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美國政治老太太和華人美國通 (《環球》雜志)
美國的政治活動總會時不時冒出點匪夷所思的花絮。比如,94歲高齡的老太太不在家好好養老,偏要去競選參議員,而且還成了正式候選人,就是一件空前絕后的壯舉。
哈老太太是何許人
這名老太太名叫多麗絲·“D奶奶”·哈多克(Doris“Granny D”Haddock),在9月15日晚上正式獲得民主黨的提名,作為民主黨候選人競選新罕布什爾州參議員,將在11月與共和黨候選人、已連續兩屆當選的參議員賈德·格雷格一決雌雄。哈老太太的候選人資格可以說是撿來的。民主黨原定候選人的競選經理跑了,競選資金被掏空,在6月宣布退出競選。此時離登記參選期限還不到一天,民主黨面臨著無人參選的尷尬局面,哈老太太站出來解了圍,沒人與之競爭,順順當當成了正式候選人。
哈老太太原為家庭婦女,當過工廠的秘書,但歷來熱衷于社會活動,并非等閑之輩。 1960年她曾和丈夫跑到阿拉斯加,成功地阻止美國政府在那里試驗氫彈。1999年1月1日她從加州出發徒步5120公里,橫穿美國,一路宣傳其政治主張,要求改革對競選經費的管理,立法禁止利益集團的獻金,成為媒體關注的名人。2000年2月29日,他們到達首都華盛頓,受到了2000多名支持者的歡迎。4月21日,哈老太太與29人(多為草根政治組織“民主旅”的成員)一起進入國會大廈圓形大廳,打開標語開始演講時被捕。美國聯邦法規禁止觀光者在國會大廈、最高法院、國會圖書館等地集會、游行、示威,否則將被起訴,最高可判6個月的監禁和500美元罰款。5月24日,除了2人外,這批人在聯邦法庭上認罪,獲得法官的輕判——認罪者的服刑時間等于已被拘留的時間(約5個小時),每人10美元的罰款送交犯罪受害者基金會。
虛構的法律和“英明”的判決
與其步行橫跨美國的壯舉相比,哈老太太在國會大廈的被捕不過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歷史上在國會大廈示威被捕的人多得是,例如“民主旅”此前此后都組織過類似的活動,到國會大廈宣傳政治改革和環境保護,其成員也都因此被捕并獲得類似的輕判。但是卻偏有人要從中挖掘出微言大義出來。有筆名“丁林”的華人作家,寫了許多文章向中國讀者介紹美國的社會、歷史、法律、文化,方方面面無所不談,儼然是個“美國通”,讀者頗為不少。最近有人在網上重貼他的這些文章,其中有一篇是《九旬老太的長征與被捕》。這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
這篇文章中的某些細節差錯,例如把哈老太太稱作“桃莉斯·漢道克”(不知道是根據哪一國英語的發音翻譯的)、“桃老太太”,把新罕布什爾州稱作“新罕布郡”,把10美元罰款稱為“法庭手續費”,且不與之計較,只來看看丁林根據這一事件對中國讀者做的普法宣傳。
據丁林說,哈老太太之所以犯法,是因為國會大廈是立法重地,只有國會議員有豁免權,可以隨便說話,只要不是國會議員,就不得在這里發表任何政治演說,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為。而事實上,美國總統、各國政要乃至平民百姓都可以去美國國會發表政治演說,條件當然是被主人——國會邀請。哈老太太如果不請自來跑到國會圖書館、最高法院發表演說,同樣犯法,和什么立法豁免權沒有任何關系。美國法律從來就沒有禁止民眾在國會表達自己的政見,如果你被邀請參加聽證會,大可以在那里大談自己的政見。
丁林虛構了一條“禁止民眾在國會表達自己的政見”的美國法律,然后為這條虛構的法律找了個法學依據,說是“為了讓立法者的表達不承受壓力”,如果民眾在國會演說、抗議的話,“必然在議員們心理上造成壓力,就可能迫使他們屈從民眾壓力而扭曲立法”,使立法“這個理性過程就難免轉變為非理性過程”。并且舉法國大革命、俄國十月革命時期民眾沖擊議會的例子說明“這可不是危言聳聽”,“走到這一步,所謂民主當然就全玩完了。”“正是為了杜絕上述情況,民主國家才立下上面的規矩,國會大廈里面是不允許民眾進行任何政治表達活動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表達的是什么”。
這其實是地地道道的危言聳聽。至少美國有些州的議會是允許民眾進去示威抗議的,甚至議員在上面演說,民眾就在下面舉牌子抗議,民主并沒有因此全玩完。我前面一再說過,不僅是美國國會大廈,像美國最高法院、美國國會圖書館,也都是禁止政治示威的,有關法律條文的措辭都一模一樣,這和什么害怕“扭曲立法”能扯得上什么關系?想去這些地方示威其實也是可以的,但是只能到外面指定的地點,而且必須預先申請。這些規定,應該都是出于治安的考慮。但也有人認為在這些地方禁止和平示威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哈老太太的認罪演說闡明了這一點,那兩名不服罪的示威者也是想去打違憲官司。
哈老太太在演說中還控訴在逮捕過程中有一名示威者磕破了頭,但在被拘捕的幾個小時中沒有受到治療,后來縫了數針。這與丁林描繪的警察如何敬重這些示威者、迫于無奈才逮捕他們的情形大相徑庭。丁林的文章最后說:“她和她的支持者們立即‘刑滿釋放’,每人判交10美元法庭手續費。這判決,大家都覺得公正。仔細想想,沒有比這個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后,也就是按規矩做了之后,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請到自己辦公室里,表達自己對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個時候。法官對她說了那段話,‘我們美國的許多法律,就是由像您這樣堅持不懈地努力著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記者報道說,法官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和周圍的人,眼里都閃著淚光。”
這段話寫得很煽情,特別是最后一句明顯不像是美國記者的手筆。其實法官的這個判決既不特別“英明”,也不是出于對哈老太太的特殊尊重,而是對類似案件的一種常規判決。例如此前,1999年10月26日,有幾名“民主旅”成員在國會大廈示威被捕,判決也是立即“刑滿釋放”;2000年1月31日,又有幾名“民主旅”成員被捕,這回更寬松:免于起訴。
美國神話和童話
