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之戰”的權力分析
王凡妹
〔摘要〕文章以轉基因技術推動方和反對方各自采用的策略和措施為例,對“轉基因之戰”進行宏觀和微觀的權力分析。在重點運用福柯的譜系學方法對微觀權力關系進行分析后,本文證明,盡管雙方力量懸殊,但弱方(反對方)能夠避重就輕,利用好社會每一個單元的權力,進行大量微觀或局部的斗爭,就有可能與占盡優勢的推動方相抗衡。
〔關鍵詞〕轉基因技術; 消費者; 宏觀權力; 微觀權力
〔中圖分類號〕 C91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689(2009)04-0014-09
《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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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轉基因技術在農業上的應用成為最具爭議的世界性話題之一。1986年,美國和法國政府分別同意在本國開辟抗除草劑煙草試驗田,世界上第一批轉基因作物開始出現[1](4)。在最初的十年間,轉基因作物的生產基本停留在田間試驗階段,約91%的試驗田集中在北美、歐盟和亞洲的工業化國家里,而發展中國家的試驗田非常之少[1](7)。但1996年開始,轉基因作物進入商業化①,短短十二年間,全球商業化轉基因作物的種植面積就從280萬公頃[2](2)增長到2007年的1.143億公頃[3]。在美國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程度遙遙領先于世界②的同時,發展中國家也在逐年加大轉基因作物商業化力度。到2007年止,全世界前六名轉基因作物商業化大國就包括了阿根廷、巴西、印度和中國,而在全球23個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的國家中,就有12個是發展中國家[3]。在轉基因作物迅速商業化的同時,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巴西、墨西哥、印度以及一些歐洲國家和東南亞國家里,發生了公眾強烈抵制轉基因作物及其商業化產品的行動[4](3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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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將與轉基因技術商業化有關的各種爭論及對抗性行為稱為“轉基因之戰”,“戰爭”的雙方分別為該技術的推動方和反對方。推動方主要由生物技術公司和政府有關機構組成,反對方幾乎由位于社會各階層的成員組成,比如政府官員、科學家、非政府組織、商界人士、農民以及普通大眾等。他們或各自為戰,或結成規模大小不同的群體,并采用多樣方式來進行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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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動方和反對方的權力博弈中,生物技術公司因擁有大量資金而占據經濟優勢,而政府有關機構因擁有政策條例制定權而占據法律優勢。面對這種情況,反對方并未退縮,而是在充分利用社會最基層權力的基礎上,進行了大量個體的、微觀的、多元的局部斗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勝利,甚至迫使政府有關機構不得不重新制定或修改有關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的政策法規。本文將以雙方各自采用的策略和措施為例,對“轉基因之戰”進行宏觀和微觀權力分析,并將重點運用福柯的譜系學方法來捕捉微觀權力關系運作的細節,以證明微觀權力在“轉基因之戰”中將起到最終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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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基因之戰”的宏觀權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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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柯提出的“權力理論中的經濟主義”說法,“權力被視為權利,我們可以像商品一樣擁有它,我們也可以把它的部分或整體(通過確認權利的合法的程序)進行移交和轉讓”,而這種轉讓“使政治權力或主權得以確立”。這種對權力進行的經濟功能分析也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模式和法律學模式共同的特征[5](223-224)。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模式,權力取決于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支配,也就是說,誰擁有了生產資料或者說經濟實力,誰就擁有了政治權和話語權。在“轉基因之戰”中,我們雖不能說生物技術公司和政府管理機構與成分復雜的反對方之間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二元關系,但是至少雙方成員在經濟實力上的差別是巨大的。除極少數大型連鎖超市或食品公司①外,絕大多數個體反對者和非政府組織在經濟能力上都無法與生物技術公司相匹敵。
