,如果上市公司和律師事務所達成和解協議的話,該協議還要通過投資人認可,然后法官認可。集體訴訟中的“勝訴才收律師費”提高了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讓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來監督上市公司,此外,一人勝訴所有受害者都平等獲賠。據了解,為了打一起訴訟官司,有的美國律師甚至抵押了自己的財產,而高回報也使律師事務所對集體訴訟趨之若鶩。
易凱資本CEO王冉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種手段在華爾街的律師業界是常態。“有的律所,其主業就是尋找招股書的瑕疵,如果訴訟后能拿到賠償,律所就能抽取傭金,有時被告公司直接就拿錢擺平,反正律師總能為自己爭到不菲的利益。”
華爾街律師形象
美國社會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批評眼下已經非常普遍,公眾有時甚至會用一些極端、卑鄙的字眼去替代“律師”
如今供職于德國律師事務所Gleiss Lutz的律師Lars Markert曾在德國科隆國際投資法律中心的一次演講中說過,“法律事務所為什么要處理那些金融領域的法律問題?原因再清楚不過了,就是因為錢。那些案件有時是那樣曠日持久而異常復雜,但能夠帶來的利益無疑也是巨大的。”
在經濟利益促使下,越來越多的美國律所走上了“禿鷲”之路,而面對“禿鷲”律所遭受的非議與質疑,《國際金融報》記者多次聯系Robbins Geller高級合伙人Michael J. Dowd,遺憾的是,Dowd最終婉拒了記者進一步采訪的邀請,只是簡單地表達了自己能夠理解某些人對于Robbins Geller業務形態的不滿,“我們不是圣人,也不是惡人,我們只是律師,做著我們認為正確的事。”不過,Dowd也表示,能夠每天和最優秀的律師一同工作,為別人提供支持和幫助,就已經足夠令他感到自豪??磥恚?ldquo;禿鷲”們對于外界的非議并不很放在心上。
美國堪薩斯大學名譽教授James A. Brundage撰寫過一篇論述關于美國社會中律師行業形象的文章,認為美國社會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批評眼下已經非常普遍,公眾有時甚至會用一些極端、卑鄙的字眼去替代“律師”,稱他們為“禿鷲”、“婊子”和“道德淪喪者”,律師群體有時也會為職業公眾形象的惡化感到不安。
誠然,從某種程度上說,Robbins Geller這些“禿鷲”的做法是“綁架”了中小股民的利益,似乎也背離了律師傳統的行為模式和職業道德。而一些律師濫用集團訴訟攫取利益、分享遠大于中小股東的勝訴成果,也給很多上市公司帶來了困擾,確實有理由被批評。
Brundage教授表示,批評律師既不是美國所特有,也不是這幾年才出現的新“潮流”,對律師的怨恨情緒古來有之,用著名法律學者Karl Llewellyn的話說,那就是“像貓的胡須一樣渾然天成”。
事實上,在每個社會都存在著對法律專業人士的敵意,這些評價通常丑陋不堪,而越是成功的律師,越會招致怨恨和謾罵。這樣的情況在其他類似等級的職業群體中并不多見,尤其是在美國社會,對于棒球和足球運動員、音樂家、演員,甚至明星都有著足夠的尊重,更不用說是高學歷的專業研究人員,絕大多數群體并不像律師那樣“招黑”。
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華爾街“禿鷲”并非一無是處。
“禿鷲”的存在無疑有力保障了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形成了對美國證券違法行為的嚴密監督,使得民事賠償機制發揮出強大的威懾力??梢韵胍?,敗訴的違規上市公司、機構和個人承擔高額違法成本后,其實施證券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的動力將幾近喪失。
不可忽視的是,“禿鷲”的存在也同時彌補了政府監管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的不足,降低了政府監管證券市場的成本。
“禿鷲”的殺傷力
最近幾年,在華爾街遭遇律所集體訴訟的中概股中,最后大部分都沒有什么好下場
盡管在被“禿鷲”攻擊之后就喪生的案例不多,但這并不代表企業不會因此“脫層皮”。
早年間,分眾傳媒因涉嫌業績造假,在集體訴訟和做空機構輪番轟炸下,最終選擇于2013年5月私有化離開曾讓江年春風光無限的華爾街,史玉柱的巨人網絡和陳天橋的盛大游戲也都選擇同樣的方式離開美國。
而2014年5月上市的聚美優品,12月涉嫌出售假貨和披露虛假信心等遭幾家律師集體訴訟,股價隨后遭遇重創,去年8月15日聚美優品的股價為37.89美元,2015年的1月3日收盤價則為13美元,跌了近2/3。同樣,涉嫌業績造假的遭到集體訴訟的新東方,目前股價也處在過去52周的最低位附近,跌去近一半。一旦律師勝訴,預計將獲得非常高額的訴訟賠償,而被訴公司損失之慘重也就可想而知。
此外,2013年8月美國4家律師事務所發起集體訴訟,指控蘭亭集勢作出了虛假和誤導性聲明。2014年9月,蘭亭集勢宣布支付155萬美元賠償就集體訴訟達成和解。
暫且不考慮以阿里巴巴的規模,為和解需要支付的賠償會是一個什么樣的天文數字。就目前而言,由于“禿鷲”來襲,對阿里巴巴的影響已經開始顯現。