我以前曾經評論過丁林兩篇涉及美國宗教和科學教育的文章,指出他的文章是“謊言連篇、錯誤百出”。丁林聲稱不屑于和我辯論,偷偷地根據我的批評對文章做了大幅度修改,其支持者則辯解說他是由于不熟悉“科學”而出錯(其實那些錯誤大多數和“科學”無關),甚至順手給我戴上一頂“科學主義者”的帽子。我現在再舉《九旬老太的長征與被捕》,是為了說明在那些與科學不沾邊的文章中,他同樣是 “謊言連篇、錯誤百出”,捏造出一個個美國神話與童話。 幾十年前有一種說法,叫蘇聯的今天就是中國的明天。現在蘇聯早已灰飛煙滅,在許多人的心目中,美國的今天便成了中國的明天,因此介紹美國社會的書籍、文章廣受歡迎,也就不足為奇。我回國時常被人問起對林達著的《近距離看美國》有何看法,據說這3本書在國內知識界極為流行,一版再版,甚至被一些大學的法學院、人文學院的教授列為了解美國法律制度、社會的必讀書,還有人恭維其作者影響不亞于一所大學,是“影響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我沒讀過這3本書,本來不好說什么,后來得知林達原來就是丁林,才吃了一驚。我從丁林的幾篇介紹美國的文章中發現的錯誤,不是那種人人難以避免的個別的筆誤、疏忽,而是可以充分地體現出作者的知識水平和寫作態度的大量的、根本性的錯誤。
但林達(丁林)的新書一出,仍然在國內備受推崇。比如一篇推薦其新著《一路走來一路讀》的書評如此說:“讀林達的任何一本書,我首先驚訝的是它們雖然講述的是美國的政治史、憲政史、戰爭史、文化史,但卻是用平易的散文筆法,據說,任何事情,只要真正搞懂了的,就一定能用淺顯的語言表達。”“林達總是通過一個掌故、一個個案,于日常生活中去透視深刻的美國憲政精神,而現實關懷卻仍落在中國。其介紹的美國理念、思維方式,常讓我這個讀者有觀念顛覆的愉悅,并驚嘆:其實還可以這樣思考!在那個新大陸,曾經有人竟然如此想問題!有如此的制度安排!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他們的著作是有思想啟蒙意義的。”(毛升《用腳書寫的〈一路走來一路讀〉》)
“美國通”是怎樣誕生的
林達有何專業背景,沒有見到介紹,據該評論說,“據了解,作者夫婦一直生活在美國的底層,干過苦力,做過小販,與美國勞動人民打成一片。業余生活則主要是讀書和旅行。”也就是說,讓國內讀者相信林達夫婦真正懂得美國的什么什么史乃至憲政精神的,不是他們的專業背景,而是他們人在美國甚或融入了美國社會。也許為了強調這一點,丁林曾說他們的孫子可能只有1/4的中國血統,這就令人費解了,因為假如丁林夫婦像某些文章說的是土生土長、上山下鄉的中國人,那么其子女與沒有中國血統的人結合,其孫子還是有1/2的中國血統。但是融入了美國社會,至多只能說明他們對美國社會、日常生活有了一定的了解,與是否懂得美國什么什么史乃至憲政精神是沒有關系的。每年美國有許多起違憲官司在打,最高法院的法官對這些官司的判決幾乎沒有一致的時候,而兩個移民小販竟然在日常生活中就深刻透視了美國的憲政精神!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誤會呢?我想原因在于,中國的這些讀者在林達的文章中看到了他們想要看到的憲政精神。我懷疑林達其實是從中國那些所謂“自由主義者”的文章中學到了“美國憲政精神”,然后再從美國報紙、電視節目中找例子,由于英文水平不高(我以前已列舉過,這里不再贅述),對這些例子其實并沒有弄通,再加上自己的想象、虛構、歪曲,隨心所欲、添油加醋地詮釋這些中國式的“美國憲政精神”。這種符合中國讀者口味、半真半假的文章讀起來當然是舒服極了。 于是,一個“美國通”由此誕生。在這個假貨橫行的時代,知識界也不會例外。
評丁林《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錯誤百出、謊話連篇的反科學審視
作者: 方舟子
丁林的《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一文(載《世紀周刊》),雖然號稱是“重新”,其實不過是把美國原教旨基督徒的宣傳重復了一下而已,就像把反進化論的陳詞濫調當成最新科學成果推銷一樣。發生在1925年美國田納西州代頓鎮的“猴子審判”,是美國20世紀名副其實的第一大案,有關史料、研究資料極其豐富,也很容易找到,如果要介紹、評論這個案件,總該依據可靠的來源。但是從丁林這篇錯誤百出——這么說一點也不夸張——的“重新審視”看,可知他不僅沒有讀過該案的原始紀錄,連介紹、研究該案的學術著作、通俗著作也都沒有讀過,比如至少該讀讀曾獲1997年普利策歷史著作獎的《諸神之夏》(Summer for the Gods, by Edward J. Larson),即使閱讀英文著作的能力不夠,此書去年也已出了中譯本(丁林在《一個怎樣可以讀到第15章的建議》文中曾說到自己讀美國著作用中譯本: “朋友告訴我,美國學者薩托利的《民主新論》是一本好書,值得一讀。遂買了東方出版社1997年出的中譯本。讀來,確實是一本好書。”)。他文中沒有提到他那些資料、高論的出處,我只能做個推測:他大概是看了美國公共電視臺不久前播放的一部紀錄片《猴子審判》,知道了一些該案的細節(他在文中以之為據的 “細節”都在這部紀錄片中可以找到),于是有了寫作動機。但是那部紀錄片并沒有像丁文那樣將反進化論者布萊恩吹捧為英雄、先知,更沒有將美國歷史上兩位傳奇性的偉大人物律師達婁(丁林譯做“戴洛”)和記者孟肯(丁林譯做“曼肯”)丑化成小丑,丁林的這些描繪,顯然來自神創論的宣傳品,有他引用臭名昭著的神創論者、《審判達爾文》一書的作者、他吹捧為“著名法學教授”的菲力普·約翰遜的話為證。
正因為這篇文章是用神創論的宣傳品臨時拼湊出來又自作聰明胡亂發揮的,里面的事實錯誤也就隨處可見。在這里沒有必要一一為其改錯,只挑出一些特別可笑、荒唐的地方略做評論。對這個案件感興趣者,可以看我以前寫的一篇介紹《科學對宗教的世紀審判》。
“在美國,這一帶是以保守著稱的幾個南方州邊區。阿巴拉契山區,在今天仍是相對荒僻的地方,在一個世紀以前,只有當地人才知道這些小路通到什么地方。那時的地圖,沒有標上這些村鎮的名字。
“一個世紀以前,戴屯(Dayton)就是這樣一個默默無聲的小鎮。”
有誰會相信在100年前,美國居然還有城鎮不僅沒有公路,而且連地圖也不標其名字?又有誰會相信代頓做為一個有近兩千人口、通了鐵路的城鎮也屬于此類?那么丁林為什么會做這種荒唐的描述?他后面三次提到“標上地圖”一語,可見他見到有關這件事讓代頓“標上地圖”(put Dayton on themap)這種說法,不明白這只是在比喻偏僻的地方突然舉世聞名,而望文生義地誤以為在此之前美國的地圖是不標上代頓的名字的!
“后人描述這段歷史的時候,往往忽略了一個細節。那就是,在當時的田納西,大家都知道這項立法不是主動出擊性的,不會強制執行。”
我看到的所有描述這段歷史的著作、文章,全都提到了這一點,我自己寫的介紹文章,也提到了這一點,丁林究竟看了多少后人的“描述”,才敢說他們“往往忽略”,把這當成自己的發現?