經濟利益往往將生物技術公司和政府緊緊聯系在一起。一方面,生物技術公司或是結成工業同盟,通過政治公關方式來推廣轉基因技術的商業化②,或是直接對政府官員行賄③,從而取得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也通過各種經濟手段來幫助生物技術公司推廣轉基因農業技術④。此外,政治家們還相信該技術能夠刺激國內的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因此可以說,生物技術公司對政府管理機構的影響是如此之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后者制定相關政策條例。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助下,生物技術公司的轉基因產品往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和較寬松的氛圍下順利通過商業化審批。而時至今日,在美國和加拿大上市的轉基因產品還能夠享受“自愿性標識”的待遇——該項政策能夠使得那些不愿意購買轉基因食物的消費者失去選擇權(除非去購買昂貴的有機食物)——從而實現從產到銷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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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學模式,權力是內在于某種制度和某種社會結構的,也就是說,位于某一體制或結構中的某一位置上就意味著擁有了某種法律權力。總體說來,現有的法律條文往往對生物技術公司的保護作用更大。生物技術公司均為其生產的轉基因農業技術種子申請了專利權,這種法律權力除了能夠對種子購買者的種植行為加以控制之外,更有可能擴大到那些從未種植過轉基因作物的農民身上。比如說,生物技術公司經常派出一些調查員,到農民們的田地中進行采樣,一旦發現某塊田地中出現含有自己公司所專屬的轉基因技術的農作物,就以違背專利權為由將田地擁有者告上法庭。最典型的案例莫過于孟山都公司訴加拿大農民帕西·施麥哲(Percy Schmeiser)一案。施麥哲是一名在薩斯喀徹溫省從事50多年耕種的農民,從未購買和種植過轉基因作物。1997年8月,羅賓遜調查公司(Robinson Investigations)的韋恩·德比舍(Wayne Derbyshire)代表孟山都公司,未經施麥哲同意,擅自從其田邊進行農作物采樣。在這些被采集樣本中發現含有轉基因作物成分后,孟山都公司起訴了施麥哲[11]。雖然施麥哲充分引用證據證明,其田地中轉基因作物的出現是因基因污染所致,但仍舊在2001和2002年兩次敗訴,被判巨額罰款,最終當此案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之時,法院最終裁決,施麥哲仍舊違反了專利權, 不過不再需要支付罰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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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動方和反對方都能以法律作為武器,對自身進行保護。比方說,在美國,種植非轉基因作物的農民們就曾將基因污染的始作俑者生物技術公司告上法庭,并成功地獲取了賠償①。令人擔憂的是,即算是打贏官司,那些曾經種植過轉基因作物的土地也可能因基因污染而無法再用于種植非轉基因作物②,而專利權將繼續對這些農民們加以控制。因此,除非法律本身予以修正,否則對于種植非轉基因作物的農民而言,專利權將成為一顆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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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弈過程中,推動方和反對方都將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視為一種能夠掌控、爭奪或捍衛的“物”。在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爭奪戰中,既未在體制中占據一席之地也未占有足夠生產資料的反對方明顯處于劣勢。對于反對方而言,這兩大權力都是高高在上而難以掌握的。而馬克思、恩格斯和馬爾庫塞所倡導和推動的,一次性地去結束現代社會弊端,實現人類社會理想的革命方式顯然對于反對方并無太多的借鑒意義。在反對方中,一些激進的非政府組織和個體成員試圖采用破壞轉基因作物試驗田等方式來表示憤慨,但是往往面臨的結果就是被投進監獄,相比之下,更多的組織和個人傾向于參加各種不同規模的游行示威活動,而最終得到的只是在某地方報紙的新聞版面上占據一小塊位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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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政治和法律上處于劣勢地位并不總是意味著失敗。相反,即算是在轉基因技術最為發達的北美,反對方都不愿默默無聞地接受失敗,而且似乎影響力越來越大,甚至于能夠成功地影響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要決策。讓我們看一為期十年,反對方成功阻止rBGH藥物進入加拿大市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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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6年,加拿大健康部人類安全分部得出結論,認為人類可以安全消費注射了rBGH藥物的泌乳牛所產的乳制品和肉制品[14]。1988年,在公眾并不知情的情況下,一些農民開始將該藥物注射到泌乳牛身上,并將rBGH牛奶和非rBGH牛奶混在一起進行銷售。同年11月,這件事情被媒體曝光后, 隨即在民眾中引起了強烈的抵抗情緒。眾多大大小小的非政府組織印刷了各種小冊子和時事通訊,其中講述了一個事實,即當該藥物被注射到母牛身上時, 很多的母牛出現了乳腺癌問題。這些小冊子和通訊鼓勵大眾團結起來,反對該藥物在加拿大國內的商業化。數千群眾共同簽署了一份請愿書,呼吁將該藥物拒絕在市場之外[15](38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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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孟山都公司正式向健康部提出申請,希望批準rBGH藥物正式進入加拿大[16]。1994年3月,非政府組織“加拿大國家乳制品協會(National Dairy Council of Canada)”和“加拿大奶廠農民協會(Dairy Farmers of Canada)”加入反抗運動,在健康部舉辦的批準前聽證會上,建議延期商業化H藥物。很快,來自各行各業的公眾給政府施壓,加拿大政府收到了數千封反對rBGH藥物的信件和意見書。1994年8月,健康部決定延遲一年批準
