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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猶太恐怖主義的發展、演變

楊顯生 · 2012-11-04 · 來源:世界民族

本文摘自《世界民族》雜志2007年第6期 作者:楊顯生

2000年巴以沖突爆發以來,以色列“以恐反恐”的“定點清除”(Targeted Killing)屢試不爽,使得原本緊張的阿以關系雪上加霜,國際社會越來越擔憂“以恐反恐”的猶太恐怖主義(注:本文中的“猶太恐怖主義”是指猶太人中部分極右勢力所進行的恐怖活動,并不表示猶太民族和恐怖主義有任何必然聯系。筆者并不認同將以色列“定點清除”簡單地視為國家恐怖主義,也不同意把恐怖活動等同于恐怖主義。關于恐怖主義的概念界定、類型等可參見王逸舟主編的《恐怖主義溯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會發展成為一國公然以恐怖手段對付另一主權國家的“國家恐怖主義”(Government Terrorism)。(注:參見Benjamin Netanyahu,Fighting Terrorism,Noonday Press,1997,p.52。)2006年7月爆發的以色列與黎巴嫩真主黨武裝間的大規模軍事沖突使中東局勢更加混亂,以色列的軍事行動還造成了黎巴嫩無辜平民的大量傷亡,數十萬黎巴嫩人被迫逃離家園。阿、以間的爭斗在新世紀不僅沒有絲毫緩和的跡象,反而愈演愈烈。人們不得不更加關注阿以沖突的更深層次的原因和猶太恐怖主義的發展及演變歷程,探究猶太恐怖主義與極端民族主義、宗教極端主義之間的關聯,力求找到早日解決曠日持久的阿以沖突的良方。

近代以來,猶太恐怖主義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變化:以色列建國前“以暴制暴”的“抵抗型恐怖主義”(Resistance Terrorism);(注:“抵抗型恐怖主義”指下層民眾在進行共和主義、民族主義和反殖民主義的斗爭中所使用的恐怖手段。參見Boaz Ganor,Defining Terrorism:Is One Man’s Terrorist another Man’s Freedom?,September 24,1998,載http://www.ict.org.il/。)從以色列建國至2000年巴以沖突爆發,猶太恐怖活動的行為主體出現了“國家化”的新趨勢,非官方的猶太恐怖組織被完全取締;從2000年巴以沖突后至今,具有國家行為的“定點清除”作為以色列的安全政策正式出臺。猶太恐怖主義在形式上經歷了“抵抗型恐怖主義”到“定點清除”這一變化的同時,猶太人對待阿拉伯人的斗爭在心理上也經歷了“以暴制暴”—“以怨報怨”—“以恐反恐”三個階段的轉變。

一、以色列建國前的“抵抗型恐怖主義”

猶太人在公元135年后被迫離開巴勒斯坦土地“流散”(Diaspora,包含“流放”和“散居”兩層意思)到世界各地。在長期的流散過程中猶太人一直堅信自己是神的“特選子民”,并堅持信仰“典型的具有宗教性質的大同主義”(注:劉洪一:《猶太精神》,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55頁。)的宗教——猶太教。由于猶太民族獨特的文化特質和宗教信仰,使得猶太人很難融入流散地的主流社會,并因此時常受到當地主體民族的排擠或欺凌。所以,“排猶現象是一個古老的歷史現象,特別是自猶太人進入西方世界以來,形形色色的排猶更是幾乎從未間斷過”。(注:劉洪一:《猶太文化要義》,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06頁。)流散的猶太人還常常成為當地統治者尋求解決社會矛盾的替罪羊,類似法國“德雷福斯事件”(注:1894年,在法軍總參謀部任職的猶太人德雷福斯(Dreyfus,1859—1935)上尉被控把有關新式武器的秘密文件出賣給德國駐法武官。由于當時法國軍界排猶主義情緒猖獗,軍事法庭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處德雷福斯終身監禁,并押解到法屬圭亞那的魔鬼島服刑。1898年8月法軍情報處軍官亨利在輿論的壓力下供認關于德雷福斯罪行的材料是他偽造的。但直到1906年最高法院才判定德雷福斯無罪,為其恢復名譽。)的反猶、排猶事件在近代歐洲時有發生。為捍衛自身的權益,相對處于弱勢又得不到公平對待的猶太人只能選擇較為隱蔽和靈活的方式進行抗爭。對他們來說,采取非常規的恐怖襲擊不僅“成本”極低,而且還常常能“出奇制勝”并以弱制強。早期歷史上猶太人所實施的恐怖襲擊大都是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常帶有極端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色彩,而且較為隱蔽和分散,也沒有系統的組織體系及活動網絡,其恐怖活動和現代意義上的恐怖主義相去甚遠。而在嚴格意義上有組織的猶太恐怖主義還要追溯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興起和發展。

