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農村宗教信仰的現狀與分析
——以淮北地區為例
來源: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11年06期 作者:梁家貴 武云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它的產生有著深刻的自然根源、認識根源和社會根源。恩格斯曾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時代,從人們關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圍的外部自然的錯誤的最原始的觀念中產生的”[1]。以淮北地區為例,該地區以平原為主,地域遼闊,人口眾多,是我國古人類重要的發祥地之一和重要的經濟區之一,同時也是全國有名的災荒高發區。據統計,從1840年到1938年,間隔不到一年就會出現一次災荒,可謂“十年九荒”。據史料記載,“民國時期,其間38年,今阜陽市轄境發生大小自然災害可考者計104次,其中水災23次,干旱8次,蝗災14次,冰雹7次,風災7次,瘟疫(疾病)28次,地震8次,暴雪3次,其他星隕石1次,高溫2次,嚴寒1次,鳥災1次”[2];從清咸豐五年(1855年),黃河北徙至1949年的94年中,淮河流域共發生較大洪澇災害48次,旱災40次,平均1.9年就發生一次較大的洪澇災害,平均2至3年就發生一次較大的旱災[3]。近代以來,淮北地區由于地處“南北爭奪天下的要沖地”[4],因而戰火不斷,“歷年戰亂,皖北無不殃及,無紀律之軍隊,每至一處,肆行征發,敲剝良善,無微不至,社會經濟頗受挫折”[5]。因此,歷史上淮北地區的政府統治和社會控制日漸薄弱,社會時常處于動蕩之中,民眾生活痛苦不堪,又難以找到改變現實、擺脫苦難的門徑。這就給能夠給人們帶來精神慰藉之宗教信仰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中國民眾的宗教信仰遠承原始信仰,崇拜對象漫無邊際,涉及萬事萬物,信奉“萬物有靈”、“萬神有靈”。另外,歷史上中國民眾在生產技術落后、自然災害頻發和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低的背景下,特別渴求一種超自然力量的庇護,因此,宗教信仰往往帶有很強的功利性。中國民眾也由此具有了一個很獨特的宗教信仰特征,即信奉多重信仰,并且多重信仰之間相互兼容。近代史上長期在華傳教的美國傳教士明恩溥指出:“每個中國人都是儒教徒,但多數中國人又都是道教徒和佛教徒,他們在不同場合為不同的目的實踐這三種宗教,因為這三者相互密切混合已經許多世紀了,要想把中國宗教中的每一個因素追蹤到其起源的確是不可能的”[10]。還有外國學者認為,“流行于歐洲和東亞的觀念分歧的一個嚴重的事例,就是在中國有許多人屬于兩種或三種宗教這一事實”[11]。
新時期基督教信徒之間多以家庭、親戚關系為主,持續著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三多”現象(中老年婦多女、病人多、無文化的人多),然而,新“三增多”現象(男性增多、年輕人增多和有文化人增多)日趨顯著[9]393-394。基督教在中國農村迅速發展的原因,既由其教義的內在因素、傳教方式的靈活所決定,也有歷史原因、政策原因的影響,同時也與基層部門管理的缺失、社會問題的日益突出有一定的聯系。相比之下,盡管處于相同的社會背景,佛教、道教卻有明顯的不足:佛法義理博大精深、深奧難懂,寺廟或在名山,或在城區,不適宜普通農民接受;而道教的中心思想是神仙思想,對于處于社會底層、剛剛解決溫飽問題的農民而言,更是連想都不敢想的事情[9]398。新時期農村基督教信仰群體中女性占有重大比例,是一個特別需要關注的現象。有宗教人士指出:“20世紀80-90年代,農村信徒中出現婦女多的現象(現在這種情況也存在)”[14]。H縣城關鎮基督教堂資料顯示,21名信徒中19名為女性[9]399。有學者在蘇北農村調查也發現,基督教徒中80%以上是婦女,特別是中老年婦女,而她偶遇采訪到的23人全是清一色的婦女[15]。農村基督教女性群體之所以日漸擴大,既受女性與生俱來的很重的宗教情結的影響,也與女性的社會地位、家庭地位以及生活水平有直接的關聯。這一群體對基督教的發展具有獨特的影響,她們首先影響家庭其他成員的宗教信仰,進而逐步改變了鄉村宗教信仰結構,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農民的宗教信仰由于具有較強的功利性,加上文化水平不高,容易異化。民間信仰、佛教、道教在農村極易導致封建迷信活動的泛濫,助長社會不良風氣。此外,從信仰對象上看,民間信仰和宗教都是有神論,有著相當多的關聯。實際上,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宗教徒在人口中的比例并不是很高,更多的是將宗教信仰和民間信仰相混,有時甚至很難區別哪種是純粹民間信仰,哪種是宗教信仰,那些善男信女的信仰心理、信仰習慣、信仰感情與真正的宗教徒也沒有什么根本區別[16]。但是,民間信仰與宗教仍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有無明確的傳人、嚴格的教義、嚴密的組織等,以及是萬物有靈還是更多地強調自我修行[17]。另外,在當代中國,宗教就應特指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五大正統宗教。如果在現實中將二者混同,很容易導致有些人打著宗教旗號,以宗教信仰自由為借口,散布封建迷信學說,騙取民眾錢財,擾亂社會治安。
特別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邪教在一些農村仍然存在。上世紀90年代,法輪功在淮北地區一帶極為盛行,有的村幾乎家家都有練習者,被取締后又轉入地下,由于當地政府管理不到位,逐漸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勢力。由于法輪功練習者在地下秘密活動,其組織又很嚴密,要想調查出他們的總人數十分困難。因此我們在L縣T鄉Z村調查時首先對一個對本隊情況十分熟悉的并且比較公開的練習者采訪,以此得出該隊練習者的總人數,然后再計算出練習者占該隊總人數的百分比,最后大致推算出全村的練習者人數。最后的結論是,某隊總人口97人,練習者11人,占13.4%;按照這個比例,L縣T鄉Z村1645人中,至少有220人練習法輪功。當然實際練習者要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因為這只是比較公開的分練習者,當然也沒包括少年兒童。