rBGH藥物進入加拿大,同時,禁止在國境內使用該藥物。1995年,rBGH藥物的反對者又開始了新一輪斗爭。非政府組織“加拿大人委員會(Council of Canadians)”鼓勵成千上萬名加拿大人加入戰爭,超過十萬民眾將該委員會設計的明信片直接發送給健康部,大約二十萬人簽署了由該委員會起草的請愿書并送達健康部。逐漸地,各個地區的政治家、市議會以及學校的董事會成員也卷入戰爭。在新聞發布會上,各黨的國會成員也依次提出延遲批準rBGH藥物進入加拿大的要求。數月之后,健康部在rBGH問題上再次做出延期決定[15](385-389)。1999年1月14日,健康部最終宣布rBGH藥物在加拿大境內不能商業化使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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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個事件的過程,反對方既未采取某種反對國家機器的革命行動,也未運用法律作為武器,而是憑借千千萬萬封意見書、信件和郵件匯集成的洪流來影響權力機構。中國古語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加拿大政府管理機構態度的改變顯然是為了順從民意,而這些由千萬個微小“民意”聚集而成的大“民意”則可以從福柯的微觀權力模式中得到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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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就是,推動方雖然在政治和法律上具有強有力的優勢地位,但是這種單方面的強制性手段作用畢竟有限。比方說,既然全世界大部分國家(包括中國)都已經對轉基因產品實行了強制性標識制度,那么消費者當然可以選擇不購買轉基因產品。那么,到底如何解釋近年來轉基因作物在全球范圍內的大面積商業化現象呢?是否在我們所看到的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之外,還蘊藏著另一種深層次的權力關系呢?我們也許可以從福柯的微觀權力學說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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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基因之戰”中的微觀權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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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權力問題的詮釋一直是西方理論界關注的主題,上文說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模式和法律學模式都是從宏觀層面上來進行探討的,而后現代主義思想家福柯從獨特的微觀視角對權力進行了全新解讀。在福柯看來,“如果我們在看待權力的時候,僅僅把它同法律和憲法,或者是國家和國家機器聯系起來,那就一定會把權力的問題貧困化。權力與法律和國家機器非常不一樣,也比后者更復雜、更稠密、更具滲透性[5](161)。”那么,到底如何找到深層次的權力關系呢?福柯給我們提供了方法,即“不要在它們中心,在可能是它們的普通機制或整體效力的地方,分析權力的規則和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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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重要的是在權力的極限,在它的最后一條線上抓住權力,那里它變成毛細血管的狀態;也就是說,在權力最地區性的、最局部的形式和制度中, 抓住它并對它進行研究[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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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一下某普通轉基因農作物的產銷鏈。
在“轉基因之戰”中,還存在著通過強權形式難以控制的第三方成員,即產銷鏈的終端——普通的消費者群體,他們是推動方和反對方共同爭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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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推動方而言,雖說是沒有科學家,轉基因技術及產品根本無從談起,但是如果沒有消費者最終買單,即算是研發出再多的產品也是徒勞。對于反對方而言, 消費者的態度也是至關重要的,他們是否去購買轉基因產品,對農民們是否種植轉基因作物以及大型超市或食品公司是否銷售轉基因產品,都起到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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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阻止消費者去購買轉基因產品,就等于是破壞了生物技術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保障。由此可見,在“轉基因之戰”中,推動方和反對方的勝負決定權最終把握在消費者手中,其消費行為游離于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之外。下面,筆者以這些單個消費者個體及其微觀的購買決定為分析微觀權力關系的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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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者毛新志在運用福柯的理論對轉基因技術的推廣過程進行權力分析時指出:“普通公眾(既沒有專業知識,例如轉基因技術的知識,又沒有權力)實際上是被排除在話語權(民主)之外的,成為了‘沉默的大多數’”。