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前不久到云南去旅游了半個多月的時間。這趟旅游,我不僅親眼目睹了云南旅游市場的種種亂象,親身感受了市場這個“榨油機”對游客的肆意壓榨,而且也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市場是怎樣把一個個好端端的人變成了處心積慮費盡心機壓榨無辜游客的惡鬼。
我這次到云南旅游,先后參加了4個旅游團,結識了4位導游。這4位導游兩男兩女,都是年輕人,年齡小的二十三、四歲,年齡大的也才三十歲左右。在旅途中,這4位導游都主動向游客們介紹了自己和家庭的有關情況。從他們的自我介紹中,我們得知:這4位導游都是大學畢業生,也都是普通農民家庭出身,其中還有一人是中共黨員。有一位女導游甚至向游客們敞開了心肺,十分動情地講訴了她從小到大與父母親的恩恩怨怨。在旅途中,這4位導游都十分熱情地向游客們介紹每一個景區的情況和旅游的注意事項,并且非常關心游客們的安全,看得出,他們都具有比較強的敬業精神。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他們不從事導游這個職業,都是一個個好端端的年輕人。
可是,就是這4個好端端的年輕人,在旅途中卻一次次地對游客露出兇惡的嘴臉。他們軟硬兼施,哄騙與逼迫并舉,帶著游客走進一個個所謂的“旅游購物定點商店”,硬逼著游客購買翡翠、黃龍玉、銀器等制品,以及普洱茶、滇紅茶、藥材等云南的土特產。而這些“定點商店”,商品的價格比一般的商店都要高許多。例如,純度99.9%的白銀制品,一般的商店每克售價6—15元,而在昆明一家名為“僰銀”的旅游購物定點商店,每克售價卻高達26元到近40元,高出一倍還多。
為了讓游客在這些“定點商店”多花錢消費,這4個導游可謂是絞盡了腦汁,用盡了逼、迫、哄、騙等各種辦法。在到達“定點商店”前,他們不僅信誓旦旦地向游客保證商品的質量,無比熱情地建議游客為家人和親友多選購一些禮品,還非常動情地述說自己當導游沒有一分錢工資,這幾天為大家辛辛苦苦服務了一路,僅有的一點收入就是靠所帶團的游客購物后,“旅游購物定點商店”付給他的傭金(據導游說占游客購物金額的百分之二、三),衷心懇求游客在“定點商店”多買一些東西。言下之意就是說,如果大家不買東西就是剝削了他(她),就太沒有良心了。此外,有的導游還打起了“獻愛心”的幌子,說游客多購物就是以實際行動“扶貧幫困”和“慰問抗戰老兵”;有的導游還逐人登記統計游客購物消費情況,說是要上報云南省有關部門,作為今后收取某省游客旅游費用的依據云云。
當游客們在某一個“旅游購物定點商店”里熬了一兩個小時出來上車后,大多數時候導游都很不滿意,他(她)三番五次地說自己帶的前幾個團或者是今天某某同事帶的團,一次就買了幾十萬元錢的東西,而自己現在帶的這個團總共只花了幾千快錢,連別的團的零頭都不到,可以拿到手的傭金甚至比自己這兩天自掏腰包為大家買純凈水花的錢還要少。更有甚者,有的導游不僅對不購物的游客冷嘲熱諷,還對游客發火訓斥。有一天,我所在的旅游團從一家翡翠珠寶商店出來后,該團的導游(還是中共黨員),竟然在車上把全團游客狠狠訓斥了十幾分鐘。而這個團的游客大都是老年人,年齡比這個導游的父母都要大,有的游客的入黨時間甚至比習近平還要早幾年!
我在云南旅游期間,有的導游不僅強迫游客購物,還明目張膽地“忽悠”游客騙取錢財。如我參加的到西雙版納的旅游團,該團導游要求每個游客在已交團費之外還要再交400多元的景區交通費(說是用于乘坐電瓶車、纜車和瀾滄江游輪)。據了解內情的人說,旅游團集體購票都有百分之二三十甚至百分之七八十的折扣,游客交的景區交通費有相當一部份都落入了導游個人的腰包。
云南的一些導游費盡心機地壓榨無辜游客(而這些游客都是中低收入者),激起了廣大游客的不滿與憤怒。許多游客憤怒地說:我們也不是富人,收入都不高,導游一次又一次地逼我們買那些沒用的東西,不是在糟蹋我們的血汗錢、養老錢嗎?!國家頒布的《旅游法》明確規定不準強迫游客購物,導游這樣干不是明目張膽地與國家的法律對著干嗎?!
