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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車別:對閻崇年一些觀點進行分析

杜車別 · 2008-10-31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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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其實我這樣的人是沒興趣專門針對一個人進行觀點駁斥的。這個文章起因還是一年多前有出版社組織約稿,不知為什么聯系到了我。我就把自己一些文章相關部分組織整理了一下,變成專門針對閻崇年一些觀點進行分析批評的文章。后來因為出版社打了退堂鼓,所以這個整理的文章也就不了了之。因為大部分內容其實都是發過的(但也有一些內容是新寫的),所以也沒有興趣在網絡上另外單獨貼出來。

現在閻崇年被打了一耳光,我也湊個熱鬧,把這個文章修改一下,貼一下吧。就心理動機,還是陰暗和市儈的,而且本身也很無聊。

就閻崇年被打事件來說,我覺得打人總還是不對的,還是應該說道理。這篇東西就是說道理的。

 

想了一下,發重復的內容沒有意思,就把這篇文章里,我新寫的部分以及修改比較大的部分貼一下吧。

 

第一節、關于萬歷

一、關于 “肆意揮霍”“大興土木”的問題

閻崇年教授說萬歷“肆意揮霍。《明史•食貨志》記載:鄭貴妃生子賞銀15萬兩、過生日賞銀20萬兩,潞王就國賞銀30萬兩,福王結婚用銀30萬兩、建洛陽府邸用銀28萬兩,營建定陵用銀800萬兩,皇子冊封等用銀1200萬兩、采辦珠寶等用銀2400萬兩。而萬歷初年,年國庫收入才只有400萬兩,可見萬歷皇帝是肆意揮霍。”

“大興土木。萬歷的時候,乾清宮和坤寧宮著火,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就是后來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著火,這就免不了要大興土木,興修宮殿。錢從哪兒來?當然還是從老百姓身上出。”

首先應該承認一點,萬歷皇帝在消費揮霍上,確實在明朝所有皇帝里是比較突出的一個。但承認這一點,并不意味著在這個問題上就可以作出違背事實的夸大,甚至可以胡亂編造一些數字。更不意味著在拿萬歷和其他朝代皇帝作比較的時候,可以雙重標準。

我們還是先來看閻教授說萬歷肆意揮霍的時候,列舉出來的具體數字。首先他說這些數字是《明史•食貨志》中的記載,但遺憾的是明史的《食貨一》到《食貨六》沒有一個是能找閻教授說的這些數字,可能是閻教授在輾轉引用的過程中,弄錯了出處,張冠李戴了。當然弄錯了出處,并不意味著這些數字完全錯誤,應該說其中有幾個是靠譜的,能夠在其他地方找到根據的。但還有一些數字則和史料的記載完全對不上,當然也許閻教授另有所本,但作為一個學者來說,既沒有提供可信的出處以供別人查對驗證,也不能對這些數字的合理性作出說明,就是硬傷了。

他說的兩個數字“皇子冊封等用銀1200萬兩、采辦珠寶等用銀2400萬兩”,稍微了解一些明代財政常識的人都會懷疑。把這兩個數字除以100,或許還有可信度。否則是匪夷所思的。

當然,難以置信并不是否定的理由。我們還是來看來史料相關記載究竟如何。關于皇子冊封,指的只能是萬歷二十九年十月舉行的冊立皇太子以及同時的皇三子、皇五子、皇六子、皇七子一并加冠、分封的典禮。

關于這次皇子冊封,究竟用了多少錢,在閻崇年教授所說的《明史•食貨志》中是找不到記載的,當然更不可能找到用銀1200萬兩的記載。估計閻崇年教授是在什么地方看到了這個數字,而他自己又沒有仔細查閱核對過,于是就想當然的認為這是《明史•食貨志》的記載,因為食貨志是專門記載財政方面的收入開支情況。由此可見他連《明史•食貨志》本身都沒有仔細看過,更不必說從其他資料中去查找核對這個數字是否真實了!

這里,我可以幫一下他的忙,明史中確實有一處提到了這個皇子冊封用銀1200萬的數字,但出處不是在《明史•食貨志》,而是在明史的卷235《列傳第一百二十三》的王德完傳里,明史原文如下“二十八年,起任工科。……已極陳國計匱乏,言:‘近歲寧夏用兵,費百八十余萬;朝鮮之役,七百八十余萬;播州之役,二百余萬。今皇長子及諸王子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而袍服之費復二百七十余萬,冗費如此,國何以支?’因請減織造,止營建,亟完殿工,停買珠寶,慎重采辦,大發內帑,語極切至。”[1]

也即這皇子冊封用銀1200萬兩的說法,是出自當時的工科都給事中王德完給皇帝的上疏中了,九百三十四加上二百七十余萬不就是1200萬還多嗎?雖然閻崇年弄錯了出處,但數字本身看來倒還是有所依據了。但是且慢,我還是來問兩個問題,皇子冊封是什么時候?而王德完的上疏又是什么時候?

第一個問題是很容易回答的,前面已經提到了,是萬歷二十九年十月的事情。那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呢?《明史》并沒有明確記載上疏的時間,只是放在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這一段話里。如果就憑此來斷言是萬歷二十八年的上疏,那許多人未必信服。所以我們需要找到更具體的上疏時間的記載,還有最好能找到這個奏疏的全文。

關于奏疏的全文,我們可以在《皇明經世文編》的卷四百四十四中找倒,題目是《稽財用匱竭之源酌營造緩急之務以光圣德以濟時艱疏——節財六事》[2],奏疏的時間可以在《明神宗實錄》中找到,在卷350,萬歷二十八年八月辛卯“工部都給事中王德完以帑藏空疏陳節省六事”[3]

接下來,疑問就來了。萬歷二十八年八月到萬歷二十九年十月相隔一年還多,就算他是提前一年多做的預算,這預算多少,與最后實際花費如何,能等同么?能當成一回事情么?回答顯然是不能!更何況這1200萬的數字相對于明代財政收入來說本身就離譜到難以置信的地步。

實際上,稍微了解一下,當時圍繞著皇子冊封(主要是冊封皇長子為皇太子)文官集團和萬歷之間糾纏了很長時間的斗爭這個背景,對這個1200萬的數字是什么性質就很清楚了。當時萬歷不想立皇長子為太子,而文官則拼命催促他舉行冊封儀式。萬歷找出種種理由來推脫,到最后實在推脫不過去了,這才在冊封儀式的花費上做文章,開出天文數字一樣的巨大花費,然后借口錢不夠,物資準備不夠,來搪塞文官的催促,盡量拖延時間。如果不了解這個背景,斷章取義,從當時冊封前文官的奏疏里找到一個數字,如獲至寶,當成是冊封的真實花費,那就非常可笑了。

皇子冊封究竟花了多少錢,還是查閱《明神宗實錄》的記載。在《明神宗實錄》卷364第6789頁到6790頁有這么一段話“上以冊立冊封合用冊寶冠服等項錢糧未完,著另改日期。大學士沈一貫以原本原票封還御前,因上揭力言其不可,……上意乃定。工部等言內官監銀作等局傳造大禮錢糧計數十余萬,萬分緊急,刻日告成,欲于兵部()貯班軍月糧銀或太仆寺馬價銀挪借一十萬。上命于太仆寺馬價銀暫借十五萬。……按大禮錢糧金冊金寶共用足色金十五兩,八成金三千九百八十五兩,七成金一千七百五十兩,則戶部辦送其他不可勝載也。丙子,上以冊寶未有金兩,該監尚未鑄造,且典禮隆重至期權宜或可用冊文寶文行禮,造完補賜可否,命閣臣還查奏來。大學士言禮有寶有文,冊寶雖重,尚是儀文,造完補賜有何不可。奉旨冊寶辦造遲誤,權用冊文寶文恭候”[4]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皇子冊封典禮的花費是數十余萬兩銀子,所謂“皇子冊封等用銀1200萬兩”,與事實相差太遠。

其實即便不去辛苦查閱《明神宗實錄》,單純就是從一些更普及的著作和史料記載的其他旁證也足夠可以推斷出所謂“皇子冊封等用銀1200萬兩”的錯誤。

比如《晚明史》上冊第514頁中說“神宗既然已經親口答應皇長子常洛出閣講學,……便命太監估計出閣禮儀所需開支。負責此事的內承運庫太監孫順摸透了皇上的心思,深知皇上并不樂意為皇長子辦出閣禮,阿附帝意,開出一張令人瞠目結舌的帳單,總數不下數十萬銀子。戶部,戶科以為開支過大,主張節省。神宗抓住這一把柄傳諭內閣借口皇長子出閣所需要經費問題,‘若如該部科言其過費,出講少俟二三年,冊立一并舉行,庶可省費’”

“神宗的長子常洛,生于萬歷十年,到萬歷二十二年出閣講學已經十三歲了,……從批準出閣講學,到四年后舉行冠禮,再過三年后冊立太子,又次年成婚,這條路一波三折,過于顛沛,后人概括為一句話:‘一切典禮俱從減殺’”

如上面所說,如果出閣禮數十萬銀子,這已經是“瞠目結舌”,已經是“戶部,戶科以為開支過大,主張節省”,那真如閻教授說的“皇子冊封等用銀1200萬兩”,那是不是要讓人把眼球瞠到眶外去了?而且這個冊封典禮,還是屬于“一切典禮俱從減殺”,如果不“減殺”,那是不是要上億兩白銀了?這其中的不合情理是一目了然的

再以萬歷最寵愛的兒子福王結婚花費為例,在《晚明史》第545頁,樊樹志教授說“福王婚禮費用竟高達三十萬兩銀子,這是一個創紀錄的數字。萬歷六年神宗自己婚禮的費用不過七萬兩銀子,萬歷十年潞王(神宗的弟弟)的婚禮費用雖超過此數,也只是八萬兩銀子。據說皇太子常洛婚禮的費用達十余萬兩銀子,可見福王婚費三十萬兩,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這段話也可以在《明史.列傳第一百八》的趙世卿傳中得到驗證“先是,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帝猶以為少,數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誶語,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為辱國,疏聞于朝,帝置不問。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世卿復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

可見,如福王婚禮費用達三十萬兩銀子,對明代皇帝舉辦的典禮開銷來說已經是很驚人了,正因為如此,這個數字,才在包括明史在內的各種史料記載里反復提出作為表明萬歷奢侈的證據。所謂“皇子冊封等用銀1200萬兩”驚人數字如果是事實的話,不可能在食貨志里只字不提,即此判斷,也可見這個數字的荒謬性。而這種荒謬的數字之所以被閻崇年教授當作事實來宣揚,主要還是他既不了解這個數字的具體出處,也不知道這個數字是什么時候被什么人提出的,代表什么意義,這些都不了解的情況下,僅僅是從別的地方看到一個孤零零的數字,就想當然的當成事實抄來,這自然就要犯錯誤了。

再來看“采辦珠寶等用銀2400萬兩”,閻崇年教授說《明史•食貨志》中的記載,但遺憾的是,《明史•食貨志》中怎么都找不出這樣的記載,我在其中看來看去找出的相關記載就是如下這么兩條

“神宗初,內承運庫太監崔敏請買金珠。張居正封還敏疏,事遂寢。久之,帝日黷貨,開采之議大興,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舊二十倍。”

“神宗立,停罷。既而以太后進奉,諸王、皇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令歲辦金珠寶石。復遣中官李敬、李鳳廣東采珠五千一百馀兩。給事中包見捷力諫,不納。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揮倪英言,復開。”[5]

這里說的“費以鉅萬計”,究竟是多少萬,不得而知。古人說的這種“億萬計”,“鉅萬計”的概數,如果當成上億或者上千萬來算,那如同看李白寫的詩“白發三千丈”就以為頭發真有三千丈長。沒有更確切的數字之前,對這種大而化之描寫是只能當文學語言來看待的,否則僅憑想像任意猜測,那不是對待歷史應有的嚴謹態度。后面的一條記載倒是有確切的數字了,“令歲辦金珠寶石。復遣中官李敬、李鳳廣東采珠五千一百馀兩”。這五千一百余兩,應該是確實可信的,但這顯然已經和閻崇年教授所說的“采辦珠寶等用銀2400萬兩”不是一個數量級別了,相差了4000倍左右,就算把這每年五千一百兩乘以四十,也不過為20多萬兩而已,也許閻崇年教授的2400萬兩就是用這五千一百兩乘以四十再乘了個一百上去(當然結果也還有出入),但這樣得到結果似乎有些荒謬。

既然這也不是《明史•食貨志》中的記載,那是什么地方的記載呢?依舊是我幫一下他的忙吧。這個2400萬的數字,出自明史《列傳第一百二十八》的朱國祚傳。原文是

“時皇長子儲位未定,冠婚逾期,國祚屢疏諫。……又言:‘冊立之事,理不可緩。初謂小臣激聒,故遲之。后群臣勿言,則曰待嫡。及中官久無所出,則曰皇長子體弱,須其強。今又待兩宮落成矣。自三殿災,朝廷大政令率御文華殿。三禮之行,在殿不在宮。頃歲趣辦珠寶,戶部所進,視陛下大婚數倍之。遠近疑陛下借珠寶之未備,以遲典禮。且詔旨采辦珠寶,額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即不充國用,不給邊需,猶當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舉大禮,幾無時矣。’”[6]

這里說得已經很清楚了,所謂采辦珠寶二千四百萬,其實仍舊是指的為皇子冊封典禮做的準備,其實和上面討論的冊封皇子的花費是同一個性質。

看過王德完的上疏《稽財用匱竭之源酌營造緩急之務以光圣德以濟時艱疏——節財六事》全文的人都知道,他所說的“今皇長子及諸王子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這所謂的九百三十四萬指的主要也是采辦珠寶的費用。閻崇年之所以列了皇子冊封1200萬,又去列所謂采辦珠寶2400萬,是因為他這些數字本身是從其他地方抄來的,不知道原始出處,也不知道這些數字具體是什么背景下說,代表什么意義,所以光論數字本身就重復計算了

而這個為冊封典禮準備而采辦珠寶的數字之所以在王德完的嘴里是九百三十四萬,在朱國祚嘴巴里成了二千四百萬,不過是萬歷皇帝為了拖延皇子冊封典禮,隨心所欲,信口開河,獅子大開口,不能當真的。

朱國祚自己就說的很明白了“遠近疑陛下借珠寶之未備,以遲典禮”“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即不充國用,不給邊需,猶當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舉大禮,幾無時矣。”

也就是萬歷根本不想舉行皇子冊封典禮,所以信口開河列出一些根本不可能實現的天文數字來,來實現拖延時間的目的,在奏疏里列舉這些數字的文官們自己都不當真。遺憾的是當今的一些歷史學家,對史料斷章取義,對這些數字的出處背景都沒有基本了解的情況下,就把這些數字當做真實花費來對待,這是讓人啼笑皆非的

 

再來說大興土木吧,這個對事實當然沒有什么可爭議的,幾個宮殿發生火災了,萬歷花錢修理。可以商榷之處是閻崇年教授把這當作萬歷的六件惡行,也即所謂的“六做”之一。單純這本身也沒有什么可商榷的,對皇帝高標準嚴要求,宮殿發生火災將就一下,就讓這些宮殿這么破著在那里,未嘗不可。

真正可商榷之處是閻教授的雙重標準。同樣是在百家講壇上講的《正說清朝十二帝》,說到康熙的時候,閻教授給總結了八大功績,他的原話是“康熙一生對中國歷史和世界文明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概括說來,共有八點”。

這八點功績中有一個,“第六,移天縮地,興建園林。康熙先后興建暢春園、避暑山莊、木蘭圍場等,乾隆又大興“三山五園”——香山靜宜園、玉泉山靜明圓、萬壽山清漪園(后改名頤和園)和圓明園等,將中國古典園林藝術推向高峰。”

康熙,乾隆耗費無數民脂民膏修建這些園林,閻教授是給當成功績來贊頌的,所謂“將中國古典園林藝術推向高峰”。但讓人不明白的是,為什么修建這么多園林供清朝皇帝個人享樂,不是大興土木?而萬歷修理一下遭受火災的的宮殿就成了大興土木?而且被義正詞嚴的質問“錢從哪兒來?當然還是從老百姓身上出”?