[19]誠然,對于絕大多數消費者而言,牽涉到大量遺傳學知識的轉基因技術似乎過于專業了, 但是這并非意味著消費者就因此而不具備選擇的能力,否則,推動方也就根本沒有必要堅持“自愿性標識”,因為標識不標識根本就不會影響消費者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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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推動方和反對方都充分認識到,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取決于其所獲得的轉基因技術知識,因此雙方都在不遺余力地建構著自己的知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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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提出了在傳統經濟學模式和法律學模式之外的第三種權力模式,即“權力-知識”模式。在描述權力與知識的關系時,福柯指出,“或許,我們也應該完全拋棄那種傳統的想像,即只有在權力關系暫不發生作用的地方知識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識才能發展。或許我們應該拋棄那種信念,即權力使人瘋狂,因此棄絕權力乃是獲得知識的條件之一。相反,我們應該承認,權力制造知識(而且,不僅僅是因為知識為權力服務,權力才鼓勵知識,也不僅僅是因為知識有用,權力才使用知識);權力和知識是直接相互連帶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不可能有權力關系,不同時預設和建構權力關系就不會有任何知識[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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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知識的背后是權力,而權力也必須借助知識才能起作用,兩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福柯注意到,在人文科學領域內,“所有門類的知識的發展都與權力的實施密不可分”[5](31)。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因為人文科學研究的對象是人本身,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后者雖說“同樣也施行權力,這種權力迫使你說某些話”,但福柯并未否認科學能夠產生“真理”。然而,在轉基因技術這種“純”科學領域中,推動方和反對方的知識分子們給消費者呈現出的科學圖景卻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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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推動方指出,轉基因農業技術與傳統農業技術都是對植物基因進行改進,是“古老的農業技術的延續”[21](50),因而二者并無本質性差別。此外,由于轉基因技術是對基因直接進行操作,因而比傳統的農業育種技術“更加精確而容易控制”[22]。反對方學者杰弗里·M·史密斯(Jeffery M. Smith) 在將兩種技術進行詳細的解釋和對比之后指出,轉基因農業技術完全是靠人工操作的方式,改變了植物原有染色體上的基因序列,而傳統農業技術則是在完全天然的條件下,在不同的植物之間進行染色體交換,這些植物染色體上的基因序列并未發生任何的改變,因而二者有著本質性差別。此外,由于人類對染色體的了解度十分有限,轉基因農業技術不可能比傳統的農業技術更為精確而容易控制[21](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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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推動方指出,超市貨架上的轉基因食品都經過完全的安全測試,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23]。反對方指出,該技術不但可能會使人出現過敏性反應,而且可能會造成癌癥[24](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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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推動方強調,轉基因作物能夠“增加特定的食品的營養價值”[25],因而有利于人們的身體健康。比方說,生物技術公司推出轉基因維A大米,聲稱其能夠解決第三世界國家人民由于缺乏維生素A而導致的弱視乃至失明問題。 反對方學者范黛娜·席娃博士(Dr. Vandana Shiva)指出,不但此種轉基因大米所含的維A含量遠不能滿足那些缺乏該種維生素的人們的日常需求,而且如果一個人長時間地食用該種大米,而不是通過天然方式(比如通過攝入蔬菜和水果方式)來攝入這種維生素,將會導致維A中毒現象[2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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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推動方強調,抗除草劑轉基因作物“有減少除草劑使用的潛力”[21],而且抗蟲轉基因作物能夠“明顯地減少殺蟲劑的外部使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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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對方學者指出,既然抗除草劑轉基因作物能夠抵抗專用除草劑,農民們就有可能隨意加大該除草劑用量。