歷史上中國農村的宗教信仰群體基本能彼此認同,相安無事。這是由于中國農民的多神信仰特征決定的,也與多神信仰、無嚴密組織的佛教、道教及民間信仰在農村中占統治地位有關,同時,一神信仰的伊斯蘭教又集中在居住地點、活動范圍相對獨立的回民,因此各類宗教信仰群體之間不易發生沖突。新時期農村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其中基督教發展最為快速。基督教是一神信仰,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和很強的排他性,很難與其他宗教彼此認同。我們在S縣S鎮P村調查時發現,非基督徒不認同基督教信仰,大都將基督徒看作有精神問題的不正常群體,對其宗教行為(如禁食、定期聚會、不燒香磕頭)更是不理解,當然也反對家人入教。相應地,基督徒都非常虔誠,對末世說深信不疑,并大力宣揚,宣稱對外界普通民眾要以愛來感化,感召大家加入其教派,有人入教則是其“功德”,少了功德則是愧對主;雖經感化而不入教則是愛不夠深,還須繼續努力;對異教徒(不同教派)稱之為“魔鬼”,極力避之甚至有時候發生爭執。
宗教活動歸根到底是人的活動,牽涉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從整體上看,新時期農村宗教信仰的發展是有序的,在道德教化、精神維系、社會整合等方面發揮著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新時期農村宗教信仰呈現的新特點卻極易激化農村社會的各種矛盾,對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除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的之外,一些學者在其它地區甚至經濟發達農村地區也發現了類似問題。例如,有的人利用廟會進行測字、算命等騙人、騙錢[19],還有的地方為了新建、擴建廟觀,非法占用土地[20];在一些地區,教職人員隨著信徒增多在鄉村的威望也逐步樹立起來,教職人員在鄉村的組織和動員能力進一步加強。有些地方農村教會逐漸取代原村委會的某些社會職能,使鄉村兩級管理體制受到進一步削弱[14]。顯然,在構建和諧農村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時期,如果對于農村宗教信仰疏于管理極容易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但是如果管理僵化,乃至盲目取締,則“就會激化矛盾,造成社會沖突,甚至動蕩不安”;“歷史經驗表明,對民間信仰和民俗文化引導、管理得當,注意尊重和保護民眾的健康信仰和文化權益,社會就會和諧穩定,凝聚力、向心力增強。”[21]如何發揮農村宗教信仰的積極因素、減少消極影響,最大限度地解決當前的諸多社會問題,為構建和諧農村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便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新時期的農民盡管已解決溫飽問題,但仍不時受到其它問題的困擾。例如農民看病難、農村醫療條件差、患者難以支付高額醫療費用及子女上學等難題,以及其它天災人禍,都驅使農民將希望寄托在神靈的保佑上,包括邪教在內的各類信仰出現就不足為奇了。2010年《宗教藍皮書》顯示,當前中國基督教信徒總數為2305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8%;調查亦顯示基督教徒信教的主要原因中,受家庭傳統影響而信教的占15%,歸因自己或家人生病的信徒占到了68.8%[8]349-350。我們在L縣T鄉Z村調查時獲悉:今年EV71疫情發作期間,法輪功練習者免費發放護身符,說什么“只要帶著護身符和信仰法輪功,便可獲得保佑和不會得病”,那一段時間幾乎所有的兒童都帶有這種護身符。針對農村教學條件差問題,法輪功練習者大肆宣傳他們的護身符能保佑孩子考上大學,帶符的小學生學習好,將來就一定能考上大學。另外,伴隨農村外出打工增多而產生的老人、婦女的生活和生產問題,留守兒童的照顧和教育問題,農村社會的治安問題,等等,都應引起高度重視。可以說,新時期農村宗教信仰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農”問題之嚴重。這就要求我們的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改變工作作風,深入實際,走到廣大農民中間,就像戰爭年代的共產黨人一樣,與農民同吃同住,全面了解農村的問題,關心農民的疾苦,切實關心保障廣大農民利益。只用如此,新時期農村的各類問題才能得到根本解決,農民的精神壓力才能得到緩解,精神生活才會健康充實。
當前的中國仍有不少人尤其是基層管理部門的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腐敗現象仍很嚴重,這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更重要的是使得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農民群眾中間喪失了吸引力和凝聚力。據報道,安徽某市的“三自”主任品行敗壞,經常與宗教局人員吃吃喝喝,引起信徒的不滿,紛紛跑到“家庭教會”去了;該主任于是到區宗教局、市宗教局告狀,要求取締“家庭教會”,市宗教局隨后把“家庭教會”取締,從而激化了基督教徒與政府的矛盾[14]。顯然,只有徹底鏟除腐敗現象,凈化農村社會風氣,才能恢復和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農民群眾中間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得農村的宗教信仰走上健康、有序的軌道。也只有如此,才能確保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從而有利于新時期構建和諧農村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國民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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