難道說清朝皇帝修建園林的錢是他們自己的?倘若清朝皇帝修建園林是所謂推動園林藝術發展的偉大功績,那么萬歷維修宮殿是否至少還有一個保護國家文物建筑的功績?

其實,以什么樣的標準評價歷史人物的行為,本是個人的自由,我們無須干涉。但是,保持觀點邏輯上的一致性,應該還是必要的,不能一會兒是這個標準,另一會兒又是另外的標準。不能在一個地方當成惡行來批判,在另一個地方,性質和程度更甚的行為被當成功績來贊頌。否則,對一個象閻教授這樣的歷史學者來說,是否太隨心所欲一些了呢?

這樣的雙重標準大行其道,也就難怪有一位叫禹兮禹兮的網友感嘆說

“明朝皇帝學習騎射叫荒嬉無度,滿清皇帝打獵那叫強身健體弓馬嫻熟武藝高超;明朝皇帝不管事叫昏庸無能,滿清皇帝不管事叫神機妙算高瞻遠矚;明朝皇帝想出去玩玩需要想盡辦法用各種借口懇求糊弄大臣還受盡唾罵指責,滿清皇帝七下江南就大張旗鼓,沒哪個奴才敢說半個不;明朝皇帝殺大臣叫心理變態基因缺陷,滿清皇帝砍人腦袋似乎都是奴才罪該萬死,屠殺平民也是輕描淡寫不妨礙被稱頌為仁君圣主;明朝正德跑出去跟蒙古人干架叫不務正業,滿清康熙跑去打噶爾丹叫維護國家統一天縱神武;明朝萬歷三大征實打實全部獲勝了還要被人罵打得難看;滿清乾隆十全武功有數場敗績卻還被人大吹特吹...”

這固然可以看成意氣之論,偏激之辭,但認真體會一下,還是值得反思的。

二、亂封亂贈問題

閻崇年教授在百家講壇上說“萬歷帝自己的皇莊占地210萬畝,賜給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萬畝,賜給他兒子福王常洵田200萬畝。沒有田了,就將周圍郡縣的土地劃過來。他們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萬畝,而萬歷六年,全國的田地是5.1億畝,他們三家占全國總田地數的6.3%”

我們先來做個除法,810萬除以5.1億等于多少?兩邊約去萬就是810除以51000,最后得到的結果約等于1.6%。不知道閻教授的6.3%是怎么算出來的?有些匪夷所思了。合理的推測是閻教授一時粗心弄錯了分子分母,用51除以了810,才得出這個6.3%的結果。

再看他這段里開頭第一句話就值得商榷!明代的皇莊,按照白壽彝主編的《中國通史》記載,興起于永樂末年,于正德時期達到高峰,然而到了明世宗即位后的嘉靖年間,皇莊就已經被廢除。

“明世宗即位后,為緩和民情立即把這個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首下明詔,‘將管莊人員盡數革回’。同時,委官清查畿內皇莊。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給事中夏言將調查所得的真實材料,寫成《勘報皇莊》一疏,進呈明世宗。疏中,詳細說明皇莊的建立過程、數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來所產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議取消皇莊,還田于民,以消除由皇莊所引發的各種社會弊端。”

“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宮莊田子粒銀兩仍辦納解部,年終類進應用。頃畝數目,止照新冊改為官地,不必稱皇莊名目。’ ”

當然嚴格的說,閻崇年教授依舊沿用皇莊的說法不能認為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一些學者(包括白壽彝在內)認為,從“皇莊”改為“官地”,這只是名稱的改變,并不影響實質。但實際上這種看法恰恰本身也是不嚴謹的,是站不住腳的。原先皇莊的管理人員不受地方政府支配,土地確實可以看成皇家所有,但是皇莊改稱官地之后,管理人員就由“戶部派州縣官取代﹐即‘有司代管’”。皇莊所起到的作用,僅僅是每年將田租交納給宮廷使用,作為皇室的費用開支。并且這種性質的田租比例(按每畝三分征)遠小于一般地主征收的田租(一般是五分)。可以說耕種這些田地的佃農負擔小于一般田地的佃農。另外“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戶部清核畿輔莊田。”,清查的結果又把大部分原本屬于皇莊的官地歸還給民間。

關于明代的所謂皇莊王莊性質的問題,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財政與稅收》一書有比較具體的論述。現摘引如下

“16世紀晚期,這些財產與先前的草場,可以被分成下列六大類(a)皇莊;(b)王莊;(c)其他貴族莊田;(d)京軍草場,……

所有這些田產都同納稅土地分開,……然而實際上這些土地的租金也產生了一個與田賦相類似的情況。除了很少的例外,它們都由地方官員管理。甚至租率也和田賦正稅相同。……到了16世紀晚期,絕大多數的牧場和苑囿都已經轉化為耕地,收取同樣的租米。貴族作為土地收益的接受者,除非他們自己耕種,否則是不允許他們以田地為生,因而他們的永久佃農也就是事實上的田主。”[7]

結合這段話來看,嚴格的說從嘉靖以后,所謂的皇莊也即官地,和皇室唯一的聯系,無非是每年向皇室交一筆銀,而不必再另外交稅。就如黃仁宇所說“永久佃農也就是事實上的田主”

閻教授說的“萬歷帝自己的皇莊占地210萬畝”,是沒有深入了解明代土地制度,尤其沒有閱讀過黃仁宇對明代晚期的所謂皇莊土地性質的論述而導致的錯誤。

另外皇室無論如何總需要有一定的收入來源,來應付日常的花費開銷,皇莊也好,官地也只是提供了這樣一個收入的途徑而已。不考察具體從這些官地收入多少,而只是聳人聽聞的列出多少畝田地的數字,是不夠嚴謹的做法,也是有些故意誤導普通讀者的嫌疑!從實際來看,皇帝從官地獲得的收入也是相當有限的,比如根據黃仁宇的記載,“皇莊每年4萬9000兩子粒銀的收入用以供應幾位太后的開支。李太后所得大半用于北京郊外的石橋建筑和捐給宗教院”[8]。可能這個數字每年有波動,但最多的時候估計也不會超過六萬兩!這是個什么概念,當時一些私人大地主,一些大鹽商,一些從事海上貿易的商人,每年賺取的利潤都遠遠不止于這個數字,這就是一些人咬牙切齒,義憤填膺的明朝皇室對人民的剝削???

如果沒有所謂的官地,只要皇室不喝西北風,那相應的開支也必然還是要從國家統一收取的糧食稅中分配,那又有什么分別?

再看閻崇年說的“賜給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萬畝,賜給他兒子福王常洵田200萬畝”。

對這個問題不妨看一下黃仁宇在《萬歷十五年》第三章,注釋二中的一段話 “對于福王莊田的若干情節,中外學者多有誤解,當時萬歷指令湖廣、山東、河南三省以田土4萬頃作為福王莊田。……對于這些田地,如果按照傳統的封建主義方式的控制,則福王必當封茅裂土,層層分割,由各級親信掌握管理,……因為以私人而占有大量耕地及農民,必須有私人的武裝和法庭,否則就不能有效的管理。這些權力通常也為自上而下的各個世代所繼承。然而福王并未具有這樣力量。……因此,對研究者來說,不能只看到一些明文的記載,而應該透過資料,徹底查清事實的真相。萬歷指令以4萬頃為福王的莊田,不過是和群臣討價還價的辦法。討價還價之余,萬歷就減價為2萬頃,福王本人也再三表示‘推辭’。而萬歷所真正為福王索要的,則不在田土而在佃金。因為河南在明初地廣人稀,其后民間開墾所增田地,稱為‘白地’,其所有權常常發生問題。地方官對這種田地所征取的賦稅,既不歸入一般的田賦,也很難視為官田的地租。山東由于黃河河道的變遷,被淹后的田地重新開發,情形亦復類似。湖廣則因河流湖泊眾多,昔日之湖沼成為圩田,河岸瘠土僅征‘蘆課’者至此也有成為良田的趨勢。此外各省還有被抄沒的莊田等,情況極為復雜。這些土地的賦稅收入,縱未盡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從未作公開而詳盡的交代。萬歷的意圖,即要三省地方官從這筆收入中每年繳納銀46000兩,以作福王府的開支。遲至1617年,湖廣官員只表示承擔3659兩的銀子。福王本人,曾因為不相信各地的報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與當地官民發生沖突。請參閱《神宗實錄》頁9771、9773、9825、9901、9920、9924、9942、9946、9957、10089、10339、10526、10611”[9]

黃仁宇這段話什么意思?也就是說所謂賜予福王兩萬頃土地,并非是福王就真的擁有這兩萬頃土地,而僅僅是相應的省份,每年提供給福王對應這些土地相應的一筆銀子,僅此而已。所以從土地的數目上似乎很驚人,400萬畝,兩百萬畝,真是罪惡滔天,但實際上代表的銀子不過是四萬多兩,兩萬多兩而已,明代一個中等規模的商人,一次做生意攜帶的本錢都不止這個數字!!這就是明代宗室“侵占大量土地”的真相!!實際上按黃仁宇的考證,福王每年真正拿到的代表這些土地的銀子連二萬兩都沒有滿,各個地方的地方官為自己的地方利益都是極盡推脫搪塞之能事,所以福王“大部田土折銀每年未逾2萬兩”[10]

潞王也是這個情形,斷然沒有真的占據四百萬畝土地的道理,所謂四百萬畝真實含義不過就是每年從地方財政上獲取四萬兩銀子的收入而已!而且根據明史記載潞王是一個品行相當優秀的人,絕非好財貪婪之輩!他甚至每年把自己的收入用來援助國家!“翊镠好文,性勤飭,恒以歲入輸之朝,助工助邊無所惜,帝益善之。四十二年,皇太后哀問至,翊镠悲慟廢寢食,未幾薨。”[11]

由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閻崇年教授說的“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萬畝”是不符合事實的,也沒有尊重前人如黃仁宇教授在這個問題上的研究成果!!對比之下,倒是清朝入關以后的圈地達到16萬頃也即1600萬畝,似乎更值得閻教授去聲討一下!

閻教授的觀點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是他最后說的“萬歷六年,全國的田地是5.1億畝”。這個數字似乎也和明史學界的主流研究成果相差太遠。但閻教授也沒有提供這個數據的根據,我的推測是他可能直接把清朝初期的耕地拿過來,當然也許另有出處,這里不便妄自揣測。其實即便按照過去不計算衛所耕地,那當時也至少是7億多畝。而實際上現在的研究成果是,萬歷時期的耕田是11億6189萬4800畝[12],這點要歸功于顧誠和他弟子的研究。這里不妨對他們的觀點做一下適當的介紹摘引。

過去一個非常令人疑惑的現象是,在很短的時間內,甚至是同一時期內,明代官方文獻所記載的耕地面積相差卻很大。比如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實錄》記載的國家耕地數是387萬4746.73頃,而僅僅過了兩年,洪武二十六年,《大明會典》記載的耕地面積卻是850萬7623.68頃;再如弘治十五年,《大明會典》記載的耕地面積數是422萬8058.59頃,而《明孝宗實錄》的記載卻是835萬7485頃;還有萬歷六年,《續文獻通考》記載的耕地面積是701萬3976.28頃,而《明神宗實錄》記載的萬歷三十年的耕地面積數是1161萬8948頃。

可以看見,“洪武二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國田土增加了463萬2876頃,萬歷六年到萬歷三十年全國田土增加了460萬4972頃,而弘治十五年同一年間就出現了兩種相差412萬9427頃的全國田土數。那么為什么同是官方頒布的文獻卻出現如此巨大的差額,且相差均為400余萬頃呢?究竟哪一種數字才是真正的明代全國耕地數呢?”[13]

按照過去的看法,一些學者(包括黃仁宇在內)認為兩種記載中少的一種是真實的耕地數目,而多的一種則是把包括可墾荒地也計算在內。比如關于明初的耕地數目,一些人認為“將近850萬頃之數,乃是額田(即納賦田)與可墾荒地的總和,因此明初最高耕地額應為400萬頃左右。這種觀點,是比較接近實際的。”

那么這種看法是否符合真實情況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這個問題在顧誠先生及其弟子等人的研究下,可以說已經基本上得到了解決。

明代除了常規的行政系統之外,還有一個軍事系統,這個軍事系統就是“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衛——千戶所”。

“長期被人們所忽視的是:明代軍事系統的都司、衛、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是一種地理單位。關于這個問題,首先給予足夠重視,并明確闡明自己觀點的是顧誠先生。顧誠先生通過認真研究明代的有關文獻,得出明帝國的整個疆土分別隸屬行政和軍事兩大系統的結論”

“明代軍事系統管轄下的田地,不僅有軍丁屯種的土地,還包括有民籍土地。明初建立衛所之時,個別地方曾經把原住民戶全部遷往附近州縣,……然而大多數情況下,某一地區設立衛所之后,原地居民便歸屬衛所代管,而不再屬行政系統的府州縣管轄。……有些衛所由于帶管的民籍人口很多,所以衛所的名稱就相應地改為某某衛軍民指揮使司或某某軍民千戶所”[14]

“既然明代存在著兩種并行的疆土管理系統,那么明代耕地數的統計自然也是按兩大系統分別上報的。即行政系統內的耕地……逐級上報給戶部,而軍事系統內的耕地……逐級上報給五軍都督府。……山西的情況足以證明:明代全國土地是由行政系統與軍事系統分別管轄的,行政系統管理的土地數匯總于戶部,而軍事系統管轄的土地數則匯總于五軍都督府”[15]

“弄清了明代田土統計分屬兩大系統這一問題后,……明代官方史料中出現的較小的那一類‘天下田地數’是來源于戶部綜合各布政司與直隸府州管轄的田地數。那么較大的那一類‘天下田地數’呢?毫無疑問是包括行政、軍事兩大系統的真正的全國耕地數”

“這樣我們可以看到在明初洪武晚期,全國耕地數已達到850余萬頃,而經過200余年的不斷開墾,到明神宗萬歷三十年,全國耕地總數達到了1161萬余頃,這是明代官方統計中出現的最高數字。由于明朝在洪武、萬歷兩朝進行過兩次大規模的田地清丈,因此這兩個數字是可信的”

從耕地面積來看,明代不但高于以前的歷朝歷代,而且也高于清朝建立之后很長一段時間。正如萬紅所說“明代全國耕地數一直保持在800萬頃以上,全盛時則超過了1000萬頃,因此可以肯定,清初全國的實耕土地數較之明代是大幅度下降了,只是在冊籍統計上才呈現上升的假象”[16]

閻教授一句話把明代當時的耕地扣掉了一半還多!!這樣大手筆,似乎有些過分了。



[1] 《明史》卷235《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2]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四十四《王都諫奏疏》,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4884頁

[3] 《明神宗實錄》卷350,萬歷二十八年八月辛卯

[4] 《明神宗實錄》卷364

[5]《明史.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6]明史《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7]黃仁宇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稅收》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1年6月第一版,第138頁

[8] 同上,第396頁

[9]黃仁宇《萬歷十五年》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97年5月第一版,第107頁

[10] 同上,第81頁

[11]《明史》卷120《列傳第八.諸王五》

[12]萬紅《明代與清初的全國耕地數的歷史比較》,見《顧誠先生紀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5年 第一版,第295到309頁

[13] 同上,第296頁

[14] 《顧誠先生紀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5年 第一版,第302到303頁

[15] 同上,第303-304頁

[16] 同上,第308頁

第二節、崇禎部分

一、袁崇煥問題

袁崇煥問題,牽涉甚廣,內容很多,包括了對袁崇煥本人能力作用評價問題,袁崇煥殺毛文龍對錯的問題,連帶的還有對毛文龍評價的問題,還有崇禎二年己巳之變后金繞道入關進犯北京袁崇煥功過問題,以及崇禎殺袁崇煥評價問題。