另外,研究表明,在長期大量暴露在某種除草劑的情況下,野草將出現抗除草劑現象,從而變成“瘋狂野草”,而農民們將不得不使用更多且毒性更大的除草劑來殺死這些野草[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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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對方指出,抗蟲作物就是將一種有機農業上常用的天然殺蟲劑Bt植入到作物中,因此,表面上農民們不再使用殺蟲劑就能夠抵抗害蟲, 而實際上這種殺蟲劑已經深入到農作物的每一個細胞中[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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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消費者主要是通過各種媒體來獲取以上這些知識的。筆者在搜尋資料的過程中注意到,對推動方有利的研究結果不但經常以較高的頻率出現在官方報道中,而且往往因其“高新科技”含量而被世界知名的學術期刊所收錄,而反對方的研究結果往往只能通過互聯網或發行少量書籍的方式來進行傳播。然而,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斷定推動方在媒體話語權的掌握上具有絕對優勢,因為不但諸多消費者并不會去看專業學術期刊, 而且互聯網的傳播力量也是不能被忽視的,尤其是與那些晦澀難懂的學術期刊相比,網絡文章的撰寫者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所作的種種詮釋更易為普通公眾所接受。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在何種媒體中進行宣傳,推動方和反對方均是將專家話語作為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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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習慣于將某某專家的話語作為自己評價某件事情的佐證。尤其在不甚了解具體專業內容的情況下,我們在評判某一爭執時,往往看哪一方專家的學術地位或職稱要高些。通常說來,能夠讓我們相信的專家應該是那些通過大學制度而獲得較高學歷(博士學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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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認為,權力產生知識。專家在某一領域的知情權使得他們具有了對該領域知識特有的詮釋權,這種權力是由“科學主義”的“話語系統所賦予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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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基因之戰”中,推動方和反對方都指出,自己的話語來自于符合“專家”標準的人士。推動方自不消說,不但生物技術公司的科學家們個個都是遺傳領域專家,而且在政府管理機構承擔轉基因產品商業化安全檢測任務的也必定是專家團隊。反對方也毫不示弱,除了大肆宣傳諸如阿帕德·普茨泰博士(Dr. Arpad Pusztai)這樣的頂級基因專家的話語之外,也擁有類似席娃博士這類主要從保護自然和生物多樣性角度來反對轉基因技術的專家。雖然后者是具有非遺傳學領域博士頭銜的專家——比如席娃博士是物理學和生態學博士,但是他們往往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普通消費者深入淺出地解說轉基因農業技術可能帶來的危害,因而更易引起人們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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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指出,權力并非是“獲得的、取得的或分享的”某個“物”,而是“從數不清的角度出發在各種不平等的和變動的關系的相互作用中運作著”的一種關系[32](70)。“權力以網絡的形式運作在這個網上,個人不僅流動著,而且他們總是既處于服從的地位又同時運用權力”[18](28)。在轉基因技術商業化的爭論中,這種與知識緊密相關的專家詮釋權往往深入到消費者心中,成為了后者在排除價格因素的前提下,決定是否購買轉基因產品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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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專家的知識話語被傳播到每位接受者時,即算是這種被制度化為權力的詮釋權也無法絕對實施其強制性和壓迫性權力,而有可能會受到個體的“抵制”或者說需要得到接受者的認可。因而,推動方和反對方在運用自身的專家詮釋權之時,采用了各種各樣的策略,使之變得更加合理,從而說服消費者心甘情愿地去接受自己這方的觀點。對于消費者而言,其認可與否并非完全是主觀的,他們不但會根據傳播知識方的學識和地位來進行評判,而且也受到諸如個體的社會經濟地位、所處的社會階層、以及周圍其他成員的態度等多方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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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一名消費者毫無理由地去否認某名專家的詮釋,那么極有可能遭致周圍人的輕視和嘲笑。因此,專家的詮釋權和消費者的認可權之間的關系是多重的,他們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約的同時,往往受到周圍社會條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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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基因之戰”中,也許因為難以掌控宏觀權力的原因,反對方比推動方更加注重專家話語的被接受度在微觀權力領域的重要性。