當我在了解到一些情況后,也進一步認識到:這些壓榨無辜游客的導游既是害人者,更是受害者。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市場經濟造成的。
搞市場經濟就必然存在著市場競爭。云南旅游資源豐富,省內眾多的與旅游相關的企業,為了在旅游這口大鍋里多分一杯羹,競爭十分激烈。
旅游景區為了多賺錢,普遍采用了以下辦法:一是不斷提高景區門票價格,或者以“套票”為名賣高價。例如石林景區只賣套票,一張套票175元,說是可以玩石林風景區、乃古石林風景區、長湖風景區、大疊水風景區、圭山國家森林公園、石林喀斯特地質博物館等6個景區,可是所有的旅游團和絕大多數散客,實際上都只是在石林這一個景區匆匆走了一趟。二是設置景區交通車,逼游客購票乘坐。許多景區以保護環境為名,從景區入口數公里外起就禁止非景區車輛通行,游客下了汽車,必須購票乘坐電瓶車才能到達景區入口,而電瓶車的票價明顯偏高。三是對旅游團隊實行折扣價。各個景區為了招攬游客,爭相對旅游團隊實行折扣價,把一部分利潤分給旅行社和導游。
而云南省的旅行社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賺錢,則普遍采用了“零團費”的做法。所謂“零團費”就是“零利潤報價”。在正常情況下,旅游線路產品報價=往返交通費﹢景點門票價﹢食宿費用﹢導游服務費﹢毛利;而在“零團費”情況下,旅游線路產品報價=往返交通費(折扣價)﹢景點門票價(團隊價)﹢食宿費用(團隊協議價),旅行社的利潤和導游的工作收入則通過購物商店的購物消費回扣來實現。有的旅行社甚至采用了“負團費”的做法,旅行社報價的虧缺部分也靠購物商店的購物消費回扣賺回來。為此,云南省的旅行社大都對導游規定了導購金額指標,對數次沒有完成導購金額指標的導游,立即解聘叫你滾蛋。而那些通過各種門路成為“旅游購物定點商店”的商家,則是天天“人滿為患”、“車滿為患”,大發了橫財。
云南省的旅行社為了節約成本,都是在旅游旺季才臨時聘請導游,導致導游人員的正常收入低下,許多旅行社不付給導游人員任何工資,有的旅行社甚至反過來要導游人員向旅行社交“人頭費”。例如這次安排某導游帶某個團,該團共40名游客,該導游就要提前向旅行社交40人的“人頭費”,每人數十元,共計上千到數千元。在這種情況下,導游人員外有旅行社導購指標的壓力,內有獲取收入的動力,只好從強迫游客購物、在自費項目上作文章和克扣游客食宿費用等方面來獲得收入。而由于“零負團費”的做法在云南旅游市場的盛行,也為一些導游人員坑蒙拐騙游客、大賺“黑心錢”開了方便之門,有的“腦瓜靈”的導游一個月的收入竟達數萬元。因此,不少導游人員也樂于接受旅行社不發工資、讓他們自己賺錢的苛刻做法。
由此可以看出,正是市場無序的競爭,把一個個好端端的年輕人變成了處心積慮費盡心機壓榨無辜游客的惡鬼。
也許有人會說,只要依照國家《旅游法》規范了旅游市場的秩序,就能消除旅游市場的種種亂象,根除強迫游客購物的現象。而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利是所有經營者和經營活動的最基本的目的,一切向“錢”看就會越來越成為整個社會的基本準則。而為了“錢”,好人也會變成唯利是圖的惡鬼。因此,只要是在中國繼續搞市場經濟,“錢”就會永遠比“法”大,包括國家《旅游法》在內的各種法律只要影響到大家賺錢,就都會成為一紙空文,旅游市場包括強迫游客購物在內的種種亂象也就會繼續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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