(一)以色列建國前巴勒斯坦猶太人的艱難處境

猶太復國主義的實踐在1897年瑞士巴塞爾召開的第一屆世界猶太復國主義者大會后蓬勃展開,此后便出現了猶太人更大規模、更有組織地向巴勒斯坦地區移民的活動。其實,早在1881年因俄國沙皇遇刺而掀起大規模反猶浪潮后,俄羅斯猶太人便開始了第一次有組織的“阿利亞”(Aliyah,猶太人回歸故土)行動。開始時,猶太復國主義者在“民族家園”選在何地的問題上存在很大分歧,在1905年召開的第七屆世界猶太復國主義者大會上否決“烏干達方案”后,巴勒斯坦便最終成為猶太人建立“民族家園”的惟一目的地。在1904—1914年間的第二次“阿利亞”行動期間,在巴勒斯坦出現了猶太人最早的“基布茲”組織(Kibbuz,集體農莊性質的定居組織)。(注:參見潘光、陳超南、余建華:《猶太文明》,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257頁。)隨后,又有大量的“基布茲”組織在巴勒斯坦相繼建立,許多外來猶太移民正是依賴于“基布茲”組織的幫助才得以在巴勒斯坦立足。1917年《貝爾福宣言》發表后,接連幾次更大規模的“阿利亞”行動使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土地上所占人口比例劇增。1933年希特勒統治德國后實行極端民族主義政策,德國猶太人開始不斷受到迫害和驅趕,特別是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國征服大半個歐洲后,瘋狂的納粹軍隊在1941—1945年間實行從肉體上消滅整個猶太民族的“最后解決”政策,納粹的種族清洗使數百萬無辜的歐洲猶太人被無端處死,迫使幸存的歐洲猶太人在世界各地尋求避難地,這期間又有數萬名猶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

有統計資料顯示,1918年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人大約為5.5萬人,占當地總人口的1/10左右;到1939年時,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人已多達45萬人,占當地居民總數的近1/3。(注:參見楊曼蘇主編:《以色列——謎一般的國家》,世界知識出版社,1992年,第26頁。)盡管在猶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的過程中曾陸續出現過阿拉伯人反對猶太移民的事件,但當時阿拉伯人尚未真正意識到猶太人移民將會給自己的生存造成怎樣的影響。1939年前后,猶太人控制了巴勒斯坦地區80%以上的工業、主要的商業網點及金融、外貿等經濟命脈,(注:參見潘光、陳超南、余建華:《猶太文明》,第270頁。)而且猶太人口數量也達到當地人口總數的1/3,此時阿拉伯人才真正認識到猶太移民對自身生存所造成的巨大威脅,他們認為猶太移民數量的劇增和猶太人社團經濟實力的快速崛起將會使自身在政治和經濟上處于被支配地位,(注:參見〔巴勒〕亨利·卡坦著:《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以色列——尋求正義》,西北大學伊斯蘭教研究所,1973年,第27頁。)開始積極地抵制猶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針對猶太人的暴力襲擊事件頻頻發生,阿拉伯人使用過包括恐怖襲擊在內的各種手段反對猶太移民運動。二戰結束后,巴勒斯坦地區猶太移民與當地阿拉伯人之間的矛盾對立越來越激烈,阿、猶間的大規模民族沖突一觸即發。

由于巴勒斯坦地區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的民族對立情緒日益激化,英國委任統治當局面臨阿拉伯人對它的越來越大的壓力。二戰全面爆發使英國更加認識到中東對大英帝國的重要意義,要想確保大英帝國石油供應和戰略交通線的穩定,贏得阿拉伯人的支持已成當務之急。嚴峻的戰爭形勢迫使英國放棄先前的“扶猶制阿”政策,轉而執行“親阿疏猶”的新政策。在二戰全面爆發前不久,英國頒布了限制猶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和在巴勒斯坦購買土地的“5·17白皮書”,而且還嚴厲打擊非法的猶太移民,即使是從德國納粹屠殺中幸存下來的猶太難民也概莫能外。因此,巴勒斯坦地區猶太移民在同拉伯人作斗爭的同時還得面對英國委任統治當局的打壓。