這些問題本身就爭議性很大,對這些問題的討論爭吵長篇累牘,不計其數。而閻崇年教授在袁崇煥問題上又用力很多,不僅在百家講壇《明亡清興六十年》用了最大的篇幅談論和袁崇煥有關的一些事件和評價,用他自己的話說“選取袁崇煥作為一面折射明亡清興的歷史鏡”,而且他本身也出版編寫過多本有關袁崇煥的書籍,也是他自己說“我一直在研究袁崇煥,出版了《袁崇煥研究論集》、《袁崇煥資料集錄》(合)、《袁崇煥傳》和《袁崇煥》,多次倡議或主持袁崇煥國際學術研討會,考察全國同袁崇煥相關的歷史遺跡”。

如果對閻教授發表過的有關袁崇煥的觀點,做一一分析解剖辨正,則既非這里的討論篇幅所能容納,也非我能力所及。

所以我這里主要對袁崇煥問題中的三個雙重標準向閻教授提出一點商榷意見,另外閻教授觀點中一些明顯有疑問的事實也附帶簡略的談一下。

1、三個雙重標準

縱觀閻教授的著作,對袁崇煥的崇敬熱愛之情,洋溢于紙上,許多地方慷慨激昂地表達贊美歌頌,不遺余力地抨擊明朝內部與袁崇煥有矛盾的對立面。

應該聲明,我尊敬袁崇煥高尚的品德,也尊重閻教授敬佩熱愛袁崇煥的真切情感。但承認袁崇煥品德高尚,就是否一定意味著否認袁崇煥在某些事情的處理上存在著嚴重的過失呢?是否就應該對明朝內部與袁崇煥有矛盾的人一概嚴厲苛責呢?對此,我覺得是可以商榷的。

以我個人所見,包括閻崇年教授在內對袁崇煥相關人與事的評價問題上,確實存在三個明顯的雙重標準。

第一是,在袁崇煥要求崇禎對待他的態度,與他自己對待毛文龍的態度的評價上存在明顯的雙重標準。

第二是,在袁崇煥要求崇禎給予的信任和他自己給崇禎的信任的評價上存在雙重標準。

第三是,在袁崇煥殺毛文龍的事件與明朝政府殺袁崇煥的事件的評價上存在雙重標準。

首先來說第一個雙重標準,袁崇煥在見崇禎皇帝的時候,以及后來他在給崇禎皇帝的上疏中說過這樣的話“以臣之力,制全遼有余,調眾口不足。一出國門,便成萬里,忌能妒功,夫豈無人。即不以權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見亂臣謀。”,還有“馭邊臣與廷臣異,軍中可驚可疑者殊多,但當論成敗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為怨實多,諸有利于封疆者,皆不利于此身者也。況圖敵之急,敵亦從而間之,是以為邊臣甚難。陛下愛臣知臣,臣何必過疑懼,但中有所危,不敢不告。”[1]

袁崇煥說這些話是要求崇禎信任自己,不要為流言所動,不要中了敵人的反間計。包括閻崇年教授在內,許多人都對袁崇煥這些話贊賞不已,認為這是袁崇煥的先見之明,并對后來崇禎抓袁崇煥入獄,乃至最后處死他,痛恨不已,認為是他當初的預見不幸變成現實。

然而他們似乎沒有想過,袁崇煥認為自己是一個邊臣,要求崇禎“馭邊臣與廷臣異”,來充分信任對待他。然而袁崇煥殺掉的毛文龍也正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邊臣,為什么袁崇煥就不能做到以要求崇禎對待他的態度來對待毛文龍呢?

他說的這些話幾乎可以一個字不改的使用在毛文龍身上!“馭邊臣與廷臣異,軍中可驚可疑者殊多,但當論成敗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為怨實多,諸有利于封疆者,皆不利于此身者也。況圖敵之急,敵亦從而間之,是以為邊臣甚難。”

然而包括閻教授在內的許多人似乎認為,袁崇煥說的這些馭邊臣的道理只適合用在他本人身上,就是不適合用在毛文龍自己身上。所以對袁崇煥擅自殺掉毛文龍的行為認可寬諒甚至贊譽有加,但實際上看看袁崇煥給毛文龍按上的十二條罪名大部分都屬于“軍中可驚可疑者殊多,但當論成敗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的性質,還有一些罪名則是“圖敵之急,敵亦從而間之”的結果。這里不能不說是一種雙重標準。

如果袁崇煥自己都不能做到的事情,又拿什么來要求崇禎這么一個才十八歲的少年呢?可以說袁崇煥在這件事情上是給了崇禎一個壞榜樣,而非好榜樣。

 

再來看第二個雙重標準。

袁崇煥在上疏里非常強調崇禎應該給予他充分的信任,而崇禎剛開始任命袁崇煥的時候,也確實給予了他最大限度的信任。幾乎到了袁崇煥要什么就給什么,袁崇煥說什么就是什么的地步!袁崇煥說五年可以平遼,那好,就相信五年可以平遼;袁崇煥說要撤消遼東巡撫的建制,那好,就撤消遼東巡撫的建制,說要撤消登萊巡撫的建制,那就撤消登萊巡撫的建制;此外要銀子給銀子,要糧餉給糧餉。公道地說一句,崇禎是盡了最大的努力去給袁崇煥所要求的一切。

包括閻崇年教授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崇禎給予袁崇煥充分信任是理所應當,天經地義的,崇禎如果表現出對袁崇煥一絲的不信任,那就是昏聵。

然而他們似乎沒有想過了,信任從來都是雙方面的,只有單方面的信任,那是維持不了多久的。

袁崇煥要求崇禎信任他,而他自己恰恰是連一個基本的信任都不肯給崇禎!他真要殺毛文龍,那也可以。但既然皇帝這么信任你,你總應該把毛文龍為什么要殺,把非殺不可的理由開誠布公的告訴崇禎吧,如果說的合理,崇禎未必沒有同意他的可能!如果實在不同意,也可以商量一個更好的解決辦法。然而袁崇煥不,他覺得,如果他告訴崇禎,崇禎是不會讓他去殺毛文龍的,于是一切都是瞞著崇禎進行的。等到把人都殺了,然后再來告訴皇帝,逼皇帝承認已經發生的事實。

這種做法令人齒冷,即便是平常普通的朋友之間,信任也必須是雙向的,否則這種信任關系是根本無法建立起來,縱然建立起來,也根本無法維持下去。我們每個人可以捫心自問一下,你會信任一個對你基本信任都沒有,做事情都是瞞著你進行,等到定局來事后再來告訴你并脅迫你認可的人么?

既然袁崇煥用自己的行為表明了他不信任崇禎,那么他又憑什么來讓崇禎信任他??崇禎當時只是一個十八歲的毛頭小伙子,在信任坦誠方面需要做出更多表率和引導的是袁崇煥,而不是崇禎。論年齡論閱歷袁崇煥已經是成熟的大人了,而崇禎還是一個需要一定引導的小伙子,現在十八歲的人還是出于青春期逆反心理正旺盛的時候,對崇禎苛責,甚至說他病態多疑殘暴,這是不公道的評價。

遺憾的是包括閻崇年教授在內的許多人在評價的時候,似乎認為袁崇煥對崇禎的不信任,又是理所當然的,瞞著崇禎私自決定殺毛文龍是合理的,因為告訴了崇禎,就可能殺不成了!但問題是殺毛文龍就真的這么要緊嗎?難道為了殺毛文龍破壞君臣之間彼此信任的關系都在所不惜么?可事實恰恰是有毛文龍的時候,后金沒有繞遠路侵入關內,一殺毛文龍,后金馬上不顧老巢,長途繞道侵入關內,你還拿什么來證明殺毛文龍的正確性?

在這個問題上,又是雙重標準。在破壞彼此信任關系方面,負有首要責任的恰恰是袁崇煥,而非崇禎,但閻崇年教授在內的許多人卻只譴責后來崇禎不信任袁崇煥,對袁崇煥自己的責任卻輕描淡寫。

 

再看第三個雙重標準。

對袁崇煥殺毛文龍,閻教授說

“從袁崇煥擅殺毛文龍這件事,也可以換一個角度審視,從中可以看出袁崇煥的性格和處事風格。袁崇煥是條漢子,敢做敢為,當機立斷,聰明睿智。

正當袁崇煥斬殺毛文龍,為實現五年復遼的戰略目標,重新進行戰略布局之時,后金方面也走了一招很高明的棋。皇太極見關寧錦防線堅固,寧遠城不可攻,袁崇煥不可勝,于是不再正面強攻錦州、寧遠,而是繞過關寧錦防線,取道蒙古,破塞入內,”

 

而對袁崇煥被處死,閻教授說“而對袁崇煥之死,有著多層面的、極復雜的原因,可以說是多因而一果,主要的則是政治原因。后金的反間是其誘因,閹黨的排構是其外因,崇禎帝的昏暴則是其主因。袁崇煥之死,是個人的悲劇,是社會的悲劇,是歷史的悲劇,更是文明的悲劇——‘衣冠填于狴犴,善類殞于刀鋸’,正義被褻瀆,文明遭玷污!”

“殺袁崇煥,崇禎皇帝自以為很聰明,其實他做了一件蠢事。‘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

同樣是一條人命,閻教授的評價相差為何如此之大?袁崇煥殺毛文龍就是“敢做敢為,當機立斷,聰明睿智”,而袁崇煥自己被處死就是“個人的悲劇,是社會的悲劇,是歷史的悲劇,更是文明的悲劇”。毛文龍被殺了,是死有余辜;而袁崇煥被處死,那就成了崇禎帝的昏暴?這評價的標準究竟是什么呢?

從處死的決策過程與合法性來看,袁崇煥殺毛文龍完全是他自己一廂情愿的魯莽決定,沒有經過中央政府的許可,沒有經過司法機構的審判,憑借自己個人意志與個人好惡給毛文龍定了那么多罪,一殺了之,生米煮成熟飯后,再脅迫皇帝認可;而明政府處死袁崇煥,從袁崇煥在崇禎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抓,一直到崇禎三年的八月十六日,經歷了長達八個月的時間,其中反復審訊,來回討論,仔細斟酌,無論結果是否合理,但手續過程本身是合法的,最后的結果也不是某一個人比如崇禎皇帝自己的意志所決定,而是整個文官集團和皇帝共同權衡后的產物。

從被殺者的功過與作用來看,你可以認為毛文龍死有余辜,死不足惜,死了有利無害,袁崇煥殺毛文龍就是為民除害。但一切總是應該憑事實來說話,

即便是偏袒袁崇煥的《明史》也是明確承認毛文龍的功績“文龍者,仁和人。以都司援朝鮮,逗留遼東,遼東失,自海道遁回,乘虛襲殺大清鎮江守。……設軍鎮皮島如內地。皮島亦謂之東江,在登、萊大海中,綿亙八十里,不生草木,遠南岸,近北岸,北岸海面八十里即抵大清界,其東北海則朝鮮也。島上兵本河東民,自天啟元年河東失,民多逃島中。文龍籠絡其民為兵,分布哨船,聯接登州,以為掎角計。中朝是之,島事由此起。”

你可以把毛文龍說得一文不值,死有余辜,但問題是除了毛文龍,并沒有第二個人在后金后方開辟了這樣一個根據地。按照《明史》記載這個島本不過是個荒蕪不毛之地,明廷沒有派官吏將領駐守,后金也并不十分重視。直到毛文龍駐扎于島上,雙方才都認識到這個地方所處位置的重要性。毛文龍上島后,逐漸招攬收攏集百姓,并且把其中一部分百姓訓練成軍隊士兵,同時吸引商賈,發展貿易,使之經濟上活躍繁榮起來。可以說皮島完全是毛文龍白手起家,一手開發出來的。

你可以說毛文龍是空冒錢糧,觀望養寇,毫無作用,但問題是即便《明史》的記載也表明毛文龍絕非僅僅是坐在島上悠閑度日,而是對后金不斷進行襲擾,讓后金很頭疼

“(天啟)四年五月,文龍遣將沿鴨綠江越長白山,侵大清國東偏,為守將擊敗,眾盡殲。八月,遣兵從義州城西渡江,入島中屯田,大清守將覺,潛師襲擊,斬五百余級,島中糧悉被焚。五年六月,遣兵襲耀州之官屯寨,敗歸。六年五月,遣兵襲鞍山驛,喪其卒千余。越數日又遣兵襲撤爾河,攻城南,為大清守將所卻。七年正月,大清兵征朝鮮,并規剿文龍。三月,大清兵克義州,分兵夜搗文龍于鐵山。文龍敗,遁歸島中。時大清惡文龍躡后,故致討朝鮮,以其助文龍為兵端”

如果說毛文龍真象袁崇煥說的,以及其他一些人說的那樣,只是“觀望養寇”,那明史中的這句話“時大清惡文龍躡后,故致討朝鮮,以其助文龍為兵端”作何理解?捫心自問一下,你如果是后金統治者,你會對一個對自己不構成任何妨害的對象感到憎惡么?

即便是閻崇年教授自己也承認“作為明朝在后金后方惟一的一支力量,毛文龍騷擾后金,連戰連敗,連敗連擾,起到一定牽制作用。毛文龍的存在就好像后金身上的‘一只跳蚤’,使之倍感不快。天啟七年即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后金以朝鮮幫助毛文龍躡后為由,出兵朝鮮,就是一證。”

可見,在這些事實上是沒有爭議的。當時明朝內部一部分官員對毛文龍的作用也有清醒的認識,《晚明史》一書中說“當時朝廷上下,都認為毛文龍在海外有牽制后金的功勞,兵部的估價是:‘毛文龍滅奴不足,牽奴則有余’,這個估計相當符合實際。工科給事中楊所修則說:‘東方自逆奴狂逞以來,唯一毛文龍孤撐海上,日從奴酉肘腋間撩動而牽制’;‘奴位出老寨則不時攻掠,以阻其來;奴離窺關則乘機搗襲,以斷其后。’”[2]。應該說,這些都是對當時真實的情況的描述。

同樣閻崇年教授可以認為“如果按照毛文龍原來路子經營東江,則起不到它的戰略作用。”,但問題在于,事實恰恰是,在毛文龍活著的時候,后金從來沒有嘗試長途繞道從薊門入關,而毛文龍一死,就立刻動身,毫無忌憚。恰恰是袁崇煥殺了毛文龍才使得東江的戰略作用消失。正如當時明朝官員王在晉說“袁崇煥中奴之誘,先殺毛文龍,除奴肘腋之患。已巳之變虜遂以薊鎮深入,薄都城,舍山海,而以薊宣為屢犯之孔道。向使袁崇煥……不殺島帥則奴顧巢穴,必不敢長驅而入犯。”[3]

《明史》中的一句話,也說明一定程度上清朝統治者自己承認了這里的內中關系“文龍既死,甫逾三月,我大清兵數十萬分道入龍井關、大安口”[4]

對于袁崇煥被殺,閻教授痛心疾首的說“崇禎皇帝自以為很聰明,其實他做了一件蠢事”,可對于殺毛文龍,閻教授的說法卻是“正當袁崇煥斬殺毛文龍,為實現五年復遼的戰略目標,重新進行戰略布局之時,后金方面也走了一招很高明的棋。”原來不是袁崇煥自作聰明,其實作了蠢事,而是后金方面太高明了。這樣的評價,對比之下,雙重標準是否太明顯了一點?

