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紅網登載了《“昆侖巖少將“意識形態研討會”發言: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和《北京召開意識形態斗爭研討會 姚有志 彭光謙等數將軍出席》《姚有志:要奪回意識形態主動權須先清黨》等關于“意識形態”重要性和如何抓“意識形態工作”的文章,對于意識形態重要性和如何抓意識形態工作,人們從不同角度予以了論述和提出了意見,但名哲認為人們并沒有認識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性質和意義——當時想發表點評論,但由于問題復雜和時間緊未跟隨文章發表評論,為了使大家更深刻認識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名哲這里簡單對其意義予以述說。
“意識形態”本質指“階級性思想及文化意識”, 作為“上層建筑”組成部分主要是統治階級認可主導的思想文化意識,本身是階級專政、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內容和工具之一,決定著階級的專政、上層建筑、政權制度的產生運作和性質方向,作為無產階級專政、上層建筑的組成內容和工具,決定著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政權制度的性質方向,放棄無產階級的意識形態——無產階級思想、共產主義思想、馬列毛主義,社會主義就會失去方向、變修、變質——三十年正是這樣。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再次提起意識形態工作,表明以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開始向社會主義回歸!
意識形態屬于階級的專政——包括剝削階級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和上層建筑的組成內容和工具之一——作為“上層建筑”組成內容主要是統治階級認可主導的思想文化意識。作為階級專政的組成內容、工具,包括國家機器和組織機構的國家政權和法律制度、意識形態三大內容。其“國家政權”是“硬件”,以暴力、強制手法統治社會人們——與法律制度合稱“政權制度”,為狹義上層建筑——“政治上層建筑”。意識形態是“軟件”,以“思想指導、制導、教育、控制”和“欺騙”統治社會人們——對無產階級專政講不存在“欺騙”性質!法律制度兼具“硬件”和“軟件”性質,其一方面以硬性的“法規”規定和暴力實施強制統治社會人們,一方面以“合法性”、“法治性”欺騙社會人們——同理,對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國家講不存在“欺騙”性質!相比較,意識形態更具有階級專政的根本決定性質、政權制度的本質和保證意義——本身都是思想的產物又為其思想愿望、利益服務,無產階級專政只有掌控了意識形態這個“根本保證”、“工具”——包括其階級性、話語權之“筆桿子”和輿論宣傳工具,才能保證自己社會主義政權制度的正確運作和性質方向不被改變!
簡單指出,作為意識形態之本質的思想具有人的“實質本質”、“本質意識”意義和制導、控制社會人們做人的功能作用,對人和社會政權制度具有根本決定作用,人們通常按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講法,只是稱“意識形態對經濟、政治(包括上層建筑、政權制度)具有‘反作用’”——這里存在著解釋和表述的誤區!而實質上——按“毛澤東哲學”認識,人和社會政權制度都是思想決定的——“社會主義”是按照共產主義思想、馬克思主義哲學建立的,“特色社會主義”是按照“鄧小平理論”建立的,這都是明顯的事實!思想、意識形態對經濟、政治(上層建筑)并不是“反作用”,而是根本決定作用、制導作用——對“經濟”講,決定經濟(勞動產品、社會財富)分配、生產資料被誰占有及其現實的“做人生產關系”,以及“再生產”!至于“政治”本身是一種思想行為就是思想決定的——“政治”屬于“大局利益主體爭斗意識及做人”范疇,作為統治階級的政治就是建立上層建筑、政權制度以統治社會人們,本來就是思想決定的產物、“思想附屬物”——由此又決定“政治做人關系”、一定社會的“做人生產關系”和“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對于人來講,人的“實質本質”是“思想”,人是由思想決定、制導做人的,思想決定制導著一個人是否正確做人、做人什么樣的人、什么本質的人!——比如無產階級(思想的人)想的是革命、推翻剝削階級社會、建立共產主義;剝削階級(思想的人)、貪官想的是“發財”、“剝削壓迫人”!——由此,毛主席才發發動了“觸及人們靈魂”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用“無產階級思想改造人和社會”!——關于思想和意識形態對人和社會的決定作用問題是一個非常深刻和有爭議的哲學問題,比較復雜,名哲將專文論述,這里僅作簡單述說!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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