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黨大” 還是“法大” 的通信
# # 先生好!
先生“黨大”、“法大”之精論,已拜讀。這個論爭,由來已久,呈上幾點淺見,敬請教正。
一、“黨大”是本質
人類文明幾千年,是階級斗爭和階級壓迫的歷史;而“黨爭”則是階級斗爭的高度抽象和集中體現。階級斗爭的成敗,總是表現為黨爭(集團、派系等)的成敗。
“法”,只是黨爭(階級斗爭之抽象)的工具。列寧說:“法”是政黨領導階級戰爭取得革命勝利的成果,而不是前提。古希臘伯里克利變法,古羅馬十二銅表法,古中華商君法等,都是新興階級以新法確定革命成果;至于今日安倍修憲,那是為了日本右翼政黨大資本集團的利益;委內瑞拉的馬杜羅其實也是修憲,那是為了左派政黨的利益。
不論修憲,還是護憲,都是階級利益或其抽象——政黨利益的需要。而能否“修”,能否“護”,則取決于政黨實力的消長。
“知識精英”們論“法大”,分明視“法大”為工具。比如:提取憲法中言論、出版、結社等權利的具體條款,虛化憲法的社會主義本質——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而只能立基 “有利于社會主義”的前提。
“知識精英”抹去這個前提,將矛頭(應該說正確地)指向黨內貪腐、進而將共產黨普泛化的信仰迷失,導向抽象的民主、人權、自由,以貌似為萬民護法的“普世價值”說,將“法”中內在的社會主義“黨大”,置換為資本主義“黨大”。
最典型的案例是1956年毛澤東鼓動“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其前提是推動社會主義進步,強調不涉及政治的“和風細雨”、“學術爭鳴”;而章伯鈞、羅隆基偏要在政治上進攻,挖社會主義的“根”,立資本主義的“法”。
能讓毛澤東不反擊?
倒是響當當的右派茅于軾先生“光明磊落”,他不遮掩對社會主義的敵視,公然向毛澤東隔歷史時空叫陣:我就是資產階級右派。(當然這是中國資本主義大行而茅老先生春風得意后的“勇敢”。)
姑且不論反右是“毛”對還是“茅”對,其間尖銳的階級對立——“黨爭”,誰能否定!能說毛澤東“反右”制造了大冤案?
說到底,變法、護法,是陣地爭奪。“法大”,終究要受“黨大”左右。
二、“法大”是形式
在階級社會,“法”從來是階級斗爭的的高度集中——政黨斗爭的工具。執政前,提出自己的政綱(“準法”) 批判以至否定統治階級的“法”; 若參與執政,則利用統治階級的“法”確定自己的合法地位或鼓吹“修憲”,為自己爭得更多權利;執政之后,便將自己的政綱明確地訴諸國之大法,依憑“法”貫徹自己的政治主張,捍衛自己的階級利益。
“法大”是形式,因為面對全國各階層人民,所以便在一個大框架里,盡可塞進抽象的“人權”、“民主” “自由”。 新興階級(革命政黨)借此向舊勢力爭奪地盤,如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人權宣言”向封建勢力奪權,如毛澤東重慶談判主張的“聯合政府”向特權資本集團奪權;舊勢力同樣借此向新勢力爭奪地盤,如“普世價值”或“市場經濟”名義下資本特權集團的瘋狂掠奪。
便是今日先生的“法大”之說,其實也是視“法大”為工具的良苦用心,那就是立足毛澤東以無產階級政黨學說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向今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我們如何直面今日現實——馬列主義幾乎成了招牌,社會主義步步退讓,無產階級專政被大批白色、黑色、“紅色”特權資本集團竊占要位, “黨大”則被一手遮天的大貪官、中貪官、小貪官,乃至村貪官侵蝕得千瘡百孔。
如此,以“法大”問責,說到底,就是以“黨大”這個本質問責,也就是以毛澤東等老一代革命家用千百萬烈士的鮮血凝結在“法大”中的靈魂——黨綱,問責!
“法大”是形式。沒有形式,“黨大”便沒了依托,只能如《共產黨宣言》在科學共產主義誕生之初的精彩述說:一個紅色幽靈,飄飄蕩蕩。
“法大”作為工具的重要意義,在于“黨大”只有通過“法大”實現自我,也就是要得到全國大多數人的認同;沒有以法的確立得到國人的支持,便談不上黨對全國的領導,黨便失去了法理地位。則“黨大”只能在自欺欺人中萎縮。
# #先生的的“問責”,在我看來,當是代言真正共產黨人的自我問責。
然而,“黨大”被質疑,“法大”等獨善其身嗎?毛澤東的那個“法”,雖墨跡依然,靈魂剩下多少?
三、“黨大”與“法大”是對立的同一體。
“黨大”與“法大”,是“本質”和“形式”,相輔相成,誰也離不開誰。
簡言之,“法”是統治階級利益的體現,統治階級表現為政黨的統治,政黨“護憲”護的是自己政黨及其所代言的階級利益,政黨“修憲”修的是不再適合自己政黨及其所代言的階級利益。
然而,“護”也罷,“修”也罷,既然政黨要統治一個國家,就必須得到這個國家多數公民的認同,否則便是竹籃打水。而要得到人民的支持,政黨利益及其代言的階級利益,就必須(哪怕是勉強)與人民利益趨于一致。“法大”便是這個“一致”的政治形態。
那么,如何與人民利益一致?
這就存在一個導向問題:
改革開放引進資本主義“物質文明”,也引進資本主義“精神文明”。以資本為導向,人人拜金。如柏拉圖2400年前所批判:“在把‘致富’和‘保富’看作是人生最光彩的事情的、外表體面的人身上,我們看到了真正的道德缺陷;在這種城市里,‘商業巨頭’占主要地位并給整個社會定下了風尚。”(A·泰勒:《柏拉圖——生平及其著作》)
柏拉圖慨嘆:“最簡單的事實,一個人看到另一個人變富時,就會跟他攀比,于是眾多的公民都成了財迷。”(《理想國》)
這種風尚,將早期資產階級革命的光榮——“人人生而平等”,最終畸化為:人人生而具有剝削別人的“平等”。但絕大多數人享受不到這個“平等”,只能遭受被剝削的“平等”,如此資本特權集團掠奪世界財富便“撈來”了法理根據。
這是資本主義“黨大”與“法大”的對立同一。
不能否認,天真善良的“知識精英”確實希望以“法大”的抽象實現全民的“普世價值”,人人民主、自由、人權,如胡耀邦;然而,他們必將落入別有用心的“知識精英”的窠臼:既然主張私有制和私有觀念,既然發展資本主義,那就不可避免地在“剝削平等”的振振有詞中,認同貧富分化,固化特權剝削,形成極少數壟斷資本集團的“黨大”以及維護特權利益的“法大”。
順便說一句,先生提到毛澤東“無法無天”, 那是他在主觀上,以激進的革命思維,期望徹底否定私有制和私有觀念的“法”,鏟除資本猖獗下的偽人權、偽平等、偽自由,建立沒有特權剝削的公天下社會。
實在說,毛澤東不僅厭棄資產階級的“法”,就是對社會主義的保留“資產階級法權”的“法”,他也不滿意。他不免有著超越歷史發展程度的空想;然而,他卻為中國共產黨、為中華民族、也為世界文明進步,指引著方向。
不當之處,敬請教正!
北京市寫作學會 薛遒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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