“美國是一個不能‘上門辦案’的國家,司法獨立和司法自制聯系在一起。要打官司,要向司法挑戰,必須出現一個案子被別人告上法庭,也就得要一個被告。……ACLU實在沒有辦法,就在田納西州的各大報紙上,刊登啟事,承諾支付訴訟費用,‘征’一名教師,出來硬‘做被告’,挑戰這項法律。”
什么叫美國不能“上門辦案”?這些反進化論的立法最終被判決違憲,就是由于1968年阿肯薩斯的一名生物教師控告該州的反進化論法違憲引起的,這是不是 “上門辦案”?1981年,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到阿肯薩斯州控告該州關于同時教進化論和神創論的“平等時間”法違憲,這是不是“上門辦案”?以一個個案就杜撰出美國的法律體系,需要何等的學術功力?
“斯寇普聽了以后,有些勉強地答應了。他并不覺得這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樂意讓他的上司高興一下。他心里嘀咕的,是自己其實‘不符合條件’。”
這段繪聲繪色的心理描寫,完全是想當然耳。我們可以看看斯考普斯本人后來的回憶,看是否“勉強”,是否為了“讓他的上司高興一下”(校董并不是教師的“上司”),是否“嘀咕”: Robinson offered me a chair and the boy who worked as a sodajerk brought me a fountain drink. "John, we’ve been arguing," saidRappleyea, "and I said that nobody could teach biology without teachingevolution.""That’s right," I said, not sure what he was leading upto. (Scopes then pulled down a copy of Hunter’s Civic Biology froma sales shelf -- the enterprising Robinson also sold public schooltextbooks -- and opened it to the section on human evolution. Thiswas the state-approved text, prescribed for use in all Tennesseehigh schools. ) "You have been teaching ’em this book?" Rappleyeasaid. "Yes," I said. I explained that I had got the book out ofstorage and had used it for review purposes while filling in forthe principal during his illness. He was the regular biology teacher."Then you’ve been violating the law." Robinson said. (The school boardofficial then told Scopes about the ACLU offer. Scopes rememberedthe fateful question: )" John,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stand fora test case ?" Robinson said.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let yourname be used?" I realized that the best time to scotch the snakeis when it starts to wiggle. The snake already had been wigglinga good long time. (摘自Summer for the Gods, 1999, pp.89-90,以下標注的頁碼都出自此書)
“事實上,在第一階段洛斯敦法官判定該法不違憲之后,第二階段的結果就可以預見了。因為按布特勒法的規定,斯寇普違法只需要根據事實來一個邏輯推斷。既然有一大堆證人‘證明’被告是教了進化論,他自己也不否認,所以最后陪審員只花了9分鐘就得出了確認被告違法的結論。即使今天讓我們去做陪審員,根據法律的要求,大概也用不了9分鐘就會得出相同結果。”
在這里丁林倒是漏掉了一個關鍵的“細節”:達婁本人要求陪審團判決斯考普斯有罪,以便能夠一級一級地上訴,讓最高法院判決該法違憲。
“然而,對于檢辯雙方的律師來說,地方法庭審判的結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通過新聞傳媒,他們面對的是整個美國,他們在留下歷史記錄。那個時代,芝加哥等城市的電臺都已經能夠在戴屯法庭作現場報導了。”
是的,地方法庭審判的結果并不重要,但是原因并不是丁林這種自作多情的說法,而是為了上訴打違憲官司。
“因此,法庭上的被告律師戴洛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難逢的機會,他將以‘反愚昧’、‘反思想專制’的英雄名義,名垂青史。”
達婁有哪一段言論讓丁林知道他的這種動機?丁林又自作多情了一次,而且是以小人之心的自作多情。事實上,達婁一開始并不想接這個案子,在得知他所深惡痛絕的布萊恩將擔任控方主律師后,才出來宣布愿意免費擔任辯護方主律師。在此之前達婁所辦的那些案件已足以使他做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律師名垂青史,根本不需要再加這個案件,今天達婁被許多美國律師視為偶像,也是因為他的其他案件,而不是猴子審判。如果沒有達婁的參與,猴子審判也不會那么引人注目、精彩紛呈,從這個意義上說,反倒是猴子審判借達婁之名名垂青史。
“布萊恩是一個老資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辯,但是他已經三十年沒有從事律師工作。這一次,他落入了戴洛設定的圈套。因為法庭對于證人有一套嚴格的規定,你不能闡述自己,你只能對提出的問題回答‘是’或者‘不是’。”
請丁林去找找當時的法庭紀錄,看看布萊恩是只回答“是”或“不是”,還是不停地闡述自己乃至反唇相譏?布萊恩的“精彩”回答甚至還不斷地引起旁聽者的掌聲。 “戴洛知道布萊恩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就利用人們對圣經中一些傳說的疑惑,通過法庭提問,用一個個有關圣經傳說的問題來‘煎烤’布萊恩。他用這個辦法把布萊恩設定在‘愚昧’的范圍內,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師是在‘騷擾證人’而宣布停止作證。”
達婁的意圖,乃是為了讓布萊恩承認對基督教圣經的話不能都做字面上的理解(布萊恩也被迫承認了),并不是為了顯示布萊恩的“愚昧”。至于布萊恩在作證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原教旨基督徒的愚昧讓旁聽者(多是保守的南方人)喝采、讓全國輿論震驚,那不是達婁的責任。
“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在最后一刻,戴洛耍了一個‘程序性策略’,他宣布放棄他的結辯演說。這樣,鑒于雙方權利對等的原則,布萊恩也失去了最后陳述的機會。這幾乎可以說是一個嘲諷,呼吁言論自由的戴洛,巧妙而合法地扼殺了布萊恩在這個美國歷史的重要場合,向全國作完整陳述的機會。”
達婁不也放棄了“向全國做完整陳述的機會”?布萊恩在知道自己不能做最后陳述后,并沒有說自己喪失了言論自由,而是表示將向媒體做陳述(I shall have to trust to the justness of the press, which reportedwhat was said yesterday, to report what I will say, not to the court,but to the press in answer, and I shall also avail myself of theopportunity to give to the press, not to the court, the questionsthat I would have asked had I been permitted to call the attorneyson the other side. (p. 191))只有無知無畏的中國“自由”主義者才會把法庭陳述等同于言論自由。也許《世紀周刊》的編輯會刊登這種錯誤百出的文章,是怕剝奪了丁林的“言論自由”?
