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亞洲戰略野心縱使日本逃脫戰爭懲罰
1951年9月4日,美國單方面邀請了52個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對日和會。
舊金山和約規定:盟國承認日本對其領土和領海有完全的主權;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日本同意將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等置于聯合國托管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體安全協定;盟國可與日本締結雙邊協定在日本駐軍;盟國放棄對日本的賠償要求。
舊金山和約在賠償方式上做出了對日本極為有利的規定:允許日本以勞務(如打撈沉船和加工產品)的方式履行賠償義務。經過談判交涉后,形成以資本物資特別是機器設備為主的賠償方式。據日本半官方的研究報告《日本的賠償》,日本政府之所以采取資本物資賠償的賠償方式的理由是:
1.為受償國的長期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2.作為贖罪的表示,能夠留下長久印象的資本物資,比用完什么也留不下的消費物資更合適;
3.通過提供迄今為止未輸出到東南亞的成套設備等資本物資,加強同該地的經濟關系;
4.日本民間輸出到東南亞的產品以消費品居多,提供資本物資不會同通常的輸出發生沖突。
舊金山會議完全是美國力圖扶持日本、打擊和孤立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迅速在亞洲建立起冷戰秩序的重要產物。由于對日和約草案的起草工作被美國所壟斷,并幾乎完全根據美國在二戰后對日本的國際安排和角色期待來制定,舊金山和會曾引起了不少國家的強烈不滿。例如,曾遭受日本侵略、并參加過對日作戰的印度和緬甸就拒絕參加舊金山會議。9月8日,參加和會的49國代表在對日和約上簽字,但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簽字。與會的越南、朝鮮、蒙古宣布不承認該條約。周恩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也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在和約簽訂的當天,美國與日本還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
日本戰爭賠償的最大的受益者,不是受償國,而是日本的經濟界。日本政府對其戰爭賠償資金的使用附加了強烈的經濟條件:賠償項目和內容的選定必須符合日本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賠償資金必須用于購買日本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換句話說,賠償資金變成了日本企業手中的訂單,而由后者向受償國提供產品和服務。因此,戰爭賠償實際上是日本政府給予日本企業的出口補貼,為當時尚缺乏國際競爭力的日本機械工業提供了一個舍賠償則難以開辟的海外市場。并且,在賠償實施過程中,最活躍的企業是日本的綜合商社,說綜合商社借賠償之機得以重建決不過分。再從賠償的政府決策和實施部門的實際權利分配的天平來看,也偏重于代表企業界利益的通商產業省。從名份上說,賠償作為一個外交問題,應當由外務省主管,但由于外務省缺乏國際市場開發的專家能力,因此,在賠償實施過程中,不得不依靠通產省和民間企業(特別是綜合商社)的情報和專家能力。
日本戰爭賠償作為一種經濟外交手段獲得了極大的成功。這一點,可以從賠償額最大、時間最長的對菲律賓賠償的貿易效果得到證實。第一,對菲賠償有力地帶動了日本對菲輸出。如圖2所示,在日本對菲賠償的初期(50年代后半葉),通過賠償的輸出在總輸出中大約占四分之一。可見,賠償在日對菲貿易中起了“啟動劑”的作用,積極地推動了日本輸出的擴大。從1956年到1965年,日本對菲輸出增長了4.3倍。第二,日本對菲賠償物資75%以上是機械制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產品。這一方面起到了不沖擊日本當時已有的通過正常貿易渠道即可輸出的輕工產品的輸出貿易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它為日本輸出結構升級起了有力的牽引作用。例如,1960年,雖然賠償只占當年輸出總額的13%,但同年對菲機械出口中,有31%是通過賠償的渠道輸出的。表2清楚地顯示了日本對菲輸出貿易結構的升級。1956年,日本對菲輸出品中,紡織品占最大比重(37.3%),機械出口所占比重僅為17.1%,位居第三;10年后局面正好翻轉過來,機械比率上升至35.1%,位居第一;紡織品比重下降到13.9%,位居第三。10年間機械輸出增加了8倍,而紡織品只增加了6成。這10年間,增長最快的輸出品是化工制品,增加了17.4倍;它在整個對菲輸出中所占比重也從2%上升至8%。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戰爭賠償,已成為高速成長時期日本以“重化工”(即機電化工工業)為戰略重點的國家產業政策的一部分。
日本的賠償外交,對于日本來說,無論是站在當時的時點上看,還是從它對戰后日本外交和國際經濟戰略的影響的角度看,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1946年5月,吉田茂出任日本首相,面對空襲留下的一片片焦土和被戰爭拖垮了的民生和經濟,他曾明確指出:“在戰爭中被打敗,而在外交中獲勝的先例是有的。”盡管占領時期日本政府沒有獨立外交的權利,然而,與美國政府及其對日占領當局的交涉,并通過占領當局同外界的交流,對于戰后初期完全沒有經濟自立能力的日本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生命線”。因此,難怪占領時期日本政府的歷任首相,幣原喜重郎、吉田茂、片山哲、蘆田均、吉田茂(再任),除片山外,都是外交官出身。戰后日本外交的第一個重大課題就是包括戰爭賠償問題在內的戰后處理問題。在戰后處理的外交中,日本的賠償外交無疑取得巨大成功。日本之所以能把賠償的負擔壓到最低點,并把它轉化為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有利因素,除了戰后冷戰的出現提供了機遇外,還在于戰后日本的領舵人(吉田等)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充分地利用機遇。現在回過頭來看,戰爭賠償外交不僅使日本以很低的代價恢復主權,重返國際社會;而且,它還是戰后日本以擴大本國高附加值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為目的的國際經濟戰略的開端。賠償外交深刻地影響了戰后日本經濟外交甚至整個外交的模式。在外交過程中經濟利益優先,政治上保持低調,官方(政府)外交和民間(主要是經濟界)外交密切結合,是戰后日本外交,尤其是在80年代前的日本外交的顯著特征,而這些特征正是在賠償外交中生成的。必須指出的是,戰后日本官方支付的戰爭部償額,遠不足以補償日本的戰時侵略行為給亞洲受害國人民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害和痛苦。日本商業主義化的賠償外交,未能平息受害國人民的不滿情緒,給戰后日本的亞洲外交留下了諸多難題。
50年過去了,《舊金山和約》這個當時美國冷戰思維孕育出來的“怪胎”,依然還折磨著亞洲政治,直到今天尚未解決的東亞一系列領土分裂爭端,都同《舊金山和約》有著某種聯系。
例如,1943年11月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莊嚴宣告,在打敗日本軍國主義勢力之后,朝鮮應該獲得獨立;日本通過侵略掠奪的中國領土,如臺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但《舊金山和約》卻篡改了上述國際法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南沙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但只字不提這些領土的歸屬問題,為美日和臺灣當時的蔣介石政權制造“兩個中國”和締結“日臺和約”鋪平了道路。美國為了當時的冷戰需求,通過《舊金山和約》進一步地擴大了中國大陸和臺灣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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