可以說從功與作用來,毛文龍不應該殺,也不能殺,確實毛文龍有桀驁不馴的毛病,甚至有一定的野心,可你袁崇煥如果只能駕馭那些聽話的人,惟命是從的人,以及本身道德高尚的人,那你當什么總攬全局的薊遼督師?既然當了負責全局的薊遼督師,就必須要有一定的容人之量,就應該能夠管理不同類型的人才。不要說毛文龍本來就是明朝一邊的人,就算他本來是敵對方面的,能夠爭取也應該爭取,能夠利用也應該盡量利用,能夠籠絡也盡量籠絡,而不是簡單的一殺了之。而從過錯來看,毛文龍當時也不存在直接危害戰局的過錯,根本不到可殺的程度。

反觀袁崇煥自己,作為薊遼督師,他對后金部隊繞道薊鎮入關是負有最直接的責任。首先他殺毛文龍是導致后金這一行動成為可能的直接原因。其次他過去也曾經多次上疏提到過后金從薊門入關的可能,可見至少在理論上,他是知道后金采取這一行動的可能性的。但是當這一事件具體發生的時候,他的鼻子卻完全被后金牽得團團轉。后金調動大軍,長途繞道經過蒙古從薊鎮入關,這是相當大規模的軍事調動。可是這么大的行動,在后金入關前,袁崇煥居然一無所知,直到后金已經打到關內了,這才如夢初醒,調兵回援,這如果不算嚴重失職,那就沒有什么算失職的了。僅此也可見,他在情報間諜工作方面幾乎完全是空白。

相反在毛文龍幕僚汪汝淳撰寫的《毛大將軍海上情形》一文中卻對毛文龍善于用間諜奸細刺探情報離間后金方面作了生動的描寫“兵行詭道,故戰必用間。自用兵以來,每將敗衄,奴必蟄伏肆其詭傳,謂奴畏我而哭矣,糧餉將盡矣,父子相戕矣,叛將思內應矣;且多用奸細,勾引我之遼民為奴間諜矣,而我輒信之以為實。若線索全在奴手,是奴慣用間而我專落其間,致屢戰屢敗,而我終不能一用間,以得奴之真耗矣。獨將軍自取鎮江則用間,以離養真之愛妾;除阿骨則用間,使奴立斬其大帥”“奴始不得將軍之虛實。將軍之細作時達遼沈,飛書遍投,而奴之疑懼益甚,凜凜終日,日惟追殺毛兵奸細并殺戮遼民,而歸附將軍者日眾矣”[5]

兩相對照,可見,不僅袁崇煥在這方面有嚴重過失,而且本身也加重了他殺毛文龍的過錯。

從最直接的失職瀆職來說,袁崇煥入獄乃至被處死也都是有充分根據的,他是不能說自己冤枉的。實際上,在他之前,對后金入關并沒有直接責任而只有間接領導責任的兵部尚書王洽也已在袁崇煥之前因為瀆職而下獄,后來死在袁崇煥前面。責任比王恰大得多,也直接得多得袁崇煥反而無事,那確實說不過去,也交代不過去的。

可見從功過分析來看,袁崇煥殺毛文龍受到指責應該更大,而明政府殺袁崇煥則顯得更合法根據也更充分一些,受到的指責應該小。但從閻崇年教授的評價來看,卻完全采取了雙重標準。對他殺毛文龍,極盡體諒之能事,甚至贊揚說“敢做敢為,當機立斷,聰明睿智”,而對明政府處死袁崇煥,卻說成是“崇禎帝的昏暴”“是個人的悲劇,是社會的悲劇,是歷史的悲劇,更是文明的悲劇”,這樣的評價有些太不公道,也太感情用事了。

當然話說回來,我說閻教授的觀點有些雙重標準,并不是我認為明政府處死袁崇煥,尤其是凌遲處死袁崇煥是正確的。毛文龍不應該殺,袁崇煥也同樣不應該殺。我認為處死袁崇煥合法但在當時情勢下還是不妥當的。從明代的法律來說,袁崇煥確實夠得上死罪了。但從情來說,袁崇煥確實是一片赤誠愛國之心,他所作所為包括殺毛文龍在內,從他自己的角度確實并非出于私心,而是公心,他誤以為自己的行為是有利國家的。從理來說,當時是屬于戰爭時期特殊時期,袁崇煥在訓練軍隊以及堅守城池方面確實有出色的能力,這樣的人放到合適的位置,仍舊會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殺一個少一個,從愛惜人才的角度,也不應該殺,而應該讓他戴罪立功。戰爭狀態下不能同和平時期一樣,太過拘泥于法律,或者太過受制于輿論呼聲,有些情況是必須要破格的。從這個角度上說,處死袁崇煥確實是錯誤的決策,但其錯誤程度并不比袁崇煥殺毛文龍更甚。而這個決策的責任也不是崇禎一個十八歲的少年所能擔負,最后的決定是和文官們一起商量后作出的。袁崇煥本人對他自己的死也負有責任,他擅自殺毛文龍就開了一個濫殺,不寬容的惡例,起了一個壞的榜樣。從某種程度上說,如果明政府不處死袁崇煥,那確實從心理上也覺得對不起枉死的毛文龍。恐怕袁崇煥自己也覺得自己對不起毛文龍了。袁崇煥率軍回援北京,崇禎平臺第二次召見他,劈頭問他的第一句話就是“爾擅殺大帥,以今日又不能捍御,恢復之言何在”[6]。按照史書記載,袁崇煥面對崇禎的這一質問,做出的反應是“并不能對”。也就是張口結舌,回答不出來!應該注意袁并非是反應遲鈍,不善言辭的人。從他平定缺餉亂兵,以及赴雙島殺毛文龍的過程來看,說他反應敏捷,言辭利落,善于應對緊急情況,應該是符合事實的。然而此時面對崇禎的質問,他竟然一句象樣辯解的話都說不出口。這也能說明一定問題。

3、袁崇煥什么時候恢復名譽的問題?

閻教授說“尷尬的平反,敵朝昭雪。大家知道,岳飛死后,事過20年,由宋高宗的兒子孝宗為其平反;于謙死了8年之后,由明英宗的兒子憲宗為其平反。他們都在當朝平反。袁崇煥呢?是他死152年以后,由清朝乾隆皇帝正式公開給予平反。”

這種說法可能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就明朝政府方面來說,處死他的罪名,更多的是在他瀆職這一面,并非如閻教授刻意強調的那樣是中了什么反間計。明朝政府方面,只認為袁崇煥有誤國之罪名,并不認為袁崇煥就是投靠后金賣國。比如擔任崇禎時期錦衣衛指揮的王世德所著《崇禎遺錄》中說“崇煥誤國之罪無所逃,以為謀反,冤矣。”可見袁崇煥謀反通敵是民間誤傳,明官方并不這么認為。

其次從一些記載來看,南明時期就已經給袁崇煥一定程度上恢復名譽了。 《明末廣東抗清詩人評傳》一書介紹鄺露的時候說“等到甲申之變后,南明政權建立,他跑到南京,‘入史館’,與梁非馨上疏陳述袁崇煥的冤枉,因此袁崇煥得以‘復爵賜葬’”[8]

另王貴忱(其筆名為“可居”)寫的《袁崇煥畫像及軼事紀聞》[9]中有這么一段話

“畫首用紙簽加題《督師袁襄愍公遺像》覆貼其上。襄愍乃謚號。鄺露《嶠雅》集所收《留都贈梁非馨》五律一詩原注稱:‘非馨為袁督師重客。督師以孤忠見法,天下冤之。后十二年(按:即崇禎十四年,1641年),予與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館,疏白其冤,服爵賜葬。非馨真信友矣。’是則崇禎后期,朝廷已為之辯白,而史冊失略,亦未見有賜謚號事。《鮚琦亭集外編》卷二八中記載,惟全祖望在《跋〈明史•袁崇煥傳〉后》一文說:‘南都已有為崇煥請恤者,未得施行。桂王在粵爭請之。會北來者,以(清)太宗檔子所言,雪崇煥之冤,始復官,賜謚曰襄愍。此見吾鄉高武選《宇泰集》。’可知襄愍為南明永歷時所頒謚號。是則崇禎十四年及永歷間,先后已為崇煥辯誣。于乾隆間為之辯白說,一則出于清廷政治需要,二者臣民只能附會清政府的說法,官修《明史》之于袁崇煥忌諱滋多,不會盡錄其實的。”

只是上面這些記載中也有矛盾可疑處,這里的“后十二年”是否如王貴忱所按的那樣“即崇禎十四年,1641年”,是有問題,一來崇禎期間,如果是給袁崇煥復爵賜葬,不會眾多崇禎期間的史料完全沒有記載。二來《明末廣東抗清詩人傳》中說鄺露在史館與梁非馨上疏一齊為袁崇煥辯白是在甲申之后的南明南京時期,以情理而斷,也是這種說法更可信。再者“全祖望在《跋〈明史•袁崇煥傳〉后》一文說:‘南都已有為崇煥請恤者,未得施行。’”,這里說的“南都已有為崇煥請恤者”,這也和《明末廣東抗清詩人傳》中的說法可以互相印證。

也有人認為全祖望的說法并不可信,因為僅憑一個北來者的說法不足以推翻定案,此外當初給袁崇煥定罪就和反間計無干,又怎么會根據什么“以(清)太宗檔子所言”來雪冤?

我個人的看法全祖望的說法本身就是從別人那里輾轉看來的,他自己說了“見吾鄉高武選《宇泰集》。”,肯定有錯謬失實處,但其中內容也未必全是憑空而來,捏造虛構,因為根本沒有那個必要。真實的情況可能是明政府官方雖然給袁崇煥定罪并沒有通敵賣國這一條,只認為他誤國,但民間的說法流傳卻是袁崇煥和后金勾結賣國,所以才被凌遲處死。這從當時一些反映時事的小說直接說袁崇煥與后金勾結也可見一斑

而南明建立以后,從北方逃來的許多了解實情的明代政府官員,一方面覺得袁崇煥雖然確實有嚴重過錯,但也有功績,也有一定能力,當時殺了可惜,而民間誤傳的袁崇煥謀反通敵更屬冤枉,再加上了解袁崇煥為人的一些原幕僚好友的辯白,這才有南明政府給袁崇煥復爵賜葬賜謚襄愍的情況出現,這些應該不是憑空能編造出來的。至于所謂“北來者,以(清)太宗檔子所言,雪崇煥之冤”,本身就可能是事實在流傳中,以訛傳訛,走形變樣后的結果。實際上,這個北來者,可能恰恰根據的不是什么“(清)太宗檔子所言”,而正是明政府當初審理得到的結果試圖澄清民間的一些誤傳,就如上面引用過的擔任崇禎時期錦衣衛指揮的王世德所著《崇禎遺錄》中說“崇煥誤國之罪無所逃,以為謀反,冤矣。”。所謂的平反雪冤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

當然我說的也僅僅是一種事實的可能,但本身從這些記載來看,確實表明南明時期,官方就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給袁崇煥恢復名譽。閻教授所說的乾隆時期才給袁崇煥平反的說法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關于袁崇煥問題就說到這里

二、關于崇禎時期一些其他問題

由于篇幅關系,對閻崇年教授涉及崇禎的觀點里許多問題這里不能一一詳細辨析,就選兩個比較簡單的說吧。

1、遷都時無人說話的問題

閻教授在明亡清興最后一講里說到崇禎君臣分時候舉了一個討論遷都的例子“崇禎皇帝不行了,討論要不要遷都啊,要不要遷移南京啊,沒有一個人發言,不敢發言啊,沒有人敢說話么,你不知道他什么意思,你說不應該遷都,他自己想遷都,把你殺了,你說應該遷都,他不想遷都,他也把你殺了,干脆我誰都不說話,不吭聲”(此處是根據網上下載的百家講壇mp3錄音整理的文字)

這里的說法不太符合事實。真實的情況應該是當時主張遷都的人和反對遷都都人都發了言的,并不是閻教授所說的沒有一個人發言,當然更不存在什么因為發言而被殺的例子。

比如主張遷都的李邦華,李明睿,他們在和崇禎私下會談的時候主張遷都,在朝廷大會上公開討論的時候,同樣發言力主南遷。還有反對南遷的光時亨以很激烈的方式表達了反對南遷的觀點。這些看一下樊樹志教授的晚明史中的相關記載就一目了然。

閻教授說的“干脆我誰都不說話,不吭聲”,雖然說的很痛快,但其實是不符合事實的。

2、崇禎個性的問題

閻崇年教授說“就心理史學而言,從后來崇禎帝親手用寶劍砍傷自己的女兒、砍死自己的妃子,可以看出他心理與性格的殘忍性。”

這種說法也是有問題的。崇禎“用寶劍砍傷自己的女兒”,以及讓自己的皇后妃子自殺,這不是性格殘忍的問題,而是當時北京城破,農民軍攻入城內,崇禎害怕自己的妻子女兒受到生不如死的侮辱,這種顧慮想法在古代是很正常很普遍的,后來許多南明抗清的士大夫在眼看城破的時候,也往往都是同自己的妻女一起自殺,也都是這樣的想法。這種想法本身是否正確,可以討論。但將其歸結為心理與性格的殘忍性也是不符合真實情況,是給古人上綱上線了。



[1] 《明史》卷259《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2]樊樹志《晚明史》,第785頁

[3]《袁崇煥資料集錄》,廣西人民出版社 ,1984年,p232 轉引自《晚明史》第797頁

[4]《明史》卷259《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5]汪汝淳 《毛大將軍海上情形》,《清史研究通訊》 1990.2 李尚英點校

[6]王世德《崇禎遺錄》這里所據是下載的電子書  具體書籍當是《明史資料從刊》中的一輯,因無版權頁,所以具體哪一輯不清楚。我在圖書館查到的只有《明史資料從刊》的第一、二、三輯,其中都無王世德《崇禎遺錄》,所以估計是第四輯,出版時間在1983年六月以后,應該是1984年左右。《明史資料從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江蘇人民出版社,第九頁

[[8]《明末廣東抗清詩人評傳》,廣東人民出版社 1987,

[9]http://www.gzsdfz.org.cn/ycjg/shgc/shgc011.htm

第三節、一些涉及明清對比的總體性的問題

一、對明末賦稅過重的指責

閻崇年教授關于明代萬歷崇禎時期賦稅過重,竭澤而漁的指責,我認為也值得商榷。閻教授說“萬歷時,加賦白銀520萬兩;到崇禎時不夠,又加遼餉900萬兩,剿餉330萬兩,練餉730萬,總數是2480萬兩。錢從哪兒來?當然還是從百姓身上出。這樣做不就是竭澤而漁嗎?不就是逼民造反嗎?”