“最后,被告斯寇普被判罰一百美元。該案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后,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為理由取消了判決中的罰款部份。”
州最高法院不是“取消了判決中的罰款部份”,而是以罰款部分不合法(按法律規定必須由陪審團確認罰款金額,而不是法官)為由,推翻了整個判決,并命令公訴人撤銷起訴,從而巧妙地使得ACLU沒法按計劃將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一年以后,被戴洛蓄意埋沒的、布萊恩至死沒有說出來的《最后的演說》出版了。”
達婁既沒有意愿、更沒有權力去埋沒布萊恩的演說,這個所謂“最后的演說”也不是布萊恩至死沒有說出來,事實上,在審判結束到布萊恩暴卒的五天內,布萊恩所做的,就是在各地不停地發表這個演說,并在報紙(ChattanoogaNews)上登出(pp.198-199)。勞累過度,可能是布萊恩暴卒的原因。在這里丁林為了丑化達婁拔高布萊恩,又捏造了事實。
“只要是對美國稍有了解的人,都不會相信,一個三次入選的總統候選人,會公然否定美國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的最重要的言論自由。”
當過總統候選人,和否定言論自由,有什么必然聯系?看來以對美國很有了解自居的丁林竟不知道美國總統候選人中也有極右分子? “達爾文的進化論學說是非常復雜的科學假說。”
“沒有把達爾文屬于自然科學的進化論假說,和屬于社會科學領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區分開來。”
“生物進化論在當時是一個全新的科學假說,”
丁林一再說達爾文進化論是一個“科學假說”,完全是一副神創論者的口吻。進化是一個科學事實,達爾文進化論則是一個科學理論,在連教皇也承認進化論不僅僅是“假說”的今天,丁林竟然還在宣揚進化論是個假說。 “并不是布萊恩為了宗教而有意混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概念,而是當時從達爾文到一般科學家,從生物教師到普通民眾,都沒有能力對這兩種學科作嚴格區分。直到1944年Richard Hofstadter以后,社會達爾文主義才被清楚劃分出來,成為社會科學的一部份。布萊恩所批評的,正是達爾文不應該把人類社會的問題和動物進化問題完全混為一談。他引用了達爾文1871年在倫敦發表的《人類的衰落》(The Descent of Man)中的論述,……”
把達爾文的名著《人類的由來》稱做《人類的衰落》,說明丁林一則英語水平低下(descent原意為“下降”,引申為“世襲、傳代”,并沒有“衰落”的意思),二則對達爾文的生平、事跡、學說一無所知。可笑的是《世紀周刊》的各位編輯竟然沒有一個人聽說過“人類的由來”,沒有一個人發現這個貽笑大方的常識性錯誤。布萊恩引的那段話中,達爾文只是指出了文明的發展、醫學的進步使得自然選擇對人類的作用減少,人類的遺傳質量下降這個事實,并沒有鼓吹就因此應該消滅人類中的弱者。事實上,達爾文從來就沒有“把人類社會的問題和動物進化問題完全混為一談”。所謂“社會達爾文主義”乃是斯賓塞在達爾文之前就已創立,達爾文本人從來就是反對的,當時也有許多生物學家反對這種學說。說從達爾文到一般科學家都沒有能力對這兩種學說做嚴格區分,又是一個對達爾文學說一無所知的妄人的胡言亂語。Richard Hofstadter是美國歷史學家,我不知道丁林說到1944年才由他將社會達爾文主義清楚劃分出來是什么意思,我想大概又是他從哪里打聽來的“細節”。
“布萊恩強烈譴責社會達爾文主義‘不道德’,指責這樣的‘進化理論’,把‘叢林法則’引入社會,只談弱肉強食而從來不談人的合作,指責它把帶有種族歧視、貧窮歧視、對弱勢群體歧視的所謂‘優生’,作為人類適應自然的唯一方式。支持布萊恩的保守教派領袖(如William Riley 和 Billy Sunday) ,在當時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
丁林不知道或有意隱瞞的是,達婁同樣反對社會達爾文主義,同樣反對當時在美國盛行的“優生學”運動,批評優生學運動侵犯了人權(他的這個立場,使得當時提倡優生學的幾位美國著名生物學家不愿為猴子審判作證)。在這一點上,布萊恩與達婁并無不同,只不過,達婁清楚地將達爾文主義和社會達爾文主義區分開來,而布萊恩乃是把社會達爾文主義當做反對達爾文主義、反科學的借口,直到今天,這也還是神創論者的一個借口。其實當時提倡優生學的主要是遺傳學家,當時的遺傳學課本也都宣揚優生學,按丁林的邏輯,遺傳學也應該被禁教才對。
“不能說這樣的‘科學教育’,和南方種族隔離制度的頑固,就完全沒有關系。一個含糊不清的進化論,給種族主義打了一劑強心針。”
那么為什么反對進化論教育最厲害的,恰恰是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種族主義盛行的南方,而不是北方?
“在達爾文本人其實都很困惑的情況下,出現科學研究的一時歧途、出現這樣的課本,是‘正常’的。而能夠敏銳地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在科學至上、新學科風靡一時的時候,提出潛在的道德問題,卻需要勇氣。尤其是在美國,冒‘反科學’、‘反言論自由’之大不違,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氣。”
達爾文本人并不困惑,達婁等人也不困惑,倒是布萊恩之流為了反科學、反言論自由而有意混淆了二者的區別,可笑的是今天的中國“自由”主義者竟然為這種人涂脂抹粉。 “他們后來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師做的,是以他的辯護使兩名被告免受死刑。他的整個辯護,九九歸一,就如著名法學教授菲力普.約翰遜( Phillip Johnson)后來總結的:‘是自然法則使他們這樣做的,是進化論使他們這樣做的,是尼采使他們這樣做的,所以他們不應該為此被判處死刑’。他在法庭上辯解說,‘誰應該受到指責?大學應該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責;這個世界的學者們應該比他受到更多指責;這個世界的出版界應該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責。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學里教給他的哲學之過錯,就把一個19歲的男孩吊死,這很難說是公平的。’戴洛的辯護成功了。由此可見當時社會達爾文主義學說風行的程度。具有嘲諷意義的是,僅僅一年以后,戴洛卻又成了‘捍衛科學教育’的英雄。”
丁林對里歐波德和羅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的介紹,完全與事實不符,為了丑化達婁,不惜向臭名昭著的神創論者菲力普·約翰遜取經,到了公然捏造事實的地步。對此案感興趣者,可參看以下網頁介紹: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leoploeb/leopold.htm