由于處在阿拉伯人包圍和英國打壓之下的生存環境極其惡劣,猶太人的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為捍衛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的生存權益,特別是保護具有猶太民族特色的集體農莊性質的“基布茲”和猶太社團定居點(Yishuv,音譯為“伊舒夫”),很多猶太人開始意識到,暴力將是最終解決阿、猶民族沖突的惟一手段。他們開始有計劃地武裝自己,并從事一些針對阿拉伯人的自發或有組織的暴力活動。(注:參見張家棟:《淺析猶太恐怖主義》,載《太平洋學報》,2004年第2期。)

(二)猶太人軍事組織的建立

一戰結束后,阿拉伯人在加利利和雅法等地頻繁襲擊猶太人,嚴峻的局勢迫使猶太人團結起來反擊阿拉伯人發動的系列暴力襲擊,猶太人有組織的常備武裝力量便應運而生。1920年,以退伍軍人為核心的地下軍事組織“哈加納”(Haganah,希伯來語意為“防衛隊”)在巴勒斯坦成立。它是以色列建國前最重要的軍事組織之一,后來發展成為以色列國防軍的骨干,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以色列國起了決定性作用。當時“哈加納”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猶太移民在巴勒斯坦定居和為他們建立起夜間防衛設施。(注:參見楊曼蘇主編:《以色列——謎一般的國家》,第132頁。)“哈加納”與英國委任統治當局一直保持著若即若離的合作關系,其活動基本上都是暗地進行的,但還是會遭到英委任統治當局的武力鎮壓,因此“哈加納”在英國委任統治期間一直以半合法狀態存在。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二戰爆發后,英國迫于巴勒斯坦地區的復雜局面,支持“哈加納”在1941年組織一支被稱為“帕爾馬赫”(Palmach,希伯萊語意為“突擊隊”)的精銳部隊以執行特殊任務。“哈加納”、“帕爾馬赫”在二戰前后極端嚴酷的條件下積極爭取建立以色列國,也曾使用過包括恐怖襲擊在內的各種手段以實現建國目標。

“哈加納”和“帕爾馬赫”多堅持正面的、合法的防御戰爭為主,但也間或發動秘密的恐怖襲擊。而地下恐怖組織“伊爾貢”(Irgun,1931年從“哈加納”極端分子中分離出來的一支秘密恐怖主義武裝)和公開宣稱奉行恐怖主義的“斯特恩幫”(Stern Gang,又名斯特恩集團,是1940年拒絕同英國合作從“伊爾貢”中脫離出來而組建的武裝組織)則完全以極端的恐怖手段組織和參與針對阿拉伯人及英國委任統治當局的襲擊。它們的主要活動方式是搶劫銀行、襲擊英委任統治當局的警察和暗殺英國政要等,并主張用更強硬和更殘酷的手段對付敵人。在它們看來,只有這樣才能對英國施加持續的軍事壓力和政治影響,最終迫使英國委任統治當局從巴勒斯坦地區撤離。這些激進的猶太恐怖組織四面樹敵,既打擊英國委任統治當局,又敵視反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民族家園”的阿拉伯人,對較溫和的猶太復國主義者也心懷不滿,因此它們瘋狂的恐怖活動往往會激起巴勒斯坦各派勢力的反感而遭到鎮壓。

以色列建國前,巴勒斯坦局勢的復雜性決定了猶太人斗爭形勢的嚴峻性。盡管各個猶太軍事組織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甚至嚴重的對立,但為了建立一個統一的以色列國,各派之間基本上能夠達成這樣的默契:“哈加納”、“帕爾馬赫”等合法、半合法的武裝組織正面進行積極防御,“伊爾貢”、“斯特恩幫”等極端軍事組織秘密進行抵抗性的恐怖主義襲擊。猶太軍事組織或明或暗、或正或邪的配合搞得英國委任統治當局狼狽不堪,反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民族家園”的阿拉伯人也受到了很大打擊。盡管“伊爾貢”和“斯特恩幫”等恐怖組織在通常情況下并不完全配合“哈加納”等猶太人武裝組織的行動,甚至在很多問題上存在較大的分歧,但總體上而言,它們對猶太復國主義的正面配合作用是最主要的方面,而且基本上都是在猶太人合法組織的默許或暗示下,從事合法、半合法武裝想做而不敢做或不愿做的事情。就實力而言,這些猶太恐怖組織遠不及“哈加納”,因此它們在多數情況下不得不受制于“哈加納”。猶太人合法、半合法以及非法的軍事組織各施所長,很好地維護了巴勒斯坦猶太移民的利益,而且還為以色列培養了一大批政治精英(本-古里安、達揚、艾西科爾、沙米爾、貝京、沙龍、佩雷斯等以色列政治領導人都先后參加或介入過巴勒斯坦地區猶太人軍事組織的活動),(注:參見朱威烈、金應忠主編:《’90中國猶太學研究總匯》,上海三聯書店,1992年,第128—131頁。)從而為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猶太人自己的軍事組織,就不可能有1948年以色列國的誕生。