這種說法當然也是由來已久的傳統觀點。但實際上已經有一些歷史學家對這種長期以來被人們深信不疑的觀點提出質疑和反思。

 

陳支平所說:“明代后期有所謂的‘三餉’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會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賦加收了,但心平氣和的分析,三餉所加,不過每畝‘九厘’銀,按明末的糧價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這在明末的畝產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無論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認為明代的滅亡,三餉加派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而當國家發生戰爭時,適量的增加賦稅并非全無道理”

 

黃仁宇教授也對這種觀點提出了明確的質疑“在現代,王朝周期循環理論最主要的倡導者是王毓銓,……按照他的觀點,明朝的崩潰是因為‘向農民征收過重的田賦榨干了中國的農業經濟’。……就明代的稅率而言,這種指責得不到證實。17世紀早期政府加征‘遼餉’和‘剿餉’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萬兩白銀,……在1623年,國家籌集的額外軍費為白銀666萬8677兩,其中有449萬1481兩攤入土地,其余部分則來自財政節流、官產出賣及雜色稅收,還包括典鋪稅。即使將2100萬兩白銀全部灘入土地,對于納稅人來說,當然是很高的負擔,但也不象王毓銓所斷言的是絕對無法忍受的事情。17世紀初期通貨膨脹導致物價水平上升了40%,這就意味著稅收的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虛假現象。而后的清代繼續沿用明代的稅率,這一事實更加確證了這一點。盡管王毓銓認為清代一直聲言減稅,但在清朝初期并沒有這方面的財政記錄。新朝稅收水平一如前朝,稅率接近,這一稅率也就是王毓銓所謂的‘榨干了中國的農業經濟’的稅率”[1]

其實有一點是足以讓人思索的,象明朝這么大的一個國家,所征收的賦稅居然連應付國防開銷,都如此吃力,如此緊張!歷史上許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國家,進行更大規模的連年軍事行動都尚且游刃有余。戰國時期的那些國家就不必說了,趙國、秦國,許多次戰爭都動用幾十萬大軍,以后的如三國時期,五代十國時期等等都可以舉出許多例子。說這樣這樣連起碼國防需要都不能滿足的賦稅收入算高,是很令人懷疑。

為了能說明問題的話,我們可以把崇禎時期賦稅收入和清朝建立初期做個對比。

清朝入關的時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順治元年七月,多爾袞下諭:“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后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如有官吏朦朧混征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2]

這當然是冠冕堂皇,但是實際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餉’的諭旨并未嚴格加以貫徹。除多爾袞邊外筑城加派9省額外錢糧250余萬兩、順治親政命抵額糧,及順治末一度加征練餉,應當指出的是,占“三餉”總額1/3的遼餉停征未久,即‘以前項遼餉在萬歷年間加派,故復照舊派征’也就是說,在實際執行中被停征的僅剿餉、練餉而已”[3]

這里說練餉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沒算進去,但其實是應該算進去的,否則的話,崇禎也只不過是一度加征而已。關于加征剿餉的情況,顧誠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餉,加賦五百多萬兩”[4]。此外清朝還多了一個名目,就是沿海遷界把“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的瀕海幾十里的沿海地區全部掃蕩成白地,且不說這些沿海地區本身人力物力財力的滅絕性損失已經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光是這些地區被掃蕩成白地后,本身的賦稅也被轉嫁到其他地區,僅僅福建廣東兩省農業賦稅加起來每年就在五十萬兩以上,如果把所有商業賦稅(其中鹽稅是重頭)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損失的稅收加起來,兩百萬是比較保守的數字,“清政府采取了責令界內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其(界外)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至有所償過于其土著者。……自江南達東粵數千里,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于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5]

此外清朝通過搶劫掠奪這種方式隱性方式收取的軍餉更是難以衡量,根據《中國農學史》 “清軍在征服中國各地的過程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經濟最稱發達的江浙地區,更遭受異常殘酷的焚殺和掠奪,揚州、江陰、嘉定、蘇州、嘉興、金華幾個經濟繁盛都市,差不多都被焚殺精光”[6]

“滿州貴族對漢人的統治是極其野蠻的,在征服中國的過程中,到處劫掠燒殺,破壞生產,在北京,附近以至山東、河南境內又大量圈占土地共達168-527頃,牧場和各省六萬多頃的駐防旗田還不在內。許多漢人被滿州貴族強迫為耕奴”[7]

清兵所到之處,許多地方是被燒光,殺光,搶光,由此折合成的賦稅最保守估計也在千萬兩級別以上(其實遠遠不止,可能在億兩白銀以上了)。

但現在所有這些我們都先不去考慮,我們只來算一筆簡單的帳,假設清朝在不加遼餉,不加剿餉,不加遷界攤賠的情況下,僅僅征收萬歷時期原額賦稅的情況下,給人民造成的實際負擔是一個什么結果。根據《明代與清初耕地數的歷史比較》一文的介紹,清朝建立統治之后,全國的耕地面積比起明朝時期有急劇的減少(至于由人口死亡造成的農業人口的損失更是難以估量)。萬歷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積是1161萬8948頃,等于11億6189萬多畝土地,而清代順治十八年,全國耕地數量是500多萬頃,也就是五億多畝[8],考慮到崇禎時期由于遼東陜西等地的戰爭,耕地減少一億畝的話是比較合理的估算,那么即便到崇禎末期,全國耕地仍應在10億畝左右,而順治十八年相比崇禎時期,耕地損失在50%左右。(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清朝的屠戮之下,幾乎是全部拋荒,“民無遺類,地盡拋荒’,“康熙六年,四川總督苗澄在奏疏中寫道‘蜀省自屠戮以后,百里之內絕無人煙’”,被某些人說成是屠四川兇手的張獻忠死掉的時間已經離苗澄寫這個奏疏二十多年了!還有如河南云南貴州這些省市這些地區都有非常巨大的損失)

而清初征收的農業賦稅有多少呢?順治九年,清朝的財政收入為“2428萬兩白銀”[9],到了順治十八年“為銀2157萬余兩、糧648萬石”[10]

上面順治九年的數字應該還不包括另外征收的糧食食物,因為根據《清前期財政概述》一文所說“清前期田賦以征銀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麥、豆、草等實物”。[11]

所以我們這里就拿順治十八年的這個稅入與明朝對比一下。“萬歷初期‘兩稅收入實征白銀266萬7680兩,若將本色米按照時價(米一石價銀一兩,麥一石價銀0.8兩)。則兩稅收入可達2217萬7358兩”[12]

如果按照糧一石價值銀子一兩來計算,則清朝這一年征收的賦稅可達到2800多萬兩,比明朝經濟最發達的萬歷初期征收的賦稅還要多。當然這里面可能還有通貨膨脹的因素,但總體上出入應該不大(實際上按照一石一兩銀計算已經把糧價估計的很高了)!

以相當于以明代百分之五十的耕地而承受比明代百分之一百還多的賦稅,僅僅按此計算清朝時期百姓承擔的賦稅就已經是明代正常時期的一倍多了,而崇禎時期,即便是增收賦稅最多的年份,也從來沒有真正達到過這樣一個比例。

如果再考慮清朝通過其他途徑搜刮剝削的百姓財產,比如沿海遷界,屠城搶劫,圈地,逃人追捕等等更是難以衡量。

沿海遷界可以看《南明史》中的相關記載。究竟什么是沿海遷界呢?簡單來說,它就是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讓中國從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變成了一個內陸國家。具體點,滿清政府劃定一個瀕海范圍(從瀕海三十里左右,到瀕海四十里、五十里、乃至到二三百里不等),設立界碑,乃至修建界墻,強制處在這個范圍內的沿海居民遷移,有敢不遷移的,殺無赦,有敢越界的,也殺無赦。總之,讓距離海邊三十里到二三百里不等的整個中國沿海地區,成為一個無人區。在這期間,如果清廷統治者覺得遷海的距離太近,還會繼續下令,遷的更遠一點,他們對海洋的恐懼已經到了病態的程度。按照《南明史》的記載

“廣東遷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臺灣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

當時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

也就是遷的時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過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夠到內地,離餓死也不遠了。

遷的同時,就是燒。“稍后,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

不僅燒房子,殺人民,就連樹木青草也不放過“當播遷之后,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墻,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至于為什么要砍樹,要對果樹松柏都斬盡殺絕,大約意思也是為了防止海上的反清復明力量利用吧。

屈大均《廣東新語》說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墻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于此”。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中說“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筑短墻,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

這些描寫可能有夸張的地方,但也可以想見慘況確實空前了。

關于追捕逃人,這里不妨引用《清代經濟簡史》中的一些話簡單介紹一下情況,“由于逃人‘關系到旗下資生使喚’,清官方視之為‘清朝第一急務’。嚴懲逃窩,廣事株連。所謂‘一捕十家皆滅門’,喪身亡家的不知幾千萬人,‘地方各官革職降級的不計其數’”[13]

“從清初逃人律的內容可以看到,對逃人的懲治較入關前‘四次逃者方行處死’為重;對窩主的懲治較對逃人為重大,不但首次即正法或流徙寧古塔,家戶入官。而且殃及鄰里,甚至殃及傭工、賃房、留宿之家”[14]

光是羅列數字,可能大家對清朝初期的情況還不能有一個形象的認識,我們不妨引用一些當時人的記載。看看請初百姓的負擔究竟重到了何等程度

“康熙十九年(1680年)顧亭林指出關中情況‘以今所睹國維人表,視昔(指崇禎末)十不得二三,而民窮財盡,又信徙而無算矣。……有六旬老婦,七歲孤兒,挈米四升,赴營千里,于是強者鹿挺,弱者雉經,闔門而聚哭投河’”[15]

注意這是發生在康熙十九年時候的情況,這個康熙盛世的關中情形,居然比崇禎末還要慘。

再看看葉夢珠《閱世編》的記載

“清初‘賠累既窮,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貸營錢、借當錢、掇米錢,借一還百,竟不能清理,家業蕩然,性命殉之’”

葉夢珠是上海人,他記錄的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江南地區的情況,“‘賠累既窮,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貸營錢、借當錢、掇米錢,借一還百,竟不能清理,家業蕩然,性命殉之’” 在清朝的搜刮壓迫,橫征暴斂之下,不是賦稅征收多少比例的問題,而是“家業蕩然,性命殉之”,崇禎時期的江南,以我所見并沒有類似的記載!

有人說:明江南田賦雖重。但常拖欠,而清奏銷案如孟森所說“悉列江南紳衿一萬三千余人,號曰抗糧,既而盡行褫革,發本處枷責,鞭撲紛紛,衣冠掃地。如某探花(葉方藹)欠一錢,亦被黜,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16]

這樣的事情在明代崇禎時期是很難想象的!明朝拖欠賦稅幾乎是家常便飯,名義上是那么多,真正能收上來的有限,而清朝的話,你要敢拖欠一丁半點,那就對不起來,屠刀馬上就懸在你的脖子上。

清朝雍正編寫的《大義覺迷錄》中還記載了呂留良的一句話“今日之窮,為羲皇以來所僅見”,這句話本是作為呂留良大逆不道的罪狀被雍正憤憤無比的提及,但無意中卻也保留了當時人的一些真實記載。呂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到康熙這段時期,他說的今日自然是指他在說這話的時候所生活的康熙時期。明朝滅亡的時候,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歲,是十四歲還是十六歲,說“羲皇以來”自然是有些夸張了,畢竟他出生以前的時代,他也沒親眼見過,無從比較,但至少崇禎時代他是經歷過的,康熙時代他也是親身經歷,所謂“今日之窮,為羲皇以來所僅見”,有一點大概是肯定的,在呂留良眼中,這個所謂康熙盛世其實是比他青少年時代見過的崇禎時期要窮的多!這句話,也從側面說明了,百姓在清朝統治下生活之窮困之艱苦!

如果我們說清朝從順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時間里,百姓所承受的各種負擔各種名義的賦稅以及被搶劫掠奪的財富總計起來,平均應該在崇禎時期的數倍左右(對個別地區就不是幾倍的問題了,而是全部財產乃至生命都徹底損失的問題),這應當不是夸張的說法。然而這樣的負擔顯然并沒有讓清朝政府因此垮臺,反而是使他們穩固了自己的統治。

我的觀點是明末的賦稅不是如閻崇年教授說的那樣過重,而恰恰是過低,導致政府缺乏足夠的財政收入,無法發出足夠的軍餉,導致饑兵叛亂,當一些地區(主要是北方特別是陜西河南地區)發生災荒的時候,政府缺乏足夠的財力進行救濟,導致饑民叛亂,饑兵與饑民合流最終推翻了明朝的統治。這是賦稅過低造成的,而不是賦稅過高。這里沒有足夠的篇幅展開論證這個觀點,所以放在這里僅作參考。但從引用諸多學者的質疑,以及清初情況的對比來看也足以表明閻教授說明末賦稅過重的觀點可能是過于簡單化了。

二、關于明清皇位繼承制度的對比

閻教授說“皇位繼承制度,清朝比明朝高明一些。清朝的“三祖三宗”努爾哈赤、皇太極當時是選優的,順治雖不是選優,攝政王卻是選優的;康熙、雍正、乾隆三帝,都是在皇子當中選優的。明朝皇位繼承是嫡長制。”

這種觀點,也有問題,前面說過了明清的政治制度,皇帝權力都是不一樣的,清朝入關以后可以說建立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君主獨裁制度,所以整個政權的重心焦點都在皇帝上,而明代則重心更多是在一整套文官系統上。在明朝而論,皇位更多是一種權力的象征,所以采用盡量沒有紛爭的長子繼承制度,皇帝本人也要遵守這個制度,不是皇帝個人偏好,喜歡哪個兒子,或者覺得哪個兒子更有能力就選擇誰來當皇帝。制度的注重不是讓皇帝多么有能力,然后一切都圍繞皇帝中心為轉,一切以皇帝個人意志為轉移,而是注重在一個公認的權力中心之下,整個政府系統能夠盡量發揮士大夫的協同作用而運轉,皇帝自身能力并非是關鍵性的因素。中國古代政治理想皇帝只需要垂拱而治,和這種制度安排也是有關系。清朝的制度本質上是趨向獨裁專制的倒退,而并非如閻教授認為的那樣更合理更高明。更何況被閻教授稱許贊頌的這種皇位選優制度,在實際也沒有比包括明朝在內的以前朝代顯示出更多優秀性。從鴉片戰爭以后,道光,咸豐,同治,光緒,溥儀等人不但談不上出色,就是比起明代中晚期的嘉靖,萬歷,崇禎來,無論是個人能力,道德修養還是抵御外敵上都差了許多。拿清朝建立初期的幾個皇帝和明朝晚期的進行對比,這種做法來證明清朝所謂選優制度的高明,實在并不令人佩服。

三、對黃宗羲言論的歪曲

閻教授在萬歷部分說“明末清初思想家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的那樣:‘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黃宗羲又說:’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這不正是萬歷皇帝的畫像嗎?”

在《明亡清興六十年》的最后一講《興亡之鑒》里又言之鑿鑿的說,黃宗羲說的就是明朝的皇帝過于專制,所以導致滅亡。

其實只要看過《明夷待訪錄》的人都知道,黃宗羲是把批判的矛頭指向所有的皇帝,尤其是那些一直稱為明君圣主的開國皇帝,而絕不是特指某個特定的皇帝,他提到一個特定的皇帝的言論作為批判對象的是漢高祖,“漢高帝所謂‘某業所就,孰與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覺溢之于辭矣”

倘若硬要把他的批判矛頭鋒芒指向特定的皇帝,那也絕不是萬歷或崇禎,而是他寫文章的時候,正在位的清朝康熙。而真正符合“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的也確實就是清朝的這幾位皇帝,圈地逃人,屠城搶掠,沿海遷界,乃至奏銷案之類,無不極盡殘酷之能事,黃宗羲對這些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黃宗羲始終以明朝遺民自居,自己堅決不出仕清朝,即使弟子出山,所為的也是修《明史》,而且堅持布衣身份。而在閻教授筆下,硬可以把他批判一切皇帝尤其是清朝皇帝的言論當成是針對萬歷崇禎,這個歪曲的實在有些太大了

四、對閻教授明亡清興原因簡單質疑

閻教授總結明亡清興的原因是:明朝滅亡就是“分”,民族分,官民分,君臣分;而清朝則是民族合,官民合,君臣合。

我認為這樣的總結雖然很簡明,但可能并不符合歷史事實。從民族關系來說,清朝實行的是赤裸裸民族壓迫民族歧視政策,對漢族壓迫奴役,圈地逃人,以及剃發易服,這些都是彰明昭著的事實,對其他少數民族也同樣存在暴力壓迫蹂躪的行為,把這種建立在暴力壓迫之上的民族關系稱之為民族合是不正確的。

以官民關系來說,清朝建立統治的過程中幾乎充滿了掠奪屠殺的行為,如顧誠教授在南明史中所說“清廷統治者從努爾哈赤、皇太極到多爾袞,都以兇悍殘忍著稱于史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句話對他們不完全適用,因為他們的做法通常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就是說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軍民,不論參與抵抗或未參與抵抗,通通屠殺或掠取為奴婢。”

這樣一種人民基本生命權力都無法保障的情況下,怎么能說官民合?