里歐波德和羅伊伯并不是在法庭上被定有罪,而是達婁建議他們服罪,這樣的話不受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以精神失常為由不服罪,由陪審團決定是否處死刑,如果服罪,則由法官決定,而達婁認為他對說服法官比較有把握)。達婁在法庭上發表了長達12小時的演說,并不是在為他們的罪行開脫,而是請求法官的憐憫,其演說的主要內容是控訴死刑的殘酷,剖析導致犯罪的家庭、社會因素,請求給兩名只有18歲的男孩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美國法庭上最著名的演說之一,連法官都被感動得流淚,感興趣者可到下面網頁看這個演說的主要內容,丁林的“九九歸一”是否謊言,一見可知:http://douglass.speech.nwu.edu/darr_b17.htm
達婁在為兩名男孩求情時,雖然提到尼采的超人學說是導致這兩人犯罪的因素,但是他本人并不贊同這種學說,而稱之為瘋子的學說。丁林由此說達婁是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也是個謊言。順便說一下兩位男孩的結局:羅伊伯在1936年被同監獄犯人殺死。里歐波德在牢中掌握了27門外語,在監獄學校擔任教師,在監獄醫院工作。1958年服刑34年后獲釋,移民波多黎各,獲得碩士學位,在學校教數學,在醫院和教堂工作。1971年去世,留下遺愿獻出角膜。
“而且,戴洛律師并非不知道,所謂‘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和青少年教育問題,是有一定區別的。在里歐波德和羅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經表示,他支持芝加哥所在的伊利諾州在一年之前的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未成年青少年閱讀有犯罪內容的故事。因為,戴洛律師說,‘這正是他們產生這樣一種思想和生活的原因’。他那時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閱讀的范圍,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的立場態度之多變,是進入現代社會之后,在一部份追趕新潮的人中間的常見現象。”
向青少年進行科學教育和限制青少年閱讀有害讀物,乃是完全不相干的事,丁林自己把二者混為一談,卻嘲笑達婁立場態度多變,實在是莫名其妙。
“在對于公立學校進化論教育的考察中,我們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內容是‘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而戴洛律師和當時的大多數人,不僅對于向青少年推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危險性缺乏應有的警惕,而且他們自己也是把它作為‘進化論科學’照單全收地接受下來的。在為謀殺者羅伊伯辯護的時候,他就堅持,罪犯不應該為自己的謀殺負責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的犯罪來自于遺傳”
再說一遍,達婁雖然提到了社會達爾文主義對犯罪分子的壞影響,但并沒有把社會達爾文主義當做進化論科學接受,更沒有以之為由為羅伊伯做無罪辯護(否則他為什么建議羅伊伯服罪?),這些都是神創論者捏造的謠言,以之做為反對進化論教育的借口。
“今天,我們看到有些中文譯文稱他們是‘原教旨主義’者。假如僅僅從翻譯的角度去看,也許不錯。但是基于這個詞在今天普遍含有過分激進的意義,這個譯法對這里的情況似乎就有些不準確。事實上,美國保守的南方人,絕大部份在這個問題上是溫和的。進化論教學在南方順利展開,就是一個證明。”
“這個案子很容易給生活在美國之外的人一種錯覺:是宗教和科學在爭奪教育陣地、布萊恩和南方的保守民眾是想以基督教‘創世說’來取代進化論教育。其實并非如此。因為他們根本做不到。”
是否“想”是一回事,做得到做不到是另一回事,不能把“做不到”做為他們不“想”的理由。只要稍微關注一下美國的新聞,就知道美國乃是神創論的大本營,狂熱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挑起了一次次爭斗,試圖阻止美國公立學校教進化論或同時教神創論,通過了多項法案,打了多次官司,這些都主要是在落后的美國南方進行的。直到1999年,還因為堪薩斯州教育委員會將進化論從該州教學大綱中刪除,而轟動全國。要對美國形勢無知到何等程度,才會教訓生活在美國之外的人說 “其實并非如此”! “戴洛律師是經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介紹而介入此案的。曼肯一開始給戴洛定的策略,就是把布萊恩‘做成個傻瓜’。”
第一,達婁不是經孟肯介紹而介入此案的。孟肯在采訪時曾問過達婁是否有介入此案的打算,而達婁回答說,他沒有這個打算,因為他已經宣布退休,而且ACLU 也不會雇傭他這種有爭議的人物當律師。在知道布萊恩介入后,達婁才和曾經擔任布萊恩助手、但對布萊恩同樣深惡痛絕的另一名律師梅隆(Dudley Field Malone)一起發表了公開聲明,表示愿意免費擔任辯護律師。(pp.100-101)ACLU也不想要他們,但是斯考普斯自己選擇了達婁和梅隆。第二,孟肯不是達婁的導師或顧問,所以他不可能為達婁制定什么策略,達婁做為全美首屈一指的大律師,也不可能讓一名記者為他制定策略。達婁的策略也不是把布萊恩“做成個傻瓜”,這個“陰謀論”不知丁林從哪里得來的幻想。
“在中世紀,科學是神學的婢女。自從科學和神學分道揚鑣,當代科學和宗教就在回應著人類不同精神領域的需求。科學尋求的是知識,宗教尋求的是意義。宗教不能代替科學為現實世界提供方案,同樣,人類向宗教尋求的回答,科學也永遠無法代替。布萊恩的歷史局限,在于他有時試圖讓宗教越過這條界限。而事實上,人們在處理科學問題的時候,也有同樣的傾向。社會達爾文主義就是一個例子。在科學昌明、技術猛進的現代社會,西方宗教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傾向于多元共存、傾向于寬容和人道。面對人類精神世界不可窮盡的需求,當代西方宗教開始表現得謙卑,而科學倒反而常常是傲慢的。這種傲慢潛藏著一種極大的危險:科學有可能失去它的道德中性而淪為惡勢力的婢女。今天我們重新審視77年前的猴子審判案,聽到布萊恩當年所發出的警訊了嗎?”
丁林最后總算徹底暴露了一位無知無畏的反科學妄人的嘴臉。人類向宗教尋求的答案,例如人從哪里來,科學早已有了明確的回答,只有反科學的宗教狂熱分子才會自命先知,以“人類向宗教尋求的回答,科學也永遠無法代替”為由排斥科學的答案。科學不是人,本身沒有什么“傲慢”不“傲慢”的。如果科學揭露的冷冰冰的事實戳穿了某些宗教狂熱分子的謊言,而要大叫科學“傲慢”,那不是科學的過錯,科學更不會因此淪為惡勢力的婢女,反倒是揭露惡勢力的利劍。丁林究竟想讓我們聽到布萊恩的什么警訊?編造一套謊言混淆視聽,禁止、限制科學教育?
