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北京德內大街改建房屋坍塌的事件,主流媒體可以說是大大連續曝光了幾天。可是,從這則新聞報道中,一個看似很小的細節,確暴露出來這幾十年來,人大代表被弄成了一種社會身份。更讓人吃驚的是,無論是徐州那個李寶俊也好,還是央視媒體以及那個法學專家也好,居然可以在“熟視無睹”中毫無遮攔地認同了人大代表“身份說”。
那天在單位食堂吃中午飯的時候,看央視新聞報道中的那個法學專家,說李寶俊弄出這種事情,是“有失人大代表身份”。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感到吃驚的同時又馬上認識到,這已經是當今中國的現實,只不過是這位法學專家在無意識中暴露了而已。昨天夜晚,看央視媒體報道中,又提及到李寶俊的那個“道歉”中的“請辭”“人大省份”,央視主持人政治嗅覺中缺乏政治敏感性地報道徐州的處理“請辭”中的糊涂。
首先必須明確,發生在北京德內大街這起修建房屋坍塌事件,不是在高唱“依法治國”嗎?從最直接的技術層面上來說,這應該明顯定性為“德內大街坍塌案件”,應該按照刑事案件程序進行處理才對。可是,一個“人大代表身份”的官方報道,就已經偏離了政治原則方向。
人大機構是什么國家性質?人大代表承擔怎樣的國家責任,從那個李寶俊,到那個所謂的法學專家,以至于央視媒體,真正搞清楚了沒有?
按照憲法規定來說,任何一個級別的人大代表,都沒有權利“請辭”。國家的政治組織綱要中非常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大組織中的人民代表,是選舉出來的。被選舉出來的各級人民代表,不能擔當其職責的過程,只能有兩種法律方式來進行處理,一個是人大通過組織和法律程序的方式免去一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一個是人大通過組織和法律的方式去罷免一位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資格。
免去一位人大代表資格,通常是指這位代表因為健康等正常因素,不能在行使本級人民代表資格時,人大機構通過符合組織原則和法律程序的方式免去某位人大代表資格。
罷免某一位人大代表的資格,是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紀,已經不是他是否有權“請辭”的問題,而是啟動了國家法律程序進行罷免和隨后調查嚴懲的過程。這次可以被定性為“德內大街坍塌案件”的李寶俊,無論尋找多少理由,那幢房屋是他個人的財產,北京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已經明確告知其改建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時,不要說其是否是人大代表,就是一般普通公民,都必須嚴格守法。說什么“有失身份”,以及“辭去人大代表身份”,難道不覺得可笑和荒唐嗎?
免去和罷免人大代表資格,是國家的政治過程。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賦予一個人的政治代表資格,一旦被這個社會當作社會主流的社會身份時,人們在麻木不仁中必須警醒的時候,不得不大聲問一句,是誰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律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資格,被淪落到象征一個人的“社會身份”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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