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相信自由市場經濟和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具有天然的和必然的形式,即富裕的工業化發達國家所建立的那一套形式,而美國學者大衛·科茲指出,資本主義不等于民主化,相當多的資本主義國家仍然是專制國家。
民主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它是歷史的、具體的,不是絕對化的、固定的,一個國家可以也應該根據自己的國情、歷史、傳統和需要選擇不同的形式。關鍵在于民主的形式要適合民主的發展階段,要適合國情,適合當時的情勢、需要和所要完成的任務。研究民主問題不能只從西方學者的理論出發,而應從歷史角度探究它本來的源頭。對美式自由民主的研究同樣應當采取這個方法。
美國獨立戰爭后,建立了邦聯制國家,并制定了邦聯憲法,但代表大資產階級利益的漢密爾頓等人,于1787年組織撰寫了《聯邦黨人文集》,要求廢除舊邦聯憲法,通過新聯邦憲法,最后獲得成功,美國也由此突然搖身一變而成為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黨人文集》被視為對美國憲法的最好解釋,漢密爾頓等人則被譽為美國“憲法之父”。美國后來成了超級大國,許多人便將美國強大的原因歸之于建國之初就制定了一個好的憲法,確定了一個好的民主制度;憲法保證了聯邦政府是一個人民的政府,其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它自然也就代表全體人民,并且為人民工作。但實際上,《聯邦黨人文集》的撰寫者們不是這樣理解的。
在美國聯邦的締造者們看來,古希臘雅典民主是一種民眾廣泛參與式的直接民主,因而不可避免地導致暴民統治和民眾專權,使政府的決策屈從于民眾的盲動情緒,這樣的社會對有“財產”者來說是不安全的。同樣,美國原來邦聯的舊憲法不能夠很好地維護當時有產者的利益,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簡單的事實,即1787年聯邦憲法的制定者們均為當時的有產者。這次費城會議并不是實現民主的奇跡,而是恰恰相反。
英國學者約翰·阿克頓這樣看待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因為最為驚人的是純民主的觀點(我們習慣于把它們與美國政治聯系在一起)幾乎沒有在這次會議上體現出來。美國的憲法遠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對英國體制的產物,而是對民主強烈反作用的結果。美國聯邦黨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麥迪遜道出了制憲的真正目的:在一個多數人終會變成無產者的國家里,有產者的財產權在本質上是脆弱的。這種脆弱性成了制憲者們關注多數人暴政威脅的焦點,于是制憲者的基本任務就是設計一種基于共和原則但又確保少數人財產安全的政體。美國現代政治學者達爾認為,在那個時代,民主是同勞動人民要求的平均主義聯系在一起的。“許多學者把民主規定為我們今天所謂的‘直接民主’,即非代議制民主;‘共和’這個詞,在當時經常被用來指我們今天更傾向于稱做的‘代議制’民主。”
以漢密爾頓、麥迪遜為首的聯邦黨人——美國民主制度的開創者們——認為,民主政體導致“多數人的暴政”,民主不是一種好的制度安排,因為可能導致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壓迫;憲政才是好的制度安排,因為它保護了少數人的利益。麥迪遜甚至直截了當地說:“民主政體就成了動亂和爭論的圖景,同個人安全或財產權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共和政體,我是指采用代議制的政體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證我們正在尋求的矯正工作。”
后來法國政治學家托克維爾在1831年到美國進行了九個月的考察后,認為美國的民主制度有其優點,但也有許多令他擔憂的東西。他指出,任何一個權威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利和能力時,是給暴政播下了種子。因此,聯邦黨人實際上要建立的并非今天所認為的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政府,而是一個資產階級集權政府。
今天所認為的美國自由民主的起源,實際上如美國歷史學家比爾德所說,是一伙“有才干的資本家投機商”形成的集團,他們成功地哄騙一般老百姓去接受一個旨在有利于少數顯貴而設計的政體。形成這樣的政體,必須首先要通過一個能夠保護它并可以被引以為據的憲法。因此,首先制定一個有利于少數有產者利益的憲法是美國開國精英們至關重要的任務。憲法能夠保證一個國家未來實施什么樣的政體,一旦確定了憲法,政體的設計便只能在這個框架內進行,如有所需,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對憲法進行補充,而不是對憲法本身進行修改。這也是為什么美國憲法本身在二百多年內沒有什么大的修改的原因之一。
參加費城會議的55名代表有特定的政治立場,而且有組織、有準備,他們的立場與美國普通民眾形成了鮮明對立。現代美國政治學者斯塔夫里阿諾斯認為,一方是所謂的聯邦主義者:富裕的商人、律師和地主,他們能從新的政治結構中獲得最大的好處。另一方是憲法反對者:小農場主、工人和工匠,他們根本不需要一份沒給他們什么政治權力的文件。盡管后者占人口的大多數,但還是失敗了,因為他們分散、無組織、無準備。從最后這句話里,我們看到了令人震驚的結論,“分散、無組織、無準備”將預示著什么樣的結果。這一點在中國曾經上演過。中國革命的偉大先行者孫中山在建設理想民國的努力失敗后,思想產生了很大轉變,認為沒有組織、分散是他的革命失敗的重要原因,因此感嘆,中國人就是一盤散沙。這才有了后來的“聯俄、聯共、扶助工農”和建立自己的真正組織的轉變。
阿克頓對西方民主的理解比較經典地反映了那時西方的統治階級和精英是如何認識民主的本質的,這同樣可以用來解釋美國開國精英們對民主的認識:“全體人民的統治與最大多數和最強有力階級的統治如同純粹的君主專制是同樣性質的罪惡,基于同樣理由需要有防范它的制度。”在費城制憲會議精神的指導下,近現代美國式自由民主的一系列制度隨之建立起來,并為今天的人們所普遍接受,但這一系列制度到底是為大多數人服務還是為了保障少數人的利益,其中所隱含的秘密直到今天也并不是每個人都很清楚。(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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