2004.3.15
豈能用反科學謊言拯救信仰——評丁林《拯救信仰的努力》
丁林試圖調和基督教信仰和科學的文章《拯救信仰的努力》,和早先我已批駁過的他的另一篇傳教文章《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一樣,都不過是在重復美國基督教傳教士的宣傳,謊話連篇,錯誤百出。全文洋洋灑灑六千多字,沒有必要一一反駁,我只挑出其中兩段分析一下,就可知道那都是什么樣的貨色。
“有些物理學家面對同樣的方程組,卻有不同的看法。物理學家Paul Davies說,物理定律之完美說明,必定有什么東西在這些定律的背后,必定有什么至高至上的東西在驅動著宇宙里完美的數學規律。斯蒂芬?霍金本人也把上帝和物理定律聯系在一起,他和Paul Davies一樣,說現代物理學尋求的能夠把廣義相對論和量子力學結合起來的統一理論,是‘上帝的旨意’。”
丁林顯然對霍金的學說一無所知,甚至對霍金生平也所知甚少(在前面他把霍金稱為“諾貝爾獎獲得者”,事實上霍金從未獲得過諾貝爾獎)。他顯然沒有讀過霍金的《時間簡史》,真的讀過這本書的人,都不會有霍金認為“有什么至高至上的東西在驅動著宇宙里完美的數學規律” 的誤解。在書的最后,霍金雖然提到“the mind of God”(“上帝的心智”,丁林將其譯做“上帝的旨意”乃是誤導),但是就像愛因斯坦說“上帝不會在擲骰子”一樣,只是一種比喻用法。同時那也是在用典,因為早期物理學家像牛頓等人聲稱其研究是在尋找“上帝的心智”,霍金在此指出所謂“上帝的心智”就是物理學總規律。也正如因為愛因斯坦喜歡用“上帝”的比喻,原教旨基督徒就一貫造謠說愛因斯坦信神一樣,他們也因為霍金用了“上帝的心智”一詞,也造謠說霍金信神。對此霍金有過明確的澄清。他在接受哲學家里妮?韋伯(Renee Weber)的采訪時,有這樣的兩段對話:
韋伯:在此意義上,你用“上帝”一詞時,更像是把它做為與宇宙規律意義相同的原則。并不是在暗示一個精神的存在。
霍金:是的。……
韋伯:在十七世紀開普勒和牛頓覺得他們是在尋找上帝的有邏輯、有秩序的心智。既然現在我們不再相信(上帝),那么當我們看著這些方程時,我們又是在尋找什么呢?
霍金:我們仍然相信宇宙應該是有邏輯和美麗的。我們只是拋棄了“上帝”一詞。(見The Scientist 1[7]:15, Feb. 23, 1987)
這就清清楚楚地表明了霍金并不認為在宇宙規律的背后還有什么至高無上的東西在驅動著。和愛因斯坦一樣,霍金的“上帝”其實也就是斯賓諾莎的“上帝”,也就是“大自然”的代名詞,和基督教的“上帝”、以及其他宗教的“上帝”都不相干。
丁林之所以在文中或真或假列舉了一些著名科學家的信神言論,無非是想說明科學理性與宗教信仰并非兩極對立。但是個案說明不了問題,更有說服力的是統計數據。丁林在文章開頭和最后倒是都舉了個統計數據:在美國這個科學最發達的國家里,95%的人信神。美國是科學最發達的國家,并不等于美國人就都具有科學精神,事實上絕大部分美國人都不知科學為何物,這是美國科普界人士的一個共識,他們常常感嘆普通美國人科學素養之差。所以這個統計,是不能用做佐證的。更有說服力的是以美國科學院院士為代表的杰出科學家,而他們當中,只有7%的人信神(Nature 394, 313 (1998))。對這個與己不利的證據,丁林當然就視而不見了,而只拿不懂科學的普通美國人和個別的科學家說事。
丁林的反科學立場,更集中表現在對進化論的攻擊上:
“上世紀初,達爾文進化論之所以引起極大爭議,因為這是第一次把科學對動物的研究結論延伸到人類身上。宗教界指責進化論剝奪了人類的尊嚴,而科學理性認為這種指責是無的放矢。但是,達爾文進化論很快就引出了社會達爾文主義,并且被德國科學家接過去發展出關于種族優劣的‘優生學’理論。這是納粹德國動員全國參與反猶滅猶,殺害以百萬計猶太人、吉普賽人的種族滅絕政策的‘科學依據’。納粹的這種‘科學理論’和政策,一開始就遭到美國人民的反對,而最早對社會達爾文主義提出質疑的,不是科學界,而是宗教界人士。”
這段話,幾乎每一句都是錯的:
第一,社會達爾文主義并不是由達爾文進化論引出的,而是由斯賓塞在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1859年)之前就已經提出了,在斯賓塞于1851年出版的《社會靜態學》(Social Statics)一書中就已形成完整的體系,此時距《物種起源》出版還有8年之久。斯賓塞的學說也用到了進化論,但是用的是拉馬克的直線式進化論,和達爾文的分歧式進化論沒有關系。達爾文雖然采用了斯賓塞對生物進化論的某些說法(包括采用“適者生存”一詞),斯賓塞后來也將達爾文進化論拉來做依據,但達爾文本人從來就不贊同斯賓塞的社會觀。所以這種既非從達爾文進化論引出,也不被達爾文本人所認同的社會理論,更確切地應該被叫做“斯賓塞主義”。
第二,“優生學”的“科學依據”,最主要的不是進化論,而是當時剛剛誕生的孟德爾遺傳學。美國人民也不是一開始就反對“優生學”,恰恰相反,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大規模開展“優生學”的國家,比德國都早。在20-30年代,美國“優生學”運動興旺發達,鼓吹者包括各方面的人士,其中也有大量的宗教界人士。在20年代,有幾十個州的議會通過了對社會不適者強制進行絕育的法案。所謂社會不適者包括“低能”者、瘋子、犯罪分子、病人(包括肺結核、梅毒、麻瘋病和其他慢性傳染病患者)、盲人、聾子、殘廢,以及孤兒、無家可歸者、流浪漢等一切帶來社會負擔的人。到1935年,有28個州通過法律對孤兒院的孤兒、精神病院的病人和監獄的犯人強行實施絕育手術。光是加利福尼亞一州,就將12941人強行送上了絕育手術臺。最早批評“優生學”的,也絕不是宗教界人士的專利,其中也有生物學家,包括摩爾根(見1925 年發表的《進化和遺傳學》(Evolution and Genetics)),甚至還包括以前被丁林做為反面人物誹謗過的兩位反宗教人士:大律師達婁(Clarence Darrow,1926年發表《優生學崇拜》(The Eugenics Cult))和大記者門肯(H.L. Mencken,1927年發表《論優生學》(On Eugenics))。在英國,新達爾文主義的先驅者、馬克思主義者荷爾登也是最早批評“優生學”的人士之一。
第三,納粹德國的“種族衛生”運動一開始是以美國的“優生學”運動為榜樣的。在1934年,納粹就公開聲稱美國的優生立法是他們的榜樣。這時候美國輿論的總體傾向不是反對,而是支持納粹德國的“種族衛生”運動。到“種族衛生”運動演變為大屠殺后,美國輿論才開始轉向。納粹德國的“種族衛生”運動的理論基礎,事實上和進化論也沒什么關系,而是源于法國伯爵戈賓諾在1853-1855年出版的一部鼓吹人種退化導致社會敗壞的四卷本著作《論人類種族的不平等》,這時候距《物種起源》出版,也還有4年。
在美國和在中國試圖調和科學和宗教,有截然不同的動機。在所有議員和絕大部分公眾都自稱信神的美國,宣揚科學和宗教不沖突,是為了爭取信神者接受、支持科學,目的是為了科學研究盡量避免宗教勢力的壓制。而在中國,宣揚者的目的卻是為了傳教,其實質是反科學。這就是為什么美國的宣揚者多是值得敬重的科學人士,而中國的宣揚者卻往往是無知無畏無恥之尤。丁林的一再表演,無非一再證明了這一點,雖然這些人,在中國的知識界很有市場,甚至被視為“高明”。
2004.5.10
林達是個毫無廉恥地拍米國馬屁的弄臣
2009-04-07 17:14:23 kazan
弄臣為帝王所寵幸狎玩之臣。“弄臣”這個詞,是漢代文帝發明的。漢文帝的身邊有一個大臣,名叫鄧通,時為太中大夫,很得文帝的賞識和寵幸。被文帝稱之為 “弄臣”。文帝對其喜愛有加,即使鄧通當著朝臣的面,在文帝面前舉止怠慢,有失禮節,文帝也不怪罪,反而還賜以欣賞。
后來的人把那種投主子所好,在主子面前耍把戲、出洋相,甚至有時候還對主子假責怪真吹捧,千方百計地討主子歡心,毫無廉恥地拍主子馬屁,竭盡全力地滿足主子的感官享樂,深得主子喜愛,也分得了一杯羹的卑鄙小人稱之為“弄臣”。弄臣是個可悲的角色,他必須不斷地為主人找樂,幫助主人實行一切尋歡作樂的計劃,因而遭到他人的厭惡和鄙視。對這一切他心里很明白,但他卻不以為然,因為他一方面是以此謀生,另一方面,他更以受到帝王的歡愛為榮!
