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精英為給群眾“洗腦”,總能立足國情、緊貼時代,為國人量體裁衣,杜撰極具“中國特色”的案例故事。無奈他們學藝不精、作風粗糙,所寫故事總是漏洞百出,《三個天朝不喜歡的真實故事》即是其中一例。
第一個故事:
清末,法國使臣羅杰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制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勛搶嘴道——“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愿。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原評論:大清國的人有病。什么病?做了奴隸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隸,還以為自由著的病。 林語堂先生曾說過,中國有一類人,身處社會最底層卻有著統治階級的思想。
尖兵評論:這個故事肯定是杜撰的。一是說法模糊。如“清末”、“中國皇帝”等讓人不知所云,如果真有此事,就該點明哪年哪月,法國使節會見了哪個皇帝?這其實是公知精英故意為之,好讓有意查證的“好事之徒”老虎吃天——無處下口。二是不合常理。先不說區區一個太監,有無在涉外場合,當著使節和皇帝的面,隨便插話的權力,單看其說話內容,已在無意間泄露天機,因為“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等語言太過“中國特色”,反倒覺得不夠真實,尤其“內政”一詞系現代用語,清朝末年哪有“內政”概念?
該故事顯然是在污蔑愛國人士是“奴才、太監”,同時為“西方干涉別國內政”尋找借口。但問題的關鍵是:一是西方國家是否有權推翻一個,他們自認為極度落后甚至腐敗的政府?如果有,那他們肯定會像過去那樣,對殖民地國家燒殺淫掠,也會像現在這樣,對發展中國家狂轟濫炸;二是“做了奴隸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隸,還以為自由”,請問這種病是不是在西方同樣存在?如美國的募捐制度,本質就是公開的“權錢交易”,跟中國的官場腐敗沒有兩樣,但美國人卻覺得合情合理,請問,這是不是被洗腦后的奴性思維?另外,作者事實上是在兜售“西方優越”或“西方至上”論,從而把“先進”與“落后”的評價權拱手讓給西方,這跟國內某些媒體天天醉心于洋人的贊美并無二致。但別忘了,正是美英法等所謂文明國家,過去是侵略中印等亞非拉國家的元兇,現在則是現行國際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和維護者,而中國要想崛起,必須打破現有秩序。
第二個故事:
十八個世紀,德國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宮。一次,他住進了行宮,登高遠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視線卻被一座磨坊擋住了。皇帝大為掃興。這座磨坊“有礙觀瞻”。
他派人與磨坊主去協商,打算買下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堅決不賣,理由很簡單: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來的,不能敗在我手里無論多少錢都不賣!皇帝大怒,派出衛隊,強行將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讓人驚訝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敗訴。并判決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這座磨坊,并賠償磨坊主的經濟損失。皇帝服從的執行了法院的判決,重建了這座磨坊。
數十年后,威廉一世與磨坊主都相繼去世。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將磨坊出賣給他。威廉二世接到這封信后,感慨萬千。他認為磨坊之事關系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成為德國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應當永遠保留。便親筆回信,勸其保留這座磨坊,以傳子孫,并贈給了他3000馬克,以償還其所欠債務。
正如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威廉·皮特所說:“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
原評論: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獨立的時候是在被稱為家的房子里,如果連這一棲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人到哪里去尋求和確保自己的獨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財政權是其它權利的基礎和保障,也是人類自由和尊嚴的根基。財政權使個人權利具體化,從而在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對個人權利的侵犯。
尖兵評論:該故事顯然是用來映射“強拆強遷”的。“強拆強遷”確實可惡,但其反映的是權力和資本的罪惡,跟英國的“圈地運動”沒有區別。關鍵是該故事犯了兩個常識性錯誤,一是威廉一世1861年登基,按年代應屬于19世紀,不知作者為何少算了100年?二是威廉·皮特確系英國首相,而且是一對父子首相,但無論是老威廉·皮特(1708—1778),還是小威廉·皮特(1759—1806),都不可能對死后事件,作出針對性很強的評論!更致命的是,百度百科關于“威廉一世”的解釋中,已明確“這個故事起源于19世紀末的法國,法國的思想家為了宣傳民粹主義和法治精神,杜撰了這個發生在德國的故事,并流傳到了德國乃至全世界”,而且故事結局也不復雜,僅僅“判決恢復原狀并賠償150元”了事,根本不存在威廉二世“贈予3000馬克”之說。可見,公知精英標榜的所謂“真實”,純屬自欺欺人。
第三個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墻倒塌之后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后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墻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墻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里,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墻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
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墻下最后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里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后,圍墻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
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原評論: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借口來無視的。自然法永遠高于社會法。
尖兵評論:該故事顯然是為活躍在國內的“帶路黨”翻案及“和平演變”中國軍隊和警察準備的,不過,故事以所謂“良知”掩蓋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實在是荒唐至極,因為東德士兵開槍緣于忠于祖國和忠于本職,他根本沒能力也沒義務判斷那些攀爬柏林墻的人是否無辜?就像今天偷渡西方的某些中國人,難道都是因為政治迫害?如果因為所謂“良知”,而對他們聽之任之,豈不要天下大亂?因此,法官的話聽起來冠冕堂皇,但實屬強盜邏輯,如果不是東德解體,還會有這種政治審判嗎?
我感覺作者應把這些話說給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地,頻頻發生“誤炸誤傷”事件的美軍聽,好讓他們良心發現,以便在開槍的時候將槍口抬高一厘米,少殺些平民百姓。(2013-8-2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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