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本人支持我國農業現代化,農村現代化,農民現代化。
本文只是依據相關的公開數據,稍加計算,然后簡單比較一下,目的是為今后我國農業現代化,農村現代化,農民現代化,為國計民生長治久安的決策提供一個數據基礎。
按照這些年“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公開數據,我國現在耕地總數不超過20億畝。就按照20億畝計算。
關于“家庭農場”,農業部“關于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的通知”(全文見附錄1)有如下定義:
“ 納入本次調查的家庭農場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即非城鎮居民)。
(二)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即:無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
(三)以農業收入為主。即: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
(四)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即:從事糧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0畝(一年兩熟制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從事經濟作物、養殖業或種養結合的,應達到當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確定的規模標準。
(五)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
(六)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七)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產有示范帶動作用。 ”
我們就按照每個“家庭農場”50畝來計算。
20億畝/50畝=0.4億,即20億畝可以容納4000萬個“家庭農場”。如果是18億畝,則18億畝/50畝=0.36億,即18億畝耕地可以容納3600萬個“家庭農場”。如果按照每個家庭農場100畝計算,20億畝或18億畝則分別可以容納2000萬或1800萬個家庭農場。
我國農村現在“總戶數”有多少?
按照前不久另一個公開報道“我國目前共有種糧大戶68.2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0.28%”(全文見附錄二)計算,68.2萬/0.28%=24357萬(戶)。即2億4千多萬戶。
假如按照全國有2億農戶計算,4000萬個“家庭農場”占五分之一比例,2000萬個“家庭農場”占十分之一比例。
假如農村城鎮化就是轉移吸收“家庭農場”以外的“農戶”,即變“農戶”為城鎮戶口,那么我們的“城鎮化”需要轉移吸收至少五分之四的“農戶”,相關的勞動力安置假設有一半被“家庭農場”和“城鎮化”建設吸收,還有一半需要吸收安置就業。
本文不作任何結論,只是簡單計算一下,供大家和有關決策部門參考。
李晶 2013年4月1日
附錄一: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的通知日期:2013-03-21 00:00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
為落實好《農業部關于做好2013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農發[2013]1號)中“開展家庭農場統計監測”的要求,全面了解目前家庭農場發展情況,決定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有關安排如下:
一、調查范圍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本次調查的家庭農場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即非城鎮居民)。
(二)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即:無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
(三)以農業收入為主。即: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
(四)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即:從事糧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0畝(一年兩熟制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從事經濟作物、養殖業或種養結合的,應達到當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確定的規模標準。
(五)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
(六)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七)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產有示范帶動作用。
二、有關要求
1.請各省(區、市)負責調查本行政區范圍內截至2012年底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情況,并將調查結果填入附表。
2.請各省(區、市)在開展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分別選擇種植業、養殖業和種養結合型家庭農場各1個作典型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家庭農場基本情況、流轉土地情況、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投入產出及其效益情況和獲得補貼情況等,調查材料(每個典型不超過1500字)請隨附表一起反饋。
3.請各省(區、市)高度重視此次家庭農場調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于4月25日前將調查情況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反饋至農業部經管司體制處。
附件:各省(區、市)家庭農場調查匯總表
聯系人:吳曉佳 楊凱波
聯系方式:010-59191867 59193116
傳真:010-59193196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3月18日
附錄二
全國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種了1/10地 產出1/5糧
2013年03月25日 07:05:51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全國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首次摸底 種了1/10地 產出1/5糧
制圖:蔡華偉
我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正在發生新的變化,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已成為糧食生產經營的骨干力量,種了全國1/10多的地,產出了1/5多的糧食。記者23日從農業部獲悉:農業部種植業司近期對全國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的調查顯示,我國目前共有種糧大戶68.2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0.28%;經營耕地面積1.34億畝,占全國耕地面積的7.3%。這些種糧大戶的糧食產量達1492億斤,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12.7%。
此外,全國共有糧食生產合作社5.59萬個,入社社員513萬人;經營耕地7218萬畝,占全國耕地總量的4.0%;這些糧食生產合作社糧食產量971億斤、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8.2%。
農業部種植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是農業部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開展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的摸底調查,根據南北農業資源的差異,將種糧大戶的標準確定為南方經營耕地面積50畝以上、北方100畝以上。調查顯示,我國糧食生產的組織化、規模化、專業化水平正在不斷提升,種糧大戶糧食平均畝產486公斤,糧食生產合作社平均畝產545公斤,分別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33公斤和192公斤。
調查顯示,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仍面臨流轉土地穩定性差、基礎設施較差、投入風險增大、扶持政策較少等困難。據介紹,目前土地流轉期限普遍較短,以三五年居多,甚至一年一租。如湖南省60%以上的種糧大戶土地流轉期限是1—2年,20%的流轉期限為3—5年。而且不少土地流轉采用的是口頭協議,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導致糾紛不斷。流轉費用也不穩定。目前,全國土地流轉費用畝均455元,而2009年僅為259元,年均增幅接近20%。過高、過快上漲的土地流轉費,讓很多種糧大戶“望地興嘆”,有些大戶因為無法接受農民的高報價而放棄租地。
此外,大戶和合作社規模生產,雖然增加了種糧規模效益,但隨著規模的擴大,也相應增加了經營風險。如農田設施條件差,很多耕地旱不能澆、澇不能排,機耕道不暢通、用電線路老化,難以實現集中連片、大規模機械化作業。烘曬倉儲設施差,種糧大戶和合作社糧食種植面積大、產糧多,一季少的幾萬斤,多的幾十萬斤、上百萬斤。由于缺乏晾曬場地、烘干設備和倉儲設施,糧食收獲后往往因急于銷售被壓價收購,有的甚至遇陰雨天霉變,影響種糧收益。
與規模擴大相對應,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合作社的投入風險也在增大。租地費用高、雇工成本高、農機投入和作業成本高等都困擾著種糧大戶。農戶反映,春耕、“三夏”、“三秋”時節,每天100元還雇不上工。由于耕地面積較大,種糧大戶的農事生產主要靠農機來完成,農機具購買和作業成本大幅增加,每畝費用超過90元。與此同時,相應的針對種糧大戶的扶持政策還不完善,如金融貸款難、農保覆蓋面不全等,一旦遭遇自然災害造成糧食生產虧損,很可能使種糧大戶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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