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第28屆泰山國際登山節(jié),一據稱來自天津的30歲左右男子,穿著印有“大日本帝國海軍”的T恤登山被民眾包圍,有群眾憤怒地將其T恤扒掉。該男子稱自己在日本長大,在其他地方穿都沒問題。執(zhí)勤民警為防止事態(tài)惡化將其帶離。
一時間,“男子穿旭日旗登泰山遭群眾扒衣”成為網絡新聞熱點,共計有100多家網站轉載,新浪微博相關話題達到6萬多個。騰訊關于“你認為該男子衣服被扒是否恰當”的調查,87%網民認為“恰當”。
多數網民認為“扒得好”,“他這樣的行為不僅是在羞辱國人,也是在羞辱自己”,“我們不崇尚仇恨,但也不能面對挑釁默默不語”,“以追逐自由和個性解放的名義挑戰(zhàn)人類共識,愚蠢至極”。
旭日旗圖案是日本近代逐漸走上軍國主義體制以后,作為海軍軍旗和陸軍軍旗使用的,它已經和對外侵略、屠殺東亞人民,與對中國進行殖民統治緊密聯系在一起。它不僅是一面旗幟,更是一個精神圖騰,代表著軍國主義的侵略、殺戮、慘無人道的掠奪,記載著中國民族的血海深仇。
穿著旭日旗衣服的男子明目張膽招搖過市,是對全中國人民的挑釁!如果讓民眾隨意穿著印有日本軍國主義圖案的服飾四處招搖過市,那浴血奮戰(zhàn)14年的抗日歷史豈不是成了笑料?“如果被扒衣就是‘狹隘的民族主義情緒’,那么我的回答是:中國正需要這樣高昂的民族主義情緒,來喚醒和激勵國人!”
有人振振有詞地說,他有穿旭日旗T恤的自由,因為法律并無禁止;還有人陰陽怪氣地說,這是用民族主義作侵犯人權的擋箭牌,拿道德來修補法律漏洞。法律才是底線;更有人“高大上”地說,我們警惕軍國主義,不等于我們以暴制暴,“你可以揮拳,但應止于別人鼻尖”。
你有你的自由,但是你沒有侮辱中國人民感情的自由,沒有挑戰(zhàn)中國人民神經的自由,“那是軍國主義的標志,沾滿了中華兒女的鮮血。穿旭日旗,相當于拿著仇人殺害你父母的兇器,在你面前炫耀。有些東西不是要法律來禁止,而是要靠民眾覺悟。”
我們在反對和譴責穿著旭日旗招搖過市的同時,并不贊同以暴制暴。但我們要把這種愛國熱情,轉化為推動國家立法的意志。在很多情況下很少有人明白,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2001年,趙薇為《時裝》雜志拍攝了一張圖片時,因為身穿印有旭日旗圖樣的服裝,引起全國上下普遍的不滿和指責。這并不是個案。由于無知或者好了傷疤忘了痛,從個別政府官員到一些明星,他們中的很多人都缺少道德制約、社會制約、行為制約以及自律等。
筆者呼吁,我國應該立法禁止日本軍旗標志除了外交用途外的任何用途。這在國際上屢見不鮮。2013年,韓國在國會上提出的《旭日旗禁止法》規(guī)定,凡在韓國國內有舉日軍“旭日旗”者,可被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罰以3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萬元)。德國有反法西斯法,奧地利有制服禁止法、徽章禁止法,俄羅斯也有專門立法。我們要通過立法使其成為一種政治禁忌,“任何人著裝、持有、宣揚納粹及其日本軍國主義標志都應該視為犯罪行為,必須受到懲罰”。
忘記歷史意味著背叛,“扒掉的不是一件普通汗衫,而是軍國主義的喪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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