雖說從數量上而言,反對方所仰仗的科學家要少得多,但由于將矛頭直指那些為推動方說話的科學家,揭露他們與生物技術公司的種種利益關系,因而從根本上動搖了消費者對他們專家資格的認可度。反對方指出,一方面,為推動方工作的科學家往往被迫批準轉基因產品在未經完全測試的情況下投入商業化使用。比如,1998年6月,加拿大獸藥局人類安全分部(Human Safety Division of the Bureau of Veterinary Drugs)高級藥劑評估師希夫·喬普拉博士(Dr. Shiv Chopra)指出,在加拿大健康部工作的科學家們,經常被迫按照某些政府人員的意愿,定期批準某些特定藥物的商業化使用,這些特定藥物就包括rBGH[33]。另一方面,生物技術公司對大學和研究機構進行資助,爭取社會知識分子的支持。反對方指出,這些資助中比較典型的是位于美國密蘇里州圣路易市的華盛頓大學醫學院和孟山都公司長達近30年的合作。該合作可以追溯到1981年,孟山都公司和華盛頓大學醫學院簽訂了為期20年的合作協議。在這20年中,孟山都公司不僅提供給醫學院高達一億美金的研究基金,并且和該大學聯合申請了近200項專利。2000年,雙方將該協議續簽五年,按照新的協議,孟山都公司于2001年1月開始每年資助華盛頓大學500萬美金。據悉,孟山都公司和該大學的新協議為七年,總的資助金額為1,500萬美金[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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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注意到,在幾乎所有視反對轉基因農業技術為己任的非政府組織的網站中,都傳播著一個推動方隱匿對該技術不利的科學事實的著名例子。1998年8月,為蘇格蘭洛維研究所(Rowett Institute of Scotland)工作的普茨泰博士接受了一家英國電視臺的訪談。在節目中,普茨泰披露了其研究小組有關轉基因產品的部分實驗結果,即實驗鼠被喂了轉基因土豆之后,在短短的十天里,出現了免疫系統被破壞的現象,一些實驗鼠的大腦、肝臟和睪丸發育不全,一些實驗鼠的胰腺和腸增大,而另一些實驗鼠的肝臟出現了部分萎縮。節目播出后第二天,普茨泰立即在工作上遭到隔離,其研究資料被拿走,電話線被轉接到上司那里,也無法接收任何傳真和電子郵件。普茨泰的上司菲利普·詹姆士博士(Dr. Phillip James)隨后向媒體宣布,普茨泰試驗中所用轉基因土豆含有的植物血凝素和非轉基因作物的植物血凝素一樣安全,而傷害實驗鼠的實際上是另一種有毒物質。在普茨泰和其研究小組成員明確指出了詹姆士的錯誤之后,整個研究小組被解散,所有有關轉基因技術的資料被取走,同時已經在洛維研究所工作了35年的普茨泰被勒令退休。詹姆士隨后給普茨泰發出書面警告,禁止后者在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對任何人說出有關該事件的情況,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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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普茨泰在英國國會下議院科學和技術委員會(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上呈有關證據,清楚而有力地說明了確實是轉基因土豆破壞了實驗鼠的器官和免疫系統,至此普茨泰的名譽才被部分恢復。然而,既然普茨泰無法繼續用轉基因土豆來對實驗鼠進行研究,他也就無法再用進一步的研究來確定這種在當時已經進入消費市場的食品的安全性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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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茨泰的個案中,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三點。第一,轉基因食品既然會在實驗鼠身上發生這些令人恐怖的后果,那么也就有可能對人類造成致命威脅,只不過這種威脅在短期內看不到而已;第二,所謂的政府檢測機構很可能與生物技術公司有著某種不同尋常的關系,否則就不會在普茨泰說出部分事實之后,迅速封口;第三,既然普茨泰在說出事實之后遭到這樣的下場,那么其他了解內情的科學家也就有可能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不敢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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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轉基因技術這樣的專業領域內,消費者的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專家詮釋權的認可度。在知道類似普茨泰這樣的個案之后,消費者往往由關注到底這一技術本身是否安全且精確,而轉向對推動方的專家詮釋權產生懷疑甚至抵制,進而寧愿去相信反對方的專家詮釋權,拒絕購買轉基因產品。很明顯,哪怕反對方所說的轉基因食品對人體造成危險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一,那么在有所選擇的情況下,消費者毫無必要去拿自己的健康做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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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指出,“權力來自下層”,也就是說,在社會的各微觀機構中“形成和運作的力量的多樣關系極大地支持了貫穿于整個社會的對立”[32](70)。