(三)防御性的“抵抗型恐怖主義”

二戰結束后,英國拒絕猶太人提出的廢除“5·17白皮書”的要求,并繼續實行限制猶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的政策,堅持戰前的“親阿疏猶”政策。由于猶太人在歐洲曾遭到德國納粹的瘋狂迫害,英國此時仍堅持的“親阿疏猶”政策激起了巴勒斯坦乃至全世界猶太人的憤怒,猶太各派武裝組織發起了反對英國委任統治的一致行動,即使是相對溫和的“哈加納”和“帕爾馬赫”也強烈反對英國的頑固立場,并發動了針對英國委任統治當局的系列恐怖襲擊。1945年11月1日,“哈加納”武裝部隊襲擊了巴勒斯坦鐵路系統并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就在同一天,“帕爾馬赫”在海法和雅法擊沉英國殖民當局的3艘警艇。此外,在1946年6月18日,“哈加納”炸毀了巴勒斯坦邊界的8座橋梁,使巴勒斯坦同鄰區的聯系陷于癱瘓。(注:參見〔以〕阿巴·埃班著、閻瑞松譯:《猶太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第422頁。)

同“哈加納”與“帕爾馬赫”所實施的系列恐怖襲擊相比,“伊爾貢”和“斯特恩幫”的恐怖活動更是令人瞠目。它們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把英國視為主要敵人,并積極進行秘密的反英活動,同時還積極倡導采取恐怖手段主動出擊,反對“哈加納”的消極防御策略。“伊爾貢”和“斯特恩幫”等恐怖組織在以色列建國前瘋狂地制造事端,試圖扭轉猶太人的不利局面。它們組織和實施了數起恐怖襲擊,其中破壞性較大的主要有:1942年,“斯特恩幫”在特拉維夫制造了系列反抗英國委任統治的謀殺和恐怖襲擊;在1944年11月6日,英國中東事務大臣莫因勛爵被兩名“斯特恩幫”成員暗殺;1945年12月27日,“伊爾貢”和“斯特恩幫”聯合襲擊了調查局大樓和機械廠,造成10名英國人死亡、12人受傷;1946年7月22日,“伊爾貢”成員摧毀了大衛王飯店,造成包括英軍司令官和高級軍官在內的共91人死亡、45人受傷(其中大多是平民);1947年底,在耶路撒冷老城區,“伊爾貢”恐怖分子在等候公共汽車的人群中引爆了一個裹著炸藥的油桶,炸死了17名阿拉伯人,數十人受傷;(注:參見Martha Crenshaw,John Pimlott(eds.),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errorism,Chicago &London,Fitzroy Dearborn Publishers,1997,p.288。)1948年4月9日,“伊爾貢”和“斯特恩幫”制造了駭人聽聞的“代爾亞辛村”慘案,全村300名(也有材料說是250人)(注:參見季國興、陳和豐等:《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中東戰爭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第59頁。)阿拉伯人全部遇難。

盡管針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英國委任統治當局的恐怖襲擊從未間斷過,但猶太人在建立“民族家園”過程中的軍事斗爭多是為了保護猶太移民的利益、鞏固先后建立起來的“基布茲”和“伊舒夫”。由于復雜的歷史背景和猶太人的弱勢地位,決定了這一時期猶太人軍事組織的恐怖活動大多是被動的后發制人,帶有明顯的“抵抗型恐怖主義”特征。

自以色列1948年建國后,先前處于劣勢地位的猶太人在美國的幫助下,在與阿拉伯人的五次中東戰爭中確立了其絕對的優勢地位。至此,猶太人“抵抗型恐怖主義”的防御性特征逐漸消失,非官方的秘密恐怖活動逐步被取締,以政府為行為主體的“定點清除”不斷擴大,成為猶太恐怖主義發展的新特點。

二、猶太恐怖活動的新特點:行為主體“國家化”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建國。時任總理兼國防部長的本-古里安借第一次中東戰爭(1948—1949年,即巴勒斯坦戰爭,以色列稱之為“獨立戰爭”)中的第一次停火(1948年6月11日—7月8日)之機,以猶太社團的武裝組織“哈加納”為基礎,在同年6月27日宣布成立以色列國防軍。但當時除“哈加納”外還有兩個比較大的軍事武裝組織——“帕爾馬赫”和“斯特恩幫”,它們不僅擁有自己的武裝,而且各自擁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并試圖獨立于國防軍之外繼續自行其事。