至于君臣關系,明代的大臣更有個性,也更有自己的人格,喜歡進行爭吵,喜歡指摘皇帝的過失,而清代的大臣則是奴才,馴服工具,這樣進行比較并沒有多大的意義



[1]黃仁宇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稅收》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1年6月第一版,第410到411頁

[2]《清世祖實錄》臺灣華文書局影印本,卷6,9—10頁,卷9,12—13頁。轉引自郭成康鄭寶鳳《論清代“不加賦”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2期

[3]郭成康 鄭寶鳳《論清代“不加賦”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2期

[4]顧誠 《南明史》中國青年出版社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1078頁

[5]同上

[6]中國農業科學院 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 南京農學院 編著《中國農學史》科學出版社 1984,第85頁

[7] 同上,第88頁

[8]《顧誠先生紀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5年第一版,第308頁

[9]申學鋒《清代財政收入規模與結構變化論述》《北京社會科學》2002.1

[10]史志宏 《清前期財政概述》見國學網-中國經濟史論壇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3879

[11] 同上

[12]林楓《萬歷礦監稅使原因再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2.1

[13]張研《清代經濟簡史》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第365頁

[14]同上,第363頁

[15]中國農業科學院 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 南京農學院 編著《中國農學史》科學出版社 1984,第88頁

[16]孟森 《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1版,第369頁

第四節、關于康熙

一、關于康熙的仁愛

閻崇年教授對康熙贊頌有加,但我認為其中有一些贊頌是言過其實了,比如閻教授說“康熙對臣民強調要實行‘仁愛’。‘仁’字,《孟子•盡心》說:‘仁也者,人也。’儒家有‘仁者愛人’的理念。‘愛’字,有人說是近代的詞,也有人說是西方的詞。其實,《論語•顏淵》就有‘樊遲問仁’,孔子答曰:‘愛人。’《禮記•哀公問》記載孔子的話:‘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仁愛’是儒家基本的政治理念。康熙繼承了儒家為政‘仁愛’的理念,并在施政過程中加以實踐。”

但康熙統治期間的一些事實似乎并不能與這種說法吻合。

1、繼續執行沿海遷界十幾年,并且期間有所強化

首先值得一提的沿海遷界在康熙時期的強化,沿海遷界造成的慘重后果前面已經部分敘述。這一政策實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時間都處于康熙的統治之下,如果說開頭幾年,和康熙沒有關系,那么剩下的時間,以及其間的一些強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個能夠允許這樣殘酷的政策繼續存在了十幾年并且還一度采取措施進行強化的人,說他是仁愛,這似乎令人難以接受

沿海遷界區的修筑界墻是從康熙統治下進行的,可以看顧誠的相關記述“福建和廣東的情況差不多,開初以插旗、木柵、籬笆為界。后來就越來越嚴格,或是“浚以深溝”,或是“筑土墻為界”;再后來干脆征發民夫大興土木,把土墻改筑為界墻,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設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著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墻,從江口至楓亭。墻闊四尺,高六尺,每戶計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樓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關于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稱之為寨、墩,廣東稱之為臺、墩。大致情況是:‘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于是就沿邊扼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城外鄉民按戶征銀,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幾矣。’‘寨周闊百六十丈,墩周闊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臺,墩置五兵,臺置六兵,禁民外出’。”[1]

推行過這樣一種政策的皇帝,不稱之為暴虐也就罷了,稱為仁愛終究是有些不太合適的。

2、平定三藩時候對平民的屠殺

另外康熙平定三藩時候,清軍對平民的屠殺,從許多記載來看也是相當驚人。這里不必長篇大論,就引兩則相關史料也可見一斑。

《清史稿.王騭傳》里記載的王騭在康熙的上疏中說 “四川禍變相踵,荒煙百里,臣當年運糧行間,滿目創痍。自蕩平后,修養生息,然計通省戶口,仍不過一萬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縣之眾”[2]

這份上疏是什么時候寫的?所謂當年運糧行間是什么,蕩平是指什么時候的蕩平?這些問題我們繼續查一下《清史稿》的原文就知道了。“王騭,字辰岳,山東福山人,……康熙五年,典試廣東。歷刑部郎中。十九年,出為四川松威道。時征云南,騭督運軍糧,覆舟墜馬,屢經險阻,師賴以濟。”

“時以太和殿工,命采蜀中柟木。騭入覲,疏言:四川禍變相踵……”[3]

可見這份上疏就是在康熙平定三藩之亂以后,所謂“當年運糧行間”,就是指康熙十九年“出為四川松威道。時征云南,騭督運軍糧”,那么這個所謂的蕩平自然就是指康熙時期清軍鎮壓吳三桂反抗,蕩平四川云南了。蕩平之后,“通省戶口,仍不過一萬八千余丁,不及他省一縣之眾”,這個時期四川人口的損失,平民的死亡顯然和清軍是脫不了干系的。其實不僅是四川,其他相關地區也遭受類似的厄運,比如江西百姓遭受屠戮的數量就不少,康熙十八年,瀏陽縣知縣曹鼎新說“自甲寅吳逆倡亂,……以至王師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難分,老幼死于鋒鏑,婦子悉為俘囚,白骨遍野,民無噍類”[4] 。這里說的就更明確了“王師赫怒,整兵剿洗,玉石難分”,聯系到清軍一向有屠殺平民的傳統,再加上清朝方面的官員也不會故意抹黑清朝自己,所以這類記載的真實性是沒有疑問的。無論以什么理由作為借口,如果一個皇帝手下的軍隊有大肆屠殺平民的行徑,那么這樣的皇帝再將其稱為仁愛,那也是很不妥當了吧。

再來說康熙時期的文字獄,客觀的說,康熙制造的文字獄和其他兩個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并不算多,但也并非沒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質也還是很惡劣的。

3、文字獄朱方旦案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國時期的史學大家孟森專門寫過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說

“士大夫談清代軼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詳,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賢、徐鴻儒之類。此緣專制時代官文書所束縛,又政教不分,學問中禁閼自由思想,動輒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經遭戮,傳者遂加甚其詞,印定耳目,無能言其真相者矣。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經學臣吳郁生奏參,幾罹于法,尚是專制束縛之余習。跡朱方旦之所犯,并無罪名。當時侍講王鴻緒所參三大罪:一則談傳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階級也;二則信徒之多也;三則發明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由今觀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后一端,所謂新發明之腦力作用,尤為生理之定義,學界之雅言,略以為大罪,則今日之書籍皆當焚禁,學校皆當封毀矣。”[5]

在《清代禁書總述》一書內的《清代文字獄紀略》也有對此案的介紹,不妨簡略摘錄如下“朱方旦之獄——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廣有朱方旦者,自號二眉山人,聚徒橫議,撰《中說補》,謂中道在兩眉間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講王鴻緒得方旦所刻《中質秘書》,指摘其中有誣枉君上,悖逆圣道,蠱惑民心之處,次年二月,九卿議復‘乞正典刑,以維世道’。結果朱方旦被斬,弟子陸光旭、翟鳳彩、顧齊宏亦被判為斬監秋后處決”[6]

按照孟森總結的朱方旦罪狀,前兩條的話,那估計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陽明在康熙統治下都免不了被殺頭的命運,王艮不必說了,出身鹽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圣人自居,門徒無數,僅僅這就足夠在他在清朝康熙統治下被殺頭了,至于王陽明,那光他說“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統治下,得一個離經叛道的罪名不在話下,更何況他也是聚徒講學,轟動四方,被門徒擁戴成圣人。

如果論最后一條“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這其實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無知,這個觀點其實并不新鮮,早在明末許多知識分子那里就已經流傳開來了,何以到了他這里變成立說新異,以至成為殺頭的罪名。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專制的表現。如吳伯婭的《朱方旦》中說“表現清朝統治者愚昧無知,頑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學和進步觀點而遭到殺害的典型事例。”[7]

還有康熙統治下發生的戴名世之獄,也稱《南山集》案。戴名世僅僅因為贊同方孝標給南明正名的觀點,結果就被斬首,家人好友等也被牽連為奴。這個案件廣為人知,這里也就不必浪費篇幅多介紹了。

還是那句話,對于制造這些文字獄的皇帝,不譴責其暴虐也就罷了,若稱頌其為仁愛,則似于事實偏離太大。

4、陳四案和康熙時期的社會控制

另外一個事情也可以說明閻教授稱頌康熙仁愛似乎不盡符合事實,這件事情可以看《從陳四案管窺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會控制》[8]一文。

根據該文介紹“陳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于四十六年(1707)帶領妻子兒女及親戚一百三十余口外出逃荒,賣藝被人誣告搶劫。經過審理,辦案官員得出的結論是‘伊等無軍械,且于地方并無滋事,至于班漢杰等人衣服,亦未搶取’”

結果這個案件被康熙得知后,大為不滿,康熙不滿的最關鍵一條理由就是陳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陜西以來,“每年督撫俱報豐稔,陳四顯然出語欺訛”,于是“令刑部再議’”。

康熙既然讓再議,那些辦理案件的官員,自然再不敢得出陳四無罪的結論,結果十月,刑部議定“陳四等因‘鴆黨搶奪’被判斬立決,其他陳四的家人俱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原任督撫,以及一大批相關官員以“縱容滋蔓”,溺職等罪過,降五級,降四級不等。”

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來對付一個賣藝人家庭,按他自己的說法是陳四等人成群結隊,“即使無謀反之行,未必無謀反之心”。

這種邏輯自然比莫須有還要高明,你這個陳四既然不識好歹敢給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說你“未必無謀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

那么是否真的是陳四無中生有,明明是豐稔,他偏要說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么?同文中列舉了一些雍正時期的紀錄,我們從中可以對康熙時期人民生活窺見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陜曾經記述‘(山西)安邑、夏縣、臨晉、蒲州素稱富饒,三十年來,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己償還,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見雨雪者數年矣,歲歉無收,赤地千里。弱者轉溝壑,強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離無告,此天時之災也。不但貧者饑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雖富家亦岌岌無以自保’”

“雍正初年,岳鐘琪任川陜總督時,其《請減丁銀疏》曾道:‘皇上御極以來,比年豐收,從前逃荒之民,到處皆漸次復業,而惟延安府不敢來歸,抑且現在者皆云思去’”

雖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員的記述,但汪景祺所謂的“三十年來”自然要前推到康熙時期,而岳鐘琪所謂的“從前逃荒之民”自然也是康熙時期逃荒的。

由事實可見,那個被康熙殺頭的陳四并沒有“出語欺訛”,倒是康熙和他的那些大臣“出語欺訛”了。

從這一件事情來看,說康熙仁愛,似乎也很勉強。還是王成蘭說得比較客觀,陳四案件“另一方面又暴露了統治者一貫的恐懼,……于是不惜采用屠戮手段進行震懾企圖以此來維護‘盛世’的繁榮”



[1]顧誠 《南明史》中國青年出版社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1071頁到1072頁

[2]路遇 滕澤之 《中國人口通史》 山東人民出版社 2000年第一版,第759頁

《清史稿》[3]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六十一》

[4]曹樹基著《中國人口史——第五卷 清時期》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1年5月第一版,第43頁

[5]《明清史論著集刊續編》,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89頁

[6]王彬主編《清代禁書總述》中國書店出版 1999年1月第一版,第36到37頁

[7]《清代人物傳稿》上編,第七卷,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73頁

[8]王成蘭《從陳四案管窺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會控制》,《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

二、關于康熙皇帝尊重科學的精神

閻崇年教授對康熙皇帝的科學精神,對西方文明西方科學的興趣也贊頌備至“康熙皇帝是一位學習型的皇帝,是‘二十五史’中惟一了解西方文明、尊重科學精神的皇帝。對臣民:仁愛寬刑”。

至于后來中國科技大幅度落后西方,則認為和康熙沒有什么關系,他說“當談及這些歷史往事時,人們自然會問:既然300年前西方科技就已經傳到中國,為什么18世紀后中國科學又大大落后于西方?看看當時在康熙宮廷供職的巴多明留下的諸多信件,就不奇怪了。在這種僅有康熙皇帝與個別大臣對科學感興趣的情況下,改進科研制度的社會條件根本不具備。”

按閻教授的說法,康熙自己是了解西方文明,尊重科學精神,對科學感興趣的,只是下面的人,中國的知識分子和百姓都太愚昧了,都對科學不感興趣,,社會條件不具備,所以中國錯過了與西方交流的機會,落后了。

我覺得閻教授這種說法也值得商榷,大量事實表明,在明末的時候,已經呈現出上至朝臣大官,下至平民知識分子都對西方科學表現出濃厚熱情興趣的現象,無論是翻譯著作,還是學習研究都呈現不斷上升增多的趨勢,而到了清代,這種現象逐漸消失,趨向倒退

明代的時候,中西文化的交流不僅是在官方層面展開,同樣也在社會上展開,與傳教士打交道的主要是明代的主流知識分子,交流的側面也注重于科技,并在社會上傳播,而到了清代,傳教士完全成為了皇帝私人的奴仆,傳教士帶來的西方科技器械,也僅僅成為了皇帝和少數貴族大臣的個人玩物,而在民間層面,傳教士也從明代的科學傳播,演變成清代初期完全以宗教傳播為主,知識分子學者已經不在是和傳教士打交道交往的主要人群了

所以問題可能不是只有康熙和個別大臣對科學感興趣,而是康熙和清朝統治階層只想把科學限制在他們少數人葉公好龍似的玩物新鮮刺激的層面上,而不允許對科學的興趣在廣大的社會層面尤其是漢人知識分子層面散播開來

我們來看一下康熙所謂對科學的興趣究竟是什么性質的興趣,他是否真如閻教授所說的那樣尊重科學精神么?先說兩件事情。

西方傳教士南懷仁把過去明朝翻譯編寫的大量科技著作加以匯編整理,并略微補充了一些他自己的翻譯和著作,于康熙二十二年編成《窮理學》,想呈現給康熙,并加以刊行流傳。

康熙看了這部書,然后發還給了南懷仁!

在《康熙起居注》中有這樣的記載:“

上曰:‘此書內文辭甚悖謬不通’。

明珠等奏曰:‘其所云人之知識記憶皆系于頭腦等語,于理實為舛謬。’

上曰:‘部復本不必發還南懷仁,所撰書著發還。’”[1]

《窮理學》這套完整匯集了西方科技譯著的叢書,就因為康熙所謂“文辭甚悖謬不通”,沒有被刊刻,不僅沒有刊刻,而且也沒有能完整保存下來,只剩下殘本,而殘本中一大部分都是1627年明代李之藻和耶酥會士傅泛際開始合作翻譯的《名理探》。

寫《康熙起居注》的人,留下這段記錄,本來是想作為康熙如何英明睿智的證據,現在卻倒可以用說明一下康熙所謂科學精神科學興趣是怎么回事情

這里提到的所謂“于理實為舛謬”的“知識記憶皆系于頭腦”,其實一些明代知識分子就已經知道了。比如崇禎元年進士金聲(后在隆武元年被清兵俘虜,不屈而壯烈殉國),精通西學,曾經說過“人之記憶皆在腦中,小兒善忘者,腦未滿也;老人健忘者,腦漸空也” ,明末思想科學巨人方以智[2]的《物理小識》中也明確提到“人之智愚,系腦之清濁”。明代人知道的科學常識,到了康熙和他的大臣那里那里就變成了“文辭甚悖謬不通”“于理實為舛謬”!