與推動方相比,反對方更加強烈地認識到摻雜著社會其他因素的專家詮釋權和消費者認可權這種復雜的微觀權力關系的重要性,采取了“后現代微觀政治”策略,在爭奪那些“散布于整個社會中的分散的、非中心化的權力”[35](72-73)的斗爭中取得了巨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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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觀的日常生活斗爭方式中,“成功”意味著“一項要求被接受,任何一項要求,比如一次罷工”[36](469)。在這個意義上說,“轉基因之戰”的反對方無論是在個體層面上的反抗,還是在群體層面上的反抗,都取得了“成功”。最明顯的是在影響巨大的反rBGH藥物斗爭中,除了集體簽署請愿信是團體行為之外,其余的諸如給牛奶加工廠打電話、直接給政府部門發明信片以及寫信等行為均是個體民眾發出的,因此,最終成功的獲取可以說是由數以萬計的個體民眾的行為獲得的小成功組成。在整個戰爭中,處于戰爭領導地位的是一些非政府組織。在他們的領導下,各行各界人士參與了對政府政策的干預行為并取得了成功。那么,這些非政府組織憑借什么方式來鼓舞如此多的民眾進行反抗的呢?正如讀者看到的,這些組織印刷了數以千計的各種小冊子,而這些小冊子中主要傳播的就是有關轉基因技術的負面知識。因此,促使這些民眾進行個體的、微觀的、多樣的反抗行為并獲取成功的根源,就是消費者對反對方的專家詮釋權的認可。.
三、“轉基因之戰”的未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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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別從宏觀和微觀權力視角,對轉基因技術的推動方和反對方在”轉基因之戰”中所采取的各項策略和措施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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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技術的積極推動者生物技術公司利用經濟優勢,通過游說甚或賄賂政府官員的方式求得政治上的同盟,通過影響各級政府機構求得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通過向科學家們提供大量的研究資金求得這些知識分子的支持,通過對內部科學家和外部媒體進行控制而隱匿有關的負面研究結果,也通過對語言的巧妙應用來使得該項技術聽上去無害而有益。所有這些策略的目的都是為了從強權方面對公眾的話語權進行控制。然而,反對方在宏觀權力明顯處于劣勢的情況下,舉行了大量個體的、微觀的、和多元的局部斗爭, 取得了很大的勝利,強有力地動搖了推動方所處的優勢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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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些微觀斗爭獲得成功的經驗是什么呢?很明顯,金錢并非是因素之一,生物技術公司擁有大量的金融資源,他們不但有能力雇用自己的科學家和律師,也有能力負擔昂貴的廣告費用,以及捐助大量的金錢給各黨派人士和選舉機構以贏得政策上的扶持。然而, 反對方所采取的種種策略和措施有三個共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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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避重就輕,考慮到與知識相互滲透并相互結合的權力在微觀層面上的重要性,從而充分調動起消費者的非購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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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社會的不同部分通過對共同價值和公平的追求連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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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量的信息共享網絡將發生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時間的個體微觀行為聯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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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大特點中,向消費者宣傳有關轉基因技術的負面知識是基本條件。一方面,反對方各組織機構和個人不斷地將少數擁有轉基因領域知識詮釋權的知識分子的言論,以通俗性語言傳播給消費者,而另一方面,這些機構和個人大肆披露同樣擁有該領域知識詮釋權的推動方知識分子與生物技術公司和政府管理機構的利益關系,從而使得消費者對這些知識分子的詮釋權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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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微觀權力關系是由結合了諸多社會因素的知識詮釋權和知識認可權組成,在這種情況下,微觀權力關系所決定的每一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最終匯集成了巨大的權力力量,成功地影響了政府的決策。
多樣化的非政府組織是反對方的重要成員,他們充當著信息集散中心的角色,大部分組織都設立了自身的網站,用以交流有關轉基因技術有關的信息、解答該技術的有關問題、提供各國政府對有關技術進行批準的過程資料和所制定的有關規則條例資料、披露生物技術公司有關的信息、共享各國和各地區發生的反對“戰爭”情況,并號召普通公眾參加一定規模的反對行動。通過這些方式, 非政府組織使得大眾對共同的價值和社會目標產生了認同感,進而使得微觀反抗行為聚集起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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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 在“轉基因之戰”中,盡管雙方力量懸殊,但弱方(反對方)如果能夠避重就輕,利用好社會每一個“細胞”的權力,并進行大量微觀或局部的斗爭,就有可能與占盡優勢的推動方相抗衡。