“國防軍之父”本-古里安一直堅持認為新建的以色列正規軍只能叫國防軍。于是他以第一次中東戰爭的需要為名,在1948年分別整治了國防軍之外的其他軍事武裝組織:先是在國防軍成立前夕,借6月22日貝京率“伊爾貢”成員迫使裝載軍火和志愿人員的“阿爾塔勒納”號輪船靠岸這一事件,以處理叛軍的形式迫使“伊爾貢”并入“哈加納”。接著,借9月17日聯合國調解專員伯納多特被“斯特恩幫”暗殺之機,不惜冒有可能爆發內戰的危險而宣布“斯特恩幫”為恐怖組織,并用武力鎮壓了該組織。在分別處理了“伊爾貢”和“斯特恩幫”等“右”的恐怖組織后,本-古里安又著手處理“左”的、帶有濃厚社會主義色彩的軍事組織“帕爾馬赫”。1948年10月底,本-古里安下令解散了“帕爾馬赫”的獨立機構和特別參謀部,接著在1949年停戰后又迫使大批高級指揮官退出該組織,這樣,遭到分化的“帕爾馬赫”也逐漸地歸入國防軍。至此,以色列“左”的和“右”的軍事組織最終統一于合法的軍事組織——以色列國防軍。但這并不表明恐怖活動在以色列從此銷聲匿跡,只是表明猶太恐怖主義的發展開始步入以政府為行為主體的新階段——恐怖活動“國家化”的階段。在新階段猶太恐怖主義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如下:

(一)“定點清除”的新發展

所謂“定點清除”,“就是在政府的明確同意下,用最有限的軍事行動,殺死特定的危害以色列目標的行為”。(注:余國慶:《試析以色列定點清除政策》,載《西亞非洲》,2004年第4期。)以色列學者也直言不諱,對“定點清除”做出闡釋:“以色列一般不用暗殺(Assassination)這個詞來描述這種行為,認為暗殺包含有政治含義,主要針對高級政治成員,而定點清除則是要消滅任何危害以色列安全的人或組織。”(注:轉引自張超:《定點清除:以色列的國家恐怖主義》,載http://www.singtaonet.com/global/global_feature/t20060208_135708.html。)在以色列建國前后猶太人發動的恐怖襲擊中,“帕爾馬赫”、“伊爾貢”和“斯特恩幫”等武裝組織也采用過類似“定點清除”的暗殺手段來打擊敵人。早期最為轟動的“定點清除”案例發生在1948年9月17日,當聯合國調解專員伯納多特乘車在耶路撒冷猶太區視察時,被“斯特恩幫”的一個分支“祖國陣線”的4名成員開槍打死,引起國際社會一片嘩然。

以色列在美國的“關懷”下與阿拉伯國家先后進行了五次中東戰爭,確立了其在中東的絕對軍事優勢。猶太人的安全困境相對有了一定的緩解,但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針對以色列猶太人的恐怖襲擊事件反而呈不斷上升的趨勢。為此,以色列開始把政治暗殺和有限軍事手段相結合的“定點清除”政策作為保護以色列公民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注:參見余國慶:《試析以色列定點清除政策》,載《西亞非洲》,2004年第4期。)以色列特別偏愛“成本低廉”又極為隱蔽的“定點清除”,因為“定點清除”不僅行動迅速、波及的范圍小、可以減少以軍戰斗人員的傷亡,而且成功率極高;與戰爭相比,“定點清除”所引起的國際社會關注度也相對較小。尤其是在第五次中東戰爭結束后,國家間戰爭的巨大消耗和強大的國際輿論壓力迫使阿、以雙方都不敢再輕言戰事,因此以色列所實施的非戰爭手段的“定點清除”便大顯神威并屢屢得手,政府支持和默許下的“定點清除”很快就成為以色列建國后猶太人恐怖活動發展新階段的突出特點。1992年2月,黎巴嫩真主黨領導人穆薩維在黎南部地區遭以色列武裝直升機襲擊身亡;1995年10月,伊斯蘭圣戰者組織(杰哈德)領導人薩卡基在馬爾塔被槍手暗殺,輿論普遍認為是以色列所為,但以方對此一直保持沉默;1996年1月,哈馬斯炸彈制造專家阿亞什在加沙被一枚偽裝成手機的炸彈炸死,以色列隨即宣布對此事件負責。(注:參見《南方都市報》,2004年3月23日。)