在中國科學史大家,中國科學院院士席澤宗寫的《論康熙科學政策的失誤》[3]一文中還記載了這么一件事,現引原文如下“當巴多明(D.Parrenin,1665—1741)將他給康熙講授的人體解剖學講義用滿文和漢文整理成書,并繪圖子以說明,準備出版時,康熙立即下令:‘此乃特異之書,不可與普通文籍等量觀之,亦不可任一般不學無術之輩濫讀此書。’據潘吉星先生研究,巴多明原稿書名為《根據血液循環理論及戴尼(Dienis或Diones)的新發現而編成的人體解剖學》,簡稱《解剖學銓釋》(Antonie Medchoue),原稿后來傳回歐洲,存于丹麥哥本哈根皇家圖書館,1928年才得以出版。”

也就難怪席澤宗先生感嘆說“‘一門新學科由于他個人的好奇就加以介紹,而由于他自己的不懂又定為無用’。這個人又是‘一言九鼎’的皇帝,關系太大了。這樣,這位皇帝學習科學的動機和目的就很有研究的必要了。在這方面,1944年邵力子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論述:‘對于西洋傳來的學問,他(指康熙)似乎只想利用,只知欣賞,而從沒有注意造就人才,更沒有注意改變風氣;梁任公曾批評康熙帝,‘就算他不是有心窒息民智,也不能不算他失策。’據我看,這‘窒塞民智’的罪名,康熙帝是無法逃避的。’”

那康熙表現出來對科學的所謂興趣其實質究竟是什么呢?同樣是席澤宗院士文中敘述的一件事情或許能說明一定的問題:

“這里只再轉述李光地本人受捉弄的一例,以見康熙之為人。

1689年二月康熙到南京后,先派侍衛趙昌向天主堂遠西學士法國人洪若翰(Jean de Fotaney,1643一1710)、意大利人畢嘉(G.Gabiani,1623一1694)詢問‘南極老人星,江寧(南京)可能見否?出廣東地平幾度?江寧幾度?’畢、洪等一一計算,又觀看天象,驗老人星出地平度數,詳察明白,呈文送上。康熙得知詳情以后,在一班大臣的前護后擁下登上南京觀象臺,李光地也得以隨侍,據李光地自己回憶:‘既登,余與京江(即張玉書)相攀步上,氣喘欲絕。上顏色赤紅,怒氣問余:你認得星?余奏曰:不曉得,不過書本上的歷法抄襲幾句,也不知到深處,至星象全不認得。上指參星問云:這是什么星?答以參星。上云:你說不認得,如何又認得參星?奏云:‘經星能有幾個,人人都曉得。至于天上星極多,別的實在不認得。上又曰,那是老人星?余說:據書本上說,老人星見,天下太平。上云:‘甚么相干,都是胡說。老人星在南,北京自然看不見,到這里自然看得見;若再到你們閩廣,連南極星也看見,老人星那一日不在天上,如何說見則太平?上問淡人(高士奇):李某學問如何?曰:不相與,不知。’

“李光地本來是想討好康熙,結果適得其反,遭到了康熙的責備。這年五月康熙回到北京以后,就將他降級使用,對他是個很大的打擊,所以李光地記得這么詳細。但從上述對話中,康熙說福建、廣東一帶連南極星也能看見,又反映出他的天文知識不夠深入。事實上,在福建、廣東一帶,南極星是看不見的。”

“南京觀象臺上的這場天文對話,完全是個預謀,由此就可以看出他學習天文的目的是什么了,并不是發展科學,而是一種“利用”,用來焙耀自己,批評別人,梁啟超的論斷是對的。”

康熙對科學的所謂興趣,一方面是用來炫耀,另一方面則也是當玩具供他個人取樂消遣的意思。而不是用于實際需要。“清代統治者把精巧的儀器視為皇家禮器,應該留在宮中供皇帝本人使用,觀象臺的儀器比御用儀器少得多。據李迪、白尚恕調查,收藏在故宮中的科學儀器近千件,望遠鏡就有一二百架,多為康熙、乾隆時物。這么多的科學儀器,收藏在深官秘院中,不讓發揮作用,該當何罪!”

通過上面敘述的這些內容,可見閻教授贊頌康熙“了解西方文明、尊重科學精神”,并不是那么符合事實。

與此做對照,明朝的崇禎皇帝雖然沒有如康熙那么擺出一副鉆研西方科學歷算,賣弄自己科學精神科學興趣的作秀姿態,但他實行的一些政策,他對徐光啟等人活動的大力支持,倒是切切實實地推動中西方科技的交流,科學水平地進步,培養了一批科學人才。

徐光啟在1629年給崇禎皇帝的奏折中提出“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必須翻譯”,這一個主張得到了崇禎皇帝的全力支持。中國民間和官方已經同時展開對西方科技思想書籍的大規模翻譯。

在徐光啟生前,在明朝政府的支持下,圍繞著編寫《崇禎歷書》而對西方天文數學著作進行了大規模的翻譯和引入,這下面會介紹到。徐光啟死后,李天經接任了他在科學方面的工作,不僅繼續完成《崇禎歷書》余下部分的編寫,而且按照徐光啟“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必須翻譯”的原則,在明朝政府的支持下,繼續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對其他西方科技著作的翻譯。

比如《坤輿格致》是在李天經主持下,湯若望和中國人楊之華、黃宏憲合作翻譯,共四卷。原著是德國學者阿格里科拉的《礦冶全書》。《礦冶全書》共十二卷,是歐洲礦冶技術的一部經典著作,書中介紹了各種金屬的分離、制取和提純方法,也詳細介紹了各種無機酸的制法,包含有許多重要的化學知識。崇禎十六年(1643)十二月,崇禎皇帝批示戶部將《坤輿格致》分發各地,“著地方官相酌地形,便宜采取”,只可惜,隨著明朝的滅亡,崇禎皇帝的批示沒有辦法落實,連這本中國政府組織中西學者合力翻譯的書籍,清朝統治下也散失。其實清朝統治下,不僅是這類明代翻譯的科技書籍遭到如此命運,本土《天工開物》也都長期失傳。

但是這本書中涉及的化學知識,實際上,有一部分明代中國知識分子是已經掌握了(當然隨著明代的滅亡,已經掌握的知識也會消失),在《中國通史第九卷中古時代•明時期(下冊)》中第三節《西方化學知識的傳入》有相關介紹,徐光啟的《造強水法》和方以智的《物理小識》中提到了制造無機酸(如硝酸或硫酸)的方法以及一些無機酸的性質。

明代崇禎政府組織的李天經時期翻譯的重要書籍還有《主制群征》,里面就牽涉到康熙和他的大臣所認為的:“其所云人之知識記憶皆系于頭腦等語,于理實為舛謬。” 根據《明清之際傳入中國之西方生理學》[4]一文,這本書介紹了神經系統,里面“ 敘述了腦的結構功能以及與脊髓連為一體。還有腦神經的數量(六對),以及其中五對的功能。脊神經的數量(三十對),并初步描述了神經之遍布全身,另外還有神經的結構。”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之際傳入中國之西方生理學》這篇文章的題目叫做“明清之際”,但實際上里面真正介紹到書,全是明朝時期編寫的。列舉如下:

《泰西人身說概》(1635年)《人身圖說》(相同時期),《西國記法》(1595),《性學觕述》(1623),《主制群征》(1629?1636?),《泰西水法》(1612)。這里沒有一本是清朝時期的書,只有一部滿文的《解體全錄必得》,算是滿清時期的,然而這本書顯然根本沒有印行,只是西方傳教士巴多明的手稿,是供給康熙一個人看的,應該就是前面席澤宗院士提到的被康熙阻止出版的《解剖學銓釋》(Antonie Medchoue)。所以所謂“現藏法國巴黎國立自然史博物館,第2009號手稿”,以至于這個作者只能說“關于滿文的《解體全錄必得》,筆者未能得見,今不具論”。

在崇禎年間的李天經時期,還有政府組織編寫翻譯的其他三十多部天文學譯著,這里就不詳細說了。

回過頭來關于《崇禎歷書》,特別介紹一下。1629(崇禎二年),崇禎皇帝親筆批準了徐光啟提出的宏大的修歷計劃,并且要求他“廣集眾長,虛心采聽,西洋方法不妨兼收,各家不同看法務求綜合。”

徐光啟奉崇禎皇帝旨,在欽天監開設西局,又于1629年-1634由徐光啟,李之藻,李天經,先后以以西法督修歷法。其間任用湯若望(德),羅雅谷(意),龍華民(意),鄧玉函(德)等修成《崇禎歷書》共46種137卷。

《崇禎歷書》并非如某些人顧名思義想象的那樣,僅僅是一部歷書。更確切的說,這是一部在崇禎皇帝為首的明朝政府支持下修纂的引進西方數學天文知識的大型叢書。

在崇禎歷書中《大測》、《測量全義》、《割圓八線表》、《八線表》、《南北高弧表》、《高弧表》引入球面三角學和平面三角學,《比例規解》《籌算》引入兩種計算工具,和過去徐光啟、李之藻等人翻譯的《幾何原本》《同文算指》《圓容較義》已經把西方數學中幾何,算術,計算工具等基本內容系統傳入了中國,而且這些工作中一大部分是在官方有意識的組織下進行的。

《崇禎歷書》所達到的成就,在當時的世界上,也是最先進的。過去常常有一種說法,說《崇禎歷書》僅僅引入了第谷體系,而沒有引入當時最先進的哥白尼體系,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明朝政府所組織編寫的這部《崇禎歷書》是真正做到了崇禎皇帝所說的“西洋方法不妨兼收,各家不同看法務求綜合。”

席澤宗院士的弟子江曉原教授把《崇禎歷書》稱為是當時西方天文學的百科全書,關于《崇禎歷書》和當時西方最先進的哥白尼學說的關系,他有一段話[5],引用如下:

“……《崇禎歷書》不采用哥白尼學說,而是利用第谷的體系。講這些話的人,他們大概從來不看《崇禎歷書》的。《崇禎歷書》里面大量引用了哥白尼《天體運行論》中的章節,還引用了很多圖。所以《崇禎歷書》對哥白尼學說應該說沒有偏見。”

“哥白尼的體系,從精度上來說可能是當時幾個競爭者中最差的,因為哥白尼本人并不是一個很好的觀測者,而第谷他是一個的極其優秀的觀測者,他關于儀器的刻度、誤差方面在當時歐洲做得是最好。它的體系在實測和理論推算之間的吻合上是做得最好的。”

“《崇禎歷書》為什么不采用哥白尼體系,因為在當時哥白尼體系在理論上、實測上都還不很成功。因此當時的天文學家對哥白尼學說持懷疑的態度是很正常的。我們今天熟知的地球繞太陽轉的證據,是到了18世紀才最終被發現的。我們今天相信哥白尼是對的,但是那個時候證據還沒有被發現。所以《崇禎歷書》采用了第谷的體系。《崇禎歷書》對一些歐洲重要天文史上比較重要的學說,包括哥白尼的學說,都做了介紹,并且把哥白尼作為歐洲歷史上最偉大的四個天文學家之一。”“從精確程度上來說,當時是第谷體系最好。但是他們對哥白尼并沒有偏見。按照今天的看法,有的人覺得他們給哥白尼的地位太低,但是以客觀的立場來分析的話,他們的態度應該說還是實事求是的,是恰當的。”

由此可見雖然崇禎皇帝沒有象康熙那樣自己擺出精通西方科學的姿態,或者搜羅那些天文儀器當成皇宮里的擺設玩物,但他對徐光啟和李天經兩人的支持,使得明朝末期中西方科技交流與中國本土科學人才的培養取得了遠比康熙時期要大得多成就,而且民間得科學興趣科學活動也康熙時期要活躍得多。



[1] 《康熙起居注》(二),1104頁,康熙22年11月14日。轉引自《明末清初的格物窮理之學》四川教育出版社 尚智叢著,第65頁

[2] 明末四公子之一,崇禎十三年(1640)進士,曾受邀擔任南明內閣大學士但拒絕,被清兵俘獲,不屈服,削發為僧,在康熙十年,被滿清統治者抓捕,在“惶恐灘”——就是文天祥北上抗元路過,所寫詩句中“惶恐灘頭說惶恐,零丁洋里嘆零丁”中的惶恐灘——毅然自盡而死

[3]席澤宗《論康熙科學政策的失誤》,《自然科學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以下席院士的話都從此處引用,不再另外注明

[4]袁媛《明清之際傳入中國之西方生理學》,《廣西民族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年第4期

[5] 江曉原 2005年11月8日在“徐光啟研討會”上的演講,可見http://shss.sjtu.edu.cn/shc/0512/xvguangq.htm

再來看閻教授把中國科技在清朝的落后以及與西方科技交流的中斷,說成是“僅有康熙皇帝與個別大臣對科學感興趣的情況下,改進科研制度的社會條件根本不具備。”,這符合事實么?

我認為是不符合的,首先一點可以明確,從明末到清初,中國科學的發展是呈現倒退的局面,如果說這和社會條件有關,那也是康熙統治下的社會條件有關。

席澤宗院士說“順治和康熙年間,這兩位皇帝在位共79年(1644一1661,1662—1722)。拿這79年與明末的72年[萬歷元年至崇禎末年(1573—1644年)]相比,中國科學也是急劇走下坡,一落千丈。

“ 關于明末這一時期的科學,1993年陳美東先生有一篇很好的總結性文章。他說,這一時期‘中國科技已然是繁花似錦,西來的科技知識,更是錦上添花’,‘群星燦爛,成果輝煌’。他并且總結出當時科技發展的三個特點,其中的‘重實踐、重考察、重驗證、重實測’和‘相當注重數學化或定量化的描述,又是近代實驗科學萌芽的標志.是中國傳統科技走向近代的希望’在陳美東說的‘繁花似錦’中,我挑出9朵花(著作)來,認為它們都是具有世界水平的……”

“然而清朝康熙,“在他執政的61年間,我們找不出像徐光啟這樣一位全面發展的科學家,像《本草綱目》、《律學新說》等這樣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著作,有人拿康熙末年(1713一1722年)組織編寫的《律歷淵源》100卷來和徐光啟翻譯《幾何原本》和編譯《祟幀歷書》來比,而且認為‘后來居上’,這個說法似乎欠妥。”

席院士說的還僅僅是本土科學發展的倒退,關于當時中西科技交流從明末到清初的倒退,可以看如下的事實。

《明末清初的格物窮理之學》(四川教育出版社尚智叢著)一書有一張表格,列出了從1580到1690年,每隔十年內,出版的格物窮理之學的著作,從這張表格中可以看到明代介紹西方科技著作和翻譯最多的是16世紀30年代,一共有134種書,這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明朝政府組織翻譯編寫的,而到了滿清統治時期,最多的60年代,已經只有83種了,而這里面大部分都是民間繼承明朝時期遺風而進行的譯著,以后總體趨勢就是不斷衰減。

另外在這本書的第五十頁,有一張表格列舉了1582年到1683年格物窮理之學的重要著述,這張表格應該說相當不全面,大量明朝時期的科學譯著都沒有收入,但至少能說明一些問題。原來的表格僅僅是按照學科來分類列舉,我現在不妨分別按照明清兩個朝代,來列舉一下,看看情況如何。

一、在明朝出版的著述有:

宇宙論方面的:《乾坤體義》利馬竇,1614年出版;《天問略》陽馬諾,1615年出版;《寰宇始末》王豐肅 1637年出版;《寰有詮》傅泛際和李之藻 1628年出版。以上都是介紹托勒密-亞里士多德宇宙體系

歷法方面:《五緯歷指》 羅雅谷 1637年《崇禎歷書》中的一部第谷.布拉赫宇宙體系

天文儀器:《表度說》 熊三拔 1611年;《遠鏡說》湯若望 1626年。上面是托勒密、第谷.布拉赫、伽里略傳統

地球知識:《乾坤體義》利馬竇,1614年出版

地理知識:《職外方紀》 艾儒略 1623 歐洲中世紀地理知識和16-17世界航海發現的地理知識

人體生理解剖和心理學:《性學粗述》艾儒略 1637年;《主制群征》湯若望 1636年

幾何學:《幾何原本》利馬竇和徐光啟 1613年

算術:《同文算指》利馬竇和李之藻 1613年 介紹西方算術,筆算

測量學:《測量法義》利馬竇和徐光啟 1607年

工程與機械:《奇器圖說》 鄧玉函和王徵 1634年介紹16-17世紀的歐洲機械和工程;《泰西水法》 熊三拔和徐光啟 1612年

邏輯學與方法論,三段論演繹推理和辯證法:《名理探》傅泛際和李之藻 1631年介紹亞里士多德邏輯學與辯證法

形而上學,十個范疇;四元素說:《名理探》 傅泛際和李之藻 1631年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

二、在清朝出版的著述有:

天文儀器:《儀象志》和《儀象圖》 南懷仁 1674年

地理知識:《坤輿全圖》和《坤輿圖說》南懷仁 1674年

動物習性:《獅子說》 利類思 1675年

僅從數量的對比上來看,明朝的是17種書,而到了清朝的統治下,只有三種(或許勉強可以算五種)

從涉及的人員對比上,明朝這些科技著作,涉及12人,其中傳教士7人,中國人5人;而到了滿清時期,涉及的人員只有兩人,而且都是西方的傳教士。

值得注意的是傳教士湯若望在明朝的時候,著述頗多,除了這張表格內收入的外,他參與編寫翻譯的還有《坤輿格致》、《渾天儀說》五卷、《西洋測日歷》一卷、《民歷補注釋惑》一卷、《大測》二卷、《星圖》八幅、《恒星表》五卷、《交食歷指》七卷、《測食說》二卷、《測天約說》二卷、《新法歷引》一卷、《歷法西傳》、《主制群徵》二卷、《古今交食考》一卷、《學歷小辯》一卷、《恒星出沒》、《交食表》等等,其中涉及天文歷法方面的,基本上都是包含在《崇禎歷書》內,或者和《崇禎歷書》有關。