然而,正如本文開頭所說,從全球范圍而言,轉基因作物的商業化速度還是相當之快,尤為值得注意的是,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加入了這一行列。筆者認為,這種現象可以從兩方面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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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以加拿大和美國為首的國家里,雖然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意識較為強烈,而以反對轉基因技術商業化為工作目標的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也很大,然而,由于市場上對于銷售的轉基因食品仍舊采取非強制性標識措施,往往使得消費者的選擇權消失殆盡,進而消解了反對方在微觀權力關系上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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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里,雖然對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食品采用強制性標識政策,但是正如我們日常所能看到的,且不說無法辨別那些在自由市場出售的農產品中是否含有轉基因成分,既算是那些在大型超市貨架上的食品,也大都并未在包裝上做出有關標識。如果消費者想去購買非轉基因食品,往往只能選擇那些標識自己含有“非轉基因成分”的食品或有機食品,而這些食品的價格往往要比同類食品高出一些。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大多數尚處在求溫飽狀態的消費者而言,既算是知道并相信轉基因食品有可能造成風險,但是考慮到價格問題,也可能不去選購那些價格較高的非轉基因食品。此外,就目前而言,除少數大型組織比如綠色和平組織有一定的影響力之外, 絕大多數非政府組織還是新生事物,與官方話語相比,其影響力極為有限。因而,無可否認的是,在短期內,轉基因技術在中國的發展前景仍舊是廣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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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從長遠的發展趨勢看來,我們應該能夠看到兩點:
第一,隨著民眾的呼聲越來越高,強制性標識政策或早或晚都會成為北美這樣的“民主”國家發展的必然,在這種情況下,反對方的力量會越來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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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從長遠看來,隨著市場監控的進一步深化,中國的強制性標識政策必將逐漸趨于完善,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溫飽問題的進一步解決, 再加上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加入到反對方隊伍中來,一旦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意識到了轉基因作物有可能帶來的潛在性風險,在健康意識的驅動下, 還是有可能傾向于購買非轉基因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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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轉基因之戰”證明,權力來自下層,無論是推動方和反對方,都必須意識到,深入到社會每一個細胞的消費者對于專家詮釋權的認可程度,應該是最終決定轉基因技術命運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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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趙華:博文網刊《絕頂閱世》第一至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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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大豆油,抵制轉基因,不當小白鼠】
【反轉基因大本營:http://www.wyzxsx.com/】
【轉基因專題網站:http://www.zhuanjy.com/】
【簡明資料:什么是轉基因食品?】轉基因,就是把A生物比如昆蟲、動物、細菌的一部分基因,轉移到B生物比如蔬菜、水果、糧食中去,改變B生物的自然特性,達到人的要求。例如,科學家將北極魚體內某個有防凍作用的基因抽出來植入西紅柿里,制造出耐寒西紅柿,就是一種“轉基因食品”。例如,把細菌中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中,水稻就能產生抗蟲毒素,殺死水稻害蟲。對人有劇毒的轉基因食品三大危害:一代致病,二代致傻,三代絕育。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28ef80100jk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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