在以色列建國后成立的“情報和調查綜合分析研究機關”,即舉世聞名的“摩薩德”(Mossad),在政府的默許和支持下,經常走出國門并多次成功執行過“定點清除”任務。為報復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上發生的11名以色列運動員被殺害的“黑九月事件”,“摩薩德”在世界各地加緊搜捕、清除制造該事件的兇手;(注:參見Steven R.David,Fatal Choices:Israel’s Policy of Targeted Killing,Mideast Security and Policy Studies by Bar-Ilan University,2002,Israel。)1973年2月,以色列突擊隊由水路進入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殺死了3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高級領導人(以色列前總理巴拉克是這次襲擊中的一名突擊隊員)。還有一起影響較大的“定點清除”事件發生在1988年4月16日,“摩薩德”策劃數十名以色列突擊隊員化裝成突尼斯特種部隊人員進入突尼斯,暗殺了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法塔赫)的創始人、阿拉法特的副手阿布·杰哈德。

(二)恐怖活動行為主體的“國家化”趨勢

在頻繁使用“定點清除”的同時,以色列還屢屢出動武裝直升機甚至F-16戰機、坦克、裝甲車等重型裝備直接給既定目標以先發制人的打擊。與“定點清除”不同的是,這類軍事行動的規模通常都很大,往往會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平民的傷亡。而且出于各種目的,以色列正規軍甚至也會發動針對阿拉伯平民的恐怖襲擊。1953年沙龍受命組建的“101”特種部隊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付巴以邊境的阿拉伯人,制造恐怖氣氛,進而驅逐非猶太人。(注:參見〔法〕羅杰·格魯迪著、〔巴勒〕艾哈邁德·穆薩譯:《以色列問題:猶太復國主義的謊言和夢想》,世界知識出版社,1986年,第133頁。)同年10月14日晚至15日晨,“101”特種部隊近300名士兵攜帶爆破筒、迫擊炮襲擊手無寸鐵的基卜亞村平民,殺死了53人,被害者中3/4是婦女和兒童,這次行動還造成30多所房屋被損毀。(注:參見季國興、陳和豐等:《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中東戰爭史》,第104頁。沙龍在其自傳中也承認其領導的“101”特種部隊執行了這次屠殺行動。)另一起駭人聽聞的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在1982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期間,是年9月16日到18日,在以色列的縱容下,黎巴嫩境內發生了慘無人道的針對阿拉伯平民的大屠殺,當時同以色列結盟的黎巴嫩“長槍黨”民兵奉沙龍的命令,在貝魯特西郊的薩布拉和夏蒂拉兩大巴勒斯坦難民營大開殺戒。據以色列情報部門統計,大約有1000名平民在這起屠殺事件中喪生,巴勒斯坦方面估計有2000人慘遭殺戮。(注:參見方連慶、劉金質、王炳元主編:《戰后國際關系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689頁。)

以色列國防軍建立后,“帕爾馬赫”、“伊爾貢”和“斯特恩幫”等軍事組織或被鎮壓,或被迫解散后分別編入以色列國防軍,猶太恐怖組織與合法武裝之間的界線基本消失,國防軍成為以色列惟一合法的軍事組織。國防軍的軍事實力在經過五次中東戰爭后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以色列很快由昔日的弱者變成了強者。為鞏固以色列的建設成果和打擊阿拉伯人的恐怖襲擊,專門的行動大多由國防軍直接承擔,猶太恐怖活動的行為主體“國家化”趨勢更加明顯。國際上常將這類由享有優勢的國家在決策者的授權或默許下、以國家為行為主體而實施的恐怖主義稱為國家恐怖主義。(注:參見畢云紅:《試論國家恐怖主義及其威脅》,載《教學與研究》,2003年第4期。)不過,人們在注意到猶太恐怖活動不斷升級的同時更應看到,它是以色列在特有的歷史背景下的必然產物,它和猶太人所面臨的進退維谷的安全困境密不可分,因此不應將以色列恐怖活動的“國家化”簡單地視為國家恐怖主義。

(三)襲擊對象的擴大和非官方恐怖活動的減少

建國初期以色列猶太人的安全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阿拉伯人對以色列的仇視越來越嚴重,這進一步刺激了在一些猶太人頭腦中潛伏著的極端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思想,阿、以民族矛盾日漸尖銳并成為這一地區最主要的矛盾。但隨著猶太人優勢地位的不斷鞏固,阿拉伯人對猶太人的安全威脅也在相對減弱,而猶太民族內部的矛盾也日漸顯露,特別是在1985年后中東和平進程不斷取得進展的時候,這種矛盾越發凸顯。