然而而到清朝統治下,他卻連一本象樣的著述都沒有。用《明末清初的格物窮理之學》一書的作者尚智叢的話說“從1644年到1663年,湯若望再沒有創造性的著述”。

再有一個情況也值得說一下,在明代欽天監這個職位一直是中國人擔任的,明末崇禎時期,即使是引入西方歷法,主要負責者也是中國人,先是徐光啟,徐光啟之后是李天經,這兩人本身就是具備深厚的科學功底,其綜合水平還在西方傳教士之上。并且他們在自己負責的同時,底下還有一批中國知識分子跟隨他們工作,一起學習引進的西方科技。

一件事情也能說明問題,引用江曉原教授的話說“

在‘言歷四家’辯論的熱潮中,有‘欽天監在局習學官生’周胤等十人聯名發表一篇與魏文魁論戰的文章,其中談到他們自己如何逐步被‘西法’折服的過程:‘

向者己已之歲(即1629年——引者案),部議兼用西法,余輩亦心疑之。迨成書數百萬言,讀之井井,各有條理,然猶疑信半也。久之,與測日食者一、月食者再,見其方位時刻分秒無不吻合,乃始中心折服。……語語皆真詮,事事有實證,即使盡起古之作者共聚一堂,度無以難也。’”[①]

而在滿清統治下的,150多年的時間里“欽天監”實際負責人全部由西方傳教士擔任。并非是漢人當中沒有這樣的人才,而是有了人才,清廷也根本不能用,當然更談不上去培養這方面的人才。

席澤宗院士說“康熙于1669年4月1日任命比利時人南懷仁(Fer dinand Verbiest,1623一1688)為欽天監監副,南懷仁敬謝不就,改為治理歷法,待遇同監副,是業務上的最高負責人,監正為滿族官員。這一格局一直維持到1826年葡萄牙人高守謙(Vervissimo Monteiro da Serra)因病回國,欽天監才不用歐洲傳教士主事。不可否認,這些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過一些有益的事,但是他們畢竟不是專業的天文學家。有專業背景的神職人員和有宗教信仰的職業科學家還是有區別的。”

“難道在150多年中,中國自己就找不到一位天文臺長?就在康熙初年,中國就有兩位天文學家,號稱“南王北薛”。王是江蘇人王錫闡(1628一1682年),北是山東人薛鳳祚(1600—1680年),他們精通數學、天文,學貫中西。尤其是王錫闡,在美國吉利斯皮(G.G.Gillispe)主編的《科學家傳記辭典》中,還請席文(N.Sivin)先生為他寫了一篇長達10頁的傳記。而在這部書中,中國科學家被列傳的僅有9人。對于近在身邊,年僅40多歲的這位杰出青年科學家,康熙根本不予理睬,這怎么能算是尊重人才。如果說,由于政治立場的不同,王錫闡不能用,為什么薛風祚也不能用。事實上,康熙對漢人一直不放心,后來對梅文鼎也只是表面上禮遇而已”

當然這里應該說句公道話,清初一些最優秀杰出的中國科學家,很多是有強烈民族氣節,對清朝統治不滿,以明朝遺民自居,堅決不愿出仕清朝,這其中包括了王錫闡。就算康熙想用,他也絕對不可能為清廷效力的。《明末清初的格物窮理之學》一書中對他有詳細介紹,此外謝國楨先生的《明末清初的學風》一書中《顧炎武與驚隱詩社》一文對他也有簡略介紹。1644年,得知崇禎死訊,滿清入京的消息,王錫闡“自縊,投河,絕食,三度以死殉國”,但沒有死成,明亡以后,基本上一生都是在痛苦憤懣中度過。他參與其中的這個驚隱詩社,本身就是帶有一定的反清成分。其創始人吳振遠、吳宗潛本身就參加過太湖抗清義師。詩社成員潘怪章,吳炎也死于莊氏史獄。王錫闡也是顧炎武最好的朋友,顧炎武評價他說“學究天人,確乎不拔,吾不如王錫闡”[②]。象王錫闡這樣的人能夠僥幸逃過清廷屠刀,就已經是命大了,至于說到用他,那似乎是兩不相干。

其實清初的時候,李天經也還健在,并且他本來就是崇禎朝的在職官員,如果能被清朝用的話,也就是順延用下去了,但實際上,1644年滿清入京,李天經作為徐光啟的接班人,不愿為清政權效力,毅然棄官回家。

但話說回來,清朝統治下,中國本土科學人才的凋零,固然是一些明朝遺留的知識分子出于民族氣節不愿與清廷合作,但更主要的原因還是清朝統治者自己對漢族知識分子竭力摧殘打壓排擠限制的結果。

從摧殘來說,明代留下到清代的一些中國自己天文歷算人才還是有一些的,但康熙三年(當然這時候康熙沒有親政)歷獄案中,廷議將欽天監監正湯若望,刻漏科杜如預,五官挈壺正楊弘量,歷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發,冬官正朱光顯,中官正劉有泰等皆凌遲處死。已故劉有慶子劉必遠,賈良琦子賈文郁,宋可成子宋哲,李祖白子李實,湯若望義子潘盡孝俱斬立決。最后的結果是,外國傳教士湯若望被找個借口放了出來,而其他上面列出的從事西學的漢人,還是被凌遲的凌遲,斬頭的斬頭。徐光啟和李天經在崇禎年間,精心培養的一批漢人的數學天文人才,基本被殺滅掃蕩干凈。

從打壓排擠限制來說,包括康熙在內清朝統治者出于根深蒂固對漢人的恐懼心理排斥心理,他們寧愿在一百五十年的時間里用西方人擔任欽天監負責人,因為對他們來說西方人更接近自己人。導致的結果是一般中國歷局官員只知道依照現成的方法和數表推算節氣、天象,而不了解作為基礎的理論,徐光啟苦心孤詣組織編寫的“法原”,在清朝統治下,絲毫沒有發揮作用。實際上清廷把《崇禎歷書》剽竊以后,采用的也是刪節本,《崇禎歷書》原書幾乎失傳,能讓現在的人看到全貌已經算是相當僥幸的事情了。徐光啟所設想的不斷根據科學的進步,理論的發展來修改《崇禎歷書》,以便更精確,更嚴密,在清朝統治下,沒有成為現實

江曉原教授說“《崇禎歷書》在1634年的時候,跟歐洲的天文學差距很小。但是編完之后,200多年幾乎不變。后來清朝修訂過幾次,補充過零星的歐洲天文學知識,但是實際上我們完全脫離了歐洲天文學的進程。接著200年,我們幾乎原地不動,而歐洲這200年天文學發展如火如荼。《崇禎歷書》曾經有一個機會能夠讓我們跟國際接軌,但是因為我們對待科學的態度,最終中國仍然失去了這個機會。我們一度跟國際接軌但很快又脫軌,最終等到鴉片戰爭結束,西方文學第二次大舉進入的時候,我們中國人幾乎不認識它了,因為我們落后了它200年。

“這是歷史的悲劇。徐光啟當時曾談到‘力求匯通’,至少徐光啟本人有這個意思。至少,到了滿清滅亡的時候,我們的天文學比歐洲落后兩三百年,這不是徐光啟生前領導歷局的時候愿意看到的吧?從這個角度來看,對徐光啟也是一個很遺憾的事情。”[③]

 

再回過頭來看閻教授的觀點,是否真如閻教授所說的因為其他中國人都對科學不感興趣,唯獨只有康熙和他的少數大臣感興趣,所以導致落后。

事實上我們從利馬竇到明代中國來傳教的經歷中,能看到閻教授說法是不太準確的,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知識分子并非如果一些人想像對科技排斥,相反有許多人都表現出相當濃厚興趣,甚至這種興趣超過了其他方面。一開始利馬竇為傳教而傳教,結果到處碰釘子,相當不順利,后來他改變了態度,宣揚西方科技,改變了處境,招徠了大批中國士大夫的親徠,影響也越來越大。先是瞿太素跟隨他,后來向利瑪竇學習數學的人多起來。著名學者李心齋的兒子,然后是他的兩個學生。再然后是當時的翰林王肯堂的學生張養默等等。當利馬竇要張養默去傳播基督教的時候,張養默卻告訴他,這“純屬浪費時間,他認為以教授數學來啟迪中國人就足以達到他的目的了”,張養默曾經想要翻譯幾何原本,但這時利馬竇反對這種翻譯,因為他意圖根本不在此。

后來利馬竇到了京城之后,發現如果他不給中國的士大夫階層提供更新更深入的西方科技知識,他們的交往就變的相當消極,來拜望利瑪竇的人員遠不如從前。這才同意了徐光啟翻譯幾何原本的要求。但實際上利馬竇答應的也是相當勉強,他的想法是直接翻譯西方的歷法書籍,這樣可以作為打開宮廷的敲門磚,但徐光啟堅持說“算術者,工人之斧斤尋尺,歷律兩家旁及萬事者,……此事不能了徹,諸事未可易論”,利馬竇這才勉強同意。在翻譯的過程中,大量明朝的中國最高等級的官員和士大夫都參與進來研討商量,如楊廷筠、李之藻、葉向高、馮應京、曹于汴、趙可懷、祝宰伯、吳大參。其中的葉向高在萬歷三十六年以后,曾經三次擔任過內閣首輔,這是明朝最高級別的文官了。

利馬竇去世以后,澳門教會當局曾經借口傳教士應以傳教為根本,不準從事散播科學的工作。當熊三拔在徐光啟要求合譯《泰西水法》的時候,就表現的吞吞吐吐,以至讓徐光啟感到非常不滿意,甚至說出“可以窺見其人”的話來。

研究那段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明代許多士大夫都對自然科學有著濃厚興趣,都對中西方科技文化交流抱著積極態度,上至內閣大臣,下至平民知識分子都出現講求西學的熱潮,這其中包括了東林黨的一些領袖人物,復社成員,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等等。

從當時一些人的言論也可以看明代知識分子對待外來先進文明的包容態度和博大心胸。

如瞿式榖說:“嘗試按圖而論,中國居亞細亞十之一,亞細亞又居天下五之一,則自赤縣神州而外,如赤縣神州者且十其九,而戔戔持此一方,胥天下而盡斥為蠻貉,得無紛井蛙之誚乎!”“曷微之儒先,曰東海西海,心同理同。誰謂心理同而精神之結撰不各自抒一精彩,顧斷斷然此是彼非,亦大舛矣”[④]

這是一個沒有任何官職的平民知識分子的觀點。

著名東林黨人馮應京(他在反對萬歷礦稅的斗爭中也算急先鋒,盡管在我看來起的作用并不好)在《輿地圖敘》中寫道:“即如中國圣人之教,西士固未前聞,而其所傳乾方先圣之書,吾亦未之前聞,乃茲交相發明,交相裨益。惟是六合一家,心心相印,故東漸西被不爽耳’”

程百二遵其教誨,編輯《方輿勝略》。南師仲在序言中說“盱眙公欲聯萬國為弟兄,其志偉,其慮遠,而天不假之年,赍志以逝,今幼輿(程百二)氏以韋布承盱眙公之面命,爰本《山海輿圖》,衍綴是書”[⑤]

此外如明末四公子之一,曾經被崇禎皇帝接見,后來又曾數次被邀請進入南明政府內閣但拒絕后來死于抗清斗爭的方以智,他在自己的著作《物理小識》中記載了許多科學技術知識,這其中有他自己的積累和研究創見,也有當時從西方傳來的一些科技知識。

不僅方以智在科技和批判吸收西學知識方面卓有成就,他的幾個兒子也多有成就,其中最突出的如方中通是清初著名數學家、天文學家和著作家,他二十七歲就完成巨著《數度衍》,涉及古今中外知識,“方圓縱橫,窮極其變”,有人稱為“數學大全”。在書中還論及了“對數”,是我國探討“對數”第一人。

再有如熊明遇,在金庸寫的《袁崇煥評傳》里可以看見他的名字,是作為崇禎頻繁更換大臣的一條罪狀。他曾經擔任過崇禎時期兵部尚書,被撤換后又“薦起南京兵部尚書”,也是有名的高官了。熊明遇是明末喜好西學的學者之一,他著有《格致草》一書,臺灣學者張永堂說該書的特色“不但對于個別自然現象作了科學的研究與記錄,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有意從這些個別研究中尋找出通則與定理。因此他著作中有不少所謂的‘恒論’‘演說’。如卷一有‘原理恒論’‘原理演說’”[⑥]。熊明遇的兒子熊人霖也是西學名家,著有《懸象說》《地緯》《函宇通》。此外熊明遇對明末大學者大思想家方以智的影響也相當大,方以智對自然科學和西學的興趣,應該說受熊明遇啟蒙

此外徐光啟之類的知名人物都不必一一列舉,應該注意的是如馮應京,葉向高,方以智,熊明遇這些都是當時影響力相當大的最主流知識分子,更不必說徐光啟這樣的了。明末大批知識分子表現出來對科學的濃厚興趣,對中西方科技文化交流的熱情,絕非是僅僅局限于一隅,兩三人自娛自樂的游戲,而是有相當廣泛的群眾基礎。

正因為明代當時的知識分子更感興趣的是科學,而非宗教,所以盡管來明傳教士都是以傳播基督教為最直接的目的,但結果卻不得不以傳播科學為立足手段,而即便如此,他們在宗教上仍舊進展甚微。值得深思的是,明亡后進入清朝,卻呈現相反的態勢。《明末清初中外科技交流研究》[⑦]一書本意想贊頌清朝的功績,但卻反而用事實表明了在清朝科學交流的淡化,而宗教勢力反蓬勃發展,他們自己說“在明末的時候,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的勢力很小,信仰基督教的人也不多,到1701年,全國13個行省中,有傳教士117人,教堂250所,教徒30萬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和康熙為代表的清朝統治者實行的政策是有密切關系的。

正如席澤宗院士說“康熙皇帝做得更絕,他把科學活動僅限于宮廷之中,……張誠(J.F.Gerbillon,1654—1707)接著寫道:‘總之,他告誡我們不要在我們所去的衙門里翻譯任何關于我們的科學的東西,而只在我們自己家里做。’康熙把傳教士當作自己家里人,并要求他們對漢人和蒙人進行防范,這就妨礙了科學和文化的交流。張順洪先生指出  ‘康熙時期的中西文化交流與明末是有很大區別的。明末中西文化交流的活動是在中國士大夫、學者與西方傳教士之間自發進行的,皇帝本人并未直接參與。康熙時期情況卻不同,皇帝本人對西方科學技術有很大興趣,而學者與西方傳教士之間的文化交流卻少見。這樣的文化交流活動容易受到皇帝個人興趣的影喝。一旦皇帝本人對西方科學技術失去興趣,那中西文化交流就會受到挫折。相比之下,明末的中西文化交流更有‘群眾基礎’,更有可能發展成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洪流,而這種發展趨勢卻被明清易代所中斷。’”

從席澤宗院士敘述的這些事實以及明朝情形的對比來看,我以為閻崇年教授刻意推脫康熙在阻礙中西方科技交流,以及中國在清朝統治內科技衰落的責任是不太妥當的。



[①]江曉原 2005年11月8日在“徐光啟研討會”上的演講,可見http://shss.sjtu.edu.cn/shc/0512/xvguangq.htm

[②] 謝國楨 《顧炎武與驚隱詩社》,見《明末清初的學風》上海書店出版社,第173頁

[③] [③]江曉原 2005年11月8日在“徐光啟研討會”上的演講,可見http://shss.sjtu.edu.cn/shc/0512/xvguangq.htm

[④]沈定平 《明清之際中西文化交流史 : 明代:調適與會通》,商務印書館 2001,第629頁

[⑤]同上

[⑥]張永堂《明末清初理學與科學關系再論》臺灣學生書局民國83年(1994年)第一版,第19頁

[⑦]張承友 張普 王淑華 《明末清初中外科技交流研究》,學苑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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