為了錢,那些文化人什么都可以出賣。出賣自己既不說了,最可恨的是出賣人民。在他們的作品里,下層民眾不是白癡,素質低下,就是無賴,比如對社會救濟依賴性強,犯罪率高,等等。
2009-04-09 10:21:26 kazan
所謂“偏執型人格障礙”也者,指的是發生在人類身上的這樣一種精神現象———患者的大腦被某一個念頭所占據,并不斷加以合理化,并付諸行動,從而排除了另外一些或許更合理的念頭對上述念頭的制約、平衡的能力,從而使自己完全陷入到一種及其狹隘的想法以及行動中去。這一精神現象源自于人類身上本來就存在的一種叫做“力比多定向機能”的心理機能。
這種心理機能的形成源自于人類遠古時代遭遇重大困境和危險時所自發形成的應對機制。當人類遭遇重大困境和危險的時候,人類會故意摒除掉平時那些與解決危機無關的那些個心理機能。“力比多定向機能”在人身上的負面表現形式就所謂的“偏執狂”。我們從許多“偏執狂”的身上會發現他們執著于一種觀念或信念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由于國內的某些困境和危機。某些國人的整體人格發生了一種結構性的變化,這個“人格”就是“西化”(或曰“現代化”)。這個“人格”在“力比多定向機能”的原理的作用下,開始極力地否定、排除我們固有人格中的別的因素。可以說,20世紀的中國歷史的主題,就是迎接 “新人格 ”,剿滅“舊人格”,以期讓我們的民族,盡快達到救亡、圖存、復興的目的。20世紀的中華民族的歷史,也就是把自己變成“偏執狂”的歷史。更糟的是,這并非不合理,而是太合理了。很多國人不是極左就是極右,直到現在,也沒有能走出“偏執狂”的邏輯。這個小組里又有多少偏執狂呢? 什么時候國人能夠客觀,理智的看待,處理問題,不為當權者的骯臟政治所利用(無論左右,無論國內外)?
2009-04-09 13:57:11 kazan
美國的惡俗(福塞爾)
惡俗之所以會在美國泛濫成災,是因為在所有的國家中,它是最樂于經營自我夸耀和沾沾自喜之道的,“上帝要我們擁有世界上道德最高尚的國家”,美國在近半個世紀的時間里視自己為自由世界的領袖,因而對于那些沒那么幸運的國家來說在所有方面都高于他們,并且是他們的楷模,這一習慣使得美國人很容易忽視某些令人不愉快的事實。以目前成年人文盲比率而論,在我所居住的這座大城市(指費城),已承認的就有15%,毫無疑問,實際比率會更高。的確,在組成聯合國的158個國家中,美國的文化程度僅排在第49位。1990年的人口普查因為一個令人吃驚的原因而遇到了麻煩:有相當一大批人,當拿到丟在他們信箱里的人口普查表時就把它扔了,僅僅因為他們讀不懂這張表,就像他們讀不懂任何英語文章一樣,其中包括
《三只小熊》和《灰姑娘》。這就是那些會在火車站上不得不問站在身邊的人去羅切斯特的火車該上那號站臺的人們,因為他們讀不懂標志牌。這也是那一大批看不懂鐘面的人:那些會在大街上把你攔下來問時間的人。并不是因為他們買不起一塊表,只是他們看不懂那上面都說了些什么。
美國人的愚蠢和無知在歐洲長期成為他人的笑柄。不再是“美國的青春活力”,我們現在可以說的是“美國的愚蠢”了——或者,用克里斯托夫· 拉什的話說,叫做“麻木的擴散”。在這片自由的土地上的確人人都可以自由地揮舞著一把槍,在這塊勇敢者的土地上,沒有誰可以被看做是真正勇敢的,因為你可能是一場架還沒吵完,那邊一把槍已經做好了。把無數億美元花在“探索”外層空間上,而同時又有數以百萬計的貧窮之徒露宿街頭,這樣的一個國家如何?成百上千萬的人在精神和文化上皆如此空虛,以至可以證明自己的存在及獲取自尊的主要方法就是去“購物”,對于一個這樣的民族,又如何?