自20世紀80年代以后,猶太恐怖主義的意識形態基礎來源于以色列政治中的“拒絕主義”派別,他們仇視所有巴勒斯坦人,抵制以色列政府與巴解組織達成的協議和妥協。(注:參見張家棟:《淺析猶太恐怖主義》,載《太平洋學報》,2004年第2期。)這種“永不妥協的意識形態”在秘密的非官方恐怖組織所實施的恐怖襲擊中得以體現,這些原來在官方不聞不問的情況下存在的猶太恐怖組織,開始把矛頭對準猶太人內部主張巴以和談的溫和派官員。

進入90年代,“卡赫和卡赫納永生”(Kach and Kachane Chai)、“西卡瑞”(Sicarii)、“埃亞爾”(Eyal)等一些宗教型極端組織和極端民族主義組織也紛紛拿起武器加入仇殺的行列,它們不再只限于襲擊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而是將襲擊目標擴大到以色列的溫和派官員。1995年11月4日,以色列總理拉賓在一次和平集會上被猶太人恐怖組織刺殺,舉世震驚。此時以色列方面意識到猶太人不刺殺本國政治領袖的歷史已成為過去。于是,以色列政府一改往日姑息、縱容的態度,堅決取締了“卡赫和卡赫納永生”、“埃亞爾”等猶太人地下恐怖主義組織。很快,非官方的猶太人恐怖活動在以色列基本消失,只有極個別的恐怖組織仍潛伏著,因其活動能力有限而很難再興風作浪。地下恐怖主義組織被取締并不表明猶太恐怖主義從此在以色列絕跡,事實上,猶太恐怖主義繼續以“國家行為”的方式活躍在中東舞臺上,并且恐怖活動的行為主體“國家化”趨勢進一步強化。

三、“定點清除”成為以色列的安全政策

自從2000年9月巴以沖突再度爆發以來,以色列進一步強化了依靠精準情報和現代化軍事裝備的“定點清除”戰略,以打擊巴勒斯坦激進組織領導人和活躍分子。這次沖突爆發后不久,時任以色列總理的巴拉克就毅然調整以軍戰略,決定將巴勒斯坦軍事組織的領導人和骨干分子作為打擊的首要目標,進行所謂的“有目標的清算”。至此,“定點清除”作為以色列國家安全政策的重要內容被正式提上日程。巴拉克之后繼任以色列總理的是以鐵腕聞名、被喻為“以色列之鷹”的沙龍,他早在軍隊任職時就曾表明自己的戰斗思想:“我們應該打擊,毫不留情地打擊!在以色列,在阿拉伯各國,在任何地方打擊‘恐怖分子’!……打擊他們,不應在他們完成了某種行動之后,而應在此之前,在每一天,在任何一個地方。如果得知他們在某一阿拉伯國家,或某一歐洲國家,我們應該悄悄地趕上他們。使他們一個一個地忽然失蹤,或找到他們的尸體,或用匕首把他們刺死在歐洲某個夜總會里。”(注:轉引自〔法〕羅杰·格魯迪著、〔巴勒〕艾哈邁德·穆薩譯:《以色列問題:猶太復國主義的謊言和夢想》,第137頁。)沙龍擔任總理后進一步強化了“定點清除”政策。特別是在2001年美國“9·11”事件后,以色列積極響應美國的反恐號召,借助國際反恐旗幟大力實現清除宿敵的夙愿。據統計,自巴、以于2000年9月爆發大規模沖突以來,以色列已在“定點清除”行動中殺死了包括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領導人阿巴亞特、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總書記穆斯塔法、巴情報總局辦公室主任希塔卜、“阿克薩烈士旅”領導人伊薩·阿布·阿巴賈蘭姆、伊斯蘭圣戰者組織領導人馬哈茂德·扎德馬、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創立者和精神領袖亞辛、伊斯蘭抵抗運動加沙地帶領導人蘭提斯等在內的大量巴方官員及武裝人員,其中也包括不少平民。(注:參見《南方都市報》,2004年3月23日;中新網(http://www.chinanews.com),2004年4月17日。)

以色列的“定點清除”政策無疑使巴激進組織及其成員受到了沉重打擊,甚至還造成了巴有關機構和組織的暫時性癱瘓。(注:參見王良生、王保謙:《淺析以色列的“定點清除”政策》,載《阿拉伯世界》,2003年第3期。)最明顯的例證就是1995年以色列特工在馬耳他清除伊斯蘭圣戰者組織領導人薩卡基后,該組織因繼承人之間為爭奪領導權及政見不和而很快陷入混亂,并在隨后的好幾年里都無法正常運轉,更談不上對以發動恐怖襲擊了。(注:參見Nachman Be-Yehuda,Political Assassinations by Jews:A Rhetorical Device for Justice,NY,SUNY Press,1993,p.304。)同時,“定點清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和及時制止了巴勒斯坦人針對以色列的恐怖活動。“以色列情報部門斷定,通過清除哈馬斯和杰哈德領導人,這些恐怖組織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隨心所欲襲擊以色列人了。”(注:《解放日報》,2006年3月8日。)另據以色列情報部門統計,僅在2004年內,以色列就運用“定點清除”手段成功地挫敗了巴勒斯坦人針對以色列的95%以上的恐怖襲擊事件。

