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了!
老王社長
不需要。中國早就明白。因為今天沒有世界民主,沒有世界政府(普世價值產生下的國際政府),也就根本沒有什么“國際法”。現在的一切所謂“國際法”,不過是大國以宣言、條約等體現的它們的意志,和力量平衡求同存異下的妥協。過去,臺獨最喜歡叫嚷“國際法”,現在的精英們也叫嚷“國際法”,無非是想拉大旗作虎皮嚇唬人罷了。把人嚇住了,以為“國際法”多么精深奧秘,自己都不懂,只有他們懂,一愣一愣,他們就可以在“國際法”的虎皮下,任意解說,為所欲為了。今天他們的“國際法”解釋南海,明天他們的“國際法”解釋臺灣,食髓知味,再來“國際法”解釋“住民自決”,解釋“國際人權”...,,中國按他們的“需要補上國際法這一課”,守他們的“國際法”,自縛手腳被他們牽著走,中國將永無寧日了。
近現代國際條約,國際規范的“國際法”,是契約性“國際法”。需不需要?需要。但它是國家對外利益的工具,不是也不能是任何人對自己國家的強制。它用來在聯合國框架內和平有序地處理世界事務,一般來說(除非是戰勝國的勝利審判),不決定國家主權問題。中國可以也需要依據“國際法”在國際上作訴訟斗爭,爭取利益,但只能在非涉國家主權范圍之內。
一切國家的國際利益都有差異,因此,一切國際宣言,條約等的提出、討論、承認和批準都必然在各國求同存異的原則之上,當然允許保留權利。只許承認不許保留存異,只能是強勢國家及其聯盟壓迫的結果。中國必須拒絕一切只許承認不許存異,不許聲明保留權利的“條約”。現在,國內外捧“國際法”上天的反華精英總在鼓噪說,“中國當初的保留權利聲明無效。國際海洋法是不許保留權利的。你參與了,就只能把海洋主權交出來‘應訴’。”喋喋不休。是這樣嗎?不必打這筆墨官司。如果這條約真是這樣,退出就是。且立即審查過去中國參與的一切國際條約,凡可能有損國家主權而又不許聲明保留權利的條約,一律退出。人大必須追究問責當初那些顢頇昏庸同意批準了這類條約的國家責任人。但對外,必須堅持中國當初的權利保留聲明有效。你要來打,就來打吧!現在,竟有“中國人民”要美國來打。美國憑什么打?它自己就不是《國際海洋法》的簽約國。這點,它真比中國“改開”后的幾屆昏庸政府領導人聰明。
但習近平政府,堅守了國家主權原則,頂住了國內外里應外合的壓力,甚至戰爭威脅壓力,誓言守住中國的南海。我們當然支持它。
所謂“國際法”,比如臺灣皇民認定,美國打贏了日本,就有權分配日本曾占有的一切,包括臺灣主權的歸屬誰,這就是國際法。他們把它稱為國際“戰爭法”。天曉得有沒有這個法?但無論是不是有這個法,美國戰后還常常真的按這個“法”行事的。誰敢說個不字?故這不行文的“戰爭法”,就是首席戰勝國美國的意志罷了。這其實也就是精英們有選擇常罵的“叢林法則”。
“中國需要補上國際法這一課”?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了!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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