林達這個外來者偏要追捧美國本土有識之士所唾棄的東西,發人深省。
2009-04-09 23:47:06 kazan
對中國在近百年來歷史進程所做出的抉擇的任何輕易的否定皆不過是一種幼稚病的表現。 時至于今,我們國人仍然背負這這樣一個歷史抉擇:徹底融入西方價值體系從而加入以西方為主導的“現代性合唱隊”還是為自己所失去的東方文明的核心價值“招魂”。隨著歷史越來越向我們展示出它那無限的可能性,我們仿佛意識到,任何非此即彼的選擇都無疑是一種自殺。因為我們已經自殺過許多次了。隨著一場令人惋惜的社會悲劇的結束,眾人從真誠地學習西方轉而變成以一個虛偽的兩面派———在外觀上,極力西化,在骨子里,固有的封建主義中最齷齪的表現形式大行其道。
2009-04-01 17:24:18 kazan
政治的背后無非是利益之間的博弈,本無甚美妙可言。盧旺達就是一個例證,兩個月內數百萬人被屠殺,西方各國和法國維和部隊除了一些呼吁,對于屠殺置若罔聞,無動于衷。再有就是美國政府親手締造的國家利比里亞,美國政治家賦予的名字多么動聽啊“自由國度”,利比里亞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仿效美國而設立的,實行總統制,三權分立,國會有參眾兩院,總統和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然而,橘生淮北則為枳,,“自由國”既未給美國自由黑奴帶來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又人為造成和土著黑人的尖銳矛盾,百余年戰火不斷。由于沒有多少利益所在,美國政府對自己創造的國家棄之不顧,任其自生自滅。美國政府的這種行徑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政治本來就是受利益的驅使,無甚美好可言。但是林達這類無聊投機華人,非要把不甚美好的東西包裝成圣潔的天使,太令人作嘔了,比政治本身還丑陋。還是那句話,國人中一向不缺乏嘩眾取寵,人云亦云,見風使舵,為利益集團擔當幫閑的知識份子。這些人到了國外依然會故技重演,只不過換了個主子而已。
2009-04-01 22:49:41 kazan
“支持美國扶持佛朗哥 皮諾切特 ,堅決的反 GD和法西斯主義”
請思路清晰一些,佛朗哥就是典型的法西斯分子,一會兒支持美國支持佛朗哥,一會兒堅決反對佛朗哥,什么亂七八糟的。
“美國扶持的很成功 亞洲四小龍里除香港是英國殖民地 其他都得到了美國的扶持 德國 日本 奧地利的戰后重建都得到了美國的支持”
日本,臺灣的經濟起飛應該感謝大陸中國,沒有朝鮮戰爭,沒有美中,美蘇的對抗,沒有利益,哪里來的針對日本,臺灣,西德的美援。美國政府為了對抗中國和蘇聯,竭盡全力地庇護戰犯頭子裕仁,保留日本法西斯官僚體系,導致軍國主義一直不能在日本得到清算。美國會希望中國走向真正的民主和富強?如果你這么認為,那基本上是個白癡。等對手土崩瓦解,目的達到了,沒有了利益的驅動,美國佬也就拍屁股撤了。利比里亞就是個生動的例子。我在這里主要是想揭示林達這種嘩眾取寵,人云亦云,見風使舵,為利益集團擔當幫閑的投機小市民。對于美國的行徑并不想多加批評,政治就是利益,其實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林達的言行。
2009-04-02 14:20:06 kazan
"你搞清楚 佛朗哥從未跟著希特勒入侵 雖然希特勒支持過他 可是他選擇了中立"
你的歷史知識實在不敢恭維,佛朗哥自己就組建,并命名了法西斯長槍黨,也自稱為法西斯。你先搞明白法西斯的概念,再慷慨陳詞好嗎?支持希特勒的也不一定是法西斯。
“另外 連你主子中國政府都不認為裕仁是戰犯頭子,你干嘛比你主子積極的咬?”
作為一個中國人,就是仇視###,你也不能這樣變態啊,你的良心看來是讓狗吃了?
“可是從世界角度看 ,我不覺得中國對世界有什么好處,至少從中國人對周邊國家的態度看,似乎沒幾個國家討中國人喜歡的”
估計這個小組里的人沒幾個經常出國的,整天在這里無聊地意淫。中國人在很多地方都不受歡迎,的確如此,就是因為嘩眾取寵,人云亦云,見風使舵的投機國人太多。再者,你長著一張漢族中國人的臉,說著中國話,滿腦子漢族中國人的思維,可惜這輩子只能這樣了,到了國外免不了遭人白眼,舉個例子,如果你有機會到英國一些城市的平民區,后面肯定會追著一大堆小孩,對你不停地喊Chink,chink" 捎帶腳還有石子和啤酒罐。誰有工夫管你是###還是anti###,不過是個漢人Chink而已。可惜你這輩子投錯胎,還不如維族,藏族受外國人待見。
2009-04-02 14:56:44 kazan
大多數國人在海外的形象:
“中國人(漢人)的臉,多數是像坍塌了而照常營業的店面。”在國外呆長了,誰是中國人(特指大陸人)一看就八九不離十。也只有在國外才會認真閱讀同宗的臉面,我相信久居異鄉的他寫這句時的悲哀一定大于得此神來之筆的得意。張張此類“坍塌”的臉在西方太刺目了。這些臉集中的人群。大多不懂當地語言。家里有一屁股的債等著還,一天不還一天長高的嚇人的息。十幾個小時一天,在逼仄的餐飲后場作磨盤運動,被自己的同胞無情地壓榨。經年累月沒有性生活。擔心被抓、被遣返的恐懼等。誰指望他們走在倫敦、紐約的街頭會微笑,會神采奕奕,誰白癡。
所以像林達這種精明的上海小市民就義無反顧地走上了一條捷徑。
2009-04-04 11:43:49 kazan
"世界盡頭""大魚" 等你們太無聊了,希望你們如果有機會多出去走走,就不會整天如此變態的慷慨激昂和狂躁,整天像瘋狗一般,即便你臉上刻著反GONG義士,老外也沒興趣關心,說好了你是個CHINESE,說難聽了不過是個黃臉,小眼的開洗衣店,中餐館,販賣假貨的骯臟CHINK,僅此而已,反不反GONG,關老外屁事,偶爾當個茶余飯后的消遣和談資還可以.
有關林達關于黑人的侮辱性言論,在美國侮辱有色種族,從最早的白人特權演變到當下的生活禁忌,文明社會總在向前進步,而不是向后倒退。作為主流的白人尚且知道不能發表如此喪盡天良的瘋狂言論,何況標榜宣揚民主和進步的少數族裔,畢竟這關系著一個國家、社會、民族的文明底線.精明的上海小市民林達不可能不明白這么粗淺的道理,因為針對中國現狀時,林達也曾侃侃而談,"我們得提醒自己,不要歧視那些本來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處于弱勢的人。因為,如果今天你歧視別人而不在乎,不去努力造就一個人格平等、身份平等、機會平等的社會,明天可能就會輪到你被別人歧視。”
林達如果有一些良知,就不會如此功利和兩面三刀,因此他違背了作為一個寫文字的人的道德底限,還是那句話國人中一向不缺乏嘩眾取寵,人云亦云,見風使舵,為利益集團擔當幫閑的知識份子。這些人到了國外依然會故技重演,只不過換了個主子而已。不過,外國主子有時侯也未必買帳.
2009-04-05 13:31:25 kazan
經過一番誘導,丑陋嘴臉暴露無疑,一邊對一個依據林達理念虛設的命題狂吠,一邊卻對林達搖尾巴,哈哈,有點兒意思。什么五毛,馬甲太俗套了,沒新意。不過智商的確有問題,要不然怎么自己往陷阱里跳,以后學聰明點兒。別那么歇斯底里的,像瘋狗一樣亂咬。林達反正抽自己的耳光,你也不能落后,正反抽自己。林達舔布什的##,布什未必領情,因為林達在幫倒忙,可是林達畢竟是在###教育熏陶下長大的,林達的套路在國內肯定受用,在美國未必。“世界盡頭”你又準備舔林達的哪個部位呢?我保證林達肯定受用,哈哈。你的名字起得真好,世界上的人們如果都是你這種思維方式,恐怕這個世界就到盡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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