但是,以色列的“定點清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無辜平民的傷亡。2002年7月,以軍一架F-16戰機襲擊了人口密集的加沙城區的一棟4層樓房,此次轟炸行動造成巴勒斯坦伊斯蘭激進組織哈馬斯的軍事領導人謝哈德死亡,另有14名平民在襲擊中喪生,其中包括9名兒童。以色列的這次襲擊不僅在聯合國安理事會上遭到了全面譴責,就連一貫支持以色列的美國也在以軍發動襲擊后表示不會反對安理會就以色列的轟炸行動進行辯論,并對以色列政府進行了警告。此外,在2003年3月6日,以色列軍隊動用坦克和直升機大舉進攻卡薩地帶北部的賈巴利亞難民營,造成至少13名巴勒斯坦人死亡、100多人受傷,傷者中還包括路透社一名攝影記者及一名攝像師。類似這種造成大量平民傷亡的事例不勝枚舉,聯合國近東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的統計顯示,以色列的“定點清除”行動給巴方造成的平民傷亡是武裝分子傷亡的3倍。

因此,以色列的“定點清除”行動給巴勒斯坦人造成的心理創傷是巨大的,這必然激起處于劣勢地位的巴勒斯坦人不顧一切的反向報復,而巴勒斯坦人的報復又會刺激以色列進一步強化“定點清除”,進而在巴、以間形成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2001年8月,作為對以色列清除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總書記穆斯塔法的回擊,巴方在同年10月刺殺了以色列旅游部長澤維。2002年7月,以色列清除哈馬斯重要軍事領導人謝哈德,誘發了7月底位于東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文學院校園內發生巴勒斯坦敢死隊員施行的自殺式爆炸襲擊,至少造成7人死亡,85人受傷。(注:參見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2002年8月2日。)以色列軍隊于2003年3月3日逮捕了哈馬斯創始人之一穆罕默德·塔赫和他的5個兒子(此次行動還造成8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包括1名懷孕的婦女)。哈馬斯發言人警告說:“以色列將為這種罪行付出昂貴的代價。”事后第3天,1名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北部城鎮海法的一輛載滿學生的汽車上引爆自殺式炸彈,造成至少15人死亡,數十人受傷。(注:參見《中國青年報》,2003年3月12日。)

四、結束語

猶太恐怖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和民族、宗教根源,它與以色列的建國方式及隨后所采取的政策息息相關,既是以色列對自身所處的安全困境的一種反應,更是巴、以乃至阿、以民族矛盾錯綜復雜的一種表現。(注:參見余國慶:《試析以色列定點清除政策》,載《西亞非洲》,2004年第4期。)歷史經驗表明,民族、宗教矛盾乃至利益紛爭最有效的解決途徑是和平談判,若采用暴力乃至恐怖行為的結果有百害而無一利。歷史上,“猶太恐怖主義”在以色列的建國以及國家政權的鞏固方面曾起到過某種作用。有很多學者甚至認為,是“恐怖分子把以色列送給了猶太人”。(注:Alex P.Schmid and Ronald D.Crelinsten (eds.),Western Responses to Terrorism,London,Frank Cass &Co.Ltd. ,1993,pp.162-163.)但從長遠和中東和平進程狀況來看,以色列的“定點清除”政策很難從根本上改善猶太人所面臨的不安全環境,反而會激起巴勒斯坦人的加倍報復,進一步激化阿拉伯人與猶太人的矛盾,導致阿、以之間陷入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因而使猶太人的生存面臨更多的安全威脅。阿以沖突幾十年的歷史證明,“以暴制暴”的恐怖襲擊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巴勒斯坦問題,反而會使阿、以矛盾更加復雜和尖銳。可以預見,在巴、以實現全面和解之前,在阿、以之間嚴重缺乏互信的前提下,“定點清除”仍將是以色列打擊巴方“恐怖主義”的重要手段,而以色列的“定點清除”無疑又會招致巴勒斯坦人對以色列人的新一輪恐怖襲擊。這將使原本多災多難的中東和平進程的前景變得更為慘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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