例如,美銀美林將阿里巴巴集團的股票評級建議維持在“買入”不變,但同時將其目標價從132美元下調至116美元。美銀美林發布《大行報告》稱:由于管理層強調IPO以后的公司長期前景,因此該公司的利潤率和商業化率仍處在過渡期中,這兩項指標均出現了同比下降,原因是為支持本地服務、低線城市業務擴張計劃以及移動搜索和地圖等新業務而投入了營銷和IT投資;移動商品交易總額的占比上升(在零售商品交易總額中所占比例為42%),而由于移動端廣告較少的緣故,其商業化率不及PC平臺;在商業化PC和排名系統的問題上不夠激進,該系統更關注的是相關性和長尾關鍵詞,目的是保護用戶體驗和留住廣告主,這是因為有些競爭對手正在提供免費或低價的營銷服務來吸引新客戶。
其他分析師對阿里巴巴集團股票評級和目標價也作出了相應的變動。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到,巴克萊銀行的評級為“買入”,但將目標價從115美元下調至110美元;CRT Capital的評級為“買入”,但將目標價從122美元下調至110美元;Evercore ISI則將目標價從130美元下調至115美元。
除了以上機構僅是針對目標價進行調整以外,高盛集團對于阿里巴巴的預估似乎要消極一些。評級維持在“中立”不變,同時將其目標價從104美元下調至98美元。
阿里巴巴集團在去年9月19日IPO上市,發行價為每股68美元,掛牌首日收于93.89美元,該日的股票成交價也一直保持在89.95美元到99.70美元之間。隨后,阿里巴巴集團股價一度停滯不前,直到2014年11月3日才突破100美元。并在11月13日,股價突破120美元,而目前則已回落至90美元附近。
其實,國內專家學者早就開始呼吁中國借鑒美國的集體訴訟,解決中概股遭遇“禿鷲”襲擊的問題。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律部經理、國際金融法學博士邱永紅在網易遭遇集體訴訟后就曾經撰文指出,中國的“代表人訴訟”還有大量復雜的訴訟技術難題,例如代表人的選任、訴訟事項的通知、上訴等。因此,他認為,我國當前很有必要借鑒美國集團訴訟制度,以充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健全證券欺詐的民事訴訟機制。
中概股頻頻遭難
從目前中國公司遭遇的集體訴訟看,訴訟理由大多與披露不實信息有關
在過去數年,在美上市的多家中概股都遭遇過集體訴訟。
2001年,美國Milberg Weiss等兩家律師事務所對網易提起集體訴訟,最終令其賠償了435萬美元。2004年,網易被美國證監會(SEC)翻舊賬,再次被調查,稱SEC準備就網易公司兩年半以前修改公司有關財務數據的行動提出控訴,依據是網易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聯邦證券交易法。
2007年12月28日,美國律師事務所Coughlin Stoia GellerRudman& Robbins對上市剛一個月的分眾傳媒發起集體訴訟,但由于律所未征集到足夠的投資者作證,此案最終以庭外和解結束。
此外,新浪、中國人壽、前程無憂、新東方等多家中概股都有過此類經歷。
從目前中國公司遭遇的集體訴訟看,訴訟理由大都與披露不實信息有關。在美國,證券集體訴訟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往往與并購有關)、短線交易、誘買誘賣等。其中大部分集體訴訟,起因是信息披露不當。
雖然阿里巴巴的具體結果還不好預測,然而能夠肯定的一點是:Robbins Geller這次對中國上市公司的起訴,又給中國企業在境外融資方面上了一課。信息披露總成為“致命傷”的背后,是中國概念股在海外的尷尬現狀:由于主要市場尚在國內,一直以來企業熟悉的只是國內的現成游戲規則而缺少全球化的視野,企業自身的治理結構不完善,又不了解海外市場的商業文化和監管制度,特別是對當地法律不熟悉極易引發法律風險估計不足。這些幾乎成了中國概念股的“通病”。
“從被國外投資者詬病的這些因素來講,中國公司在海外資本市場上是‘集體缺課’的。”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北京合伙人呂立山律師在接受國內媒體采訪時曾表示,事實上,企業上市,尤其在美國上市,是一個由投行、審計和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并需要嚴格把關的運作過程,這些專業機構為了控制自己的風險,一般都會嚴格遵守法律和專業準則,不敢縱容上市公司隱瞞重要的信息披露,而且在美國薩班斯法案生效后,監管制度更為嚴格,不少企業懾于該法的嚴厲和高昂的監管成本,也紛紛放棄了赴美上市。
據統計,近年來在紐約上市的香港和內地公司受到過集體訴訟的比例已經占到11.5%,這一比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更是高達17.2%,更令人擔憂的是,許多國內企業等到收到訴狀時,還往往認為自己是“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法律糾紛之中。
針對中概股在海外遭遇集體訴訟等現象,國際知名咨詢機構美國貝恩公司全球合伙人賀子信(Serge Hoffmann)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去,預計未來這種趨勢還會延續。不過,海外市場對企業的要求可能會不一樣,中國企業既然到了那個市場,就要適應那里的游戲規則。
“海外機構有他們的目的和想法,但對中國企業來說,關鍵還是要關注你的終端客戶,看他們是否認同你的企業價值,對企業長期發展來說這才是